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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啟示錄2/法院認證疫苗救濟審議黑箱 學者籲採「特別犧牲」從寬認定
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研發的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進而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不過,衛福部排除已申請過救濟、因「原因不明」而遭駁回的案件,受害者及家屬身心俱疲,現在只能轉而透過司法途徑,尋求公理與正義。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旗下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圖/黃耀徵攝)「盧太太案」的當事人劉姓女子當初是在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後,疑似引發高血壓猝死,家屬向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申請救濟遭駁回,只能一狀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訴衛福部審議小組兩小時內輕率審理90案,每案僅討論80秒,並未提出任何臨床或實驗檢驗事證,排除劉女之死與接種疫苗有關,卻直接引用法醫解剖報告充當審查資料,恣意、濫用作為違法認定,草菅人命堪比「黑箱流水線」,行政法院駁回審議結論判決衛福部敗訴,讓協助家屬的立委廖偉翔感嘆「法院終於還家屬公道」。盧太太家屬委任律師翁伊吟說,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嚴重不足。「盧太太案」的遺族委任律師翁伊吟引用高院判決書內容指出,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亦嚴重不足,「疫苗不良反應救濟審議辦法」也不利受害者申請救濟。(圖/劉耿豪攝)她指出,法院認定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不利受害者獲公平公正審查,其中審議辦法第13條甚至規定,審查時須引用「符合以人口群體或致病機轉為研究的醫學實證」。問題是,新冠疫苗為全新疫苗,即使AZ疫苗現在坦承有引發血栓可能,也都是經過醫學專家針對不良反應「個案」、逐案分析累積結論,有新冠疫苗不良反應的研究「人口群體實證」,別說國內罕見、連國外論文並不多,受害者及家屬舉證更難。北醫大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認為,即使修改行政命令位階的審議辦法,也未必就能讓衛福部從寬認定。他強調,法學上有「特別犧牲」理論,可作從寬處理疫苗不良反應者的法律依據,建議立院制訂「特別立法」、尋求「專有財源」並引進跨部會協調機制,提供處理受害者「合理救濟金」、「協助返還商業保險理賠金」、「提供就業與社工輔導」的法源,全方位回應疫苗嚴重不良反應受害者的困境。「特別犧牲理論」是指國家因公權力「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特別嚴重損害,國家負有「補償」之責,人民可就其損失向國家請求補償,目前國土計畫法、文化資產保護法條文中都有參酌設計條文。「後來若親朋仍想打新冠疫苗,我一定提及小妹不幸當見證。」化名「小美」的民眾對本刊表示,她的妹妹原本從事服務業,兩年多前被要求接種第二劑BNT新冠疫苗後突過世,死時僅30歲,無「三高」也沒「嗑藥」史,噩耗突如其來,迄今都難讓家人釋懷,再多錢也換不回妹妹生命,她只想請法院查真相,告慰妹妹在天之靈。她控訴,解剖後法醫認定死因疑與(疫苗導致突發)高血壓有關,衛福部卻好像想便宜行事,欲找小妹就診病例、佐證死因是高血壓(慢性病)導致,但衛福部查了兩年多,只找到小妹國中到診所看過「月經不順」,難舉證死因與慢性病有關聯,卻仍直接駁回救濟案,形同「盧太太案」翻版。現行新冠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制度規定,依不良反應個案情節分別判定為「相關」、「無法確定」及「無關」(如附圖)。「相關」可獲300萬到600萬不等救濟金,「無法確定」為30萬到350萬元間,「無關」則直接駁回,但實際核發金額與標準有落差,都讓申請者產生疑慮。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說,傳統疫苗歷經多年研究改進後,才逐漸被大眾信任,反觀新冠疫苗是新技術研發的全新疫苗,按學理推測,初期確有可能有5分之一接種者,會發生輕重不一不良反應,包括死亡。他建議新疫苗不良反應救濟應從寬認定,除非衛福部審查過程全部上網公開,否則受害者仍會質疑黑箱,若導致民眾畏懼打疫苗,反將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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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黑箱爭議再一起!立委爆疫苗救濟審議忙刪錄音涉滅證
立法委員廖偉翔、陳昭姿今天引用「台北高等行政判決」,痛批衛福部疾管署疫苗傷害賠償(VICP)程序缺乏透明度、審議過程荒腔走板,針對新冠疫苗造成嚴重副作用的死亡個案處理機制「完全失能」,質疑衛福部根本草菅人命。廖偉翔說,北高行政法院此判決書,揭露三項重大問題。首先,疾管署不僅會議錄音不公開,「原檔」更只保留一個月,訴訟程序還沒走完、錄音已經先行刪除,嚴重缺乏透明度,更有「滅證」的嫌疑,會議記錄中也沒有留下任何討論過程、只有「審議結果」。此外,疫苗救濟審議小組也沒有對紀錄留存有相關規定,廖偉翔痛批,根本就是「沒紀錄、沒錄音、沒規定」的「黑箱三無會議」。廖偉翔還說,VICP審議過程荒腔走板、流於形式,短短2小時居然就能處理90筆受害者提出的個案,平均每案僅分配到80秒的討論時間,80秒居然就能決定一個人的死因,並作出「不予補償」決策,根本視人命如同兒戲。參與記者會的律師翁伊吟補充,法院判決清楚指出,審議小組在判斷瑕疵問題上有許多重大疏忽。例如2位鑑定委員出具之鑑定報告,內容居然是參照檢察官的解剖報告,但是,檢察官解剖報告「並非認定死因,而是用以確認死者是否為他殺」。他更強調,檢方解剖報告鍾明白指出,死者劉君有家族性高血壓病史,這句話是家屬在調查筆錄中的陳述,不是任何醫學證明或是有相關的病史書證資料,結果鑑定委員竟然全部照抄,如此的鑑定報告「公信力在哪」?更被行政法院重重打臉。廖偉翔強調,整份判決書已經可以看出疾管署以及VICP委員是多麽黑箱、亂搞,外界才赫然發現,官方居然是用堪比「黑箱流水線」的方式處理疫苗爭議補償事宜,所謂的專家學者審議方式更「全無專業可言」。他也大酸,與其如此黑箱「不如用爻杯方式處理還更快更準」,與其浪費車馬費給這些專家學者,還要浪費訴訟費善後,不如把相關經費都補償給受難者家屬,才是政府與社會資源真正應被善用的方式。根據記者會現場提供的法院判決書指出,民眾在民國111年4月接種第三劑莫德納疫苗後,出現頭痛,嘔吐等不適症,隔日死亡,死者家屬因此向衛福部疫苗受害審議小組提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