罷免法
」 選罷法 立法院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進黨 財政收支劃分法
高雄商圈理事長帶3里長等17人「赴陸旅遊」涉反滲透法 高雄地院判無罪
曾任高雄某商圈發展協會王姓理事長從事旅遊業,被檢調查出去年7月以「高雄基層交流參訪團」名義,帶3名里長及里民等17人,前往北京旅遊,落地後接受招待,僅需自行負擔機票,依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罪起訴。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團員們每人自付1萬8000元團費,且團員們不分政治立場均稱未於旅遊或參訪過程聽聞大陸人士提及台灣選舉議題,旅遊與選舉欠缺對價關係,因此判王無罪。可上訴。檢方主張,王姓男子經營旅行社,曾是高雄三民區某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檢調指控,王男受北京豐台區台灣事務辦事處主任委託,由陸方資助招待,團員中須含有一定比例的里長。王男邀集到包含3名高雄里長在內共17人參加,於前年7月間以「高雄基層交流參訪團」名義帶著團員從高雄出發抵達北京,團員只需自行負擔機票,王男另可抽取每人約1000元不等的利潤。王男一行人抵達北京後,由大陸地區政府資助食、宿、交通、旅遊、參訪等全部行程費用,行程中還有台辦人員陪同,並於各晚宴或交流座談會之際,多次向團員宣傳「兩岸一家親」或附和「下架民進黨」的理念,將依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罪嫌起訴他。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喊冤,稱純粹是民間交流、社區參訪交流,沒有跟大陸拿錢,也沒有做危害國安的事。法官另傳喚多位參加旅遊團的成員作證,團員不分政治立場均證稱,旅遊期間與選舉相隔尚遠,各政黨候選人尚未全然明朗,未於旅遊或參訪過程聽聞大陸人士提及台灣選舉議題,返台後也沒有被要求要支持特定候選人,旅遊與選舉欠缺對價關係。部分團員確曾於私底下閒聊時提及「下架民進黨」等語,也屬少數團員基於己身政治立場的政治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基本權保障,且團員們都自付1萬8000元團費,因此判王男無罪。可上訴。

退役少將孫海濤等4人涉犯共諜案 二審全判無罪
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作家祝康明及高雄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劉萬禮等人涉嫌到大陸接受招待,幫中共拉攏退役將領,被控替大陸官方發展組織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4日上午宣判,認定罪證不足,均判決無罪。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作家祝康明、退役上校即高雄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劉萬禮和秘書長歸亞蒂等人,在2017年至2023年期間,涉嫌吸收、拉攏國軍退役將領,前往大陸和美國等地接受落地招持,安排團員與對岸統戰人員接觸,為對方宣傳「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等思想。檢方並指,孫海濤等人還替對岸發展組織,涉嫌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反滲透法、觸犯國家安全法等,經移送高雄高分檢偵辦並起訴。高雄高分院經過10個月審理,24日上午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該4名被告涉犯國安法等罪,均判決無罪。可上訴。

加嚴版《選罷法》明上路 中選會公布新版提議人、連署人名冊格式
大罷免潮來襲,去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於今年2月18日公布施行,20日上路。中選會表示,該法增列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規定,已配合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及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從2月3日迄2月19日中選會所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64案。中選會指出,從2月3日早上08點30分起迄2月19日下午17點30分止,中選會所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64案,其中54案為立委罷免案,部分案件罷免對象為同1人,或經不予受理程序後重行送件者,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9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中選會指出,此次選罷法法修正,增訂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配合前開法律修正條文之公布施行,該會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增列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未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應予刪除等規定,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則增列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規定。中選會補充,前開辦法修正條文亦將施行,修正後提議人名冊格式已上傳中選會網站「選舉罷免表單下載」專區,此類資訊皆依法公開。中選會說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公布施行日起提出之公職人員罷免案,適用新修正之法律規定;至於前開法律修正公布施行前提出之公職人員罷免案,依該法第131條規定,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最後,中選會提醒此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也新增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請民眾務必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觸法。

批綠「反惡罷」雙標 張智倫:大罷免潮直球對決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13日指出,無論近期罷免潮適用《選罷法》舊制或新制,自己都已經嚴陣以待,尊重民間團體收連署書的行為,直球對決;同黨立委王鴻薇也說,民進黨挑起「惡罷」,現在被反噬才高喊「反惡罷」,簡直是「雙標現形」。全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選罷法》修正案2024年底已在立法院衝突中三讀修正通過部分條文,明定未來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須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而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而行政院則於元月24日例行院會中通過此修正案的覆議案,案子重回立法院記名投票,也在11日被在野國民黨、民眾黨聯手表決否決覆議,目前各界關注賴清德總統何時依法公布生效。對此,張智倫強調,不論賴清德何時公布《選罷法》修正案並生效,國民黨團每位委員都準備好了,追求公平正義,嚴陣以待罷免潮。王鴻薇則批評,如今民進黨看苗頭不對,喊出「反惡罷」抹黑在野黨,但這場全面性惡罷活動,根本是由民進黨挑起,說「反惡罷」簡直是雙標,說一套做一套。

翁曉玲稱大罷免應適用新法 蔡易餘糾正:應是從新從優原則
《選罷法》覆議案昨日在立法院遭到否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既然新法已經公布了,在第二階段要正式開始進行連署的時候,應該就要附上身分證,這才符合法理上的「程序重新」原則。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今(12日)指出,翁的說不僅違反《選罷法》,也錯誤引用法理原則,正確的原則應是「從新從優原則」,因此,照翁所強調的原則,未來罷免民進黨人應適用新法、罷國民黨用舊法。蔡易餘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1條明訂,「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則規定,「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蔡易餘說,翁曉玲在立法院瞎扯淡,帶「程序從新」的錯誤風向,不僅被中選會以《選罷法》131條打臉,縱使以「翁上人」的邏輯,法律適用原則也不是「程序從新」這麼鐵板,而是更保障人民的「從新從優原則」,相關規定在《中央法規標準法》「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適用舊法規。」明定以有利當事人前提來決定適用新法或舊法。蔡易餘表示,新修的《選罷法》連署加身分證影本才是國民黨夢寐以求的版本,那當然新法有利於國民黨。所以,未來國民黨要罷免綠營民代就適用新法,罷免國民黨就適用舊法,各符需求,皆大歡喜。

立法院封殺選罷法覆議案 翁曉玲批:民進黨昨是今非
立院今(11)日表決選罷法覆議案,在藍白人數優下本案以票數60:51遭否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民進黨政府昨是今非,行政院自打嘴巴,顛倒是非!」,過去民進黨全面執政時的行政院和中選會都曾支持公投法修法,要求提案人與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以杜絕連署造假、抄名冊等亂象。如今卻翻臉不認,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翁曉玲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任內第三度提出覆議,反對選罷法增修條文要求罷免案提案人、連署人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的規定。這不僅與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背道而馳,還狠狠打臉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以及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王美惠等人過去曾提出相同內容的公投法修法案。並點名,當時的連署人包含現任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賴惠員、陳瑩、沈發惠、張宏陸、邱志偉、吳思瑤、伍麗華、黃秀芳、吳琪銘、陳秀寳等。翁曉玲指出,過去民進黨全面執政時的行政院和中選會都曾支持公投法修法,要求提案人與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以杜絕連署造假、抄名冊等亂象。蘇貞昌當時更強調,有心人士濫用罷免連署制度,政府不應放任民主工具被用來傷害台灣。然而,如今行政院卻翻臉不認,甚至以「侵害隱私、限制參政權、增加行政負擔」等牽強理由提起覆議,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翁曉玲質疑,如果檢附身分證影本會侵害隱私,那麼日常生活中辦理銀行開戶、辦手機門號、簽約時,是否也都算是侵害人民隱私?如果罷免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是對民主的打壓,那麼民進黨政府過去的立場是精神錯亂嗎?翁曉玲批評,更可惡的是,中選會如今竟然扭曲法律規定,刻意護航罷免案,主張只要在新法公布前提出的罷免案,即便還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仍適用舊法、不需檢附身分證影本。這種說法完全違背「程序從新」原則,甚至連戶政機關都被禁止實地查核有疑慮的連署資料,根本是公然包庇造假行為。翁曉玲說道,這次選罷法修法明確增訂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且追溯期長達20年。「奉勸所有試圖連署造假的人,不要以身試法」。翁曉玲強調,檢附身分證影本,確保罷免連署真實性,杜絕假連署、死人連署、抄錄名冊等亂象,才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方式。

《選罷法》覆議案遭否決 吳思瑤:投票贏不是贏
立法院今(11)日否決行政院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覆議案,藍白聯手以60票勝過綠營51票。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投票贏不是贏,人民的最終制裁才是真正的輸贏,藍白贏得不光不采,勢必付出慘痛代價。吳思瑤今日指出,《選罷法》將罷免連署加嚴惡修,修法的程序毫無正義,實質的內容更是違憲害民。並表示,《選罷法》覆議案就是民主的重考,是重行審視的珍貴機會,立法院要得高分,還是要交白卷,害怕罷免的國民黨立委們應投票支持覆議案,這是最後一次挽回民心的機會,如果再不把握,一旦遭罷免終將沒有下一次。覆議案遭否決後吳思瑤再表示,對於這樣的投票結果沒有意外,對於藍白持續「惡僕欺主」「與民意對幹」的意志,從來也沒有懷疑。但是,投票贏不是贏,人民的最終制裁才是真正的輸贏,「我們輸,輸得坦蕩磊落,無愧於心無負於民。藍白贏,卻贏得不光不采,勢必付出慘痛代價!」

《選罷法》覆議案遭否決政院不意外 喊話盡快溝通處理總預算案
立法院今(11)日否決行政院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覆議案,藍白聯手以60票勝過綠營51票。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卓院長未能獲得邀請前往立院說明覆議案,因此行政院對本次覆議案的結果,並不感到意外;希望能延續昨天五院會商的共識,近日內將密集溝通,希望在取得解決方案後再處理總預算案。立法院今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行政院所提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覆議案,最終,藍白以60票擊敗綠委51票,覆議案遭否決。對此,李慧芝指出,因立院未邀卓院長前往說明,因此對此結果並不感到意外。李提到,昨天總統召集五院國政會商已有明確共識,五院將建立更密切的溝通平台與合作機制,讓各院政務順利推動,深化台灣民主自由的憲政體制。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希望能延續昨天五院會商的共識,近日內將密集溝通,希望在取得解決方案後再處理總預算案。

《選罷法》覆議案未通過 藍白聯手60:51封殺
立法院今(11)日針對行政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覆議案進行表決,上午11時開始投票,並於下午3時開票。113位立委有2位白委未領票,不過仍在藍白堅定合作下,在野票票入匭 ,以60票反對、51票贊成,否決覆議案,其中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林憶君缺席並未投票。行政院必須接受覆議結果,總統府也有義務公布法令並實施。根據選罷法三讀條文,未來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今日上午全院委員會經各政黨派出代表發言後,於11時進行投票,下午1時開票,白委林憶君、黃珊珊未出席,其餘111席立委皆完成投票。開票後,藍白聯手以60票「反對覆議案」勝過綠營51票「贊成覆議案」,這已經是行政院第三度提出復議案遭藍白擋下。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告,決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部分條文覆議案,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人數」,因此立法院原決議予以維持。行政院必須接受覆議結果,總統府也有義務公布法令並實施。《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三讀條文主要是增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又倘提議人及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提議人及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該筆資料應予刪除。此外,對於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的情事,也一併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規定。

選罷法覆議案藍白否決 白黃珊珊林憶君請假未投
立院今天處理行政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覆議案,全院113位立委中,有2位民眾黨立委沒有領票也未投票,但在藍白合下,開票結果仍是60票擊敗民進黨51票,否決覆議案。民眾黨事後說明,黃珊珊、林憶君兩人出國,目前人在國外,出國前都有向黨團及立院院會請假。覆議案確定遭在野黨立委否決後,依法,政院必須接受覆議結果,總統府也有義務公布法令並實施選罷法三讀條文。選罷法修正案明訂,未來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少親綠罷團因預料到政院覆議案將失敗,已搶在選罷法修正案修正前送出連署書,外界預料下個藍綠決戰點,將是中選會如何裁決「罷免二階連署」是否按照修正後的選罷法辦理,據了解,中選會目前傾向認定「不需按新法辦理」,但仍須以中選會公告為準。立院今天舉行全院委員會,處理選罷法覆議案,藍白聯手否決覆議後。院長韓國瑜宣告,決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部分條文覆議案,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的「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人數」,立院決議原決定予以維持。立院去年12月20日院會以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今天院會投票前,朝野立委也說明對覆議案的立場。藍委吳宗憲表示,以往連署常出現連署書有疑慮,是修法主因,希望未來的連署能更加嚴謹,提高罷免的公正性。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說,民調凸顯多數民意支持選罷法修法,杜絕幽靈連署,行政院卻寧願違背民意,製造社會對立。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質疑,選罷法修法程序毫不正義,實質內容更是違憲害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依據憲法有罷免不適任公職的權利。閹割民權,惡修法律,就是真正的「惡奴欺主」。

立法院今表決《選罷法》覆議案 許宇甄:若再被否決卓榮泰立刻下台
立法院今(11)日將表決行政院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出的覆議案,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於國是論壇上表示,這是行政院長卓榮泰就職以來第三次提出覆議案,頻繁的覆議已造成國家社會動盪不安,國人對台灣的民主發展感到憂心不已。她呼籲,若今天覆議再次被否決,請卓榮泰勇敢的負起政治責任,立刻辭職下台。許宇甄指出,行政院提請覆議本該是極為嚴肅的憲政程序,現在卻成了卓榮泰爭權奪利的憲政工具,卓榮泰為了配合民進黨發動報復性大罷免時程,刻意選在春節連假前一天下班後,在1個小時內召開臨時行政院院會對《選罷法》提請覆議,這是卓榮泰自去年5月20日就職以來,第三次提出覆議案,可預期的未來,還會有第四次、第五次覆議。卓榮泰是中華民國歷史上最愛提覆議的行政院長,頻繁的覆議已經造成國家社會的動盪不安,國人對台灣的民主發展感到憂心不已。許宇甄提到,過去行政院提請覆議若失敗,依照政治的責任原理,行政院長須辭職下台;卓榮泰之所以有恃無恐,占第四次修憲的便宜,而現在沒了辭職規定,卓榮泰才會忝不知恥,忽視民進黨在國會是少數政黨的政治現實,一而再再而三提出覆議,導致覆議案在立法院氾濫成災。卓榮泰只想著製造更大的衝突,使社會陷入動盪狀態,幫助民進黨推動報復性大罷免,與國人希望民主憲政秩序穩定與政治健全發展的方向背道而馳。許宇甄說明,現行罷免制度有「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的設計缺失,已爲民主發展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罷免連署制度設計不夠嚴謹,連署錯假問題已被詬病多年,新版《選罷法》要求罷免連署比照「總統副總統連署做法」,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是為了防止偽造連署、死亡連署的情況發生,以更健全的機制保護台灣民主,避免罷免成為少數人奪權爭利的政治遊戲。許宇甄說道,民調顯示,超過六成三的民眾支持此次修法,唯獨賴清德、卓榮泰對此視而不見,執意提出覆議。為了社會團結安定,請行政院跟民進黨理性且務實的面對《選罷法》修法,不要一錯再錯、懸崖勒馬,一起支持《選罷法》修法,共同解決罷免連署的錯假問題,讓罷免制度回歸常規運作,以重塑台灣民主的根基。最後,許宇甄呼籲卓榮泰,不要為反對而反對,要提請覆議就要有肩膀、有骨氣,若今天覆議再被否決,請卓榮泰勇敢的負起政治責任,立刻辭職下台。

總統府五院國政會商 卓榮泰提出四大解決方案
賴清德總統於昨(10)日與五院進行國政會商,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非常感謝總統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權責邀請院際會商,行政院「誠意溝通、人民優先」是不變的態度,期望行政、立法兩院,能以更大的團結、真正的團結,在國內,求更安穩的發展;對國際上,求更公平的合作機會,讓人民安心。卓榮泰在會中也提出四個建議解決之道,以解決目前院際間的爭議法案。卓榮泰於會中請立法院長韓國瑜協助解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收支劃分法》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三大爭議法案,希望能維護國家正常運作。其中包括: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立法院不合理的刪減凍結,已經造成政府機關面臨施政困難。二、《財政收支劃分法》造成弱化國庫,分錢不分責任,談錢不談事權,有其失當。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應屬於考試院銓敘部的職權,立法院卻違背了憲政分立原則。卓榮泰表示,行政院日前已經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出覆議,行政院完全是被動而提出,遺憾《憲法訴訟法》的覆議,未能邀請行政院進行說明不合理之處,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讓行政院必須加開院會提出覆議,送達行政院的時間非常不妥。卓於會中向韓國瑜院長表達,這兩個遺憾希望下不為例。卓榮泰提出四個建議解決之道,包括:一、未來依照預算法第91條,當立法院法律案和預算案有增加歲出的時候,要邀請行政院雙方先行協調可行財源。這也是去(2024)年11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付委時,雙方進行協議達成的協商,這種協商不容撕毀。卓榮泰指出,第二、《財政收支劃分法》,應該有更充裕的時間,中央與地方政府就垂直與水平分配,做更合理的討論,行政院也可以在今(114)年內提出立法院各黨團、中央與地方政府都可以接受的版本再來執行。第三,卓榮泰指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當行政院收到總預算案後,考量不合理刪凍波及各院政務運作,行政院將提出覆議。希望立法院能夠接受覆議案,讓國會重新審議三個部分:統刪的不合理、針對特定機關特定項目巨幅刪凍的不合理、大量凍結使政府機關窒礙難行的不合理。四、希望未來院際之間能夠自行有合理的協商機制。對於韓國瑜提出,希望行政院不對總預算提出覆議,而是以追加減預算的方式解決紛擾。卓榮泰在會中回應表示,預算追加減程序有相關的法規限制,由於目前總預算案尚未送到政院,相關預算項目是否能夠依法透過追加減預算的程序來補救,並不明確,而且如果立法院持續採取反對立場,即使行政院提出追加減預算案,終將會遭到立法院否決,而無法達到目標;希望立法院在要求行政院不提總預算覆議案之前,能思考全盤妥適的處理方式。卓榮泰院長在會中代表行政院,提出三項承諾:一、行政院將善盡憲政機關的憲法職責,維護五院體制的順暢運作。二、行政院長會善盡行政機關首長的責任,與各院,尤其與立法院,充分合理相互理解溝通,推動福國利民的民生法案。三、 院際之間的積極溝通、互相尊重,期待能建立穩定合理的機制。

罷免算計2/藍選軟柿子吃優先罷免原民立委 綠營揭選民特性:沒那麼簡單
綠營發動「大罷免」,揚言罷免泛藍41席區域立委,國民黨陣營也啟動罷免綠委連署程序「以罷制罷」,其中因為原住民立委為複數選區,政治版圖藍7、綠3,藍軍具備發動罷免的優勢,因此嗆聲首要目標就是罷掉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與陳瑩。不過,綠營人士分析,依現行選舉制度,純以數字估算,罷免民進黨原住民立委看似容易,但若了解選民特性,就能知道沒那麼簡單。伍麗華認為,自己不需要太擔心被罷免,以2024大選山地原住民選舉人數22.8萬人來看,第一階段提案需選舉人數1%、兩千多人,不過到了第二階段連署就要10%、約2.2萬多人,比當屆當選的盧縣一得票數高出一些,更別說同意票要高於25%,大約是5.7萬張票(與高金素梅與盧縣一2024總得票數差不多),成功機會相當低。藍營人士指出,陳瑩的票倉在花蓮、台東,而當地為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本命區,要動員罷免並非難事。不過,民進黨人士低調表示,陳瑩的得票率近來持續成長,在東部雖然排名第二,但2024年大選中,在西部的都會區中,除了台中市之外,得票均為第一,「突破花東就能罷免陳瑩」的這種說法,恐怕過於樂觀。前立委林正二涉嫌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喪失立委資格,另外涉及多起貪污案而棄保潛逃,後傳出2023年在中國大陸病逝。(圖/報系資料照)一位綠營立院幕僚也指出,藍營單純用數學計算,認為罷免民進黨原住民立委有勝算,其實是過於簡化的樂觀看法。他指出,在一般選區推動罷免,可以在捷運站、鬧市擺攤位連署罷免,但原住民選舉人遍布全國,根本找不到選民在哪裡,雖然原鄉的原住民選舉人集中,但部落裡的族人大都比較保守,遇到有人到家裡來要求簽名連署,心態大都會抗拒,要蒐集連署書的難度很高,更何況,原住民選舉人還分成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二個不同選區,更增加複雜度。不僅如此,立院人士分析,原住民立委若是有一人遭罷免,依法不進行補選,雖然《憲法》規定立委人數為113人,但那是員額上限,親民黨籍平地原住民立委林正二因賄選,在2011遭判決當選無效,當時缺額即發生缺額不補;既然不補選,當地的民代不會因為罷免成功,而有上位的機會,自然不願花費自己的資源催票,大大降低了罷免成功的機會。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教授羅承宗指出,在複數選區推動罷免,確實是不公平的賽局。(圖/翻攝自南台科技大學臉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原住民立委選舉與議員規定相同,都是複數選區(同一選區選出多名當選人),缺額未過半不補選。他指出,在複數選區進行罷免,本來就是一件不公平的事,因為雙方的支持者都在同一個大選區裡,甲方要動員自己的支持者罷免乙方,比單一選區的其他區域立委要容易得多,之前也已有成功罷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的例子。羅承宗指出,原住民選區中的票源藍大於綠、罷免民進黨立委相對容易,那是政治現實的問題,並非法律制度有問題;如果要避免被操作罷免,那民進黨就應該多努力一點,拓展自己在原住民選民間的支持才對。

高虹安+18藍委罷免案送件 中選會:2/28前完成審定
全台罷免團體今共送出20案罷免案,有關查對期限的規定,中選會晚間說明,2月3日送件各罷免案,依法律、法令所定期限,2月23日前,相關地方選委會依法應將查對結果函復中選會;而中選會應於2月28日前完成相關審定。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25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又同法施行細則第47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主管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書件後,應即交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於20日內,依本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對提議人名冊,其中第1款及第3款之查對,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為之。中選會指出,主辦選舉委員會查對提議人名冊後,有不合規定者,應予以刪除,並於前項規定期間內,將查對結果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以上皆為法律、法令所明定。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就2月3日所收到之符合送件規定的各該罷免案,於初點後即發文給地方選委會,並請地方選委會依法行政並依限查對,而於2月23日前將查對結果函報給中選會,中選會亦應於 2月28日前就今日送件之各該罷免案完成是否符合提議門檻與規定或是否需依法另行補提等之審定作業。

《選罷法》覆議案最後法定期限 行政院:今日送抵立院
立法院會去年三讀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連署加嚴版,並在年關前最後一刻送抵行政院,行政院則緊急加開臨時院會拍板覆議案。今(2)日就是法定期限最後一天,行政院對此表示,今天一定會送件,表達行政團隊立場。立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修正條文,但只有《憲訴法》三讀後送至總統府咨請公布,《選罷法》則是趕在1月24日春節連假開始前壓線送達,行政院則立即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會在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覆議。依照憲法,行政院必須在修正條文送抵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今天為法定期限最後一天。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將在法定期限送件,表達政院對選罷法的重視。行政院初步研議,覆議理由包括「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翁曉玲擬修憲罷免總統 柯建銘諷:數學比小學生還不如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擬修憲,讓人民可直接提案連署罷免總統。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26)日諷翁的數學比小學生還不如,修憲要3/4立委同意,藍白現在62席立委,約佔總額0.54,難道0.54大於3/4嗎?現行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翁曉玲表示,她初步的想法是參考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由人民連署推舉無黨籍總統候選人1.5%的連署門檻規定,再加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罷免案連署人達10%以上規定,亦即只要達到全國選舉人總數1.5%以上的提議、10%以上的連署提出,就可成立罷免總統提案,再交由全體選民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即為通過罷免案。柯建銘表示,翁曉玲身為前大法官太太,但翁這屆以來對憲法的講法一直在秀下限,讓國民黨扣分,對民進黨幫助太大,他在這裡,非常感謝翁曉玲的作為。柯建銘直言,翁曉玲說要修憲罷免總統,當前藍白立委共 62席,除以立委共 113席,等於 0.54,「難道0.54大於4分之3?這樣怎麼修憲?我搞不清楚」。柯建銘嗆聲,翁曉玲的數學比小學生還不如,加減乘除都不懂,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結果居然是國民黨不分區的首席憲法學者,何其可笑?國民黨應該快結束了,竟然搞這種連加減乘除都不懂的憲法學者來當不分區。柯建銘也說,翁曉玲的主張,連深藍學者都不敢捧場,因為這修憲是法理台獨,觸犯中共大忌,只好趕快捧場賴清德總統,稱「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民主」,很高興看到藍白都變賴總統信徒,這是何其大喜之事?

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 中選會前主委:加嚴版未生效即適用舊法
民進黨團發起大罷免,年後將掀起一波大罷免潮。立法院去年年底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嚴罷免門檻,而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昨(25)日表示,根據選罷法第131條規定,只要加嚴版的選罷法還沒有生效之前就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案,就要適用舊法,連署不需要附身分證影本。藍營去年年底雙修選罷法,除了要求連署要附身分證雙面影本、發證日期外,更要求罷免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更新增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時之得票數,而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引來擔憂生效後將限制人民參政權。不過,根據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陳英鈐表示,選罷法第131條就是台灣罷免制度的辛酸結晶,只要加嚴版的選罷法還沒有生效之前已向中選會提出之罷免案,就要適用舊法,連署不需要附身分證影本。陳英鈐說明,1994年民團準備罷免「擁核立委」,罷免投票前兩個月,立法院臨時變更遊戲規則,投票率必須超過1/2 ,並且同意票超過有效票1/2 。當時適用新法保住擁核立委,引發巨大爭議。陳英鈐回顧,2003年許宗力教授國科會研究報告結論指出,基於法治國家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選舉罷免程序一旦啟動,縱使中途法律修改,仍然應該適用舊法。陳英鈐指出,2005年行政院提案選罷法第131條修正案,2007年立法院通過。這個條款當時具有保障1994年超嚴版選罷法不會因為修改就立即失效,而2014年到2015年割闌尾運動因為超嚴版的選罷法而功虧一簣,引起降低罷免門檻的社會共識。陳英鈐表示,2016年罷免門檻改為「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連署不需要附上身分證影本,捲起千堆雪。2024年立法院打群架通過憲法訴訟法、選罷法和財政劃分法。但因為不明原因,選舉罷免法第131條並未修正,而且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一直拖到2025年1月24日下午才送到行政院。行政院立刻提出覆議。

民進黨執政成績一片蒼白 黃國昌批只剩覆議、釋憲兩招
立法院24日下午送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行政院長卓榮泰隨即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對此,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今(25)日上午受訪表示,民進黨執政只剩提覆議、釋憲這兩招,如果手上握有2.9兆預算,還不知道怎麼施政的話,「我覺得,卓榮泰院長應該知所進退,自己請辭下台」。黃國昌表示,請卓榮泰不要造謠,送出法案的是立法院,什麼時候變成民眾黨送出法案?一個行政院長連這種國家基本民主憲政的規定都搞不清楚,「容我再強調一次,昨天送出法案的單位叫做立法院,不是民眾黨」,一個行政院長帶頭造謠、散播錯誤法治觀念到這樣的程度,只能說「令人非常非常的遺憾」。黃國昌指出,卓榮泰與其現在利用行政院當成認知作戰的中心,下令各部會鋪天蓋地地散播假訊息,「我要奉勸卓榮泰院長,如果當你手上握有2.9兆預算,你還不知道怎麼施政的話,我覺得,卓榮泰院長應該知所進退,自己請辭下台」。「從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上任到現在,相信一個非常清楚的事實是,民進黨執政繳出來的成績單,一片蒼白。」黃國昌直言,人民看到的是,民進黨只剩下兩招,第一招是提覆議,第二招是聲請憲法法庭解釋,除了覆議就是釋憲,沒有別招了。黃國昌說,這次卓榮泰針對選罷法提出覆議,已經是卓榮泰內閣第三次提出覆議,「我們呼籲,這次覆議行政院長再遭立法院否決以後,請卓榮泰自己辭職下台」,因為個人的無能、個人的怠惰,除了覆議也不知道能做什麼其他事情,讓整個國家整體施政產生重大延滯。手上握有2.9兆預算還不知道怎麼施政,還在行政院成立假訊息散播中心,「真的,卓榮泰院長下台,換一個更有能力的,才是台灣之福、才是百姓之福」。

休假前一刻才送出選罷法 卓榮泰批霸凌:已向韓國瑜表達不滿
立法院昨(24)日下班前將選舉罷免法修法送至行政院,行政院火速加班處理。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行政院必提覆議,反制立法院的赤裸霸凌。基於憲政機關的憲法責任,政院強烈抗議立法院的故意刁難、玩法弄權,「我已經向韓國瑜院長表達最大的不滿」。並表示已於昨日傍晚5時15分召開臨時會通過覆議案。卓榮泰昨晚於臉書發文指出,也只有國民黨、民眾黨主導的立法院才會對政府公務人員下這種陰謀手段。他說,備受爭議的選舉罷免法修法,自從去年12/20通過後,立法院遲遲不送出,偏偏選在1月24日下午4時47分,當行政院同仁各自整理辦公處所,準備安心過春節連假的下班前;部會首長也各自在部內向同仁致謝、恭賀新年的時刻,匆匆的送進行政院。他痛批,這完完全全是非理性的政治算計、是極端不體恤公務人員、只為遂行國眾兩黨政治目的的粗暴行為,為此卻讓公務員必須加班、必須承受壓力、情緒一定受影響,這就是赤裸裸的公開霸凌。卓榮泰指出,國眾兩黨知道行政院若要提出覆議,就得在連假中勞師動眾、放棄春節休假,要在法定十天內召開臨時院會後,還必須呈總統核可,才能移立法院完成程序,所以經過機關算盡,選擇今天下班前的時間將案送來,絕對是居心不良、罔顧道義。卓榮泰表示,當然,他們不會中計、不會示弱,讓霸凌者得逞,是弱者的表現,行政院必須大大方方、正正當當的公開回擊。並說道,昨傍晚5時15分召開臨時會通過覆議案。

代理商幫賭博網站「開總統大選賭盤」 僅賺1.6萬下場慘了
台南市26歲李姓男子2023年7月加入「西雅圖賭博娛樂城」網站成為代理商,並以2024年總統副總統大選投票率為標的開選舉賭盤,但經營2個多月就苗栗縣警方跨區破獲,僅獲利1萬6000元。案經苗栗地院判決移轉管轄後,台南地院除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萬6000元外,還命向公庫支付5萬元,等同不僅賺的錢得吐出,還被罰款5萬元。苗栗檢方起訴指出,李男從2023年7月1日到同年9月24日被警方查獲時,在台南市住處擔任賭博娛樂城的代理商,台灣地區賭客只要透過他所提供的註冊連結後,即可將新台幣儲值為賭博點數,把玩系統內電子遊戲、百家樂等各式賭博遊戲,還可以在網站內以2024年總統副總統大選投票率為標的。該網站的選舉賭盤,係以開票當日投票率如為70%以上,賠率為1.9;投票率低於70%,賠率則為1.8的方式賭博,由賭客下注與娛樂城賭博輸贏結算後,李男即可根據賭博娛樂城設定的抽佣比率獲得利益。偵查中,李男坦承於2023年7月1日加入成為代理商,並領得1萬6000元報酬,但辯稱不知道網站內有開選舉賭盤。不過,檢方發現,有證人曾經傳送選舉賭盤截圖,並詢問他「玩法是不變的嗎?」、「還是賠率就是固定?」等問題,他回答「固定」,認定他對選舉賭盤玩法有一定認識,所辯不足採信,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意圖營利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而供給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從一重的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罪處斷。案經苗栗地院判決移轉管轄後,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李男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為謀取不法利益,竟以2024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聚眾賭博及簽賭,助長社會投機僥倖賭博歪風,破壞社會善良風俗,足見他遵法意識薄弱,所為很不應該,但考量他犯罪後均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就本案角色分工情形、犯罪期間久暫、所獲利益不多,依法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