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條件
」 新冠肺炎 健保 猴痘瓊瑤去世/瓊瑤生前談「善終」 衛福部:安樂死要考慮3大面向…缺社會共識
知名劇作家瓊瑤今(4)日在家輕生,享壽86歲。瓊瑤兒子證實她留了一封遺書,秘書淑玲也將遺書內容公布到社群,瓊瑤稱想為自己選擇如何面對死亡,也許願來日人類能有人道方式幫老人「快樂歸去」。瓊瑤生前仍在乎「善終權」,衛福部醫事司也針對安樂死一事,指出目前仍無社會共識,且有3大面向考量。瓊瑤留下的遺書提到,死亡是每個人必經之路,更是最後一件大事,「我不想聽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我想為這最後的大事『作主』。」也提醒年輕朋友,不要輕易放棄生命,可以像她活到80幾歲、體力不支時,再選擇如何面對死亡。瓊瑤也許願,來日人類已經有人道的方式幫助老人「快樂的歸去」。事實上瓊瑤在先生平鑫濤失智、忍受插鼻胃管之苦時,與繼子女為了是否拔管爭執不休,甚至一度鬧翻,如今她自己選擇死亡,也讓外界對於安樂死是否合法化引發討論。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積極安樂死等同於協助自殺,目前仍缺乏社會共識,有支持者也有許多反對人士,畢竟有3大面向要考慮,包含醫學倫理、宗教觀和哲學。根據衛福部統計,國內預立安寧緩和醫療已有102萬3860人簽署,今年1月至今則已有8萬319人簽署;病人自主權利法則已累計9萬1819人簽署,今年1月至今則有2萬3654人簽署。劉玉菁坦言,目前能做的就是透過安寧緩和醫療跟《病人自主權利法》,讓民眾生命最後一哩路可以減輕痛苦,也希望大家最後一哩路是善終又沒有遺憾。《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在2019年1月6日上路,成年人且心智健全者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保證自己往後面臨5種臨床條件(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不可逆轉昏迷、極重度失智及其他政府公告疾病)時的醫療自主權。◎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疾管署修新冠病例定義!不再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9月起僅通報重症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20日)表示,考量多元監測方式已能有效掌握COVID-19疫情,為降低醫院通報負荷,經諮詢專家後,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通報時效為「1週內」,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並自今年9月1日生效;公費藥物開立條件不變,不影響民眾權益。疾管署說明,上週(8/13-8/19)新增274例COVID-19本土確定病例(併發症),較前一週(8/6-8/12)新增347例下降,低於流行閾值,累積併發症中65歲以上長者占79%;另上週新增45例本土死亡病例,較前一週新增57例下降,累積死亡個案中65歲以上長者占90%。疾管署指出,國內新冠疫情下降,將觀察未來一週疫情趨勢,如持續低於流行閾值將可脫離流行期,惟目前重症及死亡病例數仍多,須留意重症發生風險。另依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近四週變異株監測統計,本土及境外病例檢出皆以KP.3各占36%及27%為多,將持續監測疫情變化及變異株流行趨勢。疾管署表示,全球COVID-19陽性率於近期呈上升趨勢,其中,歐洲、美洲及西太平洋區陽性率上升,東地中海區則為上下波動,部分國家如韓國COVID-19住院數呈上升趨勢,美國陽性率持續上升,另俄羅斯、希臘及中國等國家之病例數亦處高點。世界衛生組織(WHO)資料顯示全球近28天(6/24至7/21)期間,與前28天期間相比,新增病例和死亡人數分別增加了30%和26%。於7月下旬(7/15至7/21)之全球主要流行變異株KP.3、JN.1、KP.3.1.1、KP.2占比分別為29.4%、25.7%、18.6%、12.8%,惟尚未增加疾病嚴重度。疾管署提醒,國內疫情雖降,但重症死亡風險持續,且國際新冠疫情仍呈上升趨勢,民眾如有出國旅遊計畫,建議儘速接種新冠XBB疫苗,以獲得保護力,並落實勤洗手、出入人多擁擠或空氣不流通場所佩戴口罩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如出現發燒或咳嗽、流鼻涕、喉嚨痛等疑似症狀,可先使用新冠家用快篩試劑,並於就醫時告知快篩結果以利醫師診斷。此外,疾管署呼籲感染後易併發重症或死亡之65歲以上長者,如已接種1劑且間隔12週(84天)請再接種第2劑,提高保護力,抵抗疾病威脅。接種院所資訊可至疾管署官網「新冠/肺鏈疫苗專區」(https://gov.tw/eU4)查閱。
安寧善終掀健保配置漏洞 監委申請調查
監察院20日指出,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國內各縣市社政單位以公費安置於醫療院所慢性呼吸照護病房(RCW)內之許多呼吸器依賴病人,部分恐已意識不清,有些甚至長期無家屬探視,惟因無法自主表達其意志,不但被迫以現代醫療強行續命,未能安寧善終,亦衍生全民健保給付無效醫療之疑慮,監察委員田秋堇已申請立案調查。監委表示,我國自89年立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國人得預立意願書,主張若於生命末期時可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若末期病人未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無最近親屬者,應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之,以確保已施行維生醫療之末期病人善終的權利。監委進一步指出,104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國人得預立醫療決定,事先立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若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監委指出,國人若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權利,究相關主管機關對於上揭公費安置個案,於安置之初有無依前開規定協助個案預立醫療指示?是否已研擬一套機制以確保這類安置病人保有善終之權利?又主管機關與醫療院所間如何溝通,以確保醫療院所不會剝奪安置病人安寧善終權益、實施無效醫療?全民健保資源是否有效配置?上揭疑義均需進一步深入瞭解釐清。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4大對象納健保 病人自主預約美好善終
吳小姐,赿南人,15年前嫁到台灣,育有二子,是位職業婦女,長子12歲時被診斷為自閉症,次子5歲,尚未就學。吳小姐於次子出生不久後,被診斷出漸凍症。然而隨著疾病的進展,四肢慢慢萎縮無力終至無法活動,只能臥床由看護照料,約一年前開始呼吸及吞嚥困難,由醫師建議使用陽壓呼吸器(BiPAP)以及胃造口(PEG)。吳小姐後來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AD),最終生命依其自主意願,圓滿達成善終。台南市立醫院家醫部孫文榮醫師表示,吳小姐是他先前於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服務的個案,當時由漸凍人協會、病人自主權利法推動中心和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合作推動漸凍人病友的預立醫療決定。2020年6月醫療團隊來到吳小姐的家,在宅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及註記。而後經二位醫師到宅判定合於法定條件,加上二次緩和團隊到宅家庭會議,完成法定程序。於2021年1月按照吳小姐的預立醫療決定,緩和團隊到宅協助撤除陽壓呼吸器並和家屬一起陪伴到最後的生命終點,圓滿的達成善終的目的。倘未採「預立醫療決定」,吳小姐可能還要經歷插氣管內管的過程,才能依安寧緩和條例判定已屬生命末期階段而撤除呼吸器。對個案而言,生命能依自主意願完成善終,且全程在宅完成,減少進出醫院所帶來的不適,可謂圓滿也是重要的關鍵。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實施,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律,滿20歲意願人在意識清楚時,經醫療團隊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註記在健保卡內才生效。而後經二位專科醫師判定符合五大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和政府公告的疾病)及二次緩和團隊會診,即可依病患「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執行撤除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步驟,達善終之目的。孫文榮醫師說,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實行前,國內的善終法案只有安寧緩和條例,當有二位醫師判定已到生命末期時,才能按照病人事先簽囑的意願書或家屬代為簽立的同意書,撤除維生醫療。 然而,對於某些疾病或狀態,要進入到所謂的生命末期,還要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對病人及家屬而言都是煎熬。病人自主權利法案的通過,雖然並不能解決全部的問題,但至少對於新增加四大類的疾病患者及家屬而言,為這些病家提供了另一條善終的道路。孫文榮醫師也表示,健保署針對四大類對象(65歲以上重大傷病且符合安寧收案條件者、輕度失智者、符合病主法第14條公告疾病別、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對象),提供一生一次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健保給付,7月1日健保給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政策上路,將擴大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以預約美好的善終。
不是一群人等死、沒有消極治療! 「安寧病房」跟你想的不一樣
許多人認為接受「安寧療法」就是放棄治療,並將入住安寧病房與「等死」畫上等號。不過,柳營奇美醫院安寧緩和病房護理長楊雪玲表示,安寧病房並不是放棄治療,反而是積極的做症狀控制,希望病人能走出醫院回到家中。什麼是「安寧療法」? 哪些病人適用?民眾對於「安寧療法」常有很多誤解,首先「名稱」就是需要先行釐清的部分。楊雪玲護理長提到,現在其實沒有「安寧療法」這樣的稱呼,而是「安寧療護」,它關係到所謂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法》。由於醫療有其限制,即使用了最新的治療方法,患者也有可能無法獲得治療效果只徒增痛苦,因此安寧療護就是以這群病患所設立的。衛福部公告的適用對象包含:癌症末期病人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MDS)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所列臨床條件者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安寧病房≠安養機構 積極急性控制、返家居家安寧另外,許多人會以為安寧病房就和安養機構一樣,但楊雪玲護理長強調,安寧病房並不是單純的養護機構,它和安養機構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安養機構主要是「慢性」長期照顧,但安寧病房其實是做「急性」症狀處理,和入住其他病房一樣是處於住院的狀態。因此和其他病房一樣,病人有可能會病逝離去,但讓病患出院返家也是安寧病房的目標之一。楊雪玲護理長強調,安寧療護在家其實也可以做,這也是許多人不知道的,所以安寧療護中會有居家安寧團隊加入,當病人症狀控制後,可以返家做居家安寧,依團隊教導的知識、技能,急性症狀在家也能進行控制。楊雪玲護理長再次強調,安寧並不是等死、放棄治療,其實入住安寧病房前都會填「安寧住院療護同意書」,裡面就有明確表示所有的身心靈治療都會在安寧病房中發生,唯一不會發生的只有「化學治療」,所以也沒有所謂的消極治療,所有的治療都是積極治療,積極控制患者的疼痛、急性症狀讓他們能夠返家。一般病房VS.安寧病房 照顧、治療有哪些不同?不過,楊雪玲護理長表示,一般病房的醫療團隊跟安寧團隊之間,在照顧、治療上確實會有點不一樣,第一,在安寧團隊照護中,不再是以藥物為主,反而會多一層「輔助性療法」的介入,以水腫為例,團隊會教導家屬如何透過精油、按摩等來消除。第二,安寧療護會希望家屬一起參與照顧。楊雪玲護理長提到,家屬的陪伴很重要,不過臨床上常常說要陪伴,但要怎麼做家屬並不清楚,在這部分安寧療護的護理師、社工、心理師及靈性關懷者等,會帶領家人一起照顧、參與,營造一個能與家人互動、彼此感謝的氛圍,促進生活品質、提升身心靈安適。第三,安寧療護不只是照顧病人,整個家庭都涵蓋在照護核心中。楊雪玲護理長表示,像病人病逝離去後,雖然家屬離開了安寧病房,但在死亡這件事的處理上其實還是帶著失落、哀傷,病房會有所謂的「哀傷撫慰」,在病人住院期間會先找出高哀傷族群,團隊會延續照顧家屬直到病人離開後一年。安寧療護是致力於幫助末期病人,提供身心靈全方位的支持和關懷的專業醫療領域。在這個過程中,哀傷撫慰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團隊對病人提供支持、減輕痛苦與焦慮,使病人在此階段感受愛與被愛,同時也對其家人和照護者提供情感支持與安慰,持續不斷傾聽、溝通,並適時轉介及追蹤高哀傷族群。團隊不只會在病人住院期間給予家屬支持、關懷,在患者病逝後也會持續關懷、追蹤情緒反應,或透過追思活動讓家屬能互相連結、陪伴、鼓勵。楊雪玲護理長提到,許多醫院都持續努力在做「哀傷撫慰」,不希望家屬無法走出憂鬱、哀傷,或是因為對死亡的無助、害怕、不捨到後來變成長照悲歌。雖然過去常常會有「安寧就是等死」的汙名化標籤,但現在民風已經漸漸打開,也漸漸有更多人了解其實安寧療護在做的是不要延長受苦的時間,增進病人的生活品質,以全人的角度來照顧有末期照護需求的病人。希望民眾能更了解安寧療護、拋開誤解,選擇對自己、家人最適合的方式走完最後一哩路。
35歲不婚族盼無痛離世 簽立預立醫療決定書「5類病人適用」
54歲的李小姐看到婆婆在癌末時,因為大伯小叔為了如何治療意見不同,讓婆婆在插滿管路最糟糕的狀況下結束生命,她覺得自己未來不想這樣,也不想讓子女為難成為子女負擔,簽立了預立醫療決定書。35歲的王先生是年輕的單身漢,來諮商時表示自己是不婚族,想要沒有痛苦離開人世,對未來醫療提前規劃,並指定哥哥成為他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也簽立預立醫療決定書。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院長陳自諒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五年,精神在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和促進醫病和諧關係。家醫科劉晟昊醫師表示,衛福部為保障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力,並針對五大類臨床條件病人,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的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先,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加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權利。社工室闕昀珮組長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二者的法源依據不同,適用範圍與決定內容也有不相同,但兩者並存不會互相牴觸。過去安寧條例意願書的精神是針對「末期病人」,「拒絕」維生醫療、心肺復甦術,僅倡導「拒絕」過度醫療,由緩和醫療團隊提供積極的緩和醫療,保障末期病人可以得到善終,病人自主權利法是擴大至五款臨床條件及增加諮商的過程。闕昀珮組長提醒,如有意願預立醫療決定,必須為法定成年人具行為能力者,可至全台灣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並確認其費用,進行諮商時參加成員除本人外,需帶至少一位二等親或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商討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選項,最後醫療機構核章,公證人公證或兩位見證人見證後,上傳註記於健保IC卡才算完成。如果民眾想進一步對預立醫療決定書有問題,可參考衛福部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網站。
猴痘患者免住院隔離 可返家「1人1室」自主管理
新冠疫情逐漸平息,但社區中仍有其他疫病流竄。近期猴痘疫情升溫,目前國內累計25例確診病例,疾管署表示,考量猴痘傳播具侷限性,經專家會議決議,即日起疑似或確診個案,由醫師評估無住院治療照護的需要,且家中條件可符合1人1室,即可返家「自主健康管理」,免住院隔離。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指出,猴痘疑似或確診個案返家自主健康管理分為兩階段,由地方衛生單位依階段提供衛教、建議和追蹤關懷;如個案符合特定臨床條件,可由衛生單位協助安排就醫,由醫師評估是否結束該階段自主健康管理。疑似個案通報採檢後,如經評估無需立即收治住院,可先行返家等待檢驗結果,但這段期間需自主健康管理,直到檢驗結果為陰性。猴痘疫苗部分,第二階段疫苗共開放3萬名額,本月10日下午開放登記。疾管署昨公布最新統計,截至14日中午,共有22235人完成接種意願登記,系統將依據民眾登記順序與所選擇醫院可提供接種名額,依序寄送電子郵件通知民眾進行門診預約掛號,請民眾完成預約掛號,並依掛號時間前往醫院接種疫苗。另外,疾管署每年10月開放公費流感疫苗接種,今年新增「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之受照顧者及工作人員」為公費接種對象,全國約2萬餘人,但扣除原公費接種對象者,本次新增約2000餘人。
3/20起新冠輕症「不算法定傳染病」 薛瑞元:抗病毒藥物暫維持公費給付
台灣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持續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也已經宣布,從3月20日起,輕症實施免通報免隔離,並會同步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到時只有「中重症」,臨床條件符合「出現肺炎需要氧氣治療或者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者死亡者」,才會被通報是新冠確診。現在外界也關心,在新冠輕症的醫療上,是否會回歸健保支出?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今表示,原則上是回歸健保,但抗病毒藥物在短時間內,仍是以公費給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3月20日起,新冠肺炎輕症確診者免除隔離,之後感染新冠病毒且有呼吸道症狀,出現肺炎、需要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此被收治住院或死亡的患者,才會被認定是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產險公會也宣布,本月20日起,只有符合「肺炎併發症」且「住院或死亡」兩要件的新冠重症患者,才可獲防疫險理賠。但法界人士憂心,未來新冠肺炎輕症免隔離通報,但中重症仍是法定傳染病,等於將一個疾病分成兩種標準判定,似乎會有爭議。對此問題,部長薛瑞元在今天出席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前表示,其實流感就是只有中重症才會需要通報;如民眾自費PCR檢驗陽性,確診就像現在一般疾病診斷一樣,不需要被通報為法定傳染病。而未來新冠的輕症患者,在醫療費用是否可全數回歸健保支出?薛瑞元回應表示,醫療費用的部分,目前還在討論當中,輕症因為不列入法定傳染病,原則上跟其他疾病應該是要一樣回歸健保,但是抗病毒藥物,可能短時間內還會有一段時間是給予公費給付。
防疫險還賠「輕症」? 產險公會:20日起將依Covid-19新定義不用賠
產險公會今天(10日)表示,因應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輕症不通報,並將修正Covid-19病例定義,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研議後建議,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之範疇,自今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根據金管會統計,防疫保單雙險理賠金額累計至2月底已達417.44億元,目前各家產壽險公司所推出的防疫險保單,像是中信、國泰、富邦、新安東京、和泰、明台產險等,陸續於今年到期不在續約,業界透露最晚一批應在6月都全部到期。產險公會指出,就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3月20日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按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
北市19醫院、312診所今起發公費快篩 不限戶籍、無須掛號看診
北市19個急救責任醫院和312家診所,將發放公費快篩。(圖/北市府提供)台北市今新增5531例本土病例,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今起實施免費家用快篩試劑領用方案,經醫師評估具新冠肺炎臨床條件或評估符合需篩檢的民眾,不限戶籍與國籍,無需掛號、看診即可發放,共19個急救責任醫院和312家診所。黃珊珊表示,領取時,現在會用台北通QRcode或另外一個QRcode,讓大家可以用台北通或實名制,來節省資料填寫時間。黃珊珊說,這項措施的目的是希望有症狀民眾可以到診所或醫院急門診時,那邊會提供公費快篩,讓大家不用奔波。根據北市府公布資訊,發放快篩試劑時間點是自6月8日起至6月30日止。
猴痘持續擴散逾20國 防人畜交叉感染!寵物鼠恐成隱形傳播鏈
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歐洲、美洲及大洋洲等非屬猴痘流行國家疫情資訊,猴痘病毒已入侵全球20多國,並發現200例確診病例與100多例可疑病例,根據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最新數據,歐盟已經出現118例確診,光是西班牙與葡萄牙就分別出現51例和37例確診,最為嚴重。疾管署指出,國內迄今尚未曾出現猴痘病例及相關通報,將持續監測國內疫情發展,必要時,將研議強化相關防疫措施。疾管署說明,猴痘臨床症狀與天花類似,但傳染力較弱,嚴重度較輕微。常見症狀可用目前天花臨床條件進行通報,如醫師診治到病患有突然發燒38.3度以上,接著會依序出現不同型態及進展一致的皮膚病灶如紅疹、丘疹、水泡或膿疱,且無其他明顯病因,並須特別與水痘(VZV)做鑑別診斷,臨床醫師對該等疑似病例可以於傳染病通報系統選擇天花通報項目,並於備註中填寫「疑似猴痘」,檢體採檢與送驗方式同天花,送疾病管制署昆陽實驗室進行檢驗。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周五(27日)報導,截至目前,英國已有106人確診感染猴痘,報導指出,倉鼠、沙鼠、天竺鼠等齧齒動物可能更容易被傳染,雖然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寵物染猴痘的案例,但病毒可能進入寵物身上,發生人畜交叉感染。英國衛生安全局建議,猴痘病患家中若有天竺鼠等齧齒寵物,應該把這些寵物帶離家裡21天,且要進行病毒檢測。其他毛孩,例如貓或狗,也應該在家中與病患隔離,並定期接受檢查。英國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Defra)也建議,猴痘患者應暫時避免幫寵物準備食物、或幫寵物梳毛等。歐洲疾病防治中心本周另一項建議也指出,猴痘對寵物的影響,現在所知甚少,但齧齒動物、特定種類的松鼠等可能比人類更容易感染和傳播猴痘病毒,若發展成人畜共通傳染病,在不同動物之間傳播,不斷感染新的物種,將會更加麻煩。
歐美爆猴痘疫情…美國急採購天花疫苗 莊人祥:台灣45歲以上打過
近期歐洲、美洲及大洋洲等非屬猴痘流行國家爆發疫情,截至今年5月1日至21日止,已累計11國新增87例確定、28例疑似病例,主要症狀為發燒、皮疹、頭痛等,部分亦出現生殖器感染情形。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天花疫苗對猴痘有保護作用,台灣45歲以上民眾都有打過,將持續關注疫情發展。莊人祥今(23日)在疫情記者會說明,我國自1945年起推動接種天花疫苗,1955年開始國內沒有流行天花,1979年起停止接種,因此45歲以上民眾應該都有接種,但具體人數並不清楚;至於台灣是否有規劃採購相關疫苗?莊人祥指出,台灣將密切關注疫情,並鼓勵醫師發現疑似個案時積極通報,以利後續追蹤。疾管署表示,過去猴痘疫情多發生於西部及中部非洲地區,其他國家偶發零星的境外移入病例,而今年與以往不同,迄今除剛果民主共和國、奈及利亞、中非共和國等仍持續報告病例外,包括比利時、德國、法國、義大利、瑞典、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陸續報告1至3例病例。疾管署提到,猴痘臨床症狀與天花類似,但傳染力較弱,嚴重度較輕微。常見症狀可用目前天花臨床條件進行通報,如醫師診治到病患有突然發燒38.3°C(101°F)以上,接著會依序出現不同型態及進展一致的皮膚病灶如紅疹、丘疹、水泡或膿疱,且無其他明顯病因,並須特別與水痘(VZV)做鑑別診斷,臨床醫師對該等疑似病例可以於傳染病通報系統選擇天花通報項目,並於備註中填寫「疑似猴痘」,檢體採檢與送驗方式同天花,送疾病管制署昆陽實驗室進行檢驗。疾管署強調,國內迄今尚未曾出現猴痘病例及相關通報,將持續監測國內疫情發展,必要時,將研議強化相關防疫措施。疾管署提醒,近期歐美國家陸續發生疫情,呼籲出國民眾返國入境時如出現上述症狀,應主動告知航空公司人員及機場港口之檢疫人員,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接觸史。
台灣成疫區 國產疫苗已具備在台做三期臨床條件
總統蔡英文日前表示7月底國產疫苗就可望使用,但目前台灣2個國產疫苗包括高端和聯亞都只進入二期臨床試驗,被外界質疑沒有進入三期,根本不可能獲得國際認證。學者專家指出,過去因為台灣沒疫情,國產疫苗無法在台灣做三期臨床試驗;現在既然已有剛開始出現確診者的地區,反而是一個機會,不用再遠赴重洋找三期臨床受試者。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表示,其實像彰化、桃園、台南這些疫情剛開始的地方,做三期臨床實驗,效果最好。二期是看抗體效價,三期是真槍實彈看疫苗保護力,最重要。台灣以前沒辦法做三期,因為沒病患;可是現在有了,政府不要再找藉口不做三期。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兼任教授金傳春表示,她不知道食藥署、指揮中心有沒有藉此次疫情看到台灣的機會?國產疫苗的研發還是很重要,三期去國外做至少要半年,政府應該現在當機立斷,把三期在國內做完。國政基金會永續發展組召集人陳宜民表示,今年3月《新冠肺炎疫苗發展的瓶頸及解決之道》座談會,就有請來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當時他問,原本二期只要1300人,食藥署修正為二期要做3000人以上就免做三期;他特地請教陳惠芳是否可以滾動式修正,二期作1300人就去國外做三期,但食藥署不願變更。現在正是台灣做三期的時機,也可讓國產疫苗有國際競爭力。
新增確診個案2例出現「腹瀉症狀」 莊人祥:決議納入通報定義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確診病患除了發燒、呼吸道症狀外,日前還有嗅覺、味覺喪失的症狀出現,而近日還有患者陸續出現腹瀉症狀。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日表示,不明原因的腹瀉會納入通報定義。指揮中心4日公布國內新增7例新冠肺炎病例,分別為6例境外移入及1例本土,而其中有2例個案出現腹瀉症狀。對於腹瀉症狀是否會納入通報定義,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已和專家在會議中針對此事進一步討論,決議將不明原因的腹瀉納入通報定義的臨床條件,但是不會列入擴大採檢,目前也還在進行行政流程,之後會再公布。截至目前,國內累計確診病例為355例,其中5人死亡,50人解除隔離,其餘持續住院隔離中。而有關日前搭乘專案航班,從湖北返台的民眾,有3人出現發燒症狀送就醫,其中2人一採結果為陰性、1人檢驗中;其餘健康情形良好,持續密切健康監測。
北市女子發燒1天死亡 家屬指疑染新冠肺炎卻未相驗查明
台北市1名30多歲女子發燒1天後死亡,家屬懷疑是感染新冠肺炎造成,但檢警卻沒有通知相關單位檢驗,對此,台北地檢署今(27)日表示,警方報驗當天,北檢就已通報,但台北市衛生局卻回覆無法檢疫,因此將大體先暫冰存,預訂3月1日在新北市立殯儀館負壓室解剖,再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將檢體送疾管署檢疫。北檢表示,2月23日下午北檢獲報首例疑似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報驗案件,警方報驗時就先行將大體移到新北市立殯儀館。不過,報驗時只有家屬筆錄,並沒有就醫紀錄以及死者家屬的入出境紀錄、工作處所同事接觸對象等相關疫情資訊。為查明死者有無符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法醫相驗及解剖通報流程」中臨床條件、檢驗條件、流行病學條件中任何一項,北檢持續聯繫台北市衛生局人員,確認死者是否需檢疫、有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等身分。北檢表示,經衛生單位回覆無法檢疫後,檢察官24日就前往相驗,並在當晚以視訊詢問家屬,同時持續指揮警方查訪死者工作地點同事的旅遊史、工作內容與辦公室陳設;檢察官在25日取得相關查訪資料後,同日晚間與法醫共同研判相關資料,26日交付家屬已開立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先暫時冰存。北檢指出,因相驗及訪查得知死者年輕、外觀無外傷,根據家屬陳述死者近日有感冒症狀,但沒有重大或慢性病史,也沒有死者相關就醫紀錄,考量死者生前曾發燒,死因無法判斷,又死者同事有在近期自國外返台,工作地點也會與入境客戶往來等情況,仍需進一步確認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