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宜臻
」 性侵北部某法律系教授遭控「性侵女大生」 交保後首發聲
北部某大學法律系男教授近日遭控在大學研究室性侵女大生,被害人也於20日深夜,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報案,而遭指控教授也在30日上午被檢方帶回地檢署接受調查,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教授也在繳清費用後,首度公開露面回應,堅稱自己被冤枉,「司法會還我清白」。先前被害女大生的朋友在Dcard上發文,控訴她朋友的遭遇,表示被害人為了準備考研究所的小論文,找到了系裡的一位很有名氣的教授來指導,這位教授在課堂上表現溫文儒雅,經常分享他在兩國留學的經歷,因此被害人也選擇了他作為指導教授,然而這位教授在成為女大生的指導教授後,開始頻繁地在深夜發騷擾消息給她,問她「想不想要找炮友」、「好想上妳,我想幹死你」,讓被害人不堪其擾。朋友也表達了被害人一直處於被性騷擾和精神摧殘的狀態,但因為教授不斷以「不繼續教她的小論文」、「會把她名聲搞臭」等來威脅她,讓她擔心以後在法律界無法立足,再加上女大生這學期有一門必修課是他的,所以還是決定忍耐下去。然而某天教授威脅女大生到學校,聲稱要帶她去研究室討論論文的事情,隨後在研究室對女大生進行了侵犯。事後,教授還要求女大生必須刪除對話記錄,甚至一直詢問她是否還可以再有下一次,女大生最終情緒崩潰,向朋友哭訴,而後也選擇在律師陪同下報警。目前該案由新北檢察院婦幼組主任檢察官蔡宜臻指揮,新北市婦幼隊主辦,三峽分局協助,然而傳喚涉案的教授,對方並未到案說明,不過30日檢方將教授帶回地檢署接受調查,由主任檢察官蔡宜臻親自詢問,經過詢問後,檢方諭令5萬元交保,教授在繳清費用離開地檢署時,首次公開發聲,堅稱自己是冤枉的,「司法會還我清白」。
知名教授涉性侵女大生 新北檢指揮警方約談到案
北部某知名大學男教授被控利用協助女大生撰寫論文名義,在大學研究室性侵女大生,涉案男教授疑似某知名法律系教授。被害女大生2024年4月20日深夜,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新北地檢署4月30日指揮新北市警方將該教授帶往新北檢,教授在律師陪同下於上午11時抵達新北檢,目前正由婦幼組主任檢察官蔡宜臻訊問中。本刊4月29日獨家報導本案後,該教授在自己臉書發文稱「沒有做的事情,別想誣賴在我身上」。校方為避免教授再與被害女大生接觸,或是引發其他學生的不安,已要求教授先以請假方式進行迴避,後續將由性平會依法處理,另已依據當事人意願,彈性調整學生上課方式及後續考試。被害女大生友人日前在DcardPO文指出,女性友人在某知名國立大學讀書,為了準備考研究所的小論文,找系上的教授做指導,這個教授上課的時候溫文儒雅,經常分享他在兩國留學的經歷,且在同學有興趣的領域裡頗有名氣,所以我朋友才選定他當指導教授。不料這個教授當了女大生指導教授後,頻繁的在大半夜瘋狂傳訊息給她,會問她:「想不想要找炮友」、「好想上妳,我想幹死你」,我朋友一直處於被性騷擾和精神摧殘的狀態,但因為教授一直以「不繼續教她的小論文、會把她名聲搞臭」讓她以後在法律界混不下去,加上女大生這學期有一門必修是他的,還是決定再忍耐。不料該教授某日威脅女大生到學校,帶她去研究室,討論論文的事情,女大生覺得討論完可以回家後,教授直接橫擋在門前,不讓她走,然後開始親她、上下其手,女大生一直說不要這樣,她只是想要寫好小論文而已。教授卻沒有停下動作,最後把她強拉進研究室裡的小房間,強迫她幫他服務,等到他射之後才肯放她走。教授事後一直叫女大生必須把對話紀錄刪掉,甚至一直問她還可不可以有下一次。女大生崩潰,向友人哭訴,日前在律師的陪同下報警。
為搶監護權玩花招?離婚訴訟告配偶性侵子女 辦案人員憂動機不純
依據新北市民政局統計,2019至2022年粗離婚率均突破千分之2,孩童監護權問題也伴隨而來。今年5月發生,男子替13歲兒子檢查排便情況,兒子卻在母親陪同下提告性侵。警方指出,類似案件1個月平均有1至2件,研判多與爭搶監護權有關,但夫妻失和受傷的往往是孩童。新北市某男子今年5月替13歲兒子檢查排便情況,兒子卻在母親陪同下,到新北市警局婦幼隊提告父親以手指性侵。該名父親說「我和兒子感情很好!」但因構成強制罪要件,雖父親並無意冒犯,檢方10月仍依強制罪起訴。承辦人員推測,父母恐因爭奪監護權才鬧出「性侵風波」。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長劉家次表示,類似案件1個月會發生1至2件,承辦人員受理案件時會覺得「怎麼聽起來怪怪的?」但只要民眾提告,警方皆會依法受理,保護孩童優先,但推測背後原因往往跟離婚及監護權爭議有關。「有時候會看到3、4歲的小孩,還無法完整說話,就被父親或母親帶來提告對方性騷擾,原因可是只是洗澡的時候摸到,就覺得很奇怪!」劉家次說,12歲以下幼童較容易發生這種事,表達常支支吾吾,甚至有的直接嚎啕大哭,最後筆錄都靠爸爸或媽媽代替完成。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主任蔡宜臻說,幼童的證詞本就難以證明真偽,若又沒有相關事證,再加上父母正離婚訴訟,難免會讓辦案人員聯想提告動機是否不純粹,但提告動機與小孩是否受到性侵害是兩回事。蔡宜臻表示,檢察官只能盡調查能事去認定案件有無構成性侵害,「檢察官不是神,無法得知報案動機,因為提告是他的權利,家屬也不可能承認動機是爭奪監護權,這樣他變成誣告了」。避免被害人受到誘導,蔡宜臻指出,檢方面對幼童性相關案件時,開庭都會讓家屬與被害人分開,也會找心理師協同開庭,減少被干擾因素、避免證詞受到影響。她強調,檢方不會因為懷疑報案動機不純粹,就將案件草草帶過簽結。
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要換人 29位一審主任檢察官名單公布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26)日開會,公布一審主任檢察官29人名單,其中台北地檢署人數最多共有5人,司法官學院結訓期別從42期到52期不等,派令預定8月30日生效。檢審會還通過6位新任二審主任檢察官的調升地點,及二審主任職期屆滿名單,其中以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涂達人即將任滿較受矚目,繼任人選以新北地檢署前檢察長徐錫祥呼聲較高,涂達人則有機會升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新任一審主任檢察官29人名單如下,括弧內為司法官學院期別:台北地檢:林逸群(49)、葉耀群(48)、林劭燁(50)、詹騏瑋(51)、蔡沛珊(50)。新北地檢:黃冠傑(48)、陳詩詩(48)、李宗翰(49)。士林地檢:劉東昀(49)。桃園地檢:王柏淨(50)、戎婕(49)、洪榮甫(49)。新竹地檢:蔡宜臻(49)。台中地檢:胡宗鳴(45)、林俊杰(46)、周佩瑩(46)、鄭珮琪(49)。彰化地檢:蔡勝浩(51)、洪英丰(42)。雲林地檢:施家榮(52)。嘉義地檢:陳靜慧(46)。台南地檢:郭書鳴(47)、黃齡慧(46)、錢鴻明(47)。高雄地檢:余彬誠(46)、許育銓(48)。橋頭地檢:鄭子薇(52)。屏東地檢:陳妍萩(46)。基隆地檢:江柏青(46)。此外,6位新任二審主任檢察官的調升地點如下:高檢署:羅建勛(23)、侯千姬(24)。台中高分檢:陳傳宗(29)。台南高分檢:蔡國禎(24)、李淑芬(28)、吳慧蘭(33)。另外,還有3位二審主任檢察官遷調,調入的二審地點如下:高檢署:徐錫祥(現任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31期)、張秋雲(現任台南高分檢主任檢察官、22期)。高雄高分檢:葉淑文(現任台南高分檢主任檢察官、31期)。至於現任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涂達人、主任檢察官呂丁旺,及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張金塗則職期屆滿8年。
全國一審檢察官搶29個主任缺額 檢審會民選委員推薦44人
法務部每年從全國一審檢察官擇優調陞主任檢察官,因僧多粥少,競爭激烈,是法務部重要人事作業之一,法務部長今年核定29個缺額,檢審會依規定應提名1.5倍即44位,檢審會9名民選委員今天下午召開推薦會議,經逐一討論後,及10輪投票,決定共同推薦44人,括弧內為司法官訓練所畢業期別,並依各地檢推薦名單排序如下:台北地檢:林逸群(49)、葉耀群(48)、林劭燁(50)、詹騏瑋(51)、蔡沛珊(50)、鄭少珏(46)、盧慧珊(46)。新北地檢:黃冠傑(48)、陳詩詩(48)、李宗翰(49)、許宏緯(49)、彭聖斐(37)士林地檢:劉東昀(49)、林思吟(49)。桃園地檢:王柏淨(50)、戎婕(49)、洪榮甫(49)。新竹地檢:翁貫育(50)、蔡宜臻(49)。台中地檢:胡宗鳴(45)、林俊杰(46)、周佩瑩(46)、鄭珮琪(49)、王亮欽(46)、陳宜君(47)。彰化地檢:蔡勝浩(51)、洪英丰(42)。南投地檢:張姿倩(46)、雲林地檢:施家榮(52)、嘉義地檢:陳靜慧(46)。臺南地檢:郭書鳴(47)、黃齡慧(46)、錢鴻明(47)、柯博齡(44)。高雄地檢:余彬誠(46)、許育銓(48)、任亭(48)、范家振(50)。橋頭地檢:鄭子薇(52)、陳麗琇(46)。屏東地檢:陳妍萩(46)、盧惠珍(48)。宜蘭地檢:黃明正(45)、基隆地檢:江柏青(46)。這次全國各地檢推薦名單共計61位,其中有2位已確定圈選調二審辦事,檢審會的民選委員依慣例先從各地檢署推薦名單進行討論,今天經10輪投票後,共同推薦44人。
竹縣議員候選人范振龍涉賄 檢搜索提拘「與樁腳遭羈押禁見」
國民黨新竹縣議員第二選區候選人范振龍於今年年7至8月期間,涉嫌透過宗親、同學等人際網絡,將款項交由樁腳對有投票權者,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進行現金買票,新竹地檢署日前接獲消息,24日持搜索票並拘提、傳喚涉案者共29人,訊後認為范振龍及范姓樁腳行賄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4名涉案人各以10萬元交保。新竹地檢署接獲消息,縣議員第2選區候選人范振龍於今年登記前的7、8月間,透過宗親、同學等人際網絡,將款項交由樁腳對有投票權者,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不等金額現金買票。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蔡宜臻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少年隊、新湖分局、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竹檢檢察事務官共同偵辦。查賄團隊於24日持法院搜索票,搜索涉案人住、居所10處,並拘提、傳喚涉案者共29人。新竹地檢署動員8名檢察官漏夜協力訊問,認定范振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於25日凌晨1時許,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候選人范振龍及范姓共犯獲准,另到案者4人各交保新台幣10萬元,其餘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