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分行
」 台銀 盜領盜領客戶逾8千萬存款 神鬼襄理「包養2酒店妹」…悽慘下場曝
台灣銀行宜蘭蘇澳分行已婚的張姓襄理,2012年起涉嫌利用業務之便,盜領9名客戶8447萬餘元存款,犯罪所得除置產外,都用來包養呂姓女友及邱姓酒店小姐,台銀察覺有異通報後,張男自知難逃法網,便與邱女協議逃亡近月,後續被依違反銀行法等66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宣判,判處8年6月徒刑。檢警調查,張男2012年因積欠信貸,偽造客戶印章,利用網路銀行盜領客戶300萬餘存款,償還個人信貸,事後再利用宜蘭房產增貸,一個月後周轉將錢還給客戶,瞞天過海。張男食髓知味後,2013年起又誘騙一對楊姓父子投資假基金,盜走父子6101萬餘元,再利用當時的黃姓妻子、呂姓女友等人的台銀帳戶,匯款到客戶帳戶,並在備註欄打上「基金配息」或「保單配息」等字樣,使客戶誤信真有投資。張男後續無力支付呂女、邱女每月20萬包養費,以及假基金配息,便以此手法,前後騙走9名客戶8546萬餘元存款,檢方後續已查扣現金247萬餘元、張男樹林房地產和張男帳戶,檢方扣押時,張男2帳戶分別僅剩1.3萬餘元和1000餘元,另外也扣押黃女帳戶355萬餘元、呂女帳戶237萬餘元和7個名牌包包、邱女帳戶40萬元。庭訊時,張男坦承犯行,供稱犯罪所得用於支付呂女、邱女生活費與更購買名牌包,讓2女衣食無憂,其餘則用於支付欠債還款等。合議庭表示,張男身為台銀初級襄理,月入約7至8萬元,卻沒有謹守誠信義務、銀行法的規範,不思以正道管道賺取金錢,犯罪時間長、所得金額龐大,且張男未歸還被害人犯罪所得,還要台銀先行代償款項,但考量其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去年3月已遭免職,因此依違反銀行法、破壞電磁紀錄罪等12罪,合併執行8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臺銀神經很大條!行員曠職才知已挪用八千萬 受害多高齡客戶
金管會銀行局今天(26日)重罰臺灣銀行行員盜領客戶案1400萬元,不僅是因為違反期間長達十年,累積金額逾八千多萬元,且受害九名客戶中有五人為65歲以上高齡長輩客戶,因此才會較其他案件罰款金額高。今年在銀行理專、行員類似侵占客戶遭罰緩款案件,包括此件臺灣銀行案之外,金管會在5、6、7月期間,還裁罰凱基銀行600萬元,兆豐銀行400萬元與華南銀行400萬元,且目前還正在調查一家銀行準備做裁罰。銀行局表示,臺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行員張員自101年8月至111年2月間,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申辦網路銀行,及以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違法行為時間將近10年,受影響客戶數9位,所涉金額約8,447萬元,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臺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基於該行就理財專員控管機制、網路銀行申辦作業及員工行為管理等事項,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400萬元罰鍰。該行雖已就理財專員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建立報表監管機制,惟就理財專員關聯戶之監管機制仍有不足,而未發現張員長期利用配偶及友人之行內帳戶轉帳予客戶並備註「保單配息」、「基金配息」等文字,以掩飾其挪用行為;在未建立理財專員代客戶辦理交易之確認機制:該行108年12月前未建立理財專員代客戶遞件之交易確認機制,致張員利用代客辦理交易之機會,以抽換單據等手法進行挪用等。
9年盜領客戶存款近1億 台銀神鬼襄理收押
上月間宜蘭縣台銀蘇澳分行一名張姓襄理涉嫌盜用客戶存款,侵吞2名客戶2千萬元,日前調任羅東分行時人不見蹤影,新北地檢署已指揮新北刑大,拘提張嫌到案,調查後發現受害者至少9人,盜領金額近1億,訊後依違反銀行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現任46歲張姓襄理在同事口中評價不錯,2000年進入台銀蘇澳分行任職,先擔任理專,3年後升任鄉里,不過3月因業務需求,調任到羅東分行,豈料,張男事後請假接著曠職,讓銀行察覺有異,清查他經手的業務才發現有異狀,隨即報警。台銀蘇澳分行張姓襄理涉嫌盜用客戶存款,總金額近億元,張嫌被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檢廉獲報後,張嫌利用執行業務機會,提供假基金投資、假保單取信被害人,或擅自變更、取得被害人的網路銀行帳戶密碼等方式,詐騙或盜領被害人的款項,從2013年1月迄今,張嫌詐騙或盜領9名被害人客戶達數千萬元。上月18日,新北檢黑金組檢察官李宗翰就曾指揮廉政署、新北刑大、重案組檢察事務官,至張男、黃姓前妻、呂姓女友、簡姓弟妹等人位於宜蘭縣羅東鎮、新北市樹林區、新北市板橋區6處住、居所執行搜索拘提,並扣得現金300餘萬元,另在呂女住處則扣得愛馬仕等名牌包及配件數10個。檢警於本月7日在台北士林區住所拘提張男到案,並扣得240萬元現金,檢察官訊問後,認張男涉犯「銀行法銀行職員特殊背信」、「刑法詐欺取財」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假投資詐騙數千萬 台銀理專逃亡近月落網
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張姓理專,2013年1月起涉嫌利用業務之便,提供假基金投資、假保單給9名客戶,再透過變更客戶網路銀行帳戶密碼等方式盜領存款,幾年來共詐騙數千萬元,直到台銀自查有異,全案才爆發。新北地檢署偵辦後,3月間搜索未逮到人,歷經近1個月查辦,7日將張男拘提到案,複訊後聲押禁見。檢警查出,張男誘騙客戶投資假基金或假保單後,數度將客戶的帳款,匯款到名下金融帳戶,接著以黃姓前妻、呂姓女友等人的台銀帳戶,小額匯款到客戶帳戶,並在備註欄打上「基金配息」或「保單配息」等字樣,使客戶誤信真有投資、購買保險,待台銀分行察覺有異時,張男已騙取9名客戶數千萬元存款,台銀政風處也通報廉政署並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新北檢黑金組檢察官李宗翰指揮廉政署、新北市刑大、檢察事務官等,今年3月間持搜索票兵分6路前往張姓理專前妻、女友和弟媳等人位在宜蘭縣羅東鎮、新北市樹林區和板橋區的住處,扣得300多萬元現金,並在張男女友住處扣得數十個愛馬仕名牌包及配件。不過,3月的搜查行動,張男已逃逸無蹤,檢警歷經近1個月追緝,循線發現他藏匿在台北市士林區某處,新北市刑大7日持拘票及搜索票,順利將張男拘提到案,還查扣到240多萬元。檢方指出,張男涉犯銀行法銀行職員特殊背信、詐欺取財等罪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續將會積極清查、偵辦,維護金融秩序及保障存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