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大華
」 監察院 調查 監委 監察委員 性侵前環保署督察隊長多次性騷 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監察院25日指出,經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調查,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前總隊長李健育利用其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為性騷擾慣犯。其於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 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並於11月5日經彈劾審查會全票通過,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前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2023年7月曾揭露,環保署前督察總隊長李健育為性騷擾慣犯,甚至還更恐涉及刑責的性侵強暴,不過當事人已於10月離職規避調查。經監察院調查,認定其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反覆針對女性同仁所為之不當碰觸身體隱私處等性騷擾行為,實已構成性工法第12條第1項及第2項所稱之權勢性騷擾。監委指出,前立委陳椒華於112年7月間舉行記者會揭露性騷擾慣犯李健育所為之8件性騷擾案件,其中第4、7、8案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有未通報專責單位、未進一步查證及未積極處置等缺失。另前署長張子敬於該院詢問時亦坦承處理第8案有所疏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月20日通過對環境部之糾正案。監委表示,有關李健育之違失行為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將依監察法第15條移請法務部轉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另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原環保署遲至前立委陳椒華對外揭露李健育之惡行後,始於112年7月26日將李健育改任非主管職務之技監,未能依性騷法及早處置,防止其利用總隊長之職權或身分為性騷擾行為,實屬怠責,故糾正環境部之違失,並議處失職人員見復。監委說明,前立委陳椒華舉行記者會除揭露李健育為「環保署之狼」,另並指控張前署長疑似包庇。然經查其舉發之8起案件,原環保署稱僅接獲4案(第1、4、7、8案)相關資料,其餘案件政風室於112年7月27日函請該署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檢視104年至111年間曾否接獲相關陳情、檢舉或申訴資料,惟各單位回覆資料仍無第2、3、5、6案相關案件,故該4案政風室迄未蒐獲相關資料,另第1、4、7、8案亦難以逕行認定張前署長有刻意包庇李健育之情事。監委提及,本案張前署長確有處理疏失,然經衡酌李健育非張前署長所直接任命,張前署長工作地點在臺北,而李健育駐地在臺中,若未經由首長信箱知悉或接獲通報,實難以瞭解其與女性同仁之互動情形,故難謂張前署長有刻意知情包庇情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女警自戕案! 監委調查認定「警大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台南市梁姓女警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遭人檢舉竊取同學帳戶財物,因此被勒令退學,事後自戕證明自己清白。對此,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警大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監委表示,該校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本案未組成調查小組,係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且訪談過程未錄音錄影;在梁女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該校訓育委員會即依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梁女竊盜,並於3日內依警大獎懲規則第13條第7款「竊取他人財物」勒令梁女退學,惟相關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且該校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勒令其立即離校後即中斷輔導關係,致梁女返回原服務單位後,因身心受創於113年3月31日留下遺書舉槍自戕,3位監委遺憾痛失一位優秀的員警。調查報告指出,警大受理檢舉後訪談王生及梁女,立即於22日(周五)簽報召開訓委會,於25日(周一)即決議勒令退學,全部程序扣除例假日僅有3天,且未適時釐清檢舉人動機,難以排除梁女是否因特考警員身分、性別傾向或與王生相處模式受到歧視,遭人挾嫌陷構的可能性;經查,A生檢舉時,向隊職幹部表示王生不願追究是「類似幼兒透過哭鬧引人注意」的弱者行為,不要聽信王生是借錢的說詞;更強硬表示不久後將全校皆知,學校所為將受公評,若不將梁女退學,其將向司法機關告發等語;然A生既然不瞭解梁、王兩人交往及金錢使用關係,如何由「擅自轉帳」推論「竊取財物」,已不無疑義,且檢舉人向隊職幹部語帶威脅,似欲藉機擴大事端施壓,其檢舉動機顯難以單純的「正義感」解釋。另訓委會審議時,強調僅能從有無竊盜的客觀事實認定,不討論梁女行為動機及與梁、王二人的交往關係,本院審酌認為,從教育理念而言,學校教育之目的在健全學生人格發展,涉及學生品行的懲戒處分,非針對學生過去不當行為的懲罰或報復手段,而應瞭解學生的行為動機,重視其教育性並由適當人員輔導與協助。警大於取得梁女坦承「擅自轉帳」自白後,未調查相關事證,即依檢舉內容及檢舉人提供之轉帳截圖,認定梁女「竊取他人財物」,而未考量梁女身心狀況,協助其提出完整事證,實違反正當程序及教育輔導的基本原則,確有違失。3位監委呼籲,警大應續行追究釐明學生總隊調查取證是否踐行行政程序,以及檢舉人動機之合理性。監察委員表示,警大明知梁女有焦慮、壓力及失眠等危險因子,且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該校心理師亦曾提醒校方注意梁女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且校方已預見梁女可能因救濟落空而尋短,卻仍倉促將梁女退學,勒令其立即離校,中斷輔導關係,又未連繫原服務單位及家人、親友等支持網絡,提供因應壓力及心理支持,違反《自殺防治法》及《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監委另指出,警大110至112學年入學新生有高度情緒困擾者分別多達43人、37人、67人,輔導過程中發現有自殺企圖者2位、有自殺意念者5位,且近年來年輕員警受精神困擾的案例漸增;警大學生除了學習、職涯發展、價值觀、人際關係等議題外,與一般大學生同樣面臨性別平等、性別認同、網路、校園霸凌等造成的心理壓力及身心健康的問題,但《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自84年警大改制以來,迄未配合《學生輔導法》、《自殺防治法》、《心理衛生法》、《心理師法》施行而修正相關規定,致該校心理衛生中心迄今仍採任務編組,及以勞務採購方式約聘臨床心理師到校服務,亦未研議委外預約諮商服務方案的可行性,故要求內政部督促警大儘速推動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農業部進口雞蛋問題多遭糾正 監委批「先斬後奏」陋習多
監察委員蔡崇義30日表示,農業部近兩年的雞蛋緊急進口專案,有明顯監管失責,監察院已提出糾正,千萬不能再先斬後奏,一定要改進。農業部在2022年與2023年分別啟動進口雞蛋緊急調度計畫,宣稱為因應當時國內雞蛋產量不足而做,但包含計畫採購對象超思公司的合約、進口蛋保存期限、報廢蛋流向、銷毀程序等都存在諸多問題,執行過程質疑聲浪不斷。對此,蔡崇義與另兩名監委田秋堇、葉大華30日下午在監察院聯合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針對進口雞蛋案調查報告,具體提出調查報告,針對農業部監管失責提出5項糾正、6項檢討改善意見,其中2項更進一步分別移送檢調單位及財政部查處。蔡崇義直言,行政上的違失,在蒐集各單位資料並詳加調查後,已經查明行政責任,而民間私人部分,並非監委所能調查,必須進一步移送司法機關,把資料移交給檢察官後,有望把最後這塊拼圖完整,更可讓此案水落石出。葉大華則說,專業介入非常重要,畢竟進口雞蛋涉及採購、運輸、通路還有最重要的食品安全專業,這些都是民眾在過去這段期間監督與有疑慮之處,而當時政府啟動大宗雞蛋緊急採購時,沒有看到專門人員把關,因此疏漏橫生甚至衍生弊端,這就是不尊重專業的結果,呼籲行政院重視此案,補足採購專業人力,避免問題再發生。田秋堇表示,農業部與畜產會的決策慣性「先執行後補正驗收」,便宜行事的作法衍生很多問題,甚至一不小心就可能觸法,而且承辦人力不足,經驗也不夠,這部分亟需改進。蔡崇義重申,政府辦理進口雞蛋緊急調度專案時,即使情況緊急,還是得要依法行政,因為所有機關都要依法行政,這也是承辦人自我保護。這次農業部採購案問題橫生,必須糾正,絕對不能再先斬後奏。
超思進口蛋爭議周五開記者會 監察院糾正農業部
去年蛋荒期間,農業部專案進口1億5426萬顆雞蛋,無論是巴西蛋與日本蛋,採購疑雲重重。審計部先前在報告已揭露相關缺失,監察院今(29)日發通知指出,針對超思公司進口合約疑義及進口蛋保存期限、流向、銷毀均受質疑等,將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農業部,預計明日下午1時半開記者會說明。2023年為因應蛋荒,農業部於3月曾啟動僅今專案進口雞蛋,從國外進口1.5億顆雞蛋,但又衍生臭蛋、過期蛋、數量、合約等問題。對此監察院表示,針對農業部啟動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等計畫,爆發超思公司進口合約疑義及進口蛋保存期限、流向、銷毀均受質疑等情事提出調查報告,糾正農業部。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及蔡崇義將於明日開記者會。依據先前審計部報告揭露,中央畜產會僅憑農業部通知(LINE訊息或函文),就辦理雞蛋進口作業,並以自有資金先行墊付款項,易生採購作業程序問題,因計畫尚未核定,導致應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欠缺準據,要求農業部檢討改進。此外,審計部也點出進口雞蛋過程的其他缺失,包括畜產會接受農業部補助,執行雞蛋緊急調度計畫採購進口雞蛋,採購及付款作業有欠周妥;大量過期進口雞蛋待銷毀,進口及委託生產加工蛋品待銷售,每日倉儲成本逾20萬元等。
板橋幼兒園疑似餵藥案 新北市府遭監察院糾正6大問題
新北市去年發生餵藥案,監察院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指出新北市政府為查扣重要影像證據、行政調查爭議、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對醫事檢驗結果說明草率、司法介入與協作、兒童證詞採信等六大問題及意見,促請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確實檢討改敬。新北市於112年5月發生某幼兒園疑似餵食幼兒不明藥物及不當對待之重大爭議事件,引發家長及大眾對教保服務安全性的質疑與恐慌,更有多名家長向本院反映數名幼兒在幼兒園遭捏臉、責打、罰站舉雙手、被帶到3樓非屬幼兒園空間作為處罰等情事。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林郁容就新北市政府對整起事件處理過程有無疏失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認定新北市府行政調查未盡確實、醫事檢驗結果說明及就學安置處理失序,均有違失與不當,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8月15日通過糾正。監院並要求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以本案為鑑,就行政調查、司法早期介入協作機制、兒童證詞鞏固與衡平審酌等欠缺完備之處,確實檢討改進。調查報告指出以下問題及意見:一、幼兒疑遭不當對待,新北市政府卻未查扣重要影像證據監委表示,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皆明定地方主管機關知悉違法事件時,應即命幼兒園保存與事件有關之證據、資料,以利調查進行。但教育局迄今仍無法取得重要影像證據。此外教育局稽查作為也不確實,未確切掌握該幼兒園監視器實際數量。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本案徒有稽查作為,錯認司法介入即不得確認重要證據,致本案行政調查在欠缺重要證據下作成結論,未依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照法對兒童受不當對待善盡查明之責,致迄今幼兒實際受照顧情形真相未明,新北市政府確有違失。二、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證據影像檢視爭議新北市政府表示本案家防中心5月15日上午啟動司法早期介入機制通知新北地檢署,接獲檢警通知,偵查中不得對外透露,故教育局要求稽查同仁不要查扣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卻表示,主責檢察官是教育局入園稽查後才獲悉此事,也無要求不得查扣。監委表示,在新北市政府畫地自限及新北地檢署偵查本位下,家長遲未能觀看影像了解兒童受照顧情形。三、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監委表示,幼生疑遭餵食不明藥物,亟需公權力介入釐清,但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卻推諉幼兒園處理。而教育局對幼生離園就學安置也處理不周,導致部分幼生未被妥善安置,新北市政府各項處理流程資訊紊亂及延宕,嚴重折損家長信心。監委提醒,本案凸顯幼照法修正後,教育機關處理此類案件經驗不足,欠缺兒童權益保護思維,教育部允應審慎檢視現有規範與指引尚不足處,儘速精進處理機制及承辦人員兒保意識。四、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結果及裁罰公布說明草率反致事實無法澄清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專案採檢幼生血液,針對檢驗結果,專家明確作出「檢出無法判定是否餵藥,僅能作為醫療照護參考」、「4位微量檢出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干擾」等結論,但檢驗報告還未向家長說明,新北市政府就對外召開記者會,將未經專家會議討論、非專案採檢之12位學童檢驗結果一同公布,且記者會說明顯與實際裁罰事實不符。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提供家長檢驗報告方式欠缺嚴謹,未確保家長收到檢驗報告同時獲得專業解釋,未發揮即時澄清之效,致家長更加恐慌、事態擴大,實有違失。五、司法早期介入啟動時機與協作問題監委強調,司法介入應保護涉案兒童最佳利益、及時向兒童及父母提供充分資訊。新北市政府雖有諮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但後續教育局與既有司法早期介入體系協作缺乏兒保意識,導致未能發揮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功能。六、兒童證詞採信與衡平審酌問題監委指出,多位家長表示幼兒入園後,有情緒不穩、撞牆、易怒等難以釐清之身心變化,離園後卻又改善,並表示幼兒陳述被餵食藥水外,亦有其他不當對待情事。雖教育局行政調查過程中曾訪談家長、疑似行為人、幼兒園人員,卻未訪談幼生,亦未協助家長釐清幼兒異常反應,逕以「無積極證據證明」、「行為人否認」認定無不當對待事證。而新北地檢署以偵查證詞「與警詢陳述不一致」、「行為與細節出入」作為受害兒童證詞難以採認原因,也未在一開始使用司法詢問機制,致不起訴處分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偵查似有不完備發回續查,皆反映我國幼童於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之不利處境。
台北幼兒園「狼師案」犯嫌爸爸遭起底 20年前曾在苗栗開托兒所
台北近期幼兒園「狼師案」引起外界關注,北市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女童,拍攝600多部犯案影片,而苗栗縣長鍾東錦也指出,毛畯珅的父親大約20年前,也曾在苗栗後龍地區開設了一家托兒所。據了解,毛畯珅的父親在1997年至2012年間,在苗栗後龍地區開設了一家托兒所,經營時間長達15年,且同一時期,毛畯珅也在苗栗就學,並從國中一路念到科大畢業。苗栗縣政府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未曝光受害者,目前已經與警局聯手展開調查,掌握當年在托兒所任職的教保員身份,正在進行訪視調查。鍾東錦表示,毛畯珅在其父親開設托兒所期間應該只是國高中生,且托兒所性質與幼兒園不同,發生問題的機率應該不大,然而托兒所開設距今已有20多年,為確保幼童安全,縣府秉持謹慎小心的態度進行調查,若有任何狀況會第一時間通報檢警。截至目前,縣府尚未接獲任何異常舉報。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毛畯珅被指控擔任教保員時,趁午休或家長接送空檔,趁機猥褻、性侵女童,直到被害女童告訴爸媽,報警提告後事情才曝光。在新聞大量報導後,檢警接獲至少20名女童家長報案,並在毛畯珅手機中搜出多達600部犯罪影片。毛畯珅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在台北地檢署偵訊、地方法院開庭時,卻改口否認性侵,只認罪較輕微的猥褻,除非受害女童年紀較長、表達能力較清楚,對於犯行才肯認罪,這也引起外界不滿。對此,監察院也在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於2022年至2023年間爆發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疑似對十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之情事,該園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定已於2023年停業。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
台北幼兒園「園長之子」爆性侵…至少20女童受害 媒體1原因不能揭露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一間私立幼兒園2022年曾爆出醜聞,擔任教保員的「園長之子」涉嫌侵犯6名女童,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沒想到短短1年又有女童受害,截至目前至少累積20人。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以致於不知情的家長仍將小孩送入幼兒園,衛福部澄清沒有禁止報導,但過去的案例卻重重打臉。據了解,園長的兒子被指控擔任教保員時,趁午休或家長接送空檔,趁機猥褻、性侵女童,直到被害女童告訴爸媽,事情才曝光。事隔9個月,在新聞大量報導後,有越來越多受害家長出面指控,累積至少20名女童受害,檢警甚至從男教保員手機搜出多達600部犯罪影片,包括偷拍、猥褻過程,還有部分影片疑似遭到刪除。男教保員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台北地檢署偵訊、地方法院開庭時,卻改口否認性侵,只認罪較輕微的猥褻,除非受害女童年紀較長、表達能力較清楚,對於犯行才肯認罪。相關討論在社群討論得沸沸揚揚,網友卻發現新聞媒體很少報導。事實上,那是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因此,媒體無法揭露幼兒園相關資訊,期間幼兒園仍繼續招生,導致受害女童越來越多。受害女童至少20位。(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澄清,並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而是在報導兒虐、性侵等4類負面案件時,要注意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包括姓名、影像、聲音,若是家內案件,加害者為父母、主要照顧者或監護人時,也不得報導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張秀鴛指出,因法條中還提及不得揭露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但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未來修法時會考慮把學校、班級等文字拿掉,以免外界誤解。最後強調,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會,也不是加害人的資訊都不能報導,幼兒園因為不是學校,所以也沒有不能報導名稱。不過,鏡週刊曾在2021年1月報導台北市一間標榜公益性質的育幼院,還兼營幼兒園,不但把多數損贈物資私挪給幼兒園用,育幼院的輔導阿姨更涉嫌凌虐年幼院童,並要求青春期少年院童陪睡、拍男童裸照。就在報導隔月,鏡週刊便收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裁處書,指稱依兒少權法「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遭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儘管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仍以敗訴收場,令人對衛福部的說詞存疑。針對此案,監察院今(16日)發布新聞稿,直接公布該幼兒園為「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以及男幼保員姓名「毛畯珅」,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不忍了!監委主動公布「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嫌犯「毛畯珅」 立案調查北市府有無怠責
台北市信義區一家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驚爆性侵女童,甚至被檢警發現狼師拍了600多部影片,引發各界議論。監察院16日發布新聞稿,稱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公布嫌犯姓名及幼兒園名稱,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監察院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於2022年至2023年間爆發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疑似對十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之情事,該園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定已於2023年停業。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調查委員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立法理由及精神,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致造成二度傷害,而非為包庇加害人。此外如為避免加害人有持續侵害之行為,媒體自可依該條第4項規定: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意即如具有維護兒少最佳利益之公益目的,媒體非不得報導刑事案件之當事人,權責機關可循相關機制逕予把關。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及紀惠容表示,本案「毛畯珅」教保員涉犯司法案件部分,台北地方檢察署已就部分案件偵結起訴,計有7名被害人,部分案件尚在偵查中;另行政調查部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定毛畯珅教保員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屬實,已就行為人之行為及該園負責人違反通報義務責任,分別於2023年9月20日、8月15日處以罰鍰、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並自同年10月1日起廢止設立許可。惟查台北市政府於2024年3月12日發布本案行政調查結果之新聞稿,既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之行政處分,且該園已於去年停業,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園名稱,實有自相矛盾之處,致遭外界誤解兒少權法69條變相包庇加害人。監察院表示,本案後續除將調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地檢署於2022年案件發生開始,究有無善盡調查職責,另將一併調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之標準,以維護公益,俾供所屬及媒體遵循。《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竹市豐邑晴空「火神落淚」 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
新竹市「豐邑晴空匯」大樓火警,造成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6日宣布申請自動調查,質疑該大樓為屋齡僅9年的28層建物,為何排煙設備無法正常運作,大樓電纜與管道間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規範,以及新竹市政府是否落實高樓層建物之公安申報及安檢措施。監察院指出,新竹市東區「豐邑晴空匯」社區大樓5月26日晚間發生火警,因社區排煙設備無法運作,致大樓內部濃煙密布,造成兩名消防員入室搶救,疑因空間迷航,氧氣耗盡,無法及時脫困而不幸殉職,「火神再度落淚!」監委葉大華、王麗珍提出質疑,本案火災事故大樓為屋齡僅9年樓高28層之建物,排煙系統為何失靈,致濃煙藉由管道間瀰漫各樓層?究竟大樓內部管道間是否落實填塞?防火措施有無符合相關安全規範?此外新竹市消防局火災搶救現場指揮調度是否合宜?是否落實三層安全管理機制?救災安全管制、無線電通訊是否完善?消防人員設備是否妥適,以確保消防人員救災及職業安全保障? 監委指出,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該大樓需設置緊急升降機,為何消防人員係徒步上高樓搶救,而非使用緊急升降機?新竹市政府是否落實高樓層建物之公安申報及安檢措施,對於高樓層建築之救災標準作業程序有無需精進及改善之處?葉大華、王麗珍認為,相關情事因事涉消防人員救災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保障等議題,實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
慣犯未提報安全網再性侵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松山區2022年發生街頭問路隨機性侵案,經查蔡男為慣犯,2年內已犯下25起性騷及性侵案,但台北市政府未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讓該名男子仍在外遊走,在偵辦期間還犯下性侵案,形成社會安全網破口,監察院31日宣布糾正台北市政府,並促請行政院、司法院就性騷擾慣犯納入社安網再犯風險評估及實施預防性羈押措施進行研討改進監察委員葉大華與張菊芳深入調查發現,2022年9月5日凌晨發生的街頭問路隨機性侵案,蔡男假藉問路,尾隨性侵落單女子;而蔡男在2020年至2022年,2年內密集涉犯21件性騷擾案、1年內涉犯4件妨害性自主案,均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受理報案及調查,並由該府社會局、勞動局就性騷擾行政申訴案進行裁罰。監委葉大華、張菊芳調查指出,北市府於蔡男涉犯第4件妨害性自主案之前,並未將蔡男提報社會安全網研處,也未依「台北市政府與檢察機關處理社會安全網案件聯繫作業程序」一併檢附資料移送檢察官參酌或提供強化約制作為建議,台北市政府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有違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台北市政府,並促請行政院及司法院就性騷擾慣犯納入社會安全網再犯風險評估及實施預防性羈押措施確實檢討研議妥處。調查報告指出,檢方偵辦案件時,蔡易已在短時間內涉歉密集犯多起妨害性自主案件,調閱病歷可知蔡男智能障礙不足併有過動症,但檢方偵辦蔡男所犯第2、3件妨害性自主案時,未聲請預防性羈押,亦未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羈押之處分,導致蔡男於前案偵查中,又再犯第4起妨害性自主案,蔡男在外遊走造成公共安全問題,形成社會安全網破口。監委也請行政院督促法務部確實檢討,如何落實納入預防性羈押之再犯風險評估,並強化對社會安全網之認知及教育訓練。
今年發生7起警察自殺 監委促提升心理輔導資源
監察院30日表示,今年起迄今已發生7起警察自殺案,監委今年初所完成的查報告已點出,警察機關的心理輔導資源嚴重不足,監委將持續追蹤「警察自殺案」,督促警政署提升心理輔導經費編列及心理諮商服務覆蓋率、委外諮商服務成效,及基層勤務之檢討,以確實改善警察人員身心危勞之處境察委員葉大華、陳景峻對於接連發生警察自殺事件再度表達關切指出,監院今年1月16日通過「警察自殺防治及心輔機制調查報告」,明確指出警察機關心理輔導經費嚴重欠缺及諮商服務覆蓋率不足等問題。警政署雖回應已規劃相關經費由113年80萬元,提高至114年500萬元,並要求各警察機關積極編列經費,以提升諮商服務資源及能量,然兩位監委表示,惟就近7.5萬名警察人員所需之心理健康資源是否充足,警政署實應就現行資源佈建情形進行合理之預算編列評估。監察委員葉大華、陳景峻經調查發現,現行警察心理輔導經費嚴重短缺、「關老師」角色定位衝突、教育訓練流於形式、未落實自殺防治策略,導致對高風險對象的識別能力不足,且110年起新增的「委外預約諮商服務」實施成效不佳,警政署應注意員警精神壓力大、長期失眠等風險因子,並積極檢討績效評比及勤務制度的合理性。警政署回應表示,已會商主管機關及召開專家會議,全面檢討心輔機制,並持續檢討員警勤務編排合理性、改革績效制度,以減輕基層員警工作負擔。兩位監委認為,相關檢討除專家學者之意見,也應定期納入基層員警及家屬之意見,並就相關案件組成獨立調查小組,深究原因以利落實防治措施。
4個月5起員警輕生!彰化員警上班離奇失蹤4日 陳屍新北住家旁溪中
國內警界再傳憾事!彰化縣和美伸港分駐所26歲鐘姓警員,上班時無故失蹤4天,被發現已墜河身亡多日。事實上,這已是台灣警界2024年發生的第5起輕生憾事,讓人想問,台灣警界到底怎麼了?2024年1月10日,新北市三重區厚德派出所27歲李姓員警自戕身亡。同月1月18日,國道公路警察局木柵分隊30歲林姓警員,被發現在寢室廁所舉槍自戕,頭部中彈已無生命跡象。2月3日,台中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52歲裘姓所長,因取締酒駕挨告,初步和解不成,情緒低落,自戕前曾傳訊息予妻子「太太,對不起」,最後被發現已於寢室自戕身亡。3月31日,台南麻豆警分局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因遭控偷竊千元而被警大勒令退學,行政救濟處理中卻因身心崩潰,最終被發現渾身是血,倒臥車內明顯死亡。4月10日,彰化和美警分局26歲鐘姓警員,11日未按時交班,警方調閱其住處附近的監視畫面,竟發現他在前一天晚間墜入河中,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監察院在2024年1月發布調查報告指出,我國近10年共計52名警察自殺,近4年自殺警察則有22名,平均每年就有5名以上員警發生輕生事故。而除了自殺死亡案件外,近3年來有35件警察自殺防治通報,包括員警自殺企圖14件及自殺意念21件。此外,目前全國警察機關112年清查列冊,經醫師診斷罹患憂鬱症、思覺失調症、躁鬱症、情緒障礙、身心性失眠症、重鬱症等之「罹患精神疾病員警」有94名;「心理適應困難而有異常徵候員警」計53名。監察委員葉大華、陳景峻在這份報告中指出,警察是身心危勞的高風險族群,基層員警因輪值特性,日夜顛倒,作息不定,加以專案勤務及績效壓力大、停止休息的突發狀況多,不可忽視警察人員因工作環境不佳,長期累積所形成的自殺危險因子。監察委員葉大華、陳景峻更在調查報告中進一步指出,員警不斷傳出輕生的同時,期間卻僅有5例曾列冊輔導或提供諮商資源,且事發前均未察覺員警異常或採取防止措施,足矣顯現警察心輔機制對於高風險對象,識別能力的不足。另據《警察人員自殺防治手冊》推估,全國約1萬名警察受到情緒困擾,其中6千人產生自殺傾向,但防治經費及服務覆蓋率卻嚴重不足,每年接受心理諮商者僅300到600人。監察委員強調,警政署並未重視警察人員心理健康的需求,已違精神衛生法及自殺防治法規定,須檢討績效評比及勤務制度的合理性,注意工作壓力、長期失眠等風險因子對警察人員健康的影攀,督導各警察機關改善內部管理及勤務編排不周之處,以落實員警心理健康的保障。◎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剴剴之死/1歲剴剴遭保母「拔光指甲」凌虐致死 監察院出手了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把人虐死,手段之兇殘,震驚社會。對此,監察院認為,事涉社會安全網、收出養媒合機制及居家托育管理等議題,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監察院指出,據報導,新北市1歲男童剴剴,因父母無法照顧,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轉介兒童福利聯盟,媒合給台北市劉姓合格保母進行出養前之短期照顧,然日前卻發生男童剴剴遭凌虐致死,包括雙手指甲全被拔光,頭部有多處瘀傷,牙齒剩8顆,雙腿嚴重變形骨折,急救後仍傷重不治,後經醫院緊急通報才揭發此事,引發社會高度重視與關注。監察院認為,事涉社會安全網、收出養媒合機制及居家托育管理等議題,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監察委員表示,本案發生之始末經過為何?究現行衛福部社安網脆弱家庭兒少媒合出養安置情形為何?台北市及新北市社會局,針對合作之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之評鑑督導,以及居家托育人員之認證、考核及教育訓練機制為何?此外,衛福部及地方政府針對收出養媒合機構、居家托育人員涉不當對待兒少案件,有何監督及督導機制?又本案相關主管機關及委託機構人員於通報、訪視、處遇流程是否涉有違失?現行收出養媒合服務制度及執行有何需改進之處?均有調查釐清之必要。◎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涉嫌包庇饒慶齡父親所屬兒少機構 監院彈劾台東社會處長
監察院26日公布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對台東縣政府社會處處長陳淑蘭的調查報告,揭露陳涉嫌包庇台東縣某兒少收容機構,在發生性侵案後未檢視機構人員是否適任,以致後續又發生嚴重猥褻案,甚至在案發後先行通知該機構;監委指出,陳淑蘭不僅包庇該機構,台東縣長饒慶齡的父親為該機構的基金會董事,卻還協助該機構與縣府簽訂契約,經監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調查指出,位在台東的A機構2020年發生甲男遭性侵事件,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後,陳淑蘭理應加強監督力道,但她卻未依法完整審認機構工作人員是否適任,以致A機構於2023年3月又發生更為嚴重的機構工作人員強制猥褻院生案件。監委指出,陳淑蘭在接獲甲男事件通報案,理應依規定指定專業人員處理或成立危機評估處遇小組,並於確認兒少無重大風險後才聯繫機構,提醒A機構避免再次施暴,但陳第一時刻竟先通知A機構所屬基金會,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保密規定,未善盡「兒少安置教養機構監督管理」之責,致生甲男、乙男事件,讓A機構申辦衛福部團體家庭實驗計畫草草結束。調查報告揭露,饒慶齡父親擔任董事A機構所屬基金會董事,陳淑蘭卻協助其與縣府簽訂機構安置輔導契約書,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限制的規定;監委調查認為,陳淑蘭損及兒少權益甚鉅,更有損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因此一致通過彈劾。
終於要出手查壞蛋 在野齊轟慢了好幾拍:恐龍監察院
桃園市食安聯稽小組追查進口雞蛋流向,維仕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2度隱匿使用進口雞蛋,還改雞蛋效期,桃園地檢署5日上午訊問業者後,以負責人李智捷及其父涉嫌重大,諭命各30萬元交保候傳。另針對專案進口雞蛋風波延燒超過1個月,監察院昨終於有委員要出手調查,不過在野齊轟,慢了好幾拍,根本是「恐龍監察院」。另進口蛋吹哨者農業粉專「Linbay好油」版主林裕紘,日前自爆遭恐嚇是自導自演,並於中秋連假前出境至奧地利,昨有消息指出,他將於7日清晨5點搭機返抵桃園機場,桃園檢警屆時將再約談他到案說明。桃檢對此並未進一步說明。維仕捷食品公司向中央畜產會、新德貿食品公司進了7.8萬顆巴西雞蛋,其中有4.6萬顆效期應該是9月7日,業者洗選後卻改成10月1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加5日上午指揮桃園市調處搜索5處,並通知負責人及員工共7人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負責人李智捷及其父親2人涉嫌重大,諭命各3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5人訊後均請回。而針對專案進口雞蛋風波延燒超過1個月,監察院昨終於表示,農業部為因應國內雞蛋產量不足,自今年3月起啟動雞蛋短期專案進口一案,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蔡崇義業已申請自動調查。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說,監察院功能不彰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民眾黨前2周到監察院,主動提出農業部疑似有行政疏失的檢舉案,當時就有要求監察院受理調查,如今不只是慢半拍,是慢了好幾拍,不希望監察院淪為執政黨護航機關。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說,先前國民黨多次到監院提出相關告發,但監察院卻沒有主動立案,以前大家都罵「恐龍法官」,現在是不是也可以說是「恐龍監察院」,居然是踩到腳趾後,過了1個月才想到痛、要喊。
嘉義代理女師為這事槓校方…疑遭校長「霸凌羞辱」輕生亡 監委要查了
嘉義市某國小代理女老師2021年疑遭校長羞辱,之後向教育處陳情未果,服藥輕生。對此,監察委員葉大華表示,已申請自動調查,為保障學童切實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之權利事項,及為完備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及法令規範,實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葉大華據訴,嘉義市某國民小學一名新任女性代理教師,因不滿校長未經家長同意即於其班級教室裝置監視器,針對「特定學童」實施全天候秘密監視,經與校長溝通未果後,以不符其教育理念提出辭職,卻遭該校校長召開臨時教師晨會要求說明與羞辱,似遭受職場霸凌後向教育處陳情未果後服藥輕生。葉大華表示,對本案甚表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葉大華提出,本案該校校長未經學生家長同意即針對特定學童裝設監視器,並涉有公開揭露特定學童個資,是否違反相關教育行政法令,及CRC禁止歧視等規定?又該校校長對於該名代理教師之職場霸凌實情為何?另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受理本案教師職場霸凌陳情案,以及提交議會之專案調查報告,相關調查程序及報告是否符合規定並具備公正性?案關人員是否涉有違失?另據現行對於不適任校長之認定及處理機制暨相關法令,教育處對本案校長之處置是否適法有當?葉大華強調,為保障學童切實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之權利事項,及為完備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及法令規範,實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台塑汽電共生未納中央減煤進程 監察院促經濟部、環保署檢討
台灣設定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但六輕工業區台塑公司汽電共生設備仍以煤炭為主要燃料,中央政府尚未將其納入減煤轉型進程,且經濟部所屬台電公司仍持續向其收購餘電;對此,監察院今(15)日提出「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未納減煤轉型案」調查報告,並要求行政院督促經濟部及環境保護署檢討改進。監委紀惠容、葉大華表示,汽電共生為工業製程能源再利用技術,透過燃料產生蒸汽帶動渦輪發電機組發電,除供業者製程使用外,並得依「能源管理法」第10條明定將餘電賣回台電公司。調查報告指出,針對台塑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究應使用何種燃料產生蒸汽,各方立場多有爭議,包括民間環團指出雲林居民長期忍受燃煤空污,亟待改善;汽電共生業者則認爲是因70年代政府要求設置,使用何種燃料自是考量其生產製程、能源來源穩定、成本、技術等因素所為的自我決策。此外,地方政府則支持燃煤轉燃氣,但因能源政策是否由中央主導、地方政府是否適宜制定自治法規,要求企業採取較嚴格限制或禁止使用生煤作為燃料,尚有法律甚至憲政爭議(目前有地方提起憲法訴訟中);現階段是以溝通方式協調企業為獨立電廠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時,一併保留汽電共生設備未來轉型使用天然氣空間。調查報告也指出,中央既已立法宣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且天然氣現階段確為碳排量低於煤炭的燃料,中央政府也未因國際情勢,如俄烏戰爭爆發,能源短缺局勢下,改變現有立場,仍朝向減煤增氣、能源轉型之方向前進。紀惠容、葉大華指出,中央主管機關允宜在考量環境保護、經濟發展、業者社會責任與期待可能性等面向下,與時俱進推動具可行性作法,持續促進民間汽電共生業者採用低碳排的燃料,才能落實國家能源轉型、淨零排放的目標。紀惠容、葉大華也指出,汽電共生系統業者因屬自用發電,排碳下降與否仍取決於燃料,即使經濟部提出「經濟部製造部門2030淨零轉型路徑」採行先大後小、以大帶小的模式,期推動汽電鍋爐使用天然氣,但台塑透露石化汽電共生設備欲推動燃料轉換為天然氣,仍有待克服諸多困境。監委建議,經濟部應研謀對策,協同指標性台塑等企業積極推動減煤增氣,並參照《奧爾胡斯公約》賦予人民取得資訊、參與環境决策及司法近用的權利,共同達成推動淨零轉型的國家目標。紀惠容、葉大華也表示,「能源管理法」第10條明定當地綜合電業(如台電公司)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拒絕收購合格汽電共生業者餘電,經濟部並訂定「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規定公用售電業(如台電公司)收購餘電方式、費率及電力系統供電緊澀時間進行緊急增購。經監委調查,台電公司依法令規範收購(增購)台塑麥寮工業區、台化彰化廠的汽電共生設備餘電,雖非無據,然而彰化縣政府於2016年時駁回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系統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事後卻遭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於2022年7月15日判決彰化縣政府須賠償高達4.7億餘元。另外,經濟部提供台化彰化廠關廠前汽電共生設備產銷資料,顯示該廠汽電共生設備發電即售電,卻又因「空氣污染防制法」於2018年8月1日修法增訂展延有效時間下限為3年,許可證期限屆滿且未完成准駁前,仍可繼續操作而不必停工,這與斯時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系統的運作、設置目的有悖,經濟部及環保署應偕同正視並檢討改進。
確診不得外出投票!監察院促請檢討 中選會、疾管署回應了
2022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決定新冠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監察院26日認定相關決策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導致剝奪人民投票權,影響逾6萬人,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檢討。中選會及疾管署回應「尊重調查意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抨擊,監委報告再次證明蔡英文讓獨立機關變成政黨的捍衛者。監察委員紀惠容及葉大華說,依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推託當時疫情變化甚劇,以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對於欲出門投票的確診公民,未能進行細緻地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之行政裁量。紀惠容指出,針對確診者投票,中選會去年3月18日研擬4個方案,第一是延長投票時間,4點到6點投票,方案二是提前2天投票,三是移動式投票,第四則是通訊投票,中選會評估延長投票時間是最可行的,但最後11月26日卻什麼都沒有做,直言中選會「消極不作為」,影響6萬508人投票權。紀惠容透露,台權會曾發布有名女性確診者,因為自己需要在家隔離,提起行政訴願,請求申請投票時間延長,但被駁回,因為當時已經知道誰當選,若要延後投票,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訴願沒有成功。葉大華補充,台權會也有協助民眾來做集體訴訟,要看官司的進度,也有可能考慮未來提憲法訴訟,由大法官釋憲認定,民眾能否討回公道,還是交由司法處理。不過,台權會祕書長施逸翔說,曾協助1名個案救濟,但很快就被駁回,是否繼續往上救濟,要再與律師確認。賴士葆則要請問監察院,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疫情期間說不宜約談官員,但疫情之後,監委有約談前衛福部長陳時中嗎?對於監委促請檢討,中選會表示,選舉期間推動選務防疫措施,均依法律、國家防疫政策與相關規定辦理,對監院調查確診者投票權之意見,該會則予以尊重。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也說,非常尊重及感謝,強調相關防疫政策主要參考世衛組織(WHO)和美國疾病管制局(CDC)相關指引,將持續與中選會研討相關投票規定。
前原能主委謝曉星涉性騷、職場霸凌 監院13:0彈劾成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前主委謝曉星因涉職場霸凌及性騷擾於今年11月11日被免職,查案監委17日指出,認定謝的違失包括:職場霸凌,性別歧視,言行不檢、敵意環境,以及疫情期間與辦公室秘書用餐,違反防疫規定。監察院以13比0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謝,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葉大華、王美玉今舉行記者會,說明彈劾謝曉星的四大理由。職場霸凌部分,謝曉星多次在公開場合斥責、貶抑部屬,情緒失控,造成同仁身心壓力及人格權受損。性別歧視部分,謝曉星自2016年入閣以來,進用秘書多數為一定身高的女性,謝在面試時詢問求職者的星座、血型以及婚育規劃。此外,謝還要求某部門的女性同仁,在請假前必須當面向他報告,至於男性同仁則傳訊息告知即可。言行不檢、敵意環境部分,謝曉星謝亦曾盯著某位女性同仁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所以我現在盯著某某某」,讓該名同仁感到噁心。2位監委表示,謝曉星身為原能會主委,負責我國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與核能應用安全等,本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卻成為我國內閣閣員因涉權勢性騷去職第一人,考量謝與部屬(含求職者)間為長官部屬(雇主與員工)關係,除公務外,素無私交,基於相關人員證詞一致性,及部屬受害經過明確,認為謝違反就服法、性工法及CEDAW公約,情節重大,因此一致通過彈劾。查案監委指出,台灣近年性別平等在國際評比上固然締造多項第一,但本案恰巧再次提醒理想與現實的差距,不論是職場霸凌或是性別歧視、騷擾的被害人,若非媒體爆料,既有機制使被害人在無支持或後援下,必須獨自面對來自內心的羞恥或自責,以及外在可能的閒言閒語或權勢壓力下噤聲。最後更說到,期盼政府與民間企業重新檢視組織性平文化,配合法規修正,如再有撼事發生,被害人也無需獨自面對在揭弊與失去工作的恐懼中,必須就這樣算了。
假留學輸入外國學工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勞動部及移民署
監察院今(17)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近年來「假留學、真打工」亂象層出不窮,不肖份子扭曲、利用留學生名義變相輸入勞動力的制度漏洞,從中獲取高額不法利益,甚至讓我國背上人口販運強迫勞動之萬國公罪,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葉大華的調查報告,並糾正教育部、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王美玉、王幼玲、葉大華調查發現,我國少子女化狀況持續,致大學缺乏生源,面臨生存危機,加上國內產業面臨缺工,境外生被仲介至工廠從事低薪、超時工作,淪為廉價學工事件頻傳。從康寧大學、育達科大、建國科大到中州科大事件,在在凸顯原來立意良善的國際留學生就學政策,竟被不肖份子扭曲,利用留學生名義變相輸入勞動力的制度漏洞,從中獲取高額不法利益,尤以中州科大烏干達留學生不惜背負高額債務,來台後遭受債務拘束,被仲介至工廠從事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勞力密集工作,淪為低薪之廉價學工、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違反國際公約,嚴重損及我國國際聲譽。監委調查發現,外交部自2016年起辦理我國學校招收外籍學生之簽證審核作業,因駐外館處發現疑似人力仲介招生等諸多疑慮,拒件達21校次、共379人,其中包括105年中州科大印尼籍10位一般生申請來台簽證案全部駁回,並函教育部,但是教育部僅請學校說明,對於拒件之原因未能深入去查明背後可能潛藏之犯罪動機,漠視其中更深層之學工、人口販運問題;之後外交部於2019年辦理烏干達籍學生簽證審查後,再次主動函請教育部對學生實際在台就學情形進行訪視,以防範「假就學,真打工」之弊端,然教育部竟仍查無異狀,無法即時阻卻違法,錯失機先,致不斷爆發學生淪為血汗學工事件。3位監委指出,教育部為利新南向產學專班學生申請來台簽證,自2017年起函請外交部特別放寬學生簽證審查條件,如專班團簽原則、免予逐一面談及取消語文能力及學業成績等作為簽證准駁之必要條件;但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審查高苑科大招收2019年「產學合作專班」居留簽證時發現,全數學生均無法提供財力證明,而是以學校獎學金證明做為替代文件,不符合相關規定;外交部函請教育部表示是否同意認可,教育部竟以外國學生係向學校申請入學,學校已核發入學許可,請代表處依權責綜合審酌學生財力情形;相關作為顯見推諉,導致血汗學工爭議持續延燒。3位監委指出,監察院過去調查相關學工案已提出請教育部就研擬中的「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該部迄未積極完成,洵有未當;另外,為確保境外學生校外實習及工讀權益,教育部雖認已責成學校應將「學校、學生及廠商的三方實習合約」與「學生與廠商的雙方工讀合約」做明確區隔,不得將工讀合約併入實習合約中,且規定實習屬學習之一部分、應與專業及教學目標結合,惟實務上外籍生經常在同一家公司、工廠實習與工讀,兩者合併疑有超時工作、實習與就讀科系專業未符等爭議依然層出不窮,教育部相關措施無法根除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