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良時
」欠國家錢不還1/金門前議長兄欠5億罰金 管收令卡法院行政執行署追討落空
金門縣議會前議長莊良時胞兄莊水池11年前,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法務部裁罰5億1千多萬元,為史上最高裁罰金額紀錄。法務部將全案移由國家級討債公司「行政執行署」負責追討。執行署查出莊疑似處分及隱藏財產,2年前向法院聲請管收莊,但這聲請卻在三級法院間,經駁回、抗告及發回,猶如昇降梯,直至今年5月已過追討期限,仍未見到管收令准駁的一個影子,5億1千萬多元就此泡湯。本刊調查,今年70歲的莊水池,11年前在金門經營一家營造廠,因被控藉時擔任金門縣議長的胞弟莊良時職務之便,連續承攬金門縣政府8項工程,總工程款近5億1千多萬元。法務部於2009年間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5億1千多萬元,莊認為裁罰過重提起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確定,創下此法施行以來的裁罰金額最高紀錄。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在2011年收案後,僅追討到近500萬元,但查獲莊水池多次將營造廠在土地銀行金門分行的錢轉匯給親屬、女兒公司等,金額高達1522萬多元,疑似處分及隱藏財產。莊還頻繁前往中國大陸、澳門、新加坡、日本等地,有多筆信用卡高額消費。執行官通知莊水池到案說明,但莊無法交代清楚這些資金流向。所以,台北分署在2018年10月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莊男,但遭到駁回,台北分署提抗告,一路到最高法院,又從最高法院發回到高院、地院,地院在去年底再度駁回。台北分署眼看追討期限將在今年5月中旬到期,又向高院提起抗告,希望有機會將莊水池管收,能追多少算多少,高院在4月間發回地院,但執行官等不到地院的下一步,就已逾越追討期限,使得莊不但逃過執行署的追討,也免去牢獄之災。行政執行署官員表示,莊水池未繳的罰款因已過追討期限,執行署將全案移回法務部廉政署註銷,國庫也因而損失5億1千萬元。官員說,截至11月,執行署未能收回的金額有8億4千萬元,包括這筆罰款。
欠國家錢不還2/賣菜致富逃漏稅遭罰1億4千萬元 遭管收堅稱沒錢擺爛拒繳
金門縣議會前議長莊良時胞兄莊水池,11年前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法務部裁罰5億1千多萬元,雖然行政執行署耗費1年半時間向法院聲請管收未果,但這其實不是執行署聲請管收的最長紀錄。新北市新店區1名菜販,6年有6億多元的營業收入,卻因逃漏稅遭國稅局處罰,連稅帶罰近1億4千萬元,執行署耗時1年8個月,今年9月17日才獲法院裁准管收菜販。不過,菜販被管收後,還是堅稱沒錢,本月中即將獲釋。本刊調查,今年50多歲的傅越祥是名菜販,結果在6年之內創造6億多的營業收入,但因為逃漏稅遭國稅局連續處罰,連稅帶罰近1億4千萬元,可是傅拒不繳納,又被查出陸續匯出美金230萬元到國外,再輾轉匯回台灣做為日常生活費用。執行署耗時1年8個月,今年9月17日才獲法院裁准管收傅越洋,不過,傅被管收後,還是堅稱沒錢,硬是撐過痛苦的牢獄管收日子,本月中即將獲釋。如果執行署有掌握新的事證,未來不排除對傅進行第二次管收。相較於這名最強菜販,去年3月,1家管理顧問公司前任負責人的管收案竟然在法院待近3年才被裁准,可是執行官上門卻找不到人執行,本刊調查,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追討中華世紀財務管理顧問公司積欠1億元營所稅及罰鍰,查出該公司前任負責人林銘將大筆資金轉匯外國帳戶,拒不繳納。執行官將林通知到案說明時,林表示願意配合,提供房產擔保並辦理分期繳納,但最後都沒有兌現,台北分署在2016年3月29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林。法院審理此案時,林銘姿態很低,表示願意繳納欠款,搏取法官同情,駁回台北分署聲請,台北分署因而抗告,此案如同莊水池案展開近3年的旅程,從台北地院到台灣高等法院再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再一路發回下來,最後在去年3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第3次裁定,才裁准管收林,但林卻早已不知去向。雖然,行政執行署對莊水池案、林銘案及最強菜販案聲請管收,時間長,效果又不彰。但不是所有的管收案件都是這樣,例如,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聲請管收商界名人孫道存,執行官盧秀虹向法院聲請管收,讓孫為之膽寒,2小時就籌足1億2千萬元償還欠稅,傳為一時美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