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帝王
」3行人悠哉過馬路…救護車「被迫停讓15秒」阻礙救援 網怒轟:羞恥心在哪裡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違者最高可開罰6000元,不過卻也因此造成部分路人有恃無恐,過馬路亂象層出不窮。日前桃園市桃園區發生一起行人帝王事件,一輛救護車欲穿越紅燈路口,但卻被3名悠哉過馬路的行人擋住通道,導致救護車被迫停讓15秒。一名網友在YouTube頻道「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分享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只見救護車行經中正路與莊敬路二段路口時,停等紅燈的機車紛紛閃避讓道,但走在斑馬線上的3名行人聽到救護鳴笛聲後,依舊態度從容過馬路,絲毫沒有想要快跑通過的意思。更誇張的是,其中一名女子還拿著手機邊通話邊過馬路,完全無視一旁的救護車,直到3名行人全數通過路口後已經耗時15秒,這時救護車才繼續向前行駛,阻礙救援車輛的行徑令人看傻。影片曝光後,引起大批網友留言撻伐,「這就是妥妥的行人帝王出巡!」、「真帝王,哪怕是傷者,連亡者也得讓我走完」、「這些行人有扯到」、「那些沒同理心的行人,祝福他們就醫的時候也被這樣對待」、「這些人怎麼好意思慢慢走過去?公德心在哪裡,羞恥心在哪裡。」
講手機加走台步!長腿妹旁若無人闖紅燈 逼停駕駛:行人帝王條款?
2023年6月30日起,交通部為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制定禮讓行人新制,重罰不讓行人的汽機車。然而逼汽機車禮讓行人,是否也養成了行人拿自己生命開玩笑的新問題?近日網路上就流傳一段影片,台中一名女子要過馬路時,明明已經變換燈號,她卻無視號誌燈號,邊講著手機旁若無人地走過路口,那怕路上車輛被她逼停在斑馬線前也不以為意,照樣講著電話慢慢遛過馬路,讓駕駛氣炸。3月21日有網友在臉書粉專「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分享一段影片,表示21日中午駕車行經台中一中商圈時正要穿越十字路口,當時號誌燈明明是綠燈,汽機車紛紛往前行駛,不過一名穿著熱褲的長腿女子卻無視燈號與車潮,手機開著擴音,邊講電話邊穿過馬路。駕駛見狀只能急忙煞車,女子還慢慢走過,讓他忍不住抱怨,「還不能不讓她,萬一被後面的車檢舉,錢就飛了~這就是行人帝王條款啊,誰家的啊?不要放出來害人好嗎?」女子在行人穿越道上面對來車,邊走邊專心聽著手機擴音器裡的聲音。(圖/翻攝「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依2023年6月30日起開始施行的交通新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當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也就是說,就算行人「闖紅燈」,汽車依舊必須禮讓,違者駕駛罰六千,而行人闖紅燈則罰五百。有網友看到影片,與駕駛同樣義憤填膺:「這種我一定叭她,開窗幹譙,紅燈是不會看喔」、「為什麼不把窗戶搖下來直接罵他,讓他在朋友面前丟臉」、「打好N檔,在她經過車頭時,馬上重踩油門」。但也有網友挺行人:「完全不想看這種影片,我一天不知道看多少不讓行人的汽機車,一個行人闖燈就被你講得跟世界末日一樣,煩不煩」。另外,也有網友感慨:「解決了禮讓行人卻培養了一堆違規行人,檢舉制度只是讓原本的問題轉變成另一個問題,最後還是沒解決問題。」
快車道勾手散步!宜蘭2婦闖紅燈「邊走邊閒聊」超瞎行徑曝
為了一掃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違者最高可開罰6000元,不過卻也因此造成部分路人有恃無恐,不僅慢悠悠過馬路,甚至「站著不動」故意挑釁駕駛,相關亂象時有耳聞,近日宜蘭市舊城南路就有2名婦人,不顧當時交通號誌還是紅燈,竟直接穿越路口,險象環生的畫面全被錄下。有民眾在臉書社團「宜蘭知識+」PO出一段影片,只見一名頭戴鴨舌帽的女子,攙扶著一名拄著拐杖的婦人,步行在宜蘭市舊城南路的汽車快車道上,2人一邊聊天一邊勾手散步,直接無視紅燈穿越路口,接著左轉橫跨至對街,誇張行徑讓目擊者傻眼直呼「完全無視路上的車,好像路是她家的!」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紛紛留言撻伐,「用身體捍衛他的路權,勇者」、「哪家的長輩阿!怎麼這麼有勇氣」、「請遵守道路線上規則可以嗎…不要再給社會惹麻煩了」、「第一次看到有人走在內線」、「行人路上最大,所有汽機車都要禮讓行人帝王啊!」、「我到底看到什麼?逛街?」、「還沒飛起來過,所以不知道怕。」對此,宜蘭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若是走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應該靠邊行走,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開罰新台幣500元。
73歲台北婦違規過馬路 拒攔查遭移送法院…下場曝光
許多民眾仗著「行人帝王條款」,過馬路都不遵守交通規則,但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台北市內湖一名73歲蘇姓婦人違規穿越車道,被值勤員警攔下,沒想到蘇婦拒絕出示身分證件,也不告知基本資料,慘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下場也曝光了。蘇姓婦人今年6月23日上午11點多,在內湖知名大賣場附近違規穿越車道,被員警攔下,準備依法製單舉發,怎料蘇婦不但拒絕提供身分證件,謊稱「我沒帶證件」、「我沒身分證號碼」,更拒絕告知姓名、出生日期供員警查明身分,無奈之下只好將人帶回派出所。蘇婦坦承為了貪圖方便違規穿越馬路,經員警耐心關懷和勸導,她才告知個人資料。最後被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開罰500元,又因為一開始拒絕配合警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移送士林地院內湖簡易法庭審理。法官勘驗現場照片、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認定蘇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3天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同時審酌蘇婦年紀等,裁罰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