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 蘇大媽 釋憲 保單 強制執行 假釋國會改革法釋憲明日辯論 藍綠白主導法案走向立委都上陣
由民進黨提出的國會改革法釋憲案,憲法法庭明日將進行兩造言詞辯論,法院今天公布出席名單,包括主導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以及民眾黨立院黨團黨鞭黃國昌,領銜提出釋憲的民進黨團黨鞭柯建銘、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等人,都將參與辯論,各自捍衛己方立場。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修正案,行政院立即覆議遭立院否決後,賴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改革案,立即生效,不過,民進黨向憲法法庭提出暫時凍結處份的要求,獲得憲法法庭同意,在野黨雖嚴重抗議但無效,7月19日憲法法庭宣布國會改革案大部份內容被凍結半年,立院在野黨已籌備中的「鏡電視調查小組」「進口雞蛋調查小組」,都因此只能喊卡。司法院今天公布將出席明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與會者名單,不過,司院也有言在先,依過去經驗,實際出席者可能與陳報名單不盡相符,出席者需以明日開庭前的報到名單為準。明日的辯論將從上午9開到下午5時止。司法院今天公布到庭人員名單,立法院的機關代表以在野黨立委為主幹,包括立法委員吳宗憲、立委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訴訟代理人是前監委仉桂美、律師葉慶元、林石猛等人。提出釋憲案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會代表包括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律師,行政院機關代表則是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訴訟代理人陳信安教授,以及李荃和、賴秉詳律師。總統府方面,上午是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下午則是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訴訟代理人孫迺翊教授、蘇慧婕副教授及律師洪偉勝。監察院機關代表是監院秘書長李俊俋、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姚孟昌助理教授。此外,立法院因不滿法務部身為釋憲案的相對機關,以「法務部是行政院下級機關,難以期待該部提出反行政院之法律見解」,而提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法務部作為相關機關之決定,憲法法庭今天也裁定駁回,並且發出聲明強調,期盼各界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空間,任何惡意詆毀、醜化大法官或刻意曲解法令之言論,只會激化社會對立,無助於釐清與解決重大憲政爭議,且嚴重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遭在野黨解讀,雖然基層有聲音質疑非民選的大法官怎敢碾壓有民意作後盾的立法院,但大法官的調子還是踩得很硬,在野黨無從對釋憲結果樂觀,只能盡力而為。
性侵多女判刑29年10月!富少李宗瑞怨「關太久」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藥性侵偷拍多名女子,2018年被判刑29年10個月。他認為,自己的刑期只比上限30年「少2個月」實在太嚴苛,因此提出聲請重訂執行期。案件遭駁回後,他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李宗瑞主張,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798號刑事裁定,因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規定,關於數宣告刑定應執行刑時,內、外部界限過於模糊抽象,致侵害法益相似之案件,所定執行刑卻輕重不一,而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罪責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7條、第8條及第23條規定,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身體自由權。高院審理後認為,最高院108年裁定已於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送達聲請人,惟憲法法庭於113年5月14日始收受本件聲請狀,經依憲法訴訟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扣除在途期間,或縱以聲請人向監獄長官提出聲請狀之同年月9日,視為向憲法法庭提出,此部分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均已逾越前述之法定期限。高院指出,李宗瑞曾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對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經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86號刑事裁定,以聲請人未提及執行檢察官有何執行指揮之違法,或執行方法不當,並非對於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聲明異議,而與聲明異議之要件不符予以駁回;李宗瑞提起抗告,未具體指出原裁定違法或不當之處,而認其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高院表示,聲請人以非屬系爭裁定二裁判依據之系爭規定違憲為由,對系爭裁定二及系爭規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核與上述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要件有所未合,且無從補正,綜上,本件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
林秉樞暴打高嘉瑜抗告遭駁 他求情「已深刻反省」確定執行2年9月
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件,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林秉樞共犯下7項罪名共13項罪行,並分別判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全案再經抗告,最高法院24日駁回抗告,林秉樞確定執行2年9月。高嘉瑜遭林秉樞暴打事件,林秉樞確定要服刑2年9月。(圖/黃鵬杰攝)林秉樞施暴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遭判刑定讞,已入獄服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2年9月,林秉樞不服,提起抗告,不過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此案發生在2021年11月底,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秉樞卻施暴高嘉瑜,林男在當年12月1日遭到逮捕羈押,接著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才以8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法院認定林秉樞犯下13項罪行,共牴觸7項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竊錄」、「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以及「強制」等罪。據悉,林秉樞去年10月6日到案執行,連同過去遭羈押的時間,他已在獄中1年1個月,並透過律師向法官求情「自己已經深刻反省」。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去年7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罪名刑度。林秉樞不得上訴的罪名各為妨害秘密罪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及恐嚇罪4月徒刑;另外,可上訴的部分為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的7罪。二審表示,林秉樞涉犯13罪,判處計2年9月徒刑,林秉樞向新北地檢署報到,未獲准易科罰金,入監執行。林秉樞入獄後,就刑期不准易科罰金部分,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檢察官就林秉樞13罪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執行刑。即便林秉樞已表示自己「深刻反省」但高院還是將這13罪定應執行2年9月,林認為減太少,又向最高法院提起抗高,仍被駁回。
扣保單討債2/保單解約金僅千元 遭強制執行所有保障去了了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以強制解約、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取回保價金償債,立委憂心保單遭到強制解約僅拿回少量的解約金抵債,卻使得保險受益人保障喪失,相關權益沒有其他手段可以救濟,因此呼籲賦予保險受益人「介入權」,也提醒民眾,若是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或是與保險公司協商,避免解約保單,改用縮小保額的方法釋出部分金額。許多債務人多年前因各種原因負債,欠錢的對象不只一家銀行,事隔多年,不見對方繼續追討,還以為債務已經解決,卻不知道銀行已將這些債權轉手給資產管理公司;直到最高院統一解釋,保單也可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資產公司紛紛出手,導致近來債務人保單遭扣押的數量大增,各黨立委都接到不少陳情,民進黨、民眾黨與國民黨立委都針對此問題舉行記者會,討論因應之道。46歲的B先生在17年前欠下現金卡卡債,至今連本帶利積欠銀行新台幣12萬9千多元,資產管理公司扣押以他為要保人的終身壽險,包括自己的主約以及兩個小孩做為被保險人的附約,預估保單解約金43萬,雖然多於欠款,但解約後若要重新投保的條件大不相同,讓他感嘆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為了催討小錢,硬是讓債務人損失更多。最後,在立委郭國文協調下,保險公司同意以縮小保額的方式,讓債權公司可領回債款,同時債務人也不會失去所有的保障。國民黨籍立委鄭正鈐、林思銘、羅廷瑋與羅智強開記者會,呼籲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保護保單相關人基本權益刻不容緩。(圖/周志龍攝)郭國文指出,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強制執行法》和最高法院雖然都有提到比例原則,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負擔很重,很難多花心思去兼顧個案正義。C小姐雖然已經成年,但她的保單也是當年父母出錢讓她投保。C小姐說,她在20年前與人打官司,那段期間不僅是身心煎熬,到了後期更花光了積蓄,有打過訴訟的人就知道,司法審判還曠日廢時,為了生活只好向銀行借錢,導致不斷重覆上演「借了還、還了又借」的戲碼,最後官司輸了,她身陷囹圄,也實在無力償還,才欠下這幾十萬元的債務;出獄後又被貼上曾入獄的標籤,導致工作不順,僅能溫飽三餐,並非刻意不還錢。今年4月中,C小姐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銀行透過某資產管理公司查扣她的人壽保險與醫療險,訴求用保單解約金來償還欠款,「但我的保險解約金僅僅只有一千多元。」她說,如果她有投資型或者是儲蓄型的保單卻不還錢,就真的是很過份,但她只有單純的壽險與醫療險,這還是家人擔心她未來會付不起醫療費用,因此用她的名義買的保險。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債務人的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恐影響就醫的基本權利。(圖/方萬民攝)「如果硬要解掉這類型的保險,無疑是要逼我走上絕路。」C小姐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她的工作已經非常不穩定,如果連人生最後的希望都剝奪,除了不能生存,連還錢的機會都被斷絕,還只是為了一千多元保險解約金,為了這一點錢就要斷人生路,想一想就覺得十分恐怖。郭國文說,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宜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先行還錢,或是保險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立委鍾佳濱指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保單本來立意良好,保障債權人、避免債務人脫產,但也可能出現道德風險,處理不良債權的資產管理業者要求解約健康型保單時,因為通常這些弱勢的保戶,正好是要用到保險的年齡,所以債權人提出解約要求時,保險公司反而成為潛在的受益者。他說,保單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時,同時也應該提供債務人主張異議的救濟的管道,但債務人可能連自己可以主張什麼也不清楚,此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就可以介入。雖然該中心原本的任務是處理保戶跟保險公司的消費爭議,但應向大眾宣導遇到類似事件應如何因應並提供諮詢。鍾佳濱也提議,金管會保險局在對壽險公司進行「普惠金融」評鑑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主動幫保戶做保單分析,在遭到強制執行債權的時候,怎麼樣讓保戶的損失降到最低,例如保戶的主約是儲蓄險,附約是醫療保障型的保單,雖主約被強制執行解約,保險公司可以把約附單獨分離出來,讓保戶繼續維持附約,保險局更應該將其列入對保險公司的稽核項目,這樣業者才會認真執行。
扣保單討債1/銀行強制解約保單討債務 立委質疑未兼顧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2年底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CTWANT曾揭露,法院因而湧入大量銀行聲請扣押債務人保單的案件,司法人員形同成為銀行的討債工具;不僅如此,銀行把積欠多年的債權交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這些公司為了討回債金,強制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要回的金額與債務人有形、無形損失的權益不成比例。立委鍾佳濱說,最高法院統一解釋以後,造成院方的案量增加好幾倍,2023年一整年累計就有8000多件已強制執行、有3萬多件在審理中、還有23萬件事處於查詢中。正因為全台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在台北地院的管轄範圍,2家在士林分院,讓兩個地院工作量大增;然而,比法官們更慘的是身處台灣各地的債務人,如果他們本身就是保險的要保人,一旦因為債務受到債權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就得北上向法院聲明異議,而且很多保戶根本不知道可以異議。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開記者會指出,保單遭強制解約使保單受益人喪失保障,因此將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圖/周志龍攝)住在高雄的56歲的A先生現在就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的困境。他在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早在2016年就遭扣押,但因為他是醫療型保單,保價金為「零」,所以未遭解約;他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資產處理公司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因此他仍領到這筆錢。「狀況發生在最高法院的判例(統一解釋)之後。」A先生說,去年他獲得一筆約18萬元的醫療理賠金遭到扣押,最後法院執行處裁定,除了保留3個月、共6萬元的生活費,其餘的12萬元則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今年一月他心臟不適,再度住院4天,保險理賠金2萬9千多元則一直扣在保險公司尚無法領出。A先生說,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債權人曾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如今情況已不同。示意圖,照片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A先生說,他欠下卡債並非不還錢,創業失敗後他返回職場做上班族,也遭強制執行,每個月扣一部分薪水償還債務,粗估自已已經償還2、3百萬,但仍還不完,又一直遭到逼債,他身體愈來愈差,除了心臟問題外,還罹患憂鬱症與知覺失調症,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說,幾年前曾詢問其中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想要協商清償方案,但原本40多萬的本金,竟已複利加本金變成200多萬,難怪他一直還不完,何況他不只欠一家銀行的卡債,「怎麼還得完?直接把我拖去槍斃好了!」「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鍾佳濱說,雖然司法院要求法官強制執行保單時要符合比例原則,兼顧債務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官沒有辦法了解每個保單產品,不知道到底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對要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會產生什麼衝擊;對法院來講,要判斷每個個案會是很大的負擔,建議應由保險局、壽險公會對保險商品依種類與解約金額分類列表,供法院判斷參考,譬如儲蓄型的保險與健康型的保單處理方法不同;解約金金額不到幾萬元,也不宜申請強制執行。
「淫魔富少」李宗瑞不甘29年10月刑期 拚假釋出招求翻盤遭高院打槍
「淫魔富少」李宗瑞因在夜店把妹,將女子帶回家下藥性侵偷拍,在2018年被法院判決李宗瑞入監服刑29年10個月,最快要到2027年中旬才會服刑過半達到申請假釋門檻。李宗瑞近年積極表現,不但連續三年跟獄友合製花燈參賽爭取「累進處遇」加分,還在2024年2月向高等法院申訴,認為自己的刑期只比上限30年「少2個月」實在太嚴苛,但目前已遭高等法院駁回。據《壹蘋新聞網》報導,現年39歲的李宗瑞,從2012年11月7日開始先後被檢方、院方羈押接著服刑,至今已被關了11年又4個多月。李宗瑞近年積極表現,連續3年跟獄友合製花燈參賽獲獎,爭取攸關假釋的「累進處遇」加分。另一方面,他想縮短刑期,2024年2月向高等法院申訴,主張有期徒刑上限是30年,他的刑期卻「只少2個月」。李宗瑞主張,不論是販毒、殺人等重罪或竊盜等輕罪,就算多罪併罰次數多達數十次至上百次,全國各法院裁定刑期時,也幾乎沒有達到上限30年的,但他卻僅差2個月就達上限30年,認為實在太重。李宗瑞自2021年起,連續3年跟獄友合製花燈參賽爭取加分。(圖/矯正署提供)另外,李宗瑞表示自己被依妨害性自主類型的18罪判刑,但犯行的同質性高,侵害的「加重效應」應該遞減,但法院卻只象徵性地酌減2個月。他稱自己入監已超過10年,生命有限,對於昔日犯罪深刻悔悟,希望能加倍彌補被害人及社會公益,29年10月徒刑實在過於嚴苛。高等法院認為,關於李宗瑞定應裁行刑的裁定,多年前就已確定,除非經過非常上訴或其他合法程序撤銷或變更,不得再爭執,亦不能任意聲請法院重新改定執行刑,否則就違背「一事不再理」原則。此外,高院認為李宗瑞2018年被判刑定讞後,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然後再由檢方依裁定執行入監,當時李宗瑞雖請求台北地檢署重新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但遭檢方駁回,現在他聲明異議主張「檢方執行指揮不當」,但實際要爭執的卻是「刑期過重」,兩者並無關連。而且李宗瑞並未說明檢方執行過程哪裡違法,因此高院裁定駁回聲明異議。李宗瑞可抗告。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關到死?」 大法官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
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須撤銷假釋執行殘刑25年或20年,有受刑人認為,《刑法》上述規定太苛、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3月15日判決相關法條「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的規定,不分撤銷假釋原因,到底是另外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沒區別另外犯罪情節、及所犯之罪應執行刑的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各定不同殘刑,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意旨,最晚本案判決後2年失效。大法官強調,如果逾期未完成修法,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就個案另為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置,不是必須要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由於憲法法庭是「事實上的第四審」,因此部分的釋憲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廢棄後須由最高法院等待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檢察總長可對其他類似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一樣須等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其他適用本案憲法裁判者,可對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聲明異議,並依釋憲意旨處理。大法官也強調,相關受刑人已受執行之殘餘刑期,不得聲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25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1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有受刑人為此聲請釋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蔡崇義以鑑定機關代表身分,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呼籲修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謝朝和等36案判無期徒刑入監,卻因假釋期間犯罪或違規,依《刑法》第79條之1規定,一律須回籠再關20年到25年殘刑。這些案件當事人質疑該規定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
保單藏錢1/大法庭堵死壽險避債 台北地院執行案件暴增35%
台灣保險業蓬勃發展,投保率不斷創新高,國人平均每人持有2.6張保單,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12月9日裁定,人壽保險已繳保費的準備金可做為強制執行標的,不料引發意外風暴。裁定出爐後,各地方法院收到聲請執行人壽保單案子如雪片飛來,其中以台北地院是最嚴重受災戶,因為全台灣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位於台北地院轄區,2023年強制執行案件達20幾萬件,較2022年增加35%,讓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和執行人員叫苦連天,甚至醞釀離職。資深法官指出,法院長久以來的主流見解,就是認為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不是要保人的財產,因此保險給付條件尚未構成時,保險公司當然也沒有錢付給要保人,執行機關也無權命令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償付解約金。2016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就是採取這種見解。上述的法院主流見解,讓政府向保險公司「討債」時有9成敗訴。不少保險業務員在兜售保險商品時,常常以「保險藏錢」的概念,吸引大眾購買。還有一些欠稅大戶不願乖乖納稅,變賣不動產、並將存款提領一空,卻透過「藏富於保險」賴帳,花大把鈔票購買人壽保險。不過這些撇步自從大法庭裁定出爐後,買保險藏錢、避稅的方式都行不通了。壽險保單曾是富人藏錢避稅首選,現在成為債權人和稅捐機關鎖定執行的目標。(圖/報系資料照)雖然最高法院大法庭見解出爐後,讓債權人多了不少討債機會,可是以前不能執行的保單,累積了幾十年的債務問題,現在一股腦全部湧入第一線法院,也就是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如何處理就成了地院的大問題。以台北地院來說,2023年未結案件增加了7、8成,而且情形持續惡化中。北院為此設法新增民事執行處人力,並要求各科室檢視有無多餘空間,提供新增人力使用辦公。據了解,中華電信、台電曾因幾千元的欠費債權,就向法院主張執行保單,也有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認為,就算保單只能扣到幾千元,也該執行,如果地院執行處認為沒有執行必要,還會聲明異議。因此曾有地院主張對執行人壽保單的金額設立門檻,例如裁定幾萬元以下的保單不能執行,不過案子抗告到高等法院,高院卻以於法無據為由駁回,顯示在修法前,由地院透過裁定的方式設立門檻,目前並不可行。不過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時,要求執行法院裁量時,應審慎處理,賦與陳述意見機會,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權益,為公平合理之衡量。言下之意,希望地院應顧及被保險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並考量債權人有無濫用情形。至於如何進行執行必要性與比例原則的操作,仍有賴具體的規則,與足夠的案例才能實現。
保單藏錢2/欠稅大戶沒法賴 電玩大亨、8億富翁被迫「割地賠款」
人壽險保單以往被視為富人避稅藏錢管道,不少欠稅大戶名下無財產,卻拿大把鈔票買壽險保單,就是看準法院對保單能否作為執行標的意見不一,不過2022年底,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認定壽險保單可為執行標的,從此欠稅大戶少了一條避稅管道,壽險保單也成為稅捐機關和行政執行署獵稅目標。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和桃園分署轄下就有兩個欠稅大戶案例,兩人不但積欠稅金額合計達上億元,可是名下沒有財產,而且人早已出境,但卻有多張上千萬元的壽險保單,還向稅捐機關喊窮,直呼生活困難、沒錢繳稅!其中綽號「矮仔義」的林鐘義欠稅大戶,曾是新北市赫赫有名的電玩大亨,林鐘義在板橋地區經營「王爺」、「虎爺」等電子遊藝場而財源廣進,林鐘義之子林一帆2005年曾遭兩岸四地黑幫綁架勒贖1億港幣,家屬付出400萬美元贖金名噪一時,當時主導破案的台北縣警局刑警大隊長,就是現今警政署長黃明昭。林鐘義2011年積欠娛樂稅、綜所稅、營所稅5千多萬元,但只清償9萬多元,被發布「禁奢令」,限制他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或服務等。後來林鐘義出境,即使裁定拘提管收對他也沒什麼用處。欠稅大戶名下財產常遭行政執行署查封拍賣,現在壽險保單成為稅捐機關獵稅重點。(圖/翻攝台北分署臉書)還好新北稅捐處發現,林鐘義名下購有累積高達近億元的保單,以人壽保險為主,也包括外幣保單和投資型保單,稅捐處因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主張保單解約償付欠稅及遲延利息,林鐘義和保險公司則聲明異議。雙方2020年起纏訟3年,直到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定出爐,新北稅捐處才反敗為勝,林鐘義為避免保單被解約、失去投保利益,不但撤回上訴,並主動繳納欠繳的2358萬餘元稅款及執行費用88萬餘元。另一起欠稅大戶更離譜,8旬高齡的徐恒夫家庭年收入曾高達2千萬元,淨資產有8億元之譜,卻拒繳1100萬元的所得稅。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發現他賣房子賺了1.1億元,隔年花上千萬元買了好幾張保單,國稅局先執行他在法國巴黎人壽保單,金額377萬元,徐恒夫則主張自己已高齡80歲,他和家人都依賴壽險契約的保障,主張強制扣押不合法,並對法國巴黎人壽提告。不過高等法院認為,徐投保時,家庭年平均收入2000萬元、淨資產8億元,就算保險契約終止,對徐氏夫婦基本生活影響甚微,因此判決敗訴,徐因未繳交上訴費用9萬5500元,2023年4月遭駁回上訴。國稅局還計畫繼續執行他在其他保險公司的保單。
屢教不改!4次酒駕累犯竟以「流浪狗貓」求情 法院拒絕再度寬大
新竹林姓男子因酒駕肇事,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去年10月台中地檢署執行發監時,林男竟然提出希望能申請社會勞動、繳罰金等方式懲處,還辯稱家中有毛小孩無人照顧,期盼法院再給予機會,新竹地院發現林男已是第4次酒駕,且酒測值高達0.53,累犯次數過高,明顯無悔改之意,因此毅然駁回其聲明異議。據悉,去年10林男酒後駕車撞上前方等紅燈的營業貨運曳引車,事後林男辯稱自己喝完酒後還休息4個小時,醒來時認為自己早已醒酒才上路,並聲稱撞車純屬疲勞駕駛所致,與酒駕無關。未料警方依規定酒測,結果竟高達每公升0.53毫克,明顯超標。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去年10月執行發監時,林男卻以家中有3隻流浪狗貓需要照顧,且其中有1隻受傷為理由,希望藉此花招逃過入獄服刑,懇求法官再給予1次機會。檢察官審酌林男已查獲4次酒駕犯行,查前3犯曾分別予以易服勞役、易科罰金之機會;然而,林男復犯4次酒駕,顯然惡性難改並無謹記警惕,若不給予重罰難以達到收矯正之效果並維持法秩序,法院因此不准予易科罰金,新竹地院法官指出,對於林男針對台中地檢署執行指揮的聲明異議,新竹地院最終裁定駁回。
痛毆高嘉瑜判刑入獄不能易科罰金 林秉樞聲請異議遭駁回
立委高嘉瑜2021年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強拍裸照,林被依傷害罪判刑8個月,另犯妨害祕密、恐嚇等罪合併判有期徒刑2年2個月,曾聲請易科罰金,執行檢察官不同意聲請,亦不准易服社會勞動,10月6日已入監執行。林秉樞認為檢察官執行指揮違法不當,聲明異議,新北地院日前裁定駁回,仍可抗告。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樞因感情糾紛,對徐姓前女友施暴,遭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接受檢察官指定6小時法治教育。緩刑期間,林秉樞不知悔改,再對高嘉瑜施暴持續達2個月有餘,而且並非偶發1次,顯見知法犯法,還屢屢再犯,藐視法紀心態實屬惡劣。林不僅未因給予緩刑而有所收斂,又以相同犯罪手法,侵害女子身體、人格、隱私及名譽,迄今未與對方和解或獲取原諒,造成其精神恐懼、焦慮等負面情緒。更未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耗費司法資源。新北地院表示,即使林秉樞自稱患有糖尿病酮酸中毒等疾,且須照顧患病父親,由於應執行有期徒刑達2年2月,刑期非短,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加重誹謗等12罪,均為故意犯罪,惡性程度不低、守法意識低落。新北地院說,檢察官審酌,若准許林易科罰金,不免讓林心生「只要有錢繳納罰金,即可恣意犯罪而不用坐牢」偏差觀念,而有害矯正功能。檢察官全盤考量,若不入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決定不予准許易科罰金。
別以為酒駕都能易科罰金 食品業老闆判4月繳錢換自由被拒
從事食品業的高姓老闆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考量這是高男第4次酒駕,不准易科罰金。高男急了、擔心入獄吃牢飯,連忙向法院聲明異議,不過台北地院考量高男前幾次酒駕都獲得易科罰金,卻未記取教訓,反倒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酒駕」,因此支持檢方見解,認為高男該入獄,高男還可抗告。高男聲明異議時先向法院溫情喊話,他表示自己經營食品行,員工共9人,都仰賴他的公司給付薪資,他若入獄服刑,公司營運會發生困難,影響員工及家庭生計,將造成社會問題,希望法院開恩再次讓他繳罰金。高男說,去年11月案發時,他已休息長達13小時才開車,自認經過適當休息、精神狀況良好,且體內酒精已代謝完畢才開車,沒有罔顧他人生命身體及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心態,請北院撤銷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的決定。北院認為,這次是高男第4度酒駕,顯見他對酒駕的嚴重性毫無警覺、對法律的誡命置若罔聞、視他人生命安全為無物,檢方才會考量高並未記取教訓,反倒是「一而再、再而三為酒駕」,因此檢方決定第4次酒駕拒絕給予易科罰金機會,並未違法或有任何不當,駁回高男聲請。有檢察官指出,台灣地狹人稠,酒駕就像是開著「凶器」在路上跑,完全不把他人生命當一回事,有些酒駕慣犯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無論怎麼罰都不怕,以為酒駕被抓到就是罰錢就沒事了,只好不讓這些人易科罰金,藉由限制人身自由以免有無辜民眾受害。
汪小菲拒付750萬撫養費 大S再出手「強制執行擔保金」先拿165萬
藝人大S(徐熙媛)和汪小菲離婚後,男方卻未履行協議支付生活費用,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750萬財產,但汪小菲繳了165萬擔保金,獲准停止執行。為此大S再出手,針對200萬生活費、500萬違約金,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165萬擔保金獲准,法院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但汪小菲不服聲明異議,結果被台北地院裁定駁回,可抗告。大S主張汪小菲沒有支付小孩撫養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但汪小菲提供165萬擔保金,暫停停止強制執行,並主張有定期將撫養費分別匯到2小孩帳戶。不過,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汪小菲確實拖欠撫養費,判他敗訴,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因此,大S另闢戰場,就200萬子女撫養費、500萬元違約金,再向法院聲請執行700萬,總共要討1450萬,並指名執行汪小菲先前提存的165萬擔保金,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准,提存所依執行命令,解交165萬給大S,但汪小菲不服聲明異議。台北地院認為,民事執行處既已核發執行命令,提存所就應受命令之拘束解交165萬,辦理強制執行程序,汪小菲提出異議即非有據,裁定駁回。
一個月6天無薪假!2寶爸求資遣「反被控曠職」 一狀告贏香繼光集團
繼光香香雞蔡姓前員工在公司實施無薪假期間依規定要求資遣,卻反遭公司以曠職為由解雇。對此,蔡男也對香繼光集團提起訴訟要求給付資遣費,中間的官司歷時1年多,他都是自己一人孤身面對集團強大的法務團隊,堪稱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經典案例。據《壹蘋新聞網》的報導,蔡男指出,新冠疫情爆發後,香繼光集團首度於2020年實施無薪假,好不容易撐到2021年5月又爆出本土疫情,公司於是決定再從6月至8月實施無薪假,當時蔡男的第2個孩子剛出生,每月休6天無薪假,月薪從4萬元掉到剩3萬1千元,養2個小孩根本不夠,因此他決定在經濟壓力下,依勞資協議內容要求公司資遣。沒想到,公司為此竟然誣指他曠職予以解雇,導致蔡男任職的新公司主管質疑他的工作能力及人品操守,這讓蔡男決定透過訴訟爭取權益,除要求香繼光集團給予資遣費外,也要求公司開立一張正確的離職證明書,來證明他是依協議書要求公司資遣,並非因為曠職被開除,這項要求也獲法官判決核可。律師林瓊嘉表示,在法律程序上,蔡姓員工聲請查封公司廠房,如果公司仍不給付判決確定的金額,蔡男確實可向法院聲請拍賣該廠房,來變價取得債務人應償還的金額,但由於本案金額僅9萬元,與價值數百萬元、上千萬元的廠房不成比例,債務人實務上會向法院聲明異議,提出其他資產清償債務,以撤銷查封。
律師被討債1/全國律師聯合會發支付命令 律師痛批強制入會收費違憲
許多律師近來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向他們追討7200元債務,這些律師如同丈二金剛,想不起來究竟欠誰錢,還勞駕法院幫忙討債,打開支付命令仔細一瞧,赫然發現債權人竟然是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法定代理人則是前陣子選上全律會理事長的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有的債權人則掛名上屆理事長陳彥希,不少律師看到後氣炸了,直呼全律會這樣催討會費違憲,還有律師聲明異議,準備上法院和全律會「直球對決」!未繳全律會會費達2年的律師初步統計上千人,扣掉補繳者,實際遭全律會鎖定寄發支付命令者達500人,欠繳金額近400萬元,如果置之不理恐遭法院強制執行。其中不乏大牌律師,包括前立委謝啟大、曾任中央標準局長和教育部高教司長的楊崇森,還有法界知名的侯姓資深律師,以及知名勞權律師蔡瑞麟等人。侯姓律師痛批全律會的作法違憲!因為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律師不想參加全國律師聯合會,直接撤銷會員資格就好,怎麼可以發支付命令跟律師要錢、強迫律師入會?就像人民不想參加政黨,政黨就直接撤銷黨員資格了,那有政黨可以因為黨員不願繳黨費,就發支付命令,強迫人家一定要繳費留在黨裡?全國律師聯合會向欠繳兩年會費的律師追討會費,引起不少律師反彈。圖左1為第1屆全律會理事長陳彥希,右1為第2屆理事長尤美女。(圖/翻攝臉書)侯律師並質疑:「《律師法》哪一個條文強迫律師一定要加入全律會、成為會員、還要繳會費?」《律師法》只是說律師有資格加入全律會成為會員,而不是強迫律師一定要入會,相關法律也只規定律師一定要加入地方律師公會、才能到法院等司法機關登錄並執業,現在全律會強迫律師入會,不加入就要告人家,「這樣要錢,吃相難看!」侯律師觀察認為,「全律師其實沒做麼事,只是虛有其名,一堆人在那裏搞頭銜、沽名釣譽,每年開個大會,吃吃喝喝而已。」侯律師判斷,全律會的前身是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會員是各地方律師公會,但當時一些地方公會不願上繳會費給全聯會,「收入變少後,就自己修法、弄規定改成全國律師都是全律會的會員」。侯律師強調,不想為這點小錢全聯會吵吵鬧鬧,他還是會繳,但是「我根本不想參加」。知名勞權律師蔡瑞麟則在臉書PO文,質疑為何甚麼全律會連入會程序都沒有,律師就「依法入了會?而且還要繳會費?」他氣憤指出:「你不客氣,我也不會客氣的。」「請問全國律師聯合會除了鬥爭,做了什麼?我入會了嗎?憑什麼來要會費。」還表示「待會去遞狀!」另有一位美女律師在臉書留言,表示她多年前已轉為公司法務,只是遲至去年底才退掉台北律師公會的會員身分,沒想到剛過完年就收到她人生中第一件支付命令——全律會來討會費!法官出身的前新黨立委謝啟大現為律師,也遭全國律師聯合會催討會費。(圖/報系資料照)
國庫收到春節「小紅包」! 廠商繳清1.7億換自由
頂新公司前董座魏應充因油品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遭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10 年,並判處頂新公司1億200萬元罰金、犯罪所得7467萬7824元。彰化地檢署通知魏應充和頂新公司到案後,魏和頂新都表示認罰,頂新本月17日繳清1.7億餘元,魏則在本月16日繳清剩餘3年易科罰金刑期109萬6000元,讓國庫在春節前夕笑納一個「小紅包」。對於魏應充不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8 年6 月部分,因已執行完畢4 年8 月,符合假釋要件,因此裁定他不用再入監執行,並聲請台中高分院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此外,魏應充刑期得易科罰金部分,檢察官原本不准易科罰金,魏聲明異議後,獲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銷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的執行指揮,彰檢考量魏已陸續就7年得易科刑期部分執行完畢,目前僅餘3年,因此准魏依判決所定標準繳納剩餘易科罰金刑期共109萬6000元,魏也繳納完畢。
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5/中天換照聽證會超狂回放 NCC傲慢「駁回」醜態藏不住
中天新聞台被撤照迄今近2年,當時NCC舉辦的公聽會中,有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過程,YouTube頻道「中天電視」特別抓出11段場面,讓全台民眾能清楚看到當時NCC官員的奇特行為。聽證會開始不久,NCC委員陳述完案情,輪到當事人中天,中天代理人方伯勳律師為能完整表達,希望使用電子設備PPT檔案來進行陳述。NCC委員蕭祈宏聽完隨即回覆「對不起我們之前的聽證會,我們的規則裡面是不允許有其他的方式,因為這是聽證會的性質,抱歉沒辦法。」諷刺的是,現場主席台背後的超大投影螢幕,就是PPT形式的報告檔案。此時中天代理人方伯勳律師則說,「主席不好意思,因為我看你們的案情摘要報告本身也是用PPT來跟我們陳述嘛,那就一個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角度來看,我們也希望能夠有相對應的一個處理方式,不知道這邊主席能否允許?」NCC委員蕭祈宏馬上說「我們請那個謝副處長」,此時會議暫停,主席台上五人不停互相靠近討論,接著表示「過往沒有安排這樣的程序」,阻止中天代表用與NCC相同的方式來陳述,直接證明了,同樣的事情,即使身為利害關係人,現實狀況就是「NCC可以,中天不行」。 在聽證會中,進入鑑定人發言的程序,七位鑑定人已有三位發表意見,中天代理人方柏勳律師提出「聲明異議」,他指出「我看主席都有在看他們(鑑定人)的資料,可是我們幾位參與人,手邊都沒有報告,在沒有報告的情況下,等下要進行案情詢答,我想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在這種程序之下,能夠完整的聽完,又有辦法問問題。」方柏勳建議,可以現在暫停,先針對前三位的問題來做發問,或是有資料能了解,才有辦法做說明或是質疑。主席蕭祈宏則回應,「好我們請業務單位準備鑑定人的資料,給當事人還有利害關係人。」但完全不理會方伯勳的暫停要求,強制會議進行,直到第六位鑑定人發言時,鑑定人的報告資料才送到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手上。更甚者,主席蕭祈宏聽到方柏勳律師「聲明異議」時,馬上說「聲明異議列入紀錄」,但聲明異議的內容都還沒有講,蕭祈宏就說「我們繼續請鑑定人來發表」,方柏勳馬上表示,「我聲明異要說明理由,聽證紀錄才有辦法紀載啊!」從影片中可看到,蕭祈宏已經不滿,直言「請你不要擾亂,我們照我們的程序進行,請消音!」直到方伯勳說「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聲明異議的時候,要記載聲明異議的理由」,蕭祈宏才不得不同意。蕭祈宏同意聲明異議列入紀錄,第一時間不停試圖忽略對方,完全不讓利害關係人表達聲明異議的內容,沒有內容就無法紀錄,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NCC委員蠻橫至此,可見一般。
男大生1年酒駕3次 搬受教權拒坐牢遭法院駁回
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2年級呂姓男大生,前年已2度酒駕,未料不到1年的時間,呂男又在去年10月酒後騎機車自撞,經台中地院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但台中地檢署執行科認為呂男1年內3度酒駕,不同意易科罰金;呂男向法院聲明異議,指受教權應受保障,台中地院則認為,易科罰金對他無顯著矯正成效,且與他是否為學生無關,因此駁回異議,還可抗告。據了解,呂男前年11月12日因酒駕遭警攔查,酒測值0.3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最終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而呂男又在前年12月13日再度酒後騎機車上路,酒測值0.42毫克,被中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併科罰金1萬元。未料,呂男去年10月8日在夜店喝酒後又大膽騎車上路,在台中市北屯區自撞路旁小客車,撞擊力道大到連呂男的機車車頭也全毀,警方到場實施酒測後發現,酒測值竟高達0.75毫克,被中院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但台中地檢署執行科認為呂男1年內3度酒駕,不同意易科罰金。呂男到庭後向法院聲請易科罰金,並搬出受教權來保障自己,表示如果入監,將無法繼續升學,會對人生造成莫大的影響,法官審酌後認為,易科罰金對呂男無顯著矯正成效,不坐牢難收矯正之效,且這與他是否為學生並無相關,駁回異議,可抗告。
鄭深池3點回應張國華! 推動長榮國際IPO「永續經營世界接軌」
長榮國際(2716)今天(30日)晚間聲明,董事長鄭深池對第一大股東張榮發基金會(哥哥派)未派代表出席股東會,公開表達漠視全體股東權益之外,就張國華個人公司委託律師提出異議部分提出3點說明,強調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股東身分「無爭議」,可參與表決議案,盈餘分配現金股利3.5元合情合理,推動IPO計畫,係永續經營與世界接軌之舉。長榮國際為長榮集團控股公司,今天上午召開股東會,由董事長鄭深池親自擔任主席主持,總經理張明煜進行營業報告,董事張聖皓(張榮發孫子、代表祥陽慈善基金會)與監察人李寬量(前長榮鋼董事長、代表政慧發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均出席。董事張國華、董事戴錦銓(代表詠股份有限公司)與監察人葉佳全(代表御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人未出席外,長榮國際第一大股東、持股占比28.86%的張榮發基金會也未派代表出席,股東會出席率48.13%。長榮國際表示,由於出席率未過半,會中四項議案以假決議通過,並將依法於一個月內再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決議,至於關於長榮國際上市IPO計畫,屬特別決議事項,不得假決議,故未予討論。長榮國際並就張國華的詠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律師洪佩君、王健珉,於股東會中聲明異議、提出的意見,提出以下3點說明。一、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股東身分「無爭議」,可參與表決議案按基金會應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者,於取得主管機關(衛福部)許可檔,並經向所在地法院聲請登記登記完成後,對外即得依財團法人法第43條規定代表基金會。吳景明先生既業經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會推選並當選董事長,並經上述程序取得衛福部許可及完成法院登記,對外即得依法代表基金會行使權利,則有心人士謂吳景明先生依法代表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對外所為之法律行為有適法性之疑慮,實屬無稽。二、 企業推動IPO計畫,係永續經營與世界接軌之舉今年2月25日長榮國際選出新任董監事,新任經營團隊自今年4月上任以來,每一項經營決策之擬定,皆以符合公司治理原則、企業永續經營以及與世界接軌為最高考量。企業推動IPO計畫,可讓公司財務與治理等各個層面更加公開透明,在市場上提供投資人更多的機會與選擇參與優質企業的經營與發展。三、 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每股3.5元合情合理,兼顧股東/員工權益,並符合企業永續發展之需要長榮國際公司110年度每股盈餘為7.2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5元,配發率48.6%,符合歷年配發原則,合情合理,同時兼顧股東/員工權益,並符合企業永續發展之需要。長榮國際公司表示,前任董事會針對110年度盈餘分配所提出的兩種版本,不論是3月22日董事會會前提案原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0元,或是當天會議臨時提出修改案為每股配發27.5元現金股利,不僅違背常理、更是居心叵測,完全漠視全體股東與員工權益。
長榮國際今召開股東會…出席率未過半 張國華發聲明
長榮國際今(30)日召開股東常會,張家大哥張國華掌握的詠投資今天來到股東會遞交異議聲明書,支持大哥的多數股東並未出席,因出席率僅有48.13%,僅能針對股利做成假決議,其餘的議案並未有決議,將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張國華隨後也發出聲明,聲明如下:關於今(30)日長榮國際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張國華對此次股東會召集及議案之合法性及妥適性表達以下看法,並由詠公司指派代表洪佩君及王健珉二位律師出席,在股東會中聲明異議,提出相關意見,重點如下:一、反對在股東身份有爭議的情況下表決重大議案針對去年4月18日吳景明先生擔任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之程序於法不合一案,目前最高法院發回二審更行審理中,在法律爭議尚未釐清之前,由吳景明以董事長身分行使之相關行為與張榮發慈善基金會以股東身份所做出之決議,皆有適法性的疑慮。股東張國華主張,既然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及董事改選仍有爭議,不應貿然在長榮國際股東會中,提出並決定攸關長榮國際公司長期發展的重大議案。二、勿讓投資人蹚入經營權之爭的渾水長榮國際公司依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原先之規劃,應屬家族閉鎖型公司,股東皆為家族內成員。何況目前針對長榮國際所持股的集團事業體之經營理念仍存有重大歧異,在此諸多重大事項仍不確定的時機,貿然規劃興櫃及上市櫃,將使投資人陷入經營權爭議,對投資人來說是承擔風險而不負責任的做法。股東張國華認為,長榮集團應繼續秉持誠信經營的理念,對股東、員工負責。因此本人反對在股東間之爭議未妥善解決前,使投資大眾涉入公司經營不穩定的爭端。當前要務應為兄弟之間儘速以股東身份展開對話,解決對公司經營理念之分歧。三、呼籲兄弟儘快展開對話之前鄭深池先生在長榮國際設置諮詢策略委員會,稱此委員會是為兄弟和解搭建的平台,但長榮國際僅為長榮集團其他公司股東之一,不應於長榮國際公司內部的委員會討論甚至決議其他公司經營權之分配與財產處分,此舉等同無視長榮集團其他公司為上市公司且有其他股東參與之事實,已對長榮集團旗下企業的公司治理形成危害。鄭深池先生擔任長榮國際董事長後,大幅刪減盈餘分配,此舉導致股東張榮發基金會原可透過股利進行慈善公益之預算大幅削減。另方面卻以長榮國際公司資源不斷介入長榮鋼鐵、長榮航空等公司的經營,對原先穩健經營且穩定獲利的公司投下變數,此種行為不僅忽略前述公司投資人的權益,也顯然與鄭深池先生甫上任時對外宣稱接任此職位是為了讓張家四兄弟「放棄成見、誠心相待,共謀圓滿解決之道」的說法背道而馳。張國華再次呼籲兄弟之間以長榮集團各企業之大股東身份,利用既有的會議平台展開對話。過去兄弟之間曾對遺囑相關事宜處置的意見十分不同,但透過「遺囑執行人會議」溝通平台,成功解決彼此之間的分歧,顯示該平台的處理機制有其效用。因此,呼籲兄弟之間利用此一有效解決爭議之平台展開對話,並為兄弟間現有持股安排尋求適當的解決方案,儘速讓長榮集團回歸專業、穩定的經營,不負投資大眾及員工之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