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
」 民眾黨 柯文哲 大陸 罰單 勞工
迪化年貨大街禁菸區擴大! 議員批「抽菸要走20分鐘」反挨轟
台北市長蔣萬安近期強力推動「無菸城市」政策,並以迪化街年貨大街為首個禁菸試辦地點,將吸菸區設置在大稻埕碼頭五號水門外。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質疑,市府規劃的吸菸區距離年貨大街太遠,想抽菸得走路20分鐘,導致不少菸民直接在鄰近巷弄抽菸,引發在地居民反彈,開酸「這就是與現實脫節的天才蔣萬安」。然而,文章一出,許多網友批評「就算沒設吸菸區,年貨大街也不能抽菸,這不是基本常識嗎?」、「躲著偷抽菸就開罰就是配套」。林亮君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蔣萬安日前對外表示要將台北市打造成無菸城市,對於不抽菸也不喜歡菸味的她是樂觀其成,而市府先前宣布迪化年貨大街將為第一個無菸示範區,「但我一看,執行的方法真的是大笑話」、「天才蔣萬安把吸菸區設置在『大稻埕碼頭(五號水門)』外!」林亮君提到,若民眾前往年貨大街,通常是從南京西路-迪化街-民樂街這個區域進入,如果突然想抽菸,就得先穿過擁擠人潮及攤位,走600公尺抵達大稻埕碼頭,才能抽上一根菸,「來回大概要20分鐘,走到菸癮都沒了。」林亮君認為,如果吸菸者因為不想走那麼遠,就選擇不抽菸的話,那倒也很好,實際上有許多菸民就近改在南京西路、民樂街上的「非禁菸區」抽菸,就有在地居民投訴,年貨大街起跑3天以來,不少菸民直接在巷弄內吞雲吐霧,導致小巷子充滿二手菸與菸蒂,「遠在河邊的吸菸區根本是個笑話。」林亮君指責,該政策與現實脫節,「無菸政策沒配套,苦到地方居民忍受更多菸害,更讓守法的菸民走路走到滿肚子火!」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COSTCO等大賣場、百貨公司逛一圈要走多久?難道那些地方可以隨時想抽菸就抽菸嗎?」、「走20分鐘就能走到菸癮就沒了的話有什麼好不走的,我要躲菸花20分鐘能躲得掉嗎?就算沒設吸菸區,年貨大街也不能抽菸,這不是基本常識嗎?」、「活動範圍多大就要在範圍外呀,難道大安森林那麼大可以在裡面抽菸」、「怎麼不是檢討隨地抽菸的人」、「只會批評不提配套」、「難道要10公尺設一個吸菸區嗎?」、「從她圖片標示的位置到實際的吸菸區,其實也才步行8分鐘而已」、「人不進食會死,人禁菸會死嗎?」、「躲著偷抽菸就開罰就是配套」。也有人說,「所以有人幫我們抽菸族發聲不對嗎?你們不抽菸有人權!我們吸菸族沒人權嗎?」、「增加執法力度是政府的事情,守不守法是個人修養的問題,現在規定出一個禁菸區跟吸菸區,相關罰則當然要有相關單位來處理」、「這篇貼文的重點就在於台北市府沒有配套去取締,導致菸蟲禍害在地居民」、「能直接開罰當然很好,但我自己檢舉過抽菸的狀況,通常就是警察驅離,或者在警察來前他們就抽完了,很難舉證很難檢舉,所以才覺得這種沒有意義的禁菸區有點好笑」、「我自己也抽菸,隨身攜帶熄菸袋菸頭不落地,走到巷子裡的巷子抽,真的覺得不如廣設吸菸區來的有用。實話實說,這個吸菸區規劃確實不近人情」。
白營汐止主任黃守仕宣布退選 控遭黃國昌「四金釵」之一抹黑造謠
投入新北金山萬里區市議員選舉的民眾黨汐止區主任、黨代表黃守仕今(26)日發出退選聲明,點名黨主席黃國昌「四大金釵」之一的汐止區辦公室主任陳語倢影射抹黑、散播謠言。陳語倢稍早則表示,黃守仕這樣寫讓她感到遺憾,刻意讓民進黨等對手做文章,傷害民眾黨聲譽。黃守仕今日上午發布聲明表示,自己兩年前開始擔任民眾黨汐止區主任,深耕自小成長31年的家鄉,舉辦過線上線下60多場活動,未曾停歇;協助在地民眾解決各種問題,不曾間斷。半年多前,自己吸取在地服務的經驗,決心投入汐止金山萬里議員選舉,持續在地經營,勤跑基層,今日卻忍痛退出黨內初選。黃守仕說,面對數個月前遷戶口至汐止的黨內競爭者,自己本以為秉持著黨內「公平正義」之準則,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未料卻持續遭受對手及其團隊不明攻擊抹黑、惡意影射。黃守仕直指,1月11日陳語倢直播,影射自己攻擊其孩子,及未婚生子的人身攻擊,但卻無法提出「舉證」,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故對手已涉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黃守仕提到,陳語倢在直播中強調,不抹黑、不造謠,卻影射自己四處散播「陳語倢要派人選里長。」子虛烏有之耳語,讓守仕為了釋疑,而疲於奔命!里長為經營在地,重要根基,守仕絕不能讓這些不實謠言,影響里長友善民眾黨的心。造假訊息,接連不斷,惡意攻擊,接踵而來!其團隊更在社群媒體,不斷批評抹黑自己。另外,line還有「反守仕社群」,至於是誰成立,頗耐人尋味。黃守仕表示,為黨內團結,自己深知相忍為黨,但面對含沙射影,不明抹黑,自己已忍無可忍,身心俱疲,萌生退意,故決定退出民眾黨汐止金山萬里選區市議員黨內初選。對此,陳語倢表示,自己的直播內容沒指名道姓,黃這樣寫讓她感到遺憾,刻意讓民進黨等對手做文章,傷害民眾黨聲譽。自己持續勤跑地方,對一個地方的情感、貢獻關鍵不在是不是在地人,自己有信心能得到選民們認同。而針對兩人糾紛,民眾黨發言人張彤表示,尊重黃守仕決定。民眾黨地方選舉初選制度一向公開透明,無任何人享有特別待遇,民眾黨一向樂觀看待黨內優秀人才在公平機制下良性競爭,並期盼所有夥伴以民眾利益為先、團結向前。
紅燈看手機遭罰3千!法官舉1點「撤銷裁罰」糾正警
台北市一名駕駛人於停紅燈時低頭看手機,遭警方當場開罰3000元罰緩,還記點1點。他覺得冤枉、不滿因而決定打官司,經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原處分在法律適用或事實認定上存在瑕疵,故該裁罰不具備法律正當性。 陳男在開車停紅燈時低頭查看手機,遭警方當場開罰並記點。(示意圖/民視新聞)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與順安街口停等紅燈時,因低頭看手機,被員警當場裁處罰鍰 3,000 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對此,陳男主張當時車輛處於完全靜止狀態,僅是低頭查看,並未手持手機,且無影響行車安全、導致交通事故或未注意交通號誌之情形,因此請求撤銷處分。然而,判決書詳細回顧立法歷程,明確指出:「只要駕駛時手持操作電子裝置(不論是打字、看地圖或滑臉書),依法皆應裁罰 3000 元」。法官強調,取締「手持手機」不應僅以有無使用手機架為唯一標準,執法機關應細緻區分駕駛人是在「動態行駛」或「靜態停等」,並審酌其使用目的與操作時間,若一律採取機械式的裁罰,將導致手段與目的失衡,不僅有違比例原則,也恐侵害憲法保障之人民權利。法官審理後指出,員警證據不足證明陳男於駕駛時手持手機,因此撤銷罰單。(示意圖/民視新聞)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證據不足,經法院勘驗現場錄影畫面,皆未看見陳男手持手機的畫面,此外,員警對於案發時被告雙手位置等關鍵細節記憶模糊,且執勤當下未即時要求被告出示手機畫面以資存證。經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處分舉證力不足,裁定撤銷罰單。本案判決不僅指出警方採證的具體缺失,更罕見地在判決書中促請執法機關應精進取締程序,避免「積非成是」的執法偏誤,對未來交通違規取締具備指標性意義。
量趨科技被爆高層內鬥 徐靖騰發聲明強調:均有紀錄可查證
被稱為「創業天才」、曾是17直播與柯賓漢數位金融的共同創辦人、現為量趨科技股份公司的大股東陳泰元,日前被控爆打公司CEO與合夥人、擅自更改公司虛擬貨幣的3個帳戶與1個和徐因為創辦公司共用的帳戶密碼,直接捲走價值8萬多顆市價200萬餘元的泰達幣等事。對此,陳泰元15日也出面澄清,強調相關指控均為子虛烏有,並反控對方侵占捲走公司款項,且在已明確收到辭職通知的情況下,仍未交還公司大小印鑑。而被指控的徐靖騰也同樣委託律師發出聲明。一、本人擔任量趨科技總經理職務期間,所有涉及公司資金、虛擬貨幣資產及境外帳戶之操作,均依公司既有決策流程與授權層級辦理,並有完整之內部謙和紀錄、會計憑證、銀行往來文件及交易紀錄可供查證。二、公司營運如需資金調度,本人均以個人資金借款維持公司正常運營,累積借款金額合計已逾新台幣一億元,本人為最大受害者,焉有掏空或侵占 可能?上述借款均有借款契約、匯款紀錄、銀行往來明細及內部往來紀錄可供舉證。三、本人已完整保存任內所有財務資料,包括會寄帳冊、銀行明細、虛擬貨幣紀錄及相關決策文件,足以完整還原資金流向,全案業已進入偵查程序,本人將全力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礙於偵查不公開,在調查結未明前,本人將不再浪費公眾資源逐一回應,以免有心人士脫免卸責波髒水,希冀媒體依事實查證原則報導,以免造成社會誤解,相信司法未來必會公正釐清,還原事實真相。四、共同串辦人陳泰元先生,在公司遭遇重大困境期間,長期未履行協助公司維持營運之責任,不僅自身揮霍無故,對公司財務狀況、員工權益及營運危機完全不予理會,亦未承擔任何實質管理或善後作為,甚至多次遭員工詢問薪資發放事宜,皆拒不理會。五、陳泰元先生身為公司共同創辦人監察人涉嫌監守自盜、侵占公司資產等相關違法情事,早已由檢警偵辦中,調查過程中亦前往其住處等場所進行搜索,並扣押相關證物在案,陳泰元先生不思如何趕緊積極處理員工薪資與營運善後,竟將心力放在對外散播謠言及不實指控,藉以轉移焦點及卸責,令人心寒。六、對於公司內部發生此一憾事且浪費公眾資源,本人感到遺憾並在此表達本人最深之歉意。量趨科技高層爆內鬥,創辦人之一徐靖騰委託律師對外發表聲明。(圖/翻攝畫面)
合資買房沒做這4件事 賠了房產更壞了關係
房價逐年升高,「獨資」買房困難重重,因此許多人會選擇與親友合資買房,但容易因為「不想打壞關係」而不做正式的紀錄。殊不知最能摧毀關係的,反而是這些模糊地帶。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根據實務上常見的三種買房合資情形分析:情侶、手足、夫妻。並且給予「四個合資買房錦囊」,了解不同情況可能延伸的問題,再從頭規劃保障雙方權益。情侶買房問題最常發生在分手後,如:男方出錢,房子登記女方名下,分手時女方認定「贈與」,男方堅持是借名登記;或是登記在男方名下,但實際上女方也付了一半頭期款。倘若分手時一方拒絕承認,最後也只得鬧上法院。打官司除了舉證困難、纏訟耗時傷神,且情侶關係缺乏法律地位,如果沒有保留沒有持分記錄、契約、金流證明,最後都可能什麼都拿不回來。此外,很多人年輕時以為「親戚麥計較」,跟兄弟姐妹合資買房最安心,但實際上手足糾紛往往最難解。例如:婚後配偶容易有加入使用權的爭議;或是有人想轉賣、出租、有人不想搬;有人突然有變故而拒繳貸款;個別債務問題也恐牽連整間房產導致被查封或假扣押。甚至其中一方偷偷拿房子增貸,另一方連帶風險一起背。家人買房最大的盲點是:大家以為不會計較,但真正涉及幾百萬後,比任何關係都計較。專家建議合資買房登記時,可優先留意這四件事,保護資產權益。(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至於夫妻買房看似穩定,實則佈滿地雷。很多夫妻認為「我們是一家人」就不用講清楚。所以不在意持分、不保留金流紀錄、不談清楚權利義務。但「離婚不是一人一半」,台灣法律是「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法院通常要求舉證出資比例、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婚後是否共同償還貸款等,而這些都需要有證明文件佐證。不管你們是哪一種類型的合資買房,只要是單獨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藍德義都建議可以參考下面四種實用方式來保障、加固自己的權益:「一、訂定契約」:白紙黑字簽訂出資協議書,明確註明出資比例並約定持分比例,除了大筆的頭期與貸款費用外,且明定出售分潤條款,可進一步辦理公證。「二、保留紀錄」:保留所有的匯款及轉帳紀錄,別忘了整修裝潢費用、房屋產險、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細節的費用證明單據等,避免因單純現金支付而缺少金流證據。「三、預告登記」:保障沒有房屋登記的那一方,防止所有權人未經同意處分房產(如贈與、出售、增貸)等,但無法防止房屋被法院判決徵收或強制執行。「四、信託」:尤其是當金額高、關係較多且複雜(如多名手足買房)時,可考慮信託方式,處分需經過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擅動房產。需支付信託簽約費用、每年的管理費(約為信託財產總價值的0.2~0.5%,假設合資購買2,000萬的房,則每年約需支付4-10萬元。)如修改契約內容,則需額外的契約修改費。最好的方式永遠是:在關係最好的時候,先想好「如果變不好,要怎麼處理」。寫清楚不是不信任,而是保護關係。預告登記、持分約定、信託,看起來麻煩,但能讓你們以後少掉十倍的痛苦。感情會變、收入會變、家庭會變,但法律不會為誰改寫。真正能保護一段關係的,不是承諾,而是清楚的權利義務。*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請假新制2026元旦上路! 全勤獎金按比例扣、未逾10天禁予不利處分
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執勤逝世後,被查出公司將病假與績效、排班緊密連結,形成勞工有「不敢請病假」情形。為此,勞動部修訂勞工請假規則並於近日正式預告,共有3大重點,預計2026年1月1日上路。勞工請假規則於12月9日公告修正,自明(2026)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條文為第7條、第9條,並增訂9-1條。其中,最受矚目的是為避免雇主利用全勤奬金制度,對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其全數之全勤奬金,造成勞工請病假而有不利益之恐懼,其全勤奬金僅得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扣發。第一、第7條新增「親屬照顧事假採小時計」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1年內請假天數合計仍為14天,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但若是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例如保母臨時請假要照顧小孩等,勞工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第二、第9條「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擴大範圍現制為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以及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的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未來新規除上述假別外,增加「勞工因家庭成員必須親自照顧」而請事假,雇主不得影響其全勤獎金。此外,「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扣發全勤獎金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若優於法令約定,依其約定。例如員工月薪3萬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當月請病假1天,依3000元除以30日計算,扣發全勤獎金不得超過100元。第三、新增第9-1條「病假未超過10天不得有處分」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予不利處分。例如解僱、降調、減薪,契約或習慣上應有權益如排班權、優惠機票等都算在其中。勞工若因此遭受不利處分,雇主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該不利處分與其請普通傷病假行為無關。勞工1年請普通傷病假日超過10天以上,雇主為其考核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圖/勞動部)
為方便兒花錢!爸委託公司「薪水匯孩帳戶」 害他不能考公務員慘了
大陸河北省赤城縣23歲應屆生李東(化名)剛畢業就陷入就業困境。一份莫名其妙的社保記錄,直接擋住了他的公務員與見習崗位之路。李東本已通過張家口市某區圖書館見習初審,但社保系統顯示,赤城縣某建築公司一年多前為他繳納過養老保險。結果,他不僅失去見習資格,還喪失了應屆生身份,無法報考心儀的公務員四級聯考崗位。綜合陸媒報導,為了撤銷記錄,李東三次奔走涉事公司、五趟往返縣人社局,並申請勞動仲裁,但均因「記錄無法修改」、「基層單位無撤銷權限」被拒。眼見報名截止日期逼近,半年奔波無果的李東一度陷入絕望。案子進入赤城法院後,法官看到李東標註的考試截止日期,立即指示助理抓緊辦理。法官親自前往涉事建築公司調查。經近三小時翻查舊工資帳目,公司人事專員想起,「去年年底有位李師傅在公司務工,他不會用手機轉帳,讓我們把工資打到兒子李東帳戶上。財務申報社保時,未核對勞動關係,就順手填了李東的信息。」李東父親懊悔表示,「都怪我不懂規矩,想給孩子方便,沒想到耽誤了大事。」法官結合多年經驗提出新思路,公考和見習審核的核心是勞動關係真實性。既然社保記錄無法撤銷,就從「證偽勞動關係入手」。最終,由建築公司出具書面說明,縣人社局結合法院調查和企業舉證材料,出具補充證明,證明社保記錄屬誤錄。結果,李東順利報考公務員,今年6月完成試用期,成為某區財政局正式工作人員,圓了自己的公務員夢。
賴苡任捲死亡連署遭起訴!今出庭仍不認罪 聲請傳喚3人作證
因為涉犯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幽靈連署」案,台北地檢署於今年6月依照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罷免吳思瑤的召集人賴苡任、國民黨台北市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台北地院今(12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僅有賴苡任被傳喚出庭問話。開庭時,賴苡任否認犯罪,並多次強調檢察官應該要盡舉證責任。檢方指控,賴苡任在黨部指導不詳員工抄寫黨員名冊,但賴苡任否認犯行,原先賴苡任聲請的證人中,除滿志剛、劉思吟、林叡3人外,還有15名志工以及該名不詳志工。不過今日,賴苡任的委任律師表示,將把聲請證人的名單改為滿志剛、董佳瑜、林叡。檢方部份則希望可以傳喚張斯綱、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4人作證。賴苡任的委任律師表示,當初會聲請15名志工以及該名不詳志工當作證人,是因為檢方不願意負起調查證據之責,不得已才聲請傳喚。但如今為節省訴訟經濟,決定放棄聲請該名不詳志工以及15名被起訴的志工。今日針對檢方指控賴苡任曾指導某不詳志工寫黨員名冊,賴苡任表示當時是接獲初文卿告知,將中選會所規定的連署書的格式轉達給志工知道。並表示,此案的重點應該在於該名不詳志工是否有實行偽造文書的行為,檢方也應該負起舉證責任。
涉罷免偽造案5人遭起訴! 賴苡任受訪認檢方「應積極舉證」
因為涉犯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幽靈連署」案,台北地檢署於今年6月依照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罷免吳思瑤的召集人賴苡任、國民黨台北市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台北地院今(12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僅有賴苡任被傳喚出庭問話,開庭結束後他接受媒體訪問,其律師表示「檢察官目前具體犯罪事證還缺乏很積極的證據」。回顧整起事件,檢方於今年3月接獲告發,罷免吳思瑤、吳沛憶連署案有造假,後續調查向中選會、北市選委會函調提議人資料後發現錯誤率高,於是於今年4月發動2波搜索行動。以賴苡任、滿志剛、陳冠安、劉思吟4人為首的「罷免雙吳四騎士」等11人於檢方訊後分別以20萬至50萬進行交保,第二波搜索行動中涉入其中的被告台北市黨部前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3人則於檢方訊後聲押獲准。台北地檢署於6月16日偵結此案,將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賴苡任、陳奎勳5人均因涉犯造文書、個資法被起訴。台北地院於今日9時30分開庭審理死亡連署案,被起訴的5人中,只有賴苡任被傳喚到庭審理,其餘被告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陳奎勳預計將於他日傳喚到庭。今日開庭結束後,賴苡任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先對法官表達感謝,認為法官很認真在理解自己的訴求,並認為開庭很順利,也希望後續能以這樣的方式繼續把法律程序走完。賴苡任的委任律師則指出,有關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這樣的案件其實很輕微,但卻要浪費這麼多國家資源,並表示其實國家機器在動用時,對被告產生的折磨以及日後人生命運影響非常大。此外,他也稱檢察官目前具體犯罪事證還缺乏很積極的證據,並強調,民主法治國家裡,被告沒有自證無罪的義務,反倒應該是國家機器在發動司法程序時,應該要負起更大責任,並期待法官未來可以做出英明、公正判決。
跟進日本「自我藥療」買成藥抵稅? 財政部3理由反對
財政部近期研究日本「自我藥療」稅賦優惠制度,其中包含是否增列自我用藥醫療費扣除額,也就是到藥局購買指定非處方藥可以抵稅。但財政部結論以3項理由反對,認為台灣暫時不宜跟進日本,增列成藥可扣除額。日本醫療費用扣除額分為兩種,其一為「一般醫療費用扣除額」,扣除保險給付及固定金額現為10萬日圓(約新台幣1.75萬),或年收在低於200萬日圓以下,扣除總收入5%後,餘額可列報醫療費用抵稅,扣除上限200萬日圓(約台幣39.36萬元)。另一種就是「自我用藥費用扣除額」,購買政府指定的非處方藥,也就是成藥等,超過1.2萬日圓(約台幣2400元)減除後,餘額可以列報抵稅,上限是8.8萬日圓(台幣1.73萬元)。財政部研究的是第二種,台灣現行自行購買藥物也可以在醫療費用中列舉扣除額,但僅限由醫師出具須自行購買藥物支出的處方藥,自己到藥局購買成藥、感冒藥等都不行。財政部研究,日本是一般醫療費用與自我用藥費用扣除額擇一,都須先減除固定金額,且有扣除上限,列舉還要搭配健檢、疫苗接種、癌症篩檢等,方便度未必優於台灣。加上我國的健保制度與日本的醫療制度未盡相同,自我用藥是否適用台灣,仍需由主管機關詳細評估。綜所稅上,台灣已有44%申報戶免繳稅、適用稅率5%申報戶占36%,近550萬戶、8成民眾是低稅負擔,若放寬向藥局購買藥物,小額支出可列舉扣除,對弱勢家庭、低收入戶並無效益,徒添民眾舉證負擔與稽徵成本。
羅唯仁竊密案台積電向英特爾求償?律師:舉證難度高
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7月底退休後涉嫌帶走數十箱手寫稿轉赴英特爾任職,引爆晶片竊密風波,台積電25日發聲明已對羅唯仁提告,不過專家認為,台積電若要對英特爾求償,舉證的困難度是相當高。目前外界關注台積電能否對英特爾求償,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吳奕綸認為,舉證的困難度相當高。他表示,一方面英特爾一定會要求羅唯仁任職前先簽一張不得外洩前公司台積電機密的保證書,當作防火牆,台積電必須要舉證英特爾有從羅唯仁那邊取得台積電二奈米的機密資料,而台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雖然有準用第19條,得選任查證人,對英特爾持有或管理之文書或裝置設備實施查證,但如果實施查證所需的負擔太大,查證有困難,法院可能不會同意查證。如果要針對英特爾,他認為,台積電應該會選擇在美國提告,因為就先前中芯國際挖角台積電員工竊取機密的案件,就是台積電透過美國司法的證據調查程序,取得中芯國際內部資料,發現中芯國際內部有台積電高階製程的內部營業秘密資料5萬多件,最終於2024年底達成和解,中芯同意賠償台積電2億美元,並無償轉讓8%股權予台積電。吳奕綸也分析羅唯仁個人刑事部分,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刑責最高可加重至12年有期徒刑。國科會在2023年就已將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公告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反營業秘密法的部分,主要是2種類型,第一種是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第二種是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吳奕綸認為,將來在訴訟上,法院會調查羅唯仁在離職前是否還有權利調閱二奈米的機密資料,及是否有將機密資料帶出,如果台積電能證明羅唯仁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機密資料,就可以對羅唯仁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包括可得預期之利益。
籲源頭過濾未具名惡搞投訴 劉書彬談校事會議:回歸校園輔導本質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25)日表示,學校是教育機構,對於校內事件應回到教育本質對個案充分輔導,對有涉入刑事問題者,輔導當事人對外報案,而不是讓學校搞得像調查機關,校園風聲鶴唳,老師膽戰心驚。身為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的劉書彬近日與關心教育的幾名委員召開「解決教師荒—校事會議檢討及策進」公聽會,會議中討論校園近期吹起「校事會議」風潮,在在對教師士氣衝擊,也惡化「教師荒」現象。儘管教育部對此提出「增訂投訴過濾門檻」、「納入輔佐人」等過濾機制,還說要替學校增能處理校園事件的能力,並分流輕微個案回歸專業輔導,並進一步喊出2025年底要完成修法,但不少與會教師代表仍難放心。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校園事件的本質仍是「輔導」為重。(圖/CTWant攝影組)劉書彬也直指,統計受理的1,000餘件校園事件中,根本只有6件是教師調查結果情節重大、不適任而遭到汰除,根本百分之1左右,如今「大砲打小鳥」,各校由於法規不完善卻又不敢任意喊停,只能被迫成為調查場域,搞得教師七葷八素各個誠惶誠恐驚,而師培學生就算取得教師資格後,看到這種情況也嚇壞了,難以樂意投入教育第一線,然後教師荒就這樣惡化,這就是惡性循環。劉書彬直言,從受理機制就該進行根源改變,那種不具名加上舉證乏力者都應初步排除不受理,也要在受理程序明訂「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從源頭過濾胡鬧、栽贓的問題,不要把老師當「賊」看,畢竟多數老師是正常優良的。校園事件近年呈現指數成長,但調查後多有冤情。圖為一名「校園事件」苦主向CTWant陳情自己的委屈。(圖/周志龍攝)劉書彬說,原本不適任教師就有教評會和考核機制,近期搞了個「校事會議」是疊床架屋,只要接獲檢舉就會進入校事會議流程,很多校長即使心知肚明檢舉案無理,仍不敢隨意喊「卡」,但很多案子是一時情緒基於誤解,根本源頭就該排除。她示警,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一路扭曲立法意旨辦下去,失控的國教現場只會把更多有志之士嚇跑。劉書彬話鋒一轉,肯定教育部提出的修法方向,能新增輔導、預防與輔佐人機制,但仍有為德不卒,不妨把這部行政命令加入「輔導」二字,變更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才能落實學校為教育場域的核心意義,「別把辦學變成辦案」她苦口婆心。
全台首張AI空污罰單屏東開出! 工廠排黑煙超標遭罰21萬
傳統空污稽查常受限於污染排放的瞬時性與環境條件干擾,讓環保人員到場時難以確認違規事實。屏東縣環保局導入工廠煙囪排煙不透光率AI影像判定科技,成功揪出工廠黑煙排放超標案件,經環境部檢核後,日前開出全台第1張運用AI科技執法的空污罰單。環保局表示,在這次執法案例中,目標對象疑似有不定時短暫黑煙排放嫌疑,並有多起民眾陳情紀錄,但傳統稽查工具難以有效蒐證,導致違法行為不易舉證而逍遙法外。最後業者被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21萬元,並在昨(20)日繳清。環保局說明,排放管道AI影像判定系統結合監視影像、雲端演算與不透光率分析模型,可自動辨識煙羽顏色、濃度與持續時間,當系統不透光率判定值可直接作為告發依據,讓執法由被動轉為主動、即時化,相較於人員稽查,可有效提升查獲率。屏東縣環保局以工廠煙囪排煙不透光率AI影像判定科技,抓到工廠排放黑煙,並開出全台首張運用AI科技執法的空污罰單。(圖/屏東縣環保局提供)環保局指出,這種新標準方法運用智慧影像系統進行長期連續監測,並結合數位簽章確保資料品質與安全性,有效克服傳統人力稽查的限制。此外,其判定結果排除人為的主觀因素,更可確保執法公信力,助力環境精準執法。環保局強調,「智慧稽查、科技執法」的環保治理新模式,必能有效遏止違法行為,未來將持續精進科技執法的質與量,加強污染源查緝。同時呼籲業者應摒除僥倖心態,落實自主管理、提升污染防制能力,這才是企業永續經營根本之道。環保局為強化空氣污染排放監控與稽查效能,去年引進制高點AI偵煙科技,遏止廢棄物露天燃燒行為,今年再導入工廠煙囪排煙不透光率AI影像判定科技。
空服員病中硬撐上班猝逝 勞動部修法推10天病假新制
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上班過世,引發各界關注,事發一個月後勞動部20日火速預告「勞工請假規則」,要求勞工1年10天以內病假雇主不得不利對待,但勞動部官員表示,薪資給付仍是一年30天以內病假半薪,但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病假新制預計2026年起上路。勞動部調查指出,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家屬及部分組員表達當事空服員抵台後未獲最適當處置,更發現當事空服員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明確,後續求桃市府依法處置,涉及職場不法侵害要求長榮航2個月內完成調查,要求民航局調查處理是否有依客艙組員手冊落實突發疾病,至於涉及職業病死亡等也請醫師評估。勞動部更質疑,長榮航管理制度嚴重影響勞工病假權。勞動部因而研修「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勞工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不利處分,考量勞工舉證困難,當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事實後,雇主應負舉證責任,且雇主考核勞工時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考量。並會透過函釋要求全勤奬金應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定,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工恐懼不利益不敢請病假。為何是10天?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邀集勞雇雙方蒐集意見時勞團多希望12天或15天,雇主則說最多可以接受3天至7天為多,兼顧雙方平衡因而採取10天不得不利對待,但超過10天部分也不能僅就病假天數給予不利處分,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至於請假證明等是否有修正?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說,請假規則依舊會維持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並未改變。
颱風吹垮反射鏡砸車國賠11萬!「區公所轉向承包商求償」糗踢鐵板
基隆市安樂區公所因颱風期間設置的交通反射鏡倒塌砸毀民眾車輛,代市府支付國賠金後,轉向承包廠商求償11萬元,不料法院日前判決出爐,區公所求償敗訴,還須自負全部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事件發生於去年10月31日,康芮颱風外圍環流帶來強風豪雨,安樂區新崙里里民活動中心前方一支交通反射鏡倒塌,砸毀李姓民眾停放在一旁的自小客車。車主隨即向基隆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經協商後由市府於今年1月支付賠償金11萬元。安樂區公所主張,事故肇因於承包商道源廣告工程公司施工不當,指稱該面反射鏡的支柱實際埋設深度僅約7公分,未符合一般需埋入至少30公分的工法標準,認定廠商存在瑕疵,遂依《民法》與《國家賠償法》規定提告求償。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事故確實導致損害,但國賠金由基隆市政府支付,區公所僅為代理機關,並無求償主體資格。法院指出,區公所無法證明反射鏡施工違反特定契約內容或設施標準,提出的他牌反射鏡規格亦不具證明力。承包商方面則抗辯,稱工程已按契約執行,並通過區公所驗收,事發當日基隆市測得最大陣風每秒41.4公尺,為致災性強風,應屬不可抗力因素,反射鏡倒塌難以完全避免。最終法院判定,區公所無具體法律依據可向廠商求償,亦未能舉證對方施工有誤,因此判其敗訴,並須自行負擔全案訴訟費用。
車主好慘2/買颱風洪水險僅逾1% 修車170萬「因這二點」判賠55萬
CTWANT調查,截至目前為止,2025年颱風、豪大雨等天災造成的泡水車數量,還須等待政府機關像是交通部、內政部或監理單位、稅務機關等陸續彙整;不過,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車主在車體險附加的颱風洪水險投保率約1%多;2024年全台近156萬件以「颱風」、「洪水」、「下雨積水」等原因申請理賠僅285件、保險金共3824萬元;其中,「天災颱風」占最多達255件、理賠金逾3千萬元;「天災洪水」3件、理賠金逾60萬元,「下雨積水」27件、理賠約667萬元。目前產險公司提供的汽車保險,主要為一般車體保險(因為保費多寡及保障範圍,分為甲式、乙式、丙式車險),主要是針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碰車、車碰人、自撞)等理賠人身醫療死亡、財物維修車輛費用等,保障範圍是不會涵蓋泡水損害,僅包含碰撞、火災、盜搶等事故。泡水車損害需額外投保「颱風洪水險」或「天然災害附加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該附約險條款可以涵蓋車輛因颱風或豪雨造成的泡水損害。泡水車、進水車在維修上工序繁雜,也影響脫手價格。(圖/報系資料照)記者訪談產險業者,車主在車體險額外投保的附約險「颱風洪水險」等一年保費,通常上萬元到數萬元不等,依投保的額度而在保費上有所多寡差異。至於為何該附加險投保率低?一來是額外增加保費支出,一來是多數車主認為可在颱風來襲前儘快將愛車移往安全處所即可,因此投保率偏低。CTWANT也進一步調查此類泡水車、進水車修復後,一旦流入二手車市場,繼續使用,但接手的民眾若知情或非知情時,可能出現維修理賠爭議案,須考量該車的實際市價,理賠合理的維修費用。有民眾在花150萬元購入二手自小客車(102年式之LEXUS LS600hL),向產險公司投保乙式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重置價值564萬元、保險金額189萬元」,並附加全損免折舊附加條款,車主後因車輛與路邊停放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申請理賠189萬元,未獲產險公司同意理賠。根據產險公司與車主將該車送至原廠評估回復原狀所需費用約需1,697,910元,詢問其他汽車維修廠商了解維修替代方案,才知該車的實際市場交易價值僅約55萬元左右。不過,車主因為未保留當初購車合約,也無法請車商提供購車契約等文件,則另提出中古車行情指南等雜誌載有「LEXUS 600hL 102年價格200萬元」予以舉證說明。雙方因此未達共識,至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理賠爭議。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的看法,考量該車的實際價值除年份外,尚會受到車輛用途、維修保養狀態、駕駛哩程、是否為事故車或泡水車等諸多因素影響,實難僅以年份遽為論斷系爭車輛之實際價值。由於車主在購車契約部分難以提出為證,僅得認定該車實際價值為市場車商等評估的55萬元,就所需維修金額高達1,697,910 元,修復費用已超過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推定為全損狀況,保戶(車主)雖可依車體損失險及免折舊附加條款約定,要求產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賠付,且不得扣除約定折舊,但該車車體損失險僅於55萬元之限度內為有效,因此評議結果為產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應為55 萬元。
遭嫩妹控射後不理求償10億! 法官判王文洋勝訴免賠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5月被媒體揭露,與20多歲的宋姓女子因為親子關係而訴訟纏身,對方開價10億元和解。台北地院認定女方沒有舉證證明,且無法確認血緣關係或扶養事實,加上王文洋拒絕驗DNA,依法不得強制驗證,判決女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該名宋女過去表示,與王文洋交往5年,且交往期間王文洋曾大方贈送名錶、名牌包以及戒指,2人首次見面以後,便被帶往王文洋位於信義區的豪宅發生性關係,後續2人也分別在其辦公室和住處發生10次左右的性行為。宋女曾說,王文洋過去承諾生下孩子後,將會每年支付200萬扶養費至成年,孰料孩子出生以後,王文洋不認帳,宋女決定透過宋母進行提告,並開價10億元求和解。宋女一方主張,宋女曾與王文洋有親密關係,王文洋需要負擔未來對其的相關費用,但王文洋對於其指控均否認,包括曾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以及否認曾經給付4000萬元給對方,並指對方交友關係複雜,不僅使用包養網站,且認識的客戶多達2人以上,也曾和介紹人發生性關係,試圖證明對方交友情況複雜,與他無關。案經審酌後,法官認為宋女一方所提出的相關證物雖然可以說明她曾與王文洋發生過性關係,但她並無法指出與王文洋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而根據女方所提出的錄音,雖提及金錢,但也沒有說明金額,無法證明和王文洋有關。此外,這些證物也無法明確證明孩子與王文洋存在父子血緣關係。最終判決宋女一方敗訴,可上訴。
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 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
老牌食品廠泰山公司,近年在家族內鬥與外部收購的激戰中,掀起市場震撼。前董事長被指控未經合法董事會決議,擅自以 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街口金科)。36億元投資街口支付成空?從泰山食品案例看公司治理與法律風險。(註:以下依公開判決撰寫;案件仍可上訴,最終結果以確定裁判為準。)新經營團隊上任後,認為該投資案程序違法,包括:審計委員會僅一人出席、會議不具合議性;未依規定提前通知董事(及監察人);臨時追加議程,資訊揭露不全。以上述理由,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全案未確定): 董事會決議程序違法、交易無效。更令人錯愕的是:法院向台新銀行調查資金流向時發現:五個帳戶餘額幾乎歸零。龐大投資金流的下落,牽出背信、掏空與洗錢疑慮,成為一堂公司治理警示課。爭點一覽:投資案決議皆被認為無效本案發生於泰山公司經營權未明之際,董事會先後通過三項重大投資案:處分全家公司持股約 80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16號);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 36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增建包裝水廠 9.27億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法院認定:程序瑕疵重大,相關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決議均屬無效(可上訴)。從公司治理角度出發:三大警訊程序治理失靈:內部控制制度不能流於形式,要謹慎對待法院指出,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召開程序未符合法定形式。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未於7日前通知董事與監察人,即T–7送達會議通知與完整資料予董事與監察人;以續行會議名義臨時召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辭職後,未重新推選主席即行開會,且僅一名獨董出席,不具備會議形式,自不能召開會議作成決議。這並不只是公司內部行政流程(SOP)疏漏,恰恰反映公司內部治理文化的鬆散、遵法意識薄弱。程序正義是公司決策正當性的根基,缺程序即缺合規,缺合規即無正當性。法院也因此認為決議未合法成立,自不得作為交易依據。資訊治理不透明:在全家股權出售案中,法院認為時任董事長明知已有高意願買家與交易條件,卻於會中刻意淡化事實、營造交易困難的印象,使其他董事在不充分資訊下進行表決。實質導致公司治理遭侵害、進而失能之情形。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核心職能在於判斷與監督;然而當資訊被單一高層壟斷、延遲或過濾時,董事將無法履行其注意義務,決策過程形同被操控。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第2、3項之規定,董事應有知情權與注意義務,惟若資訊封閉、議程突襲、資料不透明,會造成決策「形式合法、實質失真」,破壞公司治理的核心價值。資訊透明度,正是公司治理的命脈。若董事無法掌握完整、即時、對等的資訊,監督機制將名存實亡,最終導致決策偏差與信任崩壞。公司內部權責治理之劃分不明: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依公司法第8條及第23條規定,董事長雖得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契約,但其行為仍須以董事會授權與決議程序為前提。若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或逾越授權範圍,即屬越權行為,交易可能因此無效或構成無權代理。商務實務中,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特定事項,目的是在兼顧彈性與治理原則,允許即時決策,但前提是授權要「具體、明確、有時效」。常見授權通常會具備三項特徵:(1)授權有明確範圍(Scope):董事會授權範圍不得籠統或空泛,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即屬不當。(2)授權有具體目的(Purpose):須為執行公司特定政策或特定決議之需要,如確定發行新股、減資、併購的基準日,或簽署已決議交易的執行文件。(3)授權有時效限制(Duration):董事會授權應於一定期間內有效,並應在期限屆滿後重新確認或報告執行情形。綜上,董事會透過授權制度應兼顧效率與監督,董事長雖可執行授權業務,但董事會仍保有最終責任。代表權不等於決策權,授權不是放權,而是制度化的責任分工。本案顯示,泰山公司內部授權制度形同虛設,董事長在權力鬆散的架構中,以「代表公司」之名簽署巨額投資案,卻無正式決議依據,造成治理失衡與法律風險並存。泰山案件啟示泰山與街口爭議尚未確定,但它已成為一堂鮮活的公司治理教材。這提醒所有公司企業與董事會:為達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並非以權力集中換取決策效率,而是以透明、制衡與授權明確來確保決策正當性。董事會應建立清晰的授權矩陣,清楚界定:哪些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哪些事項可授權董事長執行;授權範圍、目的、條件與報告機制為何。唯有如此,董事長的執行行為方能立基於合法決策基礎,確保公司行為符合法令與治理原則。反之,對於交易相對人的警示:交易相對人(如街口金科)是否完全無辜,尚待討論,但在金額龐大的投資案中,似乎應確認對方之董事會決議文件與授權層級是否合法,以免陷入程序爭議。應取得對方董事會決議及授權文件,避免捲入程序瑕疵之爭議。在創投與私募投資的實務中,律師通常建議:要求對方提供正式董事會決議影本與會議紀錄;確認簽署人具授權地位並留存證據;建立交易決策鏈文件清單,以備爭議時舉證。善意不是免責條款。企業合規與內部控制審查,是風險管理的基本功,而非形式程序。公司治理不是口號,而是企業資產與聲譽的防火牆。當程序鬆散、資訊不透明、權責不清,36億元的故事就可能重演。
柯文哲涉政治獻金案 黃珊珊:檢察官應善舉證責任而非羅織罪名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遭起訴,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21)日出庭作證後受訪表示,今天主要是來為政治獻金部分作證,但檢察官有點鬼打牆,在法庭上的問題很多都是檢察官主觀臆測,甚至都是非常不專業的問題。並表示,「檢察官應該善舉證責任,而不是羅織罪名。」黃珊珊今日出庭作證後,公訴檢察官指控,黃在2023年底開了柯文哲競選總統的募款會,隔天就傳訊「小沈已給過」,證明柯指的募款,柯的律師表示,2023年柯文哲「KP Show」演唱會是商業演出,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黃珊珊作證後接受採訪表示,今天主要是來為政治獻金部分作證,但檢察官有點鬼打牆,在法庭上的問題很多都是檢察官主觀臆測,甚至都是非常不專業的問題,比如:你們這麼忙為何不用訊息通知大家就好?對於所謂「小沈已給過,叫我不要去麻煩別人」的部分,故意要去串聯所謂的1500。黃珊珊表示,自己當時身為競選總幹事,在選舉過程中包括募款、爭取選票都是自己的責任,當然會去爭取各界的支持,但是柯文哲是一個非常不喜歡麻煩人的人,常對她說不要去麻煩別人,這是兩人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互動,這件事情跟京華城和小沈一點關係也沒有。有關競選小物、KP秀,黃珊珊說,這些都是正當的商業行為,但直到今天檢察官還是運用所謂片面資訊、文字遊戲,故意要入人於罪,這個「非常不可取」,重點在於清者自清,相信法院接下去的審理,都已經很清楚很多事實已經呈現,希望司法界能在此事上,大家看得很清楚「檢察官應該善舉證責任,而不是羅織罪名。」黃珊珊也表示,今天下午後終於可以跟柯文哲講話了。
獨/旅日網紅遭控性騷賠10萬獲逆轉勝! 台藝大琵琶女神被法官狠打臉
2023年台灣吹起Me too風暴,不少女性名人跳出來踢爆曾被性騷擾,其中擁有台藝大枇杷女神之稱的李雨禧也出面指控擁有22萬訂閱的旅日網紅多米多羅Domidolo對其性騷。新北地院板橋民事簡易庭2024年12月11日判多米多羅須賠償李10萬元,多米多羅不服,上訴以後新北地院於10月15日判決出爐,宣判原審廢棄,李雨禧一審訴訟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一、二審訴訟費用由李雨禧負擔。回顧整起事件,李雨禧在2023年6月的MeToo浪潮中,發長文控多米多羅言語性騷,期間還有不當肢體碰觸,讓她備感壓力。不過對此,多米多羅回應,痴女企劃是女方提的,至於會穿比較露只是因為想增加流量,並且同住時都是分房睡,願意為言語輕浮部分道歉,但他也指出,對方不斷主動靠近,他反而想迴避,而李雨禧生活習慣很糟,事後她想多住幾晚他也拒絕,也幫她找飯店,強調絕對沒越界。當時,李雨禧貼出對話紀錄試圖證明自己被性騷,但網友卻都不買單,並認為多米多羅沒不軌意圖,甚至抓包李雨禧在影片下方留言,「你不喜歡我的ㄋㄟㄋㄟ嗎」、「助理問我有沒有被騷擾,我說沒有沒有,阿米是正人君子」,李雨禧發完MeToo文以後,卻獨刪這兩則留言,風向也因此一面倒。多米多羅批,台灣司法很可悲。(圖/翻攝畫面)不過,2024年一審出爐以宣判多米多羅要賠償女方10萬,多米多羅也於10月14日發影片喊冤,表示自己遭到李雨禧控訴性騷,但因為告不了刑事,所以對方只好轉告民事,沒想到法官卻要他賠償李雨禧10萬元。多米多羅憤怒表示,以為對方只有「垃圾證據」是要怎麼告,沒想到官司竟然輸掉,無奈表示「打官司的這2年,我只覺得台灣司法真的可悲。」多米多羅表示,當時和李雨禧合作「痴女企劃」對方借住他家,甚至到浴室泡澡,把浴室弄得嗶嗶叫,他才會說再這樣我就衝進去洗鴛鴦浴,但法官卻以此認定他有言語性騷。另外,最令多米多羅感到傻眼的是那部短片,當時很明顯是女方自己「帶球撞人」,但法官卻判是他主動去接近女方,還稱他有搭女方的肩,但影片根本沒這畫面,讓他懷疑人生,直說法官看世界的方式真的跟大家都不一樣。當時他也強調,會繼續上訴,但律師費真的是很貴,希望大家能夠斗內幫助他。影片曝光後有許多網友紛紛捐錢,從30元到3000元都有,喊話加油。沒想到,全案竟是反轉又反轉,今年10月15日,上訴結果出爐,法官在審酌證據以及勘驗影片以後,認定李雨禧未能舉證證明侵權行為確實存在,依法應予駁回其請求上訴人給付精神慰撫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