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組織
」屏東外籍漁工岸上生活空間案 監委紀惠容、王幼玲:漁業署和縣府應合作
針對屏東鹽埔漁港因整建,而將拆除外籍漁工在岸上的生活休憩空間,監察院今(10)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和王幼玲的調查報告,指出為保障外籍漁工基本生活水準,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屏東縣政府檢討改進,積極協力合作。紀惠容和王幼玲日前接受屏東當地組織陳情,於2022年4月間南下屏東東港鹽埔漁港,實地履勘外籍漁工在岸上的聚落空間,發現印尼、菲律賓漁工各在國有土地搭建生活休憩空間,雖然簡陋卻充滿生命力,漁工和部分雇主協助一起找尋汰舊的漁船、貨櫃、帆布、競選旗幟等,資助汲水幫浦。此外,紀惠容和王幼玲也發現,漁工還組自助、自律組織,捐零用金,給付水電費,作為岸上活動、盥洗、休憩、禮拜等經費之用。外籍漁工向監委表示,雖然不能和在陸地上居住相比,但可議自己選擇住的地方、依自己喜歡的方式布置,在這裡可以盥洗、禮拜,並和其他人聚會活動,喜歡這樣的生活模式。然而因鹽埔泊區將要整建設置加油站、整網場、冷鏈物流中心、停車場、卸魚場,必須排除土地上所有物,包括外籍漁工在岸上的生活休憩空間。為此,紀惠容、王幼玲因想解外籍漁工基本生活水準是否因此受到影響,而立案調查。據調查,屏東東港鹽埔漁港分為「東港」與「鹽埔」兩泊區,長久以來,漁港發展皆以東港泊區為主。雖然東港鹽埔漁港設有多處友善漁工設施,可供外籍漁工隨船返港後於岸上使用,但都位於東港泊區,而鹽埔泊區則無這樣的設施,對於漁船停靠於鹽埔泊區的外籍漁工則難以使用相關的公共設施。調查報告指出,漁業署與屏東縣政府未正視外籍漁工基本的生活水準,在無任何配套協助前,早已拆除菲律賓籍漁工休憩區,雖然在本院調查後,漁業署已將外籍漁工岸上休憩場所納入漁港規劃,在土地完成撥用前,亦回應設置臨時休憩場所,但此項規劃卻未將不同國籍漁工之宗教信仰、民情與特性差異納入考量。報告指出,屏東縣政府聲稱有照顧外籍漁工的相關規劃,但又稱第一類漁港為中央權管,該府僅有建議權等,忽視屏東縣政府本也有照顧在地漁民及漁工責任,漁業署、屏東縣政府均應對此檢討改進,積極協力合作。報告也指出,行政院於2022年5月20日核定農委會4年期「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期全面強化漁船員生活條件及勞動權益,目標之一是在2025年以前,要在僱用外籍漁工較多的港口,會再增設20處岸上盥洗及休憩設施。紀惠容、王幼玲檢視漁業署公開目前設置成果,發現在我國漁業重心之第一類漁港的新竹、安平、烏石等漁港,並無任何友善漁工設施,而在215處規模較小、無法停靠大船的第2類漁港工作的外籍漁工,對於岸上盥洗設施的需求在更為殷切,卻設施不足。監委認為,漁業署應以更多元面向,而非僅是以「僱用外籍漁工人數」作為設置考量,並應與縣市政府協力共謀對外籍漁工照顧。紀惠容、王幼玲指出,外籍漁工在漁船工作與生活的空間確實有限,返港後,岸上基本及生活設施卻仍有不足。提供外籍漁工於岸上可休憩、聚會、煮食、分享、信仰等功能的空間,除了有助於安定與慰藉這些離鄉背井、遠漂來台工作的外籍漁工心靈與精神,更能幫助穩定和諧友善的勞動關係,永續我國漁業的發展,這也是國際潮流對漁工人權日益重視友善外籍漁工所關注的要求。
271萬打水漂2/玩家被當盤子 台灣遊戲商沒揭露機率也不違法
人氣遊戲實況主丁特在《天堂M》想要得到製作神話武器的材料,但因取得機率過低,即使花了新台幣271萬元仍沒辦法達成夢想,讓許多觀眾、玩家相當不滿,有玩家製作申訴SOP,呼籲玩家到經濟部工業局的iNEWS提出申訴,希望政府正視手機遊戲機率性商品的問題,推動台灣轉蛋法。事實上早在6月中旬就有暱稱Paul的玩家,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指出世界各國包括南韓、日本、大陸、美國、比利時、荷蘭等國家都已針對手機遊戲虛擬抽獎立法或取締,反觀台灣在法規上卻相當落後,對於遊戲服務營運商沒有規範,讓消費者權益受損。台灣在法規上卻相當落後,該提案主要訴求為台灣政府能夠完善虛擬抽獎相關法案,包括揭露遊戲完整機率、當玩家花到一定金額時有「保證取物價」,並要求遊戲運營商確實履行。比利時在2018年就確認許多遊戲廠商的虛擬抽獎違反博弈條例,要求限期撤下抽獎系統,否則將面臨刑事訴訟以及80萬歐元(約新台幣2,720萬)罰款,致使許多遊戲廠商禁止比利時玩家虛擬抽獎。在手機遊戲相當盛行的日本,也因許多手遊發生玩家花大錢抽不到標的物的情況,引起日本玩家群情激憤,最後日本手遊協會會員公司達成共識,在推出機率性扭蛋商品時,課金上限為5萬日圓(約新台幣1.4萬元),就能保證取物。對比台灣,目前並沒有法規要求遊戲公司必須揭露機率,僅在2019年1月8日公告,對於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納入「網路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在2021年6月下旬,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出希望有「台灣轉蛋法」,保護遊戲玩家權益。(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站)換言之,並沒有任何法規要求遊戲運營業者一定要公告轉蛋、機率性商品的機率,僅在消費時提示警語「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法規已經落後其他國家許多。直播主丁特花了271萬元在《天堂M》的機率性製作,但代理商遊戲橘子在事隔3天後,將原先「一切與韓版同步」的公告改為「機率性商品同步,製作性商品不包含在內」;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律師指出,「網路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雖已要求登載警語,但這仍是在私法關係的服務遊戲契約中,對於廠商欠缺規範,讓廠商可以故意忽略甚至機動調整轉蛋率,使消費者權益在不知不覺中受損。黃怡騰認為,目前問題癥結點在欠缺直接的法規,對於機率的揭露並沒有強制性規範,才會讓廠商有可乘之機;同時建議,手遊玩家要玩得盡興,就是要取得道具來加持角色,但遊戲中充滿機率性商品,應該強制公布轉蛋機率;另外也建議遊戲市場上要有「徵信機制」,像是貼上標籤分級,來確定該遊戲的機率性,業者也應該要有自律組織,這樣遊戲市場的競爭才會更正面。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律師認為,台灣缺少對遊戲營運商強制公布機率的相關法規,可能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圖/消基會提供)
不演了!中天「補考」完 遭NCC更改評分標準
針對NCC昨(11)日委員會更改審換照評分細項標準,製造不公平審換照條件,中天新聞強烈呼籲NCC勿違法濫權開惡例,陷蔡政府於不義!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換照程序進行中才公佈評分標準不利中天,不能適用於中天新聞此次換照。NCC昨(11)日公佈衛星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聲稱該評分表行之有年,並將套用在本次中天新聞換照審查上,中天新聞質疑NCC最新公布的評分表,針對未來營運計劃的評分配比,明顯違背NCC自己所發佈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準用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4:2:2:1:1」之規定,一句行之有年,礙難取信大眾;更爭議的是,佔40分權重的"過去營運計劃執行報告",NCC疑擅自提高”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執行情形”評分佔比達50%為20分,顯然為中天量身定做,也等於是考試交卷後才來更改考題配分!中天新聞呼籲,若NCC主張過往關於評鑑分數的各項比例與現在公布之評分表相同,即應立刻公布中天新聞執照期間前三年之評鑑與各家電視新聞台的評鑑分數,以證其說。NCC臨時改變審換照評分標準,試圖改變審照制度的公平規則,仍盼NCC勿違反法令,創下台灣監理機關違法的惡例。中天新聞特別整理出NCC涉違法事證如下:11日所公布之評分表,關於未來6年營運計畫60分部分,違背NCC自己所發布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之規定,其準用「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評分項目分別為:1.頻道定位與內容規劃40分;2.內部控管機制與內容編審制度20分;3.財務規劃與收費基準20分;4.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10分;5.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10分,基準佔比為「4:2:2:1:1」,若以總分60分換算後,分數應為「24分,12分,12分,6分,6分」,然今日NCC所公布之評分表,不僅評分項目之文字表達與換照審查辦法及申設審查辦法的文字表達不同,分數佔比分別為「25分,15分,10分,5分,5分」,明顯違背「換照審查辦法」準用「申設審查辦法」之規定,已屬違背法令之行為而為無效。NCC破天荒公佈換照審查評分標準,宣稱只為法制化,非針對特定電視台,中天新聞予以駁斥並指出第二個涉違法事證。過去2年半的營運計畫執行報告佔換照審查40分,分數配比也違背NCC自己所發布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前段」、「評鑑審查辦法第9條」及「諮詢審議規則第6條第2款」規定,比例適用「4:2:2:1:1」,應為「16分,8分,8分,4分,4分」。NCC 11日公布的評分表卻為「8分,20分,4分,4分,4分」,其中擅自提高「內部控管機制及內容編審制度」為20分,佔比達50%,顯然是為了中天新聞量身定做,且已違背相關辦法之規範意旨及過往NCC評分比例之行政慣例,亦屬違背法令之無效行為。
NCC換照評分表出爐 中天發聲:勿違法濫權開惡例
針對NCC今(11日)委員會更改審換照評分細項標準,製造不公平審換照條件,中天新聞強烈呼籲NCC勿違法濫權開惡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換照程序進行中才公佈評分標準不利中天,不能適用於中天新聞此次換照。NCC今公佈衛星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聲稱該評分表行之有年,並將套用在本次中天新聞換照審查上,中天新聞質疑NCC最新公布的評分表,針對未來營運計劃的評分配比,明顯違背NCC自己所發佈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準用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4:2:2:1:1」之規定,一句行之有年,礙難取信大眾;更爭議的是,佔40分權重的"過去營運計劃執行報告",NCC疑擅自提高”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執行情形”評分佔比達50%為20分,顯然為中天量身定做,也等於是考試交卷後才來更改考題配分。中天新聞呼籲,若NCC主張過往關於評鑑分數的各項比例與今日公布之評分表相同,即應立刻公布中天新聞執照期間前三年之評鑑與各家電視新聞台的評鑑分數,以證其說。NCC臨時改變審換照評分標準,試圖改變審照制度的公平規則,仍盼NCC勿違反法令,創下台灣監理機關違法的惡例。中天新聞特別整理出NCC涉違法事證如下:11日所公布之評分表,關於未來6年營運計畫60分部分,違背NCC自己所發布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之規定,其準用「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評分項目分別為:1.頻道定位與內容規劃40分;2.內部控管機制與內容編審制度20分;3.財務規劃與收費基準20分;4.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10分;5.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10分,基準佔比為「4:2:2:1:1」,若以總分60分換算後,分數應為「24分,12分,12分,6分,6分」,然今日NCC所公布之評分表,不僅評分項目之文字表達與換照審查辦法及申設審查辦法的文字表達不同,分數佔比分別為「25分,15分,10分,5分,5分」,明顯違背「換照審查辦法」準用「申設審查辦法」之規定,已屬違背法令之行為而為無效。NCC破天荒公佈換照審查評分標準,宣稱只為法制化,非針對特定電視台,中天新聞予以駁斥並指出第二個涉違法事證。過去2年半的營運計畫執行報告佔換照審查40分,分數配比也違背NCC自己所發布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前段」、「評鑑審查辦法第9條」及「諮詢審議規則第6條第2款」規定,比例適用「4:2:2:1:1」,應為「16分,8分,8分,4分,4分」。NCC 11日公布的評分表卻為「8分,20分,4分,4分,4分」,其中擅自提高「內部控管機制及內容編審制度」為20分,佔比達50%,顯然是為了中天新聞量身定做,且已違背相關辦法之規範意旨及過往NCC評分比例之行政慣例,亦屬違背法令之無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