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家宏
」 蘇家宏 遺產 律師 遺囑 繼承婦人房子只想留給老么「3女兒保單遺產怎分」? 律師解釋了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分享,有婦人在遺產分配上遭遇困難,雖然她有3個女兒,但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各有家庭,於是考慮到她名下有1間房子、數十萬現金和幾張保單(保險受益人是3個女兒),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但不知可不可行?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說明,當然可以!只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並載明原因;另外也可以將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讓她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再支付2個姊姊特留分。蘇家宏律師近日在臉書粉專分享1個案例,最近有位媽媽很困擾,她有3個女兒,但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已經嫁人,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於是考慮到她名下一間房子和幾十萬現金,以及幾張受益人是3個女兒的保單,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不知是否可行?另外「可不可以說保險是三個女兒平分,就算給了特留分?」對此,蘇家宏解釋,房子當然可以只留給小女兒!首先,媽媽需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其他財產平均給三女兒繼承,「遺囑內容載明,因為小女兒一直在照顧媽媽,所以把房子給她繼承,希望兩個姐姐不要主張特留分,如果要主張特留分,則以現金找補。」蘇家宏指出,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險金,屬於保險給付,跟遺產分割是屬於兩件事情,「特留分是針對這位媽媽名下所有財產來處理,並不包括媽媽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如果保險金是由三個女兒平分,老大跟老二所拿的不是『遺產』,而是『保險給付』,並沒有產生支付特留分的效果。」蘇家宏續稱,接下來就是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小女兒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然後,在依照民法特留分以及遺囑的安排,讓小女兒支付2個姐姐特留分,「遺囑也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未來可以持遺囑正本辦理過戶手續。」
肖想上億遺產…婆婆逼兒媳「拋棄繼承」 結局大反轉:得不到半毛錢
遺產繼承幾乎每個家庭都會遇到,也常讓人陷入難題。有婆婆為了得到公公的龐大遺產,要求兒媳放棄繼承,並開出500萬元的補償條件,沒想到被擺了一道,計畫整個泡湯失敗。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案例,公公因病過世,留下億萬遺產,婆婆覬覦這筆錢,要求2個兒子拋棄繼承,讓自己可以單獨享有全部遺產。2個兒子中,大兒子已婚無子、小兒子未婚,但意外往往比計畫快,公公過世不久後,大兒子也發生車禍離世。小兒子辦好拋棄繼承後,婆婆也要求大兒子的老婆照做,並給500萬元要求搬家,媳婦原本想爭取權利,這時發現自己懷孕2個月,於是同意辦理拋棄繼承,並具狀向法院呈報,拿了婆婆500萬離開。等到孩子生下後辦理戶籍,媳婦主張丈夫遺產應該「全部」由剛出世的孩子繼承,因為這個孩子才是第1順位繼承人,婆婆是第2順位繼承人,因此不能繼承財產,由媳婦「卡位成功」。蘇家宏感嘆,人算不如天算,凡事順其自然,不強求反而能維繫全家人得來不易的情感,如果每個人能夠在生前做好財產規劃,立好遺囑,告知家人們自己的心意,按著大家的需要做好妥當的分配,也許可以少了算計,多了溫暖。
土地全贈與2兒!他退休「生病求扶養」竟慘遭封鎖 2孩下場曝光
家長將財產過戶給孩子,結果孩子拿到財產後不照顧父母的事件時有所聞。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認為,當你的財富足夠支持你的老後生活水準時,超出的部分再贈與吧,如果希望能藉由贈與讓孩子能夠照顧自己的晚年,「附負擔贈與」就是最好的方法。蘇家宏在粉專《蘇家宏律師》表示,一名爸爸將名下的土地贈與給兩個兒子,過了5、6年,由於生病狀況不佳、無法工作,生活也開始有些困難,於是求助於孩子,結果孩子竟然拒絕協助,還封鎖爸爸、斷絕聯絡,爸爸只好一狀告上法院,地方法院判決土地所有權回到爸爸的名下。蘇家宏說,「為什麼爸爸要把土地贈與兩個兒子?讓自己陷入沒有資產的狀況?是我比較關心的,如果爸爸愛孩子,只能給錢嗎?我鼓勵每一個人都要先愛自己,把自己照顧好,把自己照顧好就是愛孩子了。」至於退休要多少錢才夠,從遺產稅的角度來看,蘇家宏指出,單身至少要有1500萬元才夠(不動產也要以公告價計算),有配偶的人至少要有2000萬元才夠,因為遺產稅的免稅額是1333萬元,加上一些扣除額等等,就是這個數字,如果退休生活想要過好一點的人,至少要再多5000萬元,因為超過免稅額+扣除額+5000萬元內,遺產稅是10%計算的,若想要過得再富裕一點的人,至少要超過1億元以上。蘇家宏直言,當你的財富足夠支持你的老後生活水準時,超出的部分再贈與吧,愛孩子應該多跟他們相處,如果希望能藉由贈與讓孩子能夠照顧自己的晚年,「附負擔贈與」就是最好的方法,而接受贈與者的負擔條件越具體清楚越好,講清楚、說明白,白紙黑字寫下來,不只是讓大家有遵循的依據,更是一種愛的保障。
母憂兒子欠債房產遭扣押 擬直接過繼小兒子 律師急喊「千萬毋湯!」
近日一名母親憂心名下房產未來可能被大兒子的卡債拖累,擔心在她過世後僅有的老房子會遭債權人扣押,打算提前將房產過戶給小兒子。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此舉能會造成小兒子面臨數十萬至百萬的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支出,建議母親提早寫好遺囑,將房子以繼承的方式給予小兒子可能會更好。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發文,內容提到有位媽媽很憂愁,因為他的大兒子欠了卡債,只有小兒子結婚沒有欠款,她很擔心未來過世後,她名下唯一的房子恐怕被大兒子的債主扣押,所以想要把這間老房子過戶給小兒子,這樣就不用擔心未來房產被扣押。對於這位母親的想法,蘇家宏急喊「千萬毋湯!」蘇家宏表示,持有40年的老房產用贈與方式過戶給小兒子,不但要支付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也要用一般稅率(無法用自用住宅稅率),恐怕要數十萬或超過百萬,在稅賦上很不划算。另外,如果房產用出售的方式「賣」給小兒子,國稅局會審查小兒子是否有能力購買,未來房產過戶後,小兒子是否有給買賣價金,媽媽收到現金後有沒有把現金返還小兒子,如果沒有「真正支付買賣價金」的事實,將會被認定為贈與,國稅局會要求補交贈與稅並罰款。針對這個問題,蘇家宏建議這位母親不妨考慮提早寫好遺囑,指定由小兒子繼承房產,並附帶條件允許大兒子繼續居住於該房產,而大兒子需在媽媽過世3個月內拋棄繼承,就不用擔心大兒子的債權人來查封媽媽的遺產。這樣一來,母親在世時仍能安心擁有房屋所有權,同時也能避免大兒子的債務問題波及家產。而遺囑繼承的房地產價格是以公告價計算,因此通常無需繳納遺產稅,土地增值稅也無需繳納,讓遺產分配更為靈活。對於日後出售房產的部分,由於媽媽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買的房子,未來如果小兒子繼承後要出售,出售房屋可以選擇舊制(不用房地合一稅),土地也因為是繼承取得,未來土地增值稅計算的起算,將以媽媽過世當年為準。蘇家宏也提醒,若提前將房產過戶至小兒子名下,房屋將完全歸屬小兒子所有,母親無法阻止小兒子將房產轉讓給他人或進行抵押借款,甚至可能因為小兒子或媳婦的態度變化,母親「寄人籬下」,很難不低頭,影響親子關係。文末,蘇家宏也強調,根本之道在於幫助大兒子解決債務問題。大兒子可以運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以解決卡債問題,未來就不用到處躲藏,自己名下也可以有財產,媽媽也不用再擔心了。
土地「全給兒子」她1毛都沒有!爸喊:女兒仍要出錢出力照顧我 律師說話了
大部分人都會認為扶養父母天經地義,不過父母若是重男輕女,將財產都給兒子,做女兒的還要扶養父母嗎?對此,律師蘇家宏直言,常勸做父母的不要重男輕女、偏心,因為搞不好這個孩子會在未來成為你的依靠。網友發問,「爸爸重男輕女,把土地都送給哥哥們,爸爸又說,女兒跟兒子你們一定都要一起出錢出力照顧我的健康和醫療,這樣對嗎?我覺得不太公平欸。」對此,蘇家宏在臉書表示,若爸爸財產都給哥哥,都沒有給你的話,其實真的要看他有沒有錢,依照法律,爸爸沒有錢的時候,你是有扶養義務的,但爸爸沒有錢的時候,有一個有趣的地方,如果今天你沒有扶養,那哥哥會不會扶養,如果哥哥不扶養的話,爸爸會什麼狀況。蘇家宏提到,「或是也可以說,不管他財產給誰,我都願意扶養他,但是扶養的程度是說,也許我們總共有4個兄弟姊妹,那我就4分之一,我們以最低生活標準,以2萬元除以4,拿5000元給爸爸。」蘇家宏認為,爸爸財產給誰對孩子來說是重要的,但是今天你照顧爸爸的心意同樣的重要,要讓爸爸知道你是願意的,不過還有另一種情況是,爸爸真的重男輕女很誇張,從小就不照顧你,那又另當別論了,「我常常會勸我們做父母親的,不管你的孩子他是男生、女生或是有什麼特殊狀況,他搞不好是你的依靠,所以我們父母千萬不要重男輕女、偏心。」
單親媽將房產記在女兒名下「竟被送給渣男」 律師揭1解法
許多父母會為子女的未來做打算,然而日前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就分享一個案例,一名單親媽媽為了保障女兒未來,將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沒想到女兒卻將房子過戶給一名渣男。蘇家宏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表示該名單親媽媽15年前為保障女兒未來,將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本意是為了保障女兒,沒料到女兒衝動行事,將房子過戶給一名渣男。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指出,若單純贈與房產給男方,恐難以追回,但若雙方已論及婚嫁,並訂婚後將房子過戶,則可主張撤銷婚約,取回房產。蘇家宏提醒,父母不宜過早將房產贈與給子女,因為孩子的想法與父母可能不同。他建議,單親媽媽可將房產保留在自己名下,或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同時設定30年信託,並由母親擔任信託管理人,以保障資產安全。影片曝光後,許多網友也感慨,「現在的子女不孝的很多,做父母的不學聰明一點,老了沒錢,子女不孝,吃虧的是自己。先寫遺囑,到律師那公證,生前就把財產給子女,稅金很重,一旦財產給了子女,子女馬上就不認父母。老了身體要健康,身邊要有錢,不要靠子女。沒事幹的話去當志工,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和動物們,全台灣都有慈善團體。」、「我客戶的女兒就是如此,讓她的媽媽操碎了心啊」、「不是自己血汗賺的,通常不會珍惜。不要沒事做就給房產,或者很貴的物件,那是害了孩子」。
漏水樓上死不理!「房客怒退租」房東急瘋 律師出招…惡鄰要負5大責任
買房、租屋最怕遇到房子漏水,律師蘇家宏直言,樓上的屋主,如果沒有積極配合,也許會對自己不利,曾經手的案例中,樓上的屋主最後被法院判要負起5大責任。律師蘇家宏在粉專表示,這棟位在3樓的出租公寓,浴室天花板漏水,連同浴室裝潢一起遭殃,完全無法使用,不過當房東請4樓的人讓他進去查看,4樓的屋主卻表示4樓不可能漏水,3樓的問題3樓自己處理,也拒絕讓他進入查看。蘇家宏指出,房客無法居住要解約,房東把漏水的情形拍照、錄影記錄下來,並且再次找修漏的師傅來看,也請社區管理人員協助協調,但是4樓屋主仍然不理,而且漏水狀況越來越嚴重。蘇家宏直言,「該怎麼辦呢?向法院提告。」蘇家宏提到,經過1年多的訴訟,鑑定出來確實是4樓浴室的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最後法院判決樓上屋主必須負責包括一必須讓樓下人員進入修理漏水、二負責賠償修理費用、三負責賠償3樓損壞的裝潢及物品費用、四3樓無法使用的租金損失、五負責鑑定費用(10多萬元)和法院裁判費等。蘇家宏進一步說明,因為3樓原來是出租,樓上漏水導致房客解約、樓上漏水無法出租等原因導致的「租金」損失,也都可以請求樓上賠償,房屋漏水,樓上鄰居又不處理的心情是很複雜、煎熬、讓人心煩的,但只要沉著應對、依照正確法律步驟處理,總會雲開見日的,樓上的屋主,如果沒有積極配合,也許會對自己不利。
丈夫過世妻子想用「200萬換2400萬房產」!律師解答:先拿出1600萬
遺產分配必須要全體繼承人共同決定,並不是配偶一人說了算!一名妻子嫁給二婚的丈夫,婚後育有一名孩子,一家三口住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市價估計2400萬元,由於丈夫年事已高,不過他與前妻育有一名孩子,但多年不見,太太想著若丈夫離世,能否給這孩子200萬,就可以換得房子繼承權,律師蘇家宏解答:「不行!」蘇家宏律師在臉書上分享案例,說明「遺產分配要共同決定,不是太太說了算」,妻子、妻子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這3人都是丈夫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而丈夫過世之後,他的遺產就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未來要協議遺產分配時,必須3個人「共同協議」出遺產分配的方案,無法以一人說了算數。若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就需要進行訴訟,法官「有權」公平分割遺產。在訴訟中,每位繼承人都可以提出分割遺產方案,但是法官不因此而受拘束,判決只要符合「公平分割遺產」,結論是由法官拍版定案。案例中,房子公告地價現值大約是1200萬、市價2400萬元,而遺產分割的法律原則是用「市價」來認定,若妻子要單獨繼承這棟房子,數學計算上要補償其他繼承人各800萬元,所以這位太太想以200萬元換得房產,與法律的「公平價格」有所差距。蘇家宏律師表示,若丈夫離世後,想要保障太太和孩子的生活,可以在遺囑中寫「門牌號碼:……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要留給我最愛的太太來居住並且由她繼承,至於特留分的部分,再用現金找補或是給其他等值的東西。」法律的規則就會改變。
丈夫過世…媳日夜顧婆婆只因「繼承遺產」 律師揭4關鍵:不一定有義務
1名女子在老公過世後日夜不休照顧婆婆,只因大姑與小姑說男方繼承了公公的遺產,去世後又傳給妻兒,所以她有義務照顧婆婆,即使心裡感到委屈,媳婦仍盡心侍奉婆婆3個年頭,忍不住感嘆「大把年紀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針對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律師分析4個關鍵。「老公人生畢業了,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在法律上需考量4點:1.、和公婆(岳父母)是否同居?有同居才會去確認是否有扶養的義務,現在許多夫妻結婚後都自己搬出來住,越來越少會與公婆(岳父母)同居,所以沒有這個問題。但案例中的太太日夜不休照顧,代表是和婆婆同居在一起,所以就要來確認接下來的情形。2、公婆(岳父母)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如果確實有同居,那就會看公婆(岳父母)的財產是否能夠維持生活?有無謀生能力?如果有謀生能力,或名下財產可以維持生活,那就不需要扶養,反之則需要扶養。3、自己(媳婦)有無扶養能力?若連自己都快養不活了,就更不用說再多養一個人。如果因為扶養公婆(岳父母)導致生活艱難,那法律就會考量不讓當事人扶養,交由其他義務人。4、即使媳婦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順位輪得到媳婦嗎?在民法的第1115條有列出扶養義務順序,其中首要的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子女),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序是第6順位,所以故事中的大小姑們比太太更有義務要扶養媽媽,除非她們都沒有扶養的能力,才會跳過2人輪到下一個義務人。蘇家宏強調,法律上,扶養義務是沒有「繼承的」,所以媳婦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則無須扶養公婆;扶養的權利義務是「互相的」,小時候被父母照顧,子女長大後也應該照顧父母,就算父母沒有任何財產供繼承,如果父母曾經辛苦扶養孩子長大,雙親年老後需要扶養,法律也不會因此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不肖里長勾結員警詐取獨居老人1.4億遺產 專業律師建議這樣做
雖然華人普遍避談死亡,但對於一些獨居的民眾而言,遺囑是個相當重要的事情。近日就傳出有不肖里長勾結員警假冒過世獨居老人的遺囑,進而取得老人的生前遺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就發文提醒,建議獨居者要養成寫遺囑的習慣,同時也要妥善保存。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FB上發文表示,案件中,詐騙集團成員包括里長、警察和書記官等人,他們利用職務之便獲取獨居老人的個人資料。在老人過世後,這些不法分子潛入死者家中,搜尋相關文件以模仿死者簽名,進而偽造遺囑,將財產轉移給集團成員,成功騙取超過1.4億元的遺產。蘇家宏律師解釋,受害者多為單身獨居老人,有些沒有法定繼承人,有些則因家人在國外不願回國處理遺產。這些情況使得遺產缺乏有效管理和監督,為詐騙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蘇家宏律師也在文章中提醒,詐騙集團就是看到現在獨居的普遍現象,也發現大部分人不寫遺囑的現象,而且法律上,遺產可以遺贈給沒有血緣的任何人,就動腦筋偽造「假遺囑」將老人的遺產過戶,而也因為沒有「真遺囑」,所以就讓不法份子得逞。蘇家宏律師表示,如果每個獨居的人都有寫遺囑的習慣,並且將遺囑妥善保管,未來包括身後事都由遺囑執行人來辦理遺產過戶給所愛的人,讓「真遺囑」來保護你一生奮鬥的成果,溫暖你的家人。
單身女遺囑「這句話」!死後房產恐全充公 乾姊一毛拿不到原因曝光
一名單身女性遺囑中提到「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全部贈與給乾姊姊」,結果日前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因此判乾姊姊敗訴。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直言,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蘇家宏在臉書指出,一名單身女性遺囑寫下「如果我外出發生事故不幸,我的財產包括存款、保險、房產,等等,全部贈與我的乾姊姊OOO女士」,結果日前疑似心血管疾病在家病逝,地方法院認定遺贈條件不成就,乾姊姊不能取得遺產,因為遺囑文字寫「外出發生事故」。蘇家宏點出,「明天」或「外出意外」哪一個先到,依照文字表面意義,都沒有到。他認為,該名女子立遺囑的心態可能是她覺得會「出事意外」離開人世時,這份遺囑就會發生功用,但沒想到出事意外和明天都沒來,安安靜靜的在家離開人世,結果因為遺囑這樣寫,遺產可能充公。蘇家宏表示,一般人對於死亡有所忌諱,所以在表達上,會有一些情境或描述,像是「外出意外」、「壽終正寢」、「在醫院病逝」等,實際上是指他死亡之後,並非表達「法律上的條件」,本件遺囑文字,如果立遺囑人有區分,自然死亡給OOO,意外死亡給XXX的話,就比較像是條件,如果只是寫「如果我外出發生意外」,似乎判給乾姊姊是符合立遺囑人真意。蘇家宏說,「尊重判決,上訴,是符合程序的做法!這判決告訴我們,遺囑的內容很重要,沒有爭議的文字,執行起來比較順暢,也比較沒有爭議。遺囑每個字的威力就是那麼強,溫暖與愛才能真正透過遺囑傳下去,此刻,就是立遺囑最好的時刻。」
房貸繳10年變外人的!兒子自願贈與女友 律師一看還有救:幸好沒結婚
房貸繳10年,登記在兒子名下的房子就這樣被外人拿走,父母豈能甘心?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上分享,一對老夫妻為了兒子人生過得更美好順遂,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連房貸都是夫妻倆在繳。沒想到,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女友,最後還分手,房子卻成為外人的。律師直言「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房子還有機會要回來。律師蘇家宏分享自己碰上的案例,一對老夫妻10年前為了讓兒子生活順遂沒壓力,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甚至不惜投入自己的養老金,房貸也不讓兒子揹。沒想到10年過去,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給女友,最後婚沒結成,兩人分手,夫妻倆辛苦買的房子就這樣變成外人的。蘇家宏分析解決之道,直呼「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因為兒子是與女友訂婚約,所以送女友房子,兒子就可以向女友請求返還贈與物(房子),如果女友不還就可以提告,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反之,如果兒子已經跟女友結婚,婚後才離婚,就沒有辦法請求返還!蘇家宏也分享兩種方式,確保父母自身資產不受影響,同時保有給兒子美好人生的初心。「以太太名義買房並登記在太太名下,撰寫遺囑,在人生畢業後讓兒子繼承。」、「 買房時登記在兒子名下,但房子買進來後,『自益信託』給媽媽,寫好信託合約並設定信託監察人,房子在信託期間就無法移轉給別人了。」
爭爸遺產打官司5年…他噴百萬「看不到終點」累了 律師給父母1忠告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就算是朝夕相處的血肉至親,也可能因為金錢發生糾紛。一名男子在爸爸過世後,就開始為了遺產跟兄弟姊妹打官司,過了5年、前前後後打了不少官司,花了超過百萬,卻還看不見終點,讓他每天吃不好、睡不好、身心俱疲。律師建議,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法律規定是平均繼承,容易產生糾紛。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上分享案例,該名男子自從爸爸過世後,就開始為了遺產跟兄弟姊妹打官司,然而案子纏訟超過5年、前前後後打了不少官司,花了超過百萬元,卻始終看不見終點,害他每天吃不好、睡不好,感到身心俱疲,因此想換個律師試試看。蘇家宏提到,當事人不解地問說「明明爸爸在病床上就這樣交代,為什麼大家不照著做?換個律師看會不會早一點結束?」律師直言,遺產分割的訴訟之所以都要打很久,其實關鍵大多在於人性!蘇家宏說明,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法律的規定是平均繼承,而每一個子女的權利一樣大,不論男女老少,當然要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但如果有一份「妥善規劃的」遺囑,爸媽已經分配好,又有正直的執行人,大家就不需爭破頭,可以維繫家族溫暖,換得和樂的情誼。
借錢供孩子讀醫學院!母提訴訟「抽6成栽培費」 法院判兒給2千萬
1名母親為了栽培2個孩子成為醫生,借錢讓孩子讀醫學院,並與2人簽訂契約書,約定日後兄弟倆賺的錢應該按純利60%給母親。後來媽媽提出「履行契約」訴訟,其中1子與母親和解,高等法院判另人應支付2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該案例引發外界討論,到底父母親可不可以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父母如果都把金錢投資在子女身上,可以跟子女約定要負責奉養父母到老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這樣的規定,而子女未成年(18歲)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花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蘇家宏說明,即便父母親選擇用高規格扶養子女,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之前所花的錢還給雙親,因此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但雙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父母及子女可以針對爸媽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來約定。律師指出,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二步就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方式,像是以扶養承諾書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何人來照顧等,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蘇家宏提到,「開頭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所以才判決母親勝訴,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只要我們年滿18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律師強調,在父母年老後,扶養問題不只是父母對子女的問題,更是子女間的問題,「舉例來說,有四個兒子的家庭,母親老後到底由哪一個兒子負責實際照顧?輪流還是固定?生活醫療費用等由四個兒子平均?還是依照個別能力來比例負擔?如果談不清楚就會讓家族產生紛爭。」
獨生子想娶欠債女友!富婆婆怕千萬家產受影響 律師祭「5招」自保:先立遺囑
有位富婆婆只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卻暈船欠卡債又常換工作的未來媳婦,讓她相當擔心自己的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股票會遭受影響。對此,律師便給出「5大招式」,建議她可以預立遺囑、要求兒子簽署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等等,以保護家產挽救局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個案例,他表示有一名富婆婆僅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已經暈船並決定在今年七夕與女友結婚,但未來媳婦工作不穩定,5年內就換了7個工作,好像還積欠卡債,需要靠兒子吃穿,且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讓富婆婆忍不住感嘆「可是我家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富婆婆還提到,自己經營一間公司,擔心兒子娶錯人將影響公司大局,並指出她在北市擁有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而七夕即將到來,也令富婆婆擔憂「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對此,蘇家宏就回應,富婆婆與其煩惱不能改變的事情上,應該全心專注在可掌握的5件事:一、在兒子結婚前,兒子與女友先立下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約定富婆婆如果希望將來兒、媳各自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或是怕媳婦因遊手好閒、在外積欠卡債,將來拖累兒子的財務;或是突然有天兒子想離婚,可以事先立下分別財產協議,日後就不必煩惱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二、先不要贈與兒子太多財產若準媳婦不願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也不需要馬上翻臉,因為兒子結婚後,婚前財產及婚後繼承、贈與和慰撫金等財產,都不會因為兒子離婚,讓兒媳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這些財產所生出來的利息(孳息)就需要分配,因此想要提前贈與兒子財產應該特別慎重。例如,贈與房屋給兒子做新房自住,不會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是贈與股票,未來的股利或股息都算是兒子的婚後財產。三、如果要贈與財產可附加條件(或負擔)可選擇「鼓勵」兒子或媳婦的某些好行為,讓家裡更幸福,例如:1.與他們簽訂契約表示,如果生孩子的話,就把北市房產贈與兒子、媳婦作為獎勵,以達到「用愛與財富傳承」來改變局面。2.贈與房子給兒子,但夫妻倆每星期至少要跟婆婆吃飯2次以上,若沒有照做,就撤銷房子贈與。3.如果兒子、媳婦有正常上班,每個月將另外贈與3萬元,鼓勵腳踏實地的工作。四、運用信託贈與股票,富婆婆可確保股東投票權若擔心股權贈與獨生子後,兒子因為枕邊人一句話就動搖公司經營權,富婆婆可進行「股權規劃信託」。例如指定獨生子為信託受益人,但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則受益人可享有信託期間,股票所產生的股息及股利,富婆婆也能確保公司董監改選時,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五、預立遺囑富婆婆若擔心未來兒子繼承遺產後,兒子自願將財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可以規劃遺囑,讓部份財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繼續保護家產不被任意花用或移轉。此外,富婆婆除了可以在生前盡量花用自己的財富外,若兒子沒有小孩的話,未來兒子的遺產將由媳婦完全取得,所以可以預立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公益的方式,化作大愛。
3兄弟拋棄繼承…2.7億遺產留給孩 長子驚「我兒只剩7分之1」想告詐欺
拋棄繼承想把遺產留給下一代,卻害遺產大縮水?一名95歲老翁離世後留下價值2.7億元遺產,原可各分三分之一遺產的3兄弟,拋棄繼承約定由各自孩子繼承亡父財產,但老大事後發現自己的獨生孩子只能繼承七分之一財產,氣得欲告弟弟們詐欺。名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表示老大被2弟弟說服,認為應由家中第3代繼承爸爸土地,以免被課2次遺產稅,不料老大完成手續後發現,由於老二、老三各有3個孩子,自己僅有1個獨生子,導致原本可繼承的土地從三分之一銳減到七分之一,想告弟弟們詐欺。蘇家宏透過此案提出4個重要的繼承觀念:一、拋棄繼承不是把繼承權傳給下一代拋棄繼承即是拋棄自己的「繼承權」,之後再無任何繼承權利,「你的繼承權不會被你『拋』給下一代」。以這個案例來說,老大及他的家人拋棄繼承後,就不能主張其三分之一遺產權利。若老二、老三沒拋棄繼承,則老大的繼承權就直接消失,他的兒子也不能繼承該三分之一遺產。二、法定繼承順序與分配比例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的優先。也就是說,即使有第2到第4代,但第1代過世後、第2代仍在世,就以親等最近第2代繼承,並依第2代繼承「人數」平均繼承遺產。如其中1人拋棄繼承,就由剩下的第2代2人平均繼承,各分得一半遺產。若第2代均往生或全部拋棄繼承權,才由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但因第3代不是繼承第2代「繼承權」,而是全部作為第1代繼承人,故第3代繼承權是依據這一代人數分配。因此該案中老大的兒子在同輩的7個人中,擁有爺爺遺產七分之一的繼承權。三、代位繼承由孩子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遺產。從第3代角度來看,如果屬於第2代的父親或母親,比第1代爺爺奶奶還要早過世或早喪失繼承權,第3代可「代位」繼承第1代。代位繼承只有在直系血親卑親屬間第1順位繼承人繼承時才適用,且要第2代仍然有人存在。如第2代完全沒人存在,就無法代位繼承。這案例也是如此,第2代全部拋棄繼承,由第3代依法繼承財產,並依人數平均分配第1代遺產、沒有代位繼承可言。四、財富傳承規劃在前面,永遠比事情發生後處理還要好如果想讓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最好方法還是由祖父母寫份有效的遺囑,直接將遺產分配給第3代孫輩,第2代因此無需拋棄,只要不去主張特留份,就能合法傳承。
老董分8億財產「全程錄音錄影」 法官竟判遺言無效…律師揭關鍵原因
1名70多歲的企業家事業有成,臨終前交代公司股票價值5億元由大兒子繼承,不動產及其他現金大約3億元則由小兒子繼承。沒想到,父親剛過世,么兒就提出平分家產,要求大哥將公司股票分給自己,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審理時,長子提出爸爸生前的錄音、錄影為證,原以為勝券在握,判決結果卻讓人十分意外。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案例,「王董是一個成功的企業家,也很愛他的家庭,他有二個兒子都很聽話,王董一直忙於賺錢,對於家族企業傳承一直沒有時間去做,而且他堅信,兩個兒子從小聽話,娶了媳婦之後也從不違抗他的意思,所以也不急著做。」直到重病進了醫院,70多歲的王董叫兄弟倆來病床前,交代公司及財產分配等事宜,說「我創立的公司為了股權集中,公司股票價值5億元都由大兒子繼承,不動產以及其他現金大約3億元,由小兒子繼承」。當時兒子們都承諾會遵照父親的意思,誰知王董去世不久,么兒就提出平分家產,要求大哥要將公司股票分給他。法院審理時,大兒子表示,父親交代得很清楚,而且他可以提出當場的錄音及錄影做為證據,只見王董在錄影時說「我財產會這樣分,是因為我愛大家,每個孩子都說好,我們會遵照意思不爭吵。」長子提出證據,證明父親確實有交代清楚,他完全遵照亡父的意思,是弟弟不孝順,誰知最後卻被判決敗訴。蘇家宏說明,雖然王董的遺言被證明是真的,但是並沒有產生法律效力,大兒子所拿出的影音資料並不是「遺囑」,所以王董的遺言只有道德上的拘束力,並沒有分割遺產的效力,「如果懂得法律,他只要親筆手寫遺囑全文,並且親自簽名並寫上年月日,就是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可能就免掉一場子女互告的訴訟」。
蓋印章比較正式?律師代筆犯下「這錯誤」 82歲阿嬤遺囑變廢紙
現在越來越多人鼓勵儘早預立遺囑,在意識清楚的年歲將屬於自己的遺產交代好,不但是給家人的保障,更讓自身生命不留遺憾。不過小心!立遺囑眉角特別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無效,一位82歲阿嬤想要將透天厝指定給長孫與次孫繼承,但律師在遺囑處理上出現瑕疵,老婦本人及見證人用「印章」蓋章而非「親筆簽名」,導致遺囑變廢紙失效。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律師蘇家宏分享案例,表示遺囑製作看起來簡單,但是潛藏著許多危機,代筆遺囑常見的6大問題中,最常見的是立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內容,只用點頭或搖頭,不符合口述要件。其餘5種常見的問題,包括:一、見證人並沒有全程在場;二、代筆人沒有宣讀、講解遺囑內容;三、遺漏未簽名,無法簽名要蓋指印;四、見證人不符資格,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五、立遺囑人無指定見證人。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蘇家宏提醒,訂立「合法成立」的遺囑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除了注意代筆遺囑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來保護立遺囑人的心願,合法的遺囑只是入門票,重點在於遺囑的內容規劃與執行,是否能夠達成心願。
已婚小三嗆「我尪會提告」 正宮被威脅離婚慌了…律師揭8招:要怕的人是她
發現丈夫偷吃已經夠震撼,再被小三威脅提告,大多數人難免會慌了手腳。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接到小三電話,對方除說出外遇內容,還嗆「她說她也有先生,她先生會告我丈夫,要我趕快離婚,不然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嚇得她不知所措,「我決定要離婚!而且我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蘇家宏律師除建議當事人不要著急,也說明「做錯的是丈夫,不是妳」,並要當事人思考小三為何要打電話過來與要求離婚,接著提出8點建議:1.小三的先生可以提告當事人丈夫民事賠償。相反的,當事人可以提告自己丈夫與小三民事賠償。怕的應該是當事人丈夫以及小三。2.最重要的法律動作是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分成2情境–(A)女方比較有錢,要丈夫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免丈夫請求夫妻財產分配;(B)丈夫較有錢,就要丈夫把該給的夫妻剩餘財產給當事人。3.對於先生外遇,要求丈夫與小三賠償當事人相當的精神損失。4.如果不離婚,除了以上措施,丈夫要把部分財產贈與給當事人並且書面保證未來不再犯,再犯就賠更多。5.如果要離婚,丈夫要把賠償處理妥當,以及共同財產與居住問題一次清乾淨。6.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探視權的協調,以及扶養費的數目都要談清楚7.給自己一點聆聽自己心裡聲音的時間,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8.找專業律師商量法律、找心理諮商師談談化解心理壓力,或尋求宗教帶領自己未來的人生。
余天爭取孫女監護權「除非1情況」 律師曝立遺囑3重點:確保子女受益
民進黨前立委余天的女婿陳鑒涉參與詐騙集團犯罪,擔任「收水」角色,負責收取贓款,目前已被收押禁見。案件曝光後,不少人好奇,余天是否能爭取2名孫女的監護權。對此,律師蘇家宏說明,除非這情況發生,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余天的女婿日前被警察逮捕,不少人有疑問「小孩的媽媽過世、爸爸犯罪的情形下,祖父母可否爭取外孫女的監護權」。對此,蘇家宏在臉書表示,除非爸爸坐牢,或爸爸有其他不適任的情形,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另一個延伸的爭點為,「如果現已重病,孩子很年幼,父母應該要預先做怎樣財富傳承的安排,才能讓父母的愛延續保護照顧到子女?」蘇家宏說明,父母可在生前預立遺囑,並設計信託條款。蘇家宏列出3重點,一大部分財產給子女繼承,二將重要財產信託,確保子女受益,例如,不動產可以持續居住之成年,現金用分期給付的方式給予,三如果將給配偶過生活的財產信託,信託財產在法律上不能被扣押,會有維持生活的效果。不過由於每件案子的狀況都不太一樣,蘇家宏提醒,財富傳承有很專業的技術性,需要個案設計,以上是法律的通則,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