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 高雄 警察 台中 山陀兒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撞死女大生還不收斂!警察面前直闖紅燈 台中公車大執法「5天抓12違規」
台中市日前發生東海女大生遭巨業公車撞死事件後,市長盧秀燕宣布實施無限期的公車大執法行動,而台中警方也在短短5天內就抓到12起違規,其中甚至有直接當著警察的面闖紅燈的案例。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於9月29日至10月3日的加強取締期間,共查獲12起公車違規案件。其中9月29日上午9時許,警方在中清路、雷中街口發現一輛公車闖紅燈,立即攔停開罰。同日上午11時許,在經貿路與經貿五路口又查獲一輛公車違規左轉。在10月2日清晨6點左右,文昌派出所員警在文心路、昌平路口,目睹一輛公車無視號誌及當時車流量大的情況,直接從文心路內側車道違規左轉進入昌平路。警方隨即尾隨至漢口路與興安路口將公車攔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款開罰,罰鍰為600元至1800元。第五警分局表示,將持續在轄區內的中清路、文心路、崇德路、公車轉運站周遭等公車密集路段進行不定時、不定點的稽查。警方強調,對於發現的違規行為將從嚴處罰,絕不寬貸。警方同時呼籲乘客,如發現公車有違規行為,可撥打110報警或1999市民專線檢舉,共同維護交通安全。這次的執法行動不僅是對公車公司的警示,也提醒社會大眾共同重視交通安全問題。
行人未按號誌鈕!駕駛開過挨罰6000 因這「2原因」駁回告訴
新北市新店區7月間發生一起轎車未禮讓行人事件,1名女駕駛行經巷口時,由於行人未按下行人按壓鈕,她便駛過該處,恰巧被路旁員警撞見,但警方未在第一時間開單,未料她返家後卻收到1張6000元罰單,讓她氣得提出行政訴訟,事後經法官審理因她確實未禮讓行人,最終遭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女駕駛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某巷口,但未禮讓行人竟先行通過,結果被開罰6000元紅單、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她心生不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控該巷口設有穿越道路請先按鈕、再加上路面有黃色網狀線,她經過此處時已減速慢行,但行人未按下按鈕,她才推斷行人無過馬路意圖便開車駛過,此外若違規員警當場就可開罰。裁決處說明,員警對於目睹女駕駛未禮讓行人且僅距1個枕木寬一事,他考量到當時該處車流量大才未當場攔停開罰,隨後員警返回派出所時,在根據密錄器畫面進行比對,確認違規事實才舉發開單。法官表示,根據證物照片顯示,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行為,至於未當場開罰的部分,則因員警判斷客觀上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形,才在事後於派出所舉發製單,此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程序上並無不妥,最終法官駁回女駕駛告訴,仍可上訴。
貴州女高官收賄6千萬遭判13年 與58男下屬不倫…每次10人「輪流上陣」
高官真會玩!中國貴州省黔南州前州長鍾陽,因涉嫌收賄超過6000萬人民幣(約2.5億新台幣),遭中共開除黨籍,並判處13年有期徒刑。此外,她還被爆曾與58名男下屬有不倫關係,甚至每次需要10名男子「輪流上陣」,學歷背景也遭到起底了。據《新華網貴州頻道》報導,鍾陽因收賄、違反生活紀律,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貴州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開除黨籍處分,另外並終止黨代會代表資格,並繳交所有犯罪所得。另外,《網易新聞》報導,男下屬看中鍾陽提供的好處,而選擇成為她的情人,有些則是害怕她的權威只好勉強參與。據了解,鍾陽有58個情人,經常出現在私人夜總會,她的手提包裡都是保險套。鍾陽被開除黨籍,判處13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微博)中共當局去年4月對鐘陽的行為立案調查,並依貪汙罪判刑,除了判13年有期徒刑、罰款100萬人民幣外,還撤銷她的職務,並開除黨籍,這是中國對官員最嚴厲的處罰之一。據了解,鐘陽是江西吉安人,1972年1月出生,家庭經濟貧苦,父母咬牙才供她上學讀書。而她也順利考上大學,畢業後順利加入共產黨共青團開始政治路,年僅26歲就升到部長級別的職位,如今卻毀於一旦。對此,鐘陽感嘆自己的腐敗源於錯誤的信念,回憶自己的成長經歷,自當官後,每次過年父母都會準備一道簡單的青菜和豆腐,「他們會告訴我,我的工作和生活應該反映出那道菜的乾淨和純粹」,遺憾的是她吃了食物,卻沒聽進建議,「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
颱風假太閒!台中4屁孩「馬路丟球砸橋墩」 搏命炫技下場慘了
強颱山陀兒襲台,台中市3日宣布停班停課,未料多處區域仍天氣尚佳,甚至有民眾外出運動,不過大里區卻發生一起驚險事件,有在車道旁將籃球丟擲到高架橋橋墩,過程中還不時有車輛行經,場面相當危險,警方針對此事回應尚未接獲舉報,但該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罰鍰。據了解,網路上日前流傳1段影片,內容顯示有4名青少年在打籃球,但地點卻在中投公路下的車道旁,甚至還將籃球丟擲到10公尺高的高架橋橋墩,期間時不時還有機車經過,令人不禁捏把冷汗,事後大里樹王里長陳俞樺獲報,隨即趕往現場勸導,但4人早已離開該處。警方表示,霧峰警分局4日說明,目前尚未接獲通報,但民眾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若行為人未滿14歲,還可依同法第85-4條,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苦中作樂!高雄人狂打卡路牌照 他拾「超大路牌」自封冠軍:拿下屏東了
山陀兒颱風昨下午12點40分登陸高雄,為高雄帶來17級強陣風,出現鷹架崩塌、路面積水、屋頂被吹掀、路樹倒塌等災情不斷。由於山陀兒強勢來襲,高雄許多路牌也被吹落,民眾紛紛撿起打卡拍照,在颱風天苦中作樂。臉書粉專「高雄點」分享民眾撿路牌的畫面,包含九如二路、至真路、美術東二路、四維三路、成功一路、林森二路、右昌街、博愛四路、文慈路等。不過,「高雄點」也提醒民眾,路牌屬於公共設施,切勿帶回家:「拍完就放回原處或送到派出所啦,帶回家就變侵占公物了!」高雄民眾撿到路牌拍照。(圖/高雄點臉書)高雄民眾撿到路牌拍照。(圖/高雄點臉書)高雄民眾撿到路牌拍照。(圖/翻攝Threads)還有民眾在Threads上分享自己撿到台1線屏東的牌子,直呼「撿路牌的冠軍獎去哪領?我不信有人比我大。」網友大讚「沒人可以比你狂」、「如果不是有人拿著,我可能不知道那些路牌有多大」、「老了可以跟孫子炫耀了」,原PO笑回:「當年的屏東,今天我拿下了。」此外,有民眾撿到「自由一路」的路牌PO上網,因他站在馬路上直接拍照,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快車道臨時停車」,可處300至600元罰鍰,以及第78條第1項第4款「行人在道路上嬉戲」,可處500元罰鍰,被警方依法開罰。男子撿到路牌拍照PO上網,卻因拍地點在路中被警方開罰。(圖/翻攝Threads)除了「路牌照」之外,高雄還有「車牌文」。7月凱米颱風來襲重創中南部,尤其是高雄被強風豪雨肆虐,路上可見許多車輛慘遭滅頂,事後地方社團出現大量「車牌文」,網友看到後紛紛笑翻,「我記得以前都是拍一些積水照,現在都是拍車牌照」、「我長那麼大第一次看颱風天找車牌」,社團管理員也無奈直呼:「我就問!為什麼一堆人在找車牌,這5、6年審那麼多文從來沒遇過那麼多找車牌的文…」
路牌遭山陀兒強風吹落 高雄男耍寶扛「自由一路」收2張罰單
山陀兒颱風全台肆虐,高雄受到嚴重影響,傳出街上路牌都被強風吹落!社群平台上有網友分享1名男子扛起路牌耍寶,影片立刻吸引數萬人觀看;豈料,警方已循線找到影片男主角,並已依法開出2張罰單。社群平台Threads有網友分享高雄市受到山陀兒颱風肆虐,自由一路上的路牌竟被強風吹落,有一名年輕男子裸著上身只穿短褲,在路中間扛起路牌,拍攝的人也笑不停,還為影片附註「自由一路在我朋友手上,你們小心點」;不過PO出影片的網友也在底下留言,「其實是路牌飛到路上」解釋路牌不是被他們破壞的。影片曝光後,至今已吸引超過37萬次瀏覽,有不少人留言表示,「它不掉下來我不知道路牌這麼大欸」、「看前面想罵,看後面放在相對安全的地方,真心感謝做好事的你,至少讓人讓車不會踩到滑倒」、「都是颱風天就你們的最好玩」。不過,據《自由時報》報導,當地警方已循線找到影片中男子,因為他的行為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快車道臨時停車」,可處300至600元罰鍰,及第78條第1項第4款「行人在道路上嬉戲」,可處500元罰鍰。據悉,路牌已由警方拾回派出所保管,並通報市府交通局檢修。儘管影片中扛起路牌的男子對警方表達悔意也道歉,但警方已經開單告發郵寄,以此告誡眾人且宣導正確用路觀念。
人口販子余華英添新案重審 被害童新增至17人
澎湃新聞1日報導,大陸最知名被拐賣兒童楊妞花尋親26年故事的加害人——人口販子余華英受審案,雖於去年九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先後與姘夫及丈夫拐賣11名兒童一審被判死刑。但在二審時,因查出又涉其他拐賣兒童案,發回一審查重重審,檢方現查出,余女所涉拐賣兒童數量至少已17人。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指出,余華英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案,將於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文廣指出,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其中包括其與丈夫王加文拐賣的2名兒童。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夥同姘夫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2024年9月19日,余華英丈夫王加文涉嫌從監獄逃亡31年涉脫逃罪、拐賣兒童罪等案,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加文和余華英曾於2002年在大理將時年5歲的李聰拐賣至河北邯鄲、於2003年在麗江將時年6歲的小陳(化名)拐賣至邯鄲。庭審中,王加文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據瞭解,此次檢方增加指控余華英所犯的4起犯罪事實中,除了指控余華英與王加文作案2起,還指控余華英另與龔顯良作案2起、拐走兩對兄弟共計4名兒童,兩人將其中的3人拐賣至河北邯鄲,將另一名年齡稍大的兒童留在貴陽一家遊戲廳內。後該名兒童遇到好心人被送至派出所,在警方幫助下回到家中。
58歲婦錯過交流道「國道游移」釀連環車禍 第一時間竟駛離…後果慘了
國道1號五楊高架南向51.5公里路段,昨(30日)晚發生4輛車碰撞車禍,其中1輛車還是漢翔航空工業公司的董事長胡開宏的座車,導致33歲王姓駕駛被撞傷,右小腿骨折需進行截肢手術。事故起因58歲林姓婦人疑似開錯交流道,在車道間游移引發車禍,下場也曝光了。據了解,王男駕駛董事長座車載胡開宏返回台中,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路段的桃園機場系統交流道時,前方58歲林女因錯過交流道,又橫跨車道慢速行駛在外車道,造成王男先與後方轎車擦撞,2台車從外側車道衝撞到高乘載車道,當時王男下車要擺放警示牌,結果被第3台車撞擊倒地。第3台車撞擊後停在右側槽化線上,5分鐘後第4台車因未注意前方狀況,撞上胡開宏的座車。由於胡開宏站在車子前方,因此當第3、第4台車追撞時,也都能在第一時間反應閃避。造成4車追撞的林女,不知道自己造成連環車禍,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今天凌晨被通知到案。警方表示,林女涉及肇事逃逸,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應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6萬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警方呼籲,國道上發生車禍,若是情況輕微者,應儘速移至路肩,要擺放三角錐示警,應全程「面向」來車;先退至路肩後,沿著護欄行走100公尺,再到車道上放置警示牌,避免憾事發生。
颱風逼近溪水暴漲!台東3名登山客遭颱風圍困山中 救援隊緊急出動
在颱風山陀兒的威脅下,台東向陽出發的登山隊伍經歷一場驚險的撤離,這支由3名男子組成的登山隊伍,原定於9月30日從花蓮瓦拉米登山口安全下山,但卻因山區降雨及溪水暴漲而陷入困境,最終求助於花蓮縣消防與警察部隊,成功平安脫險。這起事件發生於9月26日,當時3名男子從台東向陽入山,計劃在數日內沿著瓦拉米步道返回,隨著颱風逼近,山區的氣候迅速惡化,降雨量劇增,到了30日,當3人抵達瓦拉米步道3.1公里處時,面對湍急的溪水無法繼續前進,無奈之下決定撤回至約4.5公里處的佳心駐在所遺址,企圖在那裡宿營,等待天氣好轉再下山,未料雨勢持續不斷,情況變得更加危險,尤其是隨著食物的逐漸耗盡,不得不向當地消防局求助以求撤離。獲知求救後,花蓮縣及台東縣消防局迅速集結搜救力量,組成由9名專業救援人員組成的隊伍,成員包括玉山國家公園南安管理站、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南安小隊、林業署花蓮分署玉里工作站以及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等各單位的優秀救援人員,約在早上8時,搜救隊伍順利進入山區,並與被困的3名男子會合,經過一番努力,救援隊於10時許成功將3人帶回安全地帶。花蓮縣消防局表示,會對3名登山者是否遵循登山活動的相關登記規範進行調查,如果確認3人存在違規行為,將依據《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予以處罰,也提醒所有熱愛登山活動的民眾,面對自然環境時必須保持警惕,尤其是在颱風及大雨期間,切勿冒險上山或靠近溪邊,以免遭遇意外,造成人身安全的威脅。
將面臨7年以上重罪 撞死所長女毒蟲不發一語移送醫院驗尿
新北市30歲陳嘉瑩9月30日深夜在地檢署外違停,清水所所長劉宗鑫上前盤查,陳女竟加速衝撞並拖行劉員,最終導致劉員身亡,陳女則於稍早被移送地檢署,全案依妨害公務致死罪偵辦。30日深夜11時許,陳女因不明原因將車輛違停地檢署附近,劉員巡邏時發現後上前盤查,驚覺陳女駕駛車輛為權利車,要求陳女下車受檢,陳女心虛之下竟加速衝撞。劉員當時抓著陳女的方向盤,陳女竟重踩油門試圖逃逸,劉員被拖行超過500公尺,並惡意撞上捷運工地護欄,劉員頭部遭受重創、身受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陳女則在犯案後逃逸,並於1日凌晨在土城友人家落網。陳女供稱自己因身藏毒品而心虛逃逸,稍早先被移送至醫院驗尿,後則將被送往新北地檢署,將依《刑法》135條妨害公務致死罪嫌偵辦,可處罰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子購物結帳驚見話梅「1顆328元」 商家堅稱:明碼標價
大陸江蘇一間賣場出現交易紛爭,有一名女子買話梅結帳時才發現1顆要價人民幣71.6元(約新台幣328元),詢問商家後得到他們有明碼標價的回應,還稱這款話梅是以「傳統手工秘方製作」,成本高因此反映在售價。不過當地監管局稽查後指出,商家雖有明碼標價,但字體大小有誤導嫌疑,已要求改善。日前江蘇南京一名女子到當地賣場購物,買了1顆「清香話梅王」體驗看看,結帳卻驚見要價人民幣71.6元(約新台幣328元),她很震驚只買1顆就這麼貴,質疑賣場標價是否有問題;她將這個消費經驗分享到網上,很快造成全網熱議。幾日後商家被問到清香話梅王售價一事,業者堅稱有「明碼標價」,但採訪的記者發現,賣場把價格牌上的「每50克」寫得特別小,好奇問為什麼這樣設計價格牌,但並未得到回應。除此之外,生產清香話梅王的廠商則表示,這款話梅價格這麼高是因為採用傳統手工和秘方製作,材料都是進口的,高成本也反映在物價上。此事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派員稽查,確認過商家是明碼標價,並沒有違反價格法,但價格牌字體問題屬實,有請商家改善。不過有律師認為,商家的行為容易誤導消費者,讓人以為是1整罐話梅的價錢,算是違反了相關規定。事實上台灣各地為了預防類似的狀況,有《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範,以台北市為例,商家有誤導消費者的狀況,會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山陀兒來勢洶洶!北市水門明日上午9時許「只出不進」 下午1點全面拖吊
山陀兒颱風來勢洶洶,為避免造成危害,北市水利工程處將於10月1日9時執行全市疏散門及越堤坡道「只出不進」管制;北市警局也將配合「只出不進」管制,並在4小時後10月1日13時起進行車輛拖吊。依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12日修正「本市河濱公園車輛停放禁止及限制事項,平時或本府發布疏散門管制『只出不進』期間違規停車之處罰原則」公告,未依規定將車輛自行移出河濱公園者(含停放於劃有停車格之停車場),將由權責機關分別裁處大型車新臺幣4,800元、小型車2,400元、機車1,800元;另經拖吊之車輛需額外繳納移置費(大型車3,000元、小型車900元及機車200元)及保管費。北市警局呼籲,各堤外停車場之車主務必隨時留意市政府相關資訊,如有接獲相關颱風或豪大雨警報,務必儘速將車輛駛離,另可至停管處官網或掃描各堤外停車場防汛通知牌面及停車單QRcode註冊登錄防汛通知,颱風豪雨期間將以簡訊通知「疏散門管制情形」及「禁停紅黃線路段附條件開放與恢復管制」等相關訊息,以利及早因應將車輛駛離,防止車輛淹沒受損或違規受罰。
機車乘客「頭罩大鐵鍋」上路畫面曝 台南警:若屬實將制單舉發
台南市北區29日晚間驚見一起離奇畫面,1輛機車的後座乘客將大鐵鍋倒扣在頭上,不少行經民眾親眼目睹直呼雖然有趣,但此行為是危險之舉,警方針對此事表示,乘客是否有配戴安全帽仍待查證,後續將傳喚涉案人到局說明並依法製單舉發。據了解,有網友在「Threads」網路社群平台發布一則貼文,內容指出機車後座乘客頭上倒扣1個鍋具,疑似剛買的大鐵鍋,期間乘客有將鍋具抬起,網友確認對方有配戴安全帽,此畫面不禁讓網友直言,以前只在爆料公社或新聞看到,不料如今竟親眼目睹。警方表示,,針對機車乘客將鍋具倒扣頭部的行為,將進一步查明是否有配戴安全帽,若未戴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處新台幣500元罰鍰,另外附載物品超過肩部可依同法條第5項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後續本分局將確認違規事實後依法舉發。警方說明,南市警五分局立人派出所所長顏水和指稱,民眾騎乘機車應配戴安全帽,且載運物品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藉此維護自身安全。
交通新制11月30日正式上路! 微電車未掛牌最高罰3600元
今(113)年11月29日是使用中微電車緩衝期的最後期限,為避免屆時大批車主集中辦理,造成申請擁擠,監理站呼籲車主盡早完成申請。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必須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方可合法上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面臨新台幣1,200至3,600元的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若車主使用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除面臨罰鍰外,車輛也將被沒入。同時,若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停車者,最高可處以新臺幣3,600元罰款,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台東監理站特別提醒車主,應儘快辦理車牌領取手續,避免因逾期而遭罰。台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為期2年的領牌寬限期即將於今年11月29日結束。截至今年8月15日止,台東縣已有1,21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掛牌登記。寬限期結束後,監理站將聯合警方,在微電車常出現的熱點及時段,展開密集性攔查,對於違規未領牌車輛將予以舉發,呼籲車主切勿拖延,盡速完成領牌程序。台東監理站提醒,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領牌,車主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若無出廠證明可向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台東市南華車業行、立健企業社、世協企業社等3間店家尋求協助)、統一發票(若遺失,可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以及有效期30天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完成這些步驟後,車輛需通過實車查核,確認車架號碼、來歷憑證與車輛型式、速度等安全標準相符,才能核發車牌。
美式賣場傳打架!轎車疑遇插隊按喇叭示警 2駕駛爆衝突釀1傷
高雄市鼓山區29日下午3時許發生糾紛事件,35歲邱男駕車前往賣場在排隊等候進停車場時,因33歲蘇男駕車從左側內車道變換車道,使得邱男不禁懷疑他想插隊,隨即按喇叭示警,2人為此下車爭論爆發肢體衝突,結果造成邱男受傷送醫,事後蘇男便駕車離去,後續雙方互相提告,警方受理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據了解,邱男駕駛紅色轎車前往美式大賣場,在排隊進入停車場期間,他懷疑蘇男駕駛的銀色休旅色從左側內車道變換車道插隊,因而按喇叭示警,結果成為導火線,2人分別下車理論,接著在街頭引發肢體衝突,過程中造成邱男被抓傷,結束後蘇男便駕車離去且未進入賣場。警方表示,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29日下午3時許獲報,龍德新路知名美式大賣場前發生2車駕駛打架事件,員警到場後發現僅剩邱男在場,他供稱蘇男駕車硬切到他前方,他便按1聲喇叭警示,未料蘇男不滿竟下車朝邱男車輛吐口水並踹踢,2人才引發衝突,此外他還指稱身上抓痕全是蘇男所致,結束後蘇男便駕車離開現場。警方說明,員警先通知119協助將邱男送醫治療,事後協助邱男製作筆錄提出告訴,警方循線追查鎖定蘇男並通知到案說明,後續2人互相提出告訴,警方依《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及《毀損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此外針對蘇男將車放置在車道中暫停的行為警方將製單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4款,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假車牌案例激增 新北警使用AI輔助巡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後,酒駕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導致民眾鋌而走險,偽造車牌案件數攀升。根據新北市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7月已查獲52件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案,基層警員透露,假車牌製作精良、以假亂真,難以用肉眼辨別,路檢時徒增更多時間來查證,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情節嚴重將面臨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名。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自去年起,新北市的超速違規案件數雖有明顯下降,但吊扣牌照的案件大幅增加,今年1月至6月,違規總吊扣件數達到1萬447件,較去年同期增加86%,導致許多車主為避免長時間無法上路,選擇購買偽造車牌作為替代品。購物網站中甚至出現「台灣車牌訂製」的內容。今年8月初,歐姓男子在新北市泰山區貴陽街巷口違規停車,被員警發現車牌與車輛登記資料不符,進一步盤查果然查獲大量毒品,包括海洛因、安非他命和愷他命等,假車牌成為犯罪工具之一。偽造車牌案件增加,交通部公路局日前聯合數位發展部、法務部、經濟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展開跨機關合作查緝偽造車牌行動。公路局強調,販售和使用偽造車牌不僅違反行政法規,情節嚴重者將面臨刑法第212條、216條的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名。此外,公路局也在研究受害者補救措施,未來將允許民眾持報案證明至監理機關免費更換車牌,以減輕偽造車牌帶來的困擾。公路局也已多次要求網路平台自律,下架相關商品,並將35起網路販售偽造車牌的案件移送警政署偵辦。公路局正研擬新增數道防偽機制,並建立疑似使用偽造車牌的黑名單重點檢查;警政署也將偽造車牌列為專案查緝目標,並利用AI科技輔助巡查,增加執法效率。
離譜!只為當「榜一大哥」詐騙585萬 她被判刑10.5年慘了
大陸江蘇省一名叢姓女子沉迷於直播間打賞,耗盡積蓄後竟以提供居家辦公工作機會為由,詐騙2名被害人人民幣130萬餘元(約新台幣585萬元)。2年內,叢女以服裝廠老闆自居,騙取信任後以各種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錢財。當借款期限到期,叢女失聯,2名被害人在多方尋找無果後報案。法院審理後,認定叢女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80萬元)。綜合陸媒報導,叢女因沉迷於網路直播打賞,不惜花費巨資維持其「榜一大哥」的形象。隨著積蓄耗盡,叢女開始動起歪腦筋,假扮成一家服裝廠的老闆,聲稱可提供居家辦公的工作機會。通過這種方式,叢女在2年的時間裡,成功騙取了2名被害人的信任,並以各種理由從他們手中騙取了130餘萬元。叢女的詐騙行為持續了2年,期間不斷地以各種藉口向被害人索要錢財,而這些錢最終都被她用於直播間的打賞。然而,當借款的期限到來,叢女卻選擇了失聯。2名被害人在嘗試了多種方式尋找叢女無果後,意識到可能被騙,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經過縝密偵查,叢女的詐騙行為被揭露,她最終被逮捕。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叢女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叢女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大陸警方呼籲,在網路世界中應當保持警惕,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諾,尤其是在涉及金錢交易時,同時示警試圖通過不法手段獲取利益的不法分子,法律的制裁是嚴厲的,任何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高雄男子因未戴安全帽怒告警察所長 遭判刑徒刑5月罰金6萬元
高雄市1名吳姓男子因騎車未戴安全帽而遭到開罰,心生不滿竟然將怒火轉向茄萣分駐所所長,使用虛假的檢舉信函向警政署進行投訴,最終吳男因誣告罪被法院判刑5個月,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6萬元。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7月11日凌晨,吳男因為未佩戴安全帽而被茄萣分駐所的所長攔下並開出罰單,對於這次的處罰,吳男非常不滿,竟然想出報復的辦法,在警政署的信箱中冒用「林姓友人」的名字,檢舉所長在值勤期間竟然跑到海產店喝酒、打麻將、吃檳榔。該檢舉信件一經收到,立即引起警政署的重視,隨即交由湖內分局的督察組展開調查,然而,經過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所長早已戒酒5年,並未在海產店飲酒聚餐,也從未參與打麻將的活動,至於吃檳榔則是在下班後的正常生活行為,所長的清白得以證明,但因此受到的名譽損害卻無法彌補,最終決定對吳男提起告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吳男承認自己確實向署長的信箱留言,但堅稱這些指控來自於朋友的傳言,並不認為自己是在造謠,法官則針對吳男的行為做出了評價,指出其因一時衝動而做出不理智的行為,並且在犯後表現出悔悟,隨後與所長達成和解,最終,法院裁定吳男因《誣告罪》判處徒刑5個月,緩刑2年,並要求他在一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警方在此呼籲,所有駕駛人應時刻注意自身的行為,佩戴安全帽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若因違規遭到處罰,應理性對待,而非以不當方式報復他人。
西門町炸彈蔥油餅攤車起火 饒舌歌手狂嘲諷:炭燒奶茶…本人遭出征道歉了
台北西門町昨(28日)傍晚5點左右,一輛炸彈蔥油餅的攤車起火,所幸警方及時到場滅火,但阿伯因利用道路作為營業場所,遭到扣攤開單。值得注意的是,火勢延燒期間旁邊一名街頭藝人正在表演,竟趁機調侃阿伯,引發網友怒火。蔥油餅攤車起火後,64歲龔姓男子手忙腳亂,甚至試圖用奶茶想滅火,警方獲報後到場,立刻向遊客中心借用滅火器,朝油鍋下方噴灑,及時阻止火勢擴大。由於該路段禁止設攤,龔男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開單舉發並查扣攤車。期間,一名專職饒舌的街頭藝人剛好在表演,看到阿伯不知所措,竟藉機嘲諷,「炸彈蔥油餅,真的超級油,所以不能用水」、「他決定用奶茶?蛤?怎麼可能用奶茶滅火」、「炭燒奶茶」。旁邊的街頭藝人藉機調侃阿伯。(圖/翻攝自kayra1002 Threads)據了解,該名街頭藝人名叫「哈士奇」,是一名饒舌歌手,畫面被分享到《Threads》,掀起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砲轟:「自以為幽默的人⋯」、「重點還有瓦斯,很危險,還在用歌詞嘲諷人家」、「人家已經很緊張、無助了,還一直笑,真的很誇張」、「有夠惡劣,街頭藝人跟拍攝者都是!」、「太誇張了吧,居然這樣隨便調侃別人?」對此,哈士奇今天在IG發文道歉,提到昨天演出到一半,攤販起火引起關注,還在演出的他,沒有選擇中斷演出,而是將事件融入了歌詞,讓群眾注意,以及提醒油鍋冒火,因為密度關係不宜用水,並把後續情況繼續演唱著。他坦言當下自己的確有更好的選擇,卻繼續對圍觀群眾表演,讓演出持續進行沒有因為突發狀況而停止,但也認為什麼事情都有更好的選擇,正向的表達。事件發生後,他看到各方而來的訊息和留言,批評和指責他都收到了,強調無論是自己的表演風格或是人格特質,都有認真反省,希望可以成為更好的人,「讓對我有期望的人感到失望,真的很抱歉,對不起」。
周杰倫演唱會「黃牛狂加價」 文化局:接獲27件檢舉比對身份中
睽違7年,天王周杰倫即將在台北大巨蛋舉辦演唱會,門票將於10月23日正式開賣,然而官方售票尚未開始,社群平台上卻已出現大量黃牛票販售現象。對此,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至今已接獲27件相關檢舉,並正針對身份進行進一步調查和比對。為了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的權益,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已於112年6月2日修法生效。文化局表示,只要有加價兜售行為即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另涉及以掃票機器人、外掛程式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經查證屬實則將依法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文化局指出,截至目前已收到該演唱會27件檢舉案件(包括重複檢舉),正依據受理檢舉資料,循售票系統、電信系統與戶政系統確認加價轉售事實與被檢舉者身分資料,一旦比對到正確身份,並經查核檢舉內容屬實,將依文創法進行裁罰;經查如涉有虛偽資料、盜用個資、疑似詐騙等情形將移送警方依法查辦。文化局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加價轉售不管是否完成交易,均已違法。另市警局也陸續接獲檢舉報案,同步協助查緝。文化局強調,民眾如有發現黃牛行為,可至文化部黃牛檢舉專區https://noscalper.moc.gov.tw/ 或專線:02-8521-1850進行檢舉,如檢舉查證屬實,將可按裁處罰鍰百分之二十核發獎金,最高可得10萬元檢舉獎金。另為鼓勵演唱會實施實名制,文化部亦訂有《文化部鼓勵流行音樂現場演出實施票券實名制補助作業要點》,為了保障歌迷的權益,建議業者辦理演唱會應辦理實名制,並可向文化部申請推動實名制補助。台北市政府再次提醒市民,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票券避免受騙,同時依文創法規定,在網路上上架、陳列、兜售藝文票券且加價(超過票面金額),或以金錢以外之利益為對價(如要求加買其他物品等)等,皆屬違法行為,縱使沒有完成交易或不知道有文創法,依法仍然無法免罰,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維護及確保藝文票券市場的公平和透明,同時以實際行動支持流行音樂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