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
」 法官 檢察官 監察院 性騷 88會館檢界「退案王」違法簽結及不傳被告遭罰俸百萬 上訴再被打臉
已退休離職的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因此被外界封為「退案王」。他任內偵辦2起槍砲、毒品案件時,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卻數度想簽結,更不服從主任檢察官的指揮監督,遭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一審將他罰俸6個月,吳志成不服,上訴二審。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吳志成將損失上百萬元。吳志成現年68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他在1991年6月1日到2022年6月7日期間擔任檢察官,曾服務過花蓮、宜蘭地檢署,不過因為辦案正確率很低、態度草率,曾在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被外界封為「退案王」。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吳志成還曾因年度考績遭打「丙等」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宜蘭地檢署改變評定,最終敗訴。之後,吳志成已於2022年6月間退休,並轉任律師。吳志成在2019年4月到2020年2月任職宜蘭地檢署期間,承辦包括槍砲及毒品2起案件有違失,另外辦案時有重大缺失,遭監察院對吳志成進行調查,並以以下理由在2023年5月4日對他提出彈劾:「吳志成檢察官偵辦案件罔顧卷內事證、經常先入為主、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妨礙真實發現,或造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答辯等,經主任檢察官提醒後仍屢屢發生,堅持己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吳志成承辦某起槍砲案件時,明知已經發現監視器畫面、現場採集到彈殼,仍以「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且無繼續偵查之必要」等不符規定的事由打算簽結案件。另外在偵辦某起毒品案件時,他也不顧現場查獲安非他命等證據,試圖將案件簽結。此2案都經主任檢察官請其注意事證及規定,但吳志成均不予理會,執意為之,案件只好改簽由其他檢察官辦理。此外,監察院也發現,他在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的案件中,共101件沒有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無從得知自己被起訴的罪名、無從為自己說明,更無從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事證。監察院認為吳志成的作法嚴重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權益,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因此提出彈劾,移送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於2024年4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吳志成在偵辦槍砲、毒品兩案中試圖簽結,這部分有疏失應予懲戒,因此判決罰款、罰款金額為當時的月俸6個月,約1百萬元。但對於101案並未傳喚被告的部分,職務法庭則認為這部分不付懲戒。吳志成認為一審違反比例原則,判決不當,據此上訴二審,但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高顏值檢察官爆詐領加班費還曠職 遭監察院懲處出爐
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因2019年拍攝當地地檢署反賄選宣導影片「Hero」,因為擁有高顏值被形容不輸木村拓哉。怎料,2023年黃翎樵遭監察院指出,他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標,甚至詐領加班費和無故曠職,今(18)日懲戒法院判決出爐,他要罰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全案仍可上訴。監察院彈劾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於2021年偵辦案件無故延宕、逾期未結及損害被害人權益,2023年公訴蒞庭多次遲到,影響案件進行,敬業態度欠佳,各種怠職的狀況,讓他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除此之外,黃翎樵被發現2023年1至3月期間未如實申請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和補休時數,還有早退和沒進辦公室曠職,至少曠職11天又4個小時。經涉犯詐欺得利罪、詐欺取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於2023年被以緩起訴處分。雖然黃翎樵已經離開檢察官職位,現為一名學生,他也對自己違失行為坦承不諱,如今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出爐,他的罰款金額為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全案仍可上訴。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當年在反賄選宣導影片中,自信又風度翩翩的樣子,讓他被外界譽為檢察官界的「木村拓哉」,當時他更公開表示,「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我還是先當檢察官把那個辦案的能力練好」。
北檢檢察官擦撞女大生...要求「跟我做愛就好」免賠 懲戒法院判罰俸3個月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騎自行車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陳竟說出「做愛」、「開房間」等語,要求女大生抵付賠償金,監察院2023年11月14日通過彈劾,認為陳的行為不可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2024年3月27日宣判,判決罰俸3個月,還可上訴陳立儒事後解釋,當日他因加班,下班後趕著回家哄小孩,與女大生發生事故後,兩人爭執要不要報警及賠償就花了20多分鐘,他情急之下情緒衝動,以生氣口吻對她說了那些不當字句,並非真的要騷擾對方。若真的有意騷擾,對方就不會說要寫和解書,也不會與他互留聯絡電話,女方後來也撤案,他真的不好意思讓她誤會,他請家人向她致歉,因此北市社會局沒有成案、裁罰。監察院指出,陳立儒2023年5月21日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陳立儒向對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經當事人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認為,陳立儒身為司法人員,在遭申訴人機車碰撞,且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這起糾紛,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同時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嚴重斲傷司法形象,因此予以彈劾。北檢表將他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檢評會認為,陳行為不檢,傷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重創檢察官及檢察機關形象,情節重大,請求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定性騷成立,判決罰俸3個月。
88會館之亂再結ㄧ案 刑事局前副座告新北檢察官遭簽結
前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建榮捲入「88會館之亂」,遭懲處拔官的黃建榮認為原偵辦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洗錢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透過媒體影射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高檢署黃錦秋找王涂芝串供,控告王涂芝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以黃建榮不具告訴權,不起訴王女,黃建榮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黃建榮聲請再議不合法,予以簽結,王涂芝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2022年遭檢警約談搜索,但他在調查行動前就出境,加上事後爆出有多名高階警官及檢察官曾出入郭的88會館招待所,引發軒然大波,台高檢及警政署介入調查後,2023年1月13日公布結果,警政署對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等多位高階警官,分別予以調職、記過等懲處。另台高檢認為,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台高檢檢察官黃錦秋、原承辦郭哲敏案的新北檢檢察官王涂芝2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請檢評會個案評鑑。檢評會決議將黃檢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王檢則報由法務部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黃建榮認為,台高檢在88會館案行政調查期間,讓王涂芝透過媒體影射黃錦秋找王串供,放任王以不實陳述誣陷他和黃錦秋,控告王涂芝、台高檢主任鄭鑫宏2人誹謗。北檢2023年12月偵結,認為黃建榮不具告訴權,不起訴王涂芝,另鄭鑫宏部分因罪證不足,以他案簽結。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新北地檢署2022年間接獲本案,指揮警調搜索、拘提相關被告到案,總計查獲郭哲敏等被告21人,聲請羈押禁見郭哲敏等被告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3000元及虛擬貨幣 641萬2959顆泰達幣,折合臺幣約2.06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台臺北及桃園不動產20筆。新北檢偵辦本案期間,原承辦人檢察官王涂芝在2022年11月11日爆發出入88會館爭議,王涂芝簽請迴避本案,並自請調查,全案移由檢察官陳欣湉偵辦,另分調字案由主任檢察官調查本案是否涉有行政違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2023年7月7日認定評鑑成立,但無懲戒必要,正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中。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遭評鑑撤職 法評會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嫌以傳送訊息、碰觸肢體、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等方式,與女部屬互動,使女部屬產生恐懼、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感覺,涉嫌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騷擾規定,還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司法院根據《法官法》,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簡稱法評會)予以個案評鑑,法評會2023年12月8日公布評鑑結果,建議對李伯道撤職,並報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評會指出,李伯道在2020年11月4日至2023年5月8日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並任法官,2023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期間,陸續以傳送訊息、碰觸肢體、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等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分際之方式,與女部屬互動,使女部屬產生恐懼、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之感,女部屬向申評會提出申訴成立,司法院轉送法評會評鑑。法評會認為,李任職期間對女部屬所為評鑑事實,足以認定是性騷擾行為,李所為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行為,已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分際,在一般人合理認知下,確已使女部屬感受不悅、及冒犯。由於雙方具有長官及下屬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使女部屬對於李伯道不當言行產生恐懼、害怕、生氣等負面情緒。女部屬害怕遭報復予以隱忍,足見女部屬已明顯感受被侵犯,未違反一般人通常生活經驗,也沒有悖於合理被害人標準。因此認定請求評鑑成立。法評會指出,法官負有憲法依法審判的重責大任,應該高度認知尊重保障他人身體自主權,且應落實在日常行為與人際互動上,李伯道身為資深法官,並擔任懲戒法院院長,應該知道這些應遵循之行為準則。法評會審酌李數十年來服務於司法,對維持公務紀律、及強化公務員權益保障的努力和貢獻,但李未能謹言慎行,對女部屬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可責性重大,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因此根據《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建議撤職,並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以昭警惕。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性騷擾女部屬 監察院通過彈劾
監委林國明、王美玉、紀惠容指出,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112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A女為具性意味之言行,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作成性騷擾成立及申復無理由之決議在案,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嚴重損害法官職務之尊嚴與司法形象,有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言行不檢」之情事及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之規定,情節重大,具法官法第49條第1項之應受懲戒事由,且有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於112年12月5日經彈劾審查會通過,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三位委員表示,李伯道對A女為7次具性意味之言詞及行為,分別於112年3月16日在公務活動住宿飯店房間內拉A女雙手、環抱A女身體及撥打電話告知很喜歡A女;3月25日在辦公室親自泡茶給A女喝,並交代工友勿讓他人進入,於A女要離去時環抱她的身體;3月30日及31日以Line傳送2張公務活動照片給A女,並傳訊息「妳特別開心」;3月31日在辦公室對A女說「要等5天後才能見到妳,真是捨不得」,並環抱A女身體、撫摸背部及說A女好香;4月6日在辦公室以手機寫A女小名「You'reso beautiful」後向A女展示,於A女要離去時以雙手自A女身體側面強行環抱;4月12日在辦公室以手由上至下撫摸A女右手臂;4月17日在辦公室交付A女書箋一封,開頭寫A女小名,結尾署名「老闆」,內容有「茫然」、「不珍惜」、「不再提喝茶」等語。三位委員強調,行為人之行為及言詞是否成立性騷擾,應以「合理被害人」之標準檢視,李伯道所為環抱A女、摸A女手臂、觸摸A女身體之行為、對A女示好、稱讚之言詞及傳送給A女之照片、訊息、交付給A女之書箋,業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評會認定客觀上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之意涵,且讓A女主觀上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之感受,堪認李伯道對A女有為性騷擾行為。三位委員另強調,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明定公務員有保持品位之義務,法官法對於法官職位形象之要求,較之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且苛求,因此法官法第18條第1項明定「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更具體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另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法官言行不檢者,得加以警告」。李伯道不僅為法官,更是職司公務員懲戒事務之機關首長,對法官職位形象之要求,較一般法官自應更加嚴格,核其言行不檢及損其職位尊嚴之違失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業已嚴重戕害司法形象,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檢察官涉性騷女大生 檢評會移送懲戒、他說「一時情緒上來」
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與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竟要對方開房間肉償,監察院通過彈劾後,陳男透過媒體回應表示,當時爭執20多分鐘,一時情緒反應說出不當字眼。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也公布評鑑結果,認為陳男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本案評鑑由北檢提出,檢評會認定本件請求有理由,陳姓檢察官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情節重大,衡酌全案情節,實有懲戒必要。根據《法官法》第95條第2款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89條第1項準用第3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陳男得知遭監察院彈劾後,透過媒體回應表示,當天加班到晚上,下班後趕著回家哄小孩睡覺,與女大生發生擦撞事故後,兩人在爭執要不要報警及賠償事宜,耗了將近20多分鐘,他一時著急產生情緒,才以「生氣地口吻」對女方說出那些不當的字句,並非真的要騷擾對方。陳男指出,如果真的有意騷擾女方,女方就不會說要寫和解書、與他互留電話連絡方式,而且女方後來也已撤案,不好意思讓女方產生誤會,他也請家人向對方道歉,關於性騷擾的指控,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沒成案,他已向監委清楚地說明事發經過,對於監委通過彈劾案,他尊重,未來只能面對。檢評會指出,陳姓檢察官去年5月21日晚間9時22分許,騎乘腳踏車行經北市萬華區巷口,與騎乘機車A女發生碰撞,雙方均未成傷,亦無車損,A女未停留現場繼續行進,陳男追上A女,並向A女索賠1000元,A女表示僅有 300元,陳向A女表示得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A女聞言產生害怕且不舒服感受;陳甚至要求A女留下電話,並考慮上開提議,他將再打電話聯絡等語。A女交付300元離開現場後,陳姓檢察官同月25日中午打電話給A女,表示是「那天碰撞的人」,A女聽聞即掛斷電話,向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警方確認陳的身分,移請台北地檢署續為調查,北檢移請檢評會評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檢察官行車糾紛性騷女大生 慘遭監院彈劾、北檢表示尊重
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與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竟要對方開房間肉償,女大生向警方提出性騷擾申訴後,北市府認定性騷擾成立,全案雖調解成立,監察院11月9日仍審查通過監委彈劾提案,認為陳男相關言行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斲傷司法形象,違失情節明確,有懲戒必要,因此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對此,北檢表示尊重監察院意見。北檢指出,該署獲悉本案後,立即進行相關調查,先後將性騷擾部分函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行政懲處部分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對於監察院通過彈劾陳檢察官之決議予以尊重。至於陳姓檢察官因本案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的部分,目前尚未宣布評鑑結果。監院調查指出,陳姓檢察官與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時,雙方針對賠償方式協調沒交集,陳男竟向女大生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女大生憤而向警方提出性騷擾申訴後,北市府認定性騷擾成立,陳男坦承當日確有情緒性發言,監察院認為,陳男身為檢察官,未能謹言慎行、妥適處理,反而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之言語騷擾申訴人,導致申訴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並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確有懲戒之必要,因此決議彈劾陳男,全案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台北、新北地院內定王梅英、許仕楓接掌 花蓮地院院長鎖定蕭胤瑮
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因健康因素提前卸任院長職務,引發3所法院院長人事案連動,司法院擬由新北地院院長王梅英接任台北地院院長,花蓮地院院長許仕楓接掌新北地院,至於花蓮地院院長職缺,擬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蕭胤瑮接任,全案將由14日召開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表決,一般認為將可順利過關。王梅英是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律碩士、司法官訓練所29期結業,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訴審法官、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她的夫婿是知名刑事訴訟法學者、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許仕楓曾任法官協會理事長,中興大學(現為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27期結業,曾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等法院、及新北地院庭長。由於許曾在新北地院擔任法官多年,一般認為她接掌新北地院的意願比台北地院來得高。蕭胤瑮是司法官訓練所32期結業,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調辦事法官。北院院長黃國忠因健康因素,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9月間通過他調為懲戒法院法官,引發一連串人事異動。
士院前審判長性騷女法官成立 蔡明宏遭法評會建議撤職汰除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在2022年底、涉嫌對年輕女法官性騷擾案,士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成立,全案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法評會今天公布結果,認定蔡的性騷情節重大,嚴重損害法官尊嚴,確有懲戒必要,全案移請司法院送交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蔡撤職,以為懲儆。對此,士林地院表示尊重,至於刑事責任部分,士林地檢署依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部分偵辦中。法評會指出,蔡明宏恣意下手對女法官性騷擾,欠缺性別平等觀念,侵害女法官的身體自主權,害她身心靈受創、事後甚至曾有輕生之念頭,蔡明知行為觸法、已戕害司法形象,至今未曾表示歉意,還否認所為,編造各種理由,編派女法官工作態度不佳、爆粗口等,誤導及掩飾自身之行為,藉此逃避責任,毫無悔意,有悖於職司審判者所應具備的高尚人格。法評會認為,蔡的行為不當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情節重大,已無法使社會大眾信任他具備法官的品行及素養,足以動搖人民對於司法的期待與信賴,而且非首犯,除不適任法官而應予汰除之外,若許其轉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難以確保無再犯之虞,故認為他也不適於擔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士院前審判長蔡明宏在去年11月15日中午,被指藉口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連忙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行車路線時,蔡明宏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查看。後來蔡明宏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以「某說法」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年輕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女法官初遇此事又身處深山內,完全不知如何抗拒,只好藉口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蔡明宏開車下山,蔡才放棄。女法官返回法院後,立即向兩位法官同事求助,這才得知蔡是慣犯。此事曝光後,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據指出,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的蔡明宏綽號蔡董,早在2007年11月間,涉嫌在車內對支援的女書記官上下其手,當時士院未積極處理,女書記官迫於壓力,未正式提出申訴,最後不了了之。後來,司法院內部網站的法官論壇,2010年再度披露蔡明宏晚間載女書記官去陽明山且涉毛手毛腳,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指示重啟調查,最後將蔡記申誡2次。當時擔任行政庭長的蔡明宏,被拔掉行政庭長與發言人職務,後來還遭免兼庭長。
闖幼兒園私審4歲童 前檢察官竟控媒體「組織犯罪」結果出爐
曾任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林俊佑,2018年6月因不滿幼女在幼兒園遭霸凌,帶刑警闖幼兒園私審幼童,被起訴及懲戒後,認為當時《蘋果日報》報導不實,控告《蘋果日報》香港母公司、社長、總編輯、撰文的花蓮、台北司法記者多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個資法》及妨害名譽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8日將蘋果日報母公司、社長等人全部不起訴,但本案已創下律師控告公司法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的首起案例。《蘋果日報》由黎智英創立,黎智英因涉犯香 港《國安法》等罪遭關押迄今,《蘋果日報》在台的新聞業務一夕瓦解,只好停止在台的新聞業務。但不料已結束營業的《蘋果日報》過去的一些在台的相關新聞報導,仍導致香港母公司在台挨告《組織犯罪條例》,這可能是目前人在獄中的創辦人黎智英所始料未及的。林俊佑2018年因不滿女兒在校遭霸凌,率警前往幼兒園「私審」幼童遭花蓮地檢署依恐嚇罪起訴,法務部原擬定將他調動至澎湖地檢署遭反彈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將他停職處分。另監察院2018年9月彈劾林俊佑,2019年職務法庭判決林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的公務人員職務,林因此轉任律師。林俊佑認為,當年《蘋果日報》報導他涉及的案件,內容誇大不實,導致他的個資曝光,並進而造成他被懲處的結果,憤而控告《蘋果日報》香港母公司、社長、總編輯、撰文的花蓮、台北司法記者多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個資法》及妨害名譽等罪。北檢受理偵辦後,認為林俊佑提告《蘋果日報》的諸多犯罪事實,均罪嫌不足,且無積極事證證明犯罪,因此今將《蘋果日報》香港母公司及相關人士全部不起訴處分。
八八會館郭哲敏籌跑路費「自首」坑殺投資人 遭6千萬懸賞「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潛逃海外9個月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7月底在泰國被逮,在本月10日被押解回台。據悉,郭哲敏有著奢華的逃亡生活,他不僅躲藏在市價約億元的曼谷豪宅,還常出入聲色場所。CTWANT就曾報導過,當初郭哲敏為了籌款逃亡,竟自行報案,讓合作股東被追殺,此舉讓他們不惜發出200萬美元的懸賞,並強調「活要見人,死要見屍」。去年2月,當時檢警偵辦郭哲敏及女密友兼貼身帳房陳品言等23人,涉嫌經營地下通匯、洗錢、詐欺案,但在訊後,檢警卻讓郭及陳交保。而後同年10月26日,郭與陳分別逃往泰國、柬埔寨。但事後卻傳出承辦檢察官王涂芝走漏消息,因為她曾經與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檢察官黃錦秋,在2020年接受郭招待,而此事被揭露後,王涂芝已被調離現職,黃錦秋則遭移送職務法庭懲戒。郭潛逃後,新北檢方於去年11月11日對郭通緝,其中華民國護照遭註銷,刑事警察局、各駐外警察聯絡官及各國執法機關也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追蹤郭的下落。而後發現,郭購得柬埔寨護照後,頻繁進出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輾轉藏匿,期間他常出入聲色場所、出手闊綽,還躲藏在市價約億元的曼谷豪宅,最後於7月27日在住處被泰國移民局逮捕。另外也有知情人士透漏,當初郭為了要籌跑路費,竟自行報案,導致他成立的博弈集團中的大量資金被捲走,讓合作的股東、金主被一一追殺,此舉讓他們不惜發出200萬美元的懸賞,並在懸賞令強調「活要見人,死要見屍」。200萬美元的懸賞令。(圖/翻攝畫面)
男警控「88會館」女檢王涂芝涉性騷 她反爆料:是黃錦秋女婿
國內MeToo風波如今也燒到司法界,才掀起88會館邀宴風波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被一名員警爆料,王檢涉嫌對其摟抱親吻上下其手,感覺極度不受尊重,但卻又基於王的檢察官身分不敢反抗,不過王涂芝隨即反駁,這名警員就是被移送職務法庭懲戒的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的岳姓女婿,並強調對方說詞「純屬捏造,本人自認坦蕩」,全力配合性騷擾申訴調查。《中時新聞網》引述受害岳姓員警表示,109年間某次由王涂芝指揮破案的慶功餐會後,王涂芝在員警送其返家的車上對他又摟又親,還趴在他大腿上放肆撫摸,讓他相當不自在也不舒服。他雖有向原單位反應,卻被同事警告不准聲張,以免影響後續檢警和諧。這名員警出面爆料,當時王涂芝指揮偵辦破案後,檢警專案小組成員到北市東區一家餐廳慶功,大家喝了不少酒,他奉命陪王涂芝搭計程車回新北市土城區住處,途中在車內不斷被王親吻擁抱,抵達後因她腳步不穩,他向社區警衛借輪椅將對方推上樓,進屋後又被王涂芝緊抱親吻。爆料員警聲稱當時被嚇壞,加上自己有女友,當下以慌張到不知如何是好,當他安全脫身後,隔天仍感到不舒服,同事得知他的遭遇卻警告他別亂說話,他從此盡量避開王涂芝,保密這個事件多年,卻聽說有其他男警遇到一樣的狀況,最近MeToo事件連環爆,當晚情景觸及他的內心,讓已婚的他鼓起勇氣道出這段往事,「對自己及家人才有交代」。對此,王涂芝則是親自反控這名岳姓員警,正是黃錦秋的女婿兼前下屬,也是「88會館」事件被懲處的警政署政風室警員之一,她乍聽岳男爆料內容一頭霧水,於是翻出彼此LINE對話紀錄,確認慶功宴是在109年7月10日,當晚她不勝酒力,但陪她搭車回家的,還有一位政風室陳姓警員。王涂芝表示,當抵達住處社區後,警衛見到兩名陌生男子攙扶她下車、擔心她的安危,還立刻報警,請轄區派出所一名女警和一名男警到場協助,女警並與岳男一起陪她上樓,而岳男事後仍來找她當面洽談公務,隔月8月17日還專程送甜點到她辦公室,她知道岳男當時將跟黃錦秋的養女結婚,還提醒岳男記得發喜帖給她。王涂芝對於岳男爆料指控是「純屬捏造,本人自認坦蕩」,目前將當時跟岳男的LINE對話截圖,包括岳男送甜點來的對話紀錄,都交給新北地檢署調查小組檢視,她會全力配合調查,另外,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表示,雖尚未收到這名員警提出申訴、目前狀況不明,新北檢仍立即啟動性騷擾申訴程序,希望受害人盡快檢具資料出面向新北檢具體說明。王涂芝聲明全文如下:一、襄閱接獲媒體詢問問我時,我一頭霧水,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看到新聞報導後,才確定人事時地物。二、109.7.10警政署慶功宴當天晚上聚會後,因本人不勝酒力,故由岳姓及陳姓兩名員警叫計程車送我回土城住處,岳姓警員與我坐後座,陳姓警員坐副駕,該2名員警當時均係警政署政風室黃錦秋主任的屬下,且岳姓員警係黃錦秋的女婿。三、當時我雖不勝酒力,但意識尚屬清晰,故能明確告知我家住址,且我當時跟黃錦秋關係很好,知悉岳姓員警係黃錦秋的女婿,也知道他即將與其養女結婚;又當時車上尚有陳姓員警及計程車司機,我不可能有任何性騷擾的意思及行為。而下車抵達住處大門管理室後,社區管理員見兩名未見過的男性攙扶我,擔心我的安危,故報警請派出所1名女警、1名男警到場。女警及岳姓員警有一同攙扶我上樓到我家門口。四、我跟岳姓員警沒有很熟,除公務外,鮮少聯繫。該日後,同年7月20日其尚有因公務主動聯繫我要來當面跟我報告;同年8月17來新北洽公主動傳訊息告知有放甜點在我桌上,因我當時不在位置,故回訊表示感謝,且有請他結婚時要發喜帖給我。五、岳姓員警是黃錦秋當時的部屬及女婿,本件純屬捏造,本人自認坦蕩,將全力配合本署後續的調查,相關LINE的對話資料亦已於第一時間提供給調查小組檢視及截圖留存。
2檢出入88會館!黃錦秋移送懲戒法院 王涂芝移送檢審會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與偵辦地下通匯案主嫌郭哲敏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兩人曾數度出入郭男的「88會館」與業者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私人招待所,高檢署將黃、王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今天認定黃錦秋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王涂芝雖認定她無懲戒必要,但評鑑案成立,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檢評會指出,黃錦秋為高檢署檢察官,之前借調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竟率王涂芝及其他同仁,於2020年1月17日晚間,前往北市信義區「88會館」,同年7月10日晚間,還前往北市信義區「睿森銀樓地下室」等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或明知同仁聯繫處所係接受私人招待卻仍前往,或前往後察覺不當而不離去,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檢評會認為,黃錦秋事發後一再狡詞否認,要求同行的警政署政風室同仁依其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甚而致電要求承認前往上述處所的王涂芝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意圖卸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之規定,情節重大。王涂芝身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卻在上述時間受黃錦秋及時任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副總隊長黃建榮邀約,前往「88會館」和「睿森銀樓地下室」等私人招待所,卻未立即離去,且未付費接受招待。經媒體報導,影響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也使檢察機關執法公正性遭受質疑,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 條,情節重大。至於黃錦秋、王涂芝是否另涉瀆職的刑事責任,高檢署已發交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對此,黃錦秋曾公開否認自己出入不當場所,她指稱調查報告中的兩次餐敘,皆是由自己出錢招待大家,她身為檢察官,絕不承受這種不白之冤,會誓死捍衛自己的清白。外傳黃錦秋本案發生前,可能有機會升任廉政署主任祕書一職,但派令遲遲未公布、希望落空,是否因與本案有關,外界不得而知。
檢察官與女大生出車禍談和解 竟說「以身相許也可以」涉性騷下場慘了
「#MeToo」也燒向檢察官!台北地檢署陳檢察官上月騎腳踏車與1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事後陳因對女方賠償金額有意見,竟說出「以身相許」及「開房間」等字眼,女大生提申訴,台北地檢署已將這起性騷案結果函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另於28日開會決議將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依規定,檢評會審議後,若認定陳檢察官有懲戒必要,將由法務部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據指出,陳姓檢察官上月加完班後,騎腳踏車欲回家照顧小孩,途中突然遭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腳部,女大生匆忙離去,在前方路口紅燈時,被陳攔下。陳認為女大生肇逃,索賠1000元,女大生表明身上僅有300元,不夠賠償,但一定會負責。結果雙方在討價還價之際,陳說出「難道以身相許也可以嗎?」、還說出「做愛」、「開房間」等字眼語,女大生以手機錄音蒐證。警方通知雙方製作筆錄時,女大生申訴性騷,警方因發現陳是北檢檢察官,依法將陳移由北檢處理。警方循線傳喚當事人製作筆錄,才知腳踏車騎士竟是檢察官,當場嚇了一大跳,陳姓檢察官到案後一再強調全案是誤會,他沒有那個意思。不過,北檢依照程序,預料將全案送交檢評會調查,若有懲戒必要,將由法務部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北檢表示,北檢5月31日收受警方函送申訴書後,即於6月16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並做成決議,已將調查結果函送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至於陳行政懲處部分,北檢今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決議將陳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針對此事,北檢檢察長鄭銘謙已於6月2日下午召集各科室主管、主任檢察官,宣導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等相關規定、措施及申訴管道,並請主管轉知所有同仁。陳檢察官今回應,不好意思讓女大生產生誤會,已請家人代向對方道歉,對方也有善意的回應,雙方已進入調解程序,希望能向對方道歉及解釋誤會。《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前懲戒法院院長涉性騷擾疑雲 司法院:未收申訴,如屬實絕不寬貸
今年5月提早退休的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遭媒體指稱涉嫌性騷擾女同事,司法院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發言人張永宏表示,司法院未接到性騷擾申訴,但媒體如此報導,因此司法院會立即啟動調查,如果經調查屬實,一定會依法懲處,絕不寬貸。具了解,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今年滿70歲,原預定6月間退休,今年5月2日總統令准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退職,5月8日生效,李提早退休一個月,引起司法界議論紛紛,紛紛探詢原因,不過司法院對外說他生病。當時李伯道不接同僚電話,也未親自辦理退休手續,引起諸多揣測,有人說他可能生病,也有人指他恐怕「出事」。今年6月1日舉辦的懲戒法院院長交接儀式,李伯道沒有參加,由代理院長黃梅月交接給新任院長林輝煌。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希望李「早日恢復健康,享受退休生活,還誇獎李在院長任內,將職務法庭引進参審員制度,貢獻很多。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回應媒體發問時指出,司法院沒有收到媒體指稱的被害人申訴,也不知道發生性騷擾的事情,所以沒有明知他性騷擾,還讓他退休的情形,而且當時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已接替李伯道當懲戒法院院長),也說沒有收到申訴,因此無法確認性騷擾案真假。另外,士林地院日前傳出蔡姓審判長疑似性騷擾年輕女法官一事,張永宏表示目前不知道士院處理進度,但相信士院會適當處置。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有法官PO文指出,士院有位性騷慣犯、人稱蔡董的審判長,去年11月15日中午性騷擾年輕女法官,請士林地院、司法院重視,不要再次輕輕放下。後來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
最高法院鬧人才荒! 新任院長高孟焄好憂心籲司法院補充員額
司法院今(1日)上午舉辦最高法院和懲戒法院兩所終審法院交接典禮,新任最高法院院長高孟焄在致詞時,向司法院長許宗力喊話,高強調最高法院廢除限量分案後,舊案清倉而出,工作量大增,雖然目前民庭廢棄率較刑庭高,但不管案件廢棄或維持都是審判核心,不能說廢棄率要多少才是對的,而原本法官們聚在一起都在討論養生之道,現在改成討論退休生涯,如何減緩人力流失是當務之急,她呼籲司法院給予協助和支持。許宗力在最高法院卸任和新任院長交接典禮致詞指出,最高法院院長是崇隆而重要的職務,他表示高孟焄是首位女性最高法院院長,不過最當初是因為高的能力,才請她來擔任院長,而高也深受最高法院內部一致推崇,許指出高在RCA工殤求償案的判決嚴謹明確,擴大勞工身體健康權的保護範圍,具有深遠影響,受到學術界和實務界好評。他還盛讚卸任院長吳燦3年2個月任期內的貢獻,包括清理積案、廢除限量分案,啟動民事調解制度,及推動大法庭制度的運作,貢獻卓越。新任懲戒法院院長林輝煌(右)從司法院長許宗力(中)手上接下印信,左為懲戒法院代理院長黃梅月。(圖/黃威彬攝)甫卸任的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則在致詞表示,今天辦交接典禮,他從「昨晚嘴角就開始浮上來(暗喻心情輕鬆快樂)」,引起現場不少笑聲,他表示公職生涯最大的部分都在最高法院度過,對最高法院有很深感情,3年多的院長生涯宛如一場奇幻之旅,他表示,司法工作非常辛苦,但「累也好、苦也好,只要平安健康就好」,期勉全體同仁能讓最高法院招牌發光發熱。高孟焄致詞時表示,今年是她審判工作第40年,她審判生涯代最久的地方就是最高法院,不管是假日還是颱風天,常常都有同事回到辦公室加班,有時假日,整個庭的法官都到齊,大家還打趣說:「這樣就可以評議了!」高孟焄隨即話鋒一轉指出,最高法院取消限量分案,多年來累積舊案清倉而出,但是案子多了,大家都有年紀了,原本聚在一起都是討論養生之道,現在改成討論退休生涯,但是人才是一切的根本,如何減緩最高法院人力流失,這是當務之急。不管案件廢棄或維持都是審判核心,不能說廢棄率要多少才是對的,至於民庭廢棄率較刑庭高的問題,會再請民庭庭長和全體法官大家一起討論。高孟焄強調,身為最高法院院長,其實是法官兼任院長,最重要的還是法官的工作,最高法院重視傳承,資深同事帶著新進同事一起研究,這才是最高法院進步的力量,但也希望司法院能理解並給予最高法院協助和支持。至於上午首先登場的懲戒法院卸任、新任院長交接典禮上,由於卸任院長李伯道退職,因此由代理院長黃梅月交接給新任院長林輝煌。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表示,李伯道前院長任內,將職務法庭引進参審員制度,貢獻很多,希望他早日恢復健康,享受退休生活。許宗力還誇新任院長林輝煌3年8月的司法院秘書長任內,不推事、不居功,工作辛苦又耐操耐煩,到現在頭髮全白而亮麗,身材瘦弱讓他不捨。檢察總長邢泰釗致詞表示,他和林輝煌都曾在雲林院檢服務,雲林檢察官都非常敬重他的正直和剛正不阿,林擔任雲林地院法官時,經常提供檢察官法律意見,讓檢察官能繼續挑戰惡勢力。懲戒法院代理院長黃梅月則打趣說自己短暫代理院長是扮演中繼投手。林輝煌則表示自己又回來當法官,心中惶恐也有些擔心,但會全力以赴。
南北2法官涉助猥褻少年的狼社工 懲戒法院重判免除法官職務
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被指包庇某兒少安置機構的林姓前主任猥褻少年案,出具認知有誤且對林有利的法官意見書,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則因姜麗香的告知而知悉林涉案後與對方不當接觸,懲戒法院今天審結姜、侯兩法官懲戒案,將姜及侯各重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還可上訴。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被指不當接觸涉案的林姓安置機構主任,懲戒法院重判免職。(圖/翻攝網路)本案源起某少年在2019年至2020年在安置期間遭林男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少年告知伯父及社工後,被林男知悉,林逼迫少年寫澄清書,少年不從遂遭林嫌毆打,期間雖大喊救命,竟無人理會,少年伯父將此情告知保護官,保護官告知姜麗香案情。姜麗香隨即透過侯弘偉取得洪姓保護官的聯繫方式,並委託洪先行協助訪視少年,洪訪視後並不相信少年說詞,但另名保護官及社工協助下訪視少年,並製作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也主動傳訊告知見少年身上有傷,但姜麗香並未公平審酌所取得之資訊,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個人不贊成通報。侯弘偉法官在2020年8月25日知悉本案後,陸續與林男傳遞訊息,或予以寬慰,或附和林的律師意見,其自林男接收無論是辯論意旨狀或某安置機構簡報資訊,均已直接觸及刑事案件之事實核心攻防,形同給予法律諮詢意見,顯失法官應謹守之交友分際。全案經媒體批露後,引發喧然大波。監察院介入調查後,認為姜麗香、侯弘偉、洪姓前主任保護官等3人,均有違失,因此分別對3人提出彈劾。其中姜麗香、侯弘偉涉案部分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今天作出判決。侯另將保護官通報內容雷同之訊息告知林男,侯另涉洩密罪部分,已遭檢察官以涉嫌洩密簽分他案偵辦。
檢評會5/5約詢前警署政風主任 要求黃錦秋說明出入88會館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與偵辦地下通匯案主嫌郭哲敏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曾數度出入郭男的「88會館」與業者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遭致物議。高檢署今年1月13日公布調查,將黃、王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預定5月5日約詢黃錦秋說明。高檢署調查報告痛批黃錦秋身為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竟率同事接受私人招待,事後「一再狡詞否認」,還用line打電話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曾到八八會館,還要同行的政風室同事按她的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不過黃錦秋否認出入不當場所,她指稱調查報告中的兩次餐敘,皆是由自己出錢招待大家,她身為檢察官,絕不承受這種不白之冤,會誓死捍衛自己的清白。外傳黃錦秋本案發生前,可能有機會升任廉政署主任祕書一職,但派令遲遲未公布、希望落空,是否因與本案有關,外界不得而知。據指出,檢評會接獲高檢署調查報告後立案,已於上月開會,認為有請黃錦秋說明必要,已通知黃女5月5日提出說明。依規定,受個案評鑑的檢察官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可向檢評會聲請調查證據,並可採書面表示意見或到會陳述意見,經檢評會調查後,由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表決,若認受評鑑檢察官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可決議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或監察院審查。
立院三讀考院組改案、法官法修正案 法官職務法庭審理過程將公開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等修正案,正式啟動組織改造。這此的組改相關修法是為配合立法院去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從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公務人員退撫將採行新制(個人專戶制),因此進行相關法律調整。此外,立法院院會今天另外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這項修法是配合2020年已經修正通過的《公務員懲戒法》、將公務員懲戒案改為公開審理規定,一併修正法官法,明定法官職務法庭審理案件從原本均不公開的規定,改為應公開審理,以落實司法審判的公開透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包含「考試院組織法」、「銓敘部組織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等3項修正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的立法,以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的廢止法案。上述修法是為因應考試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以及配合公務人員個人專戶退撫新制即將實施而修正。未來考試院的二部二會架構將調整為「二部一會」,退撫基金監理會業務整併至銓敘部,並成立監理司,職掌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儲金監理業務,退撫基金管委會也將改制為局,採局長制。立院今天同時通過的法官法修正案還規定,未來職務法庭審理案件,雖應公開法庭行之,但如果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所涉個案的處理程序依法律規定不公開」、「涉及法律規定應秘密的事項」、「當事人聲請不公開,法院經聽取他造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或輔佐人的意見後予以許可」等4種情形之一者,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