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
」 美麗灣 杉原灣公帑6.29億買回美麗灣 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
監察院今(17)日舉行記者會,宣布通過監委高涌誠、田秋堇及趙永清調查報告,就台東縣政府以6.29億買回「美麗灣」開發案建物,通過糾正縣政府濫用BOT協調機制,指出法院明明已判決認定,縣府仍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業者得免除違約責任,並要求檢討相關規定及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監委調查,位在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的美麗灣渡假村BOT案,因台東縣政府未監督業者於開發前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又任由業者不當擴大旅館量體,衍生環保抗爭及訴訟爭議,纒訟10餘年,台東縣政府於2020年依仲裁判斷,耗資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嚴重排擠地方發展及建設,實有負縣民所託,於16日通過三位監委的調查報告,及糾正糾正台東縣政府,並要求財政部檢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關於投資合約及協調委員會之相關規定,另函請法務部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田秋堇表示,美麗灣渡假村的BOT計畫有限制建物高度13公尺、房間數不得超過80間,但台東縣政府買回的美麗灣度假村卻高19.8公尺、房數達123間,買回都是以超過規範的建物高度與房數計算價格,等於浪費公帑為業者違規過度開發解套。高涌誠指出,台東縣政府在2020年依據仲裁判斷,以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並濫用BOT協調機制,以「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讓業者得免除其違約責任,台東縣政府對於協調委員對不利業者的決議與結論,也未提出異議,顯然有重大違失。趙永清說,「美麗灣」案歷經4位台東縣長,揭露政商之間不可告人的「潘朵拉盒子」,開發商跟縣府密切的關係,讓美麗灣留下來一個不可磨滅的傷痕,台東縣政府在過程中有許多需要抗議、拒絕或是迴避的作為,卻都沒有進行,反而是縣府和開發商相互配合,共同「打假球」,最後由人民用公帑買單。
大車撞小車未必裁罰吃虧 租車男撞機車抗罰600元成功
任姓男子租車到台東玩,從渡假村停車場駛出時與機車擦撞,任男遭交通裁決所認定,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遭罰款600元,任男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任男起步前有先停車查看,是機車車速過快才發生車禍,判任男勝訴免罰,還可上訴。去年10月13日上午8時許,任男開車離開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停車場,與機車騎士在台11縣發生車禍,警方獲報到場處理,認定任男起步前未讓行進中的機車先行,舉發後交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罰鍰6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任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院勘驗汽車行車紀錄器後,支持任男證詞,認為案發時,任男已確實先左右查看才開車前進,並透過前方路邊反射鏡確認四周沒有任何車輛,才往前緩行,且碰撞地點靠近馬路中線,撞擊位置是汽車左側後車門及機車車頭,加上騎士供稱時速為60公里,因此認定本件事故是機車車速過快導致,判任男免罰。
台東縣府買回美麗灣害損失 志信第三季靠賣地獲利2.73億元
志信(2611)因子公司美麗灣投資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經仲裁庭判決,台東縣政府須以6.3億元買回,持股約六成的志信今年第三季列了3.32億元業外損失,稅後虧損2.32億元,EPS -1.34元。公司20日公告出售基隆暖暖土地,獲利2.73億元,彌補美麗灣渡假村的損失。志信在暖暖的33筆土地屬於投資性質,總面積4,066評,其中工業用地3,668坪,其餘屬於保護區土地,總售價6.42億元。公司希望能在今年內完成移轉,讓獲利列入今年財報。該公司本月13日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200萬股庫藏股,以維護公司信用與股東權益。庫藏股買回股份種類為普通股,買回總額上限為6.24億元,預定買回期間在109/11/16~110/01/15,預定買回200萬股,買回區間價格4.96~8.00元,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志信今年前兩季賺124.5萬元,EPS 0.00元,前三季累計營收4.46億元,虧損2.33億元,EPS-1.34元。
【環保情報】公民參與的文化路徑
美麗灣渡假村爭議事件自2003年始,至今已17年。而美麗灣渡假村龐大的體積,對當地環境與文化帶來的傷害,顯然仍亟需解套的思維與方法。當然,我們尚且無法預測臺東縣府與縣民未來如何運用買回的美麗灣建物,但我們可以做的,是從公民參與的角度,重新理解從美麗灣到杉原灣的這一條抗爭之路,並借用文化路徑(Cultural Route)的概念,將不同立場與關注議題的民眾重新聚集起來,推動多元文化的價值討論,與在地社群一同更新杉原灣的歷史詮釋動態。美麗灣渡假村興建時貌,圖源:不要告別東海岸 臉書粉絲專頁。文化路徑(Cultural Route),近年來逐漸成為眾多民間團體推動之旅遊新型態,以臺灣文化路徑(Cultural Routes of Taiwan)張貼的定義 來說,文化路徑的重要性在於「突破單一治理框架」的啟示,結合在地達人、文史工作者、政府與社區營造…等單位與團體,在具備敘事主題的前提下,提供參與者深入且專業的導覽,而在各方面有適切的滿足感。若我們以此角度重新審視美麗灣渡假村周邊的文史資產(不論有形/無形),我們可以說,其環境至少有以下兩種發展的可能:一、杉原灣具備明確的歷史敘事主題。杉原灣向來屬於阿美族的傳統領域,原名為Fudafudak,意為閃閃發光;民國後作為杉原海水浴場,很長一段時間服務在地民眾,也是至今唯一合法(但尚未與美麗灣爭議解套)的海水浴場空間;而杉原灣在傳統領域/海水浴場/渡假飯店的三種文化意識交織下,也對臺灣環境開發史的紀錄有著指標性作用。二、杉原灣因美麗灣開發爭議吸引許多公民團體的關注,也有不同形態的產業可配合。文化路徑強調跨部門的參與與配合,而不同公民團體若結合在地文史達人,設計一條能引發社會反思的路徑,配合至今仍遺留的飯店遺跡與沙灘地貌,適足以呈現此一既有開發思維與自然保存思維的交錯。回顧文化路徑的發想,同樣可以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20週年的脈絡,重探地方記憶。杉原灣在開發過程中引起的環境爭議,比如2012年借助中研院團隊調查珊瑚礁生態,便指出杉原灣珊瑚覆蓋率持續下降的困境;團隊更指出美麗灣開發案各種水泥廢棄物混和外來泥沙,因此對當地生態造成不可逆轉的改變,應當更加注意後續影響。 而早在2010年,環保署就曾命令開發方應清除沙灘上的大型廢棄物,也引起風波。在生態標準與環境監測技術提升的今日,美麗灣開發案也是少數在民間/政府/財團三方環境保護話語權爭奪的明確例子。在地民眾發起活動,圖源:不要告別東海岸 臉書粉絲專頁。文末,我想以在杉原沙灘上就曾舉辦過一場公民團體協力舉辦的「沙灘、海洋、fudafudak - 永遠的天堂」音樂會暨文件展,作為結語。展覽裡有各式「淨灘,沙灘露營,搭簏岸裝置,聽濤夜壇,傳統阿美族生活體驗包括竹筏教學,Fasiyaw風箏與pakpak趕鳥器製作…等」 活動,今日看待臺灣環境生態,應該看見環境與人的關聯,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核心精神「人與土地」,再審視文化路徑的可能,走出一條更長遠的路。
【全民共享情報】重回杉原灣 朝向公有海水浴場規劃
臺東縣長饒慶鈴表示,臺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6年,台東縣政府非常感謝仲裁庭對於台東縣政府立場的認同並且做出合理公平的仲裁。今日起美麗灣重回臺東人民所有,臺東縣府也決定找回臺東人過去的共同記憶,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基於此精神,臺東縣政府將展開以下三個方向的處置動作,避免讓臺東縣民的權益受到任何傷害:一、 正名『杉原灣』,未來,將不再有『美麗灣』這個名稱。二、 配合中央『向山致敬、向海致敬』的理念,饒慶鈴縣長支持『海洋與環境應該全民共享』。由於臺東有全台最長海岸線,卻無一處安全合法戲水場域,因此將沙灘部分朝公有海水浴場的方向做規劃,也將部分土地交由部落認養使用,讓大家可以親近山、親近海,並做好海洋教育、環境教育、生態保育等等,讓臺東的海岸成為生態旅遊最佳示範,永續臺東的美麗。三、 向各方請益主建物處置方式,綜合縣民、地方代表、學者、環保專家的意見,延續富山護漁區的成功經驗,經過民意討論下,整合出最有利的處置方式。過去這十幾年,美麗灣的爭議已經超越了環境與經濟問題,演變為社會事件,各方的論述造就了現在的既成事實,臺東縣長饒慶鈴表示,仲裁的結果已經出爐,感謝過去許多人共同的努力與爭取,所有的問題到此告一段落,更希望妥善處理爭議事件,對台灣未來的環境、經濟、公民、觀光與地方創生,都具有啟發性與示範意義;對臺東縣民,也才會有益。從現在起,美麗灣已經過去了,杉原灣將會迎來屬於他原本就有的美麗風貌;從此刻起,臺東也會迎來屬於他最成熟的公民對話與環境學習。
美麗灣招牌缷下 杉原海水浴場明夏啟用
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仲裁結果出爐,縣府在取得業者的同意下,26日由縣長饒慶鈴率領相關人員,拆下「美麗灣渡假村」的招牌,宣示「美麗灣」時代已終結,重新回到杉原灣,杉原海水浴場也可望在明年夏天啟用。爭議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庭裁定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縣長饒慶鈴表示,縣府對於仲裁結果予以尊重。並在26日上午派員拆下美麗灣招牌饒慶鈴說,這次優先卸下美麗灣招牌,代表這棟建物將由台東縣政府100%持有,是屬於所有縣民資產。爾後主建物的使用方式,將向各方請益,綜合縣民、部落、地方代表、學者、環保專家及文史工作者的意見,在合法、合理及合情下做最妥適安排。至於後續整個杉原灣的整體利用,除了盡速依規定辦理點交作業外,縣府將優先整理沙灘環境,預計在明年夏天即能開放海水浴場使用,提供縣民及遊客安全戲水空間,後續也將規畫搭配熱氣球、最美星空等活動,重新活絡杉原灣,吸引遊客,創造在地及部落經濟效益。台東縣府表示,在拆下美麗灣招牌前,已與美麗灣公司溝通過,並取得業者同意,目前已開始進行點交,同時協商付款方式。
美麗灣渡假村案16年爭議 判台東縣政府6.29億買回還名「杉原灣」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逾16年,23日經仲裁庭做成判斷,裁定由台東縣政府以6.29億買回,由子公司美麗灣投資該案的志信(2609),因建造成本約9億元,還須編列約2.7億損失,另公司已編列超過2.5億的營業等損失,總損失將超過5億元。志信發言人兼財務長江文隆表示,公司原則上尊重仲裁結果,實際回覆將在25日由公司董事長黃春發做出決定後正式公告。台東縣政府則已表示接受仲裁結果,並將美麗灣改回杉原灣原名。志信以BOT方式標到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投資案,因環保團體抗爭,民國96年主體工程完成之至今無法營業,後全案進入仲裁,志信主張台東縣政府要照價以12.19億元收買美麗灣,公司已列超過2.5億的營業等損失,但建造成本約9億元部分依據會計法規無法預列損失,如今判賠金額低於9億部分,公司需要編列約2.7億元損失。美麗灣渡假村在民國94年底由志信旗下美麗灣公司以BOT方式投資興建,96年主體建築完工,但因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建照和執照部分,志信雖獲得勝訴,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在105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使得美麗灣無法開業。美麗灣於民國107年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12.19億元。 台東縣政府今年5月間坦承,縣府一年自有財源僅15億元,未來有可能朝處分資產的方式籌措財源,也主張業者提終止契約不合法,且不應轉嫁所有損失予縣府。仲裁庭以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劃,該公司應盈虧自負,裁決台東縣政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建築物部分,則依契約有償移轉給台東縣政府,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6.29億元。志信主要經營汽車貨櫃運輸業,另投資美麗信花園酒店等,今年上半年營收2.95億元,因為美麗灣列了約500萬元營業等損失,結果小虧40.7萬元,EPS0.00元。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出爐 縣府花6.29億元買回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因為環評無法繼續開發,業者在2年前提出仲裁,仲裁結果今天出爐,裁定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2005年底動工的台東杉原海邊美麗灣渡假村,但因為環保團體抗議,針對環評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最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2016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導致渡假村營運沒有定論,而提出仲裁,要求台東縣政府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
美麗灣求償天價10億元 台東縣府批「未來營收」竟算進去
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興建至今14年仍無法營運,此案經過仲裁後,台東縣政府無法避免退場業者的求償。2018年曾傳出業者索賠金額超過12億元,但有消息指出,實際金額上看10億元,而且業者竟將還沒賺到的「未來營運收入」,都算在索賠金額內。台東縣議員陳志峰今(26日)質詢美麗灣渡假村仲裁結果,據《中國時報》報導,雖然台東縣長饒慶鈴、交觀處長余明勳都沒有說出「敗訴」二字,但卻透露難以避免賠款命運;饒慶鈴甚至直言,外傳業者將索賠10億元,而且這個數字不只是成本,就連未來的營收都算在裡面,讓台東縣政府無法同意。美麗灣渡假村是BOT案(Build–operate–transfer,民間投資興建投資,營運一段時間再交還政府),取得廣達1公頃土地的建照後,自2005年在台東縣杉原海岸動工,但隨後申請變更投資計畫為6公頃,履遭當地民眾和環團抗議,被指建照和相關環評都有問題。業者曾表示台灣的司法、社會觀感對美麗灣渡假村非常不公平,只能依約要求台東縣政府買回地上建物。此案由始至今,台東縣已換了5位縣長,最終結果如何可能就快有答案;饒慶鈴表示,業者不應將預期的未來營收也列入賠償金額,將來可能將地上物規劃為民眾使用之方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