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
」 大同 金管會 股東 經濟部 經營權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出獄後首度露面 曝光獄警問他「這一事」
先前因違反洗錢規定而入獄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創辦人趙長鵬(Changpeng Zhao,CZ),在結束牢獄之災後,近日杜拜參加幣安區塊鏈週。CZ在活動中與Altcoin Daily的阿諾德(Austin Arnold)同台,阿諾德與CZ聊起監獄中的生活,CZ也提到有獄警向他請教該買哪個加密貨幣,CZ則內心認為「我最好不要推薦錯」。根據《The Block》報導指出,CZ表示,由於事情少了很多,他在獄中的日子過得相對輕鬆,監獄生活讓他有很多時間反思,並重新調整了自己生活中的優先次序。CZ提到,在這段時間裡,最讓他感到缺失的是家人、朋友、同事以及整個社群。CZ也提到,雖然監獄生活在很多方面是有限的,但他在服刑期間並未遇到暴力事件,甚至結識了許多新朋友,其中一些至今仍保持聯繫。此外,CZ也提到,有些獄警認出了自己,甚至還詢問他該投資哪些加密貨幣,這讓他忍不住笑著說「我最好不要推薦錯」。在談及判刑時,CZ表示,根據認罪協議,他不能對判決表達不滿。CZ也提到,針對他所違反的反洗錢規定,以前從未有人因此入獄,這點讓他感到有些無奈。CZ將自己的刑期與TD銀行因洗錢違規被罰30億美元的案例相比,認為相較於其他大多以年計的囚犯,他僅服刑4個月,已經算是幸運。關於他與幣安的關係,CZ表示,儘管無法參與公司的日常運營,但他的股東權利並未受到影響,並形容這段關係是良好的。CZ也提到,第一個月的適應期特別困難,尤其是情感上,因為幣安是他投入了全部心血的公司,但他目前處於「被迫退休」的狀態,其他人正在努力工作,而他則將重心放在其他計劃上。CZ表示,他接下來會將時間投入在投資和Giggle Academy上,這是一個為無法獲得教育的人提供數位學習的平台。至於加密貨幣的未來,CZ表示,長期來看,他仍對加密貨幣抱有非常樂觀的態度。報導中提到,CZ於2023年11月認罪,承認未能在幣安中落實適當的反洗錢規範,隨後在2024年4月被判處4個月監禁,並需繳納5000萬美元的個人罰款。此外,幣安本身也同意支付43億美元的和解金,這是歷史上金額最大的一筆和解金。
張國煒向大哥喊話「贊同分家,需公開透明」 七年來最氣憤的是這一件事
星宇航(2646)董事長張國煒針對長榮海運小股東提出告訴一案,他以身為巴拿馬長榮國際(EIS)股東身分直言說,「我對大哥(張國華)分家沒意見,但不能你說了算,不能如此鴨霸。分家要秉持公平、公開、透明原則,就怕有些分了藏口袋,我也不知道。」根據長榮海運公告的交易內容,從去年6月花費7.8億美金買新加坡公司股權,到今年1月買south asia 1980萬美金、倫敦不動產5300萬英鎊和台北港貨櫃公司4億台幣,半年多來總共近300億元的鉅額交易,對象都是EIS,讓長榮海運小股東委託律師林文鵬,25日按鈴控告長榮海運以張國華為首的董事會所有成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身為EIS股東的張國煒則對這些鉅額交易提出多項質疑,第一 半年來三、四百億元的交易金額,應該提到股東會追認,但從未召開股東會,七年來EIS到底賣了多少,我都不知道,我們股東權利已被嚴重侵害。第二 關係人交易這麼複雜,長榮海運怎麼會去買EIS的資產,真是匪夷所思。尤其EIS董事長是指定的,到底是誰具有效性,要等遺囑官司確定,如果遺囑有效,董事長就是我;無效就是張國明(2022年5月臨時股東會選出),再怎麼樣也不是張國華,所以張國華以董事長身分賣資產,是可以被質疑的。第三,EIS董事長鬧雙包,還在訴訟中,張國華應主動跟海運董事說明EIS有這些問題,尤其張國華跟柯麗卿分別身兼EIS 董事長跟總經理,均未揭露相關風險,這都是在損害小股東權利。除了以上質疑,依照張榮發遺囑,EIS董事長是張國煒,張榮發在EIS的20%持股也由張國煒繼承。張國煒最氣憤難平的就是七年來遺囑執行人表示很難執行張榮發遺囑內容,所有東西要等遺囑訴訟確定才能做,但四位遺囑執行人不執行張榮發的遺囑內容,卻以遺囑執行人身分指定張國華為EIS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邏輯令人不解。張國煒想問「難道長榮海運的董事、獨董都不知EIS的PP鬧雙包嗎?還去買EIS資產,這公司治理有瑕疵,通常經營權有爭議的公司都不會去碰,因為買了不小心可能會惹禍上身。」張國煒說:「我贊成大哥說的把資產分一分,我不可能回長榮,分家的錢可以來發展我的星宇,但不要虧待我。不是你自己想怎樣就怎樣,賣了好幾百億元資產,鑑價報告也不給EIS股東看,鑑價報告可大可小,但好幾百億元差一點就差很多了。我(EIS股東)是怕低賣,海運小股東是怕高買,所以,最好方式是公開透明、合理合法」。除了要求公開透明,讓張國煒擔心的是遺囑官司一、二審都勝訴,張國華是否趕在遺囑官司確認結果出來前,處理掉EIS資產,且移轉到大哥可控制的長榮海運。張國煒強調,「這不是爭經營權,我也不是阻止你賣,但要公開透明,大家持股都是20%(長榮四兄弟及張榮發持有EIS各20%),我尊重你,但你不能不尊重我,很多次要(EIS)公司財報都不給,寄存證信函也不收。」根據日前林文鵬律師的告訴狀指出,張榮發先生遺囑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巴拿馬長榮也曾在111年5月選出張國明為常任董事長;長榮海運是否和合法的巴拿馬長榮國際代表人進行交易?張國華為長榮海運實質控制人,自詡實質控制巴拿馬長榮國際,相關交易左手換右手,是否經過合法估價和審計委員會審查簽約?董事會為何未利益迴避?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高達新台幣數百億元鉅款,日後恐有交易無效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長榮海運則發表聲明,長榮海運基於營運需求之任何投資皆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經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股東針對長榮海運投資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針對25日長榮海運某位股東控告本公司董事一事,長榮海運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本公司暨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據本公司暨子公司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力之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外,另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有資產取得與處分案均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通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發佈公告、重訊與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等事宜,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各該資產之取得亦均為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該股東之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自2016年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逝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第7條第9項及第10項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先生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 (常任董事長)之職位至今。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所登記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該名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先生或張國明先生,此為毫無法律根據之錯誤事實。長榮海運一向尊重所有股東的意見,董事會及經營團隊也會站在公司永續經營的角度繼續努力為股東爭取最好的權益,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基於營運所需之任何決策皆經得起檢驗。若為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公司營運的行為,對長榮海運的聲譽造成傷害,公司也將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捍衛公司的清白。
東元改選掀戰2/大股東打出「股權實力」牌:給他1席 黃育仁不畏戰提名8席
三年前東元電機(1504)父子經營權大戰,上演18席搶11席超額競選,在大股東扮和事佬下,黃茂雄與兒子黃育仁雙雙退出董事會,黃育仁擔任董事長的菱光科技(8249)去年也陸續減持東元股票,豈料今年東元改選,持股2.47%的菱光一口氣提名8席,使得看似平息的經營權大戰,再起煙硝。據CTWANT調查,今年的東元改選,寶佳、華新與黃茂雄會長陣營的大股東一派已有共識,定調為「股權實力戰」,而非三年前的「父子之戰」,外傳曾透過居中溝通的寶佳代表,傳遞訊息給黃育仁,建議在新一屆董事會為1席席次,但這一提案,未獲黃育仁接受。非但如此,黃育仁當家的菱光,無視對東元持股從三年前的3.62%出脫剩2.4%,今年「高額提名」8名董事候選人名單,比三年前的7席還要多一席。對於「傳話給一席」可能引爆菱光大動作「提名8席董事候選人」一事,大股東寶佳回應CTWANT說,「沒有聽說過此事」;菱光則表示,「對於東元經營權任何問題,皆婉拒採訪」雙方陣營對此皆無進一步說法。一名消息人士告訴CTWANT記者,「大股東們有共識『噤聲』,從三年前選後迄今,東元一切都回歸於公司治理,公司僅談營運,維持低調,不透過他人私下放話,避免無謂事端,拒絕口水戰。」三年前,東元改選父子經營權大戰開打時,兩派各自表述,按鈴控告,過招激烈,傷和氣也傷形象,選後迄今,包括寶佳集團創辦人林陳海、華新麗華董座焦佑倫、東元會長黃茂雄與黃育仁父子檔,對外只談公事不提私領域。東元電機2024年5月董事全面改選,菱光科技提名了8席董事候選人,董事長黃育仁對此表示,「我們也齊心希望東元公司有最好的發展。」(圖/報系資料)這段和諧期間,黃茂雄、黃育仁先後在2021年10月、12月退出董事會,法人董事一職改派代表;此外,菱光在2021年3月的東元持股達3.62%,隔年5月董事會通過處分東元一案,同年6月起至去年7月,共三次出脫東元持股至2.4%。CTWANT調查,寶佳、華新等大股東們因而取得共識,今年東元董監改選,將按兵不動,不輕啟委託書徵求大戰,朝向大股東「股權實力戰」,也就是依股權占比做為董監改選依據。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到去年3月底,東元本屆董監事持股及席位,寶佳集團(包括寶佳資產管理、嘉源與合遠國際投資等)持股26.15%及二席董事一席獨董,華新麗華持股10.81%及1席獨董,黃茂雄派持股約2.75%,取2席董2獨董;菱光黃育仁派持股2.87%,共取3席董事。「三年前,黃育仁除了在菱光對東元的持股,加上對外公開徵求股東委託書,一舉拿到三席董事;如今,菱光持股減至2.4%,今年恐有變數,以現況來看,應該至少有一席。」熟稔公司經營權人士分析說,而華新麗華、寶佳與黃茂雄會長的提名董事候選人選,則可能各占5席、3席、3席。不過,就東元大股東的「股權實力戰」說法,黃育仁另有盤算,他執意1%大股東也要「高額」提名。CTWANT記者詢問黃育仁提名規劃一事,菱光回覆說,「最主要是要保障菱光公司的股東權益,以及正常行使東元公司的股東權利」「我們也齊心希望東元公司有最好的發展。」一旦東元董事會循慣例「足額提名」,兩方陣營加總就是19人搶11席,戰況空前,是否會上演委託書大戰,或是大股東們在3月25日停止過戶日前,持續買進增加火力,有待觀察。
耀華玻璃2/淨值722億、股東一毛拿不到 國稅局竟課500萬遺產稅
神秘的「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簡稱耀管會)」, 1950年代資產僅244萬餘元,2022年底的資產淨值竟高達722億元,堪稱另類台灣奇蹟,不過70年來,民股股東一毛錢股利也拿不到,手上股票不能交易宛如廢紙,更扯的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曾向其中一位在台股東配偶江偉麗、徵收高達近500萬元的遺產稅,還好行政法官明察秋毫,判決國稅局敗訴,還給民眾一個公道。這件烏龍遺產稅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8年3月29日宣判,裁判書指出,耀華玻璃股東秦愈新在2014年7月間過世,留下耀華玻璃27萬又400股的股份,由他的配偶江偉麗繼承,北區國稅局根據耀管會2014年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淨值,計算出每股淨值為213.3077元,核定秦姓股東生前持有的耀華玻璃股票淨值為5767萬8402元,併同其餘項目後,核定遺產稅493萬9933元,江姓配偶不服,提起復查和訴願皆遭駁回,因此打起行政官司。江姓配偶主張,耀華公司至今不能在臺復業及完成合法設立登記,因此不適用《公司法》,也無從依《公司法》受領股息或紅利、處分或轉讓股票、請求收買股份,且公司無法解散及清算,也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完全無法行使股票權利,導致空有股東名稱與形式,不具有任何經濟上意義,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股票權利毫無流通變現可能,不應計入遺產總額,不料國稅局竟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違反實質課稅原則。耀華玻璃公司在台灣的民股股東,70年來無法處分股票,股東繼承人竟一度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圖/黃鵬杰攝)國稅局則認為,當初是江姓配偶在2014年11月間,自行補申報耀華公司27萬又400股的股票為遺產,國稅局發現耀華管委會其實很有錢,光是持有台積電的股票就高達1億股,耀華股票不可能沒有財產價值,現階段雖然由於立法尚未完成而暫無法流通,但無具體事證能認定股票價值已無價值。北高行支持江姓配偶見解,認為耀華公司資產實際上由經濟部設置的耀華管委會掌控運用,但未曾發放股利,股份亦無法移轉,公司組織及股東權利形同遭到凍結,秦姓股東生前或江姓配偶至今無從對耀華公司主張任何權利,耀華總公司當初設在天津,而我國治權事實上不及於大陸地區,未能在台灣合法登記,因此,主管機關也無法依《公司法》管理。北高行強調,耀華公司管理委員會既然不是公司組織,至今無法依《公司法》規定配發股利,因此股東持有的股份,依現況不具財產價值,不應列入遺產總額,所以國稅局核定秦姓股東的股票淨值5767萬8402元有問題,不該繳近500萬元的遺產稅,判決江姓配偶勝訴。由於國稅局自知理虧,並未上訴,全案確定。
外資股東行動主義1/貝萊德「反對」這些董事候選人 搶日韓董事席次吹進台灣?
「過去一年來,日本、南韓的上市公司改選時,遭投資機構基金提名並取得董事會席次的狀況,可說是前所未有,『股東行動主義』活動已在全球與亞太地區日益增加,相信台灣也已是『進行式』!」寬量國際(QIC)創辦人暨執行長李鴻基如此提醒。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表示,我國台股上市櫃公司迄今雖尚未出現外資、投資機構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案例,但全球興起的「股東行動主義」風潮早已吹進台灣,主要關注在公司治理、永續經營ESG、氣候變遷等政策;譬如長榮海運(2603)船舶回收作法受到挪威主權基金質疑而在2018年被列為投資黑名單,促使長榮改革廢船政策加速ESG進展後,才於2020年被剔出黑名單。不過,李鴻基提到,近期外資股東對機殼大廠可成(2474)股東會提案,對公司經營方針表示意見,即為一項訊號,在明年(2024年)約有400多家上市櫃公司將進行董監事改選中,有240家的董監事持股低於20%,且外資持股高於10%的上市櫃公司即有70家,避免發生經營股權等爭議,台灣企業仍須加以關注。根據寬量國際QIC Research分析,截至外資在今年4月20日前對台灣台股上市櫃公司投資總市值統計,台灣前5大的外資股東中,以先鋒集團投資市值達464.5億美元最多,其次為貝萊德集團的459.4億美元、美國資本183億美元、挪威央行的182.2億美元、新加坡政府基金157.6億美元等。寬量國際(QIC)創辦人暨執行長李鴻基認為,以往國內上市櫃公司股權爭議分為創辦家族、大股東、外部禿鷹等3大類,現在還要關注日韓等國轉趨活躍的股東行動主義活動吹向台灣。(圖/寬量國際提供)在總投資台灣前20大的外資基金、機構中,以象限基金顧問投資台股的1103家上市櫃公司居冠,其次為先鋒集團投資的501家公司,挪威央行則投資495家公司,貝萊德集團為427家,美國教師退休基金會有406家,富達FMR LLC有314家,其他介於107~174家之間。其中,有三家外資投資台股家數雖僅有雙位數,卻是「重壓」持股,例如美國資本集團只投資23家公司,投資總市值卻排第三名,新加坡政府基金則投資32家公司,投資總市值居第五名。CTWANT調查,貝萊德集團透過貝德萊投信多以視訊出席股東會及線上投票,以2022年上半年來說,對在台灣投資公司中的4家標的共計7位董事候選人投下「反對票」,並對部分公司章程修訂案或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認為修訂案有損股東權利,或修訂案會為公司造成不必要風險,而未予支持。貝萊德也清楚揭露對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投反對票的理由,候選人長期任職該公司董事而致使董事會獨立性不足;對於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擔任過多上市公司董事職務、缺席董事會會議情況嚴重,相當關注,因此候選人數多於選舉人數時,考量董事會多元性、背景、專長等眾多因素後,會以支持其他董事候選人以代表中小股東利益為主。全球最大投票委託書代理徵集公司Georgeson執行長Cas Sydorowitz表示,觀察歐美與亞太地區股市,今年上半年共有138起股東行動主義活動,是2019年以來歷年新高紀錄,也是創亞太地區新高。依Georgeson分析,2023年上半年股東提案等內容,46%涉及併購議題占比最高,有股東向董事會施壓出售子公司特定資產,或對企業部門分拆出售,也有股東要阻止併購或改善交易條款等,甚至出現積極股東行動主義的基金公司,透過提名支持董事人選推動董事會改革。例如荷蘭退休投資資產公司APG,目前在台灣投資總市值52.8億美元,在台灣前20大外資股東中排名第11,共投資台股上市櫃139間公司。「大家通常不會聯想APG是股東行動主義的基金公司,但在南韓2022年上市公司股東會中,APG出動兩次提案,是關於氣候變遷、公司治理的議題,顯見即使是投資機構,對於投資標的經營上不是很滿意時,也是會主動提出建議案,表達股東行動主義。」Cas Sydorowitz表示。
台灣大小股東盼每股發5元 蔡明忠妙回:我也是大股東「希望可以發10元」
台灣大(3045)今(13日)舉行股東會,通過配發4.3元現金股利,有小股東詢問公司能否增加股利,每股發5元,董事長蔡明忠回應表示,「我自己也是大股東,希望可以配發10元」。蔡明忠說,去年配發率應該是同業最高,用資本公積來發股利,說老實話,這不是長期配發股利該做的事,應該是要繼續提高營餘,希望不要用到資本公積。蔡明忠強調,公司過去都被視為是防守型股票,但他希望除了股利外,股價也能夠上漲,讓公司成為兼具防守及攻擊型態的股票,扭轉市場認為台灣大是防守型股票想法,成為一個成長型股票。另外有有股東詢問,公司股利能否從每年配發,改為每季配發?蔡明忠表示,有做過研究是否每季發放股利。台灣大財務長張家麒補充說明,目前季配發的公司還是非常少數,最重要的是,如果季季發,從股東權利來說,某種程度是交由董事會行使,因此綜合考量後,還是決定年配發。
9年合作正式喊卡…楊冪出走經紀公司「官宣解約」 專家分析內幕
大陸女星楊冪從4歲便開始參演電視劇,擁有甜美臉蛋及火辣身材的她,演技更是精湛,先後演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扶搖》、《三生三世枕上書》等膾炙人口的作品,堪稱收視女王。不過,楊冪2014年和2位經紀人共同創立嘉行傳媒,公司市值一度超過人民幣50億元(約新台幣226億元),近日雙方正式解約。楊冪今(8日)透過個人微博官宣與前經紀公司嘉行傳媒解約,工作室微博由嘉行楊冪工作室正式更名為楊冪工作室。不過,與嘉行傳媒解約後,楊冪目前仍為嘉行股東之一。天眼查APP顯示,曾嘉、趙若堯、楊冪為西安嘉行影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45.56%、20.25%和15.19%。楊冪出生於1986年,在北京就讀了北影本科班,陸續演出《王昭君》、《宮鎖心玉》、《北京愛情故事》、《小時代》作品,又被封為「四小花旦」之一,之後憑藉演技順利封后,成為了名副其實的最佳女主角。2012年,楊冪創立了個人工作室,工作室簽名還掛上了「嘉行」2字,雙方關係更加錯綜複雜。事實上,早在去年就有眼尖網友發現,嘉行傳媒在為所有員工宣傳待播劇時,卻沒有楊冪的名字。雖然只是小細節,然而若嘉行傳媒停止為楊冪宣傳,也就意味著她可能將正式離開,雙方長達20多年的合作,也宣告結束。另外,嘉行旗下藝人張雲龍曾在《美味夜行俠》說,「冪姐不是我們老闆,但冪姐是幫助我們很大的人。」另一方面,楊冪與父親於2021年在海南合夥成立了一家公司,或許是因為業務上的牽扯,導致楊冪被嘉行停止宣傳,引發了她即將單飛的傳聞。不僅如此,還有人發現,嘉行傳媒相關用戶沒有楊冪,過去貼文右上角會出現楊冪頭像,後來也已消失。對此,艾媒諮詢首席分析師張毅分析,「勞動關係和股東關係是不同的,解約意味著勞動合同轉移到其他地方,即楊冪所提供的勞動服務不屬於嘉行,但她仍為嘉行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和義務。對於楊冪本人而言,離開簽約企業獨立發展,一般是成立工作室,由自己工作室去承接業務,通過這樣的方式發展壯大自己。
兩外資提案爭股利遭可成回擊 金管會也說話了
機殼大廠可成(2474)兩家持股逾1%外資股東今天(13日)表示,因可成股價便宜與被低估,欣賞董事長洪水樹的經營才會投資超過二年;對於5月30日股東會議案提案「修正公司章程」拿回股利分派權等被妖魔化,喊屈說「相信可成團隊為人,不會為反對而反對,提案合情合理合法,沒有理由被排除」。由於這二家外資於規定期限3月6日前完成提案,而金管會在3月28日最新公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年」,其中一項是推動機構投資人共同議合平台(股東可揪團提案等),因此被媒體報導稱為「可成條款」。對此,可成到底能不能拒絕股東的提案?金管會證期局回覆CTWANT說,「有關持股1%股東之提案,係依公司法第172-1規定判斷,有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處理」。兩家持股可成逾1%外資股東代表13日說明共同提案的動機。(圖/李蕙璇攝)依公司法規定,持有1%以上股東可以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300字為限,除非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若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新加坡TIH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 執行長Allen Wang(中山大學國際金融學院客座副教授)與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合夥人Douglas Lui代表提案的外資公司於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投資可成的初衷。兩人強調,「我們很有耐心,提案會不會被列入股東會議案,都會出席5月底股東會,也不會因此賣出股權撤退」,意味向可成爭取「還給股東提案權、股利分派權」有心理準備被排除,但也會因此長期奮鬥透過各種管道與方式,獲取可成的同意。兩家外資持股可成超過1%,遂對可成5月股東常會共同提案「修正公司章程」,認為可成剝奪股東對公司期末盈餘為現金股利分派的提案權,實與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藍圖中的「便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及「強化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的影響」的精神相悖,故提案刪除公司章程第18條第4項等。這二家外資一是新加坡的瓦山塔主基金有限公司,一是香港的寶塔街有限公司,兩家基金管理人管理資產合計超過30億美元;瓦山塔主基金隸屬新加坡TIH Limited旗下TIHIM管理,在台灣投資過康師傅、東森國際、徐福記等。寶塔街是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管理的資金資產之一,旗下的基金投資包括香港上市的麗新發展、中華汽車;新加坡上市的印尼力寶家族OUE Limited與印尼三林家族合作發展澳洲煤礦等。可成日前也以近1000字的聲明,大動作反擊這二家外資股東所提出的質疑,提及「惡意誹謗,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Allen Wang回應說,「股東正面與善意立場提出建議,想幫全部股東創造價值,單純想做事,主張股利分紅權應還給股東,而非只是在董事會中決議」,卻因此被誤解為「造謠、毀謗、短期投資」等而叫屈說「何必妖魔化,這樣的說詞太沉重了」。Allen並說,其實在選擇投資台灣上市公司過程中,會因財報、營運策略、方針方向等公開資訊揭露的多寡而影響評估,會投資可成是因在二年多前看到公司出售大陸泰州廠給藍思科技,且順利匯回資金多達400多億元,因而決定可成,如今可成帳上現金、可變現的金融資產超過千億元,再看公司買庫藏股、購辦公大樓等,對於可成經營走向愈來愈感到不清楚。Allen並以投資新加坡、香港、東南亞、日本等多國經驗來說,透過平日投資關係溝通良好的話無須提案,甚至還被邀請擔任董事,協助公司尋找海外投資案,提案也屬股東正常行為非奇特現象,但也確實有日本公司在其提案後選擇下市,「下市也是公司經營的選項之一,應該不是討厭我們提案不想溝通才做的」Allen進一步解釋。可成則認為媒體報導金管會將推動的共同議和平台即所謂「可成條款」,影響公司聲譽,避免錯誤訊息混淆社會大眾視聽,若有惡意誹謗,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馬雲交出經營權螞蟻持股砍剩6.2% 市場:準備重新上市
中國螞蟻集團7日在官網發布關於持續完善公司治理的公告稱,創辦人馬雲已放棄對螞蟻集團的控制權,持股從50%降到6.2%。集團計劃繼續引入第五名獨立董事,實現董事會中獨立董事過半數。同時,相關管理層成員將不再擔任阿里巴巴合夥人,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強化與股東阿里巴巴集團的隔離。螞蟻集團大動作調整高層股權結構,各股東不會單獨或共同,在螞蟻集團股東會具有控制權,也不會再有任何股東提名董事人數,或是在董事會出現過半數的情形,一大重點是為了要和阿里巴巴脫鉤。而市場判斷,這是螞蟻集團為了重新上市而做的準備。許久沒露面的馬雲保持低調,但一有消息就是一顆震撼彈。據《The Economic Times》報導,馬雲放棄對螞蟻集團的控制權,號稱是中國最大的金融科技公司,螞蟻集團經過公司結構調整之後,宣布馬雲不再持有多數股權。身為螞蟻集團創辦人,馬雲原本持股50%,如今卻下放至6.2%,對螞蟻集團不再具有控制權。公告稱2021年以來,螞蟻集團在股東層面,進一步適應現代公司治理體系的要求,而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準,將推動股東投票權與其經濟利益相匹配,螞蟻集團主要股東及相關受益人擬對螞蟻集團股東上層結構進行調整。目前董事會八名董事中包含四名獨立董事,獨董占比提升至50%,下設包括風險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ESG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內的六個專門委員會。《CNBC》報導稱,隨著許多中國市場的觀察家和投資人,現在都應該知道,北京的政策是變化無常的。馬雲過去因為公開批評當局,已經被北京惡整兩年,如今放棄股權,是否有更多隱情,可能只有馬雲自己知道。具體而言:馬雲及其一致行動人已簽署協議,終止在杭州雲鉑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投資層面的一致行動關係。同時,螞蟻集團的主要股東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由受同一家普通合夥人企業(雲鉑投資)控制,分拆為受兩家不同普通合夥人企業(雲鉑投資和杭州星滔)分別控制。本次調整完成後的兩家企業(雲鉑投資及杭州星滔)的全體股東承諾獨立行使其在雲鉑投資或杭州星滔中包括表決權在內的各項股東權利,不與任何其他方達成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動安排;不單獨或與任何其他方共同謀求對於螞蟻集團的控制權。本次調整後,馬雲等螞蟻集團股東及相關受益人在螞蟻集團的經濟利益沒有變化,對螞蟻的投票權將與其做為杭州君瀚、杭州君澳的自然人股東在螞蟻集團享有的經濟利益相匹配。
誆收賄想奪產1/零元董事偷聲請臨時管理人 利用謝龍介背書遭法院打臉
今年7月7日台南市長候選人謝龍介北上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與靈骨塔「業者」李瑞祥一同指控台南市長黃偉哲透過律師收賄720萬元,經媒體大幅報導引發社會關注。不過事情有最新發展,對外宣稱擁有靈骨塔產權和啟承建設實際老闆的李瑞祥,8月29日慘遭法院打臉,台南地院廢棄3周前裁准他擔任啟承建設臨時管理人資格!根據謝龍介記者會及相關資料指出,本案源於2019年7月,啟承建設公司的靈骨塔「龍福寶塔」取得完工證明,申請更名和變更設置人,遭台南市政府民政局要求簽署申請人變更對照表,卡關1年,2020年10月1日,黃偉哲和自稱啟承建設老闆的李瑞祥等人約在台南桃山料理店見面,李瑞祥指控黃偉哲當天吃飯時用右手比1,李則比出ok的手勢,其實就是索賄1千萬元,黃還說:「你要幫忙別人,別人才會幫忙你」,最後李以付律師顧問費名義支付720萬元,待取得執照後,再結清尾款280萬元。不過後來李瑞祥遭踢爆根本不是啟承建設公司的老闆,而只是零持股的掛名董事,李瑞祥改口說他把股份登記在曾人傑妻子、公司監察人呂菁倫名下,不過又遭打臉他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是公司實際負責人,李不但沒有公司大小章、也沒有帳冊,而且當初支付720萬元律師顧問費的匯款單,匯款人也是啟承建設董事長曾人傑的名字。福龍寶塔停工多年,啟承建設買下後,衍生產權和經營權之爭。(圖/讀者提供)此外,李瑞祥還利用啟承建設老闆曾人傑另案遭通緝,指稱曾人傑的妻子、公司監察人呂菁倫一同逃匿,導致公司無法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為由,今年7月11日向台南地院聲請擔任啟承建設臨時管理人。李瑞祥在聲請狀強調,公司尚在營運中,且有處理靈骨塔特許行業執照發放、升降設備、處理訴願、訴訟必要,並提出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民政局函文,強調公司確有選任臨時管理人必要,以避免業務停頓而受到損害,台南地院今年8月9日裁准李瑞祥擔任臨時管理人。曾人傑的妻子、同時也是啟承建設的新任董事長呂菁倫得知後,火速提出抗告,並於8月12日到法院遞狀說明,法院才知道啟承建設已選出新任董事長,因此8月29日推翻8月9日的舊裁定,認定啟承建設不需要臨時管理人。李瑞祥形式上只當了21天的公司臨時管理人就被拉下馬。台南地院今年8月29日公布的裁定書指出,啟承建設原董事長曾人傑、董事李瑞祥等人的任期為2017年12月4日到2020年12月3日,屆期並未改選,台南市政府也未限期改選,由於董事長曾人傑遭通緝,因此啟承公司在今年7月27日召開臨時董事會和董事會,改選呂菁倫為董事長,曾人傑、孔偲齊等人為董事,李瑞祥被踢出董事會。.啟承建設新任董座呂菁倫出示當初與值鼎開發公司購買福龍寶塔合約書,強調自己才是啟承的老闆。(圖/周志龍攝)呂菁倫主張,她是啟承建設的最大股東,且股份都是她個人持有,可以正常行使股東權利,並非借名登記,董事會也正常運作,並合法召開臨時董事會改選董事和監察人,還召開董事會選她擔任董事長,顯示公司董事會運作順利。她強調李瑞祥向法院聲請擔任公司臨時管理人,目的要「強奪公司的經營權和產權」,希望法院廢棄原裁定。台南地院調取啟承公司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後,認為雖然原董事長曾人傑遭通緝無法執行職務,但啟承公司已選出新任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顯示公司董事會並無不能行使職權、危害股東權益及經濟秩序等情形,因此廢棄原先選任李瑞祥為公司臨時管理人的裁定。裁定書同時指出,除非法院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否則不得對本案提起再抗告。呂菁倫指出,當初李瑞祥介紹幫曾人傑打刑事官司的律師,這次竟反過來替李瑞祥向法院聲請擔任公司臨時管理人,律師明明有她的line、卻不聯絡她,還在聲請狀說她和先生曾人傑一起逃匿。律師則辯稱呂菁倫逃匿一事是李瑞祥說的,她的line有上千個,忘記有呂的line。呂認為對方已涉嫌違反律師倫理,也懷疑當初李介紹這位律師別有用心。對此,李瑞祥全盤否認相關指控,強調他是合夥人、也是董事,聲請當公司臨時管理人合情合理,當初總統蔡英文准予使用印文做匾額也是真的。
長榮三兄弟同框畫面首度曝光 張國明發聲明:已申請EIS變更負責人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兒子張國明,今天(24日)下午委託律師召開記者會說明5月1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的現場錄影畫面,這也是大房、二房的「弟弟派」三兄弟張國明、張國政與張國煒三人同框出席股東臨時會的畫面,新當選「永久董事長」張國明的當選等股東會選舉資料,已於上周向當地政府遞件深起公司負責人變更。張國明委託的律師黃福雄也再次強調,國際上使用的Permanent President(PP)通常翻譯為「常任董事長」,並非外界所稱的「永久董事長」。同時,「哥哥派」張國華委託的律師也在記者會召開前,於會場外發布聲明,強調張國華為合法選出的永久董事長,目前仍為該公司登記的永久董事長。以下為長榮「弟弟派」今天委託律師所發布的巴拿馬長榮國際的聲明全文:巴拿馬長榮國際有限公司(Evergreen International S.A. 簡稱EIS)5月1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股東張國明、張國政和張國煒共持股60%親自出席,投票推選張國明為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PP)。張國明等3位股東強調,EIS創辦人暨首任PP張榮發去世後,遺囑執行人無權指派EIS的PP,股東張國華的選任不合法;爰依據EIS公司章程第7條第11項,3位股東召開的股東臨時會程序完備、決議合法有效。EIS委任律師黃福雄首度公開公司章程,反駁張國華委任律師陳錦旋宣稱股臨會當天被拒絕入場的說法。根據EIS公司章程第6條第18項,指派代理人之指派書及委任律師之委任狀,應於會議前48小時送達公司。股臨會以雙掛號寄出開會通知書,張國華若不親自出席,必須前2天送達指派書,依照章程,當天委任律師陳錦旋沒有資格參加股臨會;且張國華當天宣稱該股臨會違法不得召開,卻又指派律師參加,豈不自相矛盾?長榮集團的EIS是登記在巴拿馬的閉鎖型公司,共有5位股東分別是創辦人張榮發及4位兒子,持股各20%。因為張榮發遺囑訴訟仍在國內法院二審中,該持股被凍結。5月10日股臨會選出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張國明,張國華以違反公司章程及會議召集程序及改選違法,不予承認;EIS委任律師黃福雄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當天錄影畫面、會議紀錄和公司章程,證明股臨會程序完備、決議合法。張榮發於2016年1月過世,張國華聲稱當時受4位遺囑執行人推選為EIS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張國明、張國政在場見證。唯張國明和張國政強調絕無此事,並指出也沒有召開股東會,要求張國華提出會議紀錄和簽名佐證,否則涉及偽造文書。至於張榮發遺囑的4位執行人亦無開會,更無推舉張國華為新任PP之權利。張國煒表示,在今年5月10日之前,他從未接獲EIS召開股東會或改選PP的通知,也不知道PP被變更登記,因此無從主張股東權利,張國華宣稱是EIS的PP並無法律依據。律師黃福雄也搬出EIS公司章程反駁張國華,根據公司章程第7條第11項,「若無 Permanent Director and Permanent President(此種情況以下稱「原始管理終結」),當時在任之其他董事(若有),應立即召集股東會以選任新任 President(按:即 Permanent President)若董事未於原始管理終結後 14 天內召開股東會,任何股東均得召開此等會議。」律師黃福雄指出,2016年張國華宣稱其為EIS的Permanent President,明顯違反公司章程,完全不合法,因此股東之一的張國明才會在今年5月10日召開EIS股臨會,寄發開會通知書給所有股東,有持股超過半數的股東親自出席投票,決議當然合法有效,張國明為EIS的新任 Permanent President無庸置疑。長榮集團交叉持股,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巴拿馬長榮國際有限公司是掌握長榮集團最重要的兩個樞紐,巴拿馬長榮國際有限公司是長榮海運最大股東、持股7.43%,長榮海運又是長榮航空和長榮國際儲運最大股東,各持股14.77%和40.36%。換言之,誰掌握EIS對長榮集團經營權至為關鍵,這也是張國華為何要對外宣稱他在EIS的Permanent President職位永遠不變。
泰山戰龍邦1/山雨欲來風滿樓 龍邦欲「參與經營」時間會證明
老字號食品大廠泰山(1218)股東會,8月18日上午9點準時於彰化縣田中鎮泰山員工教育訓練中心登場,不到一個小時結束,持股逾3成的大股東龍邦建設(2514)僅由一位投資部經理出席,執行投票權,但未公開發言。董事長詹逸宏交出漂亮的成績單,2020年合併營收83.5億元,稅後淨利8.5億元,較前一年增加2.6億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4元,遠比2018年與2019年的0.8元、0.9元還多。記者觀察,會前會後,詹逸宏與龍邦代表打招呼,對於泰山11月全面改選17席董事,雙方均未表態,一副先禮後兵,山雨欲來。泰山目前股權架構為創辦人詹家逾30℅,大股東龍邦集團至今年8月持股,也逾32℅,雙方勢均力敵,目前各結合盟友勢力,力拼17席董事過半,並拿下多數獨立董事席次。泰山董事長詹逸宏在股東會後,與大股東龍邦代表致意。(圖/王永泰攝)由於本屆泰山董事三年任期11月任滿,董事選舉將於11月登場,因此上周股東會格外引人注意。股東會原訂5月28日,因疫情延期,加上金管會限制每個場地出席人數不得超過 39人,今年出席人數約百人。記者一早與許多住在北部的泰山股東,搭乘6點半的高鐵至彰化站,再花約15分鐘車程至現場。原有意出席的泰山90多歲的精神領袖、總裁詹仁道和一些詹家成員,因考量防疫措施未全員出席。泰山總經理詹景超於股東會後,陪同董事成員參觀泰山彰化廠。(圖/王永泰攝)現任董事長詹逸宏、總經理詹景超皆神色自若地向出席股東致意,會中並通過承認財報、盈餘分配及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選舉辦法案等,約花40分鐘即結束。會後,大股東龍邦代表接受本刊記者提問時強調,「龍邦的立場很簡單,把對的事情做對,僅此而已是做對的事,時間會證明一切」意即所提到的「行使股東權利,爭取董事會席次」,並重申「參與經營權,並非是取得經營權」兩者的差異。
彰銀案後續盪漾 台新金再發三項聲明 盼儘速協商
彰銀案後續持續盪漾,針對上周五(23日)財政部否認台新金控(2887)於彰銀案所受之委屈及損失,台新金控今(26)日再發聲明,除表示遺憾外,還提出三項歧見,建議雙方儘速進行協商,好讓事情圓滿解決,共創雙贏。台新金指出,第一項,財政部一直不願承認的事實是,16年前台新金控是在彰銀最艱困之時刻,配合政府政策丶出錢出力處理彰銀問題。台新金控搶救彰銀的貢獻,迄今未被主辦方的財政部正視與肯定,此一源頭性的歧見,期能早日釐清。其次,台新金控就彰銀案之損失數據,均根據商業常規與市場法則客觀評估。財政部就台新金控喪失彰銀經營權之損失認知,完全忽視台新金控為投入365億元,所需籌措該筆金額之成本(包括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及債券所需支應之成本)。財政部對於正常交易應計入的綜合成本的忽視,不但違反商業常規,而且偏離市場法則。台新金控提議與財政部共同委請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協助釐清此等歧異,以期共尋解決之道。最後,基於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於去年8月對外表示:「讓台新不吃虧退場」的善意,台新金控已履行對金管會之承諾,開始處分彰銀持股即不再行使股利受配權以外之股東權利。希望財政部尊重院長的指示並予以善意回應,以創造息爭止議、雙方共贏的結果。
銀翼餐廳經營糾紛!負責人告前總經理 結果出爐
營業逾70年的老字號餐廳「銀翼餐廳」負責人張蘋心對前總經理藍隆盛提起確認委任不存在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董事長等3人以三分之二表決權同意終止和藍的委任契約,雙方委任關係到今年1月12日終止,判決銀翼勝訴。可上訴。銀翼前身是空軍新生社飲食部,1949年隨著國民政府遷台,隸屬空軍新生社,後改制為民營,主打古老傳統的川、揚菜系,本來是專門招待空軍將領的銀翼餐廳,店名以空軍軍徽上翱翔高空的銀色雙翼為名,故取名「銀翼」。餐廳因涉及樓層違規使用,去年8月一度停業,申請使用執照變更後,又於10月中悄悄復業。銀翼起訴主張確認與藍的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及總經理委任關係不存在,法官認定為財產權涉訟,裁定訴訟標的價額330萬元後,經補繳裁判費後進入訴訟程序,法官認定餐廳主張有理由,判決勝訴。藍隆盛抗辯,銀翼原有的4名股東2019年打算收回出資額、解散公司,而董事長等人向他稱願意出資1000萬元,他2017年把1000萬元分別讓給董事長和其餘股東等3人,但3人至今未付款項,3人不具公司股東、董事身分,因此不得行使股東權利解任他的董事、總經理職務。台北地院認為,銀翼董事長等3人在2019年開始成為股東,擁有三分之二表決權,而藍隆盛擁有三分之一表決權,股東表決權過半同意,隨時可以終止和經理人間的委任關係,判決餐廳與藍的委任關係不存在。可上訴。
大同經營權之爭!投保中心提解任訴訟 北院判林郭文艷丟董事職務
大同公司今年6月30日在股東會上刪除部分股東表決權,引發爭議,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因此提告請求解任大同前董事長林郭文艷的董事職務。台北地院認為,林郭確實嚴重違反相關規定,判投保中心勝訴,可上訴。法官認為,股東資金是否屬於違法陸資,應分別由金管會、經濟部調查認定,林郭文艷雖擔任股東會主席,但不具調查能力,也無認定權限,卻自行認定鄭文逸等股東是陸資,而刪除表決權,應已違法;另本案並非企業併購,林郭卻以王光群等五群組股東未依法申報併購,認定無表決權,也違反公司法、大同公司章程等規定。法官指出,林郭文艷導致大同自今年7月2日起列為全額交割股、暫停融資融卷交易、不得自辦股務、經濟部准許市場派召集臨時股東會,確實降低公司商譽、再次支出股東會成本費用等,造成公司莫大損害。法官並指,林郭文艷自2018年2月1日接任董事兼董事長,依其社會經驗、教育知識、經營能力及眼界,理應知悉公司治理精神,懂得尊重股東權利,卻在股東會逕自刪除表決權,再以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合理化自身不當行為,藉此脫免責任,已不適合主掌公司經營。法官痛批,林郭文艷本次行為凸顯我國股東會亂象,若未依法解任,將成為其他經營者模仿的對象,不利我國公司治理的法制發展,林郭擅自剔除股東表決權,違反受託人義務、手段不符比例原則、違背公司治理精神,確已嚴重違反相關規定,故判解任林郭董事職務。
查大同違法陸資案「結案了嗎?」金管會:持續監理 兩位法官裁定牽動經營權花落誰家
誰能保證、一再強調大同股權中絕無違法陸資?對照大同公司派高度質疑多達8個海外託管帳戶資金最終實質受益人的身分,觀察金管會最新調查公布結果,確實是在新加坡帳戶5.87%大同股權查得為違法陸資,但這可能是新加坡政府願意給予調查協助,而其他的7個帳戶皆在香港,相對之下,香港證監會恐怕沒有那麼容易配合。大同公司目前靜待台北地院、士林地院的假處分裁判結果,兩位法官的決定,勢必影響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召開與否,也將牽動大同公司經營權未來走向。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公司,13日晚上就金管會公布查獲陸資透過外資投資大同股票,開罰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6個月出清之況,對主管機關嚴正執法、勿枉勿縱的態度與作為,表示「讚許及支持」,並說「相信經過這一輪的詳細查核,大同股東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記者14日詢問金管會證期局,有關大同違法陸資案是否已結案、不會再調查?金管會官員表示,「任何一案都是持續監理中,不會說因此中斷或結案」,並強調「與香港聯繫是暢通的。會調查出5.87%股權為違法陸資案,是來自多個管道的資料驗證」。至於是否有新加坡政府的協助,則不便說明。據了解,在大同公司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聲請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中,就是主張「金管會需要更多時間與海外相關政府單位溝通、蒐證,以釐清FINI帳戶(海外託管帳戶)的真實面貌」,「認為此時應有作成假處分的必要性與急迫性,暫時禁止市場派召開臨股會之必要,以待金管會全面調查這些不明受益人的海外託管帳戶」。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攝影/張文玠)經濟部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於今年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大同公司派已向兩處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由於欣同、新大同是合計其持股而取得股臨會召集權,因此只要台北地院或士林地院這兩處任一法院裁定禁止召開,10月21日大同股臨會即無從召開。士林地院正好於13日開庭,法官從上午11點開庭審理到下午多3點多結束,花了4個多小時。豈知開庭結束後一個多小時,金管會即突然公布查獲大同有5.87%違法陸資,對照大同公司先前向金管會檢舉的可疑帳戶中,確實與其中一個在新加坡「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5.87%股權占比相吻合。據了解,大同公司委任律師在法庭中,以「應等金管會調查全部的海外託管帳戶,不應貿然讓有陸資疑慮股東行使股東權,以免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確實有禁止讓欣同及新大同於10月21日召開股東會之必要性及急迫性」為主攻論點。金管會抓到的大同5.87%股票違法陸資,數字與大同檢舉可疑帳戶之一的新加坡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相吻合。(圖/CTWANT繪製)大同公司還進一步主張,「有高達3成以上股權,在目前仍不知實際持股即最終受益人身分時,恐涉及違法陸資,一旦讓來路不明的持股者在10月21日之股東臨時會中投票,若讓違法陸資藉機入主大同公司,其承攬戶政、電網,以及國防等標案,恐造成嚴重國安及資安危機,大同喪失以後承作政府重大標案資格,將會造成大同無法彌補的損害」。此外,大同公司委任律師曾當庭說明,金管會近期調查卜蜂入主日盛金案,不到半年就宣告沒有違法陸資,但對照大同案,金管會卻遲遲沒有下文,要求法院再給金管會一些時間,再次強調應先作成定暫時狀態處分。大同市場派律師則表示,調查中的帳戶是指海外受託帳戶,根本與召開股東臨時會沒有關係,並未正面回應質疑。
大同市場派說「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 強調會剔除5.87%股東權
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對於金管會今日公布查得大同有5.87%股權為違法陸資,強調「會於10月21日股臨會中剔除5.87%股東權利,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之外,還以「釐清爭議,對股臨會的召開及改選是正面,給予金管會鼓掌」等四點聲明表達立場。以下為欣同聲明全文:1、關於金管會今日公布查獲陸資透過外資投資大同股票,開罰新臺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6個月出清乙事,欣同、新大同對主管機關嚴正執法、勿枉勿縱的態度與作為表示讚許及支持。相信經過這一輪的詳細查核,大同股東應該沒有其他違法陸資了!這可以讓大同公司的股東結構更加透明,沒有違法陸資的疑慮,雲散風清,對於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及改選結果也更加沒有爭議。所以,欣同、新大同認為金管會對陸資的適時查處對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召開及改選,具有正面、積極的釐清效應,沒有不良影響,再次予以肯定。2、欣同、新大同早已表明依主管機關認定及法院裁判來認定股東權;支持並接受金管會今天的查處結果,會將違法陸資持有的5.87%股東權予以剔除,依法不計入大同公司發行股份,自然更沒有出席權及表決權。3、扣除這5.87%違法陸資股權,大同公司還有94.13%的股東要經由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召開,行使股東權,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以結束今年6月30日原經營階層自行認定、剔除超過53%股東權肇致違法股東會選任之違法董事不被主管機關、股東、社會認同所造成公司經營違法的不穩定狀態及股票交易被打入全額交割嚴重損害投資人權益的亂象!4、呼籲各方尊重並支持金管會的查處結果,公司派更不要混淆視聽,據此主張今年630股東會剔除超過53%的股東權是對的!金管會此次依職權查處並認定要剔除的只有5.87%,不是53%,公司派也不是金管會或法院,二者無法相提並論!也勸誡公司派不要再藉題發揮主張還有陸資或違法股東未經查獲、認定云云;查獲認定的就是違法,這沒爭議;經過檢舉、調查,沒有認定的,就是合法;這才是民主法治!大家要尊重法令,信賴主管機關及法院,無限上綱做出超越主管機關及法院職責的指摘或認定,只會更加製造紛擾,對員工、股東及社會都是傷害。
大同回應了!對照檢舉違法陸資4帳戶「有吻合」 二度感謝金管會、呼籲經濟部停止股臨會
就在大同市場派股東準備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前八天,金管會今(13)日宣布,已查到一筆投資大同股票達5.87%的股權,為透過外資身分投資大同的違法陸資,對照大同向金管會檢舉的四個可疑帳戶中,確實有一個帳戶的股權數字是相吻合的。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金管會查到該筆違法陸資「並不是前三次被查到的陸資」,此為2019年5月起,就開始投資大同股票長達半年,股權占比達5.87%。由於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投資行為,被查獲非法投資時,就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罰,依法罰款2,500萬元,並停止股東權利、限期6個月出清持股。大同高層表示,感謝金管會依法行使職權,也由衷感謝對於查案證期局相關長官們的不辭辛勞,大同誠懇期盼基於情勢變更,經濟部應再依照訴願法規定對臨股會准許召開處分,更為審酌,也希望司法機關明察秋毫,周延認事,妥善用法,迅為即時必要處置,維護大同及國家安全應有權益。三年前,大同遭市場派狙擊時,公司派也曾向金管會提交4個可疑的香港戶頭,金管會陸續查出該4個戶頭由大陸地產開發商「上海龍峰國際」負責人任國龍握有實質控制權,因此三度裁罰任國龍出清大同持股。今年初,大同公司派赫然發現,在任國龍去年1月第三次賣出大同股票前後,市場派竟冒出另外4個帳戶,包括「群益證券(香港)」、「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中信託管元富證券(香港)」及「國泰證券(香港)」等境外帳戶,合計持有大同股票18%。 金管會抓到的大同5.87%股票違法陸資,數字與大同檢舉四個可疑帳戶之一的匯豐銀行託管ING亞洲私人銀行相吻合。(圖/CTWANT繪製)
大同違法陸資抓到了!金管會重罰2500萬 限6個月內出清5.87%持股
查了大半年,大同陸資抓到了。金管會13日宣布,發現有陸資透過外資身份投資大同,依法罰銷2,500萬元,且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6個月出清持股。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透過多管道查證到陸資從2019年5月開始,長達半年時間投資大同股票達5.87%,但這次的陸資並不是前三次被查到的陸資。金管會強調,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投資行為,被查獲非法投資時,就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罰。金管會發現有陸資透過外資身份投資大同,依法罰銷2,500萬元,且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6個月出清持股。(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政府打臉經濟部!宏騰光電仿效大同 申請股臨會答案揭曉
經濟部才剛特例變更過去見解,核准大同公司市場派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召開股東臨時會,但對於類似個案,台中市政府卻依照經濟部過往見解,駁回小股東的申請案。日前經濟部針對大同公司股東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以《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為據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一改經濟部以往嚴格把關《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適用情況之態度,破例許可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之申請,引起外界一陣嘩然。據悉,最新爆發經營權之爭的台中宏騰光電,有大股東政億工業不滿7/7股東會當天,公司董事長兼大會主席張仁懷逕自宣布外資新加坡商TOP涉及陸資,而刪除其股東表決權,且受委託出席的股東、前董事陳世憲也未領到選票,等於是仿效大同6/30股東會作法,遂已檢附現場錄音光碟、人證資料,向經濟部檢舉。宏騰光電逾50%股東也聯合起來,依公司法規定,將可在明天9/28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董事會。同時,有宏騰光電小股東則仿效大同市場派股東作法,以公司今年7月所召集之股東會有瑕疵為由,向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資本額低於5億者,由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大於5億者為經濟部)(圖/本報資料照)但宏騰光電的申請卻於9月遭台中市府駁回,駁回理由指出,依經濟部105年5月5日經商字第10502030370號函,以「全體董事將其持有股份全數轉讓而解任、董事全體辭職、全體董事經法院假處分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僅剩餘一名董事無法召開董事會等情形」為前提,而宏騰公司的董事並未經法院假處分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故無法適用《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而且宏騰光電109年7月的股東會如有瑕疵,股東應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撤銷其決議,不得據以申請依第173條第4項自行召集股東會。資深律師分析,由於宏騰公司案之背景情況與大同公司案幾乎一致,均是小股東主張公司先前進行之股東會有「剔除外資股東權利」瑕疵,但在公司董事會均可運作下,申請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召集股東臨時會,二案申請結果卻大相逕庭。於宏騰公司案,台中市政府仍遵循經濟部過往的見解,認為在董事會尚存在時,少數股東無權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申請召集,並認為小股東若對公司先前進行之股東會有疑義,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向主管機關申請自行召集。相反的,在大同公司案,主管機關經濟部卻一改過去見解,在大同公司董事會尚合法且有效運作之情況下,甚且是在沒有小股東對大同公司6月30日股東會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的情形下,破例准許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召集股東會。法界人士已注意到二案變化,感到納悶與質疑,「大同公司應該感到無奈?還是宏騰公司案的股東該感到無奈?」對於這樣見解歧異所產生的不公平現象,建議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實在應該拿出辦法,解決爭議,避免讓企業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