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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董分8億財產「全程錄音錄影」 法官竟判遺言無效…律師揭關鍵原因
1名70多歲的企業家事業有成,臨終前交代公司股票價值5億元由大兒子繼承,不動產及其他現金大約3億元則由小兒子繼承。沒想到,父親剛過世,么兒就提出平分家產,要求大哥將公司股票分給自己,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審理時,長子提出爸爸生前的錄音、錄影為證,原以為勝券在握,判決結果卻讓人十分意外。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案例,「王董是一個成功的企業家,也很愛他的家庭,他有二個兒子都很聽話,王董一直忙於賺錢,對於家族企業傳承一直沒有時間去做,而且他堅信,兩個兒子從小聽話,娶了媳婦之後也從不違抗他的意思,所以也不急著做。」直到重病進了醫院,70多歲的王董叫兄弟倆來病床前,交代公司及財產分配等事宜,說「我創立的公司為了股權集中,公司股票價值5億元都由大兒子繼承,不動產以及其他現金大約3億元,由小兒子繼承」。當時兒子們都承諾會遵照父親的意思,誰知王董去世不久,么兒就提出平分家產,要求大哥要將公司股票分給他。法院審理時,大兒子表示,父親交代得很清楚,而且他可以提出當場的錄音及錄影做為證據,只見王董在錄影時說「我財產會這樣分,是因為我愛大家,每個孩子都說好,我們會遵照意思不爭吵。」長子提出證據,證明父親確實有交代清楚,他完全遵照亡父的意思,是弟弟不孝順,誰知最後卻被判決敗訴。蘇家宏說明,雖然王董的遺言被證明是真的,但是並沒有產生法律效力,大兒子所拿出的影音資料並不是「遺囑」,所以王董的遺言只有道德上的拘束力,並沒有分割遺產的效力,「如果懂得法律,他只要親筆手寫遺囑全文,並且親自簽名並寫上年月日,就是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可能就免掉一場子女互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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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印章比較正式?律師代筆犯下「這錯誤」 82歲阿嬤遺囑變廢紙
現在越來越多人鼓勵儘早預立遺囑,在意識清楚的年歲將屬於自己的遺產交代好,不但是給家人的保障,更讓自身生命不留遺憾。不過小心!立遺囑眉角特別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無效,一位82歲阿嬤想要將透天厝指定給長孫與次孫繼承,但律師在遺囑處理上出現瑕疵,老婦本人及見證人用「印章」蓋章而非「親筆簽名」,導致遺囑變廢紙失效。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律師蘇家宏分享案例,表示遺囑製作看起來簡單,但是潛藏著許多危機,代筆遺囑常見的6大問題中,最常見的是立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內容,只用點頭或搖頭,不符合口述要件。其餘5種常見的問題,包括:一、見證人並沒有全程在場;二、代筆人沒有宣讀、講解遺囑內容;三、遺漏未簽名,無法簽名要蓋指印;四、見證人不符資格,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五、立遺囑人無指定見證人。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蘇家宏提醒,訂立「合法成立」的遺囑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除了注意代筆遺囑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來保護立遺囑人的心願,合法的遺囑只是入門票,重點在於遺囑的內容規劃與執行,是否能夠達成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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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小三嗆「我尪會提告」 正宮被威脅離婚慌了…律師揭8招:要怕的人是她
發現丈夫偷吃已經夠震撼,再被小三威脅提告,大多數人難免會慌了手腳。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接到小三電話,對方除說出外遇內容,還嗆「她說她也有先生,她先生會告我丈夫,要我趕快離婚,不然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嚇得她不知所措,「我決定要離婚!而且我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蘇家宏律師除建議當事人不要著急,也說明「做錯的是丈夫,不是妳」,並要當事人思考小三為何要打電話過來與要求離婚,接著提出8點建議:1.小三的先生可以提告當事人丈夫民事賠償。相反的,當事人可以提告自己丈夫與小三民事賠償。怕的應該是當事人丈夫以及小三。2.最重要的法律動作是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分成2情境–(A)女方比較有錢,要丈夫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免丈夫請求夫妻財產分配;(B)丈夫較有錢,就要丈夫把該給的夫妻剩餘財產給當事人。3.對於先生外遇,要求丈夫與小三賠償當事人相當的精神損失。4.如果不離婚,除了以上措施,丈夫要把部分財產贈與給當事人並且書面保證未來不再犯,再犯就賠更多。5.如果要離婚,丈夫要把賠償處理妥當,以及共同財產與居住問題一次清乾淨。6.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探視權的協調,以及扶養費的數目都要談清楚7.給自己一點聆聽自己心裡聲音的時間,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8.找專業律師商量法律、找心理諮商師談談化解心理壓力,或尋求宗教帶領自己未來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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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爭取孫女監護權「除非1情況」 律師曝立遺囑3重點:確保子女受益
民進黨前立委余天的女婿陳鑒涉參與詐騙集團犯罪,擔任「收水」角色,負責收取贓款,目前已被收押禁見。案件曝光後,不少人好奇,余天是否能爭取2名孫女的監護權。對此,律師蘇家宏說明,除非這情況發生,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余天的女婿日前被警察逮捕,不少人有疑問「小孩的媽媽過世、爸爸犯罪的情形下,祖父母可否爭取外孫女的監護權」。對此,蘇家宏在臉書表示,除非爸爸坐牢,或爸爸有其他不適任的情形,否則祖父母難以爭取監護權。另一個延伸的爭點為,「如果現已重病,孩子很年幼,父母應該要預先做怎樣財富傳承的安排,才能讓父母的愛延續保護照顧到子女?」蘇家宏說明,父母可在生前預立遺囑,並設計信託條款。蘇家宏列出3重點,一大部分財產給子女繼承,二將重要財產信託,確保子女受益,例如,不動產可以持續居住之成年,現金用分期給付的方式給予,三如果將給配偶過生活的財產信託,信託財產在法律上不能被扣押,會有維持生活的效果。不過由於每件案子的狀況都不太一樣,蘇家宏提醒,財富傳承有很專業的技術性,需要個案設計,以上是法律的通則,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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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遺產最難處理?專業律師點名「這一物」 唯一解:過戶須逐一申報
在現代講究投資理財的社會中,不少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會買些股票。但就有專業律師表示,當股票變成「遺產」的時候,就有可能發生麻煩的問題,因為股票的過戶必須要向各公司逐一申報,如果只有1家股票,即便價值5000萬元也不麻煩,但如果是總價值50萬元的股票,分散在50家公司,那辦理過戶時就會很麻煩。蘇家宏律師先前曾在FB粉絲專頁發文,內容中表示,有網友分享其父母留下遺產,其中包括現金、房產、保險和大量的股票,他發現,處理股票是一項充滿挑戰的任務,股票繼承繁雜的手續卻讓他們相當頭疼。蘇家宏認為,該名網友之所以會覺得「充滿挑戰」,問題應該是在「股票價值不夠高,投資又太過分散(太多檔股票)」這點上。蘇家宏解釋,實務上,如果繼承的股票現值5000萬元,而且只有1家公司,應該不麻煩。但如果投資股票現值50萬元,卻有50家公司股票,繼承人辦理過戶可能就麻煩了。因為依照現行的流程,股票報稅須依公司逐一申報,繼承發生時的股票收盤價,下市股票須有資產負債表佐證每股價值。而過戶須逐一申報,證券商可以收件,但需要依照購買公司的數量與格式,處理文件,50檔股票,就需要50份過戶文件。而如果當中牽扯到下市公司的股票,則必須要到該公司的股務單位辦理。完稅(或免稅)證明如果跟券商電腦數字不一致,要確認後才能辦理。(例:除權息)、如果有紙本股票,要拿股票正本辦過戶、倒閉的公司還要發存證信函拋棄。蘇家宏表示,這些光看就很麻煩的東西,手續堪稱是繁雜,但他也提醒,如不按時處理股票,也可能影響遺產稅 ,進而造成損失。他舉例,之前就有民眾在父親過世後,因爲延遲處理遺產稅事宜,造成執行署在變賣父親股票時,從高點變成低點。蘇家宏也建議,專注了解投資標的,每一檔股票持有數增加,不要太過分散,希望大家投資整體上是賺錢的,未來傳承時也更能感覺順利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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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億遺產全充公!不婚不生「遺產留給誰?」 專家揭1招:不遺憾
現今社會愈來愈多人選擇不結婚、不生小孩,對此有網友就好奇發問,這樣將來過世後「遺產或房產該怎麼處理呢?」話題一出在網路上掀起討論,有律師也出面解惑,根據民法繼承順序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無人繼承,那清償債務後的剩餘遺產,就將全數歸國庫所有。而根據統計,去年無人繼承遺產案件有55件,金額高達4.5億元全部充公,單筆最大金額為2.8億元,創下新高。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於臉書發文表示,法定繼承人有5種,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如果是不婚不生的單身貴族,因為少了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2種,因此遺產繼承是由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順位繼承。而有網友也好奇詢問,若單身是否能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的小孩?對此蘇家宏提醒,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以及他們的子孫,並不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因此若沒有特別寫1份合法的遺囑,指定將遺產託付給侄子女,他們是無法繼承遺產的。至於無子女的「頂客族」,繼承人只有配偶嗎?蘇家宏解釋,頂客族的繼承人是配偶及父母,配偶可以依照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主張,至於遺產的部分,其中有一半分給配偶,另外一半則分給父母,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由配偶跟「家人」共同繼承。最後蘇家宏也提醒,財產不是單純用數字來衡量或分配,其中包括房子、車子、股票、現金、基金等不同的財產,建議事先寫1份有效的遺囑,確保哪些留給配偶、哪些留給家人,如此一來不僅能避免糾紛,還能讓另一半獲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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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孝子「爸遺產想全留給媽」 1動作律師驚喊母湯:落到親戚手中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財產繼承案例,一名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地和幾百萬元遺產,4名孩子決定要把財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所以想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心想如此一來媽媽就可以完整取得爸爸的遺產。對此,蘇家宏提醒,孝心100分,但千萬別拋棄繼承。蘇家宏在粉專《蘇家宏律師》提到,拋棄繼承的效果就是拋棄後,遺產完全跟你無關,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案例中,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沒有孫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蘇家宏指出,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用這個方法比較拋棄繼承好。蘇家宏說,其實繼承發生後,也可以不用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也不失為好的方法。蘇家宏表示,子女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後,未來繼承人就可能是媽媽跟孫子(或祖父母,或父親的兄弟姊妹)繼承,本來5個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所需的手續更麻煩,其實,媽媽跟4名子女共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 ,就算是四名子女分得0元,媽媽拿全部,法律上也是認可的,所以不必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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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子換鎖逼走父母 被不孝條款制裁「仍分到房產」…律師揭1招結局反轉
新竹縣一名葉姓男子獲得父親贈與的房屋後,翻臉換掉大門門鎖,並對無家可歸、暫住工寮的父母不聞不問。案件進入司法後,法官雖判房屋由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高齡9旬葉父在判決前離世,無緣見到勝訴。這起案件除引發各界討論,律師兼主持人謝震武也在節目討論民眾可能忽略的關鍵眉角。該名葉姓男子和2個哥哥曾與父親簽署分家協議,之後卻說服老父把房子過戶給他,並在獲得房屋後對生病父母不聞不問,還換掉大門門鎖,害兩老有家歸不得,慘住山上工寮。葉母傷心表示,自己曾因此在與小兒子的爭吵中受傷,亡夫則是曾被載去丟包給另個兒子,離世後小兒子一家竟無人出席葬禮。法官審理後依《民法》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判房屋應由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圖/翻攝自高點電視YouTube)主持人謝震武對此在節目《震震有詞》點出2個問題,表示葉父曾與3個孩子簽協議書,之後卻把房子過戶給小兒子,「那張協議書算什麼」;葉父還有2個兒子,為何仍無處可去,「難道房子跟老子畫上等號嗎」、「最慘的是,判決出來之後,小兒子還是能分到」。來賓蘇家宏律師則表示,如果換成自己「絕對不會讓小孩簽什麼協議」,還要讓孩子知道「爸爸會用法律,用保護令、妨害自由」來保護自己,其中保護令不只能讓自己在警察幫助下回家,還能「立場翻轉」讓孩子必須離開家;阻止回家的妨害自由還是刑事罪名。最後,如果父親生前多提出1句「我要剝奪他繼承權」,就能阻止此案的小兒子還是能分到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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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男自稱私生子「闖靈堂爭遺產」 4兒打到遺體滾出棺材
遺產分配是每個家庭要面對的問題,也常常因而造成家人間反目。有房地產專家就遇到,一名自稱是往生者兒子的男子闖入靈堂,要爭家產,和其他家屬爆發肢體衝突,卻不小心碰到棺材,結果遺體滾出來,場面相當難看。房地產專家徐佳馨在節目《新聞挖挖哇》透露,曾有一名男子自稱是大兒子,以前都沒在打招呼,爸爸公祭那天突然披麻帶孝殺進來,跟家中的3個兒子發生扭打,因為還沒瞻仰遺容,棺材還沒蓋棺,4人竟扭打撞到棺材,打到棺材掉下來,遺體滾了出來,現場亂成一團。房地產專家徐佳馨分享案例。(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對此,律師蘇家宏解釋,男子若有證據可以證明,一定有分財產的權力,所以其實沒必要發生肢體衝突,「法律的存在就叫你不用打」,只要表明自己確實有這個權利,像是戶籍登記或是親子互動的證明,長相神似也可以是拿來驗DNA的理由,即使對方拒絕,法官也可以根據相關證據,判決親子關係存在。蘇家宏指出,到底是不是親生的,最後還是交給法律處理,比較能乾乾淨淨,而不會有糾紛。另外,假如對方不想驗DNA,雙方可以私底下協議好,也是個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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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留7000萬遺產…兒子1請求「人妻拿不到一毛錢」 律師揭關鍵原因
法律觀念錯誤,可能影響到財產分配。一名人妻在老公過世後,申報遺產稅時,主張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雖然國稅局同意抵扣,但繼子一個主張,以致於一毛錢都拿不到。對此,律師就提醒「稅歸稅,權歸權」,不能混為一談。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案例,有一名企業家過世,名下有不動產、企業、債券、海外資產等,繼承人有前妻所生的子女,以及第2任妻子和子女,因為企業家的財產狀況很複雜,第2任妻子在滿6個月遺產稅申報期間後,又延長3個月的最後幾天申報,國稅局來回調查很久,花了1年多才核定應納遺產稅額。律師提醒稅歸稅,權歸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由於企業家沒有留遺囑,繼承人沒有分配好遺產的共識,第2任妻子對繼子起訴,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7000萬元,繼子則主張時效消滅,因為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2年內請求,妻子在老公過世4年多後才起訴,因此請求權時效消滅,就算已繳納遺產稅作為計算時間點,也超過2年時間。即使第2任妻子在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有主張,但法院最後判決敗訴。因為國稅局申報是稅務申報,但民法請求權必須要在規定時效內請求和起訴,否則不生中斷時效的效力,這也讓蘇家宏律師感嘆:「一個法律觀念錯誤,少了幾千萬」,因為稅歸稅,權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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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前夫提告「離婚協議無效」 執業律師笑了「要舉證這2點」才算數
女星Melody(殷悅)本月7日無預警宣布離婚,今(19日)傳出富商前夫吳育奇提出離婚無效訴訟,認為被誘導簽下不平等協議,導致3間上億房產都歸入Melody名下,隨後網友也發現Melody的離婚文也同步消失,而知名執業律師李怡貞就發文討論,表示除非可以舉證「看不懂中文」或「被刀槍威脅」,否則還是得履行離婚協議。Melody和前夫吳育奇的婚姻從自稱和平離婚,如今爆出前夫提出離婚無效。(圖/報系資料照)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吳育奇的友人透露,Melody誘導前夫簽下不平等離婚協議,強硬要求吳興街2戶房產及美國豪宅等價值上億的房產都歸她,更指Melody過去在電視上稱被婆婆牽著鼻子走,但事實上她已經5年沒有跟婆婆見面。執業律師李怡貞表示,除非可以舉證不然該履行的條件還是要履行。(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吳育奇的律師也傳出今日到北院遞狀申告「離婚協議無效之訴」,但這樣的訴訟也讓執業律師李怡貞不以為然,表示除非「舉證自己智商低看不懂中文或是被刀槍抵著,不得已才簽署離婚協議書,否則兩個證人親眼見聞離婚真意也簽名,戶政事務所登記也完成,該履行的條件就是要履行」,更透露其實現在去戶政登記的承辦人員大多都會問的很仔細,「離婚有效,財產移轉無效,或許才是重點吧」。另一位律師蘇家宏則向《壹蘋新聞網》分析,離婚無效的關鍵應該在於前夫有沒有被「脅迫」,若他是在被脅迫的狀況下簽字,法官就可能判離婚協議無效,且脅迫不僅是行為上,言語上的脅迫也可能構成,如若對方表示「你如果沒有照著做我就毀掉你」等威脅言語,都要算被強迫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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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會念書…父母砸錢送出國 哥專心繼承家業卻換來「一人一半」悲慘下場
手足雖然是父母給子女最寶貴的禮物,但如果爸媽的心態不夠正確,無法做到公平,手足為了爭產開撕,鬧到變成彼此「最熟悉的陌生人」,這類案例也是屢見不顯。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近日在《新聞挖挖哇》節目中分享遇過的手足爭產案例提到,他曾遇過有經營餐廳的父母,子女中因弟弟學業表現比哥哥優秀,爸媽傾盡金錢資源送出國;反倒樸實的哥哥,辛苦留在家鄉繼承餐廳家業。但父母過世後,哥哥一手經營的餐廳祖產,長輩生前完全沒有事先替哥哥安排好,搞得過去享盡資源的弟弟,也來分一杯羹,讓哥哥大吃悶虧,苦心經營家業,卻要跟弟弟「一人一半」。律師蘇家宏提到,他遇過的案例是,父母育有一對兄弟,家中經營特色餐廳,因為哥哥不如弟弟會念書、成績表現普普,爸媽考量哥哥狀況,加上家中排行老大,便「理所當然」把哥哥抓來學習餐廳經營,哥哥也非常忠心的幫忙家裡的餐廳事業。而弟弟因為比較會讀書,反而比較讓爸媽看得起,這對父母多把賺來的錢,拿去供應給學業表現優異的弟弟,甚至幫助弟弟出國念書、在海外就業跟置產。人在國外的弟弟,享盡父母的金錢資源,而爸媽也因為比較少看到弟弟,相對於哥哥,對弟弟總是多了一份惦記跟關愛。後來父親過世後,這位長年在國外的小兒子,突然回國「孝順」母親,結果幾次被哥哥發現,弟弟一下帶老媽媽去銀行保險箱拿黃金,後來又要媽媽贊助他在台灣買房子。直到媽媽也過世,這位死守家族餐廳,任勞任怨經營大半輩子的哥哥才發現,從頭對尾對餐廳家業毫無貢獻的弟弟,在拿盡了爸媽的金錢資源後,居然沒有被父母排除餐廳的經營權,與哥哥擁有同樣的權益,可以擁有家族事業的經營平分的權益,讓哥哥超級傻眼又心寒,覺得自己一路以來的付出,原來在父母眼裡,都只是理所當然。蘇家宏律師提到,有時候實務上處理家族間的財產糾紛,有時候大家爭執、處理的,並不是錢的多寡,多數在處理的,是那種晚輩對於長輩,在「感覺跟愛」上面的不平等。因此建議爸媽對於子女,還是要盡力做到平等安排,才不會讓手足為了利益傷了感情,失去了合作與相互陪伴扶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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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母能繼承高中兒遺產?律師揭關鍵變數: 5億土地與200萬的距離
擁有5億房地產的賴姓高中生,與同性夏男結婚2小時就墜樓身亡,不只引發謀財害命疑雲,更牽扯出賴家與賴母之間糾葛,與公公生下賴生的中國籍賴母,今(26日)遭賴翁4名子女發聲指控,不宜為我國國籍。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賴母能否繼承遺產除跟中華民國國籍有關外,會不會被「遣返」也是重要關鍵。蘇家宏在臉書指出,有關賴翁子女稱賴母不宜為中華民國國籍和面臨驅逐出境,可分為以下4種情況:一、中華民國(我國):可依法與賴生配偶共同繼承遺產,若賴生的結婚因判決無效,賴母可以繼承5億不動產。但賴母目前不是我國國籍公民。二、 無國籍人或外國人(非中國大陸籍):可繼承,但如遺產有不動產,需依《土地法》第17條及18條辦理。外國人所屬國家如對我國人民繼承有互惠規定,就可繼承不動產,反之就沒辦法繼承,不過可繼承其他財產(或變賣不動產後繼承現金)。三、國籍是中國大陸: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賴母只能繼承200萬元,其餘財產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若賴生的結婚無效,將由賴生的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繼承5億不動產。四、遣返,可能是5億土地到200萬的距離! 依新聞聲明內容,賴母極可能被驅逐出境遣返中國大陸,而一旦中國大陸政府回復賴母國籍,則對賴母的繼承權利有很不利影響。蘇家宏也補充,依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子女喪失國籍者,其與本生父母自然血親的關係並不會斷絕,因此對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不過辦理繼承登記時,應注意《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及第十八條有關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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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的阿公變爸爸、同性夫變未亡人 律師解答「法律問題」一次看懂
擁有5億元資產,身世頗複雜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俗稱同婚)僅約2小時,於當天11時墜樓死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賴生原本的阿公(上月過世),與賴生之母(阿公的媳婦)生下賴生,之後「認領」賴生,並將龐大資產「贈與」賴生,阿公也變成「爸爸」,原先的爸爸則變成「哥哥」(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賴生死亡之後,夏男與賴生之母,可以均分5億元遺產。賴生的身世頗為複雜,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透過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分析,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3個女兒2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1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1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但呂秋遠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釐清: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孫子(其實還有1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6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除此之外,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呂秋遠也點出關鍵,指出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此外,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2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對此,律師蘇家宏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這裡面有3個法律問題需要法院認定處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結婚是否有效?結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證人在書面簽名就可以,還要有「真實的結婚意思」,如果這位媽媽認為兒子並沒有真正要辦結婚,要提起民事訴訟來認定這個結婚是無效的。如果是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話,一般會伴隨著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個問題為是謀殺還是意外?目前從時間點來說,剛結婚2小時就死亡,而且似乎兩人之前並沒有談過戀愛,就結婚。高中生出門也是要處理土地問題…有很多疑點。但是,仍然要看現場狀況來研判,這位高中生是怎麼跌下樓?才能夠做認定是謀殺還是意外。一般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看到「直接」殺人的證據才能認定構成殺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動機懷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殺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意外,這就是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講到這裡,從感情來說,大眾是無法接受的,但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個問題則是遺產怎麼分配?以目前的狀況,這位18歲高中生遺產就由母親以及剛結婚的配偶共同繼承。這位媽媽要打官司,確認兒子的婚姻無效,把兒子配偶的法律身分除去,不然遺產的一半就會被分走,這類官司是三審定讞,需要不少時間。在官司進行中,兒子的配偶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也可以依照遺囑過戶,所以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遺產不會被他的配偶繼承取得。如果最後法院認定結婚有效,沒有殺人情事,配偶可以繼承財產,就算結婚只有2小時也是一樣。但如果被認定有殺人情事,就算結婚有效,也是當然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繼承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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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鄰居嬤給500萬「要求1件事」 律師給3方案解決:可以答應
有民眾日前發文求救,鄰居是一名90歲獨居阿嬤,手足相繼離世,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某天他陪阿嬤去農會刷存摺,對方竟打算把500多萬的存款給他,只要答應一個條件,讓他十分猶豫。對此,有律師就給出了3個方案,既可以完成阿嬤的心願,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原PO在臉書「匿名2公社」透露,他近日和阿嬤去銀行刷存摺,沒想到手續辦完後,對方突然請他開戶,原來是要把戶頭內的500多萬都匯給他,並請託若她過世後,在她的忌日和清明節都要去祭拜。雖然他很想收下,可又擔心惹事只好婉拒。原PO怕有麻煩只好婉拒。(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針對此事,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析,如果願意替阿嬤完成心願,絕對是天大的幫忙,假如阿嬤沒有繼承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財產會進入國庫;從阿嬤的心願來看,因為沒有繼承人可以託付祭拜大事,所以需要一位真誠且願意執行的人幫忙,如果沒有人承擔,阿嬤一定很不平安。外界擔心,如果拿了錢,阿嬤會不會有其他想法,或是阿嬤的遠親可能提法律訴訟等,因此蘇家宏給了3個方案:1、請阿嬤寫一份遺囑,現在的500萬元仍然保留在阿嬤名下,指定遺囑執行人,並且把所留遺產遺贈給指定對象,附帶每年祭祀,以及支付遺贈的條件,如此一來,500萬元不用事先給,就可以減少糾紛,等到阿嬤人生畢業後,依照遺囑執行即可。2、立下一份附負擔的贈與契約書,500萬元先給,依照阿嬤的想法擬定贈與契約書,並要求指定對象需要每年祭拜,若沒有做的話,贈與的財產就要捐給公益團體。3、設計祭祀信託契約,受益人每年清明節、忌日祭祀的話,每次可拿到一定金額,如此一來,可以確保阿嬤在未來都可以得到完整的祭祀。信託內容可以依照個案做調整。這麼的話,不僅可以善用法律,幫助阿嬤完成心願,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讓人與人之間更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