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科技
」 大同 華映中國華映追債訴訟遭判賠30.29億人民幣 大同:非當事人將上訴
關於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屬大同集團的華映百慕達,必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大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大同(2371)強調,該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不是華映科技,且公司未與華映科技簽訂保證契約,沒有中國擔保法的保證效力,既非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無端被牽扯,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公司財務和營運都不受影響。大同指出,本案是2009年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19項承諾,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華映及大同負連帶責任。證監會核准該收購案。華映科技從2010年至2017年,獲利108億元新台幣,2018年華映宣佈重整,無法給付貨款,華映科技就出現虧損,2019年向福建高級人民法院控告大同及華映(百慕達)、華映,要求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隨後提高追債金額至人民幣30.29億元。大同表示,昨(15日)接獲委任律師通知,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華映(百慕達)應支付華映科技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大同及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大同強調,該判決理由矛盾,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堅信本案最終必定能夠釐清這並非商業合同條款爭執。大同指出,該判決理由清楚記載:「從《承諾函》出具目的及背景來看,《承諾函》系應中國證監會要求,將本次交易涉及所有由華映納閩、華映百慕大作出的承證監會要求,將本次交易涉及所有由華映納閩、華映百慕大作出的承諾,須提供實際控制人關於該等事項的連帶承諾而出具,中華映管、大同公司與華映百慕大系共同承諾主體,該承諾中不存在主從合同,亦無一方為另一方債務提供保證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具有從屬性質的保證責任的特徵。」也就是說,大同曾出具的承諾函是為了當時華映科技在中國上市,應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要求所做出的承諾;並非對華映科技為合同主體的承諾或業績保證,大同也未曾和華映科技提供任何書面形式的保證書,不符合保證規定,本應免除大同連帶責任,顯見該判決前後矛盾。況且,2009年業績承諾終止後,證監會有要求華映百慕達出具新的承諾函,大同並沒有再重新出具任何保證或承諾函,因此大同對之後的業績承諾更無關係。
被控華映財報不實 大同林蔚山、林郭文艷等5人無罪
近年風波不斷的老牌上市公司大同,旗下中華映管(簡稱華映)2019年宣告破產,台北地檢署懷疑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涉嫌隱匿華映當年收購大陸閩東電機股份改名華映科技借殼上市時,簽下內含不平等條約的承諾書,於2010至2018年間製作不實財報,依《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蔚山夫婦和華映3名高層,不料法院判決逆轉,台北地院今天(3日)判處5人全部無罪。檢方起訴指出,林蔚山、林郭文艷以及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前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共5人,涉嫌隱瞞台灣華映當年取得大陸閩東電機75%股份,改名華映科技至對岸深圳證卷交易所借殼上市的過程中,因應大陸證監會要求,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的重大資訊。檢方認為上述不平等承諾中,有6項對投資人影響重大,包括: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導致華映當時持有的華映科技股票無法買賣;保證華映科技未來每年10%以上獲利,否則以現金補足等,都被檢方認定屬於影響財報的重大契約承諾,但林蔚山等人在長達8年間,僅公布利多而未揭露利空,嚴重影響廣大投資人判斷和選擇,檢方遂起訴林蔚山等人。
大同董座快閃藏內情3/林文淵上任三把火!「請走」林郭文艷 還帶證交所人員查帳
壓倒林文淵的最後一根稻草,可說是他自己。本刊調查,林文淵上任大同董座後,原任的台苯及東森電視等二家公司董事長職務仍保留,本來他在大同沒有辦公室,員工須將公文送至台苯,林文淵後來為此下令騰出原本林郭文艷的董事長辦公室,移到公司他處,林郭文艷選擇到大同大學辦公。林文淵進駐大同董事長辦公室後,隨即清查2020年第二季林郭文艷主政期間的帳務,連台灣證券交易所也派員同步了解大同的相關核銷,導致大同內部掀起一股極度不安全感,點燃林文淵下台的引信。「他們(王光祥、鄭文逸)曾說入主大同,根本沒有帶著清算鬥爭的想法,而是想讓百年大同,航向有願景的里程!」王光祥、鄭文逸的共同友人透露,林文淵出任大同董座後一連串的擦槍走火,意外加速林郭文艷和王光祥、鄭文逸之間的破冰。百年大同過去20年有12年呈虧損狀態,2020年累計營收與2019年相較,成長率為-7.83%。(圖/黃威彬攝)12月18日,大同新董事會收到「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要求大同針對旗下「華映」與大陸「華映科技」的「簽約保證獲利」,對前董事長林郭文艷、林蔚山提起求償,然大同新董事會至今未有動作,顯見三大股東還存在某些默契。一名知情人士說:「家和萬事興,讓大同轉虧為盈,股價攀升,才是大股東最重要的使命。」大同新經營團隊面臨的考驗,包括華映破產相關求償與自救會小股東協商等善後問題。(圖/報系資料庫)目前擔任大同旗下尚志資產董事長的王光祥,則瞄準大同土地開發,除了重振大同的事業體,王光祥等大股東也很想加速開發大同名下多達45萬坪的土地。一名知情人士透露,王光祥對大同的土地「最有fu」,入主前就常把大同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芙蓉大樓」掛在嘴上,認為把握都更優惠政策就可加速開發,「他(王光祥)進入大同後才發現,芙蓉大樓的地主有微風廖家、大同林家親戚等,關係相當複雜,原來想要開發沒那麼簡單。」王光祥目前鎖定的開發標的,則是他於新董座新團隊就任記者會中所提到的,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大同莊園二期」與中和區的民享路工業區等大同百分之百持分的土地。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的芙蓉大樓,因產權複雜,處分不易,王光祥若想將其活化使用或出售,仍需林郭文艷協助。(圖/翻攝自Google Map)
擔心資產遭賤賣 自救會籲查大同華映高層掏空
華映自救會不滿大同公司日前代華映2度召開股東常會,通過撥補負債910億決議案,質疑財報未透明揭露,擔心華映廠房遭賤賣,今前往總統府、監察院、台北地檢署陳情,籲請政府出面調查,勿讓華映資產被賣光。自救會成員不少是70、80歲的長者,他們頂著烈日,一路從總統府、監察院、到台北地檢署陳情,他們許多人將畢生積蓄投資華映,希望政府能嚴查大同、華映高層掏空華映,隱匿財報擅私賤賣資產。自救會陳情指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前董事長林蔚山夫婦被控隱匿華映取得大陸閩東電機經營權,更名華映科技借殼上市,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致投資人難判斷風險,被北檢依違反《證交法》起訴。自救會指出,華映2018年12月宣布破產,積欠員工近億元工資,檢方懷疑大同高層明知台灣華映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承諾保證10%收益,卻隱匿重大訊息,未於財報揭露,林郭文艷被依違反《證交法》諭令500萬元交保。擔心華映資產遭賤賣,華映自救會26日下午赴北檢陳情。(圖/自救會提供)另大同在2015到2017年間替華映提供背書保證,造成30億元損失,金管會專案查核認定大同「違規」,證期局更對時任負責人林蔚山開罰24萬元。林郭夫妻實不適任經營管理權。去年6月23日大同竟代華映召開股東常會,針對108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作決議,7月31日第二次股東常會,強行通過108年財報,直接撥補負債910億。自救會認為,華映土地是20至30多年前買下建廠,現今市價已漲數十到百倍,現值每坪逾16萬。但6月30日華映臨時股東會竟無揭露106至108年財報,欺瞞股東,強調楊梅廠與龍潭廠資產有重估鑑價必要,且須透明揭露,籲請金管會阻止華映賤賣廠房,救救小股東。
隱匿華映財報利空訊息 大同董座林郭文豔夫婦等5人涉違證交法
大同公司先後任董事長林蔚山與林郭文豔夫婦,為在大陸上市而向大陸證監會提出包括年獲利10%,否則以現金補足等19項保證後收購閩東電機公司,並改名「華映」科技公司,大同公司及台灣華映公布收購的利多消息,但卻隱匿了保證獲利等利空的重大訊息,案經金管會調查移送台北地檢署,今(21)日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起訴林蔚山與林郭文豔夫婦、前華映總經理林盛昌、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等5人。大同稍後回應說,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仍被起訴,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本公司及董事長權益。有關於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揭露遭北檢起訴案,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根據金管會調查,華映公司透過原本在陸投資的4家公司,以股作價收購當地的閩東電機公司並改名為華映科技公司,同時向大陸證監會提出19項承諾,包年獲利10%才獲掛牌,但其中損及大同、華映公司利益的部分,林蔚山與林郭文豔夫婦卻涉嫌在財報中蓄意隱匿。金管會移送北檢同時,華映工會認為,台灣華映或母公司大同公司,隱匿了這個對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資訊,沒有誠實的在財務報表顯露,因此告發林郭文豔夫婦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
大同經營權爭奪砲火猛烈!中華映管1358字 強力回擊黃國昌指控
上市電機機械大同(2371)大動作以1358個字重訊,代子公司中華映管針對遭前立委黃國昌於臉書指控「將成大陸國有公司」一案,嚴正澄清說明及強調「大同與華映為各自獨立的公司,投資人不能混為一談」,還表明「針對外部人不實的指摘,若造成公司損害,將委任律師提告並求償」。大同也強調,華映不但不是 「錢進中國、債留台灣」,反而是在大陸質押借款,拿錢回台,償還台灣的銀行貸款並充實營運資金。面板業由於產能過剩及大陸以國家資本補貼,日本、韓國、台灣的面板公司皆很辛苦。華映經營進入困境,讓華映公司大股東承受很大投資虧損,這是華映在面板業之辛苦,不應把經營責任指摘到大同。以下為大同代子公司中華映管(股),6/13針對已獲市場派提名參選獨立董事的前立委黃國昌臉書所述內容,發出重訊表明為「澄清內容錯誤」的說明。一、有關華映保證「中國華映科技(簡稱CPTTG)每年獲利10%」保證獲利係基於華映以旗下四家模組廠之資產併入CPTTG以取得借殼上市資格,證監會於審查時所提出的核准條件,參酌該四家模組廠在借殼上市前三年的平均資產報酬率,承諾置入上市公司的資產要有10%的資產報酬率。說明如下:1.中華映管(股)公司(下稱華映)基於長期業務發展所需及為取得大陸募資平台,透過華映海外轉投資公司之四家子公司75%股權作價認購華映科技集團(下稱CPTTG)股權,華映並無任何現金支出,即獲得一個大陸A股上市之資金平台。此投資未有現金出資,但自2009年至 2018年,華映共增加股東權益250億。2.CPTTG主要係模組加工廠,僅維持基本代工利潤,故中國證監會於審查時所提出核准條件,即關聯方交易金額比例下降至30%以下(不含30%)前,確保CPTTG年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以避免當時華映以75%股權之實控人影響CPTTG之損益,及可能影響小股東權益。以當時模組加工廠同業平均資產收益率而言,此應符合市場行情。華映前端面板在台灣,是重資本投資;華映科技後段模組製造在大陸,是輕資本投資的組裝製造。後者產值比前者小很多,在整體比重不大。3.本交易完成迄2018年度止,關聯交易比例已持續下降,且各年度華映科技(集團)關聯交易比例均經當地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其淨資產收益率均有達標,華映並無違反承諾之情事,亦無任何現金補償。華映公司已於2019/03/21發佈之重訊中詳細說明澄清。二、華映不但不是 「錢進中國、債留台灣」,反而是在大陸質押借款,拿錢回台,償還台灣的銀行貸款並充實營運資金。華映公司已於2018/12/30發佈媒體澄清重大訊息,詳列大陸地區歷次投資情形,均依規定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華映公司以持有之CPTTG股票質押借款,而得在98~107年虧損狀態下,仍可以償還台灣各銀行借款共約NTD 313億元。本公司自95年至107年累計償還臺灣各銀行借款約NTD 759億元。華映對台灣的各銀行是非常負責任的償還貸款! 三、有關大陸華映科技於深圳交易所之公告,福建電子信息集團將向渤海信托發出接受以股抵債的指令,獲得大陸華映科技之股權,茲就了解情況說明如下:(1)華映百慕達公司(簡稱CPTB)所持有部分華映科技集團股票設質予渤海信,目前已進入法拍程序中,本公司已將法院拍賣進度依法以母公司代為公告。(2)因CPTB無力清償金融機構之貸款 CPTB持股質押給渤海信託,債權人依照法規,拍賣處分擔保品,係債權人之權利也是符合法令規定作法;福建電子 信息集團將向渤海信託發出接受以股抵債的指令,也是其作為華映科技集團 股東之決策,華映無法置喙,遑論大同公司。最終債務清償金額或其他交易細節仍待法院最終裁定結果。CPTB及CPT方能依據福州高等法院最終裁定結果估算對財報之影響,屆時亦將依法院裁定結果公告。
大同經營權大戰升格 改打國安級
大同經營權爭奪戰愈演愈烈,大同公司派及市場派今(8)日均刊登廣告,相互指控對方抹紅。大同今日晚間發聲明反擊市場派,大陸企業成立黨支部,如同台灣員工成立公會,公司無從干預,也不提供財務及人力協助;大陸企業的戰略委員會,如同台灣企業的戰略委員會。大同強調,有人持續對大同營運作不實曲解,意圖讓投資人混淆,實不足取。大同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保障公司信譽與所有股東權益。市場派今日在報紙刊登廣告指控,大同集團旗下中國華映及興英科技發展黨組織,以及林郭文艷擔任中國華映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讓大同公司派大為光火,今日晚間發出聲明及重訊反擊。大同指出,依據精英與華映二公司說明,在大陸的公司企業裡成立黨支部,類似台灣的公司裡員工成立公會一樣,是中國政府賦予黨員的權利,公司無從干預,中國共產黨組織章程第30條規定,國內企業正式黨員超過三人以上,就要設置黨支部....。因此,大部分大陸台商員工中會因有黨員,而由員工自主設立黨支部。所謂黨支部之主要的功能有:聯繫黨員,約束黨員紀律、廉潔;服務公益活動,以身作則的帶領風氣(例如:捐血、交通維護、地方安防),開展員工節日文化活動。公司並未提供黨支部任何財務、人力協助,黨支部亦無權干涉公司營運及影響任何決策。大同指出,依據華映公司說明,大陸公司的戰略委員會就是台灣公司的策略委員會,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三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審計委員會,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戰略、提名、薪酬與考核等相關專門委員會……。第四十條: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大陸慣用「戰略」一詞,與「策略」同義,且上市公司戰略委員會雖然不是必須設立,但很多上市公司還是有設立。大同指出,依據華映說明,華映積欠華映科技集團貨款金額約人民幣31.7億元,其中約20億元貨款已屆清償期限,並非獲利保證。華映已於2019年3月5日發佈重訊,詳細說明澄清。此外,華映百慕達2014年承諾為關聯交易比例下降至30%以下前,華映科技集團每年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本交易完成迄2018年度止,關聯交易比例已持續下降,且各年度華映科技(集團)關聯交易比例均經當地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淨資產收益率均有達到10%以上,並無違反承諾之情事,亦無任何現金補償。華映於2019年03月21日發佈重訊,詳細說明澄清。
中國軍企的親密合作夥伴 大同高層涉掏空尚化的背後
就在大同公司派不斷「抹紅」市場派的同時,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被小股東控告,涉嫌圖利中國廣西航天北斗新能源產業科技公司。檢調追查發現,「航天北斗集團」不僅是中國軍方研究對台軍事設備的國企,負責人農友華就是通訊局長出身,更是中國衛星應用科技集團重要成員,與中國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評估中心、國防科工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國家訊息中心都有共同研發和戰略關係。「航天北斗」這四個字,在大陸不是一般公司行業想註冊就能登記的名稱,因為航天北斗集團就是紅得透徹的國企。大同(2371)轉投資持有48%的尚化(4738), 聲稱符合公司治理且遵循法令簽署的「廣西航天北斗合作案」,實際上將已經成熟可以量產的磷酸鋰鐵電池製造生產技術,透過「中外合作經營合同」模式,將專利授權輸入與中國軍方、公安、國家訊息中心相關的企業,未來衛星、飛彈、雷達等尖端軍武都需要用到這些磷酸鋰鐡電池。林蔚山因為被控掏空大同公司的通達案,去年被判刑8年,大同子公司尚志精密化學的大陸投資涉背信案,又讓林蔚山陷入官司風暴。100年7月尚化以3.6億元、近半個資本額取得製造磷酸鋰鐵的國際專利授權,5年後林蔚山召開董事會,提案和大陸航天北斗公司合作鋰電池產能擴充計畫,不顧尚化三名獨立董事的反對,把製造產銷轉給北斗公司,2位獨董先辭職,另位獨董陳文禹表達反對意見也離職,林蔚山和其他董事仍執意通過。更離譜的是,尚志竟然「暗槓」獨董的反對意見,沒輸入主管機關指定的網路申報系統,櫃買中心於今年3月23日作出裁示,尚志獨董於105年11月1日董事會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意見且有紀錄及書面聲明,屬於重大訊息,尚志隱瞞未發布,依處以1萬元違約金。金額雖小,尚志違法已是鐵的事實。這項合作案,尚化必須先終止花了近半個資本額取得的製造磷酸鋰鐵的國際授權,但該專利僅取得不到五年,如果可以輕易終止,當年何必花大錢去購買?而且林蔚山執意通過這項合作案,還「自斷手腳」,限制尚化不再生產銷售磷酸鋰鐵電池相關的業務,令人匪夷所思。尚化的獨立董事為表示負責先後辭職,不願意當公司派的橡皮圖章,大同公司竟然不顧獨董的反對逕行公告「磷酸鋰鐵正極材料轉投資策略聯盟案,並授權董事長林蔚山簽署相關合約」,小股東認為尚化的董事長林蔚山及董事林郭文艷罔顧股東權益,決策草率、疑點重重,涉嫌背信掏空,向地檢署告發才揭開這件弊案。大同公司面對告發,強調尚化公司九成以上的客戶在中國,因此終止鋰鐵材料的國際專利授權。但令股東質疑的,真的是市場考量嗎?翻開大同集團的相關投資報告赫然發現,大同集團在中國的相關投資高達38家,包括大同上海、華映科技、深圳華映光電.吳江尚化、江蘇大同電子、蘇州福華電子、尚志電線電纜、尚志造漆、大世科技上海…….等遍布中國各大城市。根據投審會的資料,至2015年底,大同轉投資中國事業合計實收資本額達731億餘元(大多持股逾半,甚至百分之百),至2015年年底燒到剩不到400億元!大同公司錢進大陸之轉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蒸發高達331億元,白白把錢送到中國大陸!不僅前進中國,大同公司子公司尚志精密化學竟與帶有中國軍方色彩之廣西航天北斗新能源公司進行合作。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總經理林郭文艷多次與廣西航天北斗董事長農友華會談接觸,大同的說法是,雙方針對全球產業及產品布局,以及在新能源及新材料產業進行合作,共同行銷,擴大市場。但據調查,這家林蔚山不顧反對執意合作的中企「廣西航天北斗新能源產業公司」負責人農友華,本身就是官方通訊局長出身,公司不但連結廣西航天北斗公共交通事業、廣西航天北斗物聯網科技,更向上連結到國家級的「北斗航天科技集團」,與中國科學院、國防科工局、國家訊息中心、中國公安部訊息安全單位等官方機構,彼此之間有聯合研發級戰略聯盟合作關係。由於這樣雄厚的官方背景,讓外界質疑,小股東控告林蔚山不顧公司獨立董事的反對,執意把已經成熟的鋰電池製造生產銷售轉給中國企業廣西「航天北斗新能源產業科技公司」,是否有隱情?市場派批評,大同公司質疑市場派結合中資買股,其實公司派早就與中資結合,甚至合作對象是中國軍方的戰略關係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