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
」 新光金 中信金 台新金 金管會 合併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出獄後首度露面 曝光獄警問他「這一事」
先前因違反洗錢規定而入獄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創辦人趙長鵬(Changpeng Zhao,CZ),在結束牢獄之災後,近日杜拜參加幣安區塊鏈週。CZ在活動中與Altcoin Daily的阿諾德(Austin Arnold)同台,阿諾德與CZ聊起監獄中的生活,CZ也提到有獄警向他請教該買哪個加密貨幣,CZ則內心認為「我最好不要推薦錯」。根據《The Block》報導指出,CZ表示,由於事情少了很多,他在獄中的日子過得相對輕鬆,監獄生活讓他有很多時間反思,並重新調整了自己生活中的優先次序。CZ提到,在這段時間裡,最讓他感到缺失的是家人、朋友、同事以及整個社群。CZ也提到,雖然監獄生活在很多方面是有限的,但他在服刑期間並未遇到暴力事件,甚至結識了許多新朋友,其中一些至今仍保持聯繫。此外,CZ也提到,有些獄警認出了自己,甚至還詢問他該投資哪些加密貨幣,這讓他忍不住笑著說「我最好不要推薦錯」。在談及判刑時,CZ表示,根據認罪協議,他不能對判決表達不滿。CZ也提到,針對他所違反的反洗錢規定,以前從未有人因此入獄,這點讓他感到有些無奈。CZ將自己的刑期與TD銀行因洗錢違規被罰30億美元的案例相比,認為相較於其他大多以年計的囚犯,他僅服刑4個月,已經算是幸運。關於他與幣安的關係,CZ表示,儘管無法參與公司的日常運營,但他的股東權利並未受到影響,並形容這段關係是良好的。CZ也提到,第一個月的適應期特別困難,尤其是情感上,因為幣安是他投入了全部心血的公司,但他目前處於「被迫退休」的狀態,其他人正在努力工作,而他則將重心放在其他計劃上。CZ表示,他接下來會將時間投入在投資和Giggle Academy上,這是一個為無法獲得教育的人提供數位學習的平台。至於加密貨幣的未來,CZ表示,長期來看,他仍對加密貨幣抱有非常樂觀的態度。報導中提到,CZ於2023年11月認罪,承認未能在幣安中落實適當的反洗錢規範,隨後在2024年4月被判處4個月監禁,並需繳納5000萬美元的個人罰款。此外,幣安本身也同意支付43億美元的和解金,這是歷史上金額最大的一筆和解金。
鑽石投資賣合一股票中天承接 三家股價漲跌互見
台股25日加權指數收在23,348.45點,上漲155.93點,漲幅0.67%;其中,生技股中的鑽石投資最新公告處分合一生技股票給中天,三家公司股價則漲跌互見,石投資(6901)以38.05元作收,小漲0.05元,漲幅為0.13%;中天、合一的股價則下跌,跌幅各1.14%、3.62%。中天(4128)今天股價39.05元,下跌0.45元,跌幅1.14%;合一(4743)則以133.0元作收,下跌5.00元,跌幅為3.62%。中天於24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以鉅額配對交易方式在新台幣10億元額度內,向鑽石投資(6901)取得合一生技股份。本次交易預計可取得合一生技股份最高為8,000,000股,最終每股交易價格將與鑽石生技所辦理的合一生技股份鉅額交易案,所參與的國際機構投資人一致。合一生技為本公司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原持股比例為19.67%。合一生技近期於營運上持續有突破性進展,除了在國際進行商化的糖足潰瘍新藥以外,治療新冠變異病毒感染的核酸新藥SNS812二期試驗也成功解盲,另尚有「快樂瘦」減重新藥SNS851及兩項全新FIC(First in class)小核酸抗感染新藥SNS611及SNS612,有潛力成為全球具競爭力的核酸新藥公司。中天表示,看好合一未來營收與授權將逐步增加、獲利具備高度成長潛能,可為本公司帶來轉投資獲利成長貢獻,因此透過本次鑽石生技釋出合一生技股票的機會,透過鉅額配對交易方式,以自有資金及法規規定轉投資限額內,增加對合一生技的持股,增購後持股比例約為21%。鑽石投資表示,為履行申請上市時出具之承諾,於24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每股新台幣125元以上,以鉅額配對方式處分本公司持有合一生技股份共計26,691,358股,預計處分交易相對人包含兩家較長期持有型國際機構投資機構及原大股東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生技),其中中天生技預計交易額度為新台幣10億元以內。鑽石投資處分股票的基本原則為「友善、寧靜」退場,在權衡本公司股東權益、以及不對被投資公司造成影響的前提下,希望於資本市場寧靜處分股票並實現投資報酬。故本次處分合一生技股票,採鉅額配對方式交易,不影響集中市場交易價格。交易相對人之一中天生技與本公司係屬關聯企業,本公司評估中天生技原已為合一生技大股東,了解合一生技價值與未來成長潛能,選擇中天生技為交易相對人符合本公司「友善、寧靜」退場原則。其他兩家國際投資人亦以較長期投資為釋股考量。本案處分價金將再投資於國內外具國際競爭力之生技醫藥項目。
京華廣場土地扣押、銀行團收傘 中石化陳瑞隆開記者會「這樣回」
中石化(1314)與其全資子公司鼎越開發17日下午於威京集團總部鼎越開發會議室召開記者會。針對京華廣場土地遭到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表示,目前已正式提出抗告,不過針對京華城容積率有無不合法地方,以及政治獻金公關費部分,陳瑞隆回應,偵查不公開不予回應,也否認京華城有編列5億的公關費。陳瑞隆表示,京華城容積率一案衍伸的各項問題,外界相當關切,近期也接到很多股東來電詢問,希望能在適當時機對外說明,他認為各界評論和報導,難免因資訊掌握度或對事情的了解不足,因此針對大家關切的各項問題作補充說明。針對京華廣場土地遭到台北地院聲請扣押、能否順利完工,陳瑞隆表示,能否繼續施工不是操之在我,要看法律允不允許和主管機關的命令,中石化是上市公司,首要是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未來會怎樣發展,現在情勢未明朗,提出抗告會不會成功不曉得,主管機關想法也無法預測,目前靜待法律明朗化,明確指示後按照主管機關和法律的意見來進行。關於京華城5億公關費,他也否認強調,沒有編列5億元公關費,至於其他屬於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對於容積率是否合法,陳瑞隆也回應,偵查不公開不予回應。他說,鼎越公司已經在10月14日正式接獲裁定書,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利,最近已經正式提出抗告,目前等待法院作最後決定,才能再做相對應調整。希望法院明察秋毫,期待法院盡快解除扣押,讓鼎越維護應有的權利。關於聯貸銀行團要求鼎越提前還款之事,陳瑞隆表示,鼎越和中石化早在今年10月初就開始陸續跟銀行團成員展開一系列協商,雙方都認為應以當時合約規定作為協商基準。他也強調,中石化多年來嚴格遵守公司治理規範,在財務管理上走穩健路線,協調過程他也一再向銀行團表達中石化作為連帶保證人,有誠意且有能力透過適當資金調度,到目前為止,協商進展良好,達成協議會再依照法律規定發表重訊。關於中石化財務狀況,他也表示,在處理完聯貸案後,還有餘裕支應中石化經常營運的所需因此特別呼籲各界,特別是金融界能夠繼續給予支持,讓中石化能夠永續經營。針對外界質疑財報正確性方面,他也保證,編制財務報表都是遵守會計準則的規範,非常謹慎且重視。他強調,中石化過去是經濟部的國營事業,民營化後,仍秉持原來傳統,希望對經濟社會安定及維護廣大股東權益繼續做出貢獻,大家都能感受中石化現階段面對艱困時期,中石化1000多位同仁都堅守各自岡位,克勤克儉同心協力,希望透過大家合作努力讓中石化度過難關。
競國將解僱330名員工「僅留80人」! 9日股價一度跌停
老牌PCB廠競國(6108)8日股票暫停交易,當天下午召開重訊記者會說明董事會決議,宣布將在12月25日停止台灣廠的生產計畫,把訂單轉往子公司的中國廠繼續生產。競國強調,台灣廠只是關掉生產線,但仍會存在執行接單業務。不過,9日恢復交易後,股價重挫一度墜跌停。競國8日下午召開重訊記者會,宣布將在12月25日停止台灣廠的生產計畫,未來將把接收到的訂單,轉往競陸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生產。競國中國廠員工人數有1807人,台灣廠目前410人。預估台灣廠可能解僱330名員工,僅留下80人。對於當天的停止交易,競國財務處長蔡政宏8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只有今天會停止交易,明天會開盤。」他喊話,公司明年的營收可以保持今年的7、8成,「請銀行和供應商也放心,只是停止生產,公司的營運是健康健全的。」不過,競國9日恢復交易,一開盤就以15.55元開低,下跌1.55元,盤中一度下挫至跌停價15.4元,跌幅逾9%。此前,競國表示,台灣廠自111年度開始呈現虧損狀態,在考量整個市場情況以及維護股東權益,台灣廠擬自113年12月25日開始,停止所有生產作業。相關人員預計自113年10月9日開始依照生產需求,陸續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辦理人員的資遣。對於人事,競國指出,部分人員配合需求留任,其餘人員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就業服務法》列冊通報主管機關,辦理大量解僱員工,預計將於10月9日資遣通報,12月下旬為資遣生效日。
快訊/台新金近93%通過與新光金合併案 吳東亮:將邁出一大步
台新金(2887)今天(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表決事項重頭戲即是「台新金與新光金合意併購案」與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們出席率達到78.53%,相當踴躍,現場有股東發言贈送皮卡丘給予伏特加強鼓勵,還有股東對合併案提出異議與詢問是否要調降收購價等,九點半開始展開兩案投票,十點多開票之後,股臨會主席董事長吳東亮宣布依照法定的規定,通過合併案。今天普通股出席率78.53%,戊種特別股出席率是87.11%,己種特別股出席率是88.47%。針對合併案的投票結果,普通股贊成是92.76%,反對約1%。特別股贊成率也是超過九成。台新金股臨會主席吳東亮首先感謝大家參加股臨會,也要謝謝股東及媒體朋友長期以來的支持與鼓勵,台新金控在全體員工的努力之下,自結稅後淨利116億元,每股稅後盈餘1.17元,今天股臨會的最主要表決議案即是台新與新光金合併案,希望股東們給予台新大力支持。吳東亮說,8月22日台新金控董事會通過合併案,對於雙方來說都是邁出一大步,有著相近的企業文化,經營綜效顯著,總資產的規模將來到第四大金控,也將使銀行人壽證券皆達到足夠大的規模,使我們在業務布局能夠成為更大金控,面臨世界經濟的波動。吳東亮並表示,待股東們通過此案後,我們將正式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在全體股東與主管機關的支持之下順利合併,這將是金控史上頭一件合意併購之先例,對金控發展上邁出一大步,也將持續努力成為領導者,華人世界的佼佼者。將全體股東的支持轉化成為前進的動力,持續增進我們營運的收益的努力目標。現場有一位資深股東發言說,他的投資生活樂趣就是存股金融股,看到媒體報導上董事長吳東亮、總經理林維俊到處奔波、演講為了台新金控以及與新光金控的合併努力,今天特地準備了皮卡丘的禮物,象徵非常強大的強波伏特給予台新金控增加能量與強度,希望接下來繼續朝向目標。另有一位股東發言表示對合併案提出異議,但未進一步說明理由。針對有股東發言是否在新光金股價下跌時,台新金也要調降收購價,並且做DD是針對新光金第一季而非第二季,且類比的對象是富邦金控。台新金控總座林維俊表示,首先股價是每天在波動是參考之一,但非是絕對唯一,愈接近是愈好,但有所落差還是請股東諒解;加上需要有會計師簽署的財報資料有所本才能作為DD的數據資料,因此才會先依據第一季財報資料;至於合併後的規模擴大,才會類比富邦金控等。股東臺灣產物保險也發言提問說,由於該合併案另有大股東未表示支持,合併後會如何尋求適合的處理?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表示,合併案應該係謀求公司最大利益與回饋股東,非基於股東個人意見,且要考量45萬股東同意是不容易的,合併案進行是走合法合規的,目前也正在投票中,交由股東們投票表決,讓股東們決定合併案的為公司未來創造更大的股東權益。在員工保障部分是全體留用三年,會提供表達意見的管道協助員工的職涯的發展等,有著相同企業文化的DNA,超級的互補,可以壯大我們的規模,提供更多樣化的職涯發展,相信可以加強員工們對公司的向心力。
PCB大廠競國重訊台灣廠「明起大規模解僱」 財務長:不得不的決定
PCB大廠競國(6108)早前宣布,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證交所同意10月8日暫停交易,這是競國今年以來第2度停牌,外界猜測恐與關閉台灣廠後續有關。競國下午4時召開重訊記者會,財務長蔡政宏宣布,競國今早召開董事會,通過停止公司台灣廠生產計畫,會把訂單轉往大陸廠繼續生產,繼續服務客戶的需求。競國成立於民國70年(1981年),資本額16億,主要產品為專業製造雙面印刷電路板、多層印刷電路板。競國8月以2.787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2.76億元)出售泰國廠股權,由陸資PCB廠勝宏科技現金收購100%股權。目前競國中國廠員工人數有1807人,台灣廠則是410人。蔡政宏在今日的記者會上宣布,自從疫情結束以後,因整體的消費性電子產業不景氣,加上原物料成本上漲,使台灣廠自111年度開始呈現虧損狀態,在考量整個市場情況以及維護股東權益,台灣廠擬自113年12月25日開始,停止所有生產作業。相關人員預計自113年10月9日開始依照生產需求,陸續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辦理人員的資遣。蔡政宏說,公司基於整體營運績效的考量,為了減少虧損,提高公司的獲利,停止台灣廠的生產線作業,「是一個不得不的決定,也期望在整個組織的調整過程中,我們可以依法做到員工權利的保護。」他表示,台灣廠還會接收訂單,只是沒有生產,台灣廠接單後會轉給大陸廠繼續生產,「台灣只是關掉生產線,公司工人都存在,也會接單,台灣會保留研發、以及相關營業人員服務客人接單。」對於今日停止交易,蔡政宏強調,「只有今天會停止交易,明天會開盤。」另外,他預估,公司明年的營收可以保持今年的7、8成,「請銀行和供應商也放心,只是停止生產,公司的營運是健康健全的。」
桓鼎-KY提告董事侵占公司資產 張建智發聲明反擊
金屬建材及綠能廠商「桓鼎-KY」4日發布重訊,指控董事張建智侵占大陸子公司崇佑新材料公司股權4.19億元,3日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張建智發表3點聲明,指崇佑股權是經大陸律師與當地政府討論後,由律師見證下的暫時保管程序,並無不法,雙方互控糾紛愈演愈烈。桓鼎-KY昨發布重訊,指控張建智透過Buima Holding Hong Kong Ltd.代表人身分,私自將桓鼎子公司崇佑(中國大陸)新材料公司變更為張所有,估算崇佑股權價值達新台幣4.19億元,3日已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張涉嫌侵占、偽造文書罪,以全力維護員工、供應商、客戶與股東權益。不過,張建智立即發表聲明,指崇佑股權是大陸當地政府為確保企業的資產安全,以及員工、供應商等權益,經大陸律師與當地政府討論後,由律師見證下的暫時保管程序,等桓鼎在台港相關刑事偵查程序結束後,由雙方律師在大陸完成股權保管協議。張建智聲明指出,桓鼎8月22日董事會因有一席獨董未出席且未委託其他獨董代理,依規定無法決議董事長解任案,經詢問董事有無意見及臨時動議,因在場董事皆無表示,他宣布散會,依法有據,因此後續董事會未經合法召集,即屬無效。此外,張建智聲明另質疑桓鼎旗下公司統量電能參與台端興業私募案,屬重大投資,卻未向母公司桓鼎公司報告,有背信疑慮。張建智日前已向北檢指控桓鼎-KY新任董事長莊宏偉涉偽造公司章,另與統量電能董事長陳帝生等人,投資台端興業,導致母公司虧損,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北檢分案偵辦中。
京華城土地遭聲請扣押 鼎越開發:依法提起抗告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圖利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一案,有媒體指稱,檢方認為鼎越開發公司透過賄賂方式取得京華城20%獎勵容積,不法獲利估計達111億元,今天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以利將來追繳不法所得獲准。對此,鼎越開發今天晚上發出聲明指出,「將於收到裁定後依法提起抗告!」針對台北地檢署扣押京華城案20%容積獎勵利益,鼎越開發公司今天聲明,台北地檢署的做法,認事用法容有未洽。鼎越指出,台北市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之土地,係由鼎越開發公司於108年9月25日透過國際標售向京華城公司購得,鼎越開發公司並非容積獎勵的申請人,也非犯罪行為人,更無犯罪所得流向。鼎越開發表示,鼎越開發公司依公司治理營運,檢方恣意扣押鼎越開發公司向京華城公司購得之土地,已影響鼎越開發公司廣大股東權益,鼎越開發公司將於收到裁定後依法提起抗告。
金管會再次向中信金併新光說「不」! 銀行局:勿輕忽維護市場秩序決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9日重申,「現在最重要的即是金融市場秩序,不應在此狀況下有擾亂市場行為」,並罕見地說重話,「金管會『緩議』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就是『不同意』」,並強調「當下金管會無法容許金融機構有任何擾動市場秩序的行為,不要輕忽監理機關維護市場秩序的決心。」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16日就公開表態對台新金、新光金、中信金的併購一案,「不要用搶的,停止攻擊」之立場。今天童政彰也再次指出,金融家在決策時要思考社會如何評價此行為,也代表金管會、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高度期待,不允許任何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攻擊」就不是維護穩定市場秩序的字眼。對連日來,新光金二位大股東「互相表述」的互嗆情況,童政彰則表示,全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皆受到高度監理,大股東的言論也包含在監理範圍內,且會受到社會大眾評價,任何發言務須謹慎。金管會於9月16日公開提出四理由「緩議」(即不同意)中信金提出投資新光金申請一案,隔天17日中秋節晚間,中信金則發布重訊表示「已收到主管機關來函指正,將儘快重新修訂計畫,送至董事會核定」;今天則傳出中信金預計在20日董事會中研議此案。不過,在今天金管會例行性記者會中,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針對媒體關切中信金是否能在10月9日台新金、新光金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前,中信金是否還可以「重新送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童政彰也給出清楚的答案是「不同意」。童政彰指出,須請金融機構經營階層好好思考,發布任何訊息、重大決策時,務必盡到自己的忠實義務,過去以來,金管會一直呼籲要重視四個利害關係人的立場,即是「最上位的社會大眾權益」、「客戶權益」、「員工權益」、「股東權益」,都需慎思任何可能的評價,妥適做出決策;童政彰說「這不是數學題,也不是打勾YES或打叉NO的問題。」童政彰並指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落實在市場對你的行為的評價與看法,不管是銀、保、證,金融機構都是受高度監理、也受社會大眾高度期待與信賴的機構。至於各界關注的「新光金公開徵求委託書大戰」,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表示,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禁止價購委託書」,一旦出現價購委託書即是違法行為;若有明確具體違法事證,金管會可依法予以罰鍰、不予計 算表決權,且一年內不得再當徵求人或辦理徵求事務。童政彰強調,金管會已一再表明在公開徵求委託書的過程中,絕不允許有違法違規行為,證交所、集保中心正嚴密注意,絕不允許在過程中有踩法律紅線的情況。
金金併三角戀27天落幕 金管會果斷決定值得喝采
金管會在中秋節前夕宣布、9月16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緩議(即駁回)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進行「非合意併購」案,讓中信金8月底出手搶親台新金、新光金「金金併」所造成的紛擾在第27天落幕。市場都擔憂這場涉及規模鉅大的金控業版圖角力會越演越烈,沒想到,金管會能頂住壓力、及時出面,並堅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條賦予的主管機關監理角色,從市場健全發展及維護公共利益出發,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駁回中信金的申請案,更明確指出中信金對進行中「新新併」的合意併購用公開收購的突襲干擾,既便有適用法條,仍牴觸金融穩定與造成公共利益的不確定性,更明確指出中信金申請案的具體不足。這次金管會明快的處置,不僅讓金融市場盡速回歸穩定,也展現出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合理競爭環境的決心,同時宣告金融整併的遊戲規則,對未來健全發展立下一致性規範,國人應予以高度肯定。金管會的審查意見點出中信提案至少有4大疑義與不足,才予以緩議,包括(1)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2)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3)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4)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上述每一點,金管會均詳實明確說明理由,足證金管會的用心及對業者申請案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間接證明中信金的申請案,本身確實就不是一個健全的提,既準備不足又是倉促成軍,與市場普遍看法不謀而合。金管會也明確表示,金融市場是特殊行業、合意進行中不能插入非合意收購而造成股東選擇的不確定性,因此在合意併購股東會召開前就提出惡意併購,將造成股東決策的不確定性而影響公共利益。此番表態,等同對金融機構併購的競合畫出明確紅線,實在是監理的一大進步,將為日後合意併購案提供更穩定的機制、降低潛在風險(即第三者藉機干擾)。另外本次也宣示非合意購併購以現金收購為前提,以確保股東權益。對未來非合意併購定調,足以讓有意者需衡量自身的財力不敢輕率為之,於啟動時能有更周全的規劃,避免紛爭,維持市場秩序。筆者認為,新政府處理上台後首樁金控整併案爭議,能夠明快處置,讓所有金融機構都吃了一顆定心丸,對未來併購案提供更健全發展的環境!金管會值得再一次的掌聲鼓勵。本文為讀者投書,不代表本台立場本文投書者 : 前僑光科技大學校長、現任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楊敏華
新光金併購三角戀27天落幕 台新金、中信金兩樣情給回應了
台灣金融史上可堪稱是頭一樁的台新金、中信金、新光金的「金金併」收購搶親三角戀之案,從8月20日中信金發布重訊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歷經27天,出現重大轉折,由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領軍,與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保險局局長王麗惠、證期局局長張振山等三局局長共同主持16日臨時記者會,以四點緩議的理由宣布「沒有同意」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權一案。對此,台新、中信與新光金控也給予回應了。台新金控表示,本公司感謝主管機關作出明智的決定,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依台新金16日的收盤價為基礎計算,出價14.42元,已超越中信金的價格14.33元,在此籲請雙方公司股東一起支持台新新光併,與我們一起走完成功的最後一哩路,共同成就未來更好更具規模的金控版圖,共創新時代。中信金控則表示,有關於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案予以緩議,中國信託金控表示感到遺憾,尊重主管機關決議。新光金控也提出二點聲明,對於今日(113/9/16)晚間金管會基於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緩議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乙案,本公司予以尊重;強調新光金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案,自始至終將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放在首位,一切依法依規,並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雙方企業文化融合、業務互補及整合綜效等因素綜合考量,維護股東、員工、客戶利益,實現企業永續價值,後續仍將依相關法令辦理。金管會表示,針對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
金管會不同意併購「反對4大理由曝」 中信金搶親新光金失利關鍵一次看
金管會宣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金管會給予四大理由。首先,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其次,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中信金3點聲明強調收購新光金價格一致 待送件核准後50天即能確定成果
新光金控併購「搶親案」愈演愈愈烈,中信金最新再發3點聲明,強調公開收購已送件審核,核准後50天就能確定收購成果,時程明確;金控經營團隊依規定加以澄清,且依平等對待所有股東的政策,實務上都是維持一致的收購價格。以下為9月13日中信金聲明全文針對同業13日的聲明,提及中信金控部份,為免外界遭誤導,特此說明如下:一、 併購實務上,無論是換股合併,或公開收購,都是企業併購常見作法,沒有優劣。本次因有維持市場競爭性,中國信託金控歡迎台新金融控股公司(簡稱「台新金控」)提高價格,增加了新臺幣500億元,保障了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簡稱「新光金控」)股東的權益。至於,台新金控宣稱的合併的時程明確,事實上,其換股案至今尚未送主管機關審核,以富邦金融控股公司併日盛金融控股公司為例,股東會通過後,尚需花費十個月才審核完成,甚至有主管機關駁回的案例,本案又有多名董事反對,不確定性很高。反而,中信金控公開收購已送件審核,核准後50天就能確定收購成果,時程明確。二、 至於公司治理部份,中信金控皆遵照主管機關相關要求辦理,此次申請皆符合轉投資條件,不會妨礙公開收購。至於新光金控股東具名控告台新金控負責人一事,事涉違反金金分離及關係人交易,並有提供錄音檔為證,因為臨時股東會開會在即,呼籲同業應主動請主管機關與檢調單位,立刻勘驗錄音帶的真實性,以破除外界質疑,杜絕流言。但是如果為真,恐怕會影響此併購案。三、 因同業高階主管於該公司重大訊息記者會,不實臆測指稱中信金控若公開收購51%新光金控股權後,會折價收購剩餘49%股權。由於此臆測屬不實指控,因此中信金控經營團隊依規定加以澄清,表示依平等對待所有股東的政策,實務上都是維持一致的收購價格。反觀同業,台新金控併購彰化商業銀行時,以溢價每股26.12元取得經營權。隨後卻以每股15.54元折價換股,以致引發彰化商業銀行工會罷工抗議,這豈是「正派」企業所為?尊重股東權益才能達到和諧的成果,因此相關不實說法有澄清必要,以避免損失股東權益。
台新金4點聲明100%「合意併購」 真誠和諧回應股東期待
台新金(2887)13日發布4點聲明,強調與新光金的100%換股的合併案,調整換股價格,回應股東對換股價格之期待,符合金金分離,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之方式。以下為台新金融控股聲明稿全文:1. 本公司與新光金控合併案係採百分之百換股,有明確的換股價格並一次性完成,時程明確、工具透明;本次調整換股價格,回應股東對換股價格之期待,合併完成後之成效將由雙方股東繼續共享。2. 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之方式,亦符合主管機關要求兼顧各面向之期待。然以公開收購之名行干擾他人合意併購之實,金融市場失序,不僅傷害股東權益,亦不利台灣金融之永續發展。3. 金金分離,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負責人之資格業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另本公司經營一向重視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控負責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職或涉有刑責,亦未有不當干預公司經營而連帶使經營團隊也遭致處罰之情事。至於合併案之自身利害關係認定均有法定要件,絕不容有心人士穿鑿附會、濫行訴訟以詆毀本公司名譽,本公司已積極蒐證並請律師研擬後續法律行為,以維商譽。4. 併購案涉及案關公司及股東權益甚鉅,尚未確定之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然查中信金控尚未獲主管機關核准即恣意對外散布訊息及價格,已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如今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前,又再次任意宣布第二階段之公開收購價格,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責於無物,建請主管機關嚴查該公司之決策過程合法性,俾利保護投資大眾權益。
中信金表態「很高興」台新金加碼 晚間5點聲明強調不會低價收購
中信金控12日晚間發布五點聲明,就台新金控併購新光金控之案的提高換股比例表示「很高興」之外,並就其公開收購的定價、資金、公司治理等部分,進一步說明其現況與立場,加以表態。以下為中信金控的聲明全文。昨(11)日有同業對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簡稱「中信金控」)有諸多不實指控,為避免外界誤解,特此澄清如下:一,中國信託金控致力提供給股東最好的報酬與回饋,一開始就提供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簡稱「新光金控」)股東較對手溢價30%的方案,很高興競爭對手台新金融控股公司(簡稱「台新金控」)在9月11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跟進中信金控的價格水準。這再度證明,維持市場競爭機制,有二家業者以上競爭,才真正能夠保護股東權益,樹立臺灣資本市場的典範,所以沒有所謂的合意優先。二,今年上半年至今,中信金控每股稅後盈餘(EPS)為2.67元,為台新金控1.08元的2.47倍;中信金控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達18.4%,台新金控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為12%;中信金控股票投報率(至9月6日止)超過22%,台新金控為9%。中信金控進行公開收購,基於良好的經營能力及卓越的產生綜效能力,中國信託併購萬通銀行、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的整合成效卓越。中信金控設定的公開收購價格,基於過往卓越表現而來,所以沒有同業所謂亂定價的問題,未來股價表現可期。三,有同業質疑中信金控帳上現金只有新臺幣2.8億元,現金不足,此仍嚴重誤解。中信金控不僅現金充足,資本健全度亦有完整的規畫與準備。此次的公開收購資金籌措計畫,已送交主管機關審核。反觀同業,新光金控董事吳欣儒在9月11日董事會上反對新新併,更質疑台新金控缺乏對未來財務韌性及商業前景考量。這代表「大併小」風險小,台新金控「小併大」的財務風險大,增資會有困難,未來若遇到金融市場波動,抵抗風險的能力相對弱。這體現在台新金控此次不願意發放現金給予股東,反而以特別股做搭配。特別股實際上是「債」的性質,形同向「賣方借錢」,這顯示台新金控有現金不足的問題。此次台新金控併新光金控的提案,尚未送交主管機關審核,是否通過仍有疑慮。四,同業所提及公司治理議題,中信金控接受主管機關監理,有任何要求,皆配合遵法辦理。反觀同業,新光金控大股東具名控告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涉及違反金金分離、以及金控法第45條所訂的利害關係人交易,這顯然有利益衝突問題,新光金控45萬名股東在意此事將影響股東權益,呼籲相關人應儘速釐清疑慮。五,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新光金控,未來應賣的投資人若超過51%,針對超量的部份,中信金控會以第一次公開收購價格,進行第二次的公開收購。所以不會發生所謂49%的新光金控股票,遭到低價收購的問題。
全美戲院爆內鬨!不滿無端扣留顏振發創作 股東發聲明要求撤換負責人
一向與全美戲院「脣齒相依」的國寶級手繪電影看板大師顏振發,日前爆發與戲院負責人吳俊漢不合,顏近期要舉辦畫展,先前創作卻無端遭吳扣留,彼此撕破臉,造成全美戲院鬧內鬨,5名股東9日開會,聯名要求撤換負責人,臉書粉絲頁也發文「支持正道、堅定前行」。71歲顏振發與全美戲院合作20年,兩者幾乎畫上代名詞,實際上顏的手繪電影看板卻是論件計酬,並常遭吳俊漢刁難扣錢。對此,吳俊漢日前卻否認,強調並無不合理扣薪。事實上,全美戲院近期的電影手繪看板已悄悄換人,吳俊漢與顏振發關係形同陌路,顏為一圓個人夢想,14日準備在南晒圖文創園區舉辦創作展,但放在戲院內的創作卻遭吳俊漢反鎖在密室中,且更換門鎖鑰匙不給進入。雙方的恩怨日前鬧上媒體,吳俊漢的做法連自家人也不挺,全美戲院5名股東9日開會,聯名要求將其撤換。股東發出連署聲明表示,不滿吳俊漢在顏振發事件中專斷獨行,損害公司與股東利益,認為他不應再代表全美戲院對外發言,其言論也不能代表全美戲院全體股東立場。股東們更質疑吳俊漢所說「顏振發放在戲院內的創作為戲院資產」並不正確,並表示「若為公司資產,要求3天內清點畫作並拍照存冊」一方面保護全美戲院股東權益,一方面釐清事實。
南山人壽首檔7億美元次順位債成功定價 Q2每股稅後盈餘1.74元
南山人壽5日宣布,成功定價首筆海外美元次順位資本債券7億美元10年期,進一步優化南山的資本結構,在穩健的基礎上有效地提高資本適足率,為2026年採用台灣ICS制度做更充分的準備外,也成功提昇南山的國際能見度。國泰金(2882)則是在8月29日代子公司國泰人壽宣布,已於8月28日再度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成功定價3.2億美元次順位公司債,繼今年7月初完成國內保險業首檔海外債發行後第二檔境外美元債,並順利達成全年800億台幣之發債目標。南山人壽2024年第二季合併新契約保費約429億元,合併總保費收入1,521億元,稅後純益256億元,資產總值5.6兆元,股東權益為3,742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為1.74元。南山人壽表示,9月4日以其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全資子公司Nanshan Life Pte. Ltd成功定價首檔海外美元債券,發行7億美元10年期次順位資本債券。在隔夜市場較爲波動的市場環境下,公司仍掌握發行窗口,成功定價台灣史上最大發行量的金融機構美元債,並達到低成本的資本債券發行。債券定價水準為美國10年期公債利率加170個基點或5.493%,票面利率則為5.45%。投資人對本次發行反應熱烈並踴躍認購。債券發行亦獲得標準普爾BBB評等及惠譽BBB評等。花旗、高盛和滙豐為本次交易的聯席全球協調人。金管會保險局於2024年3月宣布台灣壽險公司得以透過海外成立的全資SPV發行有到期日的具資本性質債券,南山為響應此新規籌備已久,本次債券的定價發行旨在進一步優化南山的資本結構,在穩健的基礎上有效地提高資本適足率,為2026年採用台灣ICS制度做更充分的準備外,也成功提昇南山的國際能見度。
台新金新光金4日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五點回應中信金「突擊」干擾市場
台新金控4日表示,今天已與新光金控依雙方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並就中信金稱說非突襲併購新光金的說明,強調中信金控對於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中信金對此也回應說,為展現公開收購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的誠意與效率,已於8月26日向金管會遞出公開收購新光金股票的申請,且於9月3日晚間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持續依循法令,展現最大誠意,均為第一家向相關主管機關遞件合法申請的金融機構。以下為台新金五點聲明全文。一、 本公司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之合併案,係經雙方董事會同意啟動並經盡職調查等完整程序後,送交各自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將於10月9月送交各自股東臨時會提請全體股東議決,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程序合法完備,並由全體董事及股東共同參與決定。故本公司與新光金控之合併案方為法令上之合意併購,且此作法更能落實股東民主精神並兼顧雙方股東、員工及客戶之權益。二、 中信金控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新光金控10%~51%股權,即聲稱此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甚而認為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為重要云云,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並混淆股東合意之真諦。蓋公開收購乃為收購者單方面向標的公司之股東要約購買股份之行為,於公開收購啟動前不僅未與標的公司討論及送標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毋須送交己身公司及標的公司之全體股東議決,何有追求全體股東合意之程序?況且首次公開收購門檻僅須10%,即得以最低門檻干擾他人之合意併購,甚而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之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之效,此舉實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三、 依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於今年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是以本公司與新光金控乃依循該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達到合法之合併共識。然中信金控對於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並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四、 企業併購應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關係人之權益維護,本公司與新光金控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金控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之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為維護股東權益之最佳作法。五、 本公司重申與新光金控為合意併購,今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
突襲新光金?中信金晚間4點反駁 「會不會禮遇吳東進」給答案
新光金控3日以「六點回應中信金」的非合意併購是「突襲」之後,中信金控晚間也趕緊四點反駁不符合事實,並強調主管正在依照程序審查申請公開收購案,將待金管會同意該案後,才會進場買股票。對於所稱將「禮遇」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一說也給予說明。以下為中信金控的四點說明:一、中信金控所主張的合意,是以公開收購新光金控達51%持股,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遠比雙方董事會的合意還來得重要。中信金控提供新光金控全體股東最佳方案,而不是植基於個別董事會的個別情感與考量因素,而不考慮全體股東權益的併購方案。二、外界指摘中信金控突襲,完全不符合事實。中信金控目前為止沒有買進任何一張新光金控股票、也沒有直間接派任任何一席董事,直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公開收購後,才會進場買股票,何來突襲之說!主管機關已公開表達,中信金控針對新光金控的公開收購申請案,符合相關法規,目前主管機關正在依照程序審核中。三、新光金控董事會雖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董事會簽訂換股合約,惟仍待新光金控股東會通過,並且必須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全案尚未生效。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忠實義務來說,在此期間若有更好的併購方案出現,新光金控董事會有義務進行評估並向股東報告,以克盡上市公司董事職責。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案一旦獲得主管機關核准,中信金控將會將此公開收購案送抵新光金控董事會評估。期待新光金控董事會本於忠實義務職責,審慎評估此案。實務上,絕無合意併購優先一事。四、中信金控為了追求併購的和諧,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將禮遇並平等對待所有新光金控客戶、員工及股東,不應排除任何人,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