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 警方 國道 有期徒刑 違規 車禍![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0/395660/sm-b35272b36ba8f52b025de355de8c3aaa.jpg)
六福村狒狒遭射殺慘死!下令開槍的人是他 判決出爐要坐牢
六福村動物園年2023年3月發生東非沸沸脫逃被殺案,引發各界關注;當時下令「開槍」的時任桃園市農業局徐姓技工,遭桃園地方檢察署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桃園地方法院11日判決,認為他犯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法院指出,徐男身為農業局技工,屬於法令規範公務員,依法加重其刑,審酌他明知狒狒是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但卻罔顧政府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利用不知情的獵人宰殺,危害自然生態的平衡,妨礙環境的永續發展後還否認犯行,以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之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桃園平鎮區2023年3月10日起獲報有狒狒出沒,據了解,這隻屬於六福村的東非狒狒因不明原因離開園區大逃亡,一路從平鎮、楊梅、新屋到最後抵達富岡,桃園市農業局甚至組成「桃園市抓狒戰情室」,狒狒在當月27日受困民宅被包位後,遭林姓獵人射擊一槍斃命。據林姓獵人表示,當天接獲新竹縣政府農業處詢問支援圍捕,於是自發性加入圍捕,根據林姓獵人供稱是接獲徐姓技工指示他「直接開槍射狒狒」,後來又有人補上「一槍幹掉牠」這句,他才開槍,導致狒狒死亡。檢察官認為,獵人聽從官員指示,打死狒狒屬於過失,而《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殺相關條文不處罰過失犯,因此不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徐男先是否認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並稱並未在圍捕行動中遇到獵人,也未對他下令,更不知道獵人身上攜帶獵槍。除此之外,徐男認為狒狒凶暴,為保護民眾安全,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緊急情況下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不過法院綜合證人證詞及現場照片,徐男知道獵人身上攜帶原住民自製獵槍而非麻醉槍,且徐男指示時,客觀上無緊急危難的情況,足認徐男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及利用獵人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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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覆議案未通過 藍白聯手60:51封殺
立法院今(11)日針對行政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覆議案進行表決,上午11時開始投票,並於下午3時開票。113位立委有2位白委未領票,不過仍在藍白堅定合作下,在野票票入匭 ,以60票反對、51票贊成,否決覆議案,其中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林憶君缺席並未投票。行政院必須接受覆議結果,總統府也有義務公布法令並實施。根據選罷法三讀條文,未來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今日上午全院委員會經各政黨派出代表發言後,於11時進行投票,下午1時開票,白委林憶君、黃珊珊未出席,其餘111席立委皆完成投票。開票後,藍白聯手以60票「反對覆議案」勝過綠營51票「贊成覆議案」,這已經是行政院第三度提出復議案遭藍白擋下。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告,決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部分條文覆議案,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人數」,因此立法院原決議予以維持。行政院必須接受覆議結果,總統府也有義務公布法令並實施。《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三讀條文主要是增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又倘提議人及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提議人及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該筆資料應予刪除。此外,對於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的情事,也一併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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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流冷爆…民眾叫救護車「想到急診睡覺吃便當」 網揭身份怒嗆:送去太平間
近日寒流發威,全台冷颼颼,甚至出現6度以下的低溫,8日就多達78人猝死,急診室也塞爆。沒想到,有民眾濫用醫療,打電話叫救護車,竟只是因為外面很冷,想去急診吃便當,引發網友撻伐。一名網友在《Threads》提到,寒流來時有民眾打119叫救護車,原因不是什麼嚴重的事,而是外面寒冷,想到醫院急診睡覺、吃便當;不只如此,該名患者的血糖值達170,已高於一般非糖尿病患者、飯後血糖的正常值。民眾打電話叫救護車,原因竟是外面寒冷。(圖/翻攝自爆料公社)消息一出,掀起一番議論,貼文也被轉到臉書《爆料公社》,網友紛紛砲轟:「急診不是讓你快速就診的地方,是迫切需要救命的意思好嗎…」、「這個打110也許比較快被幫助」、「就有些頭髮骨折的,整天在浪費醫療資源」、「像這種搗亂119的,難道沒有什麼處罰的機制嗎?」、「送他去太平間吧!」、「直接火化會更溫暖」。另外,許多人也推測打電話人的身份,「非常少數少數少數的遊民會這樣!」、「遊民不意外」、「照片絕大多數案例大概率是遊民」。根據各縣市消防局規定,濫用救護車會開罰1500至1800元,急診室會將病人依嚴重程度分1到5級,若使用救護車到醫院後分類為4、5級的輕傷,救護人員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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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路人快看!明起交通大執法「嚴抓1違規」 路口少這動作秒噴6千
用路人請注意!為加強轄內路口交通事故防制,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再度展開交通大執法,於2月11日起針對轄區內各鄉鎮之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並運用儀器測速,以維護交通秩序並遏止交通事故的發生。里港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違反者將處罰鍰上限從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違規駕駛還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重,並吊扣(銷)駕駛執照。為加強轄內路口交通事故防制,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再度展開交通大執法。(圖/里港警分局提供)警方提醒,現行取締認定基準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及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並與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即屬違規。里港警分局長温基興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時,無論是號誌路口或是無號誌路口,皆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尤其是行經閃光或無號誌化路口,建議用路人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擺頭左右察看及注意反射鏡有無人車;「停」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共同守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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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占道!白色休旅車違停斑馬線 婦人淡定換衣挨喇叭仍不動
台中水里鄉發生一起引起熱議的交通違規事件,1輛白色休旅車駛至台鐵車站附近路口時,居然停在行人穿越道上,且不僅未立即離開,駕駛甚至讓1名婦人從車斗中取衣服,穿著後悠哉慢步,完全不顧後方車輛鳴喇叭抗議,這一幕被後車駕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並在社交媒體上迅速擴散,讓眾多網友直呼:「臉皮厚到不行!」事件發生於9日,根據網友所分享的影片,畫面顯示當時白色休旅車已經停在斑馬線上,且車頭已經越過停止線,並且車後斗門打開,婦人竟然悠閒地從車斗內拿出外套穿上,還從裡面取出一個紙提袋,完全不理會後方車輛不停按喇叭催促,在這段時間內,婦人還不時走向駕駛座窗邊,似乎欲與駕駛道別,讓後方駕駛相當不耐;最終,婦人才終於離開,駕駛也趕緊啟動車輛。該事件在網絡上引起大量關注,不少網友對婦人毫不顧及其他交通參與者的行為感到憤怒,並揶揄她「臉皮比阿嬤的腳皮還厚」,直指其行為極為自私且不顧禮貌,也有部分網友指出,根據法律,該婦人並未違規穿越斑馬線,只是違規在斑馬線上逗留,未對行人造成危險。集集警分局表示,經調查確認事發地點為水里鄉民生路與民權路口,白色休旅車的行為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該條款規定不得在行人穿越道上臨時停車,並指出這樣的行為會影響交通秩序及行人安全,並依法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警方呼籲,所有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隨意停車於行人穿越道,應尊重行人與其他車輛的通行權,維護路上所有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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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猝逝/張蘭、汪小菲被全網封殺 她生前最後訴求終於實現
48歲女星大S(徐熙媛)因流感併發肺炎病逝日本,死訊曝光後網路謠言卻頻傳,包括前夫汪小菲和前婆婆張蘭更是靠著大S搶盡版面,連大陸網友也看不下去,對此,繼短影音平台抖音今日宣布將無限期封禁張蘭和汪小菲帳號後,微博業在下午宣布暫時停止張蘭帳號的直播功能。大S過去曾喊話大陸各大平台處理張蘭帳號,如今在她頭七這天終於實現。大S生前最後一篇訴求實現了 。(圖/翻攝自微博)大S生前最後幾篇微博文章因離婚官司困擾,和汪小菲鬧得不愉快,彼此控告對方多起民事或刑事案件,就張蘭也加入戰火,讓事件更複雜,而回顧大S最後一則文章是在2024年5月23日,該文提出3訴求,首先要求張蘭道歉造謠孩子退學一事,第二是已向北京互聯網法院申請行為禁止令,禁止張蘭繼續對自己和孩子實施違法行為。第三是,「希冀法院、婦聯、網信辦、抖音等單位能夠履行職責,及時制止張蘭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行為」。隨著大S魂斷日本,今日稍早,抖音率先對涉嫌散布謠言的張蘭和汪小菲等相關帳號開出第一槍,抖音官方針對張蘭、汪小菲以及網紅夏小建不良素行,率先發布公告,「張蘭·俏生活」等帳號利用逝者惡意炒作營銷,推薦不實影片,以獲取商業利益,並屢次發布不實、侵權內容,進行違規炒作,處罰後未有改正。根據《抖音社區自律公約》等相關規定,對「張蘭·俏生活」、「張蘭之箖玥甄選」、「汪小菲」予以無限期封禁。此外,抖音副總裁李亮也在微博同步發文,詳細說明平台的處理過程,「我是夏小建」5日發布影片聲稱汪小菲負責包機,大S家屬和私人包機公司6日出面駁斥後,「基於此確認影片屬惡劣謠言,平台對『我是夏小建』帳號永久禁言」。就在抖音宣布無限期封閉4個帳號的消息傳出後,許多中國網友要求微博跟進,而微博管理員也跟進發文,「近日,徐熙媛(大S)女士逝世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廣大網友也紛紛用自己的方式哀悼逝者願其安息。但站方發現,有個別用戶為博流量、蹭熱度,惡意發佈或搬運傷害逝者及家屬的謠言信息進行無底線炒作,傷害公眾情感。對此類不尊重逝者、破壞社區氛圍的違規行為,站方堅決予以嚴肅處置」。大陸社交平台以「不尊重逝者及家屬」,將張蘭、汪小菲、夏小健等帳號封禁,顯見此事在中國受到高度關注,正好今日是大S頭七,過去她曾喊話大陸各大平台處理張蘭帳號,如今生前最後的訴求也算是實現。微博官方出手暫停張蘭帳號直播功能。(圖/翻攝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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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猝逝/張蘭抖音被封「微博也無法直播」 本人怒嗆不接受…還原事情始末
女星大S(徐熙媛)因流感併發肺炎病逝日本,骨灰日前包機運回台灣,沒想到微博有網紅聲稱包機費用是由汪小菲付款,小S罕見動怒發聲駁斥傳言。今(8日)抖音平台宣布無限期封禁張蘭的3個帳號,副總裁李亮還原始末,但張蘭本人無法接受,回嗆:「不認同,不接受」。大S包機費用傳出是由汪小菲支付,小S透過經紀人回應:「我姊姊的後事,包括包機等所有安排,都是由徐家人負責的。一切事情都是徐家人和我老公Mike在處理。現在為什麼會出現是汪小菲包機的這個謊,我實在無法理解!人在做天在看,尤其我姊姊現在也在天上了,這種讓人無法容忍的謊言還要繼續出現嗎?」私人包機公司也澄清,全程都是跟徐家人對接,「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汪先生這邊的聯繫」。針對此事,抖音副總裁李亮今天在微博發文,提到「我是夏小建」帳號因散播惡意謠言已被永久禁言,不只如此,其他包括利用事件炒作、推薦不實內容以牟取商業利益者,抖音內部經多次討論,最終決定全面封禁,包括「張蘭·俏生活」、「張蘭之箖玥甄選」、「汪小菲」3個帳號。張蘭的抖音被封。(圖/翻攝自抖音)繼抖音後,新浪微博也發聲明,「有個別用戶為博流量、蹭熱度,惡意發布或搬運傷害逝者及家屬的謠言信息進行無底線炒作,傷害公眾情感」,將查封一批帳號,其中張蘭的「張蘭俏江南創始人」,因「暫未排查到惡意炒作營銷並獲取商業利益的違規行為」,被暫停直播功能。張蘭的微博也被禁止直播。(圖/翻攝自微博)張蘭無法接受,回嗆「不認同、不接受」,透露當時她並未對「我是夏小健」、「汪小菲」等帳號發布內容進行查證,認為影片沒有一個留言她不按讚的,所以不可能每個按讚的影片,都要審核內容。張蘭進一步指出,「我是夏小健」並不是她的乾兒子,也不是麻六記或者自己直播的員工,更沒有生意上的往來,「他支持我們,我們開業的時候他每次都來直播」,強調企業的背後關聯著千萬個員工,抖音的處罰會影響她8000個員工,以及背後8000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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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汙案!高院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聲請釋憲並停審。憲法法庭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裁定,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指出,本件原因案件,如聲請人所陳,涉及高虹安等人申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加班費之行為事實,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或刑法第214條所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僅是聲請人為評價上開行為事實,以認定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存否所欲參考或引據之法律規定。憲法法庭表示,是系爭規定本非聲請人就原因案件,作成高虹安有罪與否之終局裁判所應適用之法律,亦難謂於原因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高虹安就系爭規定聲請為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已有不合。憲法法庭進一步指出,立法院組織法其目的在於規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之人事組織等事項,與犯罪處罰規定無涉,亦絕非其法定構成要件之一環;此外,其規範內容並未有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性質之規範要素,其規定於個案之具體適用,均應由個案有權機關或救濟機關為適當之解釋,並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的問題。此外,立法委員依相關規定聘任公費助理,並向立法院申領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等實務運作情形,於刑事案件中是否構成系爭犯罪處罰規定之構成要件事實,乃法院審判權核心所在之個案認事用法之範疇,非法院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事項範圍。相關規定明文賦予立法委員有依法聘用公費助理之權限,且明定立法院應編列相關預算以為支應,並無授權立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之規定,自不生牴觸授權明確性問題,憲法法庭認為,就此而言,聲請人似有將法律明確性要求與授權明確性要求混為一談之嫌,據上,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牴觸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其所為論證,客觀上顯非無謬誤,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憲法法庭也提到,聲請人另空泛主張相關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原因案件裁判結果等語,未有基本法理論據,尤未敘明系爭規定作為立法院組織法中關於立法委員聘任公費助理,及立法院應編列預算支應相關費用之規定,究如何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如何之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民主憲政精神中究有如何之「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之要求、系爭規定又如何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等,就此而言,本件聲請自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綜上,憲法法庭裁定,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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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猝逝/消費逝者惡意炒作!抖音開鍘:張蘭、汪小菲帳號「無限期封禁」
大S(徐熙媛)遊日期間染上流感併發肺炎病逝,享年48歲。骨灰5日由家人乘著VistaJet私人包機返抵台灣,微博上卻流傳包機費用是汪小菲處理,網友挖出爆料者是張蘭乾兒子夏健,無良造謠惹怒外界。如今,社群平台抖音宣布張蘭、汪小菲、夏健的抖音帳號將被無限期封禁。大S前婆婆張蘭的乾兒子夏健,日前在社群上公開造謠稱包機費用是汪小菲處理,「汪小菲包機接大S回台灣了,此次包機是汪小菲主動聯繫解決的,以汪小菲的性格,他是不允許大S的骨灰像行李一樣被拉回來,他一定讓大S體體面面的歸來。」小S與包機公司都發出聲明駁斥,證實包機費用都是小S處理。張蘭6日開直播時,汪小菲從電話那頭怒斥:「我招誰惹誰了你說我包機,我什麼都不說,你們為什麼老是這樣!」並兩度脫口髒話,不滿媽媽造謠是自己包機。只見張蘭對著手機回應兒子「我什麼時候說了?」抖音安全中心在8日發布公告宣布,無限期封禁張蘭母子倆的帳號,「徐熙媛(大S)女士逝世引發廣泛關注,廣大網友紛紛表達哀思悼念,希望逝者能夠安息。有部分帳號借機炒作,發布謠言,違背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線,不尊重逝者及家屬,也傷害了公眾感情。對此類行為,我們堅決予以打擊。」張蘭抖音帳號被封。(圖/翻攝微博)抖音關於打擊無底線博流量行為的公告全文:近期,徐熙媛(大S)女士逝世引發廣泛關注,廣大網友紛紛表達哀思悼念,希望逝者能夠安息。但也有部分帳號藉機炒作,發布謠言,違背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線,不尊重逝者及家屬,也傷害了公眾感情。對此類行為,我們堅決予以打擊,現對相關帳號處理如下:「我是夏小健」帳號發佈不實訊息,誤導大眾,產生惡劣影響,根據《抖音社群自律公約》等相關規定,予以無限期封鎖。「張蘭·俏生活」等帳號利用逝者惡意炒作行銷,推薦不實視頻,以獲取商業利益,並屢次發布不實、侵權內容,進行違規炒作,處罰後未有改正。綜合研判,根據《抖音社群自律公約》等相關規定,對「張蘭·俏生活」、「張蘭之箖玥甄選」、「汪小菲」予以無限期封鎖。抖音將持續加大對各類侵權、無底線炒作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風清氣正的社區環境,也希望廣大用戶共同監督,如發現有違規帳號和內容,可以在站內舉報或發送詳情至舉報郵箱,我們將在第一時間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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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大包天!男子騎電動滑板車闖國道1號 當高速公路是練習場
新竹一名男子6日騎乘電動滑板車誤闖國道1號,並在南向95公里路段沿路肩滑行,完全無視疾駛而過的車輛,彷彿將高速公路當成個人滑板練習場,驚險場面全被國道交通控制中心監視器拍下,國道警察得知後,立即通知巡邏警力前往,但男子在短短幾分鐘後便從新竹A交流道離開,目前警方已展開調查,並依法通知該男子到案說明,若確認違規,將開罰新臺幣3000元至6000元。根據國道警方表示,經調閱CCTV影像,該名男子當時在國道上悠閒騎行,身旁車輛高速疾駛,險象環生,讓其他駕駛驚嚇不已,有網友目擊後在社群媒體發文,直呼「從沒想過國道上會出現電動滑板車,簡直太扯了!」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痛批該男子「完全拿生命開玩笑」。國道警察強調,電動滑板車屬於個人行動輔助器具,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禁止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者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警方也提醒,若騎乘電動滑板車不慎誤入國道,應立即尋找安全地點停靠,開啟警示燈提醒後方車輛,並撥打1968專線通知國道警察或高公局交控中心協助,切勿在車流中貿然行駛,以免釀成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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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禮讓行人挨罰6千 駕駛喊冤「迴轉到一半綠燈」
一名駕駛小智(化名)去年1月間行經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一處路口,迴轉時遇到紅燈轉成綠燈,見行人開始通行,他選擇繼續完成迴轉,卻因未禮讓行人,遭警方開罰6000元。小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確實違規,裁定駁回,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智去年1月間開車經過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一處路口,當時迴轉到一半紅綠燈轉為綠燈,路口已經有行人開始過馬路,但小智仍繼續迴轉,沒有停車禮讓,遭警方當場舉發,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智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他表示,當時他的車子已經在行人穿越道上,如果停下禮讓,會影響到後方的車輛行駛,而且他不想妨礙行人通行,不得已才繼續完成迴轉。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為,小智的行為是為了搶快闖紅燈迴轉,即便他強調並非故意違規,也難以認定沒有過失,因此警方依法開罰並無不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採證光碟影片發現,小智車輛迴轉時,已經有2名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車輛與行人距離不到3公尺,依法應停下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但小智還是選擇繼續迴轉。法官表示,此舉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行經斑馬線時,應有「行人優先」的觀念,確保行人能安全穿越馬路,最終裁定駁回小智的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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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禾博」負責人妻欠稅1587萬拒繳 執行署抗告4年結果曝光
涉及吸金案的「利禾博」公司王姓負責人的妻子林婦,因出售北市信義區1.3億不動產,欠稅1587萬,被列為「欠稅大戶」,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發現她得知被追稅後,仍持續處分名下資金上億元,因此自2021年向法院聲請管收,卻屢遭法官駁回,歷經4年抗告後,台北地院日前終於重新審理,並當庭裁定管收林婦。「利禾博」負責人王男,被控以期貨外匯保證金交易,在高雄市招攬投資人詐騙美金110萬元及台幣280萬元,被依詐欺等罪被判刑7年定讞,入監服刑。王妻林婦於2012年出售北市信義區1億3800萬元的不動產,未繳交奢侈稅,經台北國稅局查獲並補徵稅額及裁處罰鍰,共計1587萬餘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將她列為欠稅大戶。台北分署查出,林婦知悉滯欠鉅額稅款後,仍持續處分名下資金達上億元,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多次命她陳報財產,但林婦均未提出合理清償計畫,台北分署核發執行命令命林婦於2012年5月間到場清償欠稅或提供擔保。但林婦辯稱,她處分資金是為清償丈夫及「利禾博」公司債款、支付教會捐款、女兒赴美留學費用,台北分署認為林婦說法毫無實據且無正當性,符合管收要件,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林婦聲請管收案,雖遭北院裁定駁回,台北分署隨即提起抗告,4年期間陸續經歷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數次發回重審。今年1月24日,台北地院重新審理,因林婦仍堅不提出具體清償方案,法官裁定管收林婦,台北分署當天將林婦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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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九「天公生」祭拜吉時曝光 供品擺設、儀式流程一次看
名門命理教育協會創會理事長楊登嵙教授指出,習俗中舉凡結婚、做大壽時都要「拜天公」,天公即玉皇大帝,亦即上古時的昊天上帝,簡稱為「上帝」或「玉帝」,又稱為「天公祖」、「玉天大帝」、「皇天上帝」、「昊天金闕玉皇大帝」等,而農曆正月初九是天上最高神明玉皇大帝的聖誕,俗稱「天日」;臺灣閩南稱之為「天公生」,意思就是天公的生日。為了慶祝天公生日,越早敬供越有誠意,一般祭拜天公的時間在農曆正月初九凌晨子時一到(23點至01點)、今年2025年2月5日晚上23點便可開始,直到翌日清晨7點以前。準備金紙:天金、太極金、壽金、刈金、福金(合稱「五色金」)、甲馬、白錢、金錢(或稱「黃錢」)。祭拜方式分成兩種:一、正式:一般居民在家正式祭祀天公時,一律要在正廳「天公爐」下或戶外沒有遮蔽的地方擺設祭壇,桌旁兩側各用紅線拴上一枝甘蔗,祈求錢財能夠節節高升。供桌又分「頂桌」和「下桌」,「頂桌」是給玉皇大帝的,相傳玉帝茹齋禁葷,因此全為素食,墊金紙把八仙桌墊高,再系在兩條長凳上,並在桌前繫上吉祥圖案的桌圍,上面供奉三個燈座(三官大帝:天官、地官、水官),神位用紅綢墨書而成,前面為香爐,兩邊為燭台,爐前放紮著紅紙的麵線塔(紮紅紙麵線三束也可),排列五果(香蕉(招)、李子(你)、梨子(來)、鳳梨(旺)、柑橘(吉)等任取五樣)、六齋(金針、桂圓、菜心、香菇、綠豆、海帶、木耳、菀豆等任取六樣),前設清茶三杯。在頂桌底面另置一桌,謂之「下桌」為供奉玉皇大帝從神所設,除五牲(雞、鴨、魚、豬肉或豬肚、豬肝)外,還有糕仔、米棗、生仁、紅龜稞等。二、簡單式:供桌沒有「頂桌」和「下桌」,只有單一平面,在家門口外沒有遮蔽的的地方設供桌,就像平常拜門口一樣,只有平常的供桌,但為求尊崇之意,會在供桌的四隻腳底下墊上壽金,供品一定要素的,絕對不可以拜葷食!一般是5種水果。天公因為神格至尊,唯恐有所瀆辱,祭禮中有些禁忌必須遵守:祭祀前一律都要齋戒沐浴。有「頂桌」和「下桌」的正式祭祀,「頂桌」一定是素食或水果,「下桌」牲禮中的所獻的全雞必需是閹過的公雞,鳳頭雞、白毛雞、母雞均不能用,以示對天公的尊敬。簡單式祭祀供品一定是素食或水果,不可以葷食。燒給天公的金箔也與其他神明不同,需用特製的大型「天公金」﹙大壽金紙﹚,比一般金紙大一倍以上。祭祀當日禁止屠宰。不能曝曬女性的內衣褲及傾倒便桶,以免不敬。禁忌男人揹水、做飯,據說如此可能罹患疾病。不可口出髒話穢語,以免褻瀆了尊貴的天公而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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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右轉沒排隊! 賓士男攔車怒嗆 遭檢舉扣牌半年
新北市板橋區上月發生一起行車糾紛,黑色賓士男駕駛於中山路二段欲右轉三民路二段時,因不滿左側白色自小客車沒排隊右轉心生不滿,於路口時攔車開嗆,違規過程遭對方上網檢舉,警方依道交法第43條第1項第4款,開罰最高36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事發於上月29日下午5時許,白車駕駛載著女性友人行經上述時、地時,未在最外側車道右轉,引起賓士男不滿遭鳴按喇叭,到路口停等紅燈時被當街攔車,場面一度火爆。賓士男擋住白車去路後搖下車窗,怒嗆:「不用排隊嗎?後面排隊的都是白癡,就你們最聰明」,白車女乘客則回:「我們從另外一道,有擋到?」,引發口角後雙方各自離去,無進一步演變肢體衝突。白車男駕駛事後取出行車紀錄器資料,將黑車於半路攔停的畫面上傳至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警方檢視相關檔案後判定賓士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依法掣單告發,處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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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騎車!16歲少年遭左彎休旅車擊落 他噴飛左腳斷肢急送醫
高雄市苓雅區4日晚間11時許發生一起擦撞事故,1名16歲林姓少年無照騎車,行經事發路段時,不慎與46歲關男載著29歲潘女轉彎的轎車碰撞,導致騎士當場噴飛重摔,造成腳部骨折及多處擦挫傷送醫,所幸治療後已無大礙,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警方調查釐清。據了解,關男搭載潘女駕駛休旅車,當時正沿四維三路西向東方向行駛,未料行經四維三路與文橫二路口欲左轉時,恰巧與無照騎車直行的林男碰撞,猛烈的撞擊力導致林男當場噴飛倒地,事故不僅造成林男手腳多處擦挫傷及左腳骨折,休旅車上的潘女也頸部拉傷,至於關男則未受傷,但車頭遭受部分毀損。警方說明,4日晚11時31分獲報,四維三路與文橫二路口發生機車與休旅車擦撞意外,警方到場後迅速將林男送醫搶救,所幸治療後意識清楚且已無大礙,潘女則未送醫,經酒測皆無酒駕情事,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初判肇因為關男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車惹禍,但林男也未持有駕照違法騎車上路。警方表示,關男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可處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林男無照駕駛則違反同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後續警方將依法分別開罰,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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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輔助駕駛「4年128起事故」 6情況無法即時辨識…1動作最重罰3.6萬
隨著科技的進步,許多汽車都有輔助駕駛系統,但也因此發生事故,4年來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高達454件,其中有128件肇事駕駛坦承有開啟輔助駕駛。對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醒,輔助駕駛有6種情況無法即時辨識,若駕駛人完全交給輔助駕駛操作,最高可依法開罰3.6萬元。高公局說明,目前台灣市售車輛的輔助駕駛系統為等級0至2(SAE J3016 Level 0~2),雖有ACC自動跟車及LKC車道置中等功能,有助行車穩定性,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相當侷限性。公警局蒐集2021至2024年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共454件,其中約5成有235件肇事車輛為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其中超過5成有128件肇事駕駛承認有開啟輔助駕駛系統,且配備輔助駕駛系統車輛撞擊施工車輛的肇因,有近9成為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態、分心駕駛或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不當。高公局指出,目前市售車輛所配備的輔助駕駛系統,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6大路況:●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為靜止狀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影響雷達偵測角度●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影響雷達和鏡頭效能●特殊形式的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無法正確辨識該類人車高公局提醒,目前輔助駕駛系統未達自動駕駛程度,駕駛仍需肩負車輛控制責任,無法取代真人操作車輛,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持續握著方向盤,保持警覺並注意路況,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高公局強調,駕駛千萬不能將其視為全自動駕駛而完全放手讓輔助駕駛系統自行操作車輛,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0至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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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惡意逼車!男女騎士遭尾隨攔車狂罵 直呼「X你娘」氣炸網友
宜蘭縣員林市3日清晨約4點10分,發生一起驚悚的逼車事件,1對男女騎士從便利商店離開,邊騎邊聊,卻不料後方1輛黑色轎車不明原因尾隨,隨後男駕駛懷疑男女騎士在罵他,情緒失控後直接將車擋在2人前方,並用激烈言語連番飆罵,事態十分驚悚,讓目擊民眾驚訝不已。據了解,當時男女騎士正在騎車離開超商,並未對後方駕駛有任何不當行為,然而該輛黑車在跟隨一段時間後,男駕駛情緒激動,開始對著兩人破口大罵,並將車輛直接擋在騎士前方,導致2人無法通行,男駕駛一度大聲辱罵「X你娘」、「臭X掰」,甚至質問「是勒唸啥小」,持續施壓,完全不理會騎士的一再解釋。過程長達約1分鐘,騎士試圖解釋並平息男駕駛的情緒,但無奈對方始終無法接受,直到號誌燈由綠轉紅再轉綠,男駕駛才不情願地駛離現場,此事全程被民眾拍下,並在網絡上曝光,引發不少關注與討論。警方隨後介入調查,指出男駕駛將車輛隨意停在車道上,並強迫騎士讓道,這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根據規定,男駕駛可能面臨1萬8000元至2萬4000元的罰款,雖然雙方未報案,但警方將依法處理,並通知雙方到案說明,以釐清事件真相。警方呼籲用路人應保持冷靜,避免因情緒失控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並強調文明駕駛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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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突開門!機車嬤重摔險釀「2次追撞」 警看影片要罰了
台中市北屯區2日發生一起驚險事故,1名林姓男子將車停在路邊後,未注意後方車況竟直接開車門,導致1名阿嬤騎車不慎撞上,導致她連人帶車重摔倒地,未料後方車輛還差一點2度輾壓,所幸阿嬤僅擦傷婉拒送醫,且她表示無須報警,雙方則在當下自行達成和解,後續警方發現該影片後,認為林男行為違反交通規定,最高恐將面臨4800元罰鍰。據了解,林男停車在四平路街邊,下車時因未注意後方來車直接開車門,導致騎車在道路外側的阿嬤閃避不及猛撞,造成她往左前方重摔倒地擦傷,沒想到後方有另輛轎車駛來,險些發生2次追撞輾壓,事後阿嬤拒絕送醫並與肇事者達成和解便離去。警方表示,第五警分局看到事發過程的影片後,警方認為林男未依規定開啟車門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之1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肇事的林男也提醒,希望給大眾1個警惕,若不慎遇到了下車切勿伸手接觸傷患,並於第1時間通報等待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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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航設錯害慘!移工雙載無照牌誤闖國道 最高恐罰1萬零800元
在春節假期的最後1天2日,國道3號快官路段上出現驚險情況,當時吳姓駕駛在行經該區域時,發現2名移工騎著,1輛無車牌紅色微型電動二輪車,還誤闖進國道3號,更離譜的是,後座的女移工竟未戴安全帽,畫面相當危險。吳姓駕駛表示,當時正駕車上中彰快速道路,看到前方有1輛紅色微型電動車急速行駛,後座載著一名未戴安全帽的女性,立刻將車輛停下,並報警協助,根據2名移工的解釋,原來導航系統被誤設為「汽車模式」,因此不小心將行駛路線設定進入國道,並因此闖進快速路段,2人均表示內心相當焦急。國道七隊警方接報後迅速趕到現場,將2名移工帶回警局,經查證該車輛並未懸掛車牌,且女移工未佩戴安全帽,根據交通法規,警方依法對2名移工開出3張罰單,由於該微型電動車無車牌,將被處罰1,200至3,600元;而女移工未戴安全帽的行為,則將被罰款600至1,200元。此外,2人違規駕駛電動二輪車進入國道,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將被處罰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款,總計2名移工可能面臨最高達1萬800元的罰金。國道警方強烈呼籲,駕駛人應謹慎設置導航系統,避免誤闖國道,並提醒所有駕駛者遵守交通安全規定,確保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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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通緝犯擦撞警車逆向狂逃2公里 警搜出喪屍菸彈加海洛因再開17張罰單
新北市中和區2日晚間發生拒檢逃逸案件,52歲許姓男子駕車行經景新街和自強街口時,逆向擦撞警車卻未停下,反而踩油門加速逃逸,警方立刻追緝並通報攔截圍捕,最終在2公里外將其逮捕,並在他身上搜出喪屍菸彈和海洛因,更發現其為毒品通緝犯,全案依法送辦,危險駕駛和違規部分則開出17張罰單。2日晚間7時許,南勢角派出所警員巡邏行經景新街時,遭許男駕駛的車輛逆向撞上,許男犯案後加速逃逸,警方驚覺有異,立刻通報勤指中心實施攔截圍捕,並請新店分局支援。許男則逃逸約2公里,最終在新店區安民街一代自撞而停下,警方則立刻上前將其壓制逮捕,並查獲二級毒品依託咪酯煙彈、煙油及海洛因殘渣袋,所幸這起事故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調查後發現許男2024年11月,因毒品案件而遭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全案依法偵辦,針對其危險駕駛、闖紅燈及逆向行駛等多項交通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17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