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
」 民眾黨 柯文哲 扶養 法院 抗告日本東京議會通過「鯛民奧客法」 預計明年4月起上線
為了保護員工免受顧客、交易夥伴的不當行為侵擾,日本東京都議會在4日全票通過了「顧客騷擾(カスタマーハラスメント)」防止條例。這是日本全國首個專門針對防止顧客騷擾的條例,預計將在明年4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該條例將「顧客騷擾(カスハラ)」定義為「來自顧客等對就業者的嚴重侵擾行為、損害就業環境的行為」,其中明確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所實施此類行為。條例還規定了都政府、顧客、就業者、事業者各自的責任,要求事業者確保就業者的安全,並對實施騷擾的顧客採取適當措施。雖然沒有設置罰則,但賦予經營者必須要維護的義務。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在條例通過後表示,該條例涵蓋現行法律難以應對的職場外加害行為,對所有針對工作者的騷擾行為都視為禁止,小池百合子更表示「讓工作者和顧客互相尊重是個重要的理念。」為了確保該項條例能夠有效實施,東京都政府計劃在今年內公佈指導方針,其中包含具體顧客騷擾內容、要求企業主採取的措施。各企業主與業界團體也會被督促要依照方針建立必要的體制。報導中提到,條例保護的對象不僅包括企業員工,還涵蓋公務員、自由職業者等所有就業者,要求顧客在對待就業者時必須要注意言行。該條例指出,損害就業環境的「暴行、恐嚇等非法行為」以及「無正當理由的過度要求、辱罵等不當行為」均屬於顧客騷擾(カスハラ)。然而,條例也強調了正當投訴的重要性,指出必須注意不得不當侵害顧客等的權利,因為合理的投訴有助於業務的改善。除了東京都外,北海道、群馬縣、長野縣松本市等地也在推動制定類似的顧客騷擾防止條例。日本政府也計劃在2024年的例行國會上提交相關法案。
與薩迦派相遇2/薩迦法王將佛法廣傳四海 引領人們走向內心的寧靜與智慧
藏傳佛教薩迦派第41任法王薩迦天津(以下通稱法王),被佛教界視為文殊師利菩薩智慧的真實化身,他在上個世紀困難的時局中從西藏來到印度,不僅在印度完整重建了薩迦教派,還將佛陀教義弘傳十方,使薩迦派成為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教派之一,更讓佛法的智慧在全球各地開花結果。今年10月3日是法王的80歲藏曆生日,海內外的薩迦寺院與台灣薩迦文殊佛學會將共同在印度為法王舉辦盛大的壽誕慶生法會,現場將舉辦數週的法會,邀請500多位圓滿白度母閉關的僧眾共同參與法事活動,為法王的長壽健康祈福。 2022年,達賴喇嘛尊者與第41、42、43任薩迦法王、多位法王子、第26、27世究給企謙仁波切於達蘭薩拉合影。(圖片提供/薩迦文殊佛學會)法王在1945年,出身於西藏昆氏家族,年僅6歲的他便在重要的宗教活動上展現驚人談吐、風度及智慧涵養,讓與會者無不表示佩服。7歲時就能流利背誦數萬字的古老《喜金剛》經典,並通過長老各種嚴格的考試,隨後不久,他被世人熟知的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指定為薩迦法座的繼承者。14歲時正式成為第41任薩迦法王。其後,法王因政治因素前往印度。從無到有重建了整個薩迦派的完整弘法體系,並帶領大批藏族人民走過艱難的歲月。在1974年開始進行盛大的海外弘法,他能以極為流利的英文授課,並在包括加拿大、瑞士、英美、日本等海外地區吸引大批信眾,之後陸續在世界各地建立「薩迦法輪中心」。法王被譽為當代最具影響力的佛教長者之一,他的學識與修行證量,使他成為現代佛教界的核心人物。他的教學特色是以平易近人的方式將深奧的佛法教義轉化為簡明易懂方便實踐的教法,像是呼吸一樣自然,使信眾能夠輕鬆理解並應用於日常生活中。法王常說:「佛法的真正價值在於透過智慧達成心靈的平靜,而如何以慈悲心有智慧地實踐佛法,特別是如何幫助他人,無論他們身處何種境地,是追求心靈平靜的重要關鍵。」這種慈悲與實踐的結合,正是法王教法的核心。透過他的教導,佛法不僅僅是抽象的理念,更是實際的修行方法,幫助人們在生活中悄然改變,達到智慧的提升與慈悲的實踐。法王還強調:「僅靠祈禱和願望,痛苦不會消失。唯有通過正確的行為與善行,並且遠離不當的行為,才能真正解脫苦難。」他的教法自然融入生活,讓信眾能夠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佛法的力量,並逐漸改變內心。第41任薩迦法王與第42任薩迦法王大寶金剛仁波切於普巴金剛主持法會。(圖片提供/薩迦文殊佛學會)薩迦派是藏傳佛教中唯一採取家族世襲制度的教派。掌教教主由昆氏家族世襲,通常是由最年長的法王子繼任,採終身職。但第41任薩迦法王則展現大魄力,在近年將繼承方式改革為任期制,以長幼次序和具格條件來輪流繼承,每任3年。這樣的改革使每一個法王子都有義務共同弘揚佛法哲學,貢獻心力於社會大眾。當今的薩迦派,由第42任薩迦法王大寶金剛仁波切、第43任薩迦法王智慧金剛仁波切領導,兩位年輕法王學識豐富,也已完成各種法事儀軌的學習與閉關修持,在這幾年弘法足跡更是遍及世界各地,也標誌著薩迦派已經積極準備好為新時代的佛法傳揚負起更重大的責任。在41任法王的努力下,薩迦派在現代不僅是一個精神導向的宗派,還積極透過現代方式參與各種慈善與社會公益活動,例如透過醫院與社會關懷體系,為社會帶來實質的影響。薩迦法王父子們曾多次來台弘法,其台灣直屬中心「薩迦文殊佛學會」於2008年成立,曾多次舉辦弘傳薩迦心要法門例如「道果」以及各項重要的教學與法會活動,並發行文殊季刊與相關重要經典的翻譯,主導薩迦派在台的各種弘法事業。
不起立?不敬禮?剛好而已!
很多人針對賴清德為了將官「不起立」,怒髮衝冠一事做了批評,我卻不以為然!人的行為規範、是要自幼養成,而肢體產生的行為模式與語言,都跟「教養」有關!我們從網路上看到日本小學生通過馬路後、會轉身、向停在路上的汽車駕駛深深一鞠躬!這些孩子是自己會的嗎?並不是、是家長、是老師、從小就灌輸的行為規範、更小的孩子看了就自然跟著做,久了,就不用教了。單單這一個行為,充分顯現出日本社會,駕駛禮讓、重視孩童、彬彬有禮,教化有方。1954當時的教育部長張其昀,致力中小學基礎義務教育,奠定了臺灣的教育格局,尤其重視對中華文化的教育,當時並在全台推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督導全台中小學生上課時必須由班長喊口令,全班費「起立、敬禮、坐下」!以作為尊師重道行為模式上的「禮儀」,且鼓勵全台的各級學校掛上「禮義廉恥」四字匾牌!許多外國人覺得臺灣的孩子是有「教養」的,我們也自詡「禮儀之邦」而自傲!民進黨執政之下,拆圍牆,拆銅像,拆歷史、拆文化、沒有了「禮義廉恥」,當然怎麼還會有「起立敬禮」?賴清德發怒是應該的,但要想的是幕僚們的隨性、隨意,從心態看,他們基本早已不存在「尊重」的文化價值。東拆西拆的後果,不起立!不敬禮!別生氣,剛好而已!
颱風天注意!宣布停班課「6都外送全停」 違規最高罰10萬元
第18號颱風「山陀兒」今天(1日)已增強為強烈颱風,預計明天(2日)中午從南部登陸,今天至週四(3日)上半天影響臺灣最巨。颱風天風強雨大,不少民眾不想出門,會選擇叫外送,但根據6都「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若該縣市宣布停班課,應停止外送服務,違者可開罰10萬元。為保障外送員安全,目前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皆有制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若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一方面,UberEats、foodpanda也表示,為了保障外送夥伴安全,若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課,該地區將配合規定停止外送服務;若無宣布,則會視該地區風雨或路況決定是否提供外送服務。勞動部也提醒,山陀兒颱風逼近,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前開要點辦理。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1歲女兒重度身障「搭計程車哭鬧5分鐘」 親媽控司機停車拒載…反遭打臉
不管是計程車司機或乘客,都有害怕遇到的事。一名媽媽抱怨,女兒1歲半雙耳失聰,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日前搭Uber時不停大吵大鬧,即使向司機說明原因,還是被趕下車,讓她覺得很不被尊重,沒想到討拍反遭到網友打臉。原PO在《爆料公社》透露,前幾天晚上帶女兒搭Uber,由於孩子疲憊,在車上尖叫吵鬧約5分鐘,她全程一直安撫,但司機卻突然在路中間停下,表明小孩吵鬧會影響開車心情,若不安靜她們就必須下車。原PO向司機保證不再吵鬧,並解釋女兒是因為聽不見才會尖叫,她無法控制,期間也抱著女兒嘗試安撫,但司機還是拒絕,雙方最後決定開到派出所,請警察處理,最後的結果就是母女倆被趕下車,只能重新叫車。原PO和女兒最後被趕下車。(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原PO不滿,1歲半的小孩哭鬧本來就很正常,而且又有特殊情況,應該被體諒,「是希望我們都關在家不要出門嗎?小孩有殘疾就應該被歧視嗎?」事後她已檢舉該名司機,但不知道還有什麼方式可以發聲,只好PO文希望能引起關注。然而貼文曝光後,有部分網友認為司機應該多點同理心,但多數人都支持司機的做法,「無法認同,不管是否身障,已經影響到他人,別人沒有義務接受」、「小人的做法…這種母親生出這種小孩,還覺得別人欠她的?!」、「要公布也應該公布生出這種殘缺的母親,還想情緒勒索道德綁架?!好險最後警察還算正常,委屈下一個司機了…什麼叫無法控制?!笑死」。
凱米颱風放3天颱風假「扣3300元」網苦求別再放 他最慘:1萬被扣光
中度颱風山陀兒來勢洶洶,中午前後暴風圈已經接觸台東、恆春半島陸地,且強度不斷增強下不排除轉為強颱,氣象署預估1日颱風將開始北轉,2日中心在台灣南端登陸,1日至3日上半天影響最有感。目前花蓮縣、台東縣、屏東縣已於稍早宣布30日晚上停止上班、上課。然而,卻有不少網友坦言沒很想放颱風假,哭喊放一天扣1100元,上次凱米颱風「放3天扣了3300元」,讓她許願「拜託明天不要放假」。有名女網友於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許願「拜託明天不要放假」,指她放一天扣1100元,上次凱米颱風放3天就扣了3300元,哀嘆「我只是個領政府規定基本月薪的小社畜」。不僅如此,還有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分享,除非雨真的很大,不然自己其實沒很想放颱風假,因為他一個人在家也沒事做,好奇問「大家跟我一樣嗎?」此類文章一出,便引起共鳴,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沒事...上次連續2天,我損失快1萬」、「我放一天扣1600...」、「上次我先生用掉三天特休抵,因為他底薪高會被扣很多」、「我7月也扣了5100元超痛」、「我比你慘,颱風假也一定要上班,薪水沒有加倍,公司頂多補貼計程車費」、「我上次凱米放三天大概5200元飛了」。對此,勞動部提醒,山陀兒颱風逼近,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前開要點辦理。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出生後就被丟給外祖父母照顧 失聯50年母親要求扶養「法院判除免養」
小萱(化名)與男子阿國(化名)雖然未婚,但兩人還是生育兩個孩子,孩子出生後均由阿國辦理認領。而小萱的第二個孩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孩子控訴,自出生後就被交由外祖父母撫養,母親一年僅偶爾返家一兩次,幾乎沒有互動,也未提供任何扶養費。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當社會局通知小萱第二個孩子要將小萱接回扶養並償還安置期間的費用時,該名子女積累多年的不滿終於爆發。該名子女表示,母親近50年來幾乎杳無音訊,直到最近幾年才開始偶爾聯繫,根本沒有建立起應有的親情關係。後續法院調查發現,小萱在2022年並無任何所得申報,也沒有財產,顯示她已無法自行維持生活。按照法律規定,其兩個孩子均為第一順位的法定扶養義務人。但小萱的妹妹作證時表示,孩子們從小就主要由外祖父母撫養,小萱從孩子三歲起就很少回家,也沒有工作。起初,孩子們的生活費由阿國提供,但不到一年就改由外公支應。後來,小萱的妹妹16歲開始工作後,接手了孩子們的撫養責任,直到他遷居日本為止。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小萱長期未盡作為母親應盡的保護和教養義務,導致孩子們在成長過程中缺乏母愛,已經嚴重影響了親子關係,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小萱的孩子免除扶養義務的請求。
「想停到車位」!Uber駕駛不服示意試圖撞警 收連串罰單再遭送辦
北市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巡邏員警於日前巡經大安森林公園,發現建國南路2段之地下停車場已滿,且已造成周邊建國南路二段車流迴堵,警方也因此上前示意,請一輛多元計程車駕駛掉頭駛離;未料該名駕駛不但不配合警方交通疏導亦不聽從指示搖下車窗,還試圖衝撞站在前方的警方,雙方一度爆發追逐,當場被警方依妨害公務帶回偵辦,而追逐過程中該名駕駛的交通違規行為,也將通通依法舉發。警方獲報後,也立即派遣支援警力到場,眾警力於停車場地下匝門入口處再度攔停該車,惟23歲的施姓駕駛仍堅持不聽從警方示意,趁機駛近地下入口處車牌辨識感應區,並於感應開啟之瞬間,加速駛進該地下停車場區域繞行後逃離警方追查,隨後警方經查,施男已自出口駛離。警方見狀立即駕車追查,同時呼叫線上警力攔截圍捕,經查該車於駛出停車場後於附近隨意繞行逃避,不久後即於建國高架道路上鄰近往國道南下匝道處成功攔停該車;警方後將施男帶返所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後偵辦移送,逃離過程中各項交通違規警方將依規定舉發,粗估罰單至少約6、7000元,另將函請相關單位註銷其營業駕駛執照。據悉,施男拒絕接受警方示意的原因僅是因想停到停車位,如今不但位子沒停到,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外,還得繳納至少6、7000元以上的罰單。大安分局呼籲,民眾如遇警方執行公務攔停時,駕駛人依法有配合義務,勿因一時不滿情緒或心存僥倖而加速逃逸,此舉恐造成警方或他人人身安全危害,並有妨害公務之刑事責。
批行政院藉機製造社會對立 白委:總預算沒過也可運作
立法院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聯手退回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列出,軍公教加薪、地方治水等十項受影響支出訴諸大眾。民眾黨立院黨團2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行政院的說法剛好證明退回總預算是對的,因為十項裡面,只有民進黨自己要的項目,反觀已在立院三讀或通過主決議、政黨協商的原民禁伐補償、公糧收購價提高、健保點值提高至0.95,在行政院的提出收影響的表格裡通通沒有。立委陳昭姿批出,對於「在野黨退回總預算」議題,現在綠營網軍如喪考妣、哭天喊地,聲稱租屋補助、育兒津貼、退休金通通都沒了;但其實依照台灣過往案例以及《預算法》第54條規範,就算總預算沒三讀通過,可按照前一年額度去動支,完全不會導致政府空轉、無法運作。陳昭姿質疑,上會期針對健保點值提高,衛福部長邱泰源親自承諾2025年6月前要提高到0.95,請問700億預算編在哪裡?陳昭姿指出,根據《預算法》第54條的但書,若符合第88條規定,符合正當性或必要性,就算未三讀通過,也可以與立院溝通後執行,但民進黨甚麼都沒做,「只會恐嚇人民、煽動對立,請行政機關多溝通多作事,少造謠!」立委黃國昌說,行政院不願面對問題,只想透過媒體網軍造謠,製造社會對立衝突,最新一波造謠說「受害最深是軍公教」;黃國昌提醒政院,針對政府保證的退撫基金撥補應於十年內完成,依照行政院、考試院計算,真正能保障軍公教權益的十年撥補方案,每年須編列317億,但今年卻僅編了194億,視軍公教人員權益於無物,還想消費軍公教,台灣民眾黨團呼籲卓榮泰不要再用假消息製造社會衝突,真正回應軍公教團體與人民的訴求。張啟楷痛批,民進黨政府失職,該撥補的經費遲遲不到位,該編的預算沒有編足,且自己沒有法律常識,還欺騙人民。張啓楷以26日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上的圖卡舉例,行政院指出總預算被退回將影響教育、醫療、農民等權益,圖卡第一項是各「公私立學用電優惠」58.82億會受影響,但這筆預算本來就編在台電,沒有刪減,也都是法定義務要支出,包含軍公教加薪,也不會被影響,張啓楷說,「民進黨若敢不幫軍公教加薪,他會帶頭上街抗議。」麥玉珍說,原民禁伐補償三讀通過,政府卻少編28.1億預算,要拿其他部分補。麥玉珍批評,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吃人夠夠,兩位民進黨立委舉牌贊成禁伐補償條例,柯建銘卻要她們不要再演了,非常不尊重人。她說,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曾替新住民爭取權益,因此新住民也會挺原住民,要求預算要編足,不要用其他部會預算來補。
步槍槍托扛肩上!全場諷:當火箭筒用? 竹市民政處長回應了
新竹市政府昨(26日)首次辦理在新竹關西營區的全國第3場「替代役備役役男射擊訓練」,民眾黨籍民政處處長施淑婷也到場參與。然而,她卻在臉書上分享自己的出糗照,只見她當下將槍托直接扛在肩上,而非抵住肩窩,讓網友見狀紛紛直呼:「是當火箭筒喔?」新竹市政府官網指出,「演訓召集訓練」是國家安全防衛中的關鍵環節,內政部自113年起針對退伍的替代役備役役男實施射擊訓練,新竹市政府積極配合國家當前重點政策,昨(26日)於新竹關西營區辦理全國第三場次的替代役備役役男射擊訓練。對此,民政處長施淑婷也到場參與,並表示感謝在場的備役弟兄們在收到教召通知時選擇抽空參加,攜手市府及國軍,展現「同舟共濟、保家衛國」精神,這已經不僅是義務,更是一種國家責任感的體現。不過施淑婷昨晚在臉書貼出自己的出糗照,卻意外引起網友熱議,只見她當下將槍托直接扛在肩上,而非抵住肩窩,完全搞錯如何使用槍枝,為此施淑婷也在貼文中笑稱,「閉上一隻眼睛時,想要的一切變得更加清晰,睜開兩隻眼睛時,發現距離與理想一樣遙遠。」接著她又在留言區自嘲:「大家都有看出理想與現實的距離,理想打敵人,現實打瞎自己的眼。」該篇貼文至今不到1天就吸引近800則留言,許多人諷刺「想笑笑帶過展現高EQ,結果也展現了低IQ」、「開槍之後眼睛就會變黑輪了」、「這是故意拍來給誰做文章」、「政府官員的教育不能等」、「拿得很好,下次別拿了」、「是當火箭筒喔?」「來你猜猜看,為什麼槍托會叫槍托?」「不要擺拍啦,根本笑話」、「以前射擊都是抵緊肩窩,第一次看過抵緊眼窩的,佩服佩服。」施淑婷事後也向記者表示,照片中,她是在進行槍枝重量的模擬體驗,並非替代役男的實彈射擊訓練。至於發文內容,有的人喜歡,有的人不喜歡,民眾皆可自由的表達,對此她予以尊重。
繼母偷領1.5萬遺產 她怒告上法院!結局曝光
新竹一名段姓女子控訴,周姓繼母竟在爸爸死後,將爸爸戶頭內的存款1萬5046元轉至自己的帳戶,讓她相當不滿,決定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判決書指出,死者的女兒主張,周女明知爸爸的存款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竟未得全體同意,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2021年8月24日前往郵局,向承辦人員訛為已取得其餘繼承人之授權,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其已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將爸爸帳戶內1萬5046元轉入自己的戶頭。周女辯稱,「我是死者唯一的繼承人,有遺囑為證。」她表示,遺囑有2份,第1份是於2018年6月22日由湖南林姓老鄉所代寫之遺囑,還有2位見證人,但是因為林男過世,唯恐遺囑無效,所以再找律師於2018年8月5日代寫第2份遺囑,書寫日期同遺囑上之記載日期。周女指出,遺囑是律師代寫,但簽名是死者本人親簽、指印也是本人按的,也是在遺囑所載日期為之,而2份遺囑確實有4位證人,應有法律效力,「依照親屬關係我是原告的繼母,原告對我有扶養義務,不應該只爭取繼承權利,不盡義務。」法官審理後認為,代筆遺囑之法定方式不符,難認該遺囑已具效力,另外,周女去郵局時,申請書上載明「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由本人代表申請領取繼承款項」等文字,可認其取款時亦未認定其為唯一繼承人,綜上周女所辯,顯不可採,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全案仍可上訴。
學生3菜1飯收65元! 台中媽一聽「有低消」怒槓店家:不合理
台中一名媽媽控訴,女兒到一間便當店買飯,結果竟然有低消,3菜一飯、沒有肉,居然要65元,讓她不滿直呼「太貴了」。貼文一出立刻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3樣菜65元,怎麼會貴」。媽媽在《爆料公社》表示,女兒學校鄰近台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中午第一次到這間店買便當,結果三菜一飯要外帶低消65元,讓她很傻眼。她氣得打電話給店家,「這樣3菜1飯太貴了,也沒有夾肉,連淋個肉汁也沒有。」對此店家回應,「現在菜價很高,不好意思,我們有低消65元,有附湯自取(冬瓜湯)。」不過媽媽認為,女兒沒內用,也沒取湯,為什麼還會有低消。她質疑,「你們店有張貼公告嗎?」店家回,「不然請妹妹再來,我再算她便宜一點。」媽媽表示,後來查了便當店的網路評價,發現女兒不是第一個遇到的人,「如果今天客人單買一碗白飯外帶,老闆你是不是也要收65元,我認為店家沒有善盡告知低消準則及計價的義務,感覺很不公道,也不合理,女兒說菜已經夾在手上了,她不敢不買。」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3樣菜65元,怎麼會貴」、「公告貼出來就是了,同意的人就會買單」、「太有自信或是生意太好吧」、「我遇到電話預訂自取,要滿3個才要接」,「只能說店家可以有自己的規定,但前提是你要寫明讓客人買之前就能清楚看到,不是都夾菜要結帳了才告知」。另外,也有人直呼「包湯包飲料包滿那種」、「上次不是有一個整鍋湯喝光光的」、「常常看到買一個便當,裝一大包滿滿的辣椒菜埔的,整個盤子挖空的那種」。
50年來首位部長級官員貪污 新加坡前交通部長當庭認罪
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貪污案件近期出現重大變化,在24日的庭審中,檢方修改對易華仁的指控,將原本的2項貪污指控改為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的指控,該條文主要針對公職人員以職務之便收受利益的行為。檢方指出,由於案件中的2名關鍵證人可能否認與貪污相關的交易,這導致訴訟存在風險,因此決定修改指控。後續易華仁選擇當庭認罪,檢方要求判處他六至七個月的監禁。而這也是新加坡建國50年來,首位部長級的官員涉入貪汙案件中。根據《南華早報》報導指出,易華仁在2022年1月至6月期間,以公職身份向富商林國城索取貴重物品,而林國城的子公司當時是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承包商,涉及龐大金額的合約。同時,易華仁與將F1賽事引入新加坡的富商王明星之間的關係也備受關注,當時易華仁也負責F1新加坡大獎賽的相關事務。在準備期間,易華仁就曾向王明星索取了多項好處,包括昂貴的F1賽事Green Room門票,且未向政府報告這些受贈的利益。檢方表示,易華仁並非單純被動接受這些利益,而是主動索取。在案件中,易華仁承認4項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的指控,並同意法庭在宣判時一併考慮其餘30項相關指控。這些指控中,27項涉及王明星及其公司新加坡GP,8項涉及林國城及其公司。檢方還曝光更多易華仁的收賄細節,指出其曾在2022年12月接受王明星的邀請,搭乘其私人飛機前往卡達,並在當地入住高級酒店,所有費用均由王明星支付。其中包括私人飛機費用、酒店住宿及返回新加坡的商務艙機票,估計這趟旅行的總費用超過1萬多新幣(折合新台幣約24.8萬元起跳)。報導中提到,易華仁當時應向政府申報這些受贈的利益,但他並未執行這一義務。檢方表示,當貪污調查局開始調查這次行程時,易華仁還試圖支付5700新幣的機票費來掩蓋,被視為妨礙司法公正。此外,易華仁也將一些F1門票分發給家人和朋友,同樣未向政府申報。這些行為已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檢方認為,易華仁在案發時清楚地知道這些行為的嚴重性,並且這些利益與他職務有關,對他的公職角色造成了嚴重影響。在停審階段,易華仁表示不願家人繼續承受壓力,當庭承認5項罪名,檢方則要求判處其六至七個月的監禁。
學生外帶便當3樣菜65!老闆喊「有低消」媽氣炸問罪 網一面倒不挺
近日受颱風及連日大雨影響,菜價居高不下,便當店首當其衝,讓不少業者叫苦連天。1名女網友抱怨,女兒最近在學校附近買便當,但她只夾了3樣菜,沒有夾肉類等主菜,卻要價65元,後來業者解釋菜價太貴,所以規定最低消費65元,然而孩子當時是外帶,也沒有盛湯,認為店家沒有未善盡告知義務。原PO在「爆料公社APP」發文,女兒最近在學校附近買便當,只夾了3樣菜,也沒有挑選價格較高的肉類等主菜,竟要價65元,自己得知後打電話給老闆理論,對方解釋因為最近菜價太貴,所以規定最低消費65元,且店內有免費的湯供取用,但孩子當時是外帶,且沒有盛湯,還被收取低消,實在不合理。女網友提到,她後來查了便當店的網路評價,發現類似情形已不是頭一遭,「如果今天客人單買一碗白飯外帶,老闆你是不是也要收65元,我認為店家沒有善盡告知低消準則及計價的義務,感覺很不公道也不合理。請問大家,如果夾好的菜,價格不符合心理預期,能不買嗎?女兒說已經夾在手上了,她不敢不買。」貼文引發討論,多數網友卻認為「大概很多人沒看過買一碗白飯,給你包3大包湯跟3大包飲料的人」、「三樣菜65元,怎麼會貴?現在菜價不便宜啊!便當店訂低消,可能就是不讓人只買白飯,或只單買1-2樣菜,餐廳有權利定義遊戲規則,你也有權利不去消費」、「贊成這種規則。常常看到買一個便當,裝一大包滿滿的辣椒菜圃的,整個盤子挖空的那種」。
男童鼻孔卡「巨大鼻屎」 醫夾出傻眼!竟是絨毛玩具
耳鼻喉科醫師陳世璽近日在自己的社群平台上發文,指出他在看診時,遇到一名小學4年級的弟弟,出現流鼻水、咳嗽的情況。結果在檢查之時,弟弟突然對他說「我鼻孔裡有顆巨大鼻屎」請他幫忙挖出來,結果陳世璽一夾才發現,大鼻屎居然是一顆絨毛玩偶,當場傻眼。耳鼻喉科醫師陳世璽24日在自己的Facebook粉專「耳鼻喉科 陳世璽醫師」中發文,表示他23日晚間在看診時,遇到一名4年級的弟弟,已經流鼻水、咳嗽持續了2天。結果當他在幫弟弟看診時,弟弟突然神秘兮兮地對他說「我鼻孔裡面有一個巨大鼻屎,我都挖不出來,可以幫我挖出來嗎?」後來,陳世璽就替弟弟將鼻子裡面的「巨大鼻屎」夾出來,但一看卻發現,雖然該異物表面沾有一些鼻屎,但那個東西其實是絨毛玩具的一部分。當下陳世璽便試探性的問弟弟,有沒有塞玩具進去,但弟弟回答沒有「看旁邊的爸爸臉色不太好看,為了他回家之後的安全起見,我就沒有再追問下去了。」陳世璽指出,還好弟弟很聰明的鋪了個梗,很快就找醫生幫忙拿出來,最怕是小朋友都不敢說,一直讓異物留在裡面。陳世璽也透露,鼻腔異物一開始沒什麼症狀,或是有點流鼻水,時間久了,有異物的那側會開始產生單側的黃鼻涕、鼻異味、鼻塞、反覆鼻血等。最後,陳世璽也提醒家長們,有責任與義務提供小朋友們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也要不斷提醒千萬不要把任何東西放進自己的身體內。萬一沒其他感冒症狀,鼻子出現上述症狀,而且是「單側」,一定要想到有鼻腔異物的可能性。
為搶10個免費雞蛋…8旬嬤遭人群擠倒身亡 超市遭判賠45萬
大陸四川省巴中市一家超市去年進行促銷活動,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發票,可免費領取10個雞蛋,吸引不少中老年人守在超市門口,只為搶占名額。沒想到,84歲的楊老太太在排隊過程中被擠倒,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屬將超市起訴至法院。二審近日宣判,判決老人自擔責7成,超市擔3成。大陸央視報導,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的祖母楊婦到南江縣某購物超市門外,排隊參加該超市組織的「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收銀小票免費領取雞蛋10個」活動。因當時未到超市營業時間(上午8點),老婦人遂與另外數十名顧客自發在超市門外排隊,等候業者開門營業。當天上午7時11分,超市工作人員才剛開門準備營業,就發生了人群推擠事件,楊婦被隊列前面的人群向後推擠仰面倒地,導致頭部摔傷,經醫院搶救仍於同月10日宣布臨床死亡,產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1萬餘元。事後雙方就賠償責任無法協商一致,老人家屬遂訴至南江法院。超市負責人認為,老人受傷純屬意外,事故發生在開業之前,而且是在外面的公共場所,是個別人不文明的行為導致現場擁擠引發事故,再說楊婦本身年齡大了容易摔倒,根本不應該參加這樣的活動,超市不僅沒有半點責任,還以借款的名義給了楊婦家屬人民幣2萬元。法院審理查明,雖楊婦排隊地點在超市門外且在營業時間前,但基於地理位置限制,排隊的群眾就是為了參加超市組織的搶購活動,在營業時間前排隊,亦是因為促銷活動僅限前100名消費者,故受害人排隊的地點及時間符合常理,被告超市應預料到類似情形發生,並履行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與此同時,楊婦時年已滿84歲,應當預見在擁擠的隊列中參與搶購可能存在的危險性,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較大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超市方應承擔3成賠償責任,即9萬餘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9.9萬餘元(約新台幣45萬元),原告自負7成責任即22萬餘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藍白退預算綠將戰到底? 卓揆指堅持維護憲法法定預算程序
立法院開議,藍白聯手退回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嗆聲要提釋憲。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天在立院質詢閣揆卓榮泰時,建議卓榮泰「如果有一顆柔軟的心」就應該與在野黨溝通,既然「禁伐條例補償」是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行政院會努力的把預算編足。卓榮泰則表示,「我們絕對有柔軟的心」,但是在柔軟之前「行政院必須堅定的維護憲法及法定預算程序」,羅智強追問「所以即使立院退回預算,政院也不打算重編,對罷」,並用反諷語氣回卓「你的心好柔軟啊,有想過要照顧原住民嗎?」「你這樣將原住民踩在腳底下,能讓高金素梅、伍麗華、陳瑩等提案朝野立委回選區向選民交代嗎」。羅智強對卓表示,沒有關係,退回總預算的根源是「禁伐條例」,在野黨如今也知道政院不願重編預算的立場,「反正原住民的權益、福祉、選票,正義,你們都不在意」,卓揆馬上接話「這不是哪個黨派的問題」,羅智強則說「你講的真的非常好,民進黨不是也有原住民立委嗎」?卓揆則堅持「這是政院編列預算、預算完整性的問題」。羅智強追問卓榮泰,是否認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為了退回預算要釋憲」的主張,卓揆說「民進黨黨團可以這樣做」「我們(行政院)還是希望順利付委,實質審查」。羅智強表示,政府預算創歷史新高,比去年增加4000多億,卻連照顧原住民的柔軟心都沒有,還到處放謠言,指控在野黨退回預算「很多預算都不見了」,但依法,就算立院退回總預算,預算中的法律性義務支出,包括社保、教育經費補助等預算都不會受影響。他還說,預算法規定,預算中非法定義務支出,就算國會退回無法審查,政院仍可根據上年度的預算額度執行,他真的要奉勸民進黨不要一天到晚搞認知作戰,這次預算被退回,是因為民進黨不尊重立法院、預算亂編,再加上原住民的權益必須聲張,只要少花點「到北海道考察的是黑熊、還是棕熊都搞不清楚就編預算」的冤枉錢,問題就解決了。羅智強原本無意再問預算問題,但卓榮泰堅持,原民會預算已經增加12%,羅智強則未理會,繼續追問偵查不公開的爭議。
丈夫過世…媳日夜顧婆婆只因「繼承遺產」 律師揭4關鍵:不一定有義務
1名女子在老公過世後日夜不休照顧婆婆,只因大姑與小姑說男方繼承了公公的遺產,去世後又傳給妻兒,所以她有義務照顧婆婆,即使心裡感到委屈,媳婦仍盡心侍奉婆婆3個年頭,忍不住感嘆「大把年紀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針對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律師分析4個關鍵。「老公人生畢業了,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在法律上需考量4點:1.、和公婆(岳父母)是否同居?有同居才會去確認是否有扶養的義務,現在許多夫妻結婚後都自己搬出來住,越來越少會與公婆(岳父母)同居,所以沒有這個問題。但案例中的太太日夜不休照顧,代表是和婆婆同居在一起,所以就要來確認接下來的情形。2、公婆(岳父母)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如果確實有同居,那就會看公婆(岳父母)的財產是否能夠維持生活?有無謀生能力?如果有謀生能力,或名下財產可以維持生活,那就不需要扶養,反之則需要扶養。3、自己(媳婦)有無扶養能力?若連自己都快養不活了,就更不用說再多養一個人。如果因為扶養公婆(岳父母)導致生活艱難,那法律就會考量不讓當事人扶養,交由其他義務人。4、即使媳婦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順位輪得到媳婦嗎?在民法的第1115條有列出扶養義務順序,其中首要的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子女),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序是第6順位,所以故事中的大小姑們比太太更有義務要扶養媽媽,除非她們都沒有扶養的能力,才會跳過2人輪到下一個義務人。蘇家宏強調,法律上,扶養義務是沒有「繼承的」,所以媳婦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則無須扶養公婆;扶養的權利義務是「互相的」,小時候被父母照顧,子女長大後也應該照顧父母,就算父母沒有任何財產供繼承,如果父母曾經辛苦扶養孩子長大,雙親年老後需要扶養,法律也不會因此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利用保單逃稅 小心罰鍰上看千萬元
保單是民眾保障生命安全、財產與理財工具,但卻成為民眾的避稅、逃稅工具,國稅局是抓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就發現透過外幣保單、境外保單避稅,補稅都超過千萬元,甚至罰鍰都上看千萬元。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欠繳應納稅捐,除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34條等,規定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公告欠稅人資料等,以作為稅捐保全措施外,並得將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也會追查所得、財產動向,並將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執行分署運用,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刻意漏報、藏匿財產 通通查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查到一起利用外幣保單,刻意逃避繳納稅捐的案例,高雄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位納稅義務人,專營人力供應服務公司,因漏報收入而核課營業稅,且要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和裁處罰鍰。該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要繳交,但是該納稅義務人期限到仍然不繳,就要送強制執行,卻發現他已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國稅局鍥而不捨,發現此納稅義務人竟然有多筆鉅額外幣保單隱匿不繳納欠稅,透過蒐集資料並送強制執行,順利課得1408萬元。高雄國稅局提醒,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須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造成保單解約,亦徒增應賠付給保險公司之相關費用,得不償失。靠繼承遺產避稅 國稅局抓得到不只欠稅透過保單隱匿財產被抓到,想要透過境外保單避稅也無所遁形,國稅局抓到透過遺產稅避稅,補稅金額上看2000萬、罰鍰也有1600萬元。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在生前透過保險規畫財產,繼承人主張甲死亡後取得的人壽保險金,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壽險金額,依法是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中區國稅局認為,甲生前投保部分境外保單,並非我國核准的保單,應計入遺產總額中補徵加罰鍰。保價金變更保人 須課徵稅最後一種即是,要保人變更的話,則要申報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到,許多民眾想透過變更要保人,保價金轉移給他人作為傳承之用,但在國稅局的眼中,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是要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舉例,某位父親2011年向保險公司買1張保單,卻在今年的8月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自己的兒子,變更時的保價金已經累積到600萬元,超過當時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因此,國稅局依此向其課徵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醒,不論是投保境外保單、或者保險存續期間,如果發生繼承或者變更要保人都要記得誠實申報,避免遭到稅捐機關調查,進而補稅、加計利息,甚至是高額罰鍰。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