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
」 外遇 法院 遺產 人夫 提告與女同事起爭執反控「性騷擾」 男子遭台積電禁入廠區工作提告求償又敗訴
一名在台積電工作的協力商員工阿德(化名),因與同事小美(化名)發生糾紛,後續被謠傳成是「性騷擾」。而阿德也因此遭台積電禁入部分廠區工作。為此,阿德向原公司提出精神慰撫金70萬元的賠償請求,但近日遭台南地方法院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源於2022年,阿德與當時的同事小美因日常爭執,後續被遭小美控訴性騷擾。雖然整起案件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儘管案件最終達成共識,雙方協議以2萬元達成和解。但阿德聲稱,此事件發生後,公司內流傳不實傳聞,自己也因此遭台積電通知禁止進入台南3個廠區工作,這對他的聲譽與工作權造成嚴重損害。而阿德也認為,此事件應由原公司的管理層負責,所以向法院提告,並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但後來阿德又追加要求小美調離現職,並將賠償金額提高至70萬元。對此,原公司則強烈否認相關指控,表示公司從未向台積電提供任何涉及阿德或小美的陳述,並指出阿德早在2020年便已離職。原公司認為,阿德所指的不實流言並非由現任員工散佈,小美若曾向台積電陳述任何內容,這屬於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因此公司不須為此負責。此外,阿德未能舉證證明台積電實施限制的具體原因,認為阿德的指控缺乏事實依據。後續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德無法明確指出原公司或其員工的侵權行為,也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台積電的限制措施源於不實指控。根據法院調查,阿德追加提出的40萬元賠償請求也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請求時效,該部分訴求亦不成立。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判決駁回阿德的全部訴求。
偽造車牌越來越多!買權利車怕被銀行強制收回 成氾濫原因之一
權利車使用者因擔心會被銀行發現強制收回,大多會使用AB車牌上路,造成偽變造車牌氾濫的問題,據統計,國內使用偽變造車牌的件數逐年攀升,從2021至2023年平均每年216件,增加到今年1至7月已有398件。為掃蕩偽變造車牌,刑事局自8月1日起發動全台「淨牌專案」,針對販售、使用假車牌者同步加強查緝,並要求販售假車牌的網路平台業者下架,另已蒐集6萬4000多筆遭吊扣、吊銷的車號,要從源頭分析比對查緝。交通部分析近5年使用偽造車牌的車籍狀態發現,有74%的車牌是遭到註銷、吊扣等非正常狀況,有26%牌照狀況正常,可能是遭他人冒用。警方指出,違法使用假車牌,主要可區分為「AB車懸掛假車牌」及「原車主懸掛假車牌」兩大類,其中「AB車懸掛假車牌」為民眾購入無車牌的車輛或權利車後,至網路上購買相同車型、顏色的車牌後懸掛上路;「原車主懸掛假車牌」則多是原車主因酒駕、超速等交通違規遭吊扣、吊銷牌照,為繼續使用原車輛,遂購買假車牌後懸掛上路。警方表示,常有民眾因為車牌號碼遭人偽造冒用而收到交通罰單,申訴時卻被要求需舉證違規車輛不是自己的,令民眾為之氣結、相當擾民,在與交通部開會討論後,交通部建議以報案證明為佐證資料,監理機關再提供免規費換牌。警方調查,偽造車牌的賣家通常在臉書或淘寶、蝦皮等網路平台刊登廣告,待買家接洽後,再跟大陸港澳地區下單客製化車牌,一組假車牌售價約6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警政署與刑事局已3度函文業者加強宣導相關刑責,要求自律下架類似商品,並擬請數位發展部、經濟部從源頭管理。警方提醒,車牌屬特種文書,私下製作、販售偽造車牌涉觸犯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偽造車牌上路,除觸犯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還可處1萬800元罰鍰,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孝兒照顧病母10年!4兄弟姐妹不聞不問 律師授3招避免權益受損
一名老母親有5名子女,不過只有一個兒子照顧她10多年,近年她跌倒受傷要花大筆醫藥、看護費,其他4名兄弟姐妹都不過問,兒子雖願意照顧,卻也心有不甘。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曝3招避免讓權益受損。蘇家宏在臉書發文,「一位朋友十多年來跟媽媽兩人相依為命,其他4位兄弟姊妹都已離家打拼(拚)。兩年前母親跌倒受傷開刀,每個月開始要支付龐大的醫藥費用以及看護費用。但其他的兄弟姊妹卻對家裡的狀況不聞不問,送出去的訊息不讀不回。朋友想要一肩扛起,但覺得很不甘願?」蘇家宏表示,醫藥費先用長輩的錢,因為如果未來長輩留下大筆遺產,兄弟姊妹可主張有權繼承,如果自己代墊醫療費等,未來想從遺產中扣還要舉證,「如果母親名下還有財產,就要用母親名下的財產來支付醫藥費與生活費等,在法律上,才會有『公平』的結果。」蘇家宏說,如果長輩沒錢,可以向子女提出請求扶養費的訴訟,「法院會依照母親實際的扶養需求做為計算基礎,如果沒有實際單據,通常也可以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來當作每個月母親所需要的金額。之後也會考量及各子女的經濟能力,決定每個人應負擔的數額。」蘇家宏表示,或是長輩沒錢,也可以子女先墊,再跟其他兄弟姐妹要,「肩負起扶養責任的子女,算是替其他子女『代墊扶養父母的費用』,未來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依照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請求『返還』替其他兄弟姊妹代墊扶養母親的款項!數額方面,如果沒有實際單據,通常也可以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來計算。」蘇家宏指出,如果長輩有房有錢,不妨給孝順的子女,「母親對於孝順自己的孩子,可以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把主要的房產與財產指定由孝順的孩子繼承,才是真正的『公平』。」蘇家宏強調,「如果你有子女,看到你這麼用心照顧你的父母(他的祖父母),子女也會有樣學樣,未來子女也會照顧你的」,他強調,「有媽媽在的日子,是再多的錢也換不到的。」
二寶媽常夜不歸宿疑偷腥醫師 綠帽尪攜胞弟摩鐵抓姦…怒求償20萬元
台南一名人夫控訴,他與妻子結婚8年,育有2名子女,妻子卻在藥廠工作後與診所醫師阿明(化名)發展出戀情,而妻子不僅時常凌晨返家、夜不歸宿,還與對方相約在汽車旅館被他抓包,讓他氣得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一審認定人妻侵害丈夫配偶權,判處人妻及阿明應連帶賠償1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遭法官駁回,全案定讞。人夫主張,妻子自2022年10月在某藥廠業務任職後,開始暗中與某診所一名醫師阿明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妻子更經常凌晨返家甚至夜不歸宿,夫妻倆也發生了離婚爭執。判決書指出,雙方曾達成繼續維持婚姻共識,但人妻仍時常離家去向不明,人夫還從兒子口中得知,妻子帶著2名子女出遊期間,常與阿明互傳LINE訊息。不僅如此,人夫也發現,妻子某天將孩子留在家中獨自外出,詢問其去向,卻發現妻子自稱的所在地與他裝設在妻子車內的定位系統位置不符。當天晚上,人夫便與弟弟前往某汽車旅館攔截並報警,仍遭妻子及阿明2人離去,人夫至此也確認2人侵害了他的配偶權,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對此,人妻辯稱,丈夫在轎車私裝定位系統違法蒐集其個人蹤跡資料,並跟蹤至汽車旅館攔車錄影拍照,應無證據能力,亦無法證明她和阿明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另外,她和丈夫早在結婚第2年就分房睡,對方更於2023年間在臉書徵求離婚見證人,多次向她表示離婚,2人也各與心理諮商師諮詢離婚事宜,代表2人婚姻早已破裂,其請求之慰撫金係有過高。阿明則表示,人夫並未舉證證明當天出現在汽車旅館附近轎車上的男子就是他。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人夫在轎車裝設定位系統而追蹤至汽車旅館的蒐證手段具證據能力,同時參照人夫陳述透過藥廠友人與曾至阿明診所的友人指認等訊息,可認定影像證據拍攝的男子就是阿明,代表人妻同日確實有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此外,法官也說到,阿明當日遭人夫及其胞弟攔車時畏縮遮掩身分的反應,也可認定阿明早已知悉人妻婚姻關係存續,因此依法判處人妻及阿明2人應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後來,2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合,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為無理由,應以駁回。不得上訴。
25名小球員遭性侵!台中狼教練「早有前科」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驚傳某國小棒球隊教練對小球員伸狼爪,至少25名孩童受害,且他在受聘前就曾因性侵遭判刑,校方竟全然不知。台中地檢署今年10月底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通報,指太平區某國小棒球隊松姓約聘教練(男、76年次)疑涉對未成年隊員性侵害案件,指派婦幼專組魏珮樺檢察官指揮偵辦。中檢指出,魏珮樺檢察官通知多名被害人到案陳述,即時保全相關證據,並於113年11月21日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被告住居所等處,將松姓被告拘提到案,訊問後認定松姓被告於108年至113年期間,對多名未成年被害人涉有妨害性自主犯嫌,涉犯刑法第222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第228條之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等罪犯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並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魏珮樺、黃鈺雯檢察官共同蒞庭舉證,由法院裁定松姓被告羈押禁見。台中地檢署強調,本署對於婦幼保護案件極為重視,謹慎蒐證、全力偵辦,後續仍將深入追查,全面釐清案情。另一方面,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該名教練非常可惡、令人髮指,目前已遭法院羈押禁見,也已經被校方解聘,希望檢察官跟法官在審理過程中重懲、重判,還家屬、孩子一個公道。盧秀燕表示,全案仍在擴大調查,後續將對該教練任職期間接觸過的所有學童進行全面調查,釐清是否還有受害情形,並對孩子加強輔導,無論是畢業、轉學、在校等。盧秀燕強調,她已責成法制局成立法律協助小組,協助受害者、家長、教育局及校方,進行法律追究工作,同時擴大清查全市有前科的教職員工。◎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分居4年!台中男指控老婆外遇「想離婚」 法院1原因拒絕
台中一名男子於2018年和來自大陸的女子步入婚姻殿堂,但這對夫妻卻因感情生變而對簿公堂。男子聲稱,婚後因文化差異及生活習慣不合,兩人感情日漸疏遠,結婚不到兩年便協議分居,至今已近四年,且他還聽聞女子與某男子有不正常交往,認為婚姻已無法挽回,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台中地院近日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男子為台灣地區居民,兩人於2018年結婚,但未育有子女。婚後因文化差異及生活習慣不同,男子認為感情逐漸疏離,於2020年與女子協議分居,至今已近4年。男子聲稱,期間女子未在男子父親過世時表示關心,且聽聞女子與其他男性有不正常交往,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終結這段婚姻。但女子反駁,兩人婚前曾同居,彼此相處融洽,婚後亦感情良好。女子表示,自己在婚姻期間照顧男子雙親,分擔家務,與男子的父母關係和睦。然而男子母親去世後,男子趕走女子並隱瞞父親去世的消息,導致女子無法參加公公的葬禮。女子更指出,分居是因男子另有外遇,且在婚姻存續期間仍要求與第三者交往。女子強調自己並不希望離婚,分居的目的只是想挽救婚姻。法院判決指出,《民法》規定,夫妻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且該事由可歸責於對方時,才可訴請離婚。法院認定,男子未能舉證證明婚姻破裂的主要責任在女子,且分居是雙方協議的結果,難以認定為婚姻難以維繫的重大事由。此外,男子指控女子與他人有不正常交往的說法,未能提出具體證據支持,故法院無法採信。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原告的離婚訴訟,認為兩人婚姻並未達到無法挽回的地步,婚姻破裂的主因亦非女子過失。
遺產「借名登記」欲避稅 反被侵占盜賣求助法官也不一定見效
在律師執業、講課過程中,許多人會詢問有關借名登記相關問題。借名登記因為有相當風險,所以以自身經驗都會建議不要做,但現實上借名登記仍是不少民眾規劃資產的方式。借名登記是什麼? 簡單來說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換句話說,借名登記是指某位財產擁有者(即借名者)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另一人(即出名者)的名下,儘管財產被登記在他人名下,但財產擁有者仍可繼續使用和管理該財產,亦即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來執行。為什麼要做借名登記,理由有很多種,有的是因為為了規避法律上的資格限制:例如農地、原住民保留地、國宅、軍眷宅等。有的是為了規避稅捐:例如地價稅累進稅率。因為不動產的課稅主體是以「登記名義人」的方式認定,如果名下有多個財產,要繳的稅額就可能會提升,如我國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有些人為了稅負考量,就會選擇將一部分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於他人名下,以減少自身需要繳納的地價稅額。有的因為要躲避債務、債信問題:例如為取得較低利息、增加借貸金額等。有的基於夫妻或父母子女情誼、單純隱匿財產;又有的因為新青安或是首購貸款等等考量為借名登記。不論是上述哪種原因,借名登記存在相當風險,所以原則上我不會建議當事人做借名登記的規劃。借名登記存在的風險,例如: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登記的財產,因為原則上出名人是形式所有人,理論上他持有載明自己名字的所有權狀或相關書面而處分財產,例如設定抵押權或移轉所有權。按照我國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仍然是有權處分,因為對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來說,會認為「這個出名人的名字在白紙黑字寫在權狀上,就是經過登記的所有人!」縱使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借名人)來執行,還是無法避免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財產的風險。其二風險在於出名人可能因為欠錢或欠稅,而遭第三人查封強制執行借名財產,如果出名人在外有債務,債權人可以對出名人名下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其中也包括該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且借名人「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只能透過借名登記關係向出名人請求賠償。其三風險在於遺產相關爭議,出名人過世之後,出名人的繼承人可能完全不知情或拒絕承認出名人生前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的存在。上面提到的情況,都會產生借名人可能面臨財產拿不回來的困境,即使找了律師打官司也不一定會贏,除了實務上有法官認為借名登記是無效之法律行為外,因借名登記訴訟案件中,須由借名人舉證不動產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往往會面臨舉證之困難。民眾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想要保全自己的財產安全,建議還是將自己財產留在自己名下,不要隨意進行借名登記。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資產隔離的需求,可以找專業律師諮詢。
立意「良善」也不行!馬來西亞將肉搜視為犯罪 網路霸凌最重判10年
立意「良善」仍不可肉搜!馬來西亞國會昨(10)日三讀通過刑法與刑事訟訴法修正條文,正式將「人肉搜索」(doxing)視為犯罪,網路霸凌最重將判處有期徒刑10年,希望可以藉此防止人民受到騷擾,同時也能起到教育作用。根據馬來西亞媒體《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s Times)報導,馬來西亞首相署(負責法律及體制改革事務)部長阿莎麗娜(Azalina Othman Said)指出,在數位時代下,解決霸凌等問題變得更加複雜,而國會新修的法律,不是為了限制言論自由,而是要建立一個能遏止騷擾和保護人民的社會,特別是兒童方面,「我們難道要允許騷擾婦女和兒童的行為繼續下去嗎?這會付出多少代價?」報導指出,新修法律規定,任何人如果利用言語或通訊方式威脅、侮辱或誹謗,意圖挑釁、激怒他人或對其他人造成傷害,均屬於犯罪行為,並將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款或兩者併罰;如因此導致被霸凌者意圖自殺,刑度則會大幅提高至有期徒刑10年、罰款或兩者併罰。除此之外,馬來西亞也將也將「人肉搜索」列為犯罪,若藉由分享訊息進行騷擾、恐嚇或造成他人困擾等行為,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或兩者併罰。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部長法米(Fahmi Fadzil)表示,據統計,自今年1月至11月1日,馬來西亞共接獲8339起關於網路霸凌通報或檢舉案件,平均每天發生27起,「與先前每天10起案件相比,這個數字正顯著增加中,也凸顯了『社群媒體應為其平台用戶創建更安全上網環境』的重要性」。另據《中央社》報導,馬來西亞律師林維勇(Lim Wei Yong)今(11)日向中央社分析,大馬國會三讀通過網路霸凌法律,以期遏阻網路世界中日益猖獗的霸凌行為,新修刑法第507C條文就規定,即使行為人並沒有明確犯罪意圖(mens rea),仍會被追究網路霸凌責任。「mens rea」在刑法中是指行為人是否具有犯罪「主觀」意圖或心理狀態。林維勇認為,如果網友的社群媒體帳號遭盜用,從而被他人蓄意發表不實論述、網路霸凌言論或行為,其中可能會有舉證責任的困難,遭盜用者將難以舉證反駁,這也會是新修法律的最大挑戰。林維勇也提到,刑事案件中要證明是否有犯罪意圖與實際犯罪行為(actus reus)是很重要的核心概念,有時即使沒有犯罪意圖,但行為人的行為仍會構成犯罪,並依據具體情況被究責,「這次新修法律中的網路霸凌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被控參與鬥毆打死1人!他纏訟20年 再更二審判無罪
男子劉正富被控在2004年8月20日凌晨,於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參與鬥毆,打死包姓男子,判刑9年定讞後入獄服刑,但他以證據有瑕疵聲請再審,2018年獲准再審後判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再審更一審改判有罪,上訴後獲撤銷又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10日審結,合議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他在現場,逆轉判無罪。劉正富與妻子、家人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志工到場聽判後,聽到審判長宣判「無罪」,法庭內響起一片歡呼聲。這起鬥毆傷害致死案,起因於阮姓、林姓少年為感情問題遭男子林聖賢毆打,周男為相挺阮姓少年約林聖賢談判,並召集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聖賢約遭毆打致死的包男等8人助陣。雙方在萬金營區前談判破裂,持棍棒互毆,現場激烈混戰,包男受重傷送醫5天後不治。當天參與亂鬥的少年警訊時說不清楚是誰動手毆打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憑相片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正富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入獄服刑4年獲假釋。出獄後他努力爭取平反,經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提再審,檢察總長3次聲請後,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再更二審合議庭判決無罪理由指出,警方提示相片的指認程序,已違反「不得以單一相片提供指認」的規範。關鍵證人林聖賢從不在場者口中獲知劉正富涉案,有先入為主及遭受不當影響;其他證人指認劉乘坐車輛及毆打對象,都無法確定他本人在場。另外,林聖賢指劉搭年姓共犯開的白色轎車到場,但案發時年在軍中,不在現場,該車也停在家中,顯示指認可能有誤。且劉的手機從案發前一天傍晚到當天,沒有任何對外通聯紀錄,檢方未能舉證劉如何到場,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昨日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
獨/Klook出包!泰式按摩只要銅板價? 女結帳2天後遭取消氣炸
知名旅遊預定集團港商Klook客路驚傳標錯價卻不認帳一事。本刊接獲消息指出,Klook平台12月2日時於平台上販售「皇家東方泰」泰式按摩券,卻疑似誤將泰式古法100分鐘指壓、足底按摩70分鐘與肩頸熱石60分鐘等項目,誤標成每項平均僅需50元左右的白菜銅板價。而顧客誤以為平台大力促銷,奮力下單後等到欲預約時卻發現遭拒,詢問客服後才得知平台「標錯價」,僅能認定2張價高票券使用,其餘退費,孰料後續卻再接獲客服通知表示,客服告知錯誤,「僅能退費不予開票使用」,讓顧客相當氣憤。據了解,Klook 12月2日於平台上販售「皇家東方泰」泰式按摩券,卻疑似誤將泰式古法100分鐘指壓、足底按摩70分鐘與肩頸熱石60分鐘等項目,誤標成每項平均僅需50元左右的白菜銅板價。一名A小姐察覺平台並未限數量後,興沖沖地向平台針對3個按摩項目,每項購買5張,共678元,等到結帳後欲預約卻發現平台並未完成開票程序,直接鎖上預約功能。隨後Klook平台也在4日主動寄信通知,表示因內部設定錯誤導致標價錯誤,但可以「保留2張價高優惠券」,可在下訂後的180天內預約使用,其餘訂單將會全數退費取消,不過當顧客實際打開訂單確認時,卻發現訂單項目中不但沒有保留2張價高優惠券,還被全數取消,讓A小姐當場聯絡客服詢問。客服獲報後,先是表示訂單看起來雖然全部被取消,但可憑訂單憑證前往店內或是以電話預約方式使用,不用擔心白跑。孰料A小姐主動比對訂單編號後發現有誤,並非是原有講好價高的2張,再次詢問客服後,客服卻表示為上一位客服的消息錯誤,公司方已將A小姐的訂單全數取消,如A小姐對此有異議,可填寫回饋單反應,讓A小姐氣憤不已。然而類似標錯價爭議也非首例,消保處也曾對此指出,根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種類、數量、價格與其他重要事項確認機制,並應在契約成立後確實履約。換句話說,不論是否標錯價,只要雙方契約成立,業者就「應履約出貨,不能任意取消」。而價格是否明顯標錯,則須由業者負責提起相關舉證,不過若是消費者在下單時已明確知曉業者為標錯價,卻仍下單購買,則也可能遭法院裁准業者可「不履約」。
與女網友摩鐵獨處2小時!人夫坦言「有戴套」 小三卻嗆:你們婚姻有問題關我啥事
台中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明(化名)與女網友小美(化名)相約去摩鐵獨處2個小時,事後她質問時,阿明還回答「有戴套」,讓她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後來台中地院審理時,小美雖矢口否認,但據對質錄音等證據來看,她曾說出「我知道他有家庭」、「你們婚姻本來就有問題,關我什麼事」,最終被法官判處應賠償12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阿明在今年6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小美,2人在同月底相約前往摩鐵,小美在知曉阿明已婚的情況下來赴約,並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小美辯稱,她並沒有與阿明發生性行為,這部分人妻沒有盡到舉證責任,且就算2人真的曾發生性行為,人妻提告之舉反倒侵害了阿明的性自主決定權。小美認為,她沒有任何協力維繫阿明與其妻子間婚姻關係的義務,因此人妻沒有理由提出告訴。然而,小美並無否認曾與阿明一同前往摩鐵,還在房間內獨處了2個小時,這部分有行車記錄器影像為證。另外,從相關錄音顯示,人妻曾與阿明進行對質,妻子詢問他是否有與小美發生性行為、是否有戴保險套,阿明則回答「有戴套」。不僅如此,根據小美與阿明的LINE對話記錄截圖,以及小美與人妻的對質光碟中,小美曾脫口而出「我知道他有家庭」、「你們婚姻本來就有問題,關我什麼事」等語。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人妻已提出相當的證明,顯然已盡到舉證責任,而小美卻沒有提出反證,只是憑空否認而已,即使小美確實沒有協力維繫阿明與妻子間婚姻關係的義務,但也無權主動破壞他人的婚姻狀態,不能將2件事混淆。最終,法官不採信小美的說詞,並依法判她應賠償人妻12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中年男高壓線下釣魚觸電身亡…家屬告電力公司 1關鍵免負全責
有不少民眾喜歡釣魚打發時間,若不小心恐出人命!大陸四川成都一名吳姓中年男子,與好友相約釣魚,前往釣魚的路上他突然倒在路邊,報警送醫後才確定他因魚竿誤觸高壓電線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向電力公司提告索賠,最終法院發現事發地點非釣區,且電力公司有放置多個警示標語,所以判有30%責任,觸電的吳男則要承擔70%責任。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住在四川彭州的吳姓中年男子,日前與3名好友相約到附近的河邊釣魚,集合後吳男想要先抵達佔個好位置,拿著超長的魚竿跑在前頭;當好友們沿著河道走,驚見吳男倒在河邊,嘴唇外翻還不斷吐白色泡沫,嚇得眾人趕緊報警叫救護車。警察和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後,吳男搶救無效當場宣布死亡,醫師檢查後稱吳男死因為魚竿觸碰到他頭上的高壓電線,最終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得知吳男死訊後悲痛欲絕,多次向高壓電路所屬的電力公司協商,要求對方負責並賠償,但溝通無果後決定一狀告上法院。吳某家屬主張,吳某只是普通老百姓,對高壓電認知不足,電力公司對高壓電的危險性有足夠認知,因此電力公司具有保護電力設施和他人安全的責任;家屬指出,事發地點旁邊是農田,經常有人拿著長棍通過,但電力公司僅在一旁設置「電力線路下方禁止釣魚」的標語,沒有其他有效阻隔促施,故應對吳男的死亡負全責。被告的電力公司則反駁,事發地點的高壓電線的架設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明明有醒目的「高壓危險、禁止垂釣」警示樁和警示標語,他們不存在任何過錯,且有相關法令,任何單位或民眾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垂釣,所以是吳男自己違反規定,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堅持不會賠償。近日當地法院審理後,電力公司雖未能舉證吳男的死是其故意所為,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現場多處都有設警示標語,證明電力公司有盡到相應管理和提示,故減輕責任,判電力公司承擔30%責任,並賠償吳男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而吳男是一名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為了垂釣不顧安全提示,存在重大過失,所以吳男須承擔70%責任。判決出爐後,雙方都服判未提出上訴。
陳啓昱傳欠5億賭債!黑白兩道緊盯沒人敢助偷渡 檢以金流追藏鏡人
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子公司台鹽綠能弊案落跑被通緝,25日主動到案遭聲押獲准,卻未交代逃亡期間行蹤,不僅檢調懷疑他藏匿期間有人掩護,地方也盛傳陳長期沉迷俗稱「球版」的地下運彩、積欠5億元賭債,導致黑白兩道都緊盯著他,無法偷渡出境。南檢表示,陳啓昱的供詞避重就輕,相關案情都需要再查證。陳啓昱前天上午10點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南檢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也向法院聲押禁見。不過,陳投案的消息曝光卻是來自高雄專案小組,究竟是由陳這一方主動告知,還是監控獲知,專案小組相當低調。儘管檢方當初聲押5名被告中,已有4人因陳啓昱落跑遭羈押,南檢專案小組仍擔心無保請回事件重演,特別準備兩套版本,一方面加強舉證陳啓昱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爭取法官認同裁押,另方面也準備好,萬一陳再被無保請回或交保時將帶回繼續偵辦,並以電子腳鐐監控。幸好法官火速裁准羈押禁見,電子腳鐐並未派上用場,才鬆了一口氣。陳啓昱前晚被解送台南看守所收容,檢調昨未提訊。據了解,陳入所後,情緒平穩、飲食正常。據台南看守所官網公布,陳昨天的早餐是銀絲捲、冬瓜茶;午餐是清蒸鮮魚、培根高麗菜、炒時蔬等3道菜式,湯品為柴香黑輪湯;晚餐為辣味羊肉拌飯、滷香雞翅、肉羹湯。地方盛傳,陳啓昱喜歡下注各種職業球類運動,包括美國職棒、足球英超聯盟、奧運、世界盃等,1場球賽輸贏的賭金經常破百萬元,據說1周賭金至少上千萬元,早在創立台鹽綠能之前即已欠下巨額賭債。外傳陳啓昱積欠賭金高達5億元,經喊價打折後仍有2億多元的債務,身邊經常有人追債;也因此陳落跑後不僅黑白兩道都在找他,加上又被境管無法循正常管道出境,更找不到有力人士協助偷渡,迫使他只能藏匿在高雄市山區,最後只好投案。
痛批蔣萬安心口不一承諾跳票 市府無預警強拆天橋守護成員氣炸衝警方
針對北市府在今日上午無預警,動員大批警力、廠商,開始展開拆除和平新生天橋,「守護和平新生天橋」發言人蕭凡奕痛批台北市長蔣萬安「心口不一、承諾跳票、寧可突襲」,完全沒有兌現請局處繼續與居民溝通的承諾,就堅持強拆天橋,護橋團體也揚言,會繼續動員一切力量保護天橋,並讓市民知道蔣萬安「不溝通、就閃拆」的鴨霸作風。北市府文化局、新工處今天幾乎同一時間,接力發出新聞稿,強調北市府文資審議委員會已經認定和平新生天橋「不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判決不予保存天橋,新工處火速發出的新聞稿宣布,新生和平人行天橋「已完成文化資產現場勘查」,從今日起,開始恢復拆除和平新生天橋的施工,天橋周邊則立即湧入不少警力,保護廠商將天橋先行封閉,引發「守護和平新生天橋」護橋團體居民緊急到場,提出強烈抗議,阻擋廠商拆橋,一度被優勢警力排除,持續與警方對峙。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居民不滿北市府強拆天橋,衝撞警方,要阻止拆橋繼續進行(圖/守護和平新生天橋提供)守護和平新生天橋團體發言蕭凡奕透露,文化局文資委員當初會勘天橋後,曾表示會勘結論一週後公布「至少要本週三以後」,天橋守護團體原本認為,文化局公布會勘結果應該是在週三(明天),護橋團體也準備在結果出爐後召開記者會回應。沒想到,文化局卻提前一天閃電公布,而且事前沒告知申請的護橋團體,也不等護橋團體收到文化局正式公文後,新工處就立即發動警力與廠商封橋,不讓行人上橋。蕭凡奕痛批,北市府交通局、新工處不僅沒有按照蔣萬安市長宣稱的「繼續溝通」,民眾這段時間自動自發發動護橋、舉證北市府提出的拆天橋諸多理由有誤,拆橋後可能嚴重危害當地行人安全。北市府都完全未與居民溝通,如今甚至還用「突襲」方式無預警拆橋,讓蔣萬安市長陷於不義。「守護文資提報者尚未收到文資現勘紀錄與決議,違反法規,直接動暫定古蹟,護橋團體要強烈抗議」,守護和平新生天橋連署發起人林玟君也強調。「守護和平新生天橋」說明,不論是市府工程局最早提出的「天橋已經達40年使用期限」「天橋結構有問題」,或者是交通局宣稱的拆橋理由「鄰近天橋拆除後行人交通事故變少」「天橋存在四個A柱橋墩遮蔽右轉車視線」「天橋拆除後會有行人安全配套措施保障行人安全」,護橋團體都已經逐一公開反駁,這些說法有相當多的錯誤,多次呼籲北市府與當地居民面對面溝通,傾聽民意後再拆也不妨。但三週過去了,居民都沒有等到與官員溝通的機會,如今北市府甚至不等文化局給護橋團體會勘回函,就要強拆天橋,讓護橋團體相當失望,也要向蔣萬安市長提出嚴正抗議。
吸毒人數下降?北北桃打臉法務部 籲中央強化管制
新興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即俗稱的「喪屍煙彈」氾濫,屢見毒駕釀重大死傷事故,甚至導致2名員警死亡。行政院會14日將喪屍煙彈從三級改列二級毒品,未來單純持有也有刑責,販賣最重判無期徒刑。但法務部在會中報告反毒成效,每年平均施用毒品人數下降1.1萬人,遭北北桃與會副市長當場質疑中央數據未反映實情,呼籲應正視黑數並增加檢驗經費。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昨將「依托咪酯」改列二級毒品,除提升製造、販賣、運輸、意圖販賣轉讓刑度,單純持有也會構成犯罪,將要求各地檢署對新興毒品被告一定要聲請羈押以利溯源。法務部在行政院會宣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一、二期成效,指每年平均施用毒品人數下降1.1萬人;政院也通過行動綱領第三期,2025年至2028年將再投入150億元反毒,閣揆卓榮泰要求各級政府通力合作向毒品宣戰。但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當場質疑說,中央與地方近年查緝總量逐年不斷增加,「法務部報告數字不合理」,現有統計無法反映真實,呼籲中央應正視「施用樣態與族群移轉」及「新興毒品檢驗落差」導致的龐大黑數。蘇俊賓分析,吸毒型態不斷轉變,施用毒品群眾大量移轉到白領階級,傳播容易的新興毒品導致用毒年齡下降,尤其隱蔽性高、檢測難度大,黑數無法在報表顯現。蘇俊賓檢視過往二期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發現「驗毒」與「校園識毒」都遠低於其他項目。他認為,源頭檢驗能量不足,使好不容易掌握到的風險個案,因舉證不易而錯失公權力介入輔導或矯正良機,第三期行動綱領「驗毒」預算比例甚至比過去兩期更低,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台中市副市長鄭照新也說,目前檢驗新興毒品的機構不足,但送驗量快速增加、毒品初驗試劑準確度不夠,盼中央增加經費,並以新增預算研發更準確的初驗試劑。蘇俊賓和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在院會也共同呼籲提升電子煙管制強度。蘇俊賓提醒,電子煙已成新興毒品最大載具,相關教學、維修資訊充斥各大平台,學生和民眾輕易就能接觸,購買途徑無處不在,但地方政府除出入境管制外,僅能實施行政罰,無法有效阻止電子煙濫用。林奕華指出,《菸害防制法》缺少電子煙等違禁品沒入機制,造成地方政府無法銷毀,建議行政院即刻研議修法增加沒入和銷毀規定。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昨爆料,有網友在臉書成立「依托咪酯」交易社團,他秀出專賣「依托咪酯」網頁說,助理聯絡對方被告知可現金面交,「有人竟可公然在台北市街頭販毒,難怪毒品這麼氾濫!」CTWANT提醒您: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珍惜生命。健康無價,容毒噬。
基隆科技執法設備再+2!預計12月1日啟用 增設地點一次看
為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基隆市警察局於去年積極爭取中央補助,分2年建置12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其中10處已於今年7月1日啟用,另2處擇定仁愛區孝二路與忠四路口以及安樂區基金一路208巷口,業經建置完成,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宣導期,預計12月1日正式啟用執法。市警局交通隊表示,本次新設2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地點,仍依據基隆市30大多事故路口統計數據進行規劃,經評估事故與違規態樣、道路型態及交通流量後,擇定適當之路口建置,孝二路與忠四路口著重取締「不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與「跨越雙白線」,基金一路208巷口則是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及「違規停車」,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確保人車通行順暢。為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基隆市警察局分2年建置12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圖/翻攝畫面)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推估,每增加1位車禍死亡民眾,社會成本增加約新臺幣1,600萬元;基隆市自112年起積極推動「行人友善」專案,在警方強力宣導與執法之下,113年截至10月底因交通事故死亡計19人,較112年同期(27人)減少8人,約已減少1億2,800萬元社會成本。交通隊強調,科技執法係以防制違規肇事為主要目的,而警方在審查舉證影像時,將本於「從嚴審查」之原則,透過複核機制,確保執法品質並兼顧民眾權益;呼籲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台中男想娶老婆!花4.9萬作法無果 氣憤提告命理師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到一處命相館,詢問命理師今生今世是否有能娶到老婆的命?對方表示「沒有」,於是黃男就花費4.9萬做法。後續黃男發覺法事完全沒用,一氣之下將命理師告上法院,要求退費,最終法官認為,法事是否真有無幫助,無法以科學驗證,難憑此認定被告有詐欺侵權行為,駁回黃男的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到一處命相館,詢問林姓命理師今生今世有沒有娶老婆的命?林姓命理師則告訴他「沒有」,不過建議他可以花費4.9萬做法事,讓事業順利、婚姻美滿。後來過了一陣子之後,黃男覺得自己花的這筆錢完全沒有用,認為命理師詐欺,於是就氣得將林命理師告上法院,要求對方將做法事的4.9萬元退回。後續經過法官審理,認為黃男花費4.9萬元做法事,是否真有無幫助事業發展、婚姻順利、消災解厄之效,乃個人信仰,無法以科學驗證。且黃男並未舉證證明林命理師有何締約或履約詐欺故意,亦難憑此認定林命理師有詐欺侵權行為,最終將告訴駁回。
米其林羊肉爐爆長蛆 消費者曬通聯記錄打臉…吃下肚苦主首發聲:只要一個道歉
曾2度榮獲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台南名店「王家燻羊肉」,近日遭到投訴羊肉塊有蛆。業者發聲明駁斥相關指控,對此網友出示通聯記錄打臉,而吃到問題肉的受害人也首度發聲,痛批店家不檢討衛生問題,反而要他們道歉讓人無法接受。本站報導《「王家燻羊肉」遭控肉上長蛆!老闆深夜突發5聲明喊話:請帶相關產品前來比對確認》,內容提到一名女網友指控該店販售的冷凍包中,羊肉塊上爬滿了蛆蟲,但業者查看照片後,認為和自家產品完全不同,砲轟對方是不實爆料,已嚴重影響店家名譽,要求對方1周之內公開道歉,否則將尋求法律途徑處理。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女網友今天再度發聲,強調事發至今都沒接到店家電話,同時也提供通聯紀錄,顯示11月1日下午2點7分,曾打電話到店內預定要外帶12包羊肉爐及訂位,通話時間約49秒;11月3日11點19分到11點47分連打5通電話想要反應問題肉,卻無人接聽,直到下午2點21分再次打過去終於通了,沒想到才講了一句話,電話就被掛斷,通話時間僅9秒。女網友表示,只是要求一句道歉,也希望店家留意自家的食品衛生安全,並期盼主管機關到場稽查,給消費者一個更好的用餐品質和環境。此外,吃到問題肉的羅先生出面說明,上周六將友人贈送的羊肉爐(非冷凍包)放進冰箱,隔天用日本砂鍋加熱煮來吃,怎料吃到一半發現肉塊上有許多白點,仔細一看竟是白蛆,且都已經黏在肉上,結果家人當晚就出現腹瀉情況。羅先生強調,第一時間已經拍照、錄影傳給友人,希望幫忙轉達店家要注意衛生,也提醒可能是肉商問題,「沒有想要賠償,只希望店家檢視自家的衛生問題」,從頭到尾只要一個道歉,最後卻變成他們要道歉,感到不合理。針對店家要求舉證問題羊肉出處,羅先生已將問題肉和還沒吃的羊肉爐送至衛生局處理並投訴,一切交由主管機關處理,但若店家堅持提告,他們也會採取法律途徑。
台鹽弊案陳啟昱未現身羈押庭 民眾黨:司法雙重標準淪政治工具
台南地院日前針對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涉案的5名被告重開羈押庭,其中前董座陳啟昱因未現身羈押庭,後續遭強制拘提仍找不到人。對此,民眾黨表示,該案早前便遭公開揭發,且檢舉證據明確,但檢方遲遲未展開偵查,對比辦理柯文哲京華城爭議案,司法針對兩者標準不一致,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嚴重侵害了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民眾黨表示,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與光電案場仲介商勾結,收取鉅額土地開發服務費,留下光電基樁工程的爛攤子,導致台鹽損失高達11億元,並疑似非法收賄7000萬元。10月24日,檢方針對陳啟昱聲押,但台南地方法院卻駁回聲押請求,裁定無保請回。隨後,檢方抗告成功,對陳啟昱限制出境。民眾黨指出,在颱風期間,台南地檢署原定於10月31日開庭處理此案,檢方曾請求台南地方法院如期開庭,但院方仍決定延至11月1日。然而,陳啟昱於11月1日開庭時未現身,現已失聯。而同樣面臨司法調查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被指控涉嫌在京華城案中圖利並收賄。然而,案件背景顯示,業主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依法申請,台北市政府依法受理,經過市都委審議通過,過程公開透明,於法有據。即便如此,台北地檢署仍對柯文哲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先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後,另一名法官又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民眾黨說明,檢方在無發現不法金流、也無新證據的情況下,持續對柯文哲聲押禁見,並於日前成功延押兩個月。對此,民眾黨強烈質疑司法標準不一致,認為這樣的做法充滿雙重標準。與陳啟昱一案相比,柯文哲無任何潛逃的可能,且已明確表達配合偵辦意願,但卻遭遇司法不公待遇。民眾黨批評,總統賴清德成功將司法淪為政治工具,手法玩得爐火純青,且質疑台南地檢署和台南地方法院,是否在唱雙簧,是故意打草驚蛇,放水民進黨自家的菊系大將。民眾黨強調,司法應該是台灣民主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今已淪為黨同伐異,碰到綠色權貴就轉彎的國家機器,若沒有人民的監督和輿論壓力,綠色弊案難道要繼續石沉大海?
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