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華公司
」耀華玻璃1/經濟部藏神祕投資機構 現值722億、70年前僅244萬
經濟部內有個神祕的投資機構,並非公司組織,也不具法人格,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政府雖只持有50%股份,卻在管理委員會9席委員中囊括8席委員,剩下唯一一席是民股代表,至於這家投資公司在台灣的資產,1950年代初期只有244萬餘元,但70年後淨值卻高得嚇人,依經濟部長王美花2023年11月6日在立法院透露,2022年底資產淨值高達722億元,這家神祕的投資機構就是「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的前身是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由中華民國第一任大總統袁世凱的幕僚周學熙,1922年在中國東北的秦皇島創立,耀華玻璃是亞洲第一個現代工業法生產玻璃的廠商,由中國和比利時民間共同出資,也是近代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企業。中比合約規定,總經理是洋人、協理為華人,總事務所設天津、總工廠設址秦皇島。耀華主要生產平板玻璃,產品不僅在國內暢銷,甚至遠銷日、美、東南亞一帶國家。不過1931年918事變後,日本軍閥強佔中國東北,耀華玻璃的比利時股東偷偷把股份賣給日本人,公司變成中日合資,直到1945年抗戰勝利、國民政府接收日人股份,耀華玻璃變成官民股份各一半的企業。1950年中國大陸全面淪陷,耀華玻璃原本向國外訂購的生產機具改運到台灣,可是耀華絕大部分資產和民股股東都留在大陸。耀華玻璃公司管理委員會投資台積電,讓資產淨值翻漲至722億元。(圖/報系資料照)1952年在經濟部主導下,由公股及在台民股組成「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耀華在台資產。耀華管委會以機器作價投資新竹玻璃公司、並取得22.2%股權,賣出竹玻股份後,耀華資產價值大幅增加,逐漸化身為「配合政府政策的投資基金」,但真正讓耀華資產騰空翻漲的原因,則是在前經濟部長李國鼎主導下投資台積電和聯電。不過耀華玻璃從李登輝當總統後,轉投資就不太順利,投資華揚史威靈飛機等公司,大多失敗告終,立法院112年度的預算評估報告也明白指出,近年轉投資事業虧損家數多於盈餘家數,應該適時退場或辦理其他管理作業,以維護股東權益。還好兩蔣時代的財經重臣李國鼎等人創建了護國神山台積電,還要求耀華買台積電股票,至今仍受益於台積電的分配投資利得,才能擁有700多億元的資產。相較於經濟部掌控擁有龐大資產的耀華玻璃,在台灣的民股股東則是苦哈哈,他們眼巴巴地看著台灣經濟起飛,耀華玻璃資產水漲船高,可是都沒他們的份。民股股東沒有辦法處理耀華公司的股票,不能賣出也不能繼承,還有股東要求以借支方式請求發放救濟金,耀管會的成員從8官9民到現在變成8官1民,還是沒有辦法解決缺額問題,法律上的問題仍然擱置到現在。經濟部長王美花率耀華玻璃公司管理委員會主委等人,到立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業務及預算。(圖/劉耿豪攝)在台股東數十年來多次打行政訴訟、民事官司甚至聲請釋憲,主張「經濟部應命耀華公司解散」、提出「請求確認管理權不存在」及「遺產稅事件」等訴訟,都宣告失敗,最近一次則是由第二代股東李賡鋕提告,希望行政法院能准予耀華在台復業登記,並撤除官股、召開股東常會或臨時股東會,不過仍遭駁回,合議庭認為現行法律未規定原來在大陸登記的公司如何在台登記,耀華管委會沒有法人資格,現在雖有《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但尚未立法通過,行政法院也無法解決目前法規真空狀態。
耀華玻璃2/淨值722億、股東一毛拿不到 國稅局竟課500萬遺產稅
神秘的「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簡稱耀管會)」, 1950年代資產僅244萬餘元,2022年底的資產淨值竟高達722億元,堪稱另類台灣奇蹟,不過70年來,民股股東一毛錢股利也拿不到,手上股票不能交易宛如廢紙,更扯的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曾向其中一位在台股東配偶江偉麗、徵收高達近500萬元的遺產稅,還好行政法官明察秋毫,判決國稅局敗訴,還給民眾一個公道。這件烏龍遺產稅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8年3月29日宣判,裁判書指出,耀華玻璃股東秦愈新在2014年7月間過世,留下耀華玻璃27萬又400股的股份,由他的配偶江偉麗繼承,北區國稅局根據耀管會2014年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淨值,計算出每股淨值為213.3077元,核定秦姓股東生前持有的耀華玻璃股票淨值為5767萬8402元,併同其餘項目後,核定遺產稅493萬9933元,江姓配偶不服,提起復查和訴願皆遭駁回,因此打起行政官司。江姓配偶主張,耀華公司至今不能在臺復業及完成合法設立登記,因此不適用《公司法》,也無從依《公司法》受領股息或紅利、處分或轉讓股票、請求收買股份,且公司無法解散及清算,也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完全無法行使股票權利,導致空有股東名稱與形式,不具有任何經濟上意義,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股票權利毫無流通變現可能,不應計入遺產總額,不料國稅局竟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違反實質課稅原則。耀華玻璃公司在台灣的民股股東,70年來無法處分股票,股東繼承人竟一度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圖/黃鵬杰攝)國稅局則認為,當初是江姓配偶在2014年11月間,自行補申報耀華公司27萬又400股的股票為遺產,國稅局發現耀華管委會其實很有錢,光是持有台積電的股票就高達1億股,耀華股票不可能沒有財產價值,現階段雖然由於立法尚未完成而暫無法流通,但無具體事證能認定股票價值已無價值。北高行支持江姓配偶見解,認為耀華公司資產實際上由經濟部設置的耀華管委會掌控運用,但未曾發放股利,股份亦無法移轉,公司組織及股東權利形同遭到凍結,秦姓股東生前或江姓配偶至今無從對耀華公司主張任何權利,耀華總公司當初設在天津,而我國治權事實上不及於大陸地區,未能在台灣合法登記,因此,主管機關也無法依《公司法》管理。北高行強調,耀華公司管理委員會既然不是公司組織,至今無法依《公司法》規定配發股利,因此股東持有的股份,依現況不具財產價值,不應列入遺產總額,所以國稅局核定秦姓股東的股票淨值5767萬8402元有問題,不該繳近500萬元的遺產稅,判決江姓配偶勝訴。由於國稅局自知理虧,並未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