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棋云
」白營吹號角2/不分區立委名單如魔戒 民眾黨部份爭搶者被看破手腳
2024年總統立委大選中,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除了本身參選總統外,還要擴張民眾黨的國會版圖,除了有信心搶下至少8席不分區立委,若進一步攻下幾席區域立委,民眾黨必躋身關鍵少數政黨。然而不分區立委就像一只「魔戒」,據傳民眾黨內爭搶者眾,且有不少人形象極具爭議,勢將掀起另波話題。柯文哲4月初曾公開表示,他對民眾黨2024年選舉設定標準,不分區立委若沒達到8席就算輸,強調8席是最低標。據了解,為衝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席次,柯文哲對民眾黨的政黨支持度相當在意,就算人遠在美國也不時發各家民調數據給黨內同仁參考,並指出中南部支持度太低,下令全黨要想辦法衝刺。只是如何衝刺政黨票,民眾黨內有不同想法。一位民眾黨幕僚表示,現在幫柯文哲操盤組織的大將周榆修認為2022年選舉民眾黨採「撒豆成兵」,浪費太多資源卻無成效,今年應改採「精兵策略」,減少提名區域立委參選人數,著重在不分區立委就好。不過,並非每個人都同意周榆修的策略,有些幕僚認為要衝刺政黨票,就該多提區域立委才能幫黨拉票,例如前立委蔡壁如和立委張其祿都可以到中南部選舉。另名民眾黨人則提醒,黨內一堆人都搶著要進入不分區立委名單,明著暗著經營,尤其柯文哲有「聲量」迷思,有心者因此想方設法拚媒體露出,包括長期堅定支持柯文哲的民眾黨中央委員林富男、民眾黨台商事務委員會主委張凱鈞。他也說,列入不分區立委的標準不應只有曝光度,還要有專業,甚至為黨付出程度,例如台北市黨部主委林國成去年輔選盡心盡力,就很適合被提名。民眾黨台商事務委員會主委張凱鈞近期宣稱在大陸幫民眾黨舉辦活動,還向主席柯文哲邀功,事後卻被揭露該場活動根本與民眾黨無關。(圖/讀者提供)一位民眾黨幹部還透露,張凱鈞近日為了可以在柯文哲面前邀功,大秀他以民眾黨台商事務委員會名義在上海長寧區延安西路728號9樓E座設立聯絡處,以及4月25日將舉辦「錢世金生」民眾專題講座等績效,但黨中央當天派人實地勘察,卻發現該活動根本沒掛民眾黨旗幟,而聯絡處實為一家遊戲公司,柯文哲知道這件事後暴跳如雷,此事也成為黨內茶餘飯後的笑談。對於黨內質疑,張凱鈞表示,這次上海講座由當地開設法律事務所台商委員主辦,參與台灣青年眾多,提出許多剛到大陸稅務、開戶等問題,因尊重主辦單位及當地法令,不在現場插旗佈置。除了黨內人士爭搶柯文哲目光,盼能被點進不分區立委名單,民眾黨現還遭遇一大外來的難題。一位民眾黨人士說,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入黨後,黨內都盼望她能列入不分區名單領軍作戰,不料黃珊珊卻稱若要進入名單可以,但只願排10名之後,並極力推薦黃國昌入黨。該人士表示,黃國昌就是去年害慘黃珊珊的人,當時競選台北市長的黃珊珊曾一度贏過對手陳時中,結果黃國昌來站台後,嚇走淺藍淺綠支持者,從此民調再也沒起來過,怎還會想找黃國昌入黨呢?此外,據知情人士指出,柯文哲除了為不分區立委名單煩惱外,今年也將嚴格執行不分區立委只能當兩年的規範,甚至考慮讓列入名單者先簽署「立委辭職書」,以備兩年後可以用,此事引發諸多討論。律師蕭棋云表示,還沒取得權利前,就要讓人預先拋棄權利,適法性上的確有不少討論空間,若是在不分區之委提名辦法中作條件約束,再以黨紀黨規處置較適合,因為不分區立委若失去黨籍,就沒立委身份,這也比較有彈性。民眾黨人為了搶進2024年不分區立委名單,各方勢力都想盡辦法,黨內有人建議可以列入前立委黃國昌,卻掀起不小反對聲浪。(圖/報系資料照)
尼姑爭產1/母逝連出家兄姊都跑來爭產 為了和諧生前分產很重要
台北市何姓女子長年照顧同住的母親,去年母親過世後,她的幾名同母異父的兄姊紛紛「冒出來」,何女向本刊抱怨說,這些兄姊們平時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一過世就急著靠過來爭遺產,其中還有一位姊姊全家都是出家人,完全沒有出席母親告別式,竟趕著出庭打官司要求分配遺產,現在她只能透過訴訟要求兄姊們共同分擔這些年來的撫養費用,試著保護母親遺下的不動產。現年47歲的何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告訴本刊說,母親數十年前與賴姓男子離婚,長子、長女與次子跟著賴男,次女與三子跟母親生活。後來母親又跟一名男子生下她,但因為母親與對方沒有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的她就跟著母姓何,戶口上則註明「父不詳」。「母親向來都是自食其力,白天拉著手推車,到附近的幾個市場販售盆栽,晚上還替人洗衣服,雖然收入不是很穩定,但省吃儉用,也存了不少錢。」何女表示,她出生那年,母親就在士林買了一間位在四樓的公寓,雖然只有二十幾坪大,但還自己用木板隔成雅房,出租給單身上班族,補貼房貸,接下來更先後替哥哥、姊姊在台南各買了一間小套房。何女說,去年3月,母親在睡夢中離世,而她在辦理母親後事時才發現,幾名兄姊在母親過世後第二天就已為母親辦理除戶,並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除了與母親生活的她與兄、姊共3人,當年在離婚後跟著父親的另外3名兄弟姊妹,雖然其中2人已經過世,仍由子女出面,要求分配她母親銀行帳戶裡遺留的新台幣500多萬元,並打算賣掉她與母親住的房子,再平分所得金額。領有身礙手冊何女聲稱,幾名兄姊在母親過世後第二天就去辦理除戶,並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圖/張文玠攝)何女氣憤地說,其中二姊早在20年前就在台南出家,母親最初在台南買房子,就是為了探望二姊的時候可以暫住,而姊夫與姪女也分別在新北市的寺廟出家,姊姊與姊夫身為出家人,不僅在母親過世後未來祭拜,還打官司告自己的同母異父妹妹爭遺產,讓她十分不滿。「母親生前都是我在照顧,過世後他們也沒有協助辦理後事,分遺產卻是人人爭先恐後。」何女說,這些親戚過去不相往來,有些人過去根本沒見過面,現在卻聚在一起打官司分遺產。她說,想要分母親在銀行的存款也就罷了,但現在她住的房子算是母親的「起家厝」,外公跟母親的牌位都在這裡供奉,她不希望房子被賣掉,但自己又沒有能力買下來,因此申請法律扶助,反過來控告兄姊,要求返還她這些年照顧母親的費用,希望能用這筆錢搶救母親生前跟她一起生活的老房子。律師蕭棋云表示,父母雖然離異,但無論子女是由父親還是母親撫養,除非有法定喪失繼承的事由,否則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不過,若是能證明父母在生前已經另外先行把部分財產分配給其中的幾位子女,死後在分配遺產時,就會影響這些已經先拿到遺產者的配額。何女知道母親生前省吃儉用,因此她賺了錢就找機會帶母親去吃大餐,也算是回報母親養育的辛苦。圖為何女與兒子、女兒及女兒男友與母親外出用餐。(圖/翻攝自何女臉書)
尼姑爭產2/陪酒打零工供母親 女子為保公寓告兄姊討撫養費
何女向本刊投訴說,她的母親過世後,不僅出家的姊姊打官司要爭遺產,另一位同母異父的哥哥不但不付水電費,還在她門口貼滿了大字報,但她聲請保護令卻被駁回,告哥哥恐嚇也不起訴,現在每天都擔心哥哥突然就出現在門口堵她。何女說,她和同母異父的兄姊們一直處不好,尤其哥哥從小就常罵她是「私生子」,姊姊結婚後脫離了家庭,鮮少見面,但哥哥結婚後住在她樓上的頂樓加蓋,兄妹兩人見面就要吵架,因此母親也在台南買了另一間房子給哥哥,希望他能到姊姊出家的寺廟附近居住。不過,哥哥一家人仍住在頂樓加蓋,只付給母親一個月5000元租金加水電費。「母親全都是由我一個人在照料,他們不曾關心過母親的起居與身體,甚至有人根本全沒有連絡。」何女說,母親往生第二天兄姊們就把母親的除戶手續全辦好,準備分配遺產,只有她完全不知情。她不滿地說,母親離婚後帶著包括她共3個小孩,哥哥、姊姊明明每人都分到一間房子了,論情理剩下的這間房子該屬於她,但兄姊都不願意承認,仍要重新再分遺產。「我母親的韌性很強,我相信她是被那個酒鬼(母親前夫)訓練出來的,對錢很敏感很會計算。」何女說,母親的前夫為了買酒,不但會偷母親藏起來的錢,還會動手打人,要母親回山上的娘家要錢。所以離婚後,她母親很努力賺錢,也非常節省,買了三間房子,還留下新台幣500多萬元的存款。何女指控母親過世後火化入塔,膝下子女沒有人參加法事,只有她與女兒出席。(圖/讀者提供)何女說,她年輕的時候對母親不是很好,常常怨恨為什麼要讓她出生就「父不詳」的身世,後來自己不滿20歲就結婚生子,不久後也是離婚,才體會母親所經歷的心情,對於年輕曾不滿母親感到很慚愧,終於了解當時母親為什麼要這麼辛苦,捨不得買吃的、用的。「如果真要論錢,母親的確不需要我。」何女說,她離婚後與母親同住,雖然母親有點積蓄,但捨不得花辛苦存下來的錢,她為了彌補過去的不孝順,也為了養小孩,曾在酒店上班,賺錢買一些母親想要卻捨不得花錢買的東西,後來年紀大了,只能在新北市的工廠做臨時工。她說,本來賺錢養母親天經地義,但因為兄姊們打官司要拿走她住的房子,她只好也循司法途經,要求對方返還這些年她照顧母親的花費,設法保住房子。律師蕭棋云指出,就算父母生前是由特定的子女撫養,但如果父母還有遺產,就很難怪罪其他子女沒有盡撫養義務,因為既然都有財產留下,照理說父母生前仍有維持生活的能力;當然,負責照顧父母的那位子女,可以主張要其他兄弟姊姐返還撫養父母的費用,但實務上很難證明所花費的金額。 何女兄姊們打官司要分配母親留下的房子,何女也循司法途經要求對方返還這些年她照顧母親的花費。(圖/讀者提供)
渣男涉詐財2/領走3000萬現金 匯款數萬元製造付利息假象
曾參選立委與台北市議員的龔偉綸遭A先生指控,以開設公司需要驗證資本額為由,騙他匯了新台幣3000萬元,之後就掛失存摺,把錢領走後避不見面,事後卻連續匯給A先生數萬元,並傳簡訊稱是「支付利息」,法界人士解讀龔是要「製造」雙方借貸關係,以規避法律責任。A先生說,他當初拗不過龔偉綸的請託,用自己的房子貸款3000萬元,匯款到龔的銀行帳戶裡,因為講好最快一天、慢則兩天就可以領回,他也沒有要求任何利息,沒想到龔偉綸竟然使出金蟬脫殼,偷跑去把錢領光後人間蒸發。「龔偉綸事後還分別匯了幾萬元的款項到我的銀行帳戶,分明是要營造出我答應要收利息、借他錢的假象。」A先生說,他報警控告龔偉綸詐欺,但警方也表示找不到人;透過撥打龔的手機或用通訊軟體,龔都不回應,甚至也不與兩人的共同朋友聯絡,只有在事發幾天後傳來簡訊,內容聲稱「已存入3萬元利息」、「已存入2萬元利息,祝大哥一切順心」。A先生覺得莫名其妙,回覆他說「我又沒要借你,請快還我」,事後回想,以龔偉綸這樣的「老江湖」,應該是故意要製造雙方借貸關係的假象,並證明自己有繳納利息,並非不還錢。律師蕭棋云提醒,民眾在匯款前要留存證據表明匯款目的,以免日後雙糾紛時無從釐清關係。(CTWANT合成圖/讀者提供、方萬民攝)律師蕭棋云指出,假設乙方匯了一筆錢到甲方的銀行帳戶,而甲方每個月固定給付一定金額給乙方,的確會讓檢察官很難判斷這筆款項到底是否為長期借貸。他建議,民眾在匯款給他人的時候,最好要留下文件、簡訊文字或語音證明,清楚記錄交付金錢目的,以免後續產生糾紛時難以釐清;若是已匯款到他人帳戶,擔心對方把錢領走再也追不回來,可以向警方165反詐騙專線求助,先行凍結帳戶。 蕭棋云指出,若是一般的借貸關係,債主遇到對方不還錢時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借金;如果涉及詐欺,被告可能要面對5年以下的徒期,若是結合3人以上、或在網路上對不特定人行騙,則可能觸犯加重詐欺罪,將面對1年以上、7年以下徒期。
治安破網2/聚眾鬥毆起訴率低 學者籲參考日本修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11月在治安會報上指出,《刑法》第149、150條的「妨害秩序罪」與「聚眾鬥毆罪」在去年1月修正施行後,到今年的起訴率僅有30%,希望修法後相關的起訴率仍能持續精進提升。律師與學者建議,除了加強警方蒐證的教育、統一檢方法律見解符合新法外,也可參考日本等國修法內容和方向,才能達到嚇阻街頭暴力犯罪的目的。律師翁詩淳曾擔任2014年信義區夜店殺警案被害人家屬的辯護律師,她回憶該案發生時《刑法》雖然還沒有進一步修法,但經過警方一一把所有到場的嫌犯找出來,最後仍依「聚眾鬥毆致死」、「在場助勢」等罪將主謀蕭叡鴻及曾威豪、劉芯彤等57人判處13年至2個月不等刑期定讞。當年受託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遭毆致死案的律師翁詩淳,肯定警方花了不少時間仔細查訪到所有嫌犯。(報系資料照、記者方萬民攝、CTWANT合成圖)翁詩淳說,雖然去年修法後,「聚眾鬥毆」構成要求的條件放寬,但3成的起訴率並不算高。她分析原因,雖然新法的構成要件已經改為「3人以上」,但檢方仍採用的舊的見解,認為要有「公然聚眾」才能成立;另一個原因,就是無法證明嫌犯主觀上有「妨害秩序」的意圖,導致無法起訴。「警方細膩的蒐證對於法官定罪有很大的助益,」她舉例說,如果一群人到KTV唱歌,結果發生鬥毆,不能認定他們事先知道會妨害公共秩序,但如果打鬥已經發生,你卻還靠過去助勢,那就可能有擾亂公共秩序的意圖,因此警方在第一線蒐證時務必要證明嫌犯知道自己的行為,會衍生擾亂公共秩序,並在移送書上多加著墨,檢察官才好起訴。律師蕭棋云指出,原本法律規定鬥毆的人數要隨時可以增加才算「聚眾」,而且必須是主動糾集人馬來參與打鬥,但考量這種犯罪行為對秩序的衝突很大,才會修法改為只要有3人以上、出入公眾得出入的場合就算是聚眾;只不過,雖然在修法的立法理由中有說明,但法條的用語沒有改,檢察官因此會受限於法條,並且不希望濫訴,所以會比較謹慎,以致起訴率比較低。他建議,法務部可以統一法律見解,讓檢察官有所依據。警方將妨害秩序的嫌犯以聚眾鬥毆移送到檢方,起訴率偏低,是否意味警方有浮濫移送的情況?前中央警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律師劉耀明指出其中一項因素,當警方偵辦這類引起矚目的群架案件,如果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可能會引起民眾不滿,為了避免遭質疑吃案,警方寧可用「聚眾鬥毆罪」移送,但不起訴率高達七成;然而案子只要經檢察官起訴,法院的定罪率達到9成,也證明了檢察官充分發揮了「過濾」的功能。內政部長徐國勇在治安會報上展示「110視訊報案」系統,強調報案時不必講話,警方就能看到報案人與嫌犯。(圖/行政院提供)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系教授許福生指出,當初《刑法》第 149、150 條的修正,是想有效壓制街頭、夜店和KTV 等公共場所聚眾鬥毆的不法氣燄,但目前實務運作結果此類案件常不起訴,最主要理由是因為被告等人原本是去唱歌,不是基於妨害秩序目而聚集,後來衝突是偶發性,與妨害秩序罪構成要件不符。許福生建議,為了落實當初修法意旨,未來警察在處理聚眾鬥毆案件時,應特別注意客觀要件是否符合「聚集3人以上」及「達於破壞安寧秩序之程度」、是否「對妨害秩序之結果有認識」及「非偶發性」等方面蒐證及詢問,特別是要查明是否以口頭或LINE等通訊軟體邀約多人到場參與,「緊扣」嫌犯知道要準備互毆,以提高聚眾鬥毆定罪率。他也建議,為彌補用《刑法》壓制此種偶發性暴力行為的落差,未來在「傷害罪」章中也可參考日本現行刑法,適度引入「現場助勢罪」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