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
」 柯文哲 民眾黨 釋憲 憲法法庭 死刑信義鄉公所祕書涉貪 夥同胞弟一起遭起訴
南投縣信義鄉胡姓男子與胞弟共同經營某土木包工業公司,卻涉嫌自2018年起擔任信義鄉公所祕書職務之便,夥同胞弟承攬、競標公所採購案,5年多標得278件、金額逾3170萬元,不法獲利達285萬元。中檢1日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將在押2人起訴,考量兩人繳回285萬餘元且態度佳,建請從輕量刑。起訴書指出,胡姓祕書2015年7月起出資與胞弟共同經營某土木包工業公司,胡負責帳務與稅務,胞弟負責投標與施作,並找到1位姻親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然而,胡在2018年12月起擔任信義鄉公所祕書,就公共工程採購有審核、決行職權,卻未依規迴避,甚至涉嫌與胞弟合謀,以兄弟倆經營之土木包工業公司投標。調查發現,胡涉嫌利用祕書職權在採購流程核章,以鄉長甲章授權准許請款,兩人以土木包工業名義取得道路、排水改善工程等標案,自2019年1月至今年2月止共承攬、得標信義鄉公所發包採購案共278件,標案金額共計3170萬5636元,從中獲利不法所得達285萬3507元。胡男擔任祕書一陣子,曾和胞弟討論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並請胞弟趕快找人接手,因遲遲找不到人只好繼續處理公司文書、帳務。胡胞弟也坦承,哥哥當祕書後曾告知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也叫他不要再投標、承攬信義鄉公所工程,但自己認為公司用姻親名義應該沒有關係。檢方1日將在押2人起訴,考量2人偵查中繳回285萬餘元,犯罪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且犯後態度良好,建請從輕量刑。信義鄉公所則表示,尊重司法。
錢給自己人賺!胞弟標工程、秘書兄圖利 5年得標287件不法所得高達285萬
台中地檢署偵辦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胡姓祕書兄弟涉嫌圖利案,發現胡男自2018年底起利用公所祕書職務之便,夥同與胞弟以土木包工業的名義承包公所工程採購標案,5年多得標案達278件、金額逾3170萬元。台中地檢署認胡姓兄弟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嫌,1日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85萬餘元,2人已於偵查中全數繳回。台中地檢署偵辦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胡姓祕書與其胞弟涉嫌圖利案件,由檢察官黃鈺雯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於今年6月4日搜索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等5處,帶回相關人等釐清案情,訊後將胡姓兄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台中地檢署4日指出,胡姓祕書擔任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祕書,對於公所辦理小額及公開招標採購案件具有審核、決行之職權,明知某間土木包工業實質為其與胞弟2人共同經營,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予迴避,卻自2018年12月起,執意合謀違背法令以該土木包工業投標。此外,胡姓祕書更涉嫌藉其職權於採購流程核章並以鄉長甲章授權淮許請款,自2019年1月至今年2月止,得標信義鄉公所發包採購案共計278件,標案金額共計 3170萬5636元,從中獲利不法所得達285萬3507元,經檢察官曉諭,被告2人已於偵查中自動繳回全數不法所得。案經檢廉調查,檢方認胡姓兄弟2人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嫌,於本月1日偵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85萬3507元。
京華城案新進展!不法利益達111億餘元 北檢聲請扣押土地獲准
台北地檢署積極偵辦京華城案,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不法圖利威京集團高達111億7023萬6000元。檢方為了將來追徵不法所得,避免偵查期間土地移轉第三人,向法院申請扣押位於北市松山區的京華城土地獲准。檢方表示,扣押目的為禁止相關被告利用案件偵查空檔,將土地轉手他人,繼續獲取不法利益,也保全日後追徵不法所得。至於京華城的改建則與扣押無關,是依北市府職權管理。檢方調查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被告共同圖利京華城案,透過容積獎勵獲得不法所得111億7023萬6000元,屬於犯罪所得應予沒收。
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考試院鬧空城有解?民眾黨提11月1日表決考委人事案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4日提案表示,要求16日起召開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卡關多時的考試院人事案,並擬定於11月1日行使同意權表決,現場藍綠無異議通過,全案將逕付二讀協商,有望依此時程辦理。第13屆考試院正副院長與考試委員任期已於8月31日屆滿,而為了近期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提到,「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查,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十日前,擬具審查報告。」還有同法第30條第2項提到,若被提名人有超過一人者,需要分別向立法院說明與備詢,此兩項均未被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導致已經送入立法院,亟欲處理的考委人事案進退兩難。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4日在立法院會討論事項時提案,具體要求16日起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考試院人事案,並進一步於11月1日行使同意權投票表決,在場藍綠都無異議,全案逕付二讀協商。據了解,14日將舉行的考試院第14屆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公聽會中,將依照政黨比例,由國民黨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各推薦3人、民眾黨團推薦1人參加公聽會,詳細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員名單,有望在8日送交立法院議事處彙整。民眾黨團進一步指出,10月16、17、21日召開的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中,16日上午會審查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同意權案,當日下午審查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同意權案,至於17日、21日將分別單獨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等7人同意權案,並暫定於11月1日統一表決。
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 800萬交保須戴電子腳鐐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日開庭,陳重文聲請具保停押,法官審酌所有證人已詰問完畢,已無串證之虞,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另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陳重文涉嫌利用議員職權,使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規劃公立托兒所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並施壓官員租用台智光公司網路服務,並設立公司承接採購案,圖利自己321萬元,北檢7月19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1日開庭,陳重文及其辯護人於庭上主張,目前證人已全數詰問完畢,沒有串證之虞,也無新的聲請調查證據,也需要多一點時間討論下次開庭辯論細節,願意戴上電子腳鐐,聲請具保停押。檢方主張,陳重文涉重罪,有高度逃亡之虞,且具足夠人脈和能力前往海外生活,認為其身為市議員仍有勾串風險,請求繼續羈押禁見。法官審酌陳重文確實有逃亡之虞,但已無勾串滅證風險,裁定他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戴上電子腳鐐監控。
京華城案再突破!朱亞虎涉行賄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涉收賄「遭聲押禁見」
北檢繼發現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以4740萬元賄賂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後,專案小組再度查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競選總統時的財務長李文宗,疑似也收受華城土地開發商鼎越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賄款。檢察官於28日凌晨依《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將李文宗、朱亞虎羈押禁見。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26日第四度提訊柯文哲,訊問相關金流問題,隨即向台北地院申請搜索票,並在27日展開第二波大規模的偵查行動。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27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大規模搜索。共搜索了朱亞虎、李文宗以及威京集團員工等10名被告和6名證人的住所和辦公室。柯文哲的前隨扈、前秘書也被約談作證。除李文宗、朱亞虎外,還約談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等16人到案說明,後續廉政署將其中15人移送北檢複訊。在檢察官複訊後,京華城公司監察人張志澄以25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總管理處法務經理陳俊源則以150萬元交保,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京華租賃財務主管等6名被告訊後請回。柯文哲在擔任市長期間的隨扈陳文鐘、行程祕書黃心緗、祕書黃婕穎、祕書林鼎峰等4人則是以證人身份協助調查,調查結束後也離開。但檢方懷疑朱亞虎涉違背職務行賄罪、李文宗涉違背職務收賄罪,因此於28日凌晨向法院聲請將李文宗、朱亞虎羈押禁見。報導中指出,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安排其認識50年的高中同學李文宗擔任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並兼任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在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李文宗負責掌管財務。8月爆發選舉政治獻金帳目不實的事件後,李文宗曾公開表示「非常負責任地跟大家報告,我完全不知情。」但檢察官當時仍以涉嫌偽造文書,諭令他以200萬元交保。而本次再度約談後則改為聲押。北檢也在京華城弊案中,發現威京集團為爭取京華城改建的容積率,不僅聘請曾任北市兵役局長的朱亞虎擔任鼎越公司董事長,還涉嫌利用應曉薇的議員職權進行陳情、對官員施壓。當京華城在2022年11月如願獲得840%的容積率後,威京集團再以捐贈相關慈善協會的名義,向應曉薇行賄4740萬元作為酬謝。先前檢廉約談柯文哲時,朱亞虎曾被拘提到案,但他否認行賄,訊後無保請回。而本次再度約談後,檢廉懷疑威京集團可能透過朱亞虎居間行賄李文宗,甚至柯文哲,則改為聲押。後續沈慶京和應曉薇分別因涉嫌違背職務行賄、收賄罪遭到收押後,檢察官懷疑柯文哲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仍執意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有涉嫌圖利罪之嫌疑,目前已對其聲押禁見獲准。
不只買海鮮找業者埋單!翁柏宗再爆向媒體申訴「壓新聞」 NCC回應了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爆料,NCC代理主委翁柏宗過年送禮的高價海鮮,居然是由廣電媒體公司埋單,黃25日晚間再爆,有電視台記者去追訪魚販當事人,其也承認是廣播公司買的,沒想到新聞卻被「長官」抽稿,「因為被翁柏宗申訴」,黃國昌猛酸,「我們NCC主委竟可以去電視台申訴自己的新聞?」NCC表示,翁柏宗是就手邊資料提供媒體以平衡報導,並無施壓;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直言,這是赤裸裸公家單位吃案。賴士葆表示,跟自己有關係的新聞就把它抽掉,代理主委可以做這種事情嗎?如果廠商埋單屬實,會牽扯到貪瀆以及偽造文書的問題,單據沒有如實報,還接受廠商饋贈,是違法中的違法。賴士葆也強調,媒體調查天經地義,若翁柏宗真的拿特別費買海鮮,那沒話講,但若不是他出的錢就有問題。民眾黨上周五開議時嗆翁柏宗是綠媒小弟,賴士葆直言,翁柏宗硬要闖NCC主委這關,看起來就是有綠媒老闆大力支持,那當然是綠媒小弟,若他真的坐上主委的位子,一定會好好對待綠委,NCC獨立行使職權就被破壞掉了。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說,「君子要避嫌」,翁柏宗連獨立機構公平公正的象徵性都不願意維持,就是在製造麻煩給挺他、幫助他的行政院長卓榮泰,「翁柏宗是在拆卓榮泰的後台,這樣卓院長情何以堪?」NCC表示,「壓新聞」是不實指控,由於黃國昌先前質詢並未給翁柏宗說明機會,翁柏宗是就手邊資料提供媒體以平衡報導,並無施壓。
警員成詐騙!自稱認識駭客協助追回被騙財物 竟詐騙3人46萬
前北市萬華分局的林姓員警,原本應該保護民眾,卻因貪圖利益而淪為詐騙者,在獲知1名婦人因詐欺案損失高達400多萬元後,竟然私下聯繫受害者,假借熟識專業駭客的身份,向對方聲稱可以協助追回被騙的財物,但前提是必須支付訂金,最終,以此手法詐騙3人共計46萬元。根據台北地方檢察院的調查,林員警在與受害者約定於派出所會面時,因為當事人有事無法到場,遂由其女兒出面,林在交談中告訴女兒,認識1名技術高超的駭客,可以透過網路查找詐騙者的身分,並追回財物,然而卻要求先收取6萬元的訂金,面對這個驚人的要求,女兒一開始半信半疑,但最終還是向萬華分局進行求證,才發現自己面對的是1名正在進行詐騙的警員。經過調查,檢警發現林姓員警用類似的手法向其他受害者詐騙,最終累計金額高達46萬元,法官認為,林身為執法者,竟然利用職權詐騙,行為惡劣,嚴重損害社會對警察的信任,台北地方檢察院依據《貪污罪》對其提起公訴,林被判刑4年,並褫奪公權1年,此案仍可上訴。
醉漢深夜鬧事!攔車嗆聲還吼「3字經」毆妻 遭警壓制帶回管束
新北市1名43歲曾姓男子22日凌晨12時許在街頭發酒瘋,甚至攔下前方計程車與運將嗆聲,39歲江姓妻子見狀立即上前勸阻,未料曾男竟毆打她甚至失控咆哮,他的3名女兒目睹全程不斷尖叫呼喊「救我們」,事後警方到場將曾男壓制在地並帶回保護管束,後續雖然其妻不願提告,但警方仍通報婦幼系統協助。據了解,曾男前日與友人相約在新莊區五工三路一帶聚餐,期間飲酒助興,豈料曾男黃湯下肚後竟開始失控,結束後江妻搭載3名女兒駕車接送曾男返家,沒想到途中曾男竟發酒瘋,他因看不順眼前方計程車,竟不顧車上的妻女,下車攔阻運將並嗆聲,江妻見狀趕緊上前制止並勸說,未料曾男竟動手毆打妻子。夫妻2人隨即在凌晨的大街上爆發口角衝突,全程皆讓車上的3名年幼女兒目睹並驚慌尖叫求救,動靜大到驚醒不少正在睡夢中的住戶,民眾見狀趕通報警方到場協助處理。警方表示,新莊分局22日凌晨12時許獲報有民眾深夜在大街上滋事,員警到場後發現曾男情緒激動且不聽勸告,甚至不斷謾罵三字經並作勢揮拳,員警基於安全考量當場將他壓制在地,並帶返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警方說明,經酒測,曾男酒測值高達0.94毫克,事後江妻表示並無明顯外傷,她還向警方供稱曾男經常酒後失控,因此拒絕向他提告或申請保護令,但警方仍依職權向婦幼系統通報家暴,使相關單位能介入協助。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
死刑釋憲判決合憲 法務部強調「37死囚均涉最嚴重犯罪」:不宜釋放
憲法法庭今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37名死囚均合法羈押於監所,並無釋放人犯問題,由於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不宜逕予釋放,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非常上訴,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表示,目前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雖憲法法庭認為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對37人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死刑確定判決前,37人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並無釋放人犯問題。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7人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7人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亦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法務部說,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死囚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法務部將要求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以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此外,對於憲法法庭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法務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00億疑涉不法?張國煒狀告張國華背信 北檢檢肅黑金組要查
今年8月,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官司終於定讞。張榮發指定擔任集團總裁並繼承全部遺產的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日前委託律師控告柯麗卿等4位遺囑執行人和大哥張國華涉嫌背信,並要求更換遺囑執行人。此外,多年來張國華主導出售巴拿馬長榮國際(簡稱EIS)300多億資產給自己掌管的長榮海運,如今恐有不法疑慮,北檢日前接獲刑事告訴後,均一併分由檢肅黑金組釐清。對此,長榮集團稍早發出集團聲明,喊話張國煒「切勿因一己之私,罔顧集團利益。」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逝世,遺囑指定4子、二房獨子張國煒繼承140億遺產,並接下長榮集團經營權,引起大房不滿,甚至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今年8月14日最高法院認定遺囑有效。張國煒則在9月18日下午委任林文鵬等4位律師至北檢按鈴提告張國華及4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背信,同時向北院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並改定適格之遺囑執行人。此外,律師陳祐良在2024年3月間以長榮海運股東身分控告董事會10位董事背信。陳祐良受訪時表示,EIS是長榮集團海外控股公司,資產千億,股東只有張榮發和4個兒子各占20%;張榮發離世後,遺囑執行人不僅惡意違背遺囑,指派張國華擔任EIS的常任董事長,柯麗卿自己還擔任EIS總裁。長榮集團海內外到底有多少資產,「帳房」柯麗卿比張家兄弟還清楚。陳祐良指出,張國華主導長榮海運董事會,在EIS法定代表人有重大爭議情況下,一直由張國華掌控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自2023年6月迄今向巴拿馬長榮進行多筆股權及不動產交易,導致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新台幣數百億元鉅款。現在張國煒要追討了,「是不是可能陷於交易無效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據了解,長榮股東今年3月間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多件刑事告訴,提告張國華與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但張國華當時指出,自己在2023年6月30日長榮海運除息日,以盤後鉅額交易購買股票,至今沒有賣出的計畫,交易依法申報,無內線交易,無任何獲利。北檢20日指出,接獲相關刑事告訴後,已一併分由檢肅黑金組偵查。另外,針對張國煒提告張國華及4位遺囑執行人背信一事,長榮集團稍早發出聲明,喊話張國煒「切勿因一己之私,罔顧集團利益。」長榮集團聲明 全文如下: 有關張國煒先生控告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所指定的四位遺囑執行人及張國華先生違反遺囑內容一事,1.「長榮集團總裁」之頭銜身分,為1993年3月由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所創設。雖張國煒先生一度曾於2016年2月18日以時任長榮航空董事長身分在長榮航空自行宣布擔任集團總裁,旋因大股東家族共識而將此職稱永遠留給創辦人,爾後各公司秉持公司治理原則,由專業經理人妥善經營,績效有目共睹。2.張國煒先生表示四位遺囑執行人未選任其作為巴拿馬長榮國際之公司負責人即是違背遺囑之說法,顯然刻意忽略巴拿馬長榮國際僅單純為長榮海運體系其中一家公司的事實,而觀諸長榮集團轄下各公司章程,均未設有「總裁」乙職之職銜。巴拿馬長榮國際於1975年設立登記時,即於章程中規範「Permanent President」之公司負責人一職,而張榮發先生係於1993年始創設「長榮集團總裁」名號。兩者職銜身分截然不同,張國煒先生企圖將兩者混為一談,罔顧公司章程體制與企業運作事實,其心可議。3.張總裁辭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為確保海運業務遂行,依循集團旗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指定張國華先生擔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此業經巴拿馬當地主管機關依相關文件完成公司登記程序。張國華先生為巴拿馬長榮國際現行有效之合法代表人,依法規及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包括公平配發股利給全體股東,其中張國煒先生亦以股東身分完整受領股利,分毫不差,建請張國煒先生切勿得寸進尺、為一己私利妄圖影響長榮集團之穩定經營以及轄下上市公司股價,而應盡早止息訟爭,始為正軌。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官員每晚到夜店駐唱! 他10年沒進辦公室還爽領全勤獎
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相信是不少人的夢想,先前有網友透露,自己遭公司遺忘了近8個月,期間爽領高薪,賺了121萬元,誇張經歷引發熱議,未料近日在泰國,有名地方政府官員過去從未進過辦公室上班,始終領著全額薪水、全勤獎金,晚上甚至到夜店擔任駐唱歌手,如此離譜行徑持續10年才被踢爆。根據《Thaiger》報導,這起事件在泰國臉書專頁「Watchdog」被曝光,這起離譜至極的貪官事件發生在安通府(Angthong),這位政府官員連續10年領取全額薪水和全勤獎金,但他從未進到辦公室上班。報導稱,這名隸屬防災部門的官員,除了從未到辦公室辦公,平時晚上還在一間夜店擔任駐唱歌手,也因為日夜顛倒的生活,導致他白天都會水過頭無法準時起床上班,這位「爽官」長期缺勤,卻始終領著全額薪水和全勤獎金,相當離譜。不過這名官員偶爾會在地方首長召見時才會出現在辦公室,但時間極不固定,就連地方首長對他翹班一事也早有所聞,若有需要這位官員簽署的文件,部門主管都會要他來辦公室補簽,以此應付上級主管審查,而這位官員每次簽完文件後就再次消失,過去10年也未受到懲罰。整起事件被踢爆後在泰國引發輿論譁然,對於這官員的離譜行徑,有網友認為「一點也不意外」,更直言「全國各地的政府一定都有像這樣濫用職權的行為」,也有民眾對泰國現有的監督機制是否足以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拒幫主管每天買「指定早餐」 女教師遭解聘踢出公司群
大陸上海一名在某知名教育培訓機構任職的女教師,近日發文抱怨她每天要幫主管買中杯熱美式、雞蛋,而她拒絕隨即遭到解聘。對此,公司表示,也解雇該名主管,會保障女教師的工作合法權益。綜合陸媒報導,女教師「過兒」近日在小紅書發文,她才剛到1個月。工作內容為授課,但直屬主管劉女卻要她兼助理,每天早上還要幫買早餐,甚至要照清單買,每周一會預先給餐費。而「過兒」表示,她以經濟狀況不佳為理由,拒絕主管的要求。為此主管不爽,不懂過兒幹嘛一直搞錢,還酸,「你實在沒錢,要靠自己賺。」怎料隔天,過兒就被炒了,她把聊天紀錄丟到公司群組,卻被管理員撤回封鎖。據網路上流傳的圖,「過兒」的公司12日指出,劉女因濫用職權要下屬處理個人事務,損害公司形象,所以終止勞動合約。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王姓負責人回應,過兒被踢出群組是事業部自己的群,不是總部的官方群,可能是劉女的個人行為。王姓負責人強調,公司年輕人多,沒有官僚主義,獲報後也立即展開調查,對劉女做解聘處分,而過兒會繼續在公司任職。
批白委凍結預算是挾怨報復 吳思瑤:民進黨民調超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民眾黨紛紛表示這是政治迫害,立委張啓楷更直言要凍結總統府預算。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16日表示,這就是狹怨報復,「理性、務實、科學,這不是你們柯文哲主席說的嗎?」如果民眾黨立委是非理性地進行職權行使,他們的民調會更加崩盤。民進黨團今日上午舉行輿情回應記者會,吳思瑤表示,民眾黨委員大言不慚的為了柯文哲案,要凍結總統府預算,連同民眾黨之前所說的,要砍光監察院預算、要對法務部跟司法院預算都要嚴審、大砍,很清楚這就是「挾怨報復」。希望在野黨在即將開議的立法院會期裡頭,「理性、務實、科學,不是你們柯文哲主席說的嗎?」吳思瑤說,不要為反對而反對,把砍預算當作政治上挾怨報復的工具,並呼籲大家一起嚴格監督各黨在審議預算的過程中能不能理性專業地對話。接著媒體問到怎麼看最新民調顯示,民眾黨民調只有下滑1.8%,民調解讀表示還是有很多鋼鐵小草不離不棄,且流失的支持度也沒有明顯的回流至藍綠,反而是時代力量的支持度翻了四倍。不過,柯文哲好感度明顯下滑,損失了220萬人的支持度。吳思瑤表示,民眾黨下挫1到2%,也許幅度看起來沒有很大,但如果細究相關分析,發現過去在20到44歲獨佔鰲頭的民眾黨,現在只有在20到24歲之間依舊奪冠,其餘部分25到34歲,全部被民進黨超車,也就是說年輕世代過去非常純化的鋼鐵小草,確實在流失當中;而民進黨這段時間加大非常多青年活動、青年論述,強化與年輕世代對話,反映在年輕世代認同度增加,數字上也許可以作為佐證。吳思瑤提及,另外可以看到,過去在都會區白領支持度高的民眾黨,這次政黨支持度完全下滑,過去比較高教育水平支持民眾黨,這次民調呈現也是快速下滑,建議大家去細究細部年齡層、知識程度、都會區白領的分析,都可以有利了解,過去傳統支持民眾黨的這些非常純的鋼鐵小草,都開始板塊在移動。在柯文哲個人好感度、惡感度部分,吳思瑤指出,220萬人好感度蒸發,下降11.5%,數字說明一切,大家對柯文哲的好感,已經完全崩盤,72萬人增加對柯文哲的負感,以這次民調感情溫度,民眾黨創下歷史新低,民眾黨因為柯文哲案,本身人設崩盤,黨過去形象不在,由過去50%以上好感溫度,已經下降到44.9%,也就是從好感整個轉為負評。吳思瑤認為,除了柯文哲個人涉案,還是要觀察民眾黨後續處置是否合宜、是否符合社會期待,如果過度操作民粹要來鬥臭司法,這樣的行徑跟手段,人民難以接受,何況即將開議的立法院,8席民眾黨立委會不會如他們所說的要狹怨報復,要凍結總統府預算、砍光監察院預算、劍指司法院、法務部預算等,如果他們要這樣非理性對待立委職權的行使,民調會反應更大的崩盤狀況。
女老師被要求「每天買飯帶水」 婉拒後竟秒遭辭退!主管下場慘了
「早上我要一杯瑞幸中杯熱美式+雞蛋1個,永遠讓我有礦泉水可以喝。」近日,大陸上海一家知名教育培訓公司的女老師發文稱,主管要求自己每天早上幫忙帶早餐,她拒絕隔天就接到辭退通知,並被踢出公司群組,引發網友關注。該公司回應,已對主管劉某作出解雇處罰,當事女老師目前在職,後續將恢復正常工作。綜合陸媒報導,一名暱稱「過兒」的小紅書網友發文稱,自己剛入職一家教培機構1個月,工作內容是給學生上課,但劉姓女主觀希望她當助理,還要她每天早上幫忙帶早餐。由於剛上班經濟緊張,根據聊天記錄,女主管詳細列出每天的餐食標準,比如「早上我要一杯瑞幸中杯熱美式+雞蛋1個」、「永遠讓我有礦泉水可以喝」,並稱每週一會提前預付飯錢。在網友建議下,「過兒」以經濟緊張為由向對方要求預付飯錢,不料主管竟反問「今天為啥一直在問我要錢」、「你實在沒錢,要靠自己賺」。女網友透露,隔天人資約談自己,稱要將其辭退。當事人稱,自己將聊天記錄等打包發到公司群聊,沒想到遭管理員撤回消息並拉黑禁言,她感到「很無助也很可笑」。網傳截圖顯示,「過兒」任職的公司12日發布處罰通告稱,涉事的少兒事業部劉某,因違背公司價值觀,利用職權安排下屬處理個人私事,已經嚴重影響公司品牌聲譽,故與其解除勞動關係。該公司總部人力王姓負責人回應,當事人被踢出群聊,應該是其所屬的事業部自行組建的群聊,並非公司大群,應該是涉事領導劉某的個人行為。「我們這價值觀裡面…因為我們還是年輕人比較多的企業,沒有所謂的官本位思想。」王姓負責人說,公司獲悉此事後,立即核實並召開會議,對涉事的領導劉某作出了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目前,另一當事人、婁姓老師仍在職,後續將恢復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