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親
」 遺產 唐治平 弒母 母親 台中不堪照護壓力!男子勒死6旬重病母自首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蘆竹吳姓兒子2023年不堪照顧壓力,勒斃重病母親,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某民宅,2023年6月26日發生人倫悲劇,6旬張姓老婦長期飽受病痛纏身,多次動過脊椎手術,26日上午9點多遭兒子勒斃,下午4點多才主動致電派出所自首。院方審理時,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吳男當時狀況不佳,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減輕其刑。吳男也向警方自首,再度減刑。法院考量吳男付出相當心力照顧母親,長期照護,加上母親因病產生聲音影響睡眠,導致吳男罹病。另獲得家人原諒,但是母親當時有意識且痛苦狀態下死亡。處有期徒刑8年。另審酌吳男疾病有高度復發可能,且未規則服藥,若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另外吳男認為,此案是家庭暴力之人倫悲劇,為避免吳男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2次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認為,日後審理程序民眾皆可自由旁聽,更無從避免媒體報導。法院也認為,此案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藉由國民審判,可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使國民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討論,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今年8月駁回聲請。
聊遺囑看人生/姐逝遺產欲給相依為命妹妹 離家改嫁母親卻說她要全拿
小瑛上個月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詢,她的故事有點坎坷,也令人感傷。她父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當年她母親外遇,所以母親不要小孩,不要財產,毅然的選擇跟了另一個男人,而母親離開家庭後,就再也沒有和小瑛一家人聯繫過,母親這個概念對她來說,是陌生的,遙遠的。也因此,小瑛和姊姊二人從小是跟著父親長大的,她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錢賺得雖不多,但是個好爸爸,只可惜爸爸也在她國中時就因意外過世了,所以小瑛的姐姐從高中起就開始讀夜間部,白天打工,晚上上課,一人身兼父職母職,照顧小瑛長大。小瑛知道姊姊對自己的付出,因此對姐姐也是非常尊敬,因為在小瑛心中,這位姊姊就等於是自己的爸爸和媽媽一樣,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到了小瑛出社會之後,兩人的感情都還是很好。小瑛的姊姊為了照顧小瑛,犧牲很多,一直未婚,但命運弄人,小瑛姊姊一年多前就檢出第四期肺腺癌,醫生告訴她們姊妹,時間最多僅有半年,七個月之後,小瑛姐姐就過世了。小瑛姐姐過世前,有和小瑛談到遺產的問題,不過小瑛姐姐那時候認為,她在世上只有小瑛一個親人,她或許已經忘記自己還有一個母親,又或是不確定自己的母親還活在世上,所以也沒想太多,也沒有立遺囑,姐姐很單純的認為她將來的遺產應該都是小瑛的,所以最後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離世了。小瑛沒想到不久之後,她這位從小就拋棄她們的母親,不知從何處知道這個消息,居然出現了,而且母親表明是小瑛姐姐的合法繼承人,要求將姐姐的遺產全部交給她。小瑛完全不能接受眼前這位陌生人,是從小就拋棄她們姊妹的母親,這個從來沒有盡過一天扶養義務的母親,居然可以繼承姐姐的遺產,而且繼承順位還優先在她之前。聽了小瑛的故事之後,我很為她難過,但若依據台灣現行的法律,恐怕難以為小瑛找到正義,但透過她的案例,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遇到類似狀況的處理方法。首先,她的母親是否為繼承人呢?這點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在血親繼承人的順位部分,父母的繼承順位是優先於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因小瑛姊姊無子女,所以當小瑛的母親還在世時,小瑛姊姊遺產的繼承人就是母親,小瑛和姐姐兩人當時未確認母親是否仍在世,這一點可以說是錯誤的第一步。那麼小瑛的母親沒有盡到母親的照顧責任,是否會影響她的繼承權呢?這是個值得深思討論的話題。首先,台灣法令並未明文規定,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或是子女是否會影響其繼承權,因此他們的繼承權原則上並不會受影響。但這一點,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卻有一條規定,就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如果小瑛的事情是發生在中國大陸,那麼小瑛只要證明母親並未盡扶養義務,那母親就不可以要求繼承。從合理性來看,不論是父母對子女或是子女對父母,既然生前不盡扶養義務,等對方過世之後卻可以跳出來主張繼承,的確是不合理,因此中國大陸的立法可以當作我們修法的參考。但在修法之前,如果有類似情形的人,要如何破解這種狀況呢?答案是預立遺囑,並用遺囑剝奪對方的繼承權。雖然剝奪繼承,法律上未規定一定要用遺囑,但因為遺囑的做成有嚴格規定,容易舉證,所以建議有小瑛姐姐這種狀況的人,可以利用遺囑方式,並在遺囑中敘明事實,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已屬「重大虐待」為由,剝奪其繼承權,這在台灣法院是允許的(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民判)。不過,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也並非由被繼承人說了算,或許當年小瑛的母親離家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此最終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常須由法院判決確認,為了預防日後剝奪繼承權訴訟失敗風險,因此建議最好在遺囑中另預先記載,如無法剝奪時,則僅給予最低特留分,然後將其餘財產保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人,這種遺囑記載方式,才是最保險的作法。以本案為例,若小瑛的姐姐當時有預立遺囑,且有像上面所說的記載,萬一法院認定母親的繼承權還在,那麼最壞的結果,也只是僅需要給母親特留分而已,而不是遺產的全部。望著失望難過的小瑛,我也愛莫能助,如果她和姊姊能早一點來協會尋求幫助,或許結局就不一樣了。祝福小瑛,希望她早日振作重新出發,在天堂的姐姐一定也是這樣期待著。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27歲男台中七期豪宅虐死!母子20年未見淚喊「兇嫌判越重越好」 盼追幕後主使者
台中市七期豪宅19日發生命案,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因與劉嫌等人有債務糾紛,竟遭虐死、遍體鱗傷陳屍餐廳,兇嫌手段兇殘,還將整個過程錄影。檢警今日會同法醫、家屬解剖許男遺體,要追出死因,而20多年未與死者見面的母親、哥哥也到場協助調查。據許母表示,孩子在2、3歲時就已經送養,20多年沒見面,卻接到警方電話「人已經死了」,對此許母含淚控訴,「兇手太殘忍,判得越重越好」!《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24日8時會同法醫、家屬進行解剖,許男母親、哥哥進入解剖室確認人別,離開時掩面痛哭,根據許母表示,19日晚上突然接到警察電話,說兒子(許男)已經過世了,由於兒子已經沒有其他親友、養父母,警方依照規定需要聯繫血親,才會找上生母與哥哥。許母說,兒子因為送養,已經20多年未見過,是直到19日事發當天,接到警察電話才得知人已經死亡了。另外,許母跟許兄表示,「他傷勢非常嚴重,全身都有傷勢,臉已經看不出來是正常人的臉,雖然可以辨識,但也能發現傷勢有很多都在頭部跟臉部,還要等候法醫解剖,才可以知道致命傷」。許母更痛批,「兇嫌太殘忍了,不管他欠你錢,還是黑吃黑,也不應該把人打死,你還全程錄影,真的很惡劣」,對於兇嫌刑期有什麼看法?許男哥哥語帶無奈地說,「台灣根本都廢死了吧,不然就死刑判一判就好了。」許母則說「當然是越重越好」。至於劉嫌為何要錄影?許男哥哥強調,錄影絕非純粹好玩,是否後面有幕後的人,並覺得檢警應該要查幕後兇手,「你不可能說一個32歲的人,有這麼大的能力、膽量去殺一個人,今天人已經死了,你查死因也沒有用了,要查劉嫌是要把影片交給誰?後面有沒有人指使才對」。回顧該案,台中市第六分局19日傍晚接獲報案,稱西屯區七期市政路上一處豪宅大樓,某住宅內傳出燃燒塑膠味道,警方獲報立即派員前往,進入屋內查訪時,赫見餐廳地板躺著一名男子,掀開被子後發現身上有多處傷痕,已明顯死亡。警方查出死者是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當場逮捕在場劉姓主嫌(32歲)、劉男(37歲)及石男(19歲)等3人,經報請檢方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另有1名林姓未成年共犯,20日下午循線將林查緝到案。經查,死者許男與主嫌劉男有毒品及債務糾紛,劉因多次追討欠款不成,於本月17日晚間將許男引誘約到劉男台中七期豪宅租住處協商,期間協商破裂,劉男與同夥將許男拘禁,期間以鋁製球棒、電擊棒毆打凌虐,時間長達48小時,最終導致許男喪命。
兩度弒父不成!嘉義逆子中秋節持斧對老父施暴 今遭檢方求處重刑
嘉義縣梅山鄉45歲劉姓男子2024年2月間,手持雙刀刺殺父親,遭檢方羈押起訴,未料法院仍在審理案件階段,他6月交保後無處可去,又返家與父親同住,卻在9月17日中秋節凌晨,再度手持鐵斧闖入父親臥室要砍殺父親。鄰居聽到父子爭執立刻報警,劉男遭趕來的警方壓制、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今(11)日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據了解,家住嘉義縣梅山鄉的劉姓男子,今年2月時就因為與老父發生爭執,左右手各持尖刀、菜刀,朝父親頭部刺殺,造成劉父臉部、右手及右食指都有撕裂傷。當時他被捕後裁定羈押,檢方3月間偵結,依殺害尊親屬未遂罪嫌起訴劉男,案件尚在審理中,劉男也於6月中旬裁定交保,明訂不得對家人施暴、騷擾以及不得施用毒品。據檢警調查,劉男居無定所,最後還是回到梅山鄉老家和父親同住,沒想到他中秋節凌晨竟再持鐵斧砍殺老父,雙方爭吵聲引起鄰居注意,沒多久鄰居就聽到劉父慘叫聲。因劉男早有傷害父親前例,鄰居馬上報警,轄區派出所員警趕到時,發現劉父頭部有明顯撕裂傷,劉男則將自己反鎖在房間內。見劉男呼叫不回應,員警持盾牌破門,對劉男噴辣椒水,隨後將人壓制在地。事後,劉男否認犯行,辯稱9月17日他吃完安眠藥後準備睡覺,沒有持鐵斧砍殺父親。但檢方依據劉父指證,並有扣押筆錄、鐵斧、大林慈濟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等,足認劉男犯嫌。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檢方表示,劉男犯行惡性重大,對家人危害甚鉅,殺害父親未遂後絲毫沒有悔意,認為劉男泯滅人性、有危險性,建議從重量處其刑。
高雄前鎮爆弒親案!母遭「水果刀刺頸」亡 23歲逆子無保請回原因曝
高雄市前鎮區29日發生駭人弒親案,一名無業23歲鄭姓男子因不滿精神狀況不佳的母親,在家中四處亂抹藥膏,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鄭男一時情緒失控,竟拿起水果刀朝母親猛刺,導致母親頸動脈破裂身亡,但法官卻因「2理由」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了解,患有思覺失調症的49歲葉姓母親因精神狀態不穩,經常拿藥膏塗牆,29日晚間6時許鄭男看見母親又亂抹,隨即出聲勸阻,見母親屢勸不聽,鄭男一氣之下拿出水果刀作勢威脅,怎料勸說過程中鄭男竟失去理智,朝母親的頸部狂刺3刀,不久鄭男的父親與姐姐剛好返回家中,目睹葉母滿身是血倒臥在地,嚇得連忙請鄰居幫忙報警。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發現葉母當場已失去生命跡象,緊急將人送醫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鄭男也立即遭到警方逮捕,訊後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雄檢複訊後認為,鄭男弒母行為情節重大,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經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考量鄭男雖涉犯殺人重罪,但並無勾串之虞,加上經濟條件困頓,無法籌措保釋金,最終裁定鄭男無保請回。據悉,長期沒工作的鄭男平時負責在家照顧雙親,一家4口經濟重擔全落在姐姐身上,沒想到近期姐姐也失業逾1個月,原本全家處境已越發困難,如今又發生這起人倫悲劇,令人唏噓不已。
丈夫過世…媳日夜顧婆婆只因「繼承遺產」 律師揭4關鍵:不一定有義務
1名女子在老公過世後日夜不休照顧婆婆,只因大姑與小姑說男方繼承了公公的遺產,去世後又傳給妻兒,所以她有義務照顧婆婆,即使心裡感到委屈,媳婦仍盡心侍奉婆婆3個年頭,忍不住感嘆「大把年紀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針對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律師分析4個關鍵。「老公人生畢業了,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配偶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其父母的問題,在法律上需考量4點:1.、和公婆(岳父母)是否同居?有同居才會去確認是否有扶養的義務,現在許多夫妻結婚後都自己搬出來住,越來越少會與公婆(岳父母)同居,所以沒有這個問題。但案例中的太太日夜不休照顧,代表是和婆婆同居在一起,所以就要來確認接下來的情形。2、公婆(岳父母)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如果確實有同居,那就會看公婆(岳父母)的財產是否能夠維持生活?有無謀生能力?如果有謀生能力,或名下財產可以維持生活,那就不需要扶養,反之則需要扶養。3、自己(媳婦)有無扶養能力?若連自己都快養不活了,就更不用說再多養一個人。如果因為扶養公婆(岳父母)導致生活艱難,那法律就會考量不讓當事人扶養,交由其他義務人。4、即使媳婦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順位輪得到媳婦嗎?在民法的第1115條有列出扶養義務順序,其中首要的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子女),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序是第6順位,所以故事中的大小姑們比太太更有義務要扶養媽媽,除非她們都沒有扶養的能力,才會跳過2人輪到下一個義務人。蘇家宏強調,法律上,扶養義務是沒有「繼承的」,所以媳婦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則無須扶養公婆;扶養的權利義務是「互相的」,小時候被父母照顧,子女長大後也應該照顧父母,就算父母沒有任何財產供繼承,如果父母曾經辛苦扶養孩子長大,雙親年老後需要扶養,法律也不會因此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拒絕處理夫家破爛事!老公過世後 日本人妻申請離婚「斷絕關係」
目前日本出現一種奇特的景象,就是一對夫妻中當丈夫先一步離去後,妻子申請「死後離婚」的數量持續上升中,而背後的原因主要是女性不想在丈夫過世後,持續處理複雜的親屬關係,或是管理公婆的墳地等原因。根據《產經新聞》報導指出,據日本法務省統計,「死後離婚」(正式名為「姻族關係終止通知」,婚族関係終了届)的申請數量從從十年前的2213件,暴增至近一年3000件以上,可以感覺到趨勢有明顯增加。而值得一提的是,這當中有許多是女性提出申請。一位53歲的東京美容院經營者就表示,在丈夫過世後,他不僅需要處理丈夫的喪事,還要應對來自丈夫母親的連番打擾和無理要求,像是遺物分配、佛壇處理等事物。這些事情讓她感到極度疲憊和困擾,而且在此之前,該名女子就扛住婆婆多年給予的壓力,所以最終他選擇「死後離婚」的方式來正式斷絕與姻親之間的法律關係。而在完成手續後,該名女子就表示自己擺脫了巨大的心理壓力,生活變得十分清爽與輕鬆。重要的是,在執行「死後離婚」後,其實也不會影響遺產繼承權或遺族年金的領取,而同時,重要的事情也無須經過姻親的同意,也不用事先通知他們或與他們討論。但報導中也提到,這樣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可能也是會引發一些感情上的問題。在一些情況下,死後離婚的通知交出後,女子與夫家之間的關係可能會進一步惡化,在財產繼承上可能也會發生問題。尤其在育有子女的情況下,小孩在法律上仍然與夫家有血親關係,即便妻子與過世丈夫的姻族關係被終止,但血親相關的法律繼承問題仍可能會引發不小的爭議。因此,專業的律師也建議,在提交終止通知需要謹慎判斷,同時也要考慮到可能的長期後果。
「具荷拉法」通過了!無良父母犯2行為 不得繼承子女遺產
女星具荷拉逝世後,棄養她的生母突然出現爭遺產,引起韓國人民關注。具荷拉哥哥具浩仁在2020年發起請願,歷經近4年時間,韓國國會今(28)日以無反對票通過被稱為「具荷拉法」的《民法》修正案,無良父母若違反贍養義務和犯下嚴重罪行,將喪失子女遺產繼承權。綜合韓媒報導,已故女星具荷拉的哥哥具浩仁向國會請願而得名的「具荷拉法」,內容主要是限制未盡撫養義務、對被繼承人實施虐待或犯下重大罪行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韓國國會終於在今日通過「具荷拉法」,法案總表決結果為284票贊成、0票反對和2票棄權。通過的修正案中強調,往生者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繼承人,存在嚴重違反撫養義務或犯有嚴重罪行的情況下,將可能被剝奪繼承權,而要讓繼承權生效,要有公正的遺囑或共同繼承者提出。「具荷拉法」將於2026年1月正式實施,適用於2023年4月25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具荷拉在2019年離世後,震驚韓國演藝圈,在哥哥具浩仁、好友和粉絲還在傷痛時,具荷拉的親生母親竟為了爭奪遺產,與兒子鬧上法庭,讓外界看了咋舌;為此具浩仁2020年主動向國會請願,提出「禁止遺棄子女的父母繼承子女的財產」,並將其稱為「具荷拉法」,但在當時第20屆國會最後會議,裁定不通過,認為內容要有更深的研究。事實上具荷拉和具浩仁在年幼時,親生母親選擇離家出走丟下他們,她在兩人成長過程中完全沒有盡到為人母的責任;慶幸的是,具荷拉與具浩仁相依為命,健康長大,出社會後也相互扶持,兄妹倆關係非常親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不滿母親過世後兄姊要賣房分家產 美國男槍殺4血親後自戕
美國紐約州塞奧西特(Syosset)日前發生一起因繼承糾紛引發的謀殺案件,最終造成五人死亡。根據長島當地警方表示,51歲的Joseph Delucia Jr.於母親Theresa Martha Delucia下葬兩天後,在家中使用泵動式霰彈槍殺死了他的2名姐姐、兄弟及侄女。最後自己也選擇自殺離世。根據《CBS》報導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塞奧西特一處住宅內,死者有64歲的Joanne Kearns(來自佛羅里達州坦帕)、69歲的Frank Delucia(來自北卡羅來納州)、64歲的Tina Hammond和其30歲的女兒Victoria Hammond(來自紐約州East Patchogue)。警方表示,開槍兇嫌Delucia Jr.在犯案後,在家門前的草坪上自殺身亡。根據警方調查指出,事件的導火線是Delucia Jr. 擔心自己會被排除在母親的遺囑之外,自己可能會因此無家可歸。母親的葬禮結束後,家人討論計劃出售母親的房子,原本計畫要在當天與房仲會面。而由於Delucia Jr.不想搬出家中,最終情緒失控失控的他,決定拿起霰彈槍,對家人開槍。警方調查中也指出,Delucia Jr.可能有心理健康問題,但這點尚未得到確認。調查中也發現,Delucia Jr.所使用的霰彈槍是合法註冊的,但如果Delucia Jr.被證實為精神不穩定,持有槍支可能是非法的。鄰居們表示,雖然Delucia Jr. 以往曾表現出不穩定的情緒,但沒有人會想到他會犯下如此駭人的罪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桃園單親媽摔死2歲童 台中男弒母傷父!2人倫慘案檢求重刑
桃園平鎮30歲廖姓單親媽媽常以怒罵、掐捏管教2歲半的女兒,去年12月15日因她沒有收拾玩具,廖婦竟3度把女兒舉到離地面約130公分高的位置,再把她往厚度約4公分的地墊重摔,還以腳踹女兒胸口,今年1月女童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檢方起訴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刑期。女童遭摔打後當場嘔吐、昏迷,廖婦發現不對,趕緊撥打救護車求救,送醫後實施開顱血塊清除手術及放置腦壓監測器,仍因傷勢嚴重,造成呼吸衰竭須仰賴呼吸器生存。今年1月2日凌晨1時許,女童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檢方認為,廖女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2分之1刑期。台中市今年4月則發生弒母傷父人倫悲劇,36歲許男在住處自營咖啡廳,因細故與68歲老母發生爭執,他持刀猛刺老母,許母拚命抵抗大喊救命,許父聞聲趕到,驚見逆子弒母,趨前奪刀,豈料許再拿酒甕砸傷老父。許母胸口遭刺1刀深達7公分傷及心臟,送醫不治,檢方偵結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檢警調查,許與父母在北屯區透天厝同住,母子今年4月10日晚間在客廳看電視,因使用遙控器爆發口角,許怒拿刀刺砍老母頭、背部,母慘叫求救。許父聞聲而至,見妻已倒臥血泊,趨前搶刀。許犯下逆倫弒母惡行後,再拿陶製酒甕砸父,父子扭打、互毆,許因跌倒才罷手。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到場,將1家3口送醫。許母胸口有1處7公分穿刺傷,傷及心臟、左肺,手部有多處刀傷,傷重不治,父子兩人都掛彩,頭、手部各受輕傷。
台中咖啡店爆逆子弒母!因遙控器起衝突 兒竟2刀刺死母被起訴
台中市北屯區1間咖啡廳4月10日驚傳逆子弒母事件,1名36歲許姓男老闆因遙控器故障問題與68歲莊姓母親發生爭執,未料他竟持水果刀朝母親胸口猛刺2刀致死,67歲許姓父親見狀立即上前制止,2人在拉扯過程中手部皆不慎被刀劃傷,全案經檢警調查後,7月30日起訴許男且將由國民法庭進行審理。據了解,許男與父母同住是家中次子,由於許男曾出過車禍,導致精神狀況不佳,許母從郵局退休後為了讓賦閒在家的兒子有事做,於是與丈夫合資在住處1樓設立咖啡廳讓兒子經營,4月10日許母在住處2樓,詢問許男該如何操作遙控器切換頻道,結果2人因而引發口角紛爭。未料,許男情緒失控,氣憤之下竟跑到咖啡廳手持1把長約7公分的水果刀,隨後上樓朝許母胸部、頭部及背部猛刺,在1樓的許父聽見妻子慘叫聲,立即到2樓查看,竟看見兒子持刀攻擊妻子,他立刻上前阻止並奪下刀子,2人手部皆被刀割傷,許父趕緊趁隙撥打電話報警,結果許男又拿陶製酒甕砸向許父頭部。警方表示,到場後趕緊將傷患送往中國附醫搶救,許母因胸口有7公分穿刺傷且頭部及手部皆有多處撕裂傷,最終導致因心臟及左肺引發氣血胸身亡, 台中地院4月12日裁定羈押許男,直到7月30日檢方偵結此案後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後續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庭審理。
國立大學校長遭控「幫女兒卡教職」 教育部回應了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長陳文淵遭指控,為幫不符合應聘資格的女兒爭取職缺,不惜濫用職權、動用親信,把所有應聘者都打不及格,替女兒提前卡位。等明年陳文淵退休後,女兒再接教職,即可逃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題。對此,教育部12日回應,職缺聘任屬學校職權,校長女兒並未錄取遭爆料職缺,目前也尚未接獲該校報送校長女兒的相關資格審查案。據《鏡週刊》報導,,勤益科大文創系2024年4月發布公告,想招聘一名有「數位音樂」專長的專案助理教授,且明示應聘資格「應具備教育部核發的助理教授證書」。爆料人士向週刊指出,由於勤益科大是國立大學,獲聘為勤益科大的專案教授,是前往終身鐵飯碗「專任教師」的踏板,只要5到8年期間不出錯,就可獲得終身教職資格,也因此吸引不少校內外人才前來應聘。然而,有人發現校長陳文淵的女兒陳怡菁也在應聘名單中,立時引起軒然大波。因為陳怡菁目前擔任勤益科大「基礎通識教育中心藝術組」兼任助理教授,要到今年8月才兼任滿2年,學校才會送教育部審查她的「助理教授」資格。也就是說陳怡菁目前根本不具備應聘資格,卻能入選名單,還有文創系教授為「公主」強力護航。爆料人士指出,由於質疑陳怡菁的聲浪熱烈,該系不敢強行通過,於是在該系任教的藝術中心主任陳向濂強力主導下,將所有應聘者都打不及格,再宣布「延到下學期再重新招聘」;爆料人士強調,陳文淵明年3月退休,事先安排好護航勢力,屆時即可保送女兒取得專案教職,又可逃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題。另一名爆料者還指出,當初陳怡菁任職的通識中心藝術組,召集人鄭志敏就曾為她量身訂製一個專案助理教授職缺,直到通識中心主任洪國治強硬表示要發函教育部,才將此事擋下。事後陳文軒為了酬庸鄭志敏,還將她聘為校長特助。而文創系的陳向濂也是因為在系上強力護航陳怡菁,才被提拔為藝術中心主任。針對週刊爆料內容,教育部表示,依「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規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學校或附屬(設)學校(機構)的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的聘任程序,由學校自行訂定。教育部指出,該校徵聘專案教師的資格條件,包括具該領域助理教授證書、相關領域教學資歷至少5年以上、業界實務專職年資至少5年以上、相關領域產學合作績效、發表相關論文至少3篇以上等。經瞭解,該職缺經過2次公告、共6人投件應聘,均因資格不符未錄取,校長女兒也未獲錄取。教育部強調,職缺聘任為學校權責,學校依自訂辦法辦理聘任事宜。教育部還表示,有關大學內教師聘任,由各大學依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先行聘用,並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送審作業須知等規定,報部審查教師資格。不過教育部目前並未接獲勤益科大報送陳怡菁助理教授資格案。
頂客族注意!老公過世「她要跟小叔分遺產」 專家揭解法
現在社會有許多人選擇成為頂客族,然而當頂客族夫妻其中一人突然去世,另一個人可能還要跟其餘親屬「分遺產」。先前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分享,一對50多歲的夫妻,丈夫因為罹患癌症時日無多,夫妻倆開始討論後事及遺產分配,才發現依據民法規定,丈夫的房產將有一半分配給小叔,這也讓妻子感到相當震驚。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享一個案例,當中提到,有一對50多歲的頂客族夫妻來向他諮詢,由於丈夫罹患癌症且時日無多,兩人開始討論遺產的問題,這才發現根據民法規定,丈夫過世後,其名下房產應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承。然而由於這對夫妻沒有子女,且丈夫的父母已過世,依民法規定,房產部分繼承權將落到第三順位,即丈夫的兄弟姊妹。也就是說丈夫去世後的遺產無法全部留給太太,配偶只能取得遺產的1/2,其餘部分將分配給丈夫的兄弟姊妹。許多民眾誤以為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丈夫的遺產會全部歸屬於妻子,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鄭文在也建議,丈夫在生前迅速將房產全數贈與妻子,這樣才能確保房產歸屬妻子,不必與他人瓜分遺產。事實上,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如果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孫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此外,民法中也提到,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爸爸過世!阿嬤、媽媽重度身障 沒注意1事遺產稅變多
申報遺產稅要注意,爸爸過世後,兒子檢附阿嬤、媽媽的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不過最後僅得扣除693萬元,原因在於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的日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所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且非拋棄繼承權者,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就符合條件者,可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693萬元;但原則以繼承開始前已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為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補充說明,倘未於繼承日前取得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惟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於繼承日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礙之條件,繼承日後才基於相同事由,向社政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該份證明,仍可准予依規定扣除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13年1月間死亡,遺有配偶乙君、兒子丙君及母親丁君3人,丙君於同年7月辦理遺產稅申報,檢附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列報2人之身心障礙扣除額1386萬元(693萬元*2),查核發現,乙君未拋棄繼承,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取得日期分別為113年5月(繼承日後)及112年12月(繼承日前),而丙君無法提出乙君於繼承日前已符合重度身心障礙之相關證明,故無法適用扣除規定,所以本件僅得扣除丁君之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嘴喊「人劍合一」刀砍父母 法官憂雲林男「再度犯案」裁定收押
雲林虎尾於12日清晨傳出弒親血案,一名25歲林姓男子因不明原因,於12日清晨持刀闖入父母的臥室,他嘴裡大喊「人劍合一」後,拿刀刺向母親,母親因胸口中刀當場身亡,父親也在搏鬥中遭到刺傷。後續雲林地檢署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1死1傷)向法院聲請羈押,而雲林地院則認為犯有重罪的林男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的疑慮,最終裁定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調查發現,林男大學畢業後一直待業,當晚突然回家,與父親同睡一個房間。林男的父親表示,兒子11日返家後,自己懷疑兒子可能因日前到陰廟拜拜「卡到陰」,整個人變得不對勁,原計畫於12日帶他去廟裡化解,結果12日凌晨兒子便對母親痛下殺手。在偵查階段,林男表示自己在行兇當下感覺自己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這一說法與林父的描述吻合。而在移送過程中,林男還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後續雲林地院法官因此認為林男有逃亡之虞,再加上也有反覆實施的風險,最後決定將其羈押。報導中也提到,本案屬國民法官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由於林男的情況,有可能涉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後續將對林男進行精神鑑定,以判定其行為能力是否受精神障礙影響。
雲林「人劍合一」逆子殺母傷父 檢依2重罪聲押
雲林縣虎尾鎮25歲林姓男子今(12日)凌晨2時許闖入父母臥室,大喊「人劍合一」持水果刀砍殺爸媽,造成母死父傷。林男經檢察官複訊後,被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罪,有串證滅證之虞,向院聲押。本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另林男疑有精神不穩狀況,是否因精神障礙導致行為時有辨識能力問題,將送鑑定判定。據悉,林男從北部某國立大學幼保系畢業後,待業在家至今並與父母同住透天厝,還有個在北部工作哥哥,未料他今天凌晨突然闖入父母房間,毆打爸媽後拿起水果刀,大喊「人劍合一」狂刺母親,擔任保全的父親阻止時也受傷,母親送醫後因右胸穿刺傷嚴重不治,詳細死因仍須解剖鑑定;父親則全身有多處刀傷。林父稍早現身雲林縣虎尾鎮公所殯葬管理所時,面對媒體提問僅表示「沒有糾紛」婉拒進一步受訪。林男被移送地檢署複訊過程中,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凶案詳細案情有待檢警持續釐清。
亂倫風險!澳洲下令銷毀「數千份捐贈精子」 生育診所欠缺監管樣本被混淆
荷蘭一名男子過去長達15年的時間有「瘋狂捐精」行為,目前估計他在全球至少有超過550名子女,引發許多家庭面臨近親繁殖的風險,未料在澳洲昆士蘭,當地的公衛單位下令銷毀數千份冷凍精子,因為這些樣本存在被混淆,甚至造成意外亂倫的風險。澳洲每6對夫妻則有1對有生育問題,需要靠捐贈精子或卵子或人工受孕,不過昆士蘭省衞生部近日居然下令銷毀冷藏精子,原因是存有「重大系統性缺失」及報告程序漏洞。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與《衛報》等外媒報導,這個在澳洲擁有最大規模的「試管嬰兒產業之州」,發現高達42%的精子有中度或高度的混淆風險,其他問題包括混淆捐贈者身份、冷凍精液與冷凍管標籤不明、配子(精子或卵子)失去活力等,甚至無法確定這些療程一共創造多少家庭,或者有多少孩子與其手足來自同一名捐贈者。據昆士蘭州議員芬提曼(Shannon Fentiman)表示,她接獲逾200件投訴後,要求公衛當局針對此案展開調查,如今對於這樣的結果表示震驚,「我們必須確保我們的法律跟得上技術發展」。除此之外,美聯社也引述出面指控的女性表示,她的精子捐贈者,在同一間診所就捐精超過200次,據昆士蘭州公衛當局警告,過度重複使用捐贈精子,恐讓透過生育治療出生的個體「意外」與血親發生性關係,混淆樣本更會導致父母與孩子無法得知正確遺傳資訊與醫療紀錄,引發意外亂倫的風險,因此,州內所有診所必須處理掉「不符合目前識別標準」的卵子、精子與胚胎。澳洲昆士蘭省下令銷毀大批捐贈精子,因為涉及亂倫風險。(圖/翻攝自X)
唐治平「認屍期限」到今天!母躺冰櫃1個月 再不出面恐將火化
男星唐治平的媽媽上月被發現陳屍社區頂樓,而唐治平接獲消息時,疑似精神混亂,不認是媽媽,使得唐母遺體暫冰置板橋殯儀館。今(8日)是公告火化期限最後一天,據了解,由於案情特殊,檢方傾向期限到暫不火化。唐治平媽媽上月3日被住戶發現陳屍在淡水社區頂樓,已明顯死亡;而唐治平接獲母親過世消息時,疑似情緒不穩、精神紊亂,呈現爛醉狀態,製作筆錄時還文不對題,甚至喊「她不是我媽」。由於唐治平堅持媽媽只是離家出走,不肯領回遺體,因此唐母遺體仍暫冰置板橋殯儀館。而遺體須由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姐妹等三等親才能領回,親友都無計可施。警方已於6月14日發布認領公告,如果25日後,也就是今(8日)前唐治平仍未領回,唐母遺體將由新北殯葬處以「有主無名屍」收埋處理後事。據了解,由於案情特殊,檢方傾向期限到暫不火化,希望唐治平能儘速出面領回唐母遺體。針對唐治平的情況,經紀公司昊瀚娛樂日前發聲明表示,公司這邊已經與雙北社會局、衛生局、法務局、演藝工會等有關單位聯繫上,現階段正與相關單位商討方案,儘可能協助治平將事情順利圓滿處理。經紀公司昊瀚娛樂指出,近期也收到許多善心人士想要捐款,幫助治平渡過難關,但目前公司及友人多方評估之下,暫時沒有這部分的需求,感謝大家的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