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親
」 遺產 弒母 唐治平 雲林 媽媽50歲中風男求2.9萬扶養費 遭法院1理由駁回
50歲男子阿明(化名)2016年因案入獄,後因腦中風導致身體左側癱瘓,需以輪椅代步。3年前他刑滿出獄後,被安置於養護中心,每月費用需要2.7萬元。但他因無法工作也沒有其他財產,遂向與前妻所生的子女請求扶養,要求按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給予他每月共2萬9495元,直至他去世為止。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明的子女在經合法通知後,未出庭應訊,也未提交書面聲明或陳述。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與第1117條指出,直系血親間負有扶養義務,但扶養請求的前提是受扶養人不能維持生活,且無其他謀生能力。若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則無需滿足無謀生能力的條件,但仍需證明自已不能維持生活。不能維持生活即無法依靠自身財產、勞力或其他收入來維持基本生活。根據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根據受扶養人之需要,與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合理酌定,不得超出合理且必要的範圍。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明名下擁有5筆土地,且部分土地面積達數百平方公尺,各筆土地持分比例高達0.0667。法官認為,這些資產足以維持阿明的生活,因此他並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條件,無權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最終,法院裁定阿明的扶養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她從小自覺「長得不像爸媽」 2次DNA檢測驚知非親生…昔抱錯嬰兒
大陸湖北最近有一起複雜離奇的尋親事件,一名57歲張姓女子出生在一個幸福家庭,在家中孩子裡排行最小,爸媽和哥哥姊姊都很疼她,但從小到大她心中一直有個疑惑「我和家人長得一點都不像」。近年張女去做了2次親子DNA檢測,驚訝自己非親生,一查才知道她出生的醫院當年抱錯嬰兒,最近她公開尋找親生家人。綜合陸媒報導,來自湖北武漢的一名57歲張姓女子在一個幸福家庭出生長大,但她因為察覺到自己與家人都長得很不像,心中一直對自己身世有疑問。於是張女在2019年決定帶著媽媽去做親子DNA檢測,結果顯示母女不是血親,她的媽媽得知後差點昏倒,又再去做了第2次檢測,答案還是一樣。張女透露,把她養大的媽媽知道自己非她親生幾乎不敢置信,堅稱「絕對不可能,妳就是我生的」說她在當地協和醫院生產完5天後抱回家,也從來沒發生過張女走失的狀況。張女形容她的媽媽當下幾乎身體癱軟,不相信這個晴天霹靂的事實,每天在家哭,哭到眼睛都哭瞎了。之後張女著手調查自己身世,她也拿著親子鑑定結果,赴法院向她出生的武漢協和醫院提告,法院最終判決醫院確實抱錯嬰兒,導致張女與親人分散57年,並判處醫院必須對張女進行賠償,也提供一份從她出生前2天到後5天的產婦個人資訊,讓她有線索找自己的親人。不過因為過了數十年,當年的資訊恐因年代久遠已經沒有可用性,張女不只透過媒體公開尋親,也把資料交給轄區派出所,盼能夠找到她的親人。
春節準備搶車票!高鐵、台鐵分別加開368、302班 12/26起開放訂票
準備搶票了!114年春節9天連假即將到來,台灣高鐵公司在今(24)日宣布春節疏運將加開368班列車,12月26日凌晨0時起開放訂票,各車次將提供2節到8節不等自由座車廂服務。台鐵公司也在今日公告,全線加開各級列車共計302班,12月26日0時起首先開放東部幹線對號列車訂票,12月27日0時起開放西部幹線對號列車訂票,提醒民眾特別注意。台灣高鐵表示,為服務春節旅客返鄉團圓及年假出遊的需求,自114年1月23日(週四)至2月3日(週一),規劃了為期12天的春節疏運,期間加開368班次列車(南下200班、北上168班),總計12天提供2246班次列車的旅運服務。旅客可自12月26日(週四)凌晨0時起,透過「T-EX行動購票」APP、高鐵合作之便利商店、網路訂票系統、各車站售票窗口及自動售票機訂票。台灣高鐵指出,春節疏運期間購票及乘車人潮眾多,特別規劃18班延後收班列車,均於晚間12點後抵達端點站(最晚至凌晨1時抵達);另有2班提早發車列車(最早清晨5時30分發車),以加強服務旅客,歡迎多加利用。台灣高鐵也說到,疏運期間各車次均配置2至8節不等之自由座車廂,敬請規劃搭乘自由座的旅客到站後,留意車站旅客資訊顯示系統上之自由座資訊,並建議於車站內開啟手機藍牙後使用「T-EX行動購票」App,即可購買當日自該站出發的自由座車票,直接持購票手機感應QR code進站搭車,以節省寶貴時間。台灣高鐵提醒,持定期票或回數票旅客,於1月25日(週六)至2月2日(週日)國定假日期間,除維持開放搭乘自由座外,台灣高鐵公司並將特別展延9天效期,即優惠效期含春節國定假日期間者,將自2月3日(含)或原效期截止日起展延效期。例如,原定期票30天效期為1月20日至2月18日,經展延後優惠效期可延長至2月27日。另外,台鐵公司指出,自114年1月23日起至2月3日計12天,全線加開各級列車共計302班,其中包含東部地區實名制列車8班、彰化—臺北—花蓮EMU3000型自強號列車20班、南港—彰化普悠瑪號直達車14班、七堵-潮州EMU3000型自強號半直達車8班、海線七堵-彰化EMU3000型自強號列車8班、七堵—鳳山EMU900型區間快車18班、湖口—臺北—臺東EMU900型區間快車18班。台鐵公司提到,為加強疏運旅客,114年1月23日至2月3日暫停發售親子車廂車票,改以一般車廂方式售票。台鐵公司說,為提升乘坐舒適度,自114年1月25日起至2月2日,西部幹線117、146、133、145次計4班次;1月26日起至2月3日108、120次計2班次EMU3000型自強號自由座車廂由6節(第4至9車)調整為3節(第9至11車),另第6車新增騰雲座艙服務。 台鐵公司強調,114年春節連續假期車票,自113年12月26日0時起開放東部幹線對號列車(包括宜蘭線、北迴線、南迴線及跨線列車)訂票,113年12月27日0時起開放西部幹線對號列車訂票,皆可預訂至114年2月3日之乘車票;另東線實名制列車班次,於113年12月28日0時起,開放設籍於花蓮縣、台東縣之現住人口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第1碼為U或V及上開兩者之配偶與直系血親1親等國民訂票。另外,台鐵公司表示,花蓮縣政府申請返鄉及返工專車共計開行4班,由花蓮縣政府另行公告票務相關事宜及訂票期程。
桃園男照顧失智老父「身心俱疲」...借酒壯膽推父下山 再拖至溪邊溺斃
桃園市復興區東眼山今年8月份發生一起人倫悲劇,32歲楊姓男子疑似不堪長期照顧罹患失智、慢性病的73歲老父親,竟將他帶到山區推下邊坡,接著又將父親拖行到谷底溪流旁,將老父親頭部強壓至溪中使其溺斃。桃園警方依殺人罪嫌將楊男送辦,近日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楊男依殺人直系血親罪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根據檢警調查,楊姓男子住在新北市三峽區,長期照顧疑有失智症、慢性病的父親,身心俱疲下竟心生歹念,2024年8月23日下班後先購買白蘭地放置機車行李箱內,24日上午再向公司請假,以帶父親出外用餐為由,騎機車載老父親前往東眼山。在途中,楊父疑似發現有異表達不滿,父子倆在復興區桃119鄉道約105公里處發生口角衝突。楊男先是要求父親與自己一同尋死,遭到拒絕後便喝下世間準備的白蘭地壯膽,並將父親強行推下山坡。當發現父親卡在半山坡的樹叢間,楊男又滑下山坡,強行將老父親從樹叢間一路拖行到谷底溪流旁,強押老父頭部至溪水內,導致楊父溺斃身亡。事後,楊男奮力爬上山坡,在路邊向路人求助,並稱父子2人在路途中因細故發生爭吵,兩人扭打雙雙跌落溪谷。救護人員到場後,利用繩索及背板至溪谷救出楊父,但楊父早無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好在,檢警在後續調查中發現,楊父全身多處擦挫傷,且疑似落水後窒息當場死亡,認定死因不單純除。了先將楊男依殺人罪嫌送辦,並持續釐清,最終才突破楊男心防,揭露這起人倫慘劇。近日桃檢偵結,楊男涉犯殺人、殺害直系親屬等罪嫌,因此提起公訴,將交由國民法庭審理。
嘉義逆子「舉起母親摔死在地」遭收押!畫面曝光親友淚:像摔一條狗
嘉義市1名29歲莊姓男子,上個月28日與母親發生爭吵,動手推倒母親後離去,莊母住院10天傷重不治,莊男被依殺人罪羈押。如今監視器畫面曝光,莊男不是「推倒」,而是抱起母親朝地上重重摔去,親友痛批「像在摔一條狗!」盼法官能判重刑。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親友爆料,29歲的莊男不務正業當「啃老族」,常向65歲母親伸手討錢,要不到錢就會動手毆打母親。莊母曾控告兒子家暴並打算申請保護令,後來因兒子苦苦哀求,莊母心軟撤告,依舊遭莊男反覆要錢、施暴。上個月28日凌晨3點多,母子倆在家門口發生爭吵,監視器畫面顯示,莊母當時想要逃離現場,莊男從背後跑過來抱起母親,將母親舉起到自己胸部的位置,再狠狠將她頭部朝地上摔去。莊母整個人躺在馬路上,雙手半舉呈握拳狀,當場沒有反應,而莊男竟不顧母親死活,頭也不回就轉身離去。莊母事後被路人發現報警,送醫搶救10天後,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嘉義地檢署表示,29歲莊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檢方11日向嘉院聲押,被嘉義地院駁回。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獲發回重審,嘉義地院20日重開聲押庭,裁定准予羈押莊男。對此,親友們表示,監視器畫面中,莊男明顯不是「推倒」母親,而是將她抱起來後重摔在地上,根本就是蓄意殺人,希望法官可以重判莊男,關越久越好,讓他不要再出來害人。
表兄妹瞞親屬關係結婚生2孩 21年後婚姻被判無效
中國大陸福清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近親結婚的案件,小芳的父親與小明的母親是同胞姐弟,小芳與小明是表兄妹關係,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在2003年兩人隱瞞了這段親屬關係,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了一子一女,近年來兩人不斷鬧矛盾,小芳諮詢了律師關於離婚訴訟的事宜,才得知自己與小明的婚姻竟屬於無效婚姻,她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自己與小明的婚姻無效。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小芳與被告小明的婚姻無效。據陸媒報導,兩人在2003年隱瞞了這段親屬關係,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結婚,婚後生活幸福美滿,生了一女,豈料近年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最後分居多年,最後則決定離婚,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小芳諮詢了律師有關於離婚訴訟的事宜,竟在結婚21年後,才得知自己與小明之間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小芳因此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自己與小明的婚姻無效,並希望法院能就子女的扶養問題給予解決方案。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小芳與小明確屬表兄妹關係,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因此判決兩人的婚姻無效,同時,也就雙方子女的扶養問題進行了妥善處理。
竹市縱火逆子奪8命!陳彥翔改判無期徒刑 妻嫂家屬痛哭「僅孫女遺體完整」
新竹一間輪胎行於2022年6月發生一起縱火事件,縱火兇嫌陳彥翔因長期積欠債務,與家中矛盾激化,在一次與父母的爭執後情緒失控,便購入汽油並在家中縱火,結果導致其母親、妻子、妹妹、大嫂、3名子女與大哥的小孩等8位至親喪命,陳彥翔一審判死刑提上訴,二審今天審酌陳彥翔自首,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判決結果,陳彥翔父親陳秉成表示「沒意見」,不過陳男大嫂的母親林雪紅感到相當難以接受,死者8人僅她的小孫女遺體是完整的,因為「我的女兒到死還抱著她的寶貝」,令人鼻酸。新竹市輪胎行8死縱火逆子11日二審判決出爐,家屬無法接受,痛訴司法判決讓人失望。(圖/報系資料照)對於無期徒刑的判決,林雪紅直言,「我實在無法相信,這樣草菅人命的判決,這樣辜負8條人命的判決,竟然會發生號稱在重視人權的台灣司法」,她更悲吐,「那一晚的慘劇真的歷歷在目,當陳彥翔在門口潑灑汽油點火之前,他的太太還苦苦哀求他不要點火,但他置若罔聞,冷眼看著太太衝向火場救孩子,他自己卻跳到門之外,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母親、妻子、孩子在火海中掙扎、哭喊」。林雪紅心碎表示,「我的女兒到死還抱著她的寶貝,緊緊的抱著,所以只有她是完整的,只有我的孫女是完整的,其他的人真是燒到一個碳化,都已經…我已經無法形容。然後殯儀館的阿姨說,她做了這麼多年,從來沒看過這麼慘的。他(陳彥翔)的媽媽到了殯儀館,肚子裡面還在燒」。她也質問法官,「你怎麼可以做出這種判決?你對得起我們嗎?我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還有我可愛的孫女,就這樣走了,我真的沒辦法接受這樣的判決」。林雪紅還表示,「大法官已經明確指出死刑合憲,難道這種殺死至親骨肉、連幼童都不放過的滅門慘案,不正是死刑存在的意義嗎?死刑本來就有嚇阻犯罪的作用,如果連這樣冷血、殘忍的犯行都能免死,那請問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刑」,她懇求檢察官提起上訴,並表示不是為了報仇,而是為了正義,認為陳彥翔下手毫不留情,事後毫無悔意「在法庭上還說不知道汽油那麼危險」。林雪紅氣憤怒吼,「我請問在場的各位,請問大家,你們知道汽油的危險嗎?你們知道汽油的威力嗎?他說他不知道!你們相信他有悔意嗎?說什麼他在外面叫,要救火、救他的小孩,他直接衝到火場裡面救,就像他的媽媽、他的老婆、我的女兒一樣,這件事情是你做的,你說你有悔意,悔意在哪裡?你是演給誰看的」,除此之外,她悲憤交加表示,「8個冤魂的在天之靈都看得見,作為死者家屬,我必須替他們討回公道,也必須對廢死這件事情發個聲,希望大家真的不要廢死!不要廢死!不要廢死!還給我們家屬公道,不要給我們家屬二度傷害,給社會一個交代,感謝大家」。另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王屏夏指出,新竹輪胎行縱火8死案件,判決結果,一審死刑判決撤銷,二審改判陳彥翔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依卷證資料,陳彥翔在犯罪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甚至有向警員借槍自盡等情形,認為自首屬於真實自首,並非基於減刑或其他特殊目的而為,因此依照刑法自首減刑規定,減輕其刑,量處無期徒刑,本件可上訴。回顧這起案情,2022年,位在新竹市東大路一段「正義輪胎行」發生火警,屋主當時向警消說明,陳彥翔與家人吵架後駕車到加油站買汽油回家,陳彥翔縱火後逃離現場受傷遭到壓制送醫,位在1樓的屋主及時逃生,2樓的4名大人、4名小孩均逃生不及,葬身火海。輪胎行舊址現已成為空地,外觀搭起竹籬掛上廣告看板,一旁貼有1面土地招租資訊。據陳彥翔父親陳秉成表示,該土地45坪,想先對外招租,暫不考慮重建,也不考慮參與都市更新計畫。對於二審判決結果,陳秉成則表示「沒意見」。
新竹輪胎行縱火「全家8人慘死」 逆子陳彥翔逃死!改判無期徒刑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大火奪走8條人命,而縱火的人就是輪胎行屋主次子陳彥翔。陳彥翔落網後辯稱,自己只是潑汽油想嚇嚇爸爸,沒想到叼菸的菸頭掉落,才導致火災發生。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案經上訴,高院今(11日)改判無期徒刑。據了解,陳彥翔平時沉迷線上賭博電玩,過去就曾因為缺錢跟銀行借貸,時不時就會和爸媽要錢。事發當天陳彥翔因與長輩發生口角,竟憤而買汽油縱火,燒死了媽媽、妻子、3名子女、妹妹、大嫂以及大哥孩子等8人,其中幼童最大僅7歲、最小尚不滿1歲。事發後陳彥翔被發現面無表情留在火場觀看,遭警方壓制在地。經醫院檢傷,陳彥翔全身15%燙傷,氣管二度灼傷。陳彥翔落網後辯稱,自己只是潑汽油想嚇嚇爸爸,沒想到叼菸的菸頭掉落,才導致火災發生。然而父親駁斥其說法,表示陳彥翔點燃衛生紙後往地上丟,才會引發大火。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院今(11日)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爸爸留3千萬遺產!媽媽想拋棄繼承全給兒子 律師:要多繳61萬的稅
恩典法律事務所周依潔律師日前在臉書上分享,有關遺產拋棄繼承的案例。老陳日前過世,留有約3000萬元的遺產,但老陳生前都是大兒子在照顧,媽媽和女兒想要拋棄繼承。周依潔急勸不要,因為從節稅角度來看,2人若拋棄繼承,要多付61萬左右的遺產稅,最好的辦法是「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周依潔分享案例,老陳留下3000萬遺產,媽媽和女兒想讓大兒子一人繼承,詢問律師是否能辦理拋棄繼承,周依潔提醒除非有債務要處理怕麻煩,不然單從「節稅」的角度,千萬不要輕易辦理拋棄繼承。周依潔分析,在申報遺產稅時,被繼承人若有親屬,會有一定金額的扣除額,老陳有配偶加2名子女,共3位繼承人的情況,遺產總額3000萬元,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x2為112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應納遺產稅為3000萬減上述免稅額、扣除額的一成,為86.4萬。倘若媽媽和女兒選擇拋棄繼承,免稅額同樣是1333萬元,扣除額僅剩直系血親卑親屬1人的56萬元,以及喪葬費138萬元,應納遺產稅為147.3萬元。周依潔公開遺產稅算法,可以發現媽媽和女兒有沒有拋棄繼承,整整差了60.9萬元的遺產稅。最後,周依潔也給出建議,若想讓大兒子一人繼承老陳的全部遺產,其他人拋棄繼承不一定是好辦法,另一種選擇是三名繼承人一起簽署遺產分割協議,透過協議分割的方式,由三人全體同意所有遺產都分配給大兒子一人,即可達到大兒子單獨繼承,同時又達到節稅的目的。
雲林啃老逆子「活活打死媽媽」 法官裁准羈押
雲林縣口湖鄉一名張姓男子日前與蔡姓母親爆發激烈爭吵,竟徒手將人打死。檢方認為張男涉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因此聲請羈押。法官最後裁定,羈押不禁見。回顧案情,40歲張姓男子長期沒有工作,待在家由蔡姓母親供養,23日與58歲母親發生衝突,竟情緒失控,對母親大打出手,重擊頭部與臉部。蔡女被施暴後,騎車返家休息,沒想到騎在半路就倒在地上,被附近鄰居看見緊急送醫,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張男事後被依涉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逮捕,訊後被移送。檢方認為,張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蔡女經營檳榔攤多年,攤位距住家僅約200公尺,其張姓兒子無業在家,長期依賴她供養,雙方經常因經濟問題發生爭執。鄰居透露,張男平日行為雖不至於過激,但經常向母親索要金錢,一旦遭到拒絕便惱羞成怒破口大罵,而蔡女大多選擇默默忍受,未料這次竟演變為弒母慘案,令他們感到震驚與不捨。
啃老兒嗆母「要打死妳」下午一語成讖!他幻想身價百億擁跑車 嬤亡3愛孫頓失依靠
雲林縣口湖鄉昨天(23日)發生人倫悲劇!40歲張姓男子當天上午和母親因金錢糾紛,徒手毆打死母親。家屬表示,張男幻想自己有好幾百億,猜測是認為母親把他錢拿走才會動手,事實上,張男長期失業,妻子已因病過世,留下現仍就讀國中、小的3個孩子,社會處已介入評估是否需安置。張男23日上午出門前因金錢問題與母親爭吵,怒對母親說「要打死妳」,下午又在母親經營的檳榔攤發生爭吵,張男竟徒手毆打母親頭部10餘拳,其母隨後騎機車離開,但不到50公尺就停下來,下車蹲著最後倒地不起,送醫不治。據了解,張男的妻子已因病過世10餘年沒有工作,曾有家暴紀錄,和母親以及3名孩子、2弟的2歲幼兒同住,張母辛苦經營檳榔攤維持全家生活,還要照顧兒子與4名孫子。張男情緒不穩定,據張男女兒指出,昨天上午就聽到爸爸和阿嬤吵架,爸爸幻想自己有好幾百億,還有好幾台跑車,覺得錢都被阿嬤偷了,平常爸爸不會兇人,但只要說阿嬤好話他就會生氣。另據張男弟弟表示,哥哥平時打電話給他也都是說錢的事情,「說拿他的錢」,也不知道為什會幻想有好幾百億,精神狀況時好時壞,但他不去看醫生,認為哥哥還是要接受法律制裁,張男弟弟並透露表示,哥哥一開始有工作,但斷斷續續之後就無業,也沒有很密切的互動,上禮拜媽媽才帶孫子到台中一起相聚,沒想到隔沒幾日竟天人永隔。另據鄰居表示,張男年輕時曾做過收成蛤蠣工人,失業後長期在家啃老,張已婚育有2女1子,不過妻子因病過世,目前3個孩子仍在就讀國中及小學。雲林縣社會處於事發後已接獲通報前往探視,3名孩子是否須安置仍待評估。警方調查,蔡姓女子在雲林口湖鄉經營檳榔攤,23日中午,蔡女的張姓兒子疑因向她討錢不果,雙方發生爭執,蔡女被兒子徒手毆打,事後騎車回家途中因身體不適倒地昏迷,送醫搶救不治,警方逮捕張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送辦,今(24)日由檢察官擴大偵辦。
雲林驚傳弒母悲劇!檳榔攤婦遭啃老兒怒毆50公尺 不幸命喪街頭
雲林縣口湖鄉23日驚傳人倫悲劇,1名58歲的蔡姓檳榔攤女老闆,因家庭糾紛與40歲無業的張姓兒子發生激烈爭吵,不料兒子情緒失控,竟對母親大打出手,重擊頭部與臉部,蔡女事後忍痛騎機車返家,但僅行駛約50公尺便突然停車倒地,送醫後不治身亡,警方調查後,依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張男逮捕,並持續釐清案情。據了解,蔡女經營檳榔攤多年,攤位距住家僅約200公尺,其的張姓兒子無業在家,長期依賴母親供養,且脾氣暴躁,時常因經濟問題與蔡女起爭執,事發當天,母子間再度爆發口角,張男疑因情緒失控,對蔡女施暴,事後蔡女忍痛騎上機車準備返家休息,但行駛約50公尺後突然停車,蹲在地上不支倒地,目擊鄰居見狀立即報警並通知救護車,但蔡女最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鄰居透露,張男平日行為雖不至於過激,但經常向母親索要金錢,一旦遭到拒絕便惱羞成怒破口大罵,而蔡女大多選擇默默忍受,未料這次竟演變為弒母慘案,令當地居民感到震驚與不捨,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案發後有人目擊張男從檳榔攤步行回家,警方隨即將其帶回派出所偵訊,並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送辦,全案仍在進一步釐清當中。
雲林人倫悲劇!40歲兒子活活打死母親
雲林口湖鄉昨(23)日發生一起40歲張姓兒子徒手打死58歲母親的人倫悲劇。58歲蔡姓婦人昨日在自營的檳榔攤,遭到兒子毆打,之後想回到鄰近的住宅,離開才50公尺即身體不適暈倒,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詳細死因需待法醫相驗後釐清,目前警方已將張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逮補。鄰居表示,張男情緒不穩,常會徒手毆打母親,但蔡婦為人和善平時與鄰居感情都不錯,昨日鄰居撞見蔡婦臉部、頭部疑似有鈍挫傷,有人看到她是下摩托車後,慢慢蹲下變趴臥倒地,悲慘遭遇令人不捨。鄰居還原當時狀況,蔡婦被打後人不舒服,想從檳榔攤騎車回家,不久後即倒臥在紅綠燈旁,「只看到兒子一副生氣的樣子走回來」,鄰居提到,張男從不與鄰居說話,平時狀態看起來還算正常,無業、好吃懶做,不長進且脾氣暴躁,時常會怒罵母親,「但阿姨都不予理會也不會還嘴,大多時候都是會提到錢。」附近村民看到蔡婦被兒子徒手打死,因此失去生命,紛紛感嘆「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人倫悲劇」。
黑人媽媽產下白膚女嬰遭質疑 她「一動作」自證清白
居住在美國的非裔母親亞歷克斯(Alex),先前與他的白人丈夫羅伯(Rob)透過試管嬰兒迎來三個孩子。但三個子中,有兩人是深色皮膚,其中兩歲的女兒帕奇帕奇(Pudge Pudge)則是向父親那樣有著白皙的皮膚。如此大的反差,讓亞歷克斯每次跟女兒帕奇帕奇出門時,總是飽受爭議,甚至還會遭受路人的非議。而為了杜絕外界的質疑,亞歷克斯決定與丈夫羅伯一起跟女兒帕奇帕奇作DNA檢驗,最後也證實,帕奇帕奇是兩人的血親女兒。根據《每日郵報》報導指出,其實早在第一次看到帕奇帕奇時,亞歷克斯就感覺非常驚訝,因為帕奇帕奇的皮膚不是深色,這讓她感到十分意外。也由於帕奇帕奇和家人的膚色差異,亞歷克斯經常面臨來自外界的質疑和批評。他在網上和現實生活中不斷遭遇負面言論。甚至有網友甚至指責他「租用」帕奇帕奇來作為社交媒體上的「內容嬰兒」。此外,還有一些黑人對他的跨人種婚姻表示不滿,認為他不該生下「白人男人的孩子」。這些言論讓時常讓亞歷克斯感到困擾,但他還是堅定的選擇無視這些負面聲音,繼續過著自己的生活。但直到有一次,亞歷克斯和帕奇帕奇在商場購物時,莫名被一名員工攔下,因為對方認為「黑人女性帶著白人小孩」這「情況非常詭異」,對方甚至威脅要報警。最後,羅伯及時出現幫亞歷克斯解決危機。但這次經歷讓亞歷克斯非常憤怒,他認為自己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方式與孩子相處,而不必經常面對外界的懷疑和指責。也因為這起事件,讓亞歷克斯和羅伯決定進行DNA測試,以證明帕奇帕奇確實是他們的親生女兒。亞歷克斯表示,之所以決定做這DNA測試,不僅是是因為帕奇帕奇的膚色問題,再加上他們是透過試管嬰兒的方式懷孕,確實有可能出現錯誤。而後續的結果也沒有讓人覺得意外,報告證實帕奇帕奇是兩人的親生孩子。雖說帕奇帕奇讓亞歷克斯飽受爭議,但過程中還是有不少網友支持兩人,一位住在喬治亞州的黑人母親就在網上留言表示,自己也有一個膚色偏白的孩子,自己也經常在白人佔多數的地區遭遇不公平對待,甚至被人偷聽對話、質疑他是否為孩子的母親,甚至被曲指為「只是保姆」。而這位母親網友鼓勵亞歷克斯要堅持下去。許多支持者也指出,帕奇帕奇看起來和父親羅伯非常相似,認為帕奇帕奇完全繼承父親相貌的可能。有些網友對外界無禮的行為表示不滿,認為即便對混血孩子感到困惑,也不應該如此粗魯的亂說話。
不堪照護壓力!男子勒死6旬重病母自首 法院判決出爐
桃園蘆竹吳姓兒子2023年不堪照顧壓力,勒斃重病母親,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於執行完畢後監護2年。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某民宅,2023年6月26日發生人倫悲劇,6旬張姓老婦長期飽受病痛纏身,多次動過脊椎手術,26日上午9點多遭兒子勒斃,下午4點多才主動致電派出所自首。院方審理時,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吳男當時狀況不佳,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減輕其刑。吳男也向警方自首,再度減刑。法院考量吳男付出相當心力照顧母親,長期照護,加上母親因病產生聲音影響睡眠,導致吳男罹病。另獲得家人原諒,但是母親當時有意識且痛苦狀態下死亡。處有期徒刑8年。另審酌吳男疾病有高度復發可能,且未規則服藥,若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另外吳男認為,此案是家庭暴力之人倫悲劇,為避免吳男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2次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認為,日後審理程序民眾皆可自由旁聽,更無從避免媒體報導。法院也認為,此案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藉由國民審判,可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使國民對相關議題有更深入討論,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意義,今年8月駁回聲請。
聊遺囑看人生/姐逝遺產欲給相依為命妹妹 離家改嫁母親卻說她要全拿
小瑛上個月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詢,她的故事有點坎坷,也令人感傷。她父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當年她母親外遇,所以母親不要小孩,不要財產,毅然的選擇跟了另一個男人,而母親離開家庭後,就再也沒有和小瑛一家人聯繫過,母親這個概念對她來說,是陌生的,遙遠的。也因此,小瑛和姊姊二人從小是跟著父親長大的,她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錢賺得雖不多,但是個好爸爸,只可惜爸爸也在她國中時就因意外過世了,所以小瑛的姐姐從高中起就開始讀夜間部,白天打工,晚上上課,一人身兼父職母職,照顧小瑛長大。小瑛知道姊姊對自己的付出,因此對姐姐也是非常尊敬,因為在小瑛心中,這位姊姊就等於是自己的爸爸和媽媽一樣,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到了小瑛出社會之後,兩人的感情都還是很好。小瑛的姊姊為了照顧小瑛,犧牲很多,一直未婚,但命運弄人,小瑛姊姊一年多前就檢出第四期肺腺癌,醫生告訴她們姊妹,時間最多僅有半年,七個月之後,小瑛姐姐就過世了。小瑛姐姐過世前,有和小瑛談到遺產的問題,不過小瑛姐姐那時候認為,她在世上只有小瑛一個親人,她或許已經忘記自己還有一個母親,又或是不確定自己的母親還活在世上,所以也沒想太多,也沒有立遺囑,姐姐很單純的認為她將來的遺產應該都是小瑛的,所以最後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離世了。小瑛沒想到不久之後,她這位從小就拋棄她們的母親,不知從何處知道這個消息,居然出現了,而且母親表明是小瑛姐姐的合法繼承人,要求將姐姐的遺產全部交給她。小瑛完全不能接受眼前這位陌生人,是從小就拋棄她們姊妹的母親,這個從來沒有盡過一天扶養義務的母親,居然可以繼承姐姐的遺產,而且繼承順位還優先在她之前。聽了小瑛的故事之後,我很為她難過,但若依據台灣現行的法律,恐怕難以為小瑛找到正義,但透過她的案例,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遇到類似狀況的處理方法。首先,她的母親是否為繼承人呢?這點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在血親繼承人的順位部分,父母的繼承順位是優先於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因小瑛姊姊無子女,所以當小瑛的母親還在世時,小瑛姊姊遺產的繼承人就是母親,小瑛和姐姐兩人當時未確認母親是否仍在世,這一點可以說是錯誤的第一步。那麼小瑛的母親沒有盡到母親的照顧責任,是否會影響她的繼承權呢?這是個值得深思討論的話題。首先,台灣法令並未明文規定,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或是子女是否會影響其繼承權,因此他們的繼承權原則上並不會受影響。但這一點,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卻有一條規定,就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如果小瑛的事情是發生在中國大陸,那麼小瑛只要證明母親並未盡扶養義務,那母親就不可以要求繼承。從合理性來看,不論是父母對子女或是子女對父母,既然生前不盡扶養義務,等對方過世之後卻可以跳出來主張繼承,的確是不合理,因此中國大陸的立法可以當作我們修法的參考。但在修法之前,如果有類似情形的人,要如何破解這種狀況呢?答案是預立遺囑,並用遺囑剝奪對方的繼承權。雖然剝奪繼承,法律上未規定一定要用遺囑,但因為遺囑的做成有嚴格規定,容易舉證,所以建議有小瑛姐姐這種狀況的人,可以利用遺囑方式,並在遺囑中敘明事實,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已屬「重大虐待」為由,剝奪其繼承權,這在台灣法院是允許的(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民判)。不過,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也並非由被繼承人說了算,或許當年小瑛的母親離家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此最終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常須由法院判決確認,為了預防日後剝奪繼承權訴訟失敗風險,因此建議最好在遺囑中另預先記載,如無法剝奪時,則僅給予最低特留分,然後將其餘財產保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人,這種遺囑記載方式,才是最保險的作法。以本案為例,若小瑛的姐姐當時有預立遺囑,且有像上面所說的記載,萬一法院認定母親的繼承權還在,那麼最壞的結果,也只是僅需要給母親特留分而已,而不是遺產的全部。望著失望難過的小瑛,我也愛莫能助,如果她和姊姊能早一點來協會尋求幫助,或許結局就不一樣了。祝福小瑛,希望她早日振作重新出發,在天堂的姐姐一定也是這樣期待著。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27歲男台中七期豪宅虐死!母子20年未見淚喊「兇嫌判越重越好」 盼追幕後主使者
台中市七期豪宅19日發生命案,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因與劉嫌等人有債務糾紛,竟遭虐死、遍體鱗傷陳屍餐廳,兇嫌手段兇殘,還將整個過程錄影。檢警今日會同法醫、家屬解剖許男遺體,要追出死因,而20多年未與死者見面的母親、哥哥也到場協助調查。據許母表示,孩子在2、3歲時就已經送養,20多年沒見面,卻接到警方電話「人已經死了」,對此許母含淚控訴,「兇手太殘忍,判得越重越好」!《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24日8時會同法醫、家屬進行解剖,許男母親、哥哥進入解剖室確認人別,離開時掩面痛哭,根據許母表示,19日晚上突然接到警察電話,說兒子(許男)已經過世了,由於兒子已經沒有其他親友、養父母,警方依照規定需要聯繫血親,才會找上生母與哥哥。許母說,兒子因為送養,已經20多年未見過,是直到19日事發當天,接到警察電話才得知人已經死亡了。另外,許母跟許兄表示,「他傷勢非常嚴重,全身都有傷勢,臉已經看不出來是正常人的臉,雖然可以辨識,但也能發現傷勢有很多都在頭部跟臉部,還要等候法醫解剖,才可以知道致命傷」。許母更痛批,「兇嫌太殘忍了,不管他欠你錢,還是黑吃黑,也不應該把人打死,你還全程錄影,真的很惡劣」,對於兇嫌刑期有什麼看法?許男哥哥語帶無奈地說,「台灣根本都廢死了吧,不然就死刑判一判就好了。」許母則說「當然是越重越好」。至於劉嫌為何要錄影?許男哥哥強調,錄影絕非純粹好玩,是否後面有幕後的人,並覺得檢警應該要查幕後兇手,「你不可能說一個32歲的人,有這麼大的能力、膽量去殺一個人,今天人已經死了,你查死因也沒有用了,要查劉嫌是要把影片交給誰?後面有沒有人指使才對」。回顧該案,台中市第六分局19日傍晚接獲報案,稱西屯區七期市政路上一處豪宅大樓,某住宅內傳出燃燒塑膠味道,警方獲報立即派員前往,進入屋內查訪時,赫見餐廳地板躺著一名男子,掀開被子後發現身上有多處傷痕,已明顯死亡。警方查出死者是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當場逮捕在場劉姓主嫌(32歲)、劉男(37歲)及石男(19歲)等3人,經報請檢方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另有1名林姓未成年共犯,20日下午循線將林查緝到案。經查,死者許男與主嫌劉男有毒品及債務糾紛,劉因多次追討欠款不成,於本月17日晚間將許男引誘約到劉男台中七期豪宅租住處協商,期間協商破裂,劉男與同夥將許男拘禁,期間以鋁製球棒、電擊棒毆打凌虐,時間長達48小時,最終導致許男喪命。
兩度弒父不成!嘉義逆子中秋節持斧對老父施暴 今遭檢方求處重刑
嘉義縣梅山鄉45歲劉姓男子2024年2月間,手持雙刀刺殺父親,遭檢方羈押起訴,未料法院仍在審理案件階段,他6月交保後無處可去,又返家與父親同住,卻在9月17日中秋節凌晨,再度手持鐵斧闖入父親臥室要砍殺父親。鄰居聽到父子爭執立刻報警,劉男遭趕來的警方壓制、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今(11)日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據了解,家住嘉義縣梅山鄉的劉姓男子,今年2月時就因為與老父發生爭執,左右手各持尖刀、菜刀,朝父親頭部刺殺,造成劉父臉部、右手及右食指都有撕裂傷。當時他被捕後裁定羈押,檢方3月間偵結,依殺害尊親屬未遂罪嫌起訴劉男,案件尚在審理中,劉男也於6月中旬裁定交保,明訂不得對家人施暴、騷擾以及不得施用毒品。據檢警調查,劉男居無定所,最後還是回到梅山鄉老家和父親同住,沒想到他中秋節凌晨竟再持鐵斧砍殺老父,雙方爭吵聲引起鄰居注意,沒多久鄰居就聽到劉父慘叫聲。因劉男早有傷害父親前例,鄰居馬上報警,轄區派出所員警趕到時,發現劉父頭部有明顯撕裂傷,劉男則將自己反鎖在房間內。見劉男呼叫不回應,員警持盾牌破門,對劉男噴辣椒水,隨後將人壓制在地。事後,劉男否認犯行,辯稱9月17日他吃完安眠藥後準備睡覺,沒有持鐵斧砍殺父親。但檢方依據劉父指證,並有扣押筆錄、鐵斧、大林慈濟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等,足認劉男犯嫌。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劉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起訴。檢方表示,劉男犯行惡性重大,對家人危害甚鉅,殺害父親未遂後絲毫沒有悔意,認為劉男泯滅人性、有危險性,建議從重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