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奕全
」粉絲AI製圖悼念鳥山明遭人盜圖接單販售 法界:《七龍珠》版權方可主張權利
日本知名漫畫家鳥山明於8日傳出逝世消息,讓不少粉絲大呼崩潰,不少網友都發文緬懷,就連知名藝人成龍也發出與鳥山明的合照哀悼。而目前有消息指出,一名網友使用AI製圖哀悼鳥山明的離世,結果作品竟然被GK工作室直接盜用,甚至光明正大的接單生產,這讓當初在哀悼圖上花費不少心思的網友感到非常的不滿。在8日傳出鳥山明逝世的消息後,網友「Ben Huang」就在FB社團「Bing DALL-E 3 and ALL AI 生成式藝術小小詠唱師」發文哀悼鳥山明,內容中表示七龍珠是他小時候少數有接觸的漫畫之一,感謝鳥山明帶給他美好的童年回憶。而Ben Huang透過微軟Bing所生成的AI圖十分細膩且迷人,只見畫面中,《七龍珠》主角孫悟空頂著灰白的頭髮、身穿著經典的道服,左手拿著一個花圈,右手則是靠在墓碑上。而墓碑上的文字寫著「鳥山明,1955至2024」,墓碑周圍也有些許花朵的裝飾,讓整體的感覺非常的平衡。Ben Huang也解釋,透過AI生成圖片的話,中文字通常會變成亂碼,作品中的文字是請擅長PS的朋友幫忙後製而成的。面對如此細節滿滿又貼切的作品,該篇文章在短短3日內就獲得3.3萬則按讚,超過2600次的分享。也有網友在底下敲碗請求咒語(AI製圖的指令),Ben Huang也毫不吝嗇的直接分享給其他網友。也可能是這個作品實在太過細膩且具有代表性,後續這張圖竟然被民間一些GK工作室盜用,Ben Huang在實際調查後,發現有超過30個賣場使用他的圖片進行接單製作與販售的行為。網友創作的圖片遭到工作室盜用接單。(圖/翻攝自GK國度 奇蹟工作室)雖然Ben Huang曾與其中一個工作室取得聯繫,該工作室負責人表示,是有人自稱是「圖片創作者」之後,他們才代工開始製作,而如今已經進入到建模狀態,所以無法停止生產。為此,Ben Huang強調「我要明確指出,我從未授權或同意過我的作品被用於商業目的。實際上,在這個案例中,我不擁有這個IP也沒有權力去授權或同意。AI二創的版權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我沒有想到會親身經歷這樣的情況。因此,我要重申,我沒有授權也不希望我的這一個AI作品被用於任何商業化用途。任何未經原廠授權的商業行為,請自行承擔責任。」為此,《CTWANT》獨家訪問到3位律師針對此事情發表看法。整體而言,3名律師對於使用AI製作圖片的網友,是否擁有圖片的著作權這點上,意見有所出入。但在於《七龍珠》版權方可以主張權利這點,看法上是完全一致的。協弈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受訪時表示,其實目前我國法律對於AI製圖的界線定義仍非常模糊,但就過往類似案例而言,AI製圖的作品有很高的機率還是在「製作人」身上,但如果AI製圖的作品中有用到「版權物」,比如本案中的《七龍珠》主角孫悟空的形象,而這時候,版權擁有單位仍然可以向製作AI圖片的人主張權利(不管是否有營利)。而在本案中,網友製作的AI圖片遭到GK工作室濫用、接單,進行商業化行為,蘇奕全律師認為,創作的網友在法律上是可以向這些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且勝訴的機會非常的高。但與此同時,《七龍珠》的版權方也可以透過法律來向製圖的網友或是這些工作室主張權利。品和法律事務所的陳塘偉律師表示,目前國內對於AI著作權的定義注重在原始性與創作性,即著作人的獨立創作、個性及創意,AI製圖仍須視「人」參與程度而定。如果AI製圖工具並不符合「最小創意原則」,偏向認為AI製圖的作品並不存在著作權。就此案來講,網友難以針對自己的作品向GK工作室主張權利,但是《七龍珠》的著作權擁有者是有權利向網友或是GK工作室主張自己的權利。資鋒法律事務所陳建佑律師則回應,目前我國法律(例如著作權法)沒有明文AI製圖(生成圖片)的著作權歸屬,也沒有明文是否有著作權產生、是否為著作。先前智慧財產局曾有函釋「AI(人工智慧)是指由人類製造出來的機器所表現出來的智慧成果,由於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但若其實驗成果係由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創作的參與,機器人分析僅是單純機械式的被操作,則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就本案而言,網友是用Bing生成製作圖片的,且有在臉書社群表示「可供大家做非營利使用」,但不一定有著作權。如果要主張擁有著作權,目前國內外的學理與實務都趨向嚴格認定,創作人必須證明他對AI下指令的參與程度非常高,例如N次反覆下指令與修正調整,以構成該當作品的「原始性」與「創作性」,才可以稱為「著作」,才享有著作權法的保障。包括二創的概念,如果創作人因為AI取得著作權,或二創而取得獨立的著作權,或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原則的規定而不會侵害到《七龍珠》版權方的著作權。本案中的網友透過AI生成的圖片遭GK工作室盜用的情況來講,網友是否擁有著作權仍有爭議。如網友擁有著作權的話,就可以主張GK工作室侵害創作人的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等等)。這邊包含從2D的圖面,衍生到3D的公仔創作,都是著作權保障的範圍,因為保障的是著作的形式、表現格式、方式,不保護概念或思想本身。就本案實際情況來看,《七龍珠》的版權方握有著作權、商標權,此點是毫無爭議的,所以版權方可以對GK工作室主張侵權,至於是否能對創作人主張侵權,這點尚有爭議,目前全世界,尤其美國那邊的判決都還在發展中,台灣則是還沒有法條與案例。
檢察官好威2/菜鳥律師法庭內遭霸凌 在野法曹要求士檢給交代
「當下非常錯愕!」陳思默律師回想起今年11月30日在士林地檢署抄筆記,竟遭蔡姓檢察官當庭改列被告,至今仍覺得不可思議。陳思默表示,明明他就是根據律師職責執行業務,蔡姓檢察官卻因為他在偵查庭上抄筆記,當庭將他改列被告,明顯妨害他執行律師業務,最後還跟他說是根據法律程序辦事。陳思默指出,不管檢察官還是律師,大家身為法律人、該走的程序當然要走,但不該這樣處理。11月30日是陳思默的律師生涯處女秀,首次獨挑大樑連趕兩場偵查庭,不料就在當天下午發生這件令他終身難忘的「律師變被告」事件,引發律師界公憤、同仇敵愾要求士林地檢署給個交代!陳思默對蔡姓檢察官的做法相當不解,他表示,現在是年底,各地檢察署都忙著結案,蔡卻把他當成違反《個資法》的被告,等於是讓士檢多了一件顯無理由的案子,造成司法機關負擔,也對其他案件造成排擠效應。身兼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代表、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的「協奕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痛批士檢蔡姓檢察官的做法非常不恰當,明顯是在霸凌和羞辱新進律師,蘇奕全強調,如果連律師在檢察署陪同偵訊時抄筆記,都會被檢察官這麼粗暴地對待、甚至列為被告,那麼一般民眾到檢方應訊的情況一定會更惡劣。蘇奕全指出,未來將請求對蔡進行檢察官評鑑,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判斷蔡的失職懲戒事宜,在刑事責任部分,將先循「內部解決」模式,也就是先由士檢依內部機制判斷蔡的作法是否正確,如士檢認為蔡錯了,就不會提告,如士檢竟然認為蔡沒錯,那就會提告追究刑事責任。蘇奕全強調,在法庭內抄筆記是律師每天都要做的事,律師對於抄寫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洩密也有刑事責任,「如果連抄筆記都不行,怎麼執行律師業務?如何協助當事人進行法律攻防?」身兼律師公會幹部的蘇奕全律師,認為蔡姓檢察官涉嫌羞辱和霸凌他事務所的新進律師。(圖/翻攝網路)據了解,台北律師公會已介入本案,連絡陳思默律師並表示將派人協助辯護,還將發函給高檢署,釐清本案法律爭議及相關責任問題。根據法務部「法律字第10203510680號」函釋意旨,律師接受當事人委任,依《律師法》規定蒐證,並引用當事人所提供的筆錄或事證,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法律明文規定」,沒有違法的問題。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吳俊達律師指出,以往律師在開庭時,檢察官問什麼、就會順手抄下,通常律師記下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就是為了談和解,不可能是為了串證,檢察官不會計較律師抄筆記這類事情,除非案情敏感、有串證之虞,就要考慮抄筆記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如果檢察官認為律師抄筆記不適當,應該當場告知或提醒、或要求撕掉,其實不用大驚小怪,還為此分一個案子、把律師列被告。吳俊達律師建議,現在有了《個資法》以後,律師可以有些改變,例如主動告訴檢察官可否取得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只要理由正當,一般檢察官也不會為難律師,若對方有請律師,就留下律師的聯絡方式,減少誤會發生。不少檢方人士聽到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竟將抄筆記的律師列為被告,都覺得太誇張,認為律師抄筆記幫助記憶很正常,根本不到違反《個資法》的程度。有資深檢察官指出,如蔡當庭覺得律師的筆記內容涉及個資,應該立即曉諭或制止。另有檢察官則對蔡發生此事感到「不意外」,認為蔡個性較容易激動,情緒起伏較大,對升遷和人際關係都造成影響。據了解,蔡姓檢察官年約40歲,司法官訓練所48期結業,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曾至紐約大學研究金融犯罪,偵辦過新北市板橋區浮洲合宜宅轉購案、醫美診所違法施打「二代童顏針」等案。不少檢察官認為律師在法庭內抄筆記很正常,如資料敏感,可當庭制止,列為被告太誇張。(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律師贖罪券1/「全律會」訂公益時數有如懲罰 千名律師怒連署修法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日前擬定《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辦法》草案初稿,規定律師每年須做公益12小時,否則每小時要繳6000元代金,不然就要送交律師倫理委員會議處,在律師界引發軒然大波、罵聲不斷,全律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擱置本案,留待下屆理監事決定,全律會監事鄧湘全則以個人名義發起連署,主張修法刪除公益條款,目前已有超過1300位律師連署加入,人數還在持續增加中。不少律師痛批強制律師做公益,不然就要每小時繳6000元代金,根本是歐洲中古時期教會賣「贖罪券」的概念。知名律師播客節目「我是跟律師進來看熱鬧的」則嘲諷公益時數代金是一種新型態的「律師罪」,還代為草擬法條:「考上律師者,處公益時數12小時,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陸仟元折算1小時。」許多律師都覺得心有戚戚焉!有律師指出,慘遭律師界集體砲轟的《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辦法》草案初稿,法源依據是2020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律師法》第37條,簡稱「律師公益時數條款」,時任立委周春米、尤美女和蔡易餘等人,以及全律會和行政院法務部都曾經參與提案過。知名律師播客節目認為,全律會擬定的公益時數草案是一種新型態的「律師罪」。(圖/翻攝網路)根據《律師法》第37條規定:「律師應參與法律扶助、平民法律服務或其他社會公益活動。」「前項律師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之種類、最低時數、方式、違反規定之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全國律師聯合會徵詢法務部及各地方律師公會意見後訂定之,並報法務部備查。」對此,傳出全律會參與制定草案者喊冤,透露草案是全國各地方律師公會理事長一起參與討論擬定,並非全律會獨創見解,因此不該把砲口對向全律會。同樣遭受本案波及的全律會理監事也感到委屈,有理監事向本刊透露,指本案未經理監事會議討論就送請法務部表示意見,消息曝光後,理監事都被律師會員們罵翻了,他們覺得被罵得莫名其妙,因為公益時數每小時要折抵6000元代金的規定,根本未經過理監事會議討論就出爐。由於本案爭議太大,全律會已宣布予以擱置,將由下屆理監事會議決定存廢。日前全律會理監事改選時,最高票連任監事的鄧湘全律師則以個人名義,直接在「律師甘苦談」社群發起「律師連署刪修《律師法》第37條」活動,強調「連署不能停、修法一定行」,截至12月7日已有1329位律師連署支持。台北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蘇弈全(左)也主張刪除《律師法》的公益條款,全律會已公告擱置公益時數草案(右)。(圖/翻攝協奕法律事務所官網、讀者提供)鄧湘全指出,許多律師對公益時數草案很不爽,也有會員代表連署反對全聯會草案,他認為律師得自主自由地參與公益活動,不應被強迫,為了解決爭議,應該推動立法院修法,刪除律師法第37條,或修正為非強制性,才是根本之道。剛當選全律會會員代表的台北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蘇奕全認為,應刪除《律師法》第37條規定,或撤回公益時數草案。他表示律師界對公益時數法源依據的意見兩極,其實做公益沒有不對,但不應強制,沒做公益也不應懲戒,也應給律師更多選項,不應讓律師覺得做公益是被綁票。全律會理事吳俊達表示,他個人認為,如要制定草案,應先舉辦公聽會參考各方意見再作決定。至於公益時數的替代方案,他認為代金可以是個選項,但最好以鼓勵方式代替處罰,例如公益時數可以折抵參與各律師公會在職進修課程的費用,或者沒有公益時數的律師,就取消公會代為投保的意外險等方式。
她為離婚找便宜律師 對方給「計畫通3建議」聽完超傻眼
資深媒體人呂文婉、女星林家璜(Kitty)日前登上高點綜合台《震震有詞》節目,與簡大為及蘇奕全兩位律師,分別就律師與當事人的愛恨情仇展開討論。呂文婉曾為了離婚問題諮詢律師,礙於身分刻意找知名度不高的律師,律師在還沒全盤了解婚姻狀況,直接給她三個超傻眼建議,「第一個是我要欺騙前夫在外欠下大筆債務,金額足以動搖國本,為不拖累對方必須辦理假離婚,以此換得單身。第二是要我故意激怒對方讓他動手打人可以提出家暴,第三個更扯是律師竟然主動提出跟徵信社配合,派出女性用釣魚的方式勾引對方,好以抓姦提告。」呂文婉表示當時返家後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深思過後決定還是自己跟對方詳談離婚細節,並未交給那位律師。從香港返台的藝人Kitty因小三介入與香港刺青師Dust Wu婚姻,正在打離婚官司,之前透過朋友介紹的律師進行諮詢,沒想到律師過於熱心讓她不禁覺得別有居心,「這位律師很積極地密切跟我聯繫,熱心地關注小三的即時動態,大半夜提出讓助理去跟拍,講到激動處還會罵髒話,甚至還要求我回香港兩人可以深聊,甚至可以有Happy hour。」一旁的呂文婉忍不住說:「他的目的很明顯啊。」之後Kitty替換另一位律師,只是她似乎運氣欠佳,因為新的律師則是對於她提出的條件都強硬否決,讓她有點不知所措。Kitty在節目中提出民眾最關心的律師收費標準在哪?她表示為爭取孩子監護權,在台灣委託律師擬寫法律意見書給香港律師,「沒想到一份要價六萬以上,問了另一位律師更開價五頁十萬。」簡大為律師說:「律師工作並無所謂的公定價,價格多半建立在與當事人的信任上。」蘇奕全律師補充,找律師不能只看價格能否解決問題才是最重要的。而主持人謝震武律師更是神比喻,「一場演場會邀請周杰倫或蔡依林,跟找剛出道的歌手勢必價碼不同。」簡短的比喻讓來賓馬上理解其中的差異。曾是委託人的呂文婉雖然也覺得律師開價不斐,但看到目前正就讀法律系的女兒,為課業、專業付出的時間跟精力,忍不住反過來勸說Kitty:「專業的確值得高一點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