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好
」 李義祥 太魯閣 出軌 台鐵 太魯閣號害太魯閣出軌釀49死!李義祥等人判賠2300萬 台鐵須負4成責任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撞上大貨車出軌,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等人一審遭依過失致死,合併判處2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21日)宣判,認定李義祥等人應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300餘萬元;另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且員工任由李義祥施工,應負40%責任,判決指出,李義祥於110年4月2日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K51標案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不過,李義祥仍指揮華男將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他則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李義祥於同日9時26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9時27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15.7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11.5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110年4月2日9時28分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同日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罹難死亡,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875公尺。台鐵公司於本案起訴或追加起訴前,已以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為單位,賠償罹難者家屬,並獲該家屬簽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讓與契約書,約定將本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台鐵,及約定若原告就各罹難者獲判准賠償金額高於1,570萬元,則由原告將差額補足予各該罹難者家屬,倘未高於上開金額,則各該罹難者家屬亦無需返還差額予原告。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迄至本件事故發生前,未通報原告或請求適當救援,逕與華文好操作非其業務職掌之機械進行拖吊業務,為本事故肇事原因,而義祥工業社為被告之合夥事業、東新公司則為K51標案之承包商並以李義祥為該工程之工地主任,均應與李義祥連帶負責。法官認定,台鐵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復容任李義祥等施工,亦為本案肇事原因。是本院綜合本件事故發生之流程,及原告上揭過失對本件事故發生之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就本件事故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花蓮地院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個別審酌認定後,認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及系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2周年 家屬追思會重返現場!聞笛聲潸然淚下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今滿2周年,不少罹難者家屬難掩悲傷情緒,手持桔梗花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今滿2周年,不少罹難者家屬難掩悲傷情緒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當408號列車於事故發生時間經過時特別鳴笛,家屬聞聲不禁潸然淚下。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今滿2周年,不少罹難者家屬難掩悲傷情緒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當408號列車於事故發生時間經過時特別鳴笛,家屬聞聲不禁潸然淚下,「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右)則擁抱家屬給予安慰。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慘釀49死、逾3百人輕重傷,今滿2周年,台鐵局下午將在富岡機廠舉辦追思會,但不少罹難者家屬一早就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並在護欄上放置花語為「永恆的愛」的白色桔梗花,當408號列車於事故發生時間經過時特別鳴笛,家屬聞聲不禁潸然淚下,列車離開後更相擁而泣,場面哀戚。前年4月2日上午,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載滿498名乘客,自樹林車站發車開往台東,9時28分行經花蓮縣秀林鄉和仁段時,在清水隧道前,撞上一輛滑落邊坡、橫擋軌道的工程車,造成8節車廂失控出軌,慘釀49人罹難,300多人輕重傷,是台鐵局近74年來最嚴重的死傷事故。今天適逢事故2周年,台鐵局為悼念「0402台鐵第408列車事故」司機員及罹難旅客,今天下午4時將在放置事故車廂的富岡基地舉辦追思活動,不過許多罹難家屬一早在台鐵工務段及「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等人陪同下,手捧白色桔梗花,難掩悲傷情緒事故現場,正當現已改點為EMU3000城際列車於9時28分經過事故現場時,家屬聽聞鳴笛聲時,眼匡中的淚水不自覺地流下,列車離開後,王薇君也抱著頻頻哭泣的家屬,給予鼓勵與安慰,場面令人鼻酸。陳姓家屬哽咽表示,這兩年來,只要在事故前1個月的時候,心情起伏很大,就算已經過了2年,對家屬來說「事故彷彿就在昨天發生,心中的傷痛並未因時間遞減」,未來仍會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秦姓家屬則希望現場未來能規劃一處讓家屬悼念親人的地方。王薇君坦言,家屬思念親人的傷痛隨著這天到來特別明顯,因此她都會盡量在這段難熬的時刻,陪伴家屬,讓他們更有力量繼續對台鐵的安全改革努力,讓悲劇不要再重新上演,也希望外界能給予家屬肯定與鼓勵,及中央政府、立法院等單位督促台鐵局盡快推動改革。此外,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經花蓮地方法院歷時1年多的審理,去年11月11日審結宣判,9名被告中,1人無罪、8人有罪。被控8罪的主犯、包商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判刑7年10月;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判刑8年10月,刑度最重;李的合夥人林長清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2年8月;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判刑7年2月;聯合大地安衛人員張齊富財過失致死判刑4年6月;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過失致死判刑4年2月;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判2年6月、東新實際負責人黃文利逃漏稅、偽造文書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案發後逃離現場的李義祥助手華文好則是獲判無罪,也是唯一全身而退的被告。針對判決結果,律師與檢方將提上訴,秦姓家屬也認為司法需要改革,不然很難還給家屬公道,畢竟事故奪走了49條人命,但量刑上過失致死5年最高刑期,「如同1命1個月」,不僅對犯錯者來說不痛不癢,對家屬來說更不公平。
太魯閣號出軌49死李義祥遭判7年10月 律師將提上訴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出軌釀49死重大事故案,歷經1年多審理,花蓮地院刑事庭今一審宣判,9名被告,其中承包商李義祥涉過失致死等8罪,被判7年10月、肇逃無罪,外籍移工華文好無罪,檢方表示將上訴;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主張「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律師陳孟秀也質疑「49條人命,1命1個月!」將聲請上訴。
太魯閣號出軌49死…李義祥遭判7年10月 律師將提上訴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出軌釀49死重大事故案,歷經1年多審理,花蓮地院刑事庭今一審宣判,9名被告,其中承包商李義祥涉過失致死等8罪,被判7年10月、肇逃無罪,外籍移工華文好無罪,檢方表示將上訴;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主張「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律師陳孟秀也質疑「49條人命,1命1個月!」將聲請上訴。花蓮地院判決,李義祥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判處7年10月,至於肇逃部分無罪;華文好無罪;林長清2年8月;台鐵主辦工程司、也是唯一公務員潘堂益被判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郭國振4年2月;黃平和2年6月、黃文利10月;李進福7年2月;張齊富財4年6月。另東新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罰100萬元,扣案所得337萬餘元沒收。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他表示,李義祥在工程車掉落後,眼睜睜看著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並未採取防免措施,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殺人行為。李事後留在現場觀看的種種惡行惡狀,更令被害者家屬憤恨不已。鄧湘全說,律師在審理時向法官說提出變更殺人罪理由,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剎車,即使無法完全剎住,還是可以減少火車動能而減少死亡人數。無奈花蓮地院仍僅過失致死等罪論處李義祥罪責,將會聲請檢察官上訴。律師陳孟秀表示,量刑上過失致死5年最高刑期,但「49條人命,1命1個月?!」一審判決未採納一開始被害人家屬的一致主張,被告要用殺人罪審理,因為本案過程中,事實上被告李義祥等人對於太魯閣列車發生意外是可遇見可能性,但仍讓這事重大事故發生,這部分遺憾法院未依殺人罪論處。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就今天太魯閣號案判決內容,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及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確定會提起上訴,至於其他法院判決有罪的部分,會與檢察官、律師及家屬研議過後,再作決定。
太魯閣悲劇害49死今審結 台鐵總工程司因「這原因」罪比李義祥更重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4月2日因撞上吊卡大貨車而翻落軌道,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的悲劇,花蓮地院今日審結,將導致貨卡墜落的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8罪合併判處7年10月徒刑,而台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未善盡督導和稽核義務,並不實填載工程進度,遭判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法院調查,出事的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在案發當日上午9時28分,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前,卻有大貨車從山坡上翻落軌道,司機員袁淳修連忙剎車,但急煞後仍以121公里時速撞擊大貨車,最終導致火車出軌並撞進隧道內,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的悲劇。歷經數月審理後,花蓮地院今日審結,李義祥負責邊坡施工,去年4月被花蓮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過失毀損軌道、違反政府採購法等8項罪名起訴,花蓮地院則認為李義祥判處合計應執行7年10月,其中過失致死5年、肇事逃逸部份無罪,借牌違反採購法部份判處3年併科罰金50萬。此外,這次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潘堂益與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於工程的工地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均有督導及稽核的責任。但2人多次到場督導及稽核,明知工區出入口並無嚴加管制,也知道知工區內的既有道路未鋪設瀝青混凝土,只佈滿了無止滑效果的天然沙土,轉彎後緊接急降坡的下坡路段,並緊鄰東正線鐵道,彎道下方與邊坡又有高低差,但卻沒有善盡義務,導致後續事件發生,去年8月被花蓮地檢署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此外,潘堂益不僅涉犯過失致死罪,他明知本案工程實際進度落後,仍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均追加起訴。而全案於今日審結,刑事部分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共8罪,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判處7年10月,至於肇逃部分無罪。另外,移工華文好肇事逃逸無罪;潘堂益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7年2月;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4年6月;朝昇土木包工業者林長清2年8月;涉嫌借牌給李義祥的東新營造實際負責人黃平和2年6月。
太魯閣號49死事故宣判 工人華文好無罪
去年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擊工程車因而出軌,造成49人死亡及超過百人輕重傷,為台鐵60年來最嚴重的事故,並導致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辭去交通部長。花蓮地院今(11)日宣判,以過失致死等罪名判處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8年10個月、包商李義祥7年10月、工人華文好則是無罪,家屬對判決結果不滿,將聲請檢察官上訴。發生在去年4月2日的太魯閣號事故,事故主因是工程車在斜坡熄火,包商李義祥使用挖土機拖拉工程車,導致工程車掉落軌道所引起。花蓮地檢署迅速在4月16日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名起訴李義祥,其他涉案移工華文好、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等人同時遭起訴。本案歷經一年多審理,花蓮地院在今天宣判,以過失致死等罪名判處李義祥應執行刑7年10月有期徒刑,華文好判決無罪。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到庭聆聽宣判後,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他表示,李義祥在工程車掉落後,眼睜睜看著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並未採取防免措施,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李事後留在現場觀看的種種惡行惡狀,更令被害者家屬憤恨不已。鄧湘全指出,在審理時已向法官說提出變更殺人罪理由,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剎車,即使無法完全剎住,還是可以減少火車動能而減少死亡人數,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殺人行為。他說,無奈花蓮地院仍僅過失致死等罪論處李義祥罪責,判決移工華文好無罪,同樣令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鄧湘全表示,被害者家屬將會聲請檢察官上訴。
太魯閣事故罹難家屬持洋桔梗花進法庭 檢方狠批李義祥「擺爛」
罹難家屬代表(中)與委任律師陳孟秀(左)、罹難家屬團體「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右)陪同出庭。(中國時報記者王志偉攝)太魯閣號列車事故案今花蓮地院一審開庭,罹難者家屬穿黑衣、手持桔梗花,帶著對逝去家人的思念出庭,尋求司法公義。(中國時報記者王志偉攝)台鐵太魯閣號列車釀49死重大事故案,花蓮地院今傳訊主要被告李義祥、移工華文好,家屬手持象徵「永恆的愛與思念」的洋桔梗花進入法庭,望能為死者討回公道。李義祥否認肇逃,檢方痛斥李供詞支支吾吾,根本「擺爛」,家屬委任律師則向法院強力主張李行為涉「故意殺人罪」。全案一審辯論終結,審判長梁昭銘諭知11月11日宣判。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2021年4月2日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北口時,與滑落軌道的工程車發生碰撞,造成49人死亡、逾300人輕重傷。花蓮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施工廠商李義祥、移工華文好等9人。蒞庭檢察官林予湄表示,台鐵東線屬重大公共工程,施工有高度危險,李義祥卻借牌投標,事故東正線每日列車乘載上百條人命,對於旅客安全卻沒設防墜落等設施;當天輛肇事貨車早已出現多次故障,事故當天貨車故障滑坡時,竟異想天開用怪手挖斗上無防脫落裝置的掛勾掛上綁帶要拉車。拉車失敗導致貨車滑落鐵軌,明知會發生重大意外,卻未通報台鐵停車,事故後也無報警求援。林予湄痛斥,李義祥每次作證都支支吾吾、擺爛,講話最正經就是要求交保時,應訊時供詞如「擠牙膏」,事故第一間沒通報協助救人,電話通知台鐵人員時還說謊,稱只是車子壞了,卻沒交代荒謬的拉車行為,李構成肇事逃逸罪。李義祥庭訊時兩手環抱胸前、不時低頭、似乎顯不耐煩,但聽到檢方斥責,李瞬間態度丕變,當庭向罹難者家屬致歉,「對不起,誠心的道歉、對不起」,辯護律師表明,李義祥坦承過失致死,也願法院判處最重刑給予懲戒,但辯護無涉肇事逃逸,律師說,火車撞上大貨車時,被告李義祥已無駕車行為且超過1分鐘以上,理應無肇事逃逸的罪責。試想,若路邊停車下車超過1分鐘,車輛再去撞到東西,這有算肇事逃逸嗎?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上週連3天法院開庭,台鐵人員一概否認犯罪、撇清責任,看在家屬眼裡遺憾,他們家人不幸罹難,卻沒有人覺得自己有責任。李義祥承認犯過失致死,但家屬認為李義祥、華文好,在過程中都知道列車是有可能掉下去的,對於車子掉落軌道的風險他們也都知道的,長達14分鐘的時間,卻都沒有做任何防護部分,因此家屬強力主張應朝殺人罪論辦。罹難者家屬透過律師當庭播放49名死者照片,庭上也給予家屬充分時間,有家屬寫給女兒一封信,庭上痛哭失去親人的痛,罹難者蘇昱銘的爸爸哭泣,兒子下月要完成終身大事,死得很冤。還有陳爸爸本身傷重,37歲妹妹和4歲女兒雙雙在事故中離世,他哀傷說,「明天是女兒畢業典禮,幼稚園邀請我去,我不知道如何面對」,請求一命一罪、從重量刑。太魯閣眼淚發言人王薇君表示,今天戴著黑色口罩、手持洋桔梗花,就是要將49位罹難者帶進法庭,討回公道,讓類似意外永不發生。家屬辯護律師鄧湘全請求對李義祥就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對華文好判處法定最重刑度。審判長梁昭銘諭知本案辯論終結,定11月1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太魯閣號李義祥審結 律師:不作為已構成殺人罪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造成49人罹難、逾200人輕重傷的重大事故,導致前交通部長林佳龍下台,花蓮地方法院今(22)日對包商李義祥及外籍移工華文好最後一次開庭,預計在11月11日宣判。家屬委任律師表示,李義祥在貨車滑落後沒有通報,也未向列車示警,雖然檢方起訴過失致死等罪,但他的不作為已涉及殺人罪,請求法官變更法條,以殺人罪判刑。花蓮地院本月針對太魯閣號事故的6名被告密集進行刑事審判程序,花蓮地院先於11日至13日審結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專案管理郭國振、監造李進福及張齊富財,今日再開庭審結李義祥、華文好涉犯所涉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被害者家屬的委任律師鄧湘全表示,太魯閣號事故實際上因台鐵長期疏忽安全措施、設計監造不當、廠商借牌、違法施工、容留非法外籍移工等諸多原因構成,屬於系統性問題,無法透過司法得到改善,不過仍期待司法能在此案透過審判讓正義實現。他說,「司法除了用正義來撫慰如此多破碎家庭與心靈,更應起善良與智慧的作用。」被害人家屬曾對外表示,雖然花蓮地檢署未以殺人罪起訴李義祥,但李的不作為已經不只是「過失」,不應僅以法定刑五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論處。鄧湘全說,雖然李義祥供述顛三倒四,不過客觀證據足以證明李義祥在吊卡大貨車掉到鐵軌後,沒有打給警察及台鐵緊急通報專線,也未親身到鐵軌去警示,未採取任何防止乘客死亡或受傷的行為,反而是通知華文好藏匿,所以李義祥主觀上嚴重過失的程度早已超越法律對於過失的認定,應已構成不作為殺人罪的故意,當庭請法官考慮以殺人罪判處李義祥無期徒刑。
台鐵「太魯閣事故這主張」遭疑撇責 家屬怒批:死50次也不足換回49條人命
花蓮地方法院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相關刑事案件,本月將針對6名被告召開5次刑事審理庭,其中,今天(11日)續審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潘在庭上透過透過律師主張運安會的調查資料不應能作為證據,極力撇清責任歸屬並企圖脫罪,不過此舉卻惹怒死者家屬,痛批「這些人就算死50次也不足以換回49條人命」。去年4月2日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行經花蓮和仁段大清水隧道時,不慎撞上滑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列車出軌,釀49死、逾200傷,是台鐵局近10年最嚴重的鐵路事故,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中棪工程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等6人遭檢方起訴。花蓮地方法院今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不少罹難者家屬、傷者均到場參與。(圖/羅亦晽攝)花蓮地院11日上午9時30分針對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續開審理庭,潘在庭上先是透過律師主張運安會的調查資料不應能作為證據,並在陳述意見時,稱自己心裡對整起事故很難過,不是說承辦這件事沒有責任,但卻否認同意李義祥連假施工一事,強調都有明確告知,且邊坡護欄部分,當初因設計單位認為不需要,因此沒有編列經費,極力撇清責任歸屬並企圖脫罪。陳姓罹難者家屬氣憤回應,潘至今都否認自己的錯誤行為,不過種種證據都能明確證實台鐵跟他都不能置身至外;另有傷者只要想到自己的女兒因台鐵的疏忽冤枉而死,就無法原諒這些肇事者,在審理庭上強忍淚水,哽咽地懇求法官用惻隱之心與同理心,做出正義審判,替家屬討公道。黃姓罹難者的父親更痛批,這些人就算死50次也不足以換回49條人命。「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更怒批,潘輕描淡寫地說「難過」真令人生氣,且竟認為運安會報告沒有足夠證據能力,「你們講的才有證據能力,運安會的沒有證據能力,49位罹難者都也沒有證據能力是不是」,認為被告律師需幫忙潘辯解,但也不能說出這樣的話。花蓮地方法院今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但潘卻透過律師稱運安會報告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力,極力撇清所屬責任,此話讓「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痛批,事故已造成49條人命,他跟李就應展現「認錯態度」,才能讓死者家屬或傷者真正放下對他們的厭惡。 (圖/羅亦晽攝)王薇君說,一般民眾只要稍微了解事件脈絡,就能發現整件事故與台鐵的不作為環環相扣,但大家卻都視而不見,不管是疏失還是不作為,事故造成49條人命,他跟李就應該展現「認錯態度」,才能讓死者家屬或傷者真正放下對他們的厭惡。此外,花蓮地院12日、13日則持續審理郭國振、李進福及張齊富財等人涉犯偽造文書、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毀壞軌道等罪嫌;李義祥、華文好則排定23日審理,包括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由於李義祥先前多次在審理庭中承認自己涉犯過失致死罪,卻極力否認肇事逃逸罪,但律師陳孟秀、罹難者家屬與傷者認為,李義祥與華文好2人明知車輛可能隨時會從邊坡滑落至鐵軌,但他們竟能在邊坡上進行長達10分鐘的討論,明顯有「未必故意」殺人罪嫌,且事發過後,李甚至沒有在現場進行任何救助,顯見涉犯肇事逃逸罪嫌,因此當天將極力向法院主張這2項罪名。
太魯閣號主嫌李義祥交保 法院門口下跪磕頭遭罹難家屬推倒
去年0402台鐵太魯閣事故主嫌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事發後遭羈押已滿9個月,依法規定必須釋放,花蓮地院今開羈押庭,檢方當庭聲請對2名被告具保、施以電子監控,法官裁准,最後李以60萬元交保,華文好責付律師,2人均可回家過年。李晚間步出地院門口時,遭罹難者家屬推倒在地,十分狼狽,最後他也在門口向家屬下跪磕頭道歉,連說3聲對不起後,搭車返家。去年0402台鐵太魯閣事故主嫌李義祥因羈押期滿,今晚間7時許,完成交保手續,在法院大門遭罹難者家屬推倒在地。去年4月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發生後,李義祥、華文好隨即遭羈押,不過當時因開過3次審理庭,相關證人交互詰問完畢,花蓮地院在同年10月22日裁定李以60萬元交保、華責付,2人辦完相關程序後獲釋,檢方當時不服,提出抗告,經花蓮高分院裁定,撤銷地院裁定,2人短暫呼吸到自由空氣後,再度回籠。由於李義祥、華文好因羈押期限將滿,花蓮地院今下午再次召開羈押庭;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說,李義祥、華文好審判中被羈押超過9個月(第一次3個月,再延長羈押3次各2個月),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期限已滿,法官依法只能釋放。林俊廷說,為避免被告2人逃亡,檢察官林于湄當庭向法院聲請對被告2人具保、限制出境,同時施以電子監控,以掌握被告2人具體行蹤。因此法官諭知李義祥具保60萬元、華文好責付律師,2人都須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戴電子腳鐐監控8個月。李義祥今晚7時許,完成交保手續,步出法院大門時,有罹難者家屬哭著向他喊著「你可以回家過年,我卻再也過不了年」,另名家屬更是再也忍不住心中怒火,衝上前出拳,使出全力將他推倒在地,李當場跌坐在地,起身後嚇得退進法院裡。罹難者家屬陳先生表示,4歲女兒及妻子因太魯閣翻車事故,在自己眼前慘死,支離破碎的畫面依然如實呈現眼前,「已經忍了9個月,現在才很冷靜地出拳推倒他。」最後李義祥等家屬情緒緩和後,慢慢步出法院門口,並下跪磕頭道歉,連說三聲對不起,才緩緩走向車子,但律師陳孟秀隻身擋著車門,要求他再度向家屬道歉,但李回「我已經對不起了」,並在警方協助下,搭車返家。
太魯閣號事故李義祥60萬交保 戴電子腳環隨時監控
去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行經花蓮發生49人死亡的嚴重事故,花蓮地院今天開庭時,法官審酌主嫌包商李義祥、外籍非法移工華文好兩人已羈押9個月,達羈押期間上限,依法僅能釋放,諭知李義祥交保60萬,華文好責付辯護人,兩人均限制出境,同時施以電子監控8個月。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2021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違法施工、掉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成49死、逾200人輕重傷慘案。花檢同年4月16日偵結,起訴主嫌李義祥、移工華文好及相關工程人員多人。另潘姓工程司明知工程進度落後,卻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嫌,追加起訴。花檢表示,事故地點上方為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台鐵花工段指派潘堂益擔任主辦工程司,與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工地安全等事項有督導及稽核責任。潘去年1月23日就發現有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時,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卻未要求改善,直到李義祥因施工進度落後,4月2日在禁止施工期間前往趕工,不慎讓駕駛的工程車滑落鐵軌,釀成憾事。
太魯閣案李義祥60萬交保 檢抗告成功…高分院發回重裁
今年4月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造成4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主嫌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花蓮地院本來認為其無羈押必要,裁定他60萬元交保,引發外界譁然與抨擊。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今天(28日)撤銷原交保的裁定發回更裁。台鐵太魯閣號於今年4月2日,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造成49死重大傷亡,主嫌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等罪嫌,羈押半年後,李聲請具保停押,花蓮地院法官裁准,李以60萬元交保。而地院這項裁定,引發社會議論,檢方認為此裁定,不符比例原則,隨即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28日裁定撤銷原處分,檢方抗告成功。李義祥及華文好經檢方起訴後,法官審酌兩人均有羈押的必要,羈押迄今已5個多月,9月、10月開始進行法院審理庭,目前已經開庭5次。後來花蓮地院表示,因為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並參酌被告李義祥等經濟能力、犯罪情節、造成的法益侵害等因素,裁定准許停止羈押,李交付60萬保證金,移工華文好責付,兩人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但花蓮檢方認為,太魯閣號工安事故造成眾多無辜乘客重大傷亡,被告李義祥等將負擔鉅額賠償責任,但卻僅以60萬元的低額具保金替代羈押,均不足以擔保被告2人之後司法審判及刑罰執行,且與犯罪情節、規模及所造成損害,不符比例原則,依法提起抗告。針對檢方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28日發布新聞稿,裁定撤銷發回原審另為裁定,宣布檢方抗告成功。高分院指出,本案情節非常嚴重、逃亡之虞明顯,原則上應認有繼續羈押必要性,縱認主要證人已詰問完畢,但依目前訴訟進程,仍有調查其他證據的可能性(如勘驗現場),及訊問被告釐清事實的必要性,足見,本案仍有保全被告,確保到庭的必要性。
太魯閣號出軌案主嫌李義祥、華文好 解除羈押檢方立提抗告
造成49死247傷的太魯閣號出軌案,花蓮地檢署陸續起訴包商李義祥等人,花蓮地院今天認定全案關係人已交互詰問完畢,無羈押必要,裁定主嫌李義祥、越南籍移工華文好停止羈押,但兩人須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李還須交保證金60萬元,檢方不服立即提出抗告。
太魯閣號出軌案主嫌李義祥、華文好解除羈押 檢方立提抗告
造成49死247傷的太魯閣號出軌案,花蓮地檢署陸續起訴包商李義祥等人,花蓮地院今天認定全案關係人已交互詰問完畢,無羈押必要,裁定主嫌李義祥、越南籍移工華文停止羈押,但兩人須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李還須交保證金60萬元,檢方不服、立即提出抗告。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於今年4月2日發生嚴重事故,造成司機員、機車助理在內的49人死亡及247人輕重傷,花檢首波依涉犯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起訴李義祥、華文好等7人,第二波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委外專案管理公司郭姓專案經理2人。原本在押的李義祥,不服花蓮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自稱不會逃亡,曾提起抗告,但花蓮高分院認為,告訴人已請花蓮地院注意李是否涉犯殺人罪,這部分尚待花院調查釐清,加上李在案發後,有規避處罰舉止,因此駁回抗告,李確定延押2月。不料花蓮地院今天審酌本案相關證人都已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對李義祥、華文好予以限制出境,應可形成拘束力,確保後續審理順利進行,所以解除羈押,檢方不服,立即抗告。
太魯閣翻車事故今首開庭 罹難者父親當庭痛罵李義祥
發生在今年4月的太魯閣號事故,當時導致49人死亡、200餘名乘客受傷,震驚國內社會,花蓮地院今天(16日)審理李義祥、華文好、監造人員李進福、張齊富財等,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罹難消防員黃法喆的父親,當庭痛罵李義祥,指他從貨車熄火到墜落這10多分鐘的時間,完全沒有通報台鐵,事後不救人,還站在一旁吃檳榔冷眼旁觀,痛哭罵道:「還我兒子命來」,求法官一定要重判,為眾多的罹難者伸冤。時間回到今年2021年4月2日上午,一列載有498名乘客的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在行經北迴線秀林鄉仁段清水隧道北口時,因與滑落邊坡侵入路線的工程車發生碰撞,列車出軌衝入隧道,且擦撞隧道壁,當場造成49人罹難和247人輕重傷。這起事故是台灣災難史上,死亡人數僅次於1948年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的鐵道事故。今天上午在花蓮地院開庭審理,肇事元兇李義祥被羈押5個月,出庭身形明顯消瘦;越南移工華文好則神情自若,透過翻議對法官提問有問必答。今天庭訊主要是勘驗案發現場共51分鐘光碟,確認李義祥、華文好的現場動態,以釐清案發原因。現場有16名罹難者家屬到場旁聽,家屬多態度低調,不願在開庭前表達意見。不過罹難者黃法喆父親,當庭痛罵李義祥:「還我兒子命來」,認為這明明是可以避免的意外,卻造成兒子枉死,請求法官最好判他無期徒刑、死刑,為枉死的罹難者伸冤。
太魯閣事故釀49死 檢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專案經理
0402太魯閣號重大事故已逾4個月,花蓮地檢署4月中旬首波起訴後持續偵辦,今宣布追加起訴台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則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偵查終結追加起訴。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今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違法施工、掉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49死、逾200輕重傷,花蓮地檢署4月16日因事證明確偵結,施工廠商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軌道及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最高刑度;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依過失致死起訴,2人均羈押禁見。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李進福、張齊富財等2人,也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東新營造違反採購法部分,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針對台鐵局、設計監造公司、專案管理公司、李姓被告經營公司、借牌東新公司等承包工程有無不法,花蓮地檢署專案小組仍持續偵辦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不過台鐵花工段指派潘堂益擔任主辦工程司,與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均有督導、稽核工地安全衛生與職業安全衛生的責任,儘管2人多次前往施工地點勘查,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看待缺失,導致後續意外發生。其中,潘今年1月23日前往工地現場,發現有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既有道路時,因道路缺失,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恐因此翻落鐵軌,卻未要求改善,以致李義祥當時因施工進度落後,4月2日在禁止施工期間前往趕工,進而讓駕駛的吊卡大貨車滑落鐵軌,釀成憾事。另,花檢指出,潘堂益身為主辦工程司,明知工程實際進度落後,卻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因此也追加起訴。至於後續是否會有第3波起訴,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事故,罹難者家屬與傷者有提出告訴、及檢察官簽分偵辦部分,目前均已偵查終結。
2周偵結!李義祥「過失致死」恐只關3年半 台鐵涉案官員另案偵辦
0402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造成49人罹難,花蓮地檢署16日偵查終結,一口氣起訴7人。檢方指出,禍首李義祥因工程延宕,為避免挨罰,在清明連假與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駕駛吊卡貨車到工地,違規施作台鐵邊坡工程,未料,貨車卡在邊坡,兩人竟企圖用挖土機綑綁布帶拖車,導致車輛滑落鐵軌,太魯閣號急駛撞上,事發後,李未通報警方,阿好騎機車逃離,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求處5年、7年徒刑,阿好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求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李義祥第一波起訴 4人涉過失致死法界人士指出,李義祥最重只能判7年,刑期過半可申請假釋。換句話說,最快3年半就可出獄。另外,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張齊富財因監造不力,涉嫌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另,東新營造監工林長清及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黃文利父子,借用甲等綜合營造業名義承攬工程,涉犯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起訴;台鐵發包工程是否涉及弊案仍持續調查中。華文好李被控肇事逃逸 最重求刑7年台鐵推動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在北迴線K51+170~500進行邊坡防護工程,檢方調查,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向東新營造借牌參與投標,給付工程總價4%價金,取得標案後,由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負責委託設計、監造技術。太魯閣號案偵結起訴清明連假,台鐵因疏運需求,要求工程全面停工,檢方指出,李義祥2日為趕工避免遭罰,要協力廠商到工地綁鋼筋,駕駛吊卡貨車載阿好到工地,因沒有改善便道寬度,導致車輛卡住熄火,夥同阿好開挖土機用綁布帶拖車,綁布帶瞬間脫落,吊卡貨車往下滑行15.7公尺後,翻落邊坡。罔顧人命 工程車肇禍竟未報警檢方表示,李義祥看見吊卡貨車墜落鐵軌,竟未打鐵路緊急通報專線,不久太魯閣號正面撞上吊卡貨車,導致49人死亡、200多名乘客受傷。李見狀不但沒有通報警方,也未投入救護,阿好怕非法身分曝光,騎機車落跑。因此,李義祥被控肇事逃逸求處7年重刑。檢方痛心指出,李義祥明知可找專業人士協助,竟以錯誤方式拖車,事發後還沒有通報,釀成重大意外不但震驚國際社會、重創我國觀光形象,而每節車廂造價即超過5000萬元,還有救災、醫療和重建耗費,無端造成數億元損失,更剝奪49位無辜被害人美好人生,在本是家人團聚、慎終追遠的清明節,卻因被告輕率行為導致天人永隔,造成家屬永遠無法磨滅的痛楚。檢察官親眼目睹死者疑體殘缺不全、家屬哀慟欲絕、痛哭昏厥的傷痛,對家屬悲傷之情感同身受。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昨指出,同一地點今年1月間已有2起預拌混凝土車在該處彎道卡住,台鐵花蓮工務處曾要求李義祥、監工張齊富財注意,但事後卻未改善,而張、李針對現場施工進度記錄不確實,實際進度落後卻沒登載,因此針對張、李兩人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針對運安會提供列車行車紀錄器「裁切」畫面,未呈現列車撞擊剎那,檢方昨公布列車行車紀錄器列印出當時景象,證實出現在軌道邊的人影是阿好,未有揮手示意列車停車。周芳怡強調,對於台鐵局發包工程及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公司間有無不法,專案小組仍持續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