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崇義
」 監察院 彈劾 糾正 收賄 監察委員涉收賄7567萬和性招待 監院彈劾營建署組長與課長
監察院指出,內政部原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2人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張之明為原營建署簡任第11職等組長,為國家高階文官,竟不思廉潔自持,見為各地方政府撰寫補助申請計畫之廠商利益龐大,認為有利可圖,遂利用其職務上獲悉之計畫評選、審核重點及最新趨勢等重要資訊優勢及核決權限,收受陳○來、江○昇、莊○傑等廠商之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總計高達7,567萬235元。彈劾案文表示,且張之明又有洩密、發生婚外情等違失,貪聲逐色,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之公平性,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核其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彈劾案文續指,被彈劾人詹加欣身為原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課長,熟稔工程預算及補助流程,竟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廠商江○昇飲宴招待36次(換算不正利益計8萬4,182元),其中部分飲宴有女陪侍及性服務等招待,又接受廠商莊○傑之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核其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監察院表示,前瞻計畫為國家重大政策,攸關民生基礎建設,本立意良善,被彈劾人等身居公務員要職,且均涉及前瞻計畫相關審議案件,即應與廠商往來之分際更加謹慎,卻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與廠商飲宴期間討論公務,從中獲取賄賂或不正利益,前瞻計畫為其等濫用資源,未思人民福祉,違失行為非偶一為之、已長達多年,犯行明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空軍校官「夫妻檔」淪共諜!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空軍、國防大學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第6屆第9次會議,在17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針對空軍孫緯中校、劉芸雅少校夫妻檔軍官,被退役空軍上校劉聖恕吸收,長期為中共情工單位刺蒐國防機密乙案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根據監察院官方新聞稿,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3位委員指出,本案是近年破獲國軍潛伏共諜的指標性案件,因主嫌孫緯、劉芸雅均為共諜夫妻檔,為歷來國安機關偵辦國軍共諜案件共犯身分之所僅見;且全案涉案人數多達8人,現役「校級」軍官即有6人,為近年最多者。此外,本案3名主嫌一審分別獲判劉聖恕有期徒刑20年、孫緯有期徒刑19年6月、劉芸雅有期徒刑20年6月,亦係除羅賢哲共諜案之外,主嫌獲判刑度最高者。本案從國防部107年1月接獲檢舉直至檢調啟案偵破,前後歷經5年之久,本院對於政戰局保防人員的不懈努力,給予高度肯認。3位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早於民國90餘年間主嫌劉聖恕前於任職空軍官校少校教練機教官期間,即曾透過其岳父引介認識中共國安部人員陳若宸(化名),並被陳若宸吸收成為中共情工單位效命。直至102年2月劉聖恕自空軍官校基本飛行組上校副組長退役後,劉聖恕即計畫性運用軍中人脈關係,篩選具教官師生情誼等類人員列為優先拉攏對象,伺機在台物色吸收經濟狀況不佳之失意現役軍人,進而發展刺密蒐情管道。本案孫緯中校即因沉迷職棒簽賭導致財務窘迫,後更因涉營外欠債行為不檢,遂遭劉聖恕鎖定而於105年間予以吸收。而孫緯再婚配偶劉芸雅不僅未能大義滅親,舉發孫緯加入共諜組織之事實,竟然還見利忘義,而在111年11月某日,錄製為中共情工單位工作蒐情之錄音檔,與其夫一同陷入背叛國家泥淖,不僅自誤害國,更牽扯其他2名與劉芸雅舊識的空軍軍官涉案,並因而遭判刑撤職,其中包含1名培養不易的飛官,無異是空軍飛行人員的一大損失。3位監察委員調查本案關於空軍司令部的缺失方面,在於有關國軍「正義專案」的推動成效不彰,未能發揮適時檢舉及反映違常情事的效益,致使國軍與國防安全長期陷於危疑不安的險境之中;再加上孫緯曾任空軍保防幹部,竟涉及職棒簽賭,且其任職前與任職中並未接受完整、適當的保防職能相關訓練,足見該司令部的保防選員與教育訓練有欠嚴謹完善。又所屬空軍松山指揮部保防強度不足、屬員欠缺安全警覺,致孫緯於110年1月間假借致贈年節禮品予舊識長官的名義,進入該指揮部重要軍事管制區域,趁隙違規夾帶手機拍攝軍事機密得逞;另劉芸雅調離該指揮部後,仍屢次藉詞向2名舊識軍官訛索該機密資訊,2人基於私誼竟洩漏、交付其業管多件機密文案,益證對於屬員公務保密紀律要求未臻落實,嚴重危害國軍與國家安全。另本案有關國防大學缺失方面,3位監察委員指出國防部各機關橫向聯繫不足,且該校各級督管幹部未詳實知官識兵,竟指派與顯有風紀顧慮人員孫緯結婚的劉芸雅,擔任111年度「漢光演習」保密安全管制中心的安全督導官,致使劉女得以利用職務之便,刺蒐演訓機密資訊並輾轉交付予中共情工;又國防大學前開管制中心之安管措施不周、校區門禁管制鬆散,使劉女得以夾帶手機拍攝前述「漢光演習」機密資訊並攜出校外;又因國防大學未能貫徹所謂資安「零信任」要求,致屬員將個人資訊設備的帳號密碼交予劉芸雅知悉,衍生資安防護漏洞;另該校教學素材來源規範之要求未予貫徹宣導及執行,竟發生教官以教學需要為由,向原任職空軍松山指揮部之2名舊識軍官索取機密資訊的違密情事。另本案調查國防部每月定期召開「部務會報」,會議目的主以部長及各級長官政令宣導,屬一般性會議,議事內容不涉機密事項,然因空軍司令部承辦參謀誤將涉密資訊提列會議資料之一部,又因國防部政務辦公室承辦人未嚴格審稿及落實個別分送,因而發生機密外流情事。亦即,劉芸雅擔任國防大學總務處少校採購官期間,理論上不可能也不應接觸屬於空軍松山指揮部有關「漢光演習」之機密文件,卻因上開機密文件為國防部「部務會報」之一部分,而國防大學承辦人員於往下交辦各單位時,又未依規定區分各單位實際可接觸機密文件等級,因而係將全部文件以一般件之書面及電子檔形式往下分送。劉芸雅即是在收到整份「部務會報」時,發現其中有其他單位的機密文件,遂將其影印後攜回家中,肇衍機密外流情事。然而,3位監委認為本案不該以單一違洩密事件視之,已經責成國防部全面清查究責。最後,3位監委建議法務部,應該協調國防部整合偵辦國安案件的檢察署、司法警察、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軍安總隊及國安局建立聯繫平台,將國安案件辦案團隊及各方相關資源有效連結,務期得以發揮最高的偵辦綜效。又有鑑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相關條文,賦予檢調機關執行科技偵查的法源依據,因此3位監委呼籲院、檢、調、廉、憲與相關國安機關應妥善運用各式科技偵查工具遂行案件偵辦,全力肅清共諜及在臺協力者組織與活動,積極擴大國安案件的偵辦成果。除此之外,法務部及司法院亦宜研謀提升承辦國安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對於中國大陸基本國情的認識,尤應注重對岸情工系統組織及運作實況的教育訓練,以有助精進國安案件之起訴及裁判書類的正確性與品質。
「雙酚A」風評7年未更新恐危害生殖 監委啟動調查
監察院22日指出,審計部過去曾表示我國自2016年以來未更新雙酚A風險評估,歐盟已於112年下修雙酚A每日耐受量;而我國疑似未研究國人雙酚A可耐受程度,且逾7年未進行風險評估。因此,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針對食品藥物管理署是否掌握雙酚A風險及相關規範是否需修正展開調查。監察院指出,審計部今年6月提出審核意見表示,我國2009年於「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訂定雙酚A試驗標準,並於2016年間評估國人雙酚A暴露劑量低於歐盟所訂標準,並無健康危害。監察院表示,惟歐盟於2023年重新評估並下修雙酚A之每日人體耐受量,我國疑已逾7年未辦理相關風險暴露評估作業,亦似未曾研究國人雙酚A可耐受程度。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有無切實掌握國人雙酚A暴露風險?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相關規範有無檢討修正之必要?事涉國民健康與安全維護,將展開調查。 監察院說明,2023年9月歐洲環保署指出,歐洲人體內普遍驗出雙酚A(BPA),恐干擾人體內荷爾蒙,對生殖及生長發育造成危害;而雙酚A可用來製造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s, PC)塑膠,因此被應用於奶瓶或其他包材,而含雙酚A的環氧樹脂(epoxy resins)則常見於金屬罐頭的內部塗層,雙酚A有可能會溶出,民眾因此常不知不覺即暴露於攝入雙酚A的風險中,究我國相關產品針對雙酚A所訂定規範是否周妥?監委表示,衛生福利部雖於102年明定嬰幼兒奶瓶不得含雙酚A,並規範除嬰幼兒奶瓶以外,塑膠類有聚碳酸酯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溶出限值在0.6ppm以下。然2023年4月歐洲食品安全局已將雙酚A每日耐受量(TDI)下修2萬倍,從原本的每日每公斤體重4微克,調整為0.2奈克,這項最新的科學建議將成為歐盟各國政府採取適當監管措施的參考。歐盟不僅禁止雙酚A用於製造嬰兒用聚碳酸酯奶瓶、嬰幼兒用飲用杯或瓶子,也限制食品接觸材料的雙酚A溶出量須低於0.05ppm,衛生福利部是否關注國際上的科學研究及風險評估,並即時調整國人從食物攝入雙酚A之安全參考劑量?均有待查明釐清。
補習班充當幼兒園難管理 監院糾正台北、新竹市府
新竹市日前發生C補習班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發生補習班負責人兒子兼工讀生疑似對3歲幼童性暴力事件,而被害幼兒家長自始至終都認為讓孩子就讀的是對員工資格要求較嚴格的幼兒園,結果竟是補習班。監察院4日表示,家長往往難以區分孩子到底是就讀補習班、安親班還是幼兒園,此案凸顯補習班相關立法明顯與實務情形存有落差,日前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調查報告,請教育部通盤檢討短期補習班、安親班及幼兒園相關法令規定,並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對轄內補習班多次違規卻怠於裁處,明顯行政怠惰。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表示,我國國高中兒少下課後,有近6成學生要參加課後補習,都市學生更是超過7成,近四分之一學生幾乎天天補習,超過6成在補習班待到9點,超過2成要待到10點後;而學齡前兒童有3成學習才藝,其中3至未滿6歲幼童有學習才藝者近5成(49.5%),可見兒少於課後接受安親照顧、補習或學習才藝者眾多,對於未具自我保護之12歲以下的幼童及6歲以下學齡前的幼兒之人身安全及場所安全更應加以關注。監委指出,現行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幼兒園分別「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不同管理法令,各自有各自的立案標準及規範,但事實上難以區分及管理。致業者為滿足學生及家長多重需求時,遊走在違法邊緣,學生及家長也陷入潛在人身安全及場所管理的風險之中,教育部對相關立法及兒少學習機構之監督管理機制,均核有通盤檢討改進之處。監院通過糾正案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105年即知轄內A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該補習班近年來亦遭民眾投訴違法經營情事,惟該補習班不但沒有停辦,截至2024年,已擴大經營達9家兒少學習機構;台北市轄內另一間B補習班涉違規經營幼兒園及課後照顧安親班業務,惟2016年迄今,該局共辦理6次稽查,有5次不符規定遭限期改善、處以罰鍰等處分,且4次有違規經營幼兒園業務,該局於2024年再查,卻僅認為B補習班屬第2次違規,予以罰鍰30萬元並命停辦幼兒教保、對補習班業務裁處停辦3個月。據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上開2家補習班之管理,怠於執行法律所賦予之公權力,以促其積極改善,明顯是行政怠惰,核有違失。監委指出,新竹市C補習班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發生補習班負責人兒子兼工讀生疑似對3歲幼童性暴力事件,後因事證不足,經新竹市政府性別平等事件調查報告認定性侵害不成立、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然被害幼兒家長自始至終都認為讓孩子就讀的是幼兒園,且事後才發現,乙員根本不具有教保員或幼兒園教師資格,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於去年7月11日才對該補習班學前部分停止招生,並依補教法相關規定裁罰10萬元等處分。監察院調查發現,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歷年來對該補習班計稽查5次,業者均未落實改善,卻未予以裁罰,遲至本案發生後,該處始聯合跨局處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對業者規避稽查等情進行裁處,顯見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稽查不力,核有違失,監院亦通過糾正。
農業部進口雞蛋問題多遭糾正 監委批「先斬後奏」陋習多
監察委員蔡崇義30日表示,農業部近兩年的雞蛋緊急進口專案,有明顯監管失責,監察院已提出糾正,千萬不能再先斬後奏,一定要改進。農業部在2022年與2023年分別啟動進口雞蛋緊急調度計畫,宣稱為因應當時國內雞蛋產量不足而做,但包含計畫採購對象超思公司的合約、進口蛋保存期限、報廢蛋流向、銷毀程序等都存在諸多問題,執行過程質疑聲浪不斷。對此,蔡崇義與另兩名監委田秋堇、葉大華30日下午在監察院聯合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針對進口雞蛋案調查報告,具體提出調查報告,針對農業部監管失責提出5項糾正、6項檢討改善意見,其中2項更進一步分別移送檢調單位及財政部查處。蔡崇義直言,行政上的違失,在蒐集各單位資料並詳加調查後,已經查明行政責任,而民間私人部分,並非監委所能調查,必須進一步移送司法機關,把資料移交給檢察官後,有望把最後這塊拼圖完整,更可讓此案水落石出。葉大華則說,專業介入非常重要,畢竟進口雞蛋涉及採購、運輸、通路還有最重要的食品安全專業,這些都是民眾在過去這段期間監督與有疑慮之處,而當時政府啟動大宗雞蛋緊急採購時,沒有看到專門人員把關,因此疏漏橫生甚至衍生弊端,這就是不尊重專業的結果,呼籲行政院重視此案,補足採購專業人力,避免問題再發生。田秋堇表示,農業部與畜產會的決策慣性「先執行後補正驗收」,便宜行事的作法衍生很多問題,甚至一不小心就可能觸法,而且承辦人力不足,經驗也不夠,這部分亟需改進。蔡崇義重申,政府辦理進口雞蛋緊急調度專案時,即使情況緊急,還是得要依法行政,因為所有機關都要依法行政,這也是承辦人自我保護。這次農業部採購案問題橫生,必須糾正,絕對不能再先斬後奏。
超思進口蛋爭議周五開記者會 監察院糾正農業部
去年蛋荒期間,農業部專案進口1億5426萬顆雞蛋,無論是巴西蛋與日本蛋,採購疑雲重重。審計部先前在報告已揭露相關缺失,監察院今(29)日發通知指出,針對超思公司進口合約疑義及進口蛋保存期限、流向、銷毀均受質疑等,將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農業部,預計明日下午1時半開記者會說明。2023年為因應蛋荒,農業部於3月曾啟動僅今專案進口雞蛋,從國外進口1.5億顆雞蛋,但又衍生臭蛋、過期蛋、數量、合約等問題。對此監察院表示,針對農業部啟動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等計畫,爆發超思公司進口合約疑義及進口蛋保存期限、流向、銷毀均受質疑等情事提出調查報告,糾正農業部。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及蔡崇義將於明日開記者會。依據先前審計部報告揭露,中央畜產會僅憑農業部通知(LINE訊息或函文),就辦理雞蛋進口作業,並以自有資金先行墊付款項,易生採購作業程序問題,因計畫尚未核定,導致應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欠缺準據,要求農業部檢討改進。此外,審計部也點出進口雞蛋過程的其他缺失,包括畜產會接受農業部補助,執行雞蛋緊急調度計畫採購進口雞蛋,採購及付款作業有欠周妥;大量過期進口雞蛋待銷毀,進口及委託生產加工蛋品待銷售,每日倉儲成本逾20萬元等。
板橋幼兒園疑似餵藥案 新北市府遭監察院糾正6大問題
新北市去年發生餵藥案,監察院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指出新北市政府為查扣重要影像證據、行政調查爭議、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對醫事檢驗結果說明草率、司法介入與協作、兒童證詞採信等六大問題及意見,促請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確實檢討改敬。新北市於112年5月發生某幼兒園疑似餵食幼兒不明藥物及不當對待之重大爭議事件,引發家長及大眾對教保服務安全性的質疑與恐慌,更有多名家長向本院反映數名幼兒在幼兒園遭捏臉、責打、罰站舉雙手、被帶到3樓非屬幼兒園空間作為處罰等情事。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林郁容就新北市政府對整起事件處理過程有無疏失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認定新北市府行政調查未盡確實、醫事檢驗結果說明及就學安置處理失序,均有違失與不當,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8月15日通過糾正。監院並要求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以本案為鑑,就行政調查、司法早期介入協作機制、兒童證詞鞏固與衡平審酌等欠缺完備之處,確實檢討改進。調查報告指出以下問題及意見:一、幼兒疑遭不當對待,新北市政府卻未查扣重要影像證據監委表示,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皆明定地方主管機關知悉違法事件時,應即命幼兒園保存與事件有關之證據、資料,以利調查進行。但教育局迄今仍無法取得重要影像證據。此外教育局稽查作為也不確實,未確切掌握該幼兒園監視器實際數量。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本案徒有稽查作為,錯認司法介入即不得確認重要證據,致本案行政調查在欠缺重要證據下作成結論,未依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照法對兒童受不當對待善盡查明之責,致迄今幼兒實際受照顧情形真相未明,新北市政府確有違失。二、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證據影像檢視爭議新北市政府表示本案家防中心5月15日上午啟動司法早期介入機制通知新北地檢署,接獲檢警通知,偵查中不得對外透露,故教育局要求稽查同仁不要查扣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卻表示,主責檢察官是教育局入園稽查後才獲悉此事,也無要求不得查扣。監委表示,在新北市政府畫地自限及新北地檢署偵查本位下,家長遲未能觀看影像了解兒童受照顧情形。三、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監委表示,幼生疑遭餵食不明藥物,亟需公權力介入釐清,但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卻推諉幼兒園處理。而教育局對幼生離園就學安置也處理不周,導致部分幼生未被妥善安置,新北市政府各項處理流程資訊紊亂及延宕,嚴重折損家長信心。監委提醒,本案凸顯幼照法修正後,教育機關處理此類案件經驗不足,欠缺兒童權益保護思維,教育部允應審慎檢視現有規範與指引尚不足處,儘速精進處理機制及承辦人員兒保意識。四、新北市政府對醫事檢驗結果及裁罰公布說明草率反致事實無法澄清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專案採檢幼生血液,針對檢驗結果,專家明確作出「檢出無法判定是否餵藥,僅能作為醫療照護參考」、「4位微量檢出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干擾」等結論,但檢驗報告還未向家長說明,新北市政府就對外召開記者會,將未經專家會議討論、非專案採檢之12位學童檢驗結果一同公布,且記者會說明顯與實際裁罰事實不符。監委表示,新北市政府提供家長檢驗報告方式欠缺嚴謹,未確保家長收到檢驗報告同時獲得專業解釋,未發揮即時澄清之效,致家長更加恐慌、事態擴大,實有違失。五、司法早期介入啟動時機與協作問題監委強調,司法介入應保護涉案兒童最佳利益、及時向兒童及父母提供充分資訊。新北市政府雖有諮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但後續教育局與既有司法早期介入體系協作缺乏兒保意識,導致未能發揮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功能。六、兒童證詞採信與衡平審酌問題監委指出,多位家長表示幼兒入園後,有情緒不穩、撞牆、易怒等難以釐清之身心變化,離園後卻又改善,並表示幼兒陳述被餵食藥水外,亦有其他不當對待情事。雖教育局行政調查過程中曾訪談家長、疑似行為人、幼兒園人員,卻未訪談幼生,亦未協助家長釐清幼兒異常反應,逕以「無積極證據證明」、「行為人否認」認定無不當對待事證。而新北地檢署以偵查證詞「與警詢陳述不一致」、「行為與細節出入」作為受害兒童證詞難以採認原因,也未在一開始使用司法詢問機制,致不起訴處分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偵查似有不完備發回續查,皆反映我國幼童於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之不利處境。
im.B案糾正金管會 監委指政府消極不作為
Im.B詐騙案日前一審宣判出爐。監察院今日表示,針對「im.B平臺爆出負責人捲款逃跑,涉詐金額恐高達數十億元,P2P平臺迄今猶未釐清權責主管機關」一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今7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金管會,同時促請行政院確實評估改善相關缺失。監委蔡崇義、賴鼎銘表示,im.B平臺詐欺案發前,金管會鼓勵銀行與P2P平臺業者進行合作,以促成P2P平臺健全發展,政府並無强力監管作為。金管會雖已同意備查「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但im.B平臺案爆發後,其宣稱之5家合作銀行中,銀行自行查核回報並未違反前揭參考做法;然而在金管會實地查核後,發現竟有4家銀行並未落實參考做法要求,足見金管會輕忽銀行對相關規定之遵行程度,核有明顯怠失,故提案糾正金管會。另外,監察院指出,國際間P2P借貸產業早已發生倒閉事件,主要國家已陸續檢討或訂定對P2P平臺之監理規範。金管會雖評估不予金融監理,發生爭議時,輿論可能苛責政府怠惰、失職,且中央銀行研析報告亦建議採適度監理。又,行政院在im.B平臺詐欺案發後,雖召集金管會等5部會商討因應對策,並有「目前各國做法大都由金融監理單位監管」看法,但仍僅作成:「由金管會統籌擔任窗口,研提管理計畫」結論,相關管理作業仍分由不同機關辦理,並未根本解決P2P借貸平臺之監管問題。再來,監察院表示,行政院原於105年9月備查同意採行「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模式辦理。惟於107年我國境外P2P已開始發生大規模倒帳,國內業者為建立自律機制,於108年為成立公會,向經濟部遞件申請增列「平台借貸商業」團體業別,惟因外界反對下,而以緩議擱置。im.B平臺詐欺案發後,行政院指示金管會於112年12月研提管理計畫,首要目標係協助業者成立公會,以達不訂定專法或高度監理前提下强化平臺業者自律,惟迄113年4月,政府仍未協助業者完成公會之成立工作。二位委員也指出,金管會雖於106年12月同意備查「銀行與P2P業者合作自律規範」,惟查自107年第1季至112年第4季止,合計僅有6家銀行與7家P2P借貸業者,曾有前揭自律規範所定之6項業務合作關係,且迄112年第4季仍維持合作關係者,僅有2家銀行與2家P2P業者,足見不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冀望藉由鼓勵銀行與P2P借貸平臺業者合作,降低各種風險之目標,顯然不符預期。二位委員語重心長指出,im.B平台詐欺案發生前,雖國際上已有眾多P2P詐欺案例,但政府消極不作為,造成民眾重大財物損失,政府應該記起教訓,謀求改善作法。對於部分媒體指稱涉與im.B平台詐欺案主嫌往來之官員,監委亦要求法務部於偵辦完成後,將涉有違法之事證函報監院,做進一步究責。監委並解釋,民意代表是否涉案部分,非屬監委調查權行使範圍。
新北市殯葬處員工集體貪污舞弊 監察院提案糾正
新北市殯葬處21名員工疑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檢察官偵結起訴,監察院19日指出,新北市府殯葬處於檢、調機關偵辦後始發覺上情,主管監督及政風查察機制失靈,該處明知相關殯葬陋習存在,本可及早建置相關公開透明火化排程系統,減少人為操作空間,以杜絕不肖人員藉機上下其手之措施,但均未落實監督執行,監察院通過糾正新北市殯葬處。監察委員表示,新北市殯葬處21名員工,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以細心挑出骨灰中之雜質、加快火化速度、挑選特定時辰火化、使火化後頭骨更具完整性、協助密封骨灰罐及其他妥適處理遺體等名義,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殯葬業者交付共計3,053萬1,500元,屬集體且有規模計畫性犯行,而渠等所涉案件及收賄行為幾乎都在新北市殯葬處殯儀館火化場內發生,毫不避嫌要求並收受業者賄賂,公然將公家機關辦公處所當犯罪場所,而新北市殯葬處係於檢、調機關偵辦後始發覺上情,主管監督機制失靈。監委調查,新北市殯葬處自105年至109年陸續接獲殯儀館等人員被檢舉情資,經統計新北市殯葬處接獲第一線現場工作人員疑索賄檢舉情事計有11案,卻以檢舉內容缺乏具體事實,難以查證等情,而無積極查察作為,亦未能循政風、廉政體系,反映至廉政、檢察機關進行更深入查察,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相關政風查察機制失靈,使民眾在面對親人死亡後事悲傷中,仍還受到公家殯葬工作人員索取所謂去穢、壓煞紅包,猶如二度傷害,嚴重損及人民權利並斲喪政府公權力。監委指出,新北市殯葬處本可及早啟用火化爐排程系統,讓民眾直接透過螢幕得知各區火化爐之火化進度,以達公開透明,且建置排程系統應非屬重大難事,卻遲至112年5月1日始啟用火化爐排程系統。再者,火化現場各角落業已裝設監視器,從遺體進場開始,逐一檢視棺木、骨灰罐是否放置紅包,防止火化爐操作人員與殯葬業者之不當接觸,以杜絕人為插爐及收受紅包之機會,亦未見落實監督查核。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7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張菊芳所提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新北市殯葬處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肖之公務員,對約聘僱人員進用應嚴予審核,進用後落實職務輪調,避免久任同一職務滋生弊端,並將較不具、不需公權力作為之相關殯葬行為,由委外廠商處理等等措施,減少人為操作空間,更屬權責內輕而易舉之事項,但21名員工仍肆無忌憚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顯見殯葬處明知相關殯葬陋習存在,可及早建置相關公開透明排程系統,減少人為操作空間,以杜絕不肖人員藉機上下其手之措施,但均未落實監督執行,亦有怠忽。
強震不斷引發核電廠安全隱患 監察委員啟動調查
自0403花蓮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以來,台灣各地餘震仍不斷發生,累計至今已超千次。考量核一、二、三廠320公里內恐可能出現震源,有關防震能力及安全工作是否需要補強,引發外界關注。對此,監察委員田委堇、趙永清、蔡崇義深表關切,並表示已啟動調查。 監委表示,台灣和日本同處環太平洋火環帶上,斷層密佈地震頻繁,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規模9.0的太平洋近海地震,引發大海嘯。東京電力公司所屬福島第一核能電廠,因強烈地震動及海嘯規模均超過其電廠之設計基準,而導致嚴重核子事故,衝擊全球。許多發展核能應用的國家皆審慎全面體檢核能電廠之安全性,並嚴格檢視、修改相關評估、設計及審查管制規範,提出新的管制要求。另外,311福島核災後,2015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台電公司針對核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執行程序依循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所訂定第3層級之程序,考量距核一、二、三廠320公里範圍內所有可能震源,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評估,歷時超過4年、共花費新臺幣4.98億元,提出核一、二、三廠之地動加速度值分別為0.698g、1.272g、1.384g,遠遠超過核一、二、三廠建廠當時設計的防震係數:0.3g、0.4g、0.4g,三個核電廠防震能力堪憂。對此,監察委員田委堇、趙永清、蔡崇義針對核一、二、三廠之防震能力,甚表關切及重視,已啟動調查。監委質疑,究各核電廠之安全程度是否足夠?核電廠無論除役或延役,其後續安全工作為何?是否需要補強?若是,所需經費及工期如何等,實有深究之必要,將深入調查。
連江縣貪官收百萬賄款還屠宰梅花鹿! 監院今全票通過彈劾案
前連江縣政府參議劉德全,今日遭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案表決,並列出三大原由,監察院表示其擔任建設局局長、產業發展處處長期間,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賄款,並協助兒子詐領高達300餘萬元之計畫補助款,還以「大坵島梅花鹿數量過多」為由濫行指示,以殘忍手法屠殺83頭梅花,並遭判刑,種種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及有損公務人員信譽及形象,彈劾案通過後,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的新聞稿中指出,劉德全利用職務之便,在民國105年到109年間,透各項採購案,先後向3家得標廠商收受近新台幣百萬元賄款。監察院表示,劉德全並在107、108年度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畫,擔任評選委員會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審議補助案。劉德全明知其2個兒子為規避補助資格限制,卻虛設或借用5間公司申請補助,故意隱瞞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之事,通過該5間公司之補助案申請,前後取得300萬餘元計畫補助款。監察院指出,109年間連江縣政府產發處公開招標的採購案,在胡姓廠商借牌得標後,劉德全在知道採購案契約中沒有認呵宰殺梅花鹿的依據,還以「大坵島梅花鹿數量過多」為由私下指示廠商宰殺高達83頭梅花鹿,文中提及,廠商會先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待梅花鹿被困住後,再以繩索套住其四肢,最後以刀具刺入其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最終失血死亡,手法非常殘忍,更有違動物保護法規定。監察院提到,劉德全已遭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動物保護法及刑法詐欺等罪提起公訴。經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以其共同犯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等5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10月,褫奪公權5年。監察院強調,經監委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劉德全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監院彈劾審查會已在7日上午審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連江縣前建設局長收賄百萬!狠心屠殺「83頭梅花鹿」 監院通過彈劾
前連江縣政府建設局局長及產業發展處處長劉德全於任職期間,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賄款,並協助其2個兒子詐領計畫補助款,又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等,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審查通過。據了解,劉德全於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約新臺幣(下同)百萬元賄款,並藉由擔任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評選委員,使其2個兒子成立之5間人頭公司取得計300餘萬元之計畫補助款。不僅如此,劉男私下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遭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動物保護法及刑法詐欺等罪提起公訴。經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以其共同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等5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10月,褫奪公權5年。監委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劉德全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5月7日上午審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理由略以:一、向得標廠商收受賄賂部分:105年馬祖海洋伴手禮發展計畫勞務採購案,劉德全於每期案款撥付後,親自或透過其長子與廠商約定交付賄款之時間、地點並收受之(共4期,第1至3期每期金額各19萬350元,第4期6萬3,450元)。108年度離島產業升級輔導計畫勞務採購案,每期案款撥付後,由其長子出面收受該數筆賄款(共3期,第1期金額5萬7,000元,第2期金額5萬7,000元【與其他債務抵銷,未實際交付】,第3期7萬6,000元)。109年度擴充採購案,每期案款撥付後,由其長子出面收受賄款(第1期金額8萬5,000元,第2期金額8萬8,000元)。二、協助詐領補助款部分:107年度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畫,擔任評選委員會之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該補助案之審議,明知其2個兒子為規避補助資格限制,虛設或借用5間公司申請補助,故意隱瞞該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之事,通過該5間公司之補助案申請,致其兒子等人持製作之不實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255萬332元補助款。108年度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計畫,擔任評選委員會之主持人及評選委員參與該補助案之審議,明知其長子向他人借名申請之補助案,刻意隱瞞該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補助之事,通過該補助案申請,使其長子持不實之人事差勤資料及統一發票,向連江縣政府詐得69萬8,832元。三、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部分:109年間連江縣政府產發處公開招標「109-110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案」,由胡姓廠商借牌得標後,時任產發處處長之劉德全明知該採購案之契約項目,並無任何宰殺梅花鹿之依據,竟僅因其主觀上認為大坵島之梅花鹿數量過多,即在不符合採購契約內容之情況下,私下指示該胡姓廠商藉履行標案之機會,宰殺大坵島上之梅花鹿。且宰殺梅花鹿方式,係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俟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即以繩索套住鹿隻之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隻之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失血死亡,手法殘忍,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
會見歐洲經貿辦事處代表 陳菊:廢死需更多理性的討論空間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1日下午在副主委蔡崇義、委員高涌誠及王幼玲陪同下,會見歐洲經貿辦事處代表高哲夫處長(Filip Grzegorzewski),雙方在會談中就死刑存廢、移工、人權教育等人權議題進行交流。陳菊表示,期則未來與歐盟進一步合作,讓支持廢除死刑的聲音被社會理解。陳菊表示,台灣在4月23日曾就死刑釋憲案也進行公開的言詞辯論,人權會受邀以鑑定機關身分,由高涌誠代表出席憲法法庭,從國際人權公約觀點分析,提供鑑定意見,表達廢除死刑的立場。人權會依據中程策略計畫,成立推動逐步廢除死刑小組,並參考歐洲國家廢除死刑的經驗,進行社會溝通、推動關心照顧被害者等制度等。陳菊提及,廢除死刑在台灣具有高度爭議,根據調查,民意80%支持死刑,在國會與整個社會氛圍,廢除死刑的立場也遭受很大的輿論壓力,需要更多理性的討論空間。人權會基於保障生命權與人性尊嚴,將持續與NGO團體、大專院校合作,展開社會對話,修復犯罪創傷,保護被害人正義。高哲夫表示,人權是歐盟的DNA,在歐盟印太合作戰略中人權是關鍵的一環,台灣是歐盟的重要夥伴,期待台歐盟雙邊能就人權議題持續深化交流。他說,期待透過歐盟的經驗分享,協助台灣達到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陳菊表示,台灣近幾年來,在許多人權領域上都有很重大的進步,期盼人權會未來能夠與歐盟進一步合作,讓支持廢除死刑的聲音在社會能被充分瞭解,展開進一步的對話。也期盼未來能夠有機會前往歐洲回饋分享台灣的人權經驗,共同為世界人權之進步做出貢獻。
勞動部下修「烹調技能檢定」恐成食安漏洞 監委喊查
餐飲業早前頻傳出食安問題,寶林、王品、藏壽司、八方雲等知名連鎖餐廳接連曝出食客中毒案件,引發外食群體的擔憂。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20日表示,據民眾陳情,勞動部於103年修正報考中餐或西餐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將取消報考者應先取得衛生講習時數後才可報考之規定,恐降低烹調技術人員對食品安全及衛生知能,已申請自動調查。台灣多地日前傳出多起集體食物中毒案,經衛福部追溯,牽涉衆多知名連鎖餐廳。食安危機牽涉多人,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其中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發生至,已累計2例死亡、4人仍在加護病房進行治療。而王品集團旗下初瓦及嚮辣西門分店也發生疑食物中毒案,累計破百人就醫,員工、廚工驗出諾羅陽性;藏壽司獲通報多起疑似食物中毒,目前累計3名患者檢出諾羅陽性。監委表示,據民眾陳情,勞動部於103年修正報考中餐或西餐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將取消報考者應先取得衛生講習時數後才可報考之規定,恐降低烹調技術人員對食品安全及衛生知能,致影響消費者之食安問題。監委指出,據民衆反映過去報考中西餐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丙級需參加8小時、乙級需參加16小時之餐飲衛生講習,方可報考,且將衛生操作列為最重點項目,並由現任餐飲衛生稽查人員擔任衛生評審,凡有一點小錯誤都會被扣41分而不予合格,把關甚嚴。但現在報考丙、乙級皆不須參加餐飲衛生講習即可報考,且衛生評審大為放寬,就算有交叉污染、化妝、戴戒指、嚼檳榔之情事,也不再有扣41分之規定,恐造成食安隱憂。監委强調,為了解陳情是否屬實,及勞動部103年修正報考中餐、西餐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修正原因及研議過程是否參酌各方意見?有無制度性缺失及應予檢討改進之處?與近期食安問題事件之關聯性為何?事關餐飲衛生及國人健康及公共衛生權益,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
監院糾正中科院閃採購法買無人機 不合需求專家譏淪擺拍用
監察院21日表示,中科院辦理無人機組件對外採購案問題多,如個別評選委員評分爆高、優勝者拿落選者產品交貨等離譜情節,通過糾正國防部與陸軍司令部。監察委員蔡崇義攤開2023年國防預算書說明,為了滿足聯合兵種營早期預警以爭取反應時間,繼而充實偵蒐能力,陸軍在2021年至2023年間,編列新台幣7億7998萬元持續預算,向中科院採購50套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近程無人機)。蔡崇義說明,這類近程無人機採軍民合作研發,原希望快速建立我國無人機新戰力,但中科院為行政法人,辦理上述組件採購案規避《政府採購法》,已違反採購公平精神。監察委員賴鼎銘則表示,中科院辦理近程無人機後續組件對外採購中,「垂直起降無人機製作等3項」案的採購過程有疑,例如個別評選委員評分達99.55分,顯然未依評選項目客觀評分。此外,原評選優勝者用失標協力廠商的光學產品交貨,導致外界質疑招標評選的公平性,而中科院也難提合理說法。監察委員張菊芳則點出,10位評選委員名單,其中6位為中科院人員、3位為陸軍士官,僅1位為外聘學者專家,國防部卻未能督導修訂及完善採購規定,導致採購過程違反《行政法人法》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中的採購公平規定,必須澈底檢討。對此,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向CTWANT表示,此案呈現的是中科院長久以來用特定規格綁廠商陋習,中科院不是需求單位,卻能主導採購,甚至在決標後主導廠商的得標項目分包,與公共採購作業邏輯相悖。林秉宥感嘆,中科院為行政法人,並不適用《採購法》,設置原意是希望能給予採購彈性爭取時間,但多年來彈性卻淪為違法亂紀的保護傘,國防部也因為「太好用了」無意修正。林秉宥直言,評審委員比例失衡是問題核心,此案中科院角色為整合單位,卻能決定標案的結果,而需求單位陸軍竟然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評審委員,也難怪這些削足適履的採購根本就不符合實際需求,全然的虛擲浪費,唯一功能只剩下「擺拍騙外行人」。林秉宥補充,以近期國防部遭監察院糾正的另一案「小型多軸無人機」為例,此類的戰術應用與反制在多國軍隊都已有完整的作業模式與教育訓練,我國卻直到對岸無人機襲擾後才開始制定,顯見國軍高層對於未來威脅的感知與回應能力嚴重低落,「這更是最嚴重的問題」。監察院重申,國防部身為中科院的監督機關,而陸軍司令部為委製機關,對此案採購明顯督導不周,因而提案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通過。
無人機採購案遭監院糾正 專家批國防部貍貓換太子
監察委員賴鼎銘、蕭自佑、蔡崇義21日表示,國防部以委託研究之名,向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沒有循正常預算編列及武器獲取程序取得裝備,監察院提出糾正並要求改進。賴鼎銘說明,2022年8月時,大陸頻繁運用無人機對我外島地區實施灰色地帶襲擾,當時考量對岸無人機可能拍攝我方陣地及防區,因此國防部期望能獲得視距外偵測及干擾能力之反制系統以因應。然而,但當時國防部並無相關法定預算,於是以委託研究案名義,向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支應。便宜行事的結果,卻又衍生諸多缺失。蕭自佑則指出,國防部面對對岸以無人機頻頻襲擾金門駐軍,確實亟需獲取無人機干擾設備予以反制,卻未循正常預算及武器獲取程序,想藉此快速獲取2套無人機干擾設備,有重大違失。對此,長期研究軍事的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向CTWANT直言,此案顯示出國防部對於小型戰術無人機的戰術與運用極為有限,幾乎是報派人云亦云地採取應對措施。林秉宥表示,面對社會龐大輿論壓力,可理解國防部必須盡速做出應對,因此用研究計畫先期取得樣品,雖說是有彈性的作法,但是如監察院調查所言,並未依循正常研究計畫作法與合作廠商簽訂合作證明文件,反而以貍貓換太子的方式,把合格廠商的產品交給不合格廠商簽訂合約,這種貍貓換太子的做法「顯然有違法的故意」,絕非事態緊急可做為藉口。蔡崇義則強調,對於該委託研究案及與日後陸軍無人機反制系統建案關係,國防部迄今都未能對外充分說明,導致外界誤解,陸軍司令部也有違失,因此也另提案彈劾,正進行有關程序中。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關到死?」 大法官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
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須撤銷假釋執行殘刑25年或20年,有受刑人認為,《刑法》上述規定太苛、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3月15日判決相關法條「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的規定,不分撤銷假釋原因,到底是另外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沒區別另外犯罪情節、及所犯之罪應執行刑的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各定不同殘刑,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意旨,最晚本案判決後2年失效。大法官強調,如果逾期未完成修法,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就個案另為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置,不是必須要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由於憲法法庭是「事實上的第四審」,因此部分的釋憲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廢棄後須由最高法院等待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檢察總長可對其他類似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一樣須等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其他適用本案憲法裁判者,可對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聲明異議,並依釋憲意旨處理。大法官也強調,相關受刑人已受執行之殘餘刑期,不得聲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25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1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有受刑人為此聲請釋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蔡崇義以鑑定機關代表身分,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呼籲修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謝朝和等36案判無期徒刑入監,卻因假釋期間犯罪或違規,依《刑法》第79條之1規定,一律須回籠再關20年到25年殘刑。這些案件當事人質疑該規定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
食安衛生管理法疑出現漏洞引「蘇丹紅」風暴? 監察院喊查
「蘇丹紅」食安危機引發全台持續關注,進口辣椒粉早前被檢驗出含有工業用途之蘇丹色素,致各縣市衛生局都在積極清查蘇丹紅流向。對此,監察委員田秋堇、林國明、蔡崇義9日已申請啓動調查。進口辣椒粉、黑胡椒顆粒,早前被檢車出含工業用染料蘇丹色素「蘇丹紅」。最初是濟生股份有限公司遭檢舉其販售之家用四合一調味料組合內含的細粉紅辣椒檢出「蘇丹紅」,但經相關機關追索后發現,其上游為保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中國進口之紅辣椒原料。由於該事件涉及民生及食安危機,經食藥署與各地方衛生局持續追查下,發現該紅辣椒原料已售予包含濟生股份有限公司在內多家下游廠商,並製成各式調味料、麻辣湯粉、辣味餅乾、豬肉乾、咖哩粉、胡椒粉、湯粉等食品中。不僅如此,大量餐飲業、食品製造業、賣場等深受牽連。監察委員表示,國內連續爆發多起含有含癌性「蘇丹紅」紅辣椒原料之食安問題事件,究主管機關對食品業者之監督管控機制是否失靈?又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僅規定上市、上櫃食品業者須自行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有無研議或要求其餘未上市櫃業者,亦建立有關食品檢驗機制及檢驗資料登錄追蹤系統?監察委員指出,針對未上市櫃資本額較小 之食品業者廠商製造出之食品,如何實施檢測,以加強品質管控?食品安全資訊網有無應予檢討研修之處?相關機關對本次食安事件之稽查機制及後續因應防範措施為何,將一併深入瞭解釐清。
蘇丹紅致癌辣椒粉連環爆 「主管機關是否失靈?」監察院主動申請介入調查
近期由於蘇丹紅辣椒粉的關係,在國內引發大範圍的食安風暴,不少企業、品牌、產品都遭到波及,甚至部分企業自主宣布暫停使用辣椒粉、胡椒粉等產品。為此,監察院監察委員田秋堇、林國明、蔡崇義申請主動調查整起事件。監察院新聞稿指出,雲林縣政府接獲民眾舉報,當地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生產之紅辣椒粉、黑胡椒顆粒,含有工業用染料「蘇丹紅」。經相關機關追查發現,其所使用原料來自新北市保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中國進口之紅辣椒原料,當中檢出具致癌性蘇丹色素。而該等紅辣椒原料已出售給包含濟生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等多家下游廠商,已添加於調味料、麻辣湯粉、辣味餅乾、豬肉乾、咖哩粉、胡椒粉等多種食品中,並於國內各賣場通路販售,引發食品安全疑慮等情形。為此,監察委員田秋堇、林國明、蔡崇義對此甚表關切及重視,已啟動調查。監察委員表示,國內連續爆發多起含有含癌性「蘇丹紅」紅辣椒原料之食安問題事件,是否為主管機關對食品業者之監督管控機制失靈?而根據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僅規定上市、上櫃食品業者,必需自行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當中是否有研議或要求其餘未上市櫃的食品業者,同樣要建立有關食品檢驗機制及檢驗資料登錄追蹤系統?監委也質疑,針對未上市櫃資本額較小之食品業者廠商製造出之食品,該如何實施檢測,以加強品質管控?食品安全資訊網有無應予檢討研修之處?相關機關對本次食安事件之稽查機制及後續因應防範措施為何?根據上述質疑點,監察院將會一併深入瞭解釐清。
台灣改造槍枝及子彈氾濫 監察院點名捷豹、樺山兩大源頭
國內改造槍枝及子彈氾濫,以進口「模擬槍枝」改造為大宗,且查獲甚多JP(捷豹)及FS(樺山)兩廠牌的改造槍枝,非法槍彈之管制是否須再加強管理,實有深入調查必要等情案;監察院(19日)通過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轉飭相關機關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彈改造問題。監察院指出,由於國內改造槍枝及子彈氾濫,以進口「低動能」改造為大宗,2021年及2022年進口達4萬9079枝、17萬6107枝。而子彈部分以「彈殼」或「空包彈」進口均未管制,更易於改造成具殺傷力之子彈。且109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前,JP(捷豹)及FS(樺山)等易於改造的模擬槍枝,因不必報備,致查獲甚多該兩廠牌之改造槍枝。監察院多次函詢發現,相關主管單位尚無有效之具體因應措施,近來媒體又屢見查獲非法制式槍彈,非法槍彈的管制是否須再加強管理等情一案,經監察委員蔡崇義、陳景峻提出調查報告,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議於19日決議通過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轉飭相關機關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彈改造問題,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蔡崇義、陳景峻調查發現,我國2005年以前未管制模擬槍,模擬槍是可合法持有,2005年至2020年僅管制具「打擊底火」模擬槍,至2020年開始管制具「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模擬槍,從此槍枝管制範圍擴大,並從我國管制槍枝改造的立法歷程,見到近年查獲非法槍枝中,非制式槍枝多由「模擬槍」或土造槍枝等改造而來,且「模擬槍」改造之槍枝在非制式槍枝亦都維持相當高占比,顯示「模擬槍」取得、改造仍較制式槍枝容易且穩定,對於治安維持危害甚深。蔡崇義、陳景峻認為,目前對「模擬槍」無論係來源管制或製造、持有的監督,主管機關雖尚能依治安現況保持滾動式修正相關法規,然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前持有未報備,而無法追蹤列管的模擬槍枝,內政部仍須謹慎持續全面檢肅,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蔡崇義、陳景峻點出國內模擬槍擴大管制後,警察機關卻陸續查獲由金屬遊戲用槍改造為火藥動力式槍枝案件,並造成多起傷亡,此類低動能槍枝雖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制進口物品,但進口後若為不法分子取得、改造為具殺傷力槍枝,對社會治安仍造成衝擊,因此各部會主管機關仍需持續合作依分工管理計畫保持高度警覺,強化各項審查機制。邊境管制亦仍需財政部關務署及各邊境警察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及各港務警察總隊)協力配合落實將槍枝改造源頭圍堵於邊境關口。另外,蔡崇義、陳景峻也注意到,關於媒體報導國外進口「空包彈」恐已成為近年改造子彈犯案新寵,且由內政部提供查獲非法子彈數據發現,近年由空包彈改造子彈已較制式子彈比率有上昇情況,但因「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表」未將「彈殼」或「空包彈」列入主要組成零件管制,其考量理由係因彈殼目前並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規範的管制品,且主管機關亦於2023年訂定加強空包彈輸入審查規定,期能從源頭及流向強化使用管理,惟因空包彈等仍屬容易取得及改造的特性,主管機關仍應嚴肅正視空包彈、廢彈殼改造成非法子彈議題,研處妥適因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