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啟洲
」百萬保戶發威2/防疫險慘賠「千金難買早知道」 郭國文:保險公司不該虧待保戶
依彙整中信、國泰、富邦、兆豐等金控公布旗下產險公司的防疫保單相關資訊,每天理賠款可說是以逾2億元速度累積,待6月公布的理賠金額更加明朗化時,預估光是防疫險相關保單可能就會將二年所收共96.08億元保費,幾近賠光,進入「倒賠、慘賠」階段。根據金管會統計與業者年報揭露,2021年產險業承保910.56萬件的防疫保單(部分仍為有效保單),保費收入71.56億元,光是臺灣產物「防疫神單」這一張保單,即理賠逾19億元。今年初到5月30日為止,防疫保單累計承保逾296.74萬件,保費收入逾24.52億元,理賠案件則已達11.54萬件,占今年新承保件數3.89%,而今年理賠金額已逾40.4億元,遠超過今年保險公司所收取的保費。防疫保單的保戶們透過LINE群組,分享彼此面臨產險公司在核保、理賠等情況。(圖/翻攝LINE群組)一名保經界資深副總跟CTWANT記者說,「買保險就是要轉嫁風險,產險公司出的這一張防疫保單,不用體檢,確實幫助很多買不到健康醫療險的慢性病患者、高齡者、幼童等,增加保障」,「不能說怕賠很多就想辦法找理由拒保,這次保險公司的表現,很多荒腔走板讓人失望,還好現在業者也在努力挽回形象與保戶信心。」「保險公司自己設計的保單就要有虧損風險的承擔,非只是推給說疫情中心政策的大轉彎……」,「希望業者能虛心檢討,誠懇認錯」一名資深官員對CTWANT記者說。立委郭國文(左)與林楚茵,皆認為防疫險之亂源起保險公司。(圖/趙文彬攝、翻攝自林楚茵臉書)立委林楚茵就說,防疫險之亂起源,根本是保險公司自己造成的;立委郭國文也分析,這場風暴來自於保險業的精算失靈,也因為許多產險背後的母公司幾乎都有上市,代表以決策者的角度而言,是對不起投資人,更不該再虧待保戶。立委郭國文提到,對於民眾想藉由集體訴訟迫使業者儘速履約,不一定是最好之策,但如評議中心創立「集體評議」措施,會減少業者走評議的成本,嚇阻效用就有限,有幫產險公司解套的意味;因此在防疫險之亂這局,他不贊同集體評議,希望還是個案處理。郭國文並說,未來若還發生類似保險業者不認帳的狀況,若有損及所有保戶的權益,希望能透過代位求償或其他方式,來建構一個集體解決爭議機制。政治大學法學院、開課保險法、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教授葉啟洲,則在這次「防疫險之亂」中,頻頻發表個人對於防疫保單理賠措施、保險法的解釋等文章。「我並不樂見產險業因為這個事件而危及清償能力,這不是社會大眾之福」「千金難買早知道,是沒買保險的人在出事之後經常有的感嘆,只是這次感嘆的是保險公司。」葉啟洲跟CTWANT記者說。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啟洲,本身也是防疫保單保戶,透過長期經營的臉書社團與粉專,提出他個人對保單條款的約定與見解。(圖/翻攝自當保險遇上法律臉書)葉啟洲因為認識多家保險業務員,自己也因此買了三張防疫保單,「我幫家人投保,也有因為已投保他公司而遭到某公司拒保的,這我也沒辦法在法律上主張什麼,只能怪自己太誠實。但如果說已承保的跟我說要退費拒保,我會跟他沒完沒了。」至於國內產險公司是否會如泰國出現二家保險公司「破產」命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就再三強調,「該賠的還是會賠」,不夠賠就要想辦法透過增資等改善財務,不能以此當藉口而拒保、拒賠防疫保單。「現在看來,先前傳得沸沸揚揚說保險公司會因防疫保單大賠而破產之論,已透過各家保險公司整理的數據,更加具體化來做解讀」一名資深保險界人士分析說,「如同主委黃天牧說的,保險公司要重誠信!莫因一味拒保拒賠而失去保戶信賴,大傷商譽」。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則說,目前有銷售防疫保單的12家保險公司,僅剩兩家公司預定於6月召開董事會討論,其餘10家業者有的已明確回覆說會增資、有的則說承保件數上不會影響整體財務等。
防疫政策持續變…防疫保單爭議不斷 產險公會再提出說明
防疫政策持續變,防疫保單爭議不斷,針對消基會在4月28日所發的新聞稿,產險公會再提出說明。產險公會表示,消基會雖以學術角度對於整體事件作評析,惟因所站消費者保護立場,勢難要求完全以公允觀點立論,恐因此造成各界對保險公司的不良觀感,針對消基會的新聞稿,產險公會認有必要澄清之處,作通案式回應並提敘明。針對防疫保單續保問題,產險公會表示,防疫保單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得選擇停售、拒絕承保或續保,且產險公司之商品,均為一年期保單,且屬不保證續保之性質,保險公司基於風險胃納及經營安全等因素考量,自非必然應提供客戶相同條件之續保服務。其次對於已收到保險公司書面寄達「續期保費扣款通知書」,通知保戶依照書面指示期限完成交付保費之保戶,保險公司得否拒絕續保?產險公會指出,如產險公司如已寄發續保通知書給保戶,並已收取保戶之保費,此時自動續約附加條款之條件成就,保險契約即為成立,對此,主管機關已作出原則性說明。另消基會收到防疫險消費者投訴表示,產險公司拒絕保戶契約到期前的續約申請,共可分為三類,此三類均已收到保險公司之續保通知書,均未完成繳費,卻接獲保險公司通知拒絕續約。基於上述三類情況,均未完成繳費,實難謂續保契約已成立,除如前所述原則外,對於特殊個案,仍應依個別情況處理。針對「消基會表示,保險公司如打算重新評估風險因素,調整契約內容及保險費用,應向消費者事先充分告知與說明,讓保戶決定是否要加費承保,或根據其風險分散需求轉換其他保單」此應是引用「保險法第60條」。產險公會表示,按保險學理,保險法第60條之「危險增加」係適用於保險契約存續期間之危險變更,如已構成影響保險公司之風險評估,為求衡平,法令乃給予保險人對「未到期的契約」調整保費或者終止契約的依據,舉凡如住宅火險之使用性質變更,又如傷害險的職業類別變更等均屬之。產險公會進一步指出,但此次防疫保單續保爭議事件,都是前一期保單滿期,產險公司得否拒絕續保所生之爭議,似非關於「保險契約存續期間之危險變更」,保險公司亦未曾主張保險法第60條終止契約或加收保險費權利,更不生應否適用同條第二項之疑義。另保險法教授葉啟洲在臉書同樣也提到「保險法第60條規定跟續保一點關係也沒有,(消基會)有點不知所云……」。產險公會在新聞稿之末更語重心長地表示,「保險公司在全民防疫崗位上,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政策,於兼顧公平待客與永續經營之前提下,針對中、重症迫切所需之醫療費用保障,適時開發新防疫保險商品,供消費者選擇投保,所承擔之社會責任,各界應予肯定,希望取代人云亦云式的苛責,期能彼此攜手,安然度過本次的疫情風暴。」
防疫險風暴3/柯文哲拋「快篩陽視同確診」嚇壞產險界 理賠大虧減壓恐有一解方
深陷防疫保單理賠海嘯的國內產險業者,要如何集體脫困?「每家產險的大股東大老闆都被告知,要有增資的心理準備,接下來,就等疫情中心政策變化。」一名金融界人士告訴CTWANT記者,譬如說像國外宣布COVID-19不再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範圍內。另一名法界人士觀察,「現在確診機率比買樂透中獎率還高,應已違反風險移轉機制,促使道德逆選擇」,「保險的本質在於風險的分散與博奕不同,博奕的心態是保險學所講的道德風險」。「試問近來民眾瘋狂搶賭防疫保單,到底是分散風險抑是博奕?這是值得嚴肅思考的問題。」確實,有民眾一次買了六家產險公司的防疫險,也有人因為接到業務員的推銷礙於人情而買了兩三張防疫險。衛福部於2020年1月15 日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而據CDC公告,去年2021年確診者中有高達5%之死亡率,但至今年2022年4月24日已改變為99%以上患者只是輕症或無症狀,隨新冠病毒變種,單日確診人數也已破萬例。台灣單日確診例從破千到破萬,疫情愈加嚴峻。(圖/翻攝自疫情指揮中心網站)產險業者分析,「現在疫情狀況,已與先前保障重症商品設計不同,當前防疫險亂象(下架、不續保),非大多數消費者所盼,業者若非生死存亡關頭,也不會輕易冒著品牌形象毀於一夕的風險。」CTWANT記者進一步調查,若亂象持續衝擊保險業營運,恐陷入「消費者權益」、「產業」以及「政府信任感」三輸局面,動搖保險產業安全網。CTWANT詢問產險界、學界等看法,再觀察國際趨勢,對照已停售的防疫險保單的設計架構來看,「5~6月是非常重要關鍵期,一旦政策有所調整改變,或許產險界的財務壓力可以適度解緩」一名專家提出看法說,「防疫思維需跟著滾動調整改變」。這位專家說,隨疫苗施打普及防護力擴大,Omicron病毒造成的重症率減少,世界各地已開始重新定義現行新冠肺炎的法定傳染病等級。例如,今年2月9日,瑞典為全球第一個宣布肺炎病毒疫情已結束大流行的國家,不但解除所有防疫措施,入境者不需接受隔離及醫療觀察、撤銷疫苗通行證、酒吧可凌晨營業,並於4月1日起調整COVID風險層級將其降級為「對社會、公衛不構成威脅的疾病」。韓國政府也在4月25日將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等級,從最高的甲類下調至乙類,全面推進防疫和醫療體系復常工作。「若政府單位因應未來新冠肺炎發展,比照國外做法而修訂法定傳染病之分類等級,產險業者也應將配合研擬退場機制」一名法界專家分析說,「因為防疫險理賠的對象即是包括感染COVID-19等法定傳染病患者,一旦疫情降級非屬於法定傳染病,防疫險也就要跟著改變,無需理賠。」瑞典開出全球第一槍宣布疫情結束,全面解除防疫措施。圖為斯德哥爾摩市中心舉辦中世紀集市。(圖/新華社)至於台北市長柯文哲拋出「快篩陽,視同確診」議題,引起防疫險保戶關注「在家裡快篩陽性的話,可以獲得理賠嗎?」這議題不僅讓產險界再次受到驚嚇,政治大學法學院、開課保險法、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教授葉啟洲,就在粉專說「當然不會」。葉啟洲表示,某市長的提議是針對防疫政策和防疫措施的處理所說的,跟保險理賠無關。防疫保單的理賠,還是要依照保單條款來決定,而不是依照防疫政策或措施,更不是依照某市長的說法。葉啟洲遂拿起身旁某公司防疫保單的條款,裡面寫說「...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三條約定之法定傳染病者...」,這個約定,不會因為防疫政策而受影響,更不會因為某市長幾句話就改變。所以要獲得理賠,不能只靠快篩,還是要經過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新冠肺炎,才能申請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