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給付
」客運司機「連上33天班」變植物人 家屬求償3千萬結果出爐 !
曾任桃園機場亞通客運接駁車司機的陳姓男子,2018年9月值勤時突然腦中風昏迷,送醫後成為植物人,陳男子女主張父親因長期加班過勞,控告亞通並求償3,285萬餘元,但亞通以陳男有高血壓、高血脂與菸癮導致中風為由,否認陳男中風屬於職災。台北地院經查後發現陳男病發前4個月曾多次連續上班,最長高達33天,認定有長期超時工作,判亞通須賠償1,369萬餘元。判決書指出,陳男工作8年期間,每天自凌晨4點工作至下午4點,又因經常性加班,導致他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經台大醫院診斷陳男中風與1個月內加班超過1百小時有關,判定為職災,勞保局亦認定陳男應獲得職災給付。但亞通不認同導致勞資調解破局,陳男的2名子女為此提告求償職災給付與精神撫慰金總共3,285萬餘元。亞通認為,陳男2012年罹患高血壓、2018年出現高血脂,且有菸癮長達20年、每天平均吸30支菸,認為陳男中風屬自身疾病與健康控管有重大疏忽所致。亞通也認為,依公司的工時時數表,陳男的加班時數未達到勞動部發布的長期工作過重標準,認為陳男腦中風不是因執勤而引發,請求法院駁回訴訟。然而,台北地院審閱陳男的出勤表,發現他發病前4個月內曾連續出勤33天、15天與12天,且交通車駕駛縱使有排班空擋,也沒有辦法不受拘束地充分休息,認為待命時間也應列入工作時間。故法官採信台大醫院診斷,認定中風是因發病前工時過長導致,至於亞通的工作時數表,則無法反映司機真實工作情況。法官據此判決亞通應給付職災補償245萬8,563元、加以陳男平均月薪6萬5千元計算的不能工作損失260萬3,921元、醫療費346萬7,888元、看護費597萬5,596元,與陳男精神撫慰金100萬元、2子女各50萬元;但陳男漠視自己高血壓、高血脂、長期吸菸,亦無追蹤治療或服藥控制,應自負20%責任,總計亞通須賠償1,36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冠肺炎擬納職業病 勞動部認:未來因工作染疫可領職災給付
我國在今年5月期間爆發多起新冠肺炎確診案,部分勞工因為工作所致確診,據統計,截至9月底為止,已核定80件職災傷病給付、3件本人死亡給付,對此,勞動部表示,因應明年5月1日上路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近期已展開檢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並擬在近期預告該表並把新冠肺炎納入其中。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表示,因應明年上路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目前正在整合「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林煥柏提及,目前勞保局針對如醫護人員、清潔人員等與工作有強烈因果關係已認定職業災害並核發職災傷病給付、死亡給付,至於如果如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說明不同,則也可依職安署訂定的「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認定參考指引」認定。林煥柏說,一旦職業病增列新冠肺炎後,就能定為職業病,職業災害對被保險人的權益均相同。
上班族如因通勤不幸染疫 可依法請領職災給付
由於本土疫情持續升高,指揮中心於25日宣布全國三級警戒維持到6月14日,雖說不少公司已經啟動在家上班或分流上班,但仍有民眾會擔憂在通勤過程中不幸染疫。勞保局26日表示,如果勞工被雇主要求到公司上班,在通勤途中不幸染疫的話,只要勞工能夠舉證,就能請領各種職災給付。根據《三立新聞》報導指出,由於部分公司採用的是分流上班的制度,部分員工還是必須要前往公司上班,但是在此期間,員工透過大眾運輸交通上下班的話,形同增加染疫的風險。而勞保局26日表示,如果員工不幸染疫的話,只要能舉證自己是在通勤路上被感染的話,審查過關後,就可以請領各種職災給付。勞保局表示,像是搭乘公車、捷運、火車的民眾,由於每天都會搭乘,幾乎都是在固定時間、地點搭車,如果勞工不幸染疫,可以先透過各縣市政府所公佈的確診足跡來舉證,勞保局就會展開審查。而勞保局也呼籲,通勤的民眾應該要落實捷運、公車、台鐵、計程車所推動的「簡訊實聯制」,自己留下通勤證據,以備不時之需。而在勞工不幸染疫,舉證成功後,勞工可請領的職災給付有醫療給付(門診、住院診療的補助)、傷病給付(無法工作期間沒有拿到原本的薪水)、失能給付(身體遺存失能的補償)以及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等。
挑老闆不只看勞保 應徵「職災高風險」工作最好還有僱補險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2019年因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多達316人,平均1.15天就有1位勞工因職災而死亡,相較前年的285人明顯增加,意味著每年約有300餘家庭受衝擊。事實上職業災害傷亡的數字比天然災害的平均受災人數還要多。不管是先前KTV大火員工喪生、或者美食平台外送員因車禍死傷,發生職災事故時,僱主與員工間權益保障問題浮上檯面。舉例來說,老張因工作不慎、墜落地面,導致終生癱瘓,除了向原僱主求償看護費用、醫療復健費用近百萬元外,連往後的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少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民事責任也一併求償,法院判賠1,000萬元。當職災發生時,最容易造成企業負擔及勞資糾紛的就屬民事求償的部分,通常一般企業僱主僅投保團體意外險,在民事求償的部分不予理賠。公勝保經金賀成事業部經理賴宗賢說,避免僱主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因員工的職災事故負擔過高的財務風險,勞基法賦予僱主可以勞保職災給付與商業保險給付來承擔其責任。較有概念的僱主,除勞保之外還會投保「僱主補償險」(簡稱僱補險),將職災補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以降低企業經營的風險。若僱主有基本的僱補險規劃,年繳保費不到4,000元,該員工求償的民事責任部分1,000萬,其中600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分散風險、大幅減輕僱主的壓力。公勝保經金賀成事業部經理賴宗賢指出,僱補險有以下三個優點:1:轉嫁僱主職災風險。一般團體意外險及勞保的職災的理賠,並不包含民事理賠責任,一旦員工發生職災導致失能需要長期照護,整個理賠的金額高達數百萬甚至是上千萬的時候,對於企業本身會造成極大的負擔,進而導致公司倒閉,所以僱補險可以替僱主轉嫁不能承擔的風險。2:僱補險的受益人是按勞基法順位。勞基法規定的順位和民法的順位是不一樣的,勞基法為規範勞動條件的特別法,係屬強制規定,故因職災造成的死亡補償應按照勞基法規定的順位給付給員工之遺屬。3:線上加退保讓保障更完整。一般僱主替員工投保團險,大多都是午夜12點才會生效,但僱補險可以線上加退保,立即加保立即生效,讓員工的保障更完整。
南投工業區重大意外 3作業工人墜20公尺慘死
南投工業區今下午發生3死工安意外,3名工人在環偉實業公司搭建鍋爐鐵架時,卻意外從約20公尺的工作平台墜落,1人當場死亡,2人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社勞處職災個管人員接獲報案後立即趕抵現場,確切案情仍待調查。南投消防局於今下午1時許接獲報案,到場時1人已明顯死亡,55歲和63歲工人則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調查初判是吊車勾到天車導致這起意外。3名死者都是來自彰化的外包工人,社勞處職災個管人員初步了解該公司未違法勞基法,職災給付將轉介彰化縣政府處置,公共安全檢查則交由勞動部職業安全署中區職安中心負責。據了解,環偉公司已有近30年歷史,主要負責焚化爐生產,專門解決工廠事業廢棄物及醫療廢棄物,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詳細肇事原因則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