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冤案耽誤11年青春 蘇建和:有生以來第一次參加畢典
年輕時被捲進殺人案,蘇建和曾羈押長達11年、纏訟21年,平反後投身NGO組織工作,並重新進入東吳大學人權碩士班就讀,今年53歲的他,8日參加有生以來第一次的畢業典禮,在東吳大學112學年度畢業典禮上,擔任人權碩士班的領證代表。東吳大學表示,蘇建和於人權碩士學位學程修課期間努力不懈,與教師和同學都相處非常融洽。蘇建和透過校方對外表示,因為自己的青春歲月比較坎坷,53歲才第一次參加畢業典禮,心情難免有些緊張,非常感謝東吳人權碩士學程的師長,希望自己畢業後可以更緊密的結合人權的理論與實務,幫助台灣朝向更加民主人權法治的社會邁進。東吳大學校長詹乾隆說,外部環境的變化劇烈,但未來同時也充滿機會,如何順應環境、創造價值很重要,期許學生昇華知識、持續探索、專業學習,成為全方位人才,但也不忘保持謙虛的態度,共同創造團體價值。東吳大學今年預計有2,487名學士、255位碩士、8位博士完成學業,可容納近900人的大禮堂一位難求。東吳大學校長詹乾隆致詞時,以12字箴言勉勵大家,「彈性應變、多元學習、創造價值」,並表示現今人工智慧、生成式AI,不論在教育現場或職場都造成莫大影響,詹乾隆引用輝達執行長黃仁勳的話勉勵同學,「要試著去追逐獵物,否則你自己就會成為獵物」。
助北韓轉賣4萬噸無煙煤! 律師江國華遭懲戒停職10月
曾改判蘇建和3死囚無罪而聞名的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律師江國華因協助北韓載送4萬噸無煙煤轉賣越南台商,被判刑1年,緩刑5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依照《律師法》規定,認定江國華因案被判有罪確定,有懲戒必要,決議江國華停止職務10月。依法,江若不服,可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現年70歲的江國華,為司法官21期結業,曾擔任高等法院法官兼書記官長,他曾擔任高院再審蘇建和3死囚案的合議庭受命法官,首度逆轉改判3人無罪,並當庭釋放,而名噪一時。身兼律崗、黑航律控公司實際負責人的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2017年租用大陸貨輪至北韓南浦港載運價值300多萬美金的無煙煤4萬多噸至越南錦普港外海,佯稱越南煤販售台商,並偽造航行日誌、交易發票等,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曾諭知江國華以100萬元交保,並對江衡聲請羈押禁見。北檢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江國華父子及台商3人。2020年,高院依2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江國華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確定。江國華目前仍具有律師資格,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涉犯最輕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罪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得命其停止職務。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江國華涉及刑事犯罪,有罪確定,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懲戒之必要,決議將江國華停止執行職務10月。
迴避保人權2/審判忌瓜田李下 人權協會理事長:不能先推再講
「司法審判應避免瓜田李下,才能避免司法形象遭受傷害。」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接受本刊採訪時,語重心長地說。高思博表示,中華人權協會今年7月19日收到鍾姓公司負責人的委任律師投訴,其中一項重要投訴內容就是法官迴避問題,協會內部研究案情後發現,本案一審陪席法官雖然沒參與實體判決,但是案子上訴二審後,卻擔任同一案件的受命法官,在法理上並不合理。本案被告鍾姓公司負責人,因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不料二審受命法官是一審的陪席法官,且在一審時,曾參與14次的審理庭訊並訊問相關證人,已形成對鍾男的不利心證,一審時,還以「犯罪嫌疑重大」的理由裁定鍾男以5000萬元交保。中華人權協會認為,二審能否確保鍾男獲致公平的審級救濟機會,不無疑問。高思博指出,除了本案外,另外一種類型就像蘇建和案,法官曾參與過一個審級的審判,只要能跳過一個審級,又可以再接這個案子,變成來來回回都是那幾個法官接同一案件。因為這些法官接觸過相關卷證資料,「已經先入為主了」,如說他們心證還像白紙一樣、完全沒有形成任何既定印象是不可能的,社會上一般人也不會接受。高思博是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專研英美法的他、同時具有律師和法學教授身分。高思博指出,以英美法來說,認為法官在不同審級審同一案件,對被告會有既定印象,「這是人性」,如要法官推翻既定思路,則是不合理的要求。再以鄰近台灣的日本為例,就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相關卷證不併送給法院,希望不讓法官有先入為主觀念。高思博認為,司法院對法官迴避問題採取較為狹隘的見解,以往常以法官人數不足,作為許多案件法官不需迴避的理由,可是本案發生在台北,法官人數不成問題,因此不能再以此做為藉口,而且所謂法官人數不足,這是30年前的事,現在再這樣說就沒有道理,而且就算法官人力不足,司法院應該和相關機關討論怎麼補足人力,不該做為法官無法迴避的理由。曾經擔任立委和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高思博表示,以前他在立法院的時候,如要增加新的工作給法官,司法院就會擔心增加法官負擔,而司法院很多時候推出新法案、新制度,考量的也是怕會增加法官負擔。司法院「非常害怕帶給法官負擔後,回去會被罵」,「但這哪裡是個道理?」高思博苦笑搖頭說,對社會來講,所謂「擔心增加法官負擔」,不是一個理由,不能為了避免加重法官負擔就「先推再講」。他舉例以往被告羈押和監聽票,都不是法官負責,現在已修法歸由法官處理才是對的。中華人權協會已成立43年,經常召開記者會公布人權報告。(圖/報系資料照)中華人權協會日前為本案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的迴避制度在維持審判的公平性,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司法人權,並要求法官能夠維持獨立、超然的態度,基於裁判者的客觀角色公正裁判,因此,法官不得對案件或被告存有偏見與預斷,才能落實「無罪推定」的公平審判要求,因此,若法官有任何心證污染而可能對被告作出不利裁判,應該迴避該案審理。民主法治國家為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均嚴格要求法官必須迴避其後的審判程序,本案繫屬的高等法院的法官人數並無不足,為充分保障陳情人的審級救濟機會,以及預防法官可能的不公平預斷,應該迴避本案。人權協會強調,台灣司法改革的路走得很辛苦,迄今仍有非常多民眾對司法公信力存疑,有一些原本可以做得更好、更可以彰顯司法程序正義的細節,因為法院的輕忽,以及缺乏捍衛程序正義的決心,導致民眾對於司法與法官的質疑與不信賴,希望司法院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本案的迴避爭端,並儘速修補可能的疏失,切莫因小失大,再次讓苦心經營的司法形象受到重創。
家屬求償案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蘇建和等人刑事無罪但恐須賠錢
29年前吳銘漢夫妻在住家遭亂刀砍死,凶手王文孝已判死槍決,被指為共犯的莊林勳、劉秉郎和蘇建和,原也被判處死刑,但後來改判無罪確定。死者家屬提告求償,歷審都判蘇等人免賠,最高法院昨廢棄發回更審,蘇雖刑事無罪,但恐得賠錢。至於王文孝的母親遭判決須賠償831萬多元部分,一審判決後她未上訴已確定。不過吳的大哥昨表示未收到任何賠償,他感謝最高法院有良知的法官,但對於判決結果,他開心不起來,只希望可以安慰死者在天之靈。1991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隔年王被判死刑並槍決,蘇等人也被判死定讞,2000年再審後停止死刑執行,2012年蘇建和等3人改判無罪確定,共獲1584萬冤獄賠償。但死者家屬認為凶手並非只有王,對蘇等3人提民事求償,士林地方法院只判王母須代為賠償。之後高院判決蘇建和等人免賠,死者家屬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蘇等人在刑事訴訟上因檢方舉證及自白的問題,被依無罪推定原則獲判無罪確定。但民事訴訟,蘇對於吳家人的求償,須舉出反證,證明沒有侵權行為,因有諸多判決不完備之處,昨撤銷發回更審。死者兒子吳東諺,當年驚嚇過度而肌肉萎縮,長年靠呼吸器維生,都靠伯父照顧。伯父昨感嘆,「現在吳東諺的狀況就是等死」,不奢求獲賠,只希望可以走完訴訟程序,獲得司法正義判決。
「現代版福爾摩斯」!81歲李昌鈺宣佈退休 神探故事繼續推廣
台灣鑑識科學專家李昌鈺博士聞名全球,被封為「現代版福爾摩斯」的他,57年從警生涯偵破多樁重大案件,包括國人熟知的「319槍擊案」,不過,8月底他將從美國康乃迪克州紐海芬大學(University of New Haven)副校長與教授職位退休,退休後將投身鑑識科學推廣。李昌鈺宣布從大學退休。(圖/University of New Haven)根據《紐海芬大學》報導,81歲的李昌鈺博士自1975年入聘,在擔任教職的45年間,幫助紐海芬建立鑑識科學領域,從指紋鑑定到國際認證的多學科領域,堪稱首屈一指。81歲李昌鈺宣佈退休。(圖/University of New Haven)紐海芬大學校長史蒂芬卡普蘭(Steven Kaplan)表示,很少有人能像李昌鈺一樣,在鑑識科學領域帶來如此顯著而恆久的影響力,他並表示,「李博士告訴我,他覺得是時候退休了,讓下一世代的鑑識科學博士們到最前線」。李昌鈺宣佈退休了!接下來把自己的故事推向大銀幕。(圖/報系資料照) 李昌鈺博士過去曾鑑識台美多起重大案件,不僅鑑識過轟動全美的「辛普森殺妻案」,以及「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的鑑識工作等,他並曾參與調查甘迺迪總統兄弟被刺2宗大案,是享譽海內外的「華人神探」;李昌鈺也曾數度返回台灣,協助包括桃園縣縣長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白曉燕命案、三一九槍擊案及蘇建和案等重大刑案鑑識。李昌鈺未來將把自己的故事推向大銀幕,並計畫與妻子去世界各地走走。除此之外,他將擔任紐海芬大學名譽教授,並繼續維持「李昌鈺博士刑事科學研究中心」運作,培養鑑識人才。
檢方主動聲請再議 史上六名死囚獲平反無罪
檢察官代表國家進行刑罰訴追,但更重要的任務就是發現真相及彰顯司法正義,近年檢方在死刑定讞判決後,因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被指涉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就是第6位獲平反無罪的死囚。台灣司法史上最沉痛的悲劇,就是空軍營區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命案,當時擔任空軍士兵的江國慶遭指為凶手,他被軍法判決死刑並火速槍決,後來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判他無罪,但江國慶早已死亡。新北市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現場唯一被查到血指紋的現役軍人王文孝,隔年依軍法槍決後,蘇建和等3人遭認為是共犯,1995年被判死定讞,時任檢察總長陳涵認為有疑點,三度提起非常上訴。當時法務部長馬英九也拒簽死刑執行令,在律師團努力下,2000年蘇建和3人獲高院裁准再審,3年後被改判無罪獲釋;2012年9月再更三審仍判無罪,因依速審法不得上訴而告確定。最特別的是曾為死囚的徐自強,被控犯下建商黃春樹綁架勒贖撕票案,判決死刑確定後,他聲請釋憲並經檢方提非常上訴,死刑撤銷發回更審,最後獲判無罪確定。再審門檻因2015年修法後放寬,檢方也主動清查,調查死刑定讞判決是否有新事實及新證據,鄭性澤被控槍殺員警蘇憲丕遭判死定讞,2016年台中高分檢認為當年起訴錯誤,替鄭聲請再審,他獲改判無罪確定。
前高院法官父子同謀 向北韓購煤卻偽造提單交易
前高院法官江國華與其子江衡,2017年租用大陸貨輪至北韓南浦港,載運價值300多萬美金的4萬多噸無煙煤至越南錦普港外海,佯稱越南煤販售,並偽造航行日誌,台北地檢署經1年多調查,認定江氏父子是與北韓國營企業簽約,而該企業並不在聯合國制裁名單內,尚不構成資恐防制法,不過,北檢認定,江氏父子的公司仍涉嫌偽造提單、偽造交易發票,今依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江氏父子等多人。身兼律崗、黑航律控公司實際負責人江國華,是司法官21期結業,曾擔任高院法官兼書記官長,因高院再審蘇建和3死囚案,他擔任合議庭的受命法官而聞名,更首度逆轉改判3人無罪,並當庭釋放,讓他承受包括法界內部在內的極大壓力。檢調去年接獲線報,指律崗聯合企業、黑航律控投資控股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某公司負責人江國華、江衡父子,涉嫌於2017年8、9月間,透過大陸人士租用貨輪前往北韓南浦港口載送價值300多萬美金、4萬多噸無煙煤,以關閉衛星定位、購買不實產地證明,佯稱是越南生產的無煙煤。江氏父子明知北韓遭聯合國制裁禁運,為掩人耳目,涉嫌偽造航行日誌等方式,將無煙煤運抵越南錦普港外海卸貨,並佯稱越南煤出售牟利,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之決議。檢調去年兵分7路赴江衡等人住處以及律崗、黑航律控等公司執行搜索,並拘提、傳喚江衡等人釐清案情。其中,江衡曾遭聲請羈押禁見,另江國華以100萬元交保。檢方偵辦期間,曾函詢法務部,了解江氏父子與北韓交易行為,是否構成違反資恐防制法,但法務部函覆不構成,檢方認定江氏父子是與北韓國營企業簽約,而該企業並非聯合國制裁名單內,尚不構成資恐防制法,不起訴資恐防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