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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 詐騙 信義分局 刑事局 北檢
涉造假簽到助鮑魚大王潛逃!北市3警遭列被告 信義分局自清自檢報請偵辦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涉嫌炒作存託憑證(TDR),遭判刑有期徒刑30年5月,卻涉嫌棄保潛逃。據悉,鍾文智遭法院限制住居,並被要求每天前往駐所轄區北市警局信義分局福德派出所報到,負責報到的前後任李姓、古姓與梁姓3名副所長,被指控涉嫌明知鍾文智2021年至2023年間未按時報到,卻造假簽到記錄,遭檢調以被告身分約談。對此,信義分局強調,分局主動調查後自清字檢,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待相關調查完成後,將視結果擬議當事人及追究相關人員考間責任。信義分局指出,18日由檢察官率同信義分局、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臺北市調查站共同偵辦,同步執行搜索。檢警兵分多路帶回李姓員警等3名被告與12名證人到案,將嗣完成相關調查後,將李員等人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複訊,本分局將視偵審結果擬議當事人及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信義分局強調,本分局向來積極整飭員警風紀,主動查察不法,秉持不庇縱、不掩飾,「自檢自清」、「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阻詐新戰力!中信銀行捐贈高檢署「檢銀打詐平臺」系統 加速偵辦詐騙案件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簡稱「中信銀行」)繼今年6月與臺灣高等檢察署(簡稱「高檢署」)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合作備忘錄,為持續強化檢銀防詐力道,中國信託銀行2025年12月16日宣布捐贈「檢銀打詐平臺」予高檢署,透過科技與金融專業結合,協助司法單位第一時間追查不法金流,縮短辦案時程,希望藉此機制強化阻詐力道,即早掌握詐騙集團的犯罪網絡,守護全民資產安全。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與中信銀行董事長陳佳文出席「檢銀打詐平台」捐贈儀式,象徵檢銀合作邁向科技化、制度化的新里程碑。(圖片提供/中信銀行)「神盾阻詐雷霆共鳴─檢銀打詐平臺」捐贈儀式由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與中信銀行董事長陳佳文代表出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王俊力、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戴文亮、高檢署打詐督導中心執行秘書卓俊忠、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馬鴻驊、中國信託育樂公司董事長陳國恩、台灣彩券公司副董事長金延華、中信銀行總經理楊銘祥、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法遵長湯偉祥皆到場見證。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表示,中國信託率金融業之先與高檢署合作多項阻詐措施,且於2024年積極推動「檢銀打詐平臺」系統,透過需求訪談、介接規格的商討,開發出提升檢察官偵辦詐欺案件效能的系統,對於車手及幕後集團的查緝有很大的助益,高檢署肯定中信銀行秉持企業社會責任,善用數位科技攜手防詐的實際作為。中信銀行董事長陳佳文表示,身為金融機構,中國信託深知打擊金融犯罪、保護民眾資產,是金融機構需要持續努力的範疇,中國信託長期投入資源與高檢署及各地方檢察署、警政單位合作,運用金融科技提升辦案效率,由中信銀行開發建置的「檢銀打詐平臺」,解決檢察機關在調閱金融資訊上的痛點,將調閱範圍擴及到ATM與分行監視影像、交易紀錄及文件書類共10個項目,將更積極滿足偵辦需求,也希望藉此再強化中國信託的阻詐實力。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捐贈「檢銀打詐平臺」予臺灣高等檢察署,透過金融科技結合司法專業,強化檢銀聯手阻詐力道,協助即早掌握詐騙集團犯罪網絡,守護全民資產安全。(圖片提供/中信銀行)以往詐欺犯罪案若需調閱監視影像,從公文發函、影像篩查剪輯、燒錄光碟後交付檢察官需費時約10個工作天,中信銀行捐贈給高檢署的「檢銀打詐平臺」運用機器人流程自動化(Robotic Process Automation, RPA)全時段自動調閱、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輔助影像辨識剪輯縮短工作流程,未來檢察官可視案情提出查調需求,以電子化方式立即回傳相關資料,調閱時效大幅縮短至2天,速度提升5倍以上,協助司法單位即早掌握不法份子犯罪網絡,溯源追查核心上游,讓詐團無所遁形。另一方面,根據警政署統計,中信銀行今年1月至6月臨櫃察覺疑似被害人攔阻詐騙金額較去年同期成長109%,成功攔阻1,387件詐騙案件,金額超過新臺幣10億元,自2022年起攔阻詐騙金額已累積超過新臺幣40億元,成效顯著;在警示帳戶管理方面,截至今年第三季新增警示帳戶數較去年同期減少13.8%,已連續三年下降。隨著詐團手法推陳出新,為守護客戶的財產安全,中信銀行持續關注詐騙手法變化迭代AI偵測模型,進一步結合跨行金流履歷,針對突有異常行為的帳戶進行風險貼標,協助第一線行員於交易過程中辨識可疑人士。近期就有一位看似社會新鮮人的民眾至分行提領現金,AI偵測發現民眾持有帳戶有交易異常行為,分行同仁隨即加強KYC(Know Your Customer)確認,經通報警方介入成功揪出詐騙車手,攔截詐騙款流出。中信銀行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因採行預先管制措施協助攔截詐騙款流出達新臺幣5,147萬,將循管道返還,降低受害者的損失。中信銀行進一步提醒,詐騙集團近期常見手法為偽冒銀行寄送電子郵件或發送簡訊,以客戶交易或帳戶異常為由,要求點選「重新驗證身份」按鈕;或藉由民眾網路交易過程中,製造交易失敗的假象,偽冒客服人員要求完成「金流驗證」以取得個人資料、抑或是誘導民眾操作網路銀行騙取款項,提醒民眾加強留意,切勿輕易點選任何連結,也不要因對方催促而慌忙完成操作,應先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或請洽中信銀行客服專線或官方網站協助查證。中信銀行將持續推動創新科技防詐機制,以公私協力的實際行動擴大影響力,打造安全、公平的金融環境。
8次來台偷竊!港籍廚師專挑蘋果耳機下手 粗估得手10萬餘元
北市101大樓與信義區A13蘋果專賣店近來連續發生Airpods遭竊案件,讓店家不堪其擾,怒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一名38歲的吳姓港籍男子涉嫌重大,7日持拘票於桃園機場將人逮捕到案。據了解,吳姓男子於香港擔任廚師,卻頻繁搭機入台,其自11月起8次進出台灣,鎖定台北101大樓與A13蘋果專賣店下手,趁著店員不注意時,假裝在商品櫃旁將手機,以外套掩飾,下手行竊,再將得手的耳機攜回香港變賣,原價7000多元的耳機開價5000元變賣銷贓,粗估不法所得上看10萬餘元。警方日前鎖定吳男身份後,掌握其準備欲返回香港,7日持拘票於桃園機場將人逮捕到案,同時查扣贓物藍芽耳機4副、觸控筆2枝等證物,全案依竊盜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北市刑事大呼籲,竊賊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建議商家應做好相關安全裝置及裝設監視器等,若有發現可疑人士或遭竊情事,應立即撥打「 110 」報警,以維護財產安全。
北市東區藏A貨精品店!月收上看百萬 刑事局逮3人到案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日前接獲檢舉,台北市東區一間商家疑似公開陳列販售仿冒精品,包括「DIOR」、「CHANEL」、「LV」等高價品牌。警方獲報後,也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在今年5月間持搜索票,前往大安區忠孝東路2處商家店面執行搜索,當場將50歲的林姓負責人、58歲的蕭姓負責人與其旗下張姓員工帶回偵辦,同時查扣仿冒服飾等近600餘件,侵權市值粗估3000萬元。據了解,50歲的林姓女子與58歲的蕭姓女子2人為好友關係,2人在2018年成立服飾商行,主打與明星同款衣物,以正品市值約1到3折之價格對外兜售,2人為確保服飾品質,透過通訊軟體與中國廠商確認貨品狀況,更親自飛往中國廣東深圳確認貨品狀況,隨後空運回台,再利用社群向民眾兜售,若客人有指定款式,他們也能向商家訂貨。2人更主打售後服務,若服飾或包包出現瑕疵,甚至是鈕釦遺失等,都能向他們尋回,因此意外吸引不少口碑。警方獲報後,經蒐證齊全後,於今年5月逮捕林姓女子、蕭姓女子與蕭女旗下50歲的張姓員工,現場共查扣IPHONE手機4支、IPAD平板1台、估價單3本、標籤紙2包、現金日報表8份、仿冒服飾、包包等商品近600件及相關電磁紀錄。據了解,林女與蕭女以成本價的3至4倍銷售仿冒精品牟取暴利,店面每月營業額上看100萬元,侵權市值逾3仟萬元。全案經偵詢後,依違反商標法第95條、第97條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刑事局呼籲,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管道之商品,並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販售仿冒品,刑事局將持續加強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宣示政府打擊不法之決心,確保商標權人及消費者之權益。刑事局接獲情資,逮獲林姓與蕭姓女子於東區開設服飾店,販售仿冒精品。(圖/翻攝畫面)
去年才涉性騷被拔官! 調查官劉錦勳今再涉洩密遭搜索、約談
擁有生技界美魔女之稱楊智惠教授於今年2月因其任職於三顧公司期間,指示三顧資訊部經理董國恩下載三顧內部資料帶往競爭企業等,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沒想到此案竟查出案外案,調查局查出北機站調查官劉錦勳將偵查內容洩露給三顧公司副董座陳宗基。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於今(10月22日)兵分13路搜索,並通知劉錦勳、陳宗基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楊智惠離開三顧公司董座、樂迦執行長後,跳槽至超基因公司擔任董事,沒想到在跳槽過程中,涉犯指示三顧資訊部經理董國恩將公司其他部門的資料、細胞製劑先導工廠資料等資料備份重製後,存進外接式硬碟帶回超基因使用。台北地檢署於今年2月27日依照背信、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楊智惠等3人。沒想到,經法務部調查局自主清查以後,竟查出北機站調查官劉錦勳疑似涉犯洩密、瀆職,將偵查楊智惠涉案的相關資料,洩漏給三顧公司的副董座陳宗基,而陳宗基也疑似透過劉錦勳提供的資料,對楊智惠進行提告。台北地檢署今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持搜索票兵分13路搜索劉錦勳、陳宗基等3人住所以及辦公室位置,並通知包含劉錦勳、陳宗基在內的4名被告以及7人到案說明。據了解,劉錦勳過去曾任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組長,但因為在偵辦楊智惠竊取營業祕密案件時,遭到楊智惠出面踢爆性騷而被調職,如今又再度陷入洩密風波。針對此案,調查局回應,此案經本局主動立案發交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嗣於今日配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搜索、約談及查證等偵辦作為。本局再次重申,調查人員應廉潔自持,如有涉及不法,嚴予究責,絕不寬貸。
松山警聯手被害人釣出詐團! 車手當場遭逮、查扣百萬現金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日前接獲一名女子報案表示遭到假投資詐騙,全案經警方與民眾合作之下成功引出假「投資專員」,現場逮捕車手,全案依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三民派出所所長陳于涵。(圖/翻攝畫面)經查被害人受詐團指示在某社群軟體得知投資資訊,遂加入投資群組,隨後在詐團引導下以面交方式交付款項予詐團車手,不料詐騙集團得逞多次後仍食髓知味,持續相約被害人交付款項,被害人發現情況有異後報警處理,警方獲報隨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追查,並與民眾一同合作展開誘捕行動,成功引出詐團成員進行面交剩餘款項。當日被害人依約前往面交地點佯裝提供款項予詐團車手,埋伏警方見時機成熟,當場查獲車手1名,並查扣不法贓款100萬元、犯嫌隨身現金2萬1,700元、犯案用手機1支、識別工作證、收據、買賣合約等不法事證。經了解,該車手為本國籍男子,聽從詐團指示收取款項,未料此行為恐涉及詐欺等罪。松山分局呼籲,詐團擅長利用投資獲利心態,誘騙被害人加入群組,以放長線方式多次誘使被害人交付現金,因此民眾投資務必提高警覺,勿信詐騙集團謊言,以免辛苦積蓄遭不法集團覬覦;同時也提醒網路交友須小心謹慎,避免成為詐團利用對象而誤觸法網。松山警將持續強化打詐作為,向上溯源,守護民眾財產安全,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110或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輕熟女「被喊老婆」為愛淪車手 警循線逮水房核心成員起獲500萬贓款
新北市33歲吳姓女子日前在交友軟體上,認識自稱為職業軍人、化名「Bugatti」的男子,對方實則為詐騙集團成員,吳女迅速淪陷在對方的甜言蜜語之下,並誤信「男友」成為車手,近日被新北市刑警大隊逮捕,警方更擴大追查,在淡水逮捕集團水房核心成員25歲蔡姓男子,還起出贓款超過501萬元,並查扣多項犯案工具,全案依法送辦。警方9月中關懷潛在詐騙被害人時,發現52歲林姓男子,3月在Facebook看到聲稱掌握「內線明牌」的投資廣告,誤信後加入投資群組,先後被詐金額高達900多萬元。而林男雖未報案,但警方發現林男遭詐,於是啟動主動關懷機制,並發現被害人準備再投入150萬元「加碼投資」,警方於是將計就計,立刻計畫攔阻,成功於逮捕前來取款的吳姓車手,並查扣假證件、手機、收據等證物。警方調查,吳女於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自稱為職業軍人、化名「Bugatti」的男子,對方天天甜言蜜語、噓寒問暖,讓吳女深陷情網,對方還會稱她為「老婆」,讓吳女對其言聽計從。「Bugatti」以「賺外快、高抽成」為由,說服她擔任投資公司的「外務人員」,每日可賺取4000至6000元,甚至每次完成取款還會受到對方的「獎勵與鼓勵」,讓她完全陷入詐團圈套,直到被警方當場查獲才驚覺這場戀情是一場騙局。警方擴大溯源追查,經長期蒐證鎖定水房核心成員蔡姓男子,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新北市淡水區查獲蔡男到案,現場並查扣贓款500餘萬;經查蔡男於收取車手層層交收製造斷點的詐騙款項後,再以購買虛擬貨幣之方式進行洗錢,以掩飾贓款之來源、去向,警方將擴大追查款項來源,加速贓款返回被害人。刑警大隊長黃國師表示,民眾投資或交友應透過合法管道,合法投資一定有風險,凡聲稱「內線」、「明牌」、「零風險」等話術,都應立即提高警覺,以免落入詐欺集團假投資陷阱,如接獲疑似詐騙電話或訊息,可撥打警政署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進行查證。
中央社、青督盟今赴北檢告謝姓記者 被告獨漏黃國昌引議論
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遭控接受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示召集政治狗仔,跟拍政治人物引發議論。中央社今(10月1日)上午赴台北地檢署提告背信等罪之刑事告訴,後續並將對其侵害該社名譽一事提起民事訴訟。另外,親綠團體青年監督聯盟發起人陳又新律師以及執行長許譽騰今下午赴北檢告發謝幸恩以及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不過中央社和青年監督聯盟皆未對黃國昌提告,引發外界好奇。中央社指出,本社前員工謝幸恩女士於9月29日請辭,惟後續媒體進一步揭發其恐涉及政治狗仔及化名蕭依依採訪發稿之事,可能已違反新聞倫理規範及本社社規,嚴重傷害本社社譽。本社已於今日上午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謝女士提起背信等罪之刑事告訴,後續並將針對其侵害本社名譽一事,提起相關之民事訴訟。許譽騰表示,隨事件曝光以後,這兩日不止一位國會議員遭到跟監以及偷拍,其中甚至包含行政院政務委員等官員。而針對謝幸恩在的雙重身份遭踢爆以後,主動辭職一事,許譽騰認為「如果沒錯幹嘛辭職」。陳又新則表示,雇用謝幸恩等人的凱思國際令人質疑公司背後金流疑似來自中國與香港,明顯對台灣政治人物有特定目的發起組織行為,恐影響國家安全,涉犯國安法。而針對媒體進一步詢問為何沒有對黃國昌進行提告,陳又新回應,將會交給檢調在偵查過程中去做串聯出黃國昌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因此目前只針對第一線執行的記者進行提告。訪談完後,兩人也依照違反個資法、妨礙秘密等罪、涉犯國安法對謝幸恩以及李麗娟進行提告。
政治跟拍風波持續延燒 中央社已對「前員工」謝幸恩提告
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所引發的跟拍風波越演越烈,9月30日下午,曾發給謝幸恩臨時採訪證的《菱傳媒》宣布不再發稿、停止運作。相隔不到24小時,中央社也發出聲明,對前員工謝幸恩提出背信罪等告訴。中央社聲明全文如下:本社前員工謝幸恩女士於9月29日請辭,惟後續媒體進一步揭發其恐涉及政治狗仔及化名蕭依依採訪發稿之事,可能已違反新聞倫理規範及本社社規,嚴重傷害本社社譽。本社已於今日上午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謝女士提起背信等罪之刑事告訴,後續並將針對其侵害本社名譽一事,提起相關之民事訴訟。至於謝女士在任職期間之行為,是否涉及違反本社相關規定,目前已交由調查委員會處理。
樺加沙侵台釀17死32傷慘況! 花檢今下午已完成8遺體相驗
強颱樺加沙帶來豪雨,花蓮縣多處傳出災情,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更造成光復鄉嚴重洪患,並傳出17死、32傷的慘況。法務部鄭銘謙部長第一時間指示臺灣高等檢察署協調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派員支援本署相關勤務。另外,截至目前已經完成8具遺體相驗。樺加沙侵台導致嚴重災情,目前已經釀17死、32傷的慘況。而花蓮地檢署證實,截至今日下午5時許,共已移置9具遺體至臨時指揮所,並完成8具遺體相驗,其中1具已相驗遺體仍待確認身分,其餘未相驗1具待家屬到場後,將即刻進行相驗。此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亦隨同檢察長一同前往現場,針對罹難者家屬展開人道關懷,提供心理支持與必要協助,期能減輕家屬之災後衝擊。
恐嚇景美夜市攤商!警逮3阿志頭到案 他被逮稱:攤商長期不付租金
北市文山區景美夜市日前傳出攤商遭人收取保護費。警方獲報後也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22日逮獲3名18歲與20歲的年輕男子到案。全案後續也依照違反恐嚇取財罪嫌移送。據了解,剛滿18歲的黃姓男子日前疑似聽取長輩談話,指出景美夜市有攤商均不付租金,黃男認為有機可乘,「不如讓他來經營」,找來20歲馮姓男子與20歲徐姓男子一起合作「做生意」,向攤商收取保護費。不過黃男等人疑似第一次犯案,喬不定保護費的收取金額,事後更連半毛錢都沒收到,只能火速逃跑。全案依刑法恐嚇取財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持續向上追查有無教唆者或幫派介入。 文山第二分局強調維護治安之決心,有關景美夜市是否有所稱黑幫強索保護費甚至衍生暴力情事,將會全面深入清查,如有不法,均將積極究辦,打擊犯罪絕不寬貸。
女足抽血案「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 監察院糾正台師大、教育部
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監察院今(12)日表示,臺師大與教育部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後進行查核始發現研究團隊違反人體研究法,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且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又該校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對研究對象權益保障嚴重不足;以及臺師大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等,均有嚴重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調查「臺師大女足隊員遭迫抽血涉違反研究倫理」等情一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14年9月11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對於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下稱本計畫),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及教育部未善盡查核及監督管理之責,及就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等嚴重怠失通過糾正。監委復就本計畫涉及制度面缺失,提出亟應檢討改善優化之處包括:涉及權利侵害案件學生權益之積極維護;利益衝突迴避嚴格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體育教育系統下之權力不對等,學生運動員權益保障之整體體育教育制度問題;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學校生物醫療廢棄物查核管制機制;整合型計畫研究倫理審查強化橫向聯繫;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者費用(下稱受試費)繳回球隊究明癥結原因、受試費建立標準以資遵循;大學自治教評會運作機制及教育部監督功能界線建立;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審查會運作實務之檢視強化等等,促請教育部、衛福部、國科會共同通盤檢視研議改善。監委調查指出,臺師大執行國科會補助之本計畫,研究團隊未恪遵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與所屬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直至爆發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審查會進行實地查核始發現前開違失,顯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實有不足。另臺師大清查本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下稱陳師)、共同主持人周台英(下稱周師)二人過往研究計畫,更發現高達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情事,益證臺師大審查會審查把關功能不彰;而教育部負責管轄所屬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然竟於國立大學發生違反研究倫理之嚴重違失,該部明顯監督不周等,均核有重大違失,予以糾正。監委表示,本案受害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在未經完整調查前,即率予發出「經初步了解,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等5點不實聲明,僅圖息事寧人而未盡查證義務,誤導社會大眾對事件真相之理解,未優先保障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顯有怠失。而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未正視本案之嚴重性,嗣本院介入調查後,對於違失事實之釐清,仍均僅轉請學校查處,未盡積極,該部允應檢討僅將公文層轉,未本權責積極處理之舊習,積極依法啟動對學校之行政監督,俾周全維護學生權益。監委也指出,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是人體研究中一項重要的倫理規範,臺師大審查會審查及監督本計畫執行時,實應就利益衝突迴避進行嚴格之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尤以研究對象身分屬弱勢、或不對等權力關係易受傷害者,其保障強度更應強化,詎該會事前未能嚴謹把關,復對於審查通過之計畫之監督查核又流於形式,肇致本計畫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共同主持人為臺師大女足隊教練,受試學生無法以自由意願選擇加入或退出,因而爆發此次衝突,核有嚴重怠失。監委表示,雖臺師大稱本計畫並無連續14天、每日3次抽血之情事,然經統計受試女足隊員有接受連續長達10天抽血之情事;又,據審計部調查發現,本計畫疑有實際非由護理師採血或未執行採血情事;計畫執行前或初期即有血液樣本送檢,顯有異常,且與計畫執行期程不合;進度報告所列血液樣本數及檢驗項目與醫事檢驗報告、檢驗費單據之相關項目均不同,且取具之檢驗報告未經醫事檢驗師簽章等違失情事,均待教育部會同衛福部澈底查明依法妥處。另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對於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允應通盤檢討完備規定,以強化人體研究之審查與管理,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調查報告也指出,本計畫為整合型計畫,各子計畫均涉及人體研究,且均以臺師大女足隊員為研究對象,然計畫主持人竟僅以子計畫三送研究倫理審查,未納入整合型計畫之其他子計畫及所有研究團隊成員,而臺師大審查會未橫向聯繫各子計畫確認是否均已完備研究倫理審查,即逕予通過審查,審查作業嚴重疏漏,核有違失。再者,本計畫中各子計畫收案測試期間部分重疊,子計畫二與三均有對臺師大女足隊員進行抽血採集實驗,詎各子計畫之倫理審查未同步,實難有效保護受試者,造成受試的女足隊員接受頻繁測試及侵入性檢查,恐超逾其等身體負荷,損及其等健康權,該會顯未善盡對研究對象保護之責,自有怠失,而教育部對於類此整合型計畫之審查,允應積極督導改善。此外,國科會為本計畫補助機關,對於本計畫各子計畫有無送研究倫理審查,竟僅核對計畫名稱是否相符,未察覺計畫主持人僅以子計畫三之倫理審查核定書取代,相關審查作業容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該會每年高額補助研究計畫,允應強化監督管考作為,避免類案再生。監委調查發現,本計畫子計畫三未確實發放受試費,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受試費遭扣回,並經臺師大查處後,計畫主持人方以漏發為由,補發第1年之受試費;且113年參與計畫實驗之受試者人數與發放受試費總額不一致,再者,竟有流用他計畫經費核銷醫事人員費用之失;加上計畫主持人於國外短期研究期間,並未實際參與實驗,研究支出相關憑證竟均由他人代蓋本人章,綜合上情,均凸顯計畫主持人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未盡核實、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核有嚴重違失,教育部與國科會均應積極督導強化監管機制,避免類似案件再生;又,本計畫受試費雖無回繳球隊情事,惟查陳、周二師過往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費繳回球隊之金額合計竟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之情事,該校校隊及運動學門研究計畫諸多,究有無類此違失等,均待確實清查並通盤檢視積極改善,以保障受試者權益。此外,監委指出,本案爭議凸顯大學教評會存有審議公正性及程序透明度不足之問題,進而引發社會對「師師相護」的質疑,教育部允應依憲法第11條、第23條,及大學法第1條第2項等規定之意旨,於不損及大學自治保障之範圍內,就教評會成員組成、審議程序及「三級三審」機制之公正與有效性通盤檢討,建立明確的監督及審查機制,俾以制度化方式確保校園霸凌事件及後續教評會審議之客觀與專業,並與該部之監督功能間建立明確之權責分配。最後,監委強調,本案所生爭議雖肇因於本計畫研究團隊未確實遵法之行為,嗣臺師大針對本案延伸所揭露之研究倫理問題,對陳、周二師歷年執行之政府補助與自行研究計畫全面清查後發現之違失,亦已通過三級教評會給予懲處在案。然整體事件實反映出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允應以本案為殷鑑,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妥處,除徹查目前轄管研究機關相關研究計畫有無涉及違反倫理規範外,就審查會目前的運作實務,亦亟應通盤檢視改善以優化整體制度,強化研究計畫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與管理把關機制,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監院表示,相關調查意見將公布於監察院網站,至人員違失部分,針對兼任行政職而屬監察院得依職權究責之教師,及陳師違反研究倫理之情事,將俟另案調查及通盤檢討後處理。有關計畫受試費未實際發放等部分,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
涉嫌包庇博弈業者!北市北投分局組長遭搜索 市警局火速開鍘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保防組楊姓組長4日驚傳遭搜索帶走。據了解,楊姓組長於萬華分局任職期間,疑似與當地博弈業者往來密切,導致警方多次搜索查緝卻都撲空。4日上午,楊姓組長的住處與辦公室均被搜索、退休林姓員警、疑似插乾股前記者與一名李姓金主等遭到約談,其中楊姓組長等3人5日凌晨抵北檢複訊,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5日也火速做出處分。北市警局指出,本局偵辦刑事案件,發現本局北投分局楊姓組長涉嫌貪污等情事,立即主動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該署於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本局督察室及法務部調查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執行搜索,楊姓組長復訊後以80萬元交保,本局立即將楊姓組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靜候偵審結果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考監責任。北市警局強調,本局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制服房仲怎麼信1/透過知名房仲售屋竟遭詐?700萬獲利房仲當佣金「被消失」
不動產詐騙手法五花八門,近期CTWANT接獲民眾張先生投訴,位於新北中和的2間老公寓,在知名房仲品牌加盟店店長等一行3人以3100萬元出售後,售屋利得717萬元,竟被話術詐走,其中1戶房子又在短短8個月內被轉手,張先生懷疑從售屋開始就是場騙局。遭詐物件就位在新北市中和區自立路巷弄中約41年屋齡的2間老公寓,出巷口即是秀山國小、秀山公園,周邊環境單純、機能無虞。不過張先生腳步沉重,帶著記者來到他攢下積蓄,買進持有10多年的2間房子,其中1間他還住過多年,如今房子被轉售就算了,連房價增值也沒賺到,這些年的持有全都成了一場空。張先生所指控的知名房仲,便是加盟「住商不動產富寓雙城加盟店」的富寓房屋公司,事發後更名為「住商不動產台北華山加盟店」。遭張先生指控詐欺的是當時去年4月在住商官網還可查詢到掛名店長的許皓青、黃琝翔,以及擔任高級經紀人員的劉昌傑,且事後做筆錄才從員警口中得知3人前科累累,曾扯入電信詐騙、銀行詐貸和殺人未遂等案件。事件就發生在2024年4月初,張先生回憶,起初對方一直到同樣住在自立路巷弄的父親家敲門尋人,提及他銀行貸款的事,並留下電話,因多次打擾,讓年邁父母親很是緊張,擔心是不是在外面出什麼事,讓他相當困擾,迫使張先生回電詢問何事。被投訴的是加盟住商不動產的「富寓雙城加盟店」,去年8月富寓房屋公司登記地址搬至長安東路,目前店名為「台北華山加盟店」。(圖/截至google map)張先生表示,在接洽之前,對方已掌握他的財務狀況,了解他在銀行有2戶房屋貸款即將過寬限期,因此以「債務整合」名義,建議他見面詳談。張先生當下認為,多聽沒有損失,因此答應於4月16日約在住商不動產富寓雙城加盟店碰面,了解所謂的「債務整合」,是一個「買賣附買回」的合約。這也是張先生首次見到許皓青、黃琝翔、劉昌傑3人。2024年的4月25日,對方以找到買家為由,把張先生約去代書事務所,不過所提的「買賣附買回」的合約條件,張先生認為根本沒有誘因可言。張先生的2間老公寓寬限期利息加總將近5萬元,寬限期後每月要負擔本利約在9萬元上下;不過對方提出的「買賣附買回」合約,張先生賣出後2間房子每月要支付9萬元租金,2年後買回總價要再加400萬元,張先生因此拒絕。張先生表示,之後對方又再提一般的買賣合約,並以住商房仲專業角度跟他做分析,告訴他已經幫他和買家談到不錯價格,而且他們也不收取其他而外費用,2戶40多年老屋共3100萬元,只要他願意,一次可以付清2間房子的貸款,以此遊說他賣房。張先生回想懷疑對方一開始所提買賣附買回合約,以不合理的條件,再讓他去選擇一個相對合理的買賣合約,根本就是一個設計好的陷阱。(圖/黃耀徵攝)張先生表示,當天進門就已經有疑似黑衣人在現場,他詢問後,對方只說來處理事情,所以他沒多想,不過就在他拒絕、起身想以借廁所名義離開時,會議室外的黑衣人卻緊跟著他。許皓青等人最後以「已找好金主買家」「不簽會需要支付違約金」為由催促他趕快簽名。由於當時張先生持有的2間老屋,1間出租、1間空置,只要價格在合理範圍,要出售並非不行,況且張先生心想,對方買家、代書及一切手續都備齊,那就簽吧!當天下午,2間房子以總價3100萬元,賣給了2個不同買家。不過合約簽完過戶後,銀行扣除房貸還有約747萬元的餘額,7月10日匯到張先生戶頭,許皓青以餘額內含佣金和代書費為由,要他整筆匯到富寓房屋老闆、另一名謝某的戶頭,等結算完再將餘款退回,不過因張先生反應土增稅已經由他支付,因此最後匯出約717萬元。張先生補充說,這位謝某曾跟著許皓青一起介紹買賣附買回合約。另經查公司登記,謝某為加盟住商的富寓房屋的店東之一。張先生表示,7月10日,劉昌傑在3點半後帶著他去銀行匯款,當下銀行主管還跟許皓青、謝某通電話,同時劉昌傑甚至都將匯款帳戶幫他填好,並以「如果不匯錢,就一定違約,要賠償違約金!」催促他趕緊簽名,沒有房屋買賣經驗的他,以為住商和該銀行2家大公司都講好了應該沒問題,再加上銀行等著關門,便簽名同意匯出。張先生表示,直到今年一直有黑衣人到他父母親家門前按電鈴找人、騷擾等行為。(圖/投訴人提供)「自從該筆款項匯出去後,就再也沒有回來了!」張先生說,7月11日,他帶著代書提供的明細再去住商找許皓青等3人對帳,黃琝翔已帶著4、5個黑衣人在住商門口,對方便一口咬定這是他們的佣金跟手續費,黃琝翔同時叫囂「有意見就走著瞧」。張先生補充說,其中1戶房子在短短8個月內又被以相同交易價格轉賣,而他家門口也不時出現黑衣人徘徊,讓張先生和家人心生恐懼、不慎其擾,最後甚至妻離子散。不過對於上述指控,住商則有不同說法。住商回應,經查,該案為人員2024年加盟之前所接觸開發案件,採售後買回型態,客戶提及的717萬元款項,已於2024年7月10日匯入加盟店之公司帳戶,扣除相關費用後,於2024年7月11日匯入買方帳戶,並有完整文件可供佐證。因此,並無客戶所指之詐騙情事。對於房仲有前科,住商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僅有犯特定罪責且判刑確定者,不得任職經紀業。經查,該人員任職前無《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提之前科,因此符合法規合法任用。同時,總部對於加盟店人員設有內部管理稽核機制,若發現違規行為,有權要求改善或終止契約。加盟店可依營運需求招聘人員,惟總部保有監督權限,以維護品牌與消費者利益。據了解,許皓青、黃琝翔還在職。住商表示,張先生反映的問題,我司高度重視,惟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然後亦會全力配合調查。我們重視每位消費者的權益,若後續調查確認加盟店有違規操作,將依規採取必要措施。另,若消費者有交易上疑慮,本公司皆歡迎來電總部法務諮詢。20250915更新當事人黃琝翔委由律師來函聲明:本人任職於富寓房屋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均競競業業,待客誠懇,從未涉及詐欺不法情事,更無任何詐欺罪之刑事犯罪紀錄,與張姓男子間之房屋買賣爭議,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5816號案件偵辦中,本人是否涉及詐欺犯嫌,尚未經法院審理判決。本人為一般市井小民,下班後即返家照顧妻小,生活單純樸素,並無任何組織犯罪之紀錄,何來黑道背景之情?更遑論涉及吸金詐騙!
制服房仲怎麼信2/黑道詐欺犯變身知名房仲店長 受害屋主嚇到「妻離子散」
「我只是賣房子,居然讓我人生掉入最大絕望困境!」CTWANT近期接獲民眾張先生投訴,位於新北中和的2間老公寓,在知名房仲品牌加盟店店長等一行3人以總價3100萬元出售後,售屋獲利約717萬元被對方以話術詐走。經查,3人曾扯入電信詐騙、銀行詐貸和殺人未遂等多項社會案件,張先生表示,事發後曾聯繫住商,住商卻稱「沒有這些人」,憤怒痛斥,「品牌房仲還有可信度?」「去年開始陸續有不良份子來我家附近叫囂,一直騷擾我家人,前妻就是被他們這樣騷擾到受不了而離婚,也因為擔心恐嚇威脅行為把兒子也帶走了。」張先生說,事發後曾致電住商總公司,對方告知沒有這些人,加盟店更名繼續營業,行騙的房仲仍刊登售屋訊息,他憤而挺身投訴。事件起於去年4月,張先生在住商富寓雙城加盟店店長的許皓青、黃琝翔、劉昌傑3人勸誘下售屋,又將售屋利得717萬元以話術要求轉出戶頭。9月他向律師、警察求助,經警察告知,才發現3人都有前科背景,驚覺這一切就是詐騙,並非什麼交易糾紛。許皓青於2020年曾登上媒體版面,與擔任兆豐銀行前新店分行女行員石蕙瑄,遭台北地檢署查出,兩人自2015年至2017年聯手代書以人頭交易炒房20餘筆、詐貸兆豐銀行2.9億元,並於2024年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2024年4月張先生在住商官網查得許皓青擔任店長,遭詐騙後才發現,許曾夥同地政士、銀行員等人進行銀行詐貸。(圖/截自中天新聞)黃琝翔則在2022年遭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同年7月,檢警「靖城專案」中掃蕩電信詐欺集團,又被警方發現,黃為首的詐團,假借投資飆股名義行騙,累計總詐騙金額近3000萬元。另一名劉昌傑,過去也有詐欺前科,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2023年7月核准假釋;儘管3人多有前科,因偵查中仍可自由行動。此外,張先生還發現,最後陪他辦理過戶手續的地政士,也是之前許皓青兆豐詐貸案中,協助偽造虛增買賣金額的周姓地政士。張先生強調,對方3人從拜訪、碰面都是遞住商名片、穿著住商制服,還曾約在住商富寓雙城加盟店洽談。2024年4月時,張先生也上住商網站查詢,確實有該幾名房仲的資料,許皓青、黃琝翔擔任店長,劉昌傑則是高級經紀人員,不過等到9月發現被詐騙後,3人資料也從住商網站上消失,原本3人任職的房仲店名,也從富寓雙城加盟店更改為台北華山加盟店。張先生無奈對記者說,他在不動產買賣交易並非有很多經驗,過程中對於房仲所指示的作業流程根本無法判斷是否有問題,「當初覺得住商這麼大的品牌,應該不會有這種制度上的疏失或漏洞,結果沒想到竟然會碰上房屋詐騙。」張先生提供與前妻的對話紀錄,雙方在去年底辦離婚後,前妻因擔心小孩安全,已帶小孩搬離住處。(圖/投訴人提供)而更讓他傻眼的是,事發後他打電話至住商總公司反應,得到的回應僅僅是「我們沒有這些人」,幸好當初他查詢官網時,有把這幾個人的照片截下,還能證明當初確實有這3人的資料。由於目前2間房子已出售,其中一間又在許皓青的經手下,以相同交易價格轉手第3人,張先生已不期待房子能回到他手上,「不過至少717萬元售屋獲利應該要返回,住商也應負起責任給我一個說法,為什麼有前科的人,能用這種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在住商體系中任職,而且還是擔任店長,繼續詐騙、賣房子?」如今網路搜尋,還可見許皓青以住商仲介的名義刊登出售訊息。由於該案2間房、總價3100萬元的交易,卻支付700餘萬元,相較於通常不動產仲介佣金,是支付近10倍的仲介費。去年11月,張先生已委託律師向許皓青、黃琝翔、劉昌傑等3人向地檢署提告加重詐欺罪。記者問及去年7月發現遭詐,為何今年8月才投訴媒體?張先生無奈表示,他自從碰上房仲詐騙後,又碰上「假律師」再被詐騙了一次,到了10月後才更換律師,11月提出刑事告訴狀,接著因為家人被騷擾,歷經妻子離婚、帶小孩搬家,一直處於驚慌失措中。今年看了許多房產詐騙新聞,才覺得他可能不是個案,希望為自己伸張正義,也能提醒他人。張先生先是碰到房屋詐騙,又碰上假律師,假律師要他不要報警以免打草驚蛇。圖為他向全國律師聯合會檢舉假律師的回函。(圖/投訴人提供)對於上述指控,住商則有不同說法。住商回應,經查,該案為人員2024年加盟之前所接觸開發案件,採售後買回型態,客戶提及的717萬元款項,已於2024年7月10日匯入加盟店之公司帳戶,扣除相關費用後,於2024年7月11日匯入買方帳戶,並有完整文件可供佐證。因此,並無客戶所指之詐騙情事。對於房仲有前科,住商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僅有犯特定罪責且判刑確定者,不得任職經紀業。經查,該人員任職前無《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提之前科,因此符合法規合法任用。同時,總部對於加盟店人員設有內部管理稽核機制,若發現違規行為,有權要求改善或終止契約。加盟店可依營運需求招聘人員,惟總部保有監督權限,以維護品牌與消費者利益。據了解,許皓青、黃琝翔還在職。住商表示,張先生反映的問題,我司高度重視,惟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然後亦會全力配合調查。我們重視每位消費者的權益,若後續調查確認加盟店有違規操作,將依規採取必要措施。另,若消費者有交易上疑慮,本公司皆歡迎來電總部法務諮詢。20250915更新當事人黃琝翔委由律師來函聲明:本人任職於富寓房屋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均競競業業,待客誠懇,從未涉及詐欺不法情事,更無任何詐欺罪之刑事犯罪紀錄,與張姓男子間之房屋買賣爭議,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5816號案件偵辦中,本人是否涉及詐欺犯嫌,尚未經法院審理判決。本人為一般市井小民,下班後即返家照顧妻小,生活單純樸素,並無任何組織犯罪之紀錄,何來黑道背景之情?更遑論涉及吸金詐騙!
仲介密醫進行非法鳳凰拉皮 行政院災防辦科長20萬交保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接獲非法醫美情資,發現有犯罪集團進口非法醫美器材並租借予醫美診所,恐危害民眾身體健康與醫療安全,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林婉儀檢察官指揮偵辦,於114年7月6日、7日針對非法醫美犯罪集團成員,及使用仿冒醫美器材之涉案醫美診所執行搜索,目前已拘提多名犯嫌,全案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醫師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刑法詐欺罪等罪嫌偵辦中。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依詐欺罪命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科長洪明全20萬交保。除了遭聲押黃氏4兄弟外,負責仲介密醫的陳姓前護理師50萬交保、上溢國際游姓、呂姓職員10萬交保、以及張姓姊弟檔各以20萬交保、5萬交保。至於外界關注的李晉良等醫美診所負責人詢後均遭請回。此外,檢警懷疑有共犯牽線替上溢國際安排施打鳳凰電波等療程,行政院災防辦科長洪明泉疑似牽線擔任中間人,轉取介紹費。檢警共查扣12台鳳凰、美國與海芙音波拉提的儀器、探頭、改機組裝工具及電子零件、玻尿酸、肉毒桿菌、減肥針劑等贓證物,拘提黃姓兄弟檔等12名嫌犯,同步清查這些儀器流向的醫美診所,也包括知名醫美診所負責人李晉良的嘉仕美診所,但初步查出李晉良與其診所並未有涉案事實,李與其診所人員都沒在拘提約談的移送的名單。刑事局指出,目前專案小組正持續釐清相關非法醫美器材來源及醫美診所涉案情形,並針對非法醫美器材流向進行後續追查,避免相關不法犯罪為對社會大眾造成危害。刑事局呼籲醫療行為必須合法、專業,絕不容許非法醫療器材流入市場,危害民眾權益,民眾若對所接受之醫美療程有所疑慮,應注意查證是否為合法認證診所,共同維護健康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