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雲豹申訴聯盟改判 董事長劉晉良禁賽10場變20場
針對桃園永豐雲豹提出19日跟台啤英熊嚴重衝突申訴,T1聯盟24日宣布將因「證據不足」,把盧捷閔、羅振峰與曾品富3名球員禁賽場次從3場降到1場,反而是這次並未再把雲豹董事長劉晉良稱作球團成員,更把他的禁賽場次從原本的10場增加到20場,接下來就看雲豹能否接受這樣的「修正」結果了。以下是T1聯盟公告內容,「一、關於G52桃園永豐雲豹作客台灣啤酒英熊主場衝突情事,T1聯盟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依據T1 LEAGUE 規則暨裁判規章第三條第十點第二款,裁定本次事件相關教練及球員後續懲處罰則。二、桃園永豐雲豹球團針對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三位球員,依據T1 LEAGUE 規則暨裁判規章第三條第十點第二款中:『該行為舉止導致鬥毆者或意圖及可能性導致對方嚴重受傷者:處罰款五萬元整,記點6點(禁賽三場)』提出申訴。三、 T1聯盟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受理桃園永豐雲豹球團申訴後重新討論,並經由常務理事會複查,考量T1 LEAGUE 規則暨裁判規章第三條第十點第二款,尚無足夠證據證明桃園永豐雲豹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三位球員相關行為符合「該行為舉止導致鬥毆者或意圖及可能性導致對方嚴重受傷者:處罰款五萬元整,記點6點(禁賽三場)」。經常務理事會無異議通過,渠等之行為較適用「攻擊性揮肘(接觸點在頸部以上)、揮拳、踹踢、膝擊、頭擊等非籃球正常動作,或實質參與鬥毆者:處罰款二萬五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故修改懲處內容如下:1. 桃園永豐雲豹-盧捷閔;判罰:處罰款二萬伍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2. 桃園永豐雲豹-羅振峰;判罰:處罰款二萬伍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3. 桃園永豐雲豹-曾品富;判罰:處罰款二萬伍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四、針對桃園永豐雲豹董事長劉晉良自觀眾席衝入球場,並出腳攻擊台灣啤酒英熊助理教練林玠禾,修改相關懲處內容如下:桃園永豐雲豹-董事長劉晉良;判罰:處罰款二十萬元整,禁賽 20 場五、為防止相關衝突事件再次發生,T1聯盟除加強球團溝通與球員教育,亦將於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公告調整相關T1規章內容,爾後對於場上衝突、鬥毆等相關罰則,將有更明確且嚴格之規範,盼球團與球員共同遵守。 另T1聯盟亦呼籲桃園永豐雲豹與台灣啤酒英熊球團,針對此次參與事件之相關隊職員與球員另行教育與懲處,善盡職業運動之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