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世宏
」昨日拒辭、今日火速辭董事 徐瑞希:無奈遭政治黑手圍剿
公視、華視董事徐瑞希因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引發可能違反《公共電視法》的疑慮,此案目前仍各持說法。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文化部接連發出聲明,認為徐瑞希以最高標準選任董事,不能以最低界線自我要求,應「立即」、「主動」請辭公視董事職務。徐瑞希則表示,她只是提名人,非當選人,並未違反任何相關規定,認為相關人士對法令的解釋不能無限上綱,拒辭董事。時隔不到一日,徐瑞希再發聲明,仍認為各界對法律規範有不同見解,遺憾政治黑手介入媒體遭到圍剿,宣布即日起辭去公廣集團董事。文化部(30日)聲明提到,對於現任董事(指徐瑞希)擔任政黨參選人,卻以「非已當選、就任的選任公職人員,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對外表示並未違反相關法令。文化部認為,在獲最高標準選任而出的董事,卻以最低的界線自我要求,顯然不符各界對於公視董事應獨立中立、不受政黨影響的期待。媒觀董事長、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教授表示,公視董事願意接受特定政黨提名並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即已構成「參與政黨活動」,不因當事人是否已加入特定政黨,或是否實際參與競/助選活動而有任何差別。既然已被特定政黨提名為立委候選人,成為政黨向選民爭取「政黨票」的號召,「當事人本應立刻請辭公視董事,理至易明,萬無模糊空間」。徐瑞希(1日)再發聲明,她認為被民眾黨提列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是否有違「黨政軍條款」一事,仍認為各界對《廣電法》的規範有不同見解,但她並非戀棧公視董事職務,遺憾政治黑手介入媒體遭到圍剿,宣布即日起辭去公廣集團董事。徐瑞希提到,本想在12月公廣董事會內部直球對壘,徹底掀開假相,在體制內進行改革,「我不是政治人,但如今必須醒悟,黨政軍退出媒體根本無法在體制內改革」,即日起職去公視、華視董事,進行體制外的媒體改革,找回公媒應有的獨立性及公正性。對此,羅世宏教授於臉書發文表示,「吃相難看,滑天下稽,有辱斯文,自取其辱」,並在留言區補充,「對,我評論的是徐瑞希拒辭公視董事案。她如此缺乏自省能力,不知認錯為何物,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實在令人大開眼界」。
確保公共討論空間 范雲推法案納入新聞基金制度
立法委員范雲今(11)日在立法院舉辦「范雲提案,落實新聞有價;成立基金,健全媒體發展」記者會,公佈由政大新聞系劉昌德教授、臺大新聞所教授兼所長洪貞玲及律師周宇修等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共同起草的「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並納入「新聞基金制度」。范雲指出,大型跨國數位平臺,例如Google、Meta長期無償引用或使用新聞內容,獲得巨額數位廣告收益的同時,卻造成新聞媒體廣告收益大幅下滑、媒體經營環境愈發艱困;日益惡化的媒體環境,也連帶影響記者勞動條件每況愈下,更使許多想認真報導新聞的記者,迫於點閱率、演算法,只得快速交稿,疲於奔命。范雲強調,新聞媒體的健全發展與持續深化,是民主社會與政治的基石,但在數位時代下,「新聞有價」的兩個面向,包含新聞的「價格」(price)以及「價值」(value),都面臨嚴竣的挑戰;范雲認為,政府必須創造環境,讓新聞媒體得以發揮第四權,確保公共議題討論的空間,強化臺灣的民主韌性。范雲指出「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的三大重點:一、首創與議價制度並行的「新聞基金制度」:由數位平臺提撥一部份本土廣告收益、成立基金,用以補助媒體記者產製優良新聞內容、推動產業數位轉型等,讓第一線基層記者能夠無後顧之憂的做更優質深入的報導,深化新聞媒體產製內容,真正彰顯新聞「價值」。二、基金運用與分配納入基層記者聲音:為了確保基金效益能回饋到第一線工作者身上,將新聞媒體業工會團體代表納入基金管理委員會中。三、部份分潤應用以改善媒體記者勞動條件:明定新聞媒體業獲得數位平臺分潤時,必須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改善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劉昌德指出,跨國平臺衝擊臺灣新聞業,已對產業發展、專業維護、甚至民主運作都造成危機。劉昌德指出,若僅採議價制度,恐有三項隱憂,包含議價僅對大型媒體集團有利、小型媒體恐難受惠;難以確保分潤後的用途,恐無法提升報導品質或改善新聞工作環境;且恐造成媒體營收更依賴數位平臺,導致多數新聞報導墮入「流量地獄」。新聞基金制度的三項優點,包含可挹注各類多元言論的媒體與工作者,制度性發展優質新聞;促成新聞媒體負擔社會責任,健全數位內容供需市場;更能提升數位轉型、促進民主健全。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兼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表示,期望基金盡速成立,更強調需要由政府帶頭捐贈「第一桶金」,並有未來的長期挹注,以發揮示範效果。他也預警,草案可能會使數位平臺轉換策略與服務內容,如何避免、因應與化解,也是必須加以思考的問題。
百億大玩具1/媒體獨臂無力撐大局 數位平台強制議價需要政府介入
來自台大、政大、中正大學及陽明交通大學等跨校學者日前推出民間版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新聞議價法)草案,並建議由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擔任主管機關,這已經是學者第4度對此議題提出呼籲,卻仍未獲得政府正面回應。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無奈地指出,新聞議價制度推了一年半,但到現在主管機關是誰都不知道,找一個主管機關這麼困難嗎?國民黨立委、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表示,社群網站的滲透率早就超越了任何一家媒體公司,也榨取了內容生產者外溢出來的大部分經濟價值;根據學者研究,地方新聞人力25年來減少6成、報紙傳統廣告收入衰退9成。他指出,歐盟以及澳洲等20多國努力要求Google和Facebook等平台為新聞付費,讓媒體有新的轉機跟生路,Google已與300家歐盟新聞業簽訂協議,同意付費給新聞媒體;Facebook同樣願意支付費用給法國報社,而台灣政府卻毫無動作。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指出,台灣新聞業危機已經到了不可忽視的地步,應努力讓數位平台支付新聞授權費用,並提供更透明與合理的廣告分潤機制,否則民主的健全運作也將因此難以為繼,但由於數位平台與新聞業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因此還需要各方努力才有可能促成。羅世宏指出,Google和臉書目前已經付費給美國、澳洲、德國和法國等地的優質新聞媒體。他舉例說,澳洲自去年2月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大型數位平台已向澳洲相關的新聞媒體支付了總額超過2億澳幣(約新台幣40.7億元);法國在2019年完成修改國內著作權法後,臉書母公司Meta旗下的Facebook News也同意將支付給法國「綜合報導聯盟(APIG)」內約100家報紙,總額6千萬歐元(約新台幣18.15億元)費用。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因為有好的新聞內容,Google搜尋引擎才能讓使用者有好的搜尋體驗,數位平台就該使用者付費。(CTWANT合成圖/報系資料照)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新聞議價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全球的政府與媒體都在關心這件事,目前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成功的例子中,在澳洲是由媒體大亨梅鐸旗下的「新聞集團」推動立法,該集團本身就是跨國的大集團,能提供非常多資源,也有力量與Google及臉書等大企業抗衡;而在法國是由有百年歷史的法新社主導,法新社早在多年前Google起步不久,曾經就Google使用法新社的素材提告,後來雙方私下合解。林照真說,各個國家對於數位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的解決方案不一、主管單位也不同,例如澳洲是由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負責,雖然該國的《競爭法》與台灣的《公平交易法》有相似之處,但公平會管理的是整個市場的競爭制序,又有所不同;加拿大《網路新聞法案》(Online News Act)的主管機關比較類似台灣的文化部,但裡面規範的內容又涉及其他部會,都不是單獨一個部門能夠處理的,考量數發部是一個負責協調跨國數位平台的機構,所以相關學者們認為它最合適,才會在草案中建議由數發部主管。「在數位時代很多領域模糊了,要由單一部會管理,可能會陷入干涉其他政府部門職掌的問題。」林照真說,現代媒體面對數位化、網路化的問題,本來就不是單一部會能負責,學者在草擬法案的過程中,接觸NCC、文化部及公平會都不認為是他們部門該管的業務,數發部雖然自認有協調數位平台的權責與能力,但媒體營運卻不在其管轄內。「往好處想,證明台灣的機關都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林照真說,這個議題可能需要二個以上的主管機關合作,目前行政院由政委出面跨部會協調,由各部會分工合作,不過,「三個和尚沒水喝」,王立達才會感嘆,「拖了一年半,到現在主管機關是誰都不知道。」林照真建議,各媒體可以在不違反「聯合行為」的情況下,透過同業公會等組織形成共識一起跟跨國數位平台協商,表達談判的意願,若是跨國平台不願意談,未來也可成為國家公權力或是司法介入時的籌碼。NCC為推動數位中介法舉辦說明會,但因草案引發箝制言論的爭議,最後胎死腹中。(圖/NCC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