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約
」 教師 金門 國中友邦史瓦帝尼徵中餐主廚月薪22萬! 應聘條件曝光「還有這些福利」
台灣在非洲的友邦史瓦帝尼,近日透過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近日公布徵才訊息,應徵中餐主廚,除月薪5400美元外,還加上艱苦加給1630美元,折合新台幣約為22萬4千元,任滿一年更有20天的年假和獎金,據國合會表示,由於目前徵人訊息才剛公布,歡迎有興趣想挑戰的廚師來應徵。史瓦帝尼國王為恩史瓦帝三世。(圖/達志/美聯社)國合會16日替友邦應徵中餐主廚,職稱為「駐史瓦帝尼王國王室中餐主廚」,工作地點位於史瓦帝尼王國,主要工作地點在Lozitha王宮,但也須至其他王宮服務,主廚負責史王、王母及王室日常膳食及宴會料理,其中90%為中式料理,10%為融合料理,也須訓練王家廚師規劃與烹調中式料理。在應徵資格方面,需要餐飲科系相關畢業,並具中餐乙級證照且至少於中式餐館服務3年以上,另外在準備國宴、晚宴和其他特殊活動之宴會料理時,主廚會與在地主廚合作並輪流擔任團隊負責人,除了要設計菜單和也要負責食材採購,因此語言部分也有一定的要求。另據國合會表示,每日工作時數為8小時,如遇週末工作和國定假日工作可補休,不過補休必須在接下來的一星期內休完,補休天數不得累積或一次性長時間休假,任滿一年後就會有20天年假。至於待遇福利上,月薪5400美元,艱苦加給1630美元,折合台幣約22萬4670元.;1年聘約期滿,史方另給月薪25%之獎金,若離職係基於雙方同意且主廚未違反史國聘僱法第36條相關解聘事由惟服務未滿1年時,獎金依服務期間比例核給。其他的福利包括抵離任經濟艙機票、抵離任搬遷費用各1500美元,約4.7萬台幣、住宿地點及工作所需之交通協助、史瓦帝尼全額負擔水電、瓦斯及網路費用。位於非洲南部的史瓦帝尼有「非洲小瑞士」之稱,國王為恩史瓦帝三世(Mswati III),是富比士2008年全球第15位富裕君主,淨資產約達2億美元。根據國合會指出,若有興趣者可透過投遞履歷至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官網或電郵至s.y.wang@icdf.org.tw,書面履歷經初審合格者,將通知筆試(英文);筆試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筆試與面試均在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實體進行。國合會16日替友邦應徵中餐主廚,職稱為「駐史瓦帝尼王國王室中餐主廚」。(圖/翻攝自臉書)
25歲女師「放課特別授業」教人與人連結 國中弟全身吻痕…媽氣炸報警
北部1名25歲國中女老師在校任職期間,結識該校1名15歲男學生,不料她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少男,竟將其帶到租屋處3度發生性關係。少男母親事後發現兒子身上有大量吻痕,氣得到學校討公道,並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女師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判決書指出,被告曾任職於北部某國中,期間認識該校15歲男學生,其明知對方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男,竟基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之犯意,分別於去年5月25日、5月26日及5月27日,在未違反少男意願的情況下,3度發生性關係。男學生母親發覺兒子身上有大量吻痕,因而至學校查訪並報警,由員警循線查悉上情。法院審酌,被告犯後在僅有被害少年之指述證據下,除於警詢飾詞卸責外,於偵訊及準備程序均坦承犯行,並呈上悔過書,深切自責,可見其確有悔意,同時亦表明願與男學生母親和解,然告訴人未到庭,而未能達成調解,因此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針對本案,教育局說明,該師所屬國中前於2023年5月29日進行校安通報,並召開性平會調查,認定當事人性侵害成立,並終止聘約,且議決該師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教育局業已於同年10月30日核准解聘,後續並登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管制,各階段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等學校及教育機構,都不得進用該員。
高科大2教授爆收賄!「找槍手幫寫論文」護航學生拿學位 師生下場曝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王姓及唐姓教授疑似收受賄賂,協助學生取得碩、博士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檢方日前發動搜索,傳喚2名教授及鄭姓學生等8人到案,訊後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依法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王姓教授以20萬元交保、唐姓教授10萬元交保,鄭姓學則以5萬元交保。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檢察官嚴維德、盧惠珍偵辦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王姓及唐姓教授疑似收受賄賂,協助學生取得碩、博士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案件。檢察官 22 日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執行搜索及傳喚被告王姓及唐姓教授等人到案。王姓、唐姓教授及鄭姓學生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渠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爰依法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分別以新臺幣20萬、10萬、5萬交保。另劉姓、陳姓、江姓、葉姓、蔡姓等5名學生經檢察官訊問後,則均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對此,高科大今(31日)發出聲明,本案於今年6月18日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向媒體陳述學位論文爭議事件,當時本校即已主動啟動相關調查,後續經檢方展開調查後,本校完全配合並尊重司法調查。事後處置方面,高科大表示,針對學生學位論文部分,將依本校「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要點」進行調查及審議,並對涉案學生予以調查。經調查後,若涉案學生違法行為屬實,則依前開處理要點規定,將該生的畢業資格與學位論文予以撤銷,並以退學論處。教授部分,高科大指出,如有相關違法事證或當事人承認犯罪事實,將依「教師法」及本校「專任教師聘約」規定,召開三級教評會審議,並依審議結果辦理。倘涉案教師經判決有罪確定,本校即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事宜。高科大強調,目前案件仍在司法偵查中,尚未起訴,仍待司法偵審調查,本校秉持「毋枉毋縱」的嚴正立場,配合司法機關查察,並立即啟動校內相關處置措施。
振興醫院被爆打壓工會 名醫檢舉美女同事丟工作…院方發聲揭真相
台北振興醫院被爆疑似打壓工會,心臟科名醫林昌琦去年接任醫院的工會理事長後,認為曾姓美女醫師業績暴增到3億多元,1年可抽成超過3000萬,質疑不合理展開調查,沒想到遭醫院記大過,更從7月起失業沒工作。對此,振興醫院發出最新聲明回應了。據《鏡週刊》報導,林昌琦接任振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後,發現曾姓美女醫師2018、2019年的業績每年不到5000元,但獲醫院高層重用出任要職後,2020年直接暴增為3億多元,當年度抽成可能超過3000萬。林昌琦接獲內部吹哨者檢舉後展開追查,質疑業績的來源不單純,因此向醫院及董事會舉報,卻沒獲得合理說明,於是向衛福部及勞動部等單位檢舉,曾姓美女醫師恐涉背信等罪,相當單位即刻展開調查。振興醫院認為,林昌琦醫師擅自對衛福部、勞動部檢舉,且散布不實消息,曾姓美女醫師也沒有背信等不法,因而引用工作規則以「造謠中傷,妄控攻訐,影響個人或團體榮譽」,去年11月將林昌琦記大過處分,今年的年終獎金也被減了7萬多元。林昌琦對此感到不服,認為遭工會打壓,因此向勞動部申訴,調查結果認定,林昌琦舉發的內容數字雖不精確,但並非無中生有,舉發行為和言論屬於「工會活動」,但振興醫院卻以人事權否定工會言論的正當性,今年4月間依《工會法》判定為「不當勞動行為」,下令塗消對林昌琦的大過處分,並對振興醫院開罰10萬元。沒想到,振興醫院不久公告將於7月1日起停聘林昌琦。振興醫院解釋,醫院審查委員會決定不與林昌琦續約的主要理由,是林昌琦個人之不當行為,都與工會無關。事實上,林昌琦醫師的聘約到今年6月30日屆滿。振興醫院強調,林昌琦醫師對醫院院務所提出的意見,勞動部已有裁決,並駁回林昌琦醫師針對曾醫師的指控,媒體單方面的說法,與事實有明顯出入。
金門狼師逼女學生「不穿內褲」拍性感照 裁決結果大逆轉…家長怒了
金門驚傳有國中代課老師長期要求女學生拍攝性感照,甚至要求不穿內褲,讓學生感到不舒服提告,受害者逼近30人,引發軒然大波。原本在6月底完成調查,裁決男老師終身不得當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並通報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但對方不服提申覆,結果大逆轉,如今僅懲罰4年不得聘任,未來仍可以繼續教書,讓家長大為不滿。據了解,該名陳姓男老師任教多年,熱些協助拍攝學校熱舞社活動表演照,也會邀請女學生拍攝「定裝照」,長久以來並無異樣,但近日卻遭女學生控訴,要求在只有一片簡易隔板的視聽教室內換衣服,還以配合服裝美觀為由,要求「裡面不要穿內褲」,令女學生覺得不舒服,向班導反應後,事情才曝光。沒想到,案情如滾雪般越滾越大,有越來越多女學生出面,人數多達20餘人,其中有多位都是已畢業的熱舞社學姐,代表男老師惡行已達5、6年之久,但多數家長害怕孩子遭到男老師報復會有危險,而不敢出面提告。該校性平會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在6月28日完成事實認定及調查報告,認為性騷擾屬實且情節重大,依法應予終止聘約,並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不過,陳姓男老師對結果不服,提起申覆成功,重啟調查後認定雖然老師作法不當,但未達到終身解聘的程度,改為停聘4年。家長收到決議通知書十分不滿,痛罵縣府和校方根本是包庇,揚言要串連其他家長到金門縣政府抗議,以免再有學生受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山道猴勸世神作3/超商打工飆車玩家背債青貧族 律師:向前女友討錢「這2點」關鍵取勝
日前在網路爆紅的《山道猴子的一生》,從一位超商打工的年輕飆車玩家的短暫一生,揭開年輕人低薪、物慾不受控、背卡債、借錢給女友也向友人借錢,「青貧族」「精緻窮」,向年輕人提出警世,「啟發大家『不用走這條辛苦的路』。」影片中主人翁山道猴子的角色設定,反應時下台灣低薪族,即使最低薪資已從2012年的每月19,047元到2022年增為26,400元,成長38%,同期間,時薪從109元升為176元,成長61%,看似增幅不少,但物價漲更快,薪資增幅被通膨給吃掉。「2012年的薪水,可以買1097杯珍奶;到2022年的薪水,只可以買 853杯珍奶。」新加坡亞洲新聞台《CNA》於7月28日在YouTube發布一則「深陷低薪資困境,台灣年輕的畢業生如何面對高成本時代」的專題報導,提及低薪時代還要面臨物價飛漲,引起不少網友共鳴,「低薪、高工時,悲鳴」「物價上漲n倍,薪資拉高有什麼用」。山道猴子入不敷出只好刷卡,以致卡債越滾越大。「現在很多年輕人借信貸,甚至動用雙卡(信用卡、現金卡),若每次只還最低卡費,動用高循環利息,以債養債又債滾息,永遠不會知道自己到底欠多少。」一位不具名的金融業襄理告訴CTWANT記者,「一直挖東牆、補西牆,最後甚至走上私人借貸、錢莊,必須要大人拿房子出來清償債務。」這位一線金融從業人員提醒,「清楚自己的能力,有多少錢做多少事。」此外,影片主角山道猴子在超商打工,雖拉長工時薪水仍微薄,須額外借貸應付支出,甚至把辛苦掙來的錢給女友,最後被劈腿分手,難以向女友「孩錢」(還錢),落得「人財兩失」。影片主角在超商打工,就算拉長工時,也只能領取微薄薪水。(圖/翻攝自YouTube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對於要求前女友還錢一事,御丞法律事務所律師連思成向CTWANT記者表示,「如果債務人積欠債務遲未歸還,已經到訴訟階段時,對於債權人最常見的就是,『當時沒簽借據』以及『當時是拿現金』,這2個問題會直接影響法院對消費借貸關係成立與否的看法,因為一旦提起民事訴訟,原告必須先提出證據證明兩造已經成立借貸契約,且借貸金額已經交付。」他也強調,「債權人在借貸之初就必須相當注意,建議最好還是簽借貸契約,直接證明借貸關係是有合意的,如果真的沒簽,只好趕快保留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等,能證明雙方之間存有借貸關係的相關證據。」至於款項交付的部分,盡量使用匯款方式、留下匯款紀錄,如果真的拿現金交付,也一定要讓債務人簽收,並記錄借款金額,經債務人收訖無誤等相關字句,確保未來訴訟上舉證之用。「另外,如果借款金額龐大,為了確保自己的債權,建議在借款時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尋找連帶保證人,或債務人若有不動產也可要求設定抵押,作為擔保,對於債權人而言,都是多一層保障。」借錢給另一半或給朋友,很容易忽略上述提及的事情,連思成表示,「人說親兄弟也要明算帳,除非你借錢時本來就篤定這錢未來可以不要了,不然最好還是在借款時要多加注意。」在借貸部分,連思成提醒有2個關鍵問題會影響訴訟結果。(圖/連思成提供)至於社會新鮮人在低薪情況下該如何選擇工作及理財?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授魏郁禎也告訴CTWANT記者,「在接受第一份工作聘約前謹慎決策,別為了多1,000、2,000元的薪資,放棄更有人性或發展性的工作環境,最好透過管道探詢公司文化,進入和自己速配性較高的組織。」魏郁禎接著說,進入公司30天內,想盡辦法掌握公司內的各種潛規則及人際關係網。「小到主管喝咖啡加不加奶、服裝忌諱,到開會時該怎麼發表意見,大則為各部門特殊文化等有人可以問最好,沒人問只能靠觀察力了。」她強調,確定有穩定收入後,檢視自己的需求,重新規劃並補足保險項目和金額,確保擁有足夠的保障,但每月保險費用不要超過固定收入十分之一。最後是,「進行投資理財時,必須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有充足認識,並對金融產品充分理解後,選擇適合自己個性和能力的金融商品,循序漸進進行投資,切勿躁進。」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被起訴 北檢批:公私不分、壓榨下屬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費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為共犯,高虹安等5名被告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北檢認為,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此外,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但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高虹安將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明顯有私用於她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本案高虹安將虛(浮)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另外,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報的金額與實際領到的酬金、加班費不符,並知悉要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他也認知是「幫忙領加班費」出來,因此認定助理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以下為北檢今天公布起訴高虹安等5人的起訴書內容: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高○安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偵查結果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二)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二、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被告高○安不起訴處分。贰、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簡要犯罪事實(一)高○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宇為高○安委員辦公室主任、黃○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陳○愷為辦公室法務主任、王○文為辦公室公關主任,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安分別以每月新臺幣(下同)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之酬金聘僱,均為高○安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聘用之公費助理。(二)緣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3)預算供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協助立法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及「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6)預算供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協調中央及地方事務所需各類事務開銷。「公費助理經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8萬4,872元,上開經費係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之實際費用,為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另立法院亦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三)高○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又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合計7萬9,072元,係供各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等事項,亦可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所用,每月係直接撥付其受領立法委員薪資之帳戶。詎其每月除受領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外,尚領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教育慈善基金會(下稱永○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網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歷○公司)協助其從事立法委員職務,且其擁有銀行存款達千萬餘元,具有相當之財力,竟未思將上開撥入其個人帳戶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或以其個人財產支應委員辦公室等開銷,反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下稱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異動情形,針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進行調配達到預算上限金額,並以特定助理名義浮報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後,再由黃○玟告知陳○宇、王○文,欲以其等及黃○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助理酬金及每月實際可領取加班費之差額,高○安並無給予之意而要其等配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宇、王○文同意後,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即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下列行為:1、黃○玟依高○安指示,接續自109年3月起至109年11月止,視高○安聘用助理之異動情形計算高○安委員辦公室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宇、黃○玟、王○文實際助理酬金之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之數額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安在「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2、高○安每月僅同意核給之陳○宇、黃○玟、王○文數千元不等之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玟,由黃○玟先行計算立法院編列給助理之每月加班費餘額後,未核實而填載「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之不實加班費數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申報」欄位),而陳○宇、王○文、黃○玟均明知上開請領名冊所載申報之不實加班費數額,除了高○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上開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上開助理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3、黃○玟於109年7月某日,計算(6)月份之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由高○安指示黃○玟向陳○愷告知,欲以陳○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安同意核給之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愷同意後,陳○愷與承前犯意之高○安、黃○玟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黃○玟填載陳○愷之109年6月、10月、11月份「申報」欄位之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等不實加班費數額,陳○愷明知不實仍授權黃○玟於「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上蓋章,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陳○愷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4、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推由黃○玟以上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宇等人銀行帳戶後,依黃○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之增加之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玟或由陳○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二、量刑意見(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二)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玟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宇及陳○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三、沒收本案被告詐領之犯罪所得46萬3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四、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被告李○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之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叁、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一、簡要告訴意旨被告高○安自97年7月14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止,任職告訴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擔任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從事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竟為下列行為:(一)於101年至102年利用至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出差之機會,在上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照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告訴人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予被告。(二)被告與顏○泰等人曾組成團隊,於103年間參加告訴人舉辦之創業競賽獲得優勝,並獲頒獎金200萬元,嗣顏○泰成立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公司)並與告訴人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告訴人之技術,授權期間為103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3日,且科○公司另與告訴人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103年至108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詎被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上開授權契約簽立後3年內投資科○公司40萬元,且科○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前揭備忘錄預定之授權金1500萬元,致告訴人受有損害。(三)被告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104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之「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告訴人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四)科○公司於10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之發明專利,惟該發明係使用告訴人授權之技術,其衍生之專利權應歸屬於告訴人;然被告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告訴人受有損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第342條背信罪嫌。二、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一)被告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之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自難認被告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資策會內部之主管,於當時均知悉被告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一事,且其101年至103年間之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等情,難認被告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告訴人損害之情。(二)被告未因投資科○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公司嗣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之授權契約,係因技術變遷快速、科○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被告無關。(三)被告確係經告訴人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之科○公司從事輔導工作,被告在科○公司所從事之工作即屬其為告訴人工作之一部分,且被告未領取科○公司薪資報酬,難認有兼職之情形。又被告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之英文,堪認其參加典禮亦係為告訴人領取獎項,從事提升告訴人聲譽之工作,其向告訴人支領差旅費,即難認有背信行為。(四)本案發明專利並非被告職務上完成之發明,且該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人登記為科○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告訴人權利之處,告訴人所指,應為其與科○公司間授權契約爭議之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被告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
義民中學聘任爭議終落幕 抗爭教師:可以好好睡覺了
新竹縣義民中學爆發教師聘任爭議,經教師們與全教總持續抗爭後,10日終有初步結果,義民中學發出公告表示,依照教師法續聘10名教師且不須回擲應聘書,預計12日發放薪資。針對校方釋出的好消息,教師們表示歷經前段時間抗爭身心俱疲,如今「終於可以好好睡覺了」。10名教師因刪改服務規約,義民中學不續聘,3日校方與10名教師溝通協調後,4日再次以快捷遞送聘書與應聘書予10位教師,要求教師能簽回應聘書。不過教師們未接受校方條件,6日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前往縣府再次協調,8日前往教育部陳情,更於網路發起連署罷免校長陳衍財。校方10日發布聲明公告,將依照教師法續聘10名教師,根據行政作業程序於12日發放薪資,原本4日要求教師們10日內回擲應聘書,也免就該聘約簽回。義民中學公告中指出,據教育部函釋意旨,私立學校應將教師聘約視為學校重要章則,納入校務會議討論,故有關教師聘約修正,義民中學代表人與教師委託工會於校務會議前針對聘約條文展開協商,待協商完畢後再召開校務會議,討論聘約修正一案。全教總樂見爭議有結果,期待學校落實公告、給薪並與全教總啟動服務規約協商。「終於可以去學校了!」李姓英文老師表示對結果很滿意,另名季姓國文教師也表示,這段時間身心俱疲,「終於可以好好睡個覺了」。
國中狼師性騷近30名女學生 情節嚴重終身不得聘任
金門縣今年4月驚爆某國中陳姓代課老師長期以邀約拍照之名,要求熱舞社女學生穿著「蘿莉風」服裝供其拍攝性感照,甚至不穿內褲,令女學生「不舒服」提告性騷擾,外傳受害人數近30人。金門縣教育處調查結果17日出爐,陳姓老師性騷擾屬實且情節重大,依法應予終止聘約,並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據了解,陳姓代課老師邀約熱舞社多名女學生,換穿「蘿莉風」制服拍攝性感照,時間長達5、6年,外傳受害學生包含已畢業的學姊近30人。校方性平委員會因調查過程中有跨校疑似個案,為配合上課時間安排訪談,無法依原預定進度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遂申請展延1個月,日前於期限內完成調查且經學校性平會議處後,函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教育處昨公布調查報告,經學校調查小組針對檢舉人、申請調查人、疑似被行為人、關係人與被申請調查人多次查訪與交叉比對,認定行為人作法與客觀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相悖,且罔顧師生間的關係界限、權力界限與身體界限,性騷擾屬實且情節重大,依法應予終止聘約,並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教育處長孫麗琪表示,處理結果將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倘對處理結果不服向學校提出申復者,學校亦應依防治準則第31條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另關於該師終止聘約,教育處會請學校通報至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
金門某國中驚傳性騷擾!調查結果曝光 狼師終身不得再聘
金門地區今(2023)年4月中驚爆某國中陳姓狼師邀約該校熱舞社女學生,因不當要求穿衣字眼令女學生「不舒服」遭提告性騷擾案調查結果出爐,其性騷擾屬實且情節重大,依法應予終止聘約,並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據了解,發生於金門的這起國中校園性騷擾案,是1名陳姓代課老師疑似長期「邀約」該校熱舞社多名女學生,換穿火辣「蘿莉控」制服在校內的視聽教室或外出拍攝性感照,時間長達5、6年之久,外傳受害的學生包含已畢業的「學姐」人數累計已近30人。因調查過程中有跨校疑似個案,為配合其上課時間安排訪談,無法依原預定調查進度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遂申請調查展延1個月,日前於期限內已完成調查且經學校性平會議處後函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根據縣府教育處今(17)日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該案經學校調查小組分別針對檢舉人、申請調查人、疑似被行為人、關係人與被申請調查人進行多次查訪與事證交叉比對後,認定該案行為人其作法與客觀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相悖,且罔顧師生之間的關係界限、權力界限與身體界限,造成學生、家長、校園普遍不安,其性騷擾屬實且情節重大,依法應予終止聘約,並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教育處長孫麗琪表示,學校已經該案之調查報告與性平會會議紀錄函報教育處,教育處後續將依法召開縣層級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嚴加審核校方全案調查程序及懲處措施,並要求學校務必踐行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之法定程序,將處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倘申請人或行為人對處理結果不服向學校提出申復者,學校亦應依防治準則第31條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另關於該師之終止聘約,教育處會依法辦理並請學校至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進行通報。孫麗琪也強調,校園性平事件處理機制應更積極細膩,對任何時間發生的性平事件,均要求學校依規審辦,後續在預防方面,教育處會持續強化教師專業倫理、宣導學生自我保護觀念與性平教育宣導,希望透過落實性平事件的預防、處理與輔導作為,以確保學生的安全,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恐龍打詐2/空有預算人力卻嚴重不足 踢皮球心態難追詐術翻新
政院在5月初大張旗鼓通過「1.5版打詐綱領」,但不僅相關部會官員在立院答詢時,對打詐預算分配、人力編制多語焉不詳,隨後爆發的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詐騙案,因牽連綠營立委、大咖受矚,外界更赫然發現,多年前兩岸頻傳的P2P平台詐騙手法,國內居然到現在為止,仍無監管的主管單位,甚至在im.B案情向上延燒後,踢皮球心態仍不改,閣揆陳建仁也只好再度喊出「成立打詐辦公室」,被藍委大酸「話術治國」。國內詐騙案層出不窮,詐騙「車手」、「人頭帳戶」案件之多,早已累垮基層檢警,雖抓到不少「車手」,但首腦卻屢傳逍遙法外,繼續在海外策劃對台行騙,受害人難獲得實質補償。im.B詐騙案的爆發,更凸顯政府單位事不關己、急撇清責任的惡狀,對照政院才剛大張旗鼓宣傳打詐績效、宣傳「進化版」打詐綱領,也讓im.B詐騙案無異成為「綠官現形記」的最佳註腳。金管會多次重申,金管會不管P2P,但近來鬆口會儘速協助P2P業者成立公會「自律」,讓欲選總統的前台南縣長蘇煥智看不下去,痛批im.B詐騙吸金案利用金融科技之名「違法吸金」,應已違反《銀行法》規定,主管機關金管會卻毫無作為,還同意詐團參加金融科技展,誤導民眾以為是合法金融行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早應下台,但政院不只毫無處分,也未要求行政單位扛起法律或政治責任,「好官我自為之」令人難苟同,也難怪外界懷疑詐騙頻傳背後另有內情。im.B詐騙案情發展,倍受外界矚目,但P2P詐騙案究竟由哪個政府部門主管,迄今仍無答案,引發批評,閣揆陳建仁雖說會成立打詐辦公室,統合各部會,但立委認為即使如此,真但新型態詐騙案也需有主管單位出面成立單一窗口,要求政院儘速指派。(圖/趙世勳攝)立委吳怡玎也感嘆,「成立新辦公室另編預算」,彷彿已成民進黨執政後,因應民怨萬靈丹。民進黨執政後,在民國105年刑事局下成立「打詐犯罪中心」,民國110年高檢署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兩年後擴編成「查緝詐欺集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政院在民國111年推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日前又盛大推出「1.5版綱領」都是例子,但她不禁要問,P2P詐騙早在八年前就在兩岸間流竄,怎麼到現在還找不出主管單位?「請主計總處詳細說明打詐1.5綱領的預算分配,但官員多答不上來,其它立院委員會立委也有類似要求,但除檢察署明言增聘約百名檢察官助理外,其它單位一開始都說無『增人』規劃。」立委李貴敏發現,當檢察署在立院表態要增聘打詐人力後,突然都跟進說該部會也要增打詐人力,也難怪外界質疑打詐綱領、預算根本急就章、欠缺事前詳細規劃。她還說,「打詐1.0綱領」編14億預算、「打詐1.5綱領」再編13億,政院主計長朱澤民在立院自豪的說明,「打詐1.0綱領」是從各單位原本業務費預算下「硬擠」而出,如今「打詐1.5綱領」預算也差不多,但撇開各單位是否浮編業務費暫且不談,打詐預算未解決最根本的基層偵辦人力不足,卻傳出還要再動用5000萬做打詐宣傳、遭官員證實,引發又搞「大內宣」的疑慮,若檢警沒人沒錢根本問題無解,卻堅持將納稅人血汗虛擲到宣傳的「務虛」層面,民眾恐怕真的只能自求多福。im.B詐騙案因為牽扯綠營立委、大咖政治人物,成為新聞焦點,國民黨召開記者會,要求嚴懲與詐團有密切關係的立委及政治人物,釐清民眾憂心詐團背後有政治靠山的疑慮。(圖/周志龍攝)一位對偵辦詐騙案相當有經驗的警界高層私下分析,辦案是檢警專業,但檢警業務吃重、範圍包山包海,最欠缺的是偵辦人力,現在政院又要加大打詐力道,但未增加基層人手、也未編列打詐破案獎金,彷彿又要檢警「相忍為國」,反觀政府高層卻很在意「宣傳」,又編列數千萬預算做打詐文宣,這要基層檢警怎麼想?他並以打詐1.5綱領內容為例,政院宣傳的「識詐」「堵詐」「阻詐」「懲詐」等重點內容,許多早在1.0綱領就似曾相識,但如今im.B詐騙吸金案連主管單位都難產,請問又該如何防範未然?
女師曠職被解聘「求償330萬」 陳情不完!再告總統府討12億
雲林一所學校劉姓英文女老師,因不滿校方要她教軍訓、健教等課程,沒請假直接不來上課,最後因曠職遭到學校解雇。事後,劉女提告要學校賠償薪資、年終獎金等共330萬,甚至也多次打電話到總統府陳情,但未獲回應,她氣到向總統府、學校教評會、2任校長、雲林縣府教育處等單位,一共求償12億2千萬餘元,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劉女索償無據,判她敗訴。判決書指出,劉女在學校擔任英文老師,其自2017年5月4日起至該學期結束均未到校上班,也未完成請假手續;後續從8月1日起至隔年4月30日止辦理侍親留職停薪,5月1日復職,但是8月29日起至11月15日連續曠職,期間經校方多次電話聯繫並依法發送曠職通知函,學校依法組成調查小組提出調查報告,決議以「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事由,將劉女解聘。劉女不滿遭解聘提告,表示校方自2017年5月起即不派她教英文,反而要她教藝術與人文、軍訓、健康及資源班英文課程,顯已超出專業能力,違反教師聘約之約定,她無法接受校方之安排,導致沒有去教學,被迫自2017年8月起無法授課,依兩造間之教師聘約、教師待遇條例等規定,請求校方賠償共計330萬元。除了校方外,劉女也認為,她於2018年間多次致電總統府、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均回應尊重校方單位,漠視她權利,所以對總統府求償12億;而雲林縣教育處及學校教評會應賠償150萬元,及劉姓校長應賠償500萬元及精神補償700萬元,另薛姓校長校長應賠償500萬元,共計求償12億2千萬餘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任教期間曠職屬實,學校依曠職扣薪、解聘劉女,皆依法定程序執行,劉女也不符合發放考核獎金、年終獎金的資格,認為劉女求償無據,駁回劉女全部請求,全案還可上訴。
財務惡化教師薪資遭設限!台中這間高中被點名 教育局回應曝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點名台中市私立嘉陽高中多年來財務惡化,教師薪資遭設上限,向教育局反應均石沉大海。台中市教育局指出,接獲反映後即刻進行了解後,學校即已發放教職員薪資,教育局並非沒有作為。另台中市目前並無私校提出退場申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表示,台中市私立嘉陽高中多年來因財務顯著惡化,教師薪資遭設上限,超過的一律砍掉,且教師之基本鐘點竟從16節一路增加到21節,教師長期在做功德,全教產所屬之地方工會向教育局反應均石沉大海。台中市教育局指出,有關嘉陽積欠薪資部分前經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反應,教育局即刻進行了解後,學校即已發放教職員薪資,教育局並非沒有作為。教育局表示,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規定,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學校調整基本鐘點與學術研究費部分,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權益,教育局已要求私校務必依規定辦理並列入私校考核參據。教育局提到,私校退場應依據立法院通過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規定並提私校退場審議會辦理,目前台中市並無私校提出申請。
928教師節「私校老師不快樂」 工會揭私校侵害教師人權10大惡行
今(28日)是教師節,全國私校工會整理私校侵害教師人權10大惡行,盼教育部正視並積極解決。全國私校工會表示,期待政府有所作為,若只是在教師節行禮如儀,頒獎並於臉書發文祝福老師教師節快樂,對私校教師毫無意義。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指出,今日又逢教師節,各地孔廟祭典依然行禮如儀,總統及行政院長照例頒奬表揚優良教師,教育部長臉書祝福教師節快樂,一切看似祥和、功德圓滿,但私校退場條例於今年五月公告實施,不少私校面臨退場危機,學校又將危機轉嫁給老師,導致私校教師面臨空前職場壓力,教育部長對教師賀節的同時,最好問一下私校教師真的快樂嗎?或者可捫心自問,教育部真的有關心私校教師的處境嗎?尤榮輝認為,其實大部分私校教師工作並不快樂,痛苦的原因除了擔心失業外,主要出在私校教師在職場不受尊重,勞動權受侵害,人權狀況不佳,干擾教學活動的外務太多,讓私校老師身心俱疲,失去教育熱忱,目前仍有不少私校的體制宛若原始叢林,老師在封閉、人治、威權的私校任教多年後,人格扭曲、噤若寒蟬,有些年輕教師涉世未深,不懂私校潛規則,勇於說真話卻慘遭權勢霸凌,身心嚴重受創,若教育部能進行大規模身心狀況評估,恐怕大部份私校老師都患有輕重不等憂鬱症。尤榮輝直言,私校工作環境不佳己是陳年老問題,整體來看,私立高中教師人權狀況比大專更惡劣,呼籲總統及行政院長重視私校教師工作環境惡劣、人權狀況不佳問題,教育部應積極建立尊重教師並能保障教師人權的工作環境,而學校也應自律,避免濫用權力侵害教師人權。適逢教師節,全國私校工會整理私校侵害教師人權10大惡行:一、大專教師評鑑已被許多私校濫用,淪為懲罰教師、剝削教師、或剝奪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工作權的手段。二、不少私校透過不合理聘約剝奪教師進修權利,求償鉅額違約金,逼迫教師同意減薪,或從事招生業務,或要求教師義務或以低報酬兼任行政工作。三、私校無法定工時及出勤時間,不少私校強迫教師工作過勞,把老師當血汗奴工,甚至連晚間、週六及週日都要求教師出勤上課,影響教師身心健康及家庭生活。四、許多私校無限上綱提高教師基本授課節數,形同變相減薪,並產生超額教師。五、許多私校未與教師協議即片面扣減研究費、調減鐘點費及導師費。六、許多私校濫用排課權整肅異己。七、不少私校考績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以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不能公正審案,侵害教師升等、救濟及其他權利,甚至淪為學校打壓異己的工具。八、不少私校以行政會議取代校務會議,攸關教師權利義務重要章則未經校務會議討論,而由行政會議通過侵害教師權益章則。九、許多私校主管濫用權勢,透過查堂、強行侵入教室觀課,或寫黑函、製造性平案等手段羅織罪名霸凌教師。十、許多私校濫用行政權力或透過司法濫訴侵害教師人權或霸凌教師,卻不會受到相對課責或懲罰。
轉骨迎新錢2/保險界兩總座因「防疫保單」下台 大老闆增資認虧守商譽
產險業的疫情寒冬,還沒結束。隨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確診率,從4月起攀升迄今近四個月來,每日染疫還有逾2萬人,累計人數達488.9萬人,「防疫保單」理賠潮隨疫情延長而不斷湧現,包括國泰、富邦、中信產險等產險大股東,以增資、收回準備金、處分不動產、認列虧損等方式,準備度過寒冬。金管會最新統計,產險業淨值已從去年底的1,608億,降至今年6月底的1,027億元,逼近千億元水位,光今年上半年,產險業淨值就已蒸發581億,創下近年新低點。從6月起,富邦金(2881)、國泰金(2882)與中信金(2891)等,陸續認列旗下的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險、中國信託產險「防疫保單」帶來的多達上百億虧損。目前國泰世紀產、兆豐產、明台產、和泰產、新安東京海上產、南山產、中信產、富邦產共8家已向金管會申請收回權益項下重大事故準備金,均已獲准,核准收回金額總計99.4億元。除了動用特別準備金,國泰世紀產險及中信產,各由國泰金控、台灣人壽同步啟動增資各100億元及40億元,均已取得金管會核准。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第二季財報因認列理賠金額及賠款準備,致新安東京海上產險上半年稅後淨損240億元,其中認列防疫險損失(含賠款準備提列)為290億元,同時辦理增資147億元,大股東裕隆集團總持股增為49.48%,另一大股東日本東京海上持股則約過半達50.18%。據此,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的大股東裕隆(2201)、中華(2204)董事會8月5日決議通過,將對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現增共56.01億元,希望藉此解除產險財務警報。同月11日,和泰產險單一大股東持股逾99%、車界龍頭和泰車(2207)董事會決議通過,認列和泰產險2022年上半年稅後淨損45.26億元,賠付及提列防疫保單理賠準備。這一張「防疫神單」為產險界帶來巨額賠款,不論哪個風險控管環節出了錯,迄今已經有兩位總經理辭職下台,包括今年7月和泰產險總經理與8月隸屬長榮集團投資的中再保總經理遭到解任。對於媒體詢問未來會如何究責「防疫保單」虧損責任?兆豐金控董事長張兆順給的答案,有其深意。(圖/報系資料照)至於其他11家有出防疫保單的產險公司,是否會有高層離職?遭媒體詢問的兆豐金控董事長張兆順雖對此說毫無所知,但也強調「未來『該負責的都要負責』,現階段就是做好『全力理賠』工作。」根據CTWANT調查,產險界業內對於「防疫保單」導致產險公司虧損的「究責」,由於部分可能涉及大股東層級,現階段仍是以先穩定團隊軍心,暫不會有大動作。「有的產險公司都虧損超過兩個股本,如果不是涉及法律規定,總是會先留人收好尾,待理賠工作告一段落後,恐怕會視任期、聘約而逐步做人事調整」金融界人士分析說,「除了負責營運的總經理首當其衝,最高層級可能還會到董事長。」一名金融界資深主管就說,「防疫保單對產險業傷害,實在是核子彈級威力,保險公司人員這幾個月一邊加班核保、理賠,一邊被罵被催,很辛苦!但想想它也帶給國人疫情確診治療時,貼補醫療費、無法上班、開計程車、做生意等的損失,有達到紓困的安定社會力量。」和泰產險今年1月曾以「隔離金10萬+確診金5萬」高額保障的防疫保單,受到民眾爭相投保,結果短短11天即遭金管會示警而下架停售。(圖/趙文彬攝)
美媒:北京要外資銀行調低高層薪資 實現遵從「共同富裕」政策
《香港01》引述外媒報導稱,大陸有關部門召見多間外資金融機構,要求瑞信、高盛和瑞銀詳細匯報高層的薪資待遇方式,敦促銀行減薪並將遞延獎金延長至3年或更長時間。知情人士稱,大陸監管部門本次召集外資銀行討論薪資架構,即使不是史無前例,仍是極不尋常。監管機構要求銀行降低現金部分薪資,並將遞延獎金延長至3年或以上,而其他問題包括牌照、招聘、數據安全等,並要遵從「共同富裕」的大方針。知情人士還指出,去年在中國招聘約200名員工的瑞信,如今再度推遲本土銀行推出時間,可能還會裁員數十人。其他銀行也可能採取類似行動。
科大「聘約到期」不續聘教師 法院認違法創全台首例!
弘光科大在2020年8月以「聘約到期」為由,不續聘專案教師黎東碩,黎師提起訴訟,台中地方法院上個月做出判決,認定解雇違法,是台灣高教史的第一個案例!離東碩表示,希望他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以後大學應該更善待專案教師。黎東碩2019年8月起擔任弘光科大校環安工程系專案講師,期間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皆達一定水準。但弘光於2020年8月,竟僅以「聘約到期」為由,無其他任何正當可信的考核成績即不續聘黎姓專案教師。黎東碩認為專案教師隨意遭學校不續聘的狀況屢見不鮮,並不合理,在尋求高教工會及法扶基金會之協助下,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在獲得勝訴,學校解僱被認定違法。高教工會偕同黎東碩召開記者會,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目前台灣各大專校院頻頻濫用專案教師,卻也傳出「專案教師沒有法律保障」、「學校可以恣意決定是否續聘」,導致進用新進教師多以「一年一聘」的「專案教師」名義為之,使近年專案教師人數連年成長,109學年度已多達3747人,幾乎取代新進正式編制內教師員額。林柏儀說,根據這次判決,專案教師除了教學外,若是同時要做行政、輔導及服務等工作,他們就適用《勞基法》,學校必須採不定期契約,不能一年一聘。這樣的專案教師,學校要不續聘,必須說明不適任的理由,而不能僅以「聘約到期」就要他們離開。黎東碩本人則有點激動,說到往事,他甚至一度哽咽。他表示,被弘光科大不續聘後,他失業了2年,其中面臨被銀行追債及和太太差點離婚,生活一度相當痛苦。黎東碩指出,他對教學非常投入,但學校最後認定他「教學不力」,這讓他難以心服,因此決定透過司法捍衛自己的權益。他現在獲得勝訴,他呼籲學校「不能非法解雇、用完就丟」,希望自己是專案教師的最後一個受害者。
大學兼任老師好「薪酸」 半數私校28年未調鐘點費
今天是教師節,但大學兼任老師卻大喊「薪酸」。高教工會今表示,半數私立大專院校長達28年教師鐘點費都沒有調漲,顯然是忽視了教師應有的待遇。他們要求,政府應核定明年公私立大專教師調薪,並確保不分公私校一併調整,以跟上物價漲幅與經濟成長。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表示,從1993年到現在,台灣經濟成長率達198.2%,幾乎是翻了2倍,但大學教師的鐘點點費卻沒有太多調升,尤其是半數私立大學都未調過,甚至包括淡江、銘傳及文化等老牌私校都名列其中。周平說,過去28年來,台灣物價上漲42%,但大專教師的鍾點費平均只漲了34%,這相當於是減薪了。現在大專兼任教師要維持基本的溫飽都有困難,可說是勞力被剝削。高教工會舉例,一位取得博士學位的年輕人,到私立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的教師,儘管每周教滿10節課(時數等同專任),在鐘點費630元28年不變的情況,每月所得也僅有2萬7720元,寒暑假更立刻淪為「無薪假」。高教工會說,台灣大專院校教職的薪資待遇並不算高,但多數的教師都仍視教育與學術為志業,長期在台灣校園中作育英才,並無怨言。但薪資待遇至少應該要跟上物價漲幅,才能維持生活水準。否則,不合理的大專教師薪資不但不利招募人才,也可能迫使人才外流,最後也將犧牲我國高等教育的品質。高教工會認為,台灣沒有理由再繼續走低薪資的廉價勞力發展路線,政府應當拿出政策,大幅改善各行各業受雇者的薪資待遇,使經濟果實公平分配。而改正大專院校教師薪資,是政府立刻可做、也該做的其中一步。高教工會提出三點主張:一、政府應規範公私立大專校院一律調整教師鐘點費,跟上物價漲幅與經濟成長;二、政府應核定明年公私立大專教師調薪,並確保不分公私校一併調整;三、政府應提出政策一併改善全體勞工薪資待遇,讓經濟成長成果回歸到全體勞工階級身上。教育部回應,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由學校視財務狀況定之,不過教育部自105年起,增訂獎勵條件,私立大專校院調整兼任教師鐘點費至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授課鐘點基準者,納入獎補助款核配之參據,以額外核給獎勵經費。教育部表示,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之本薪額應與公立學校一致,但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數額,私立學校應與教師協議,並將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目前行政院尚在評估明年軍公教員工是否通案調薪,未來如經評估確定,教育部將再配合函請私立學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
中原大學遭控積欠教師薪資16個月 校方:絕無此事
高教工會今天指控,中原大學去年2月要一位編制內的助理教授「自願離職」,教育部認定這違法,但學校仍持續不給薪長達16個月,造成老師生活陷入困境。不過中原大學發出五點聲明回應,強調絕無欠薪,而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將依司法判決進行後續處理。高教工會表示,該名教師3年前以編制內教師身份至中原大學受聘擔任助理教授,然而,校方透過在其教師聘約內訂定「得於聘期屆滿時要求自願離職」條款,聲稱盡管未依《教師法》完成不續聘程序,還是可以要其「自願離職」。該師不願配合離職,但中原大學自2020年2月起就片面不支付該名教師薪資,要其「無異議接受自願離職」。高教工會說,該名教師在遭到欠薪之後,即向教育部多次以部長信箱提出檢舉,教育部去年9月11日及12月7日兩次發文予中原大學,說明編制內教師不續聘應依教師法規定,並無中原大學所稱「編制內教師權利義務以契約為主」、得以聘約要求教師「無異議接受自願離職」之情形,要求立刻恢復聘任。高教工會說,在教育部認定違法後,中原大學依舊未恢復聘任與發薪予該名教師,教育部今年4月1日對中原大學開出了第一張10萬元的罰單,並繼續限中原大學10天內改善。但中原大學仍未在期限內改善,教育部5月11日對學校開出第二張20萬元的罰單。但此時該名教師已被欠薪達第16個月,累積欠薪已超過百萬元之譜,生活陷入困境,迄今爭議仍未解決。對於高教工會的指控,中原大學發出五點聲明回應:針對高教工會之新聞稿,中原大學回應如下:一、 中原大學尊重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維護教師之立場;二、 該名教師當年為中原大學之「短聘」教師,惟聘期屆滿後片面自我主張為「編制內」教師,不願依契約離職。聘期中亦絕無欠薪之情事。三、針對此案,中原大學已提請行政訴願,並已進入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四、中原大學校方已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五、.中原大學將遵照司法判決之結果,依法進行後續之處置。亦請各界尊重司法。
老師愛請假1/政府帶頭想省錢 甄選短期鐘點工教師大開法律後門
一名盧姓代理教師(盧男)向本刊投訴,他參加台北市某國小英文代課老師甄選,但才代課6周就因留職停薪的賴姓英文老師(賴女)復職,造成盧男「代理原因消失」被辭退,盧男表示,根據教育部留職停薪的規定須以學期為單位,為何6周就能復職,而最讓他不能接受的是賴女申請留職停薪是因「家有自閉兒需照顧」,復職原因則是「情況好轉」,盧男強調,賴女從未拿出具體的證明,並於復職後不久又以相同理由申請留職停薪,先後4次而且復職期間都包括寒暑假,但校長均予核准。盧男痛批台北市教育局違反中央法令,縱容下屬單位濫權人事行政管理,損害代理教師聘約權利,他更直指反覆申請留職停薪且申請復職的老師為賺取寒暑假不用上課的薪資及年終考績獎金,而校長擺明涉及包庇,准許老師多次以同一理由留職停薪又一再同意復職。本刊調查,現年40多歲的盧老師是美國印第安那大學音樂演奏碩士,旅美10年,分別在音樂及英文教學領域均極為優秀,學經歷豐富,他於2015年2月24日經公開甄選受聘於台北市某國小,任職6周後,同年4月12日校長准原請假教師復職,並以代理原因消滅為由將其解雇,但同年5月至7月間,又再度准許該教師用同理由繼續留職停薪。盧男於2016年12月至台北地檢署提告校長、相關主管與教師等4人涉及侵占及偽造文書罪,但未獲檢方起訴,盧男同時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及民事損害賠償等官司,但一審均先後敗訴,目前他繼續上訴二審,他說「我絕對不認輸,因為違法事實太明顯了。」該校校長出庭時也答辯,其作為完全合法,強調教師留職停薪辦理依據是「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教師留職停薪乃經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至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所以正式專任教師留職停薪期間仍具正式專任教師身分。該校長指出,教師申辦留職停薪應填具留職停薪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留職停薪是教職員的權益事項,而回職復薪乃權益之中止,是依當事人需求及意願辦理,所以申辦回職復薪無庸檢證,惟仍需填具申請書。「為代理教師發聲」的群組裡,有教師對政府的代理教師制度提出抨擊。(圖/盧老師提供)儘管盧男主張根據教育部函釋留職停薪辦法,教師復職應由小組會議(教評會)審議,校長未經審議,在無法令授權下,擅自准教師復職,已損害盧男權益,但未獲法院認可。根據教育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教師因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而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本案的正課英文老師賴女以「家中有自閉兒需照顧」為由申請留職停薪,是其合法權益,而「請假半年,小孩治療費用比較多,若復職的話可以讓小孩接觸團體生活,且多一份收入可以讓生活比較好。」說法也獲得法官認可,判定是原任英文老師合法權益。但有教師指出,代理教師的「發明」,「就是政府想省錢而發明出來的短期鐘點工教師,是中央、地方,甚至學校校長發現在《教師法》的保障之下,太過不利行政,才開此不利教師的法律後門。」值得一提的是,民事法庭雖判決盧老師敗訴,但法官卻在判決書中特別敘明,「教師如申請留職停薪後再於寒暑假申請復職,又於次學期開學後以同一事由留職停薪,縱有造成外界觀感不佳之情形,亦非本院得審究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