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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 死刑 憲法法庭 殺人未遂 法務部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北韓傳修改刑法 擴大判處死刑範圍「增至16項罪刑」
北韓在2022年至2023年間多次修訂刑法,根據韓國國家統一研究院(KINU)的報告指出,自2022年5月開始進行刑法修訂以來,北韓已進一步修改該法3次,其中最近一次的修訂是在2023年12月。而近期有消息指出,北韓在這段期間內新增了5項最高可判處死刑的刑事指控,涵蓋反國家宣傳、煽動行為及非法製造、使用和轉讓武器、彈藥和爆炸物等罪行。根據《韓聯社》報導,北韓最高領導人金正恩近期修改刑法,將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從原本的11項擴增至16項,進一步強化對人民的控制。此舉引發國際社會對北韓人權狀況的嚴重關切。報導中指出,韓國統一研究院的報告指出,北韓自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多次修訂刑法,新增罪行包括反國家宣傳、煽動行為以及非法製造和使用武器等。這些法律變更旨在加強市場和軍隊的掌控,以鞏固金氏政權的統治基礎。報導中分析,北韓似乎正在強化對彈藥和爆炸物的國家控制和懲罰,這一措施旨在支持該國的5年武器發展計劃,同時更好地保護北韓領導人金正恩及其家人。報告強調,北韓的這些法律修訂反映出其政權的安全需求,也顯示出政權的不穩定。同時北韓持續加強其軍事實力,金正恩於9月24日的北韓建國76週年慶典上發表談話,重申將持續推動武器研發,並強化核能力。他強調,北韓的核武力應該更加完善,以確保國家在任何情況下的安全。他還警告,因應美國在該地區的參與,北韓必須追求更強大的武器以作為嚇阻手段。金正恩表示,北韓將加強核武力量,確保能夠應對任何來自擁有核武國家的威脅,並確保所有武裝力量,尤其是核武力,隨時做好戰鬥準備。值得注意的是,北韓最高人民會議去年修訂憲法,將核武列為國家核心原則之一,凸顯了金氏政權的兩大策略,一方面加強對內的控制,另一方面對外擴大軍事威嚇。此外,韓國民族聯盟也表示,北韓在2023年12月的一次重要黨內會議之前,已刪除了刑法中與統一相關的條款。金正恩在年終黨內會議上明言,尋求與韓國的和解與統一已無意義,並呼籲將統一的提及刪除。
代購陷阱2/女買愛馬仕包遇假精品集團 主謀夫妻曾洗「抖音幣」遭判刑
一名從事電商業的許姓女子透過電商平台向4名代購下訂15個愛馬仕包包,總價約738萬元,未料包包到手後才發現全是假貨,她怒對代購提告後還發現4人竟是同夥,且他們為躲避查緝將現金轉換為虛擬幣,最終金額全數流向一名袁姓男子之帳戶,而這名袁姓男子與其陳姓妻子先前就曾因透過「抖音幣」洗錢遭法院判刑。許女進一步發現,這名袁姓「幕後主謀」透過虛擬幣洗錢早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24年初,袁姓男子與其陳姓妻子透過知名電商平台攬客,從事非法兩岸地下匯兌,從中賺取手續費牟利,一審分別被判刑有期徒刑7年6月與4年,案件仍在上訴中。根據判決書指出,袁姓夫妻打著淘寶、微信、支付寶、抖音等儲值名義,由買家下單使用台幣付款,袁姓夫妻檔才會依照約定匯率替買家儲值,將台幣換成人民幣,隨後透過人頭將款項匯入客戶所指定的微信、支付寶與抖音中進行儲值,短短3年洗錢金額粗估至少高達1億7千萬元,從中收取2%手續費,獲利331萬元。許女拿出鑑定證明指出,當初花費738萬餘元買下15個柏金、凱莉等包被證實全是假的。(圖/當事人提供)然而這對夫妻不僅僅只是打著儲值的名義從事洗錢活動,早在2019年他們就藉著人頭帳號於網路上販售各大精品包,如LV、GUGGI、愛馬仕等,儘管都有附「保證卡」,但實際上卻通通都是假貨,其作工精細度甚至還一度讓人分不清真假,警方上門查扣至少800個假包,還得動用2輛貨車才能將「證物」全數扣回警局。庭審時,袁男否認自己有洗錢與進行地下匯兌之情事,強調只是幫客戶儲值;其妻也聲稱只知道丈夫在做網拍,但法官卻認為抖音幣可作為贈送給直播主的對價,同樣可以換取人民幣,其將買家支付的新台幣換算為相當人民幣價值的數位單元,進而將民眾的財產進行異地移轉,認定其洗錢罪刑成立,將夫妻2人判刑。隨著判決的出爐也意外讓袁姓夫妻檔洗錢方式曝光,但對受害的許姓女子來說,其所損失的鉅額金錢卻無法追回,不僅對生活有重大影響,還得耗費心力再花錢打官司為自己討公道,孰料最後卻因罪證不足而無法向袁姓夫妻檔討回損失金額,更無法對賣場人頭帳號進行刑事訴訟,如今她只希望能曝光這對惡劣夫妻檔的洗錢手法,避免更多人因此受害。
死刑「有條件合憲」 藍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卻設下判死的嚴苛條件,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游顥、黃建賓、林沛祥2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創設重重限制,導致判死刑比登天還難,提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吳宗憲指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法官須一致決」、「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就審能力」部分,對一般身心障礙被告,現行法就是強制須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被告,若無法自我辯護,卻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吳宗憲提到,有些人認為有了無期徒刑就可以廢死,因為無期徒刑比死刑更讓人恐懼,然而我國並沒有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現行刑法雖規定服刑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112年的統計資料,無期徒刑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隨時可能假釋趴趴走;且日後殺了人關不到18年就可以出來,因此他也質疑,如此降低犯罪成本,恐讓再犯率升高。吳宗憲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少年好心攙扶倒地老翁 反被誣陷挨5巴掌:為什麼撞我
好心被雷親!中國江西一名少年騎車路過,看到60多歲的老翁倒在路上,於是上前關心攙扶,沒想到反被誣陷撞傷他,還挨了對方5個巴掌,所幸最後監視器畫面曝光,才還少年一個清白。據《魯中晨報》報導,事情發生在8月12日,警方下午接到報案,前往現場發現一名60多歲老翁和一個17、18歲的少年,老翁控訴少年撞到他,導致頭受傷,堅持要去醫院;少年則表示,他是騎車路過的時候,看到老翁摔倒在地,於是停車上前攙扶。由於雙方說法差很大,少年表示自己只是路過扶起倒地的老翁,老翁卻堅稱自己是被撞倒,而事發也沒有目擊者,只能調閱相關監視器。老翁賞了少年5個巴掌。(圖/翻攝自央視網)畫面顯示,老翁走路搖搖晃晃,走一下扶一下,接著到樹下休息,結果扶著樹停留2分鐘左右,就突然倒在地上,因為是正中午,路上沒什麼行人,路過的車輛也沒注意到他。儘管老翁用手臂支撐地面,嘗試站起來,但並沒有成功,此時少年路過發現,沒有多想就上前詢問情況,「問他家屬電話號碼,然後他說半天說不清,就發現他喝了酒,後面就拿他手機給他家屬打電話」,豈料老翁突然伸手抓住他的腿,「他就說是我撞的,問我為什麼要撞他」。老翁和少年爭執許久,2人一進一退,期間少年也被打了5個巴掌,直到家屬趕來才將人攔住。少年坦言感到委屈,但始終沒有後悔去幫助老翁,而是堅信清者自清。真相還原後,老翁因毆打他人,被處行政拘留9日,並開罰200元人民幣。此事引發廣泛討論,網友好奇為何老翁不是以敲詐勒索進行刑事處罰?警方解釋,第1是老翁喝醉酒的狀態,意識並不是很清醒;第2是因為摔倒撞到後腦,導致誤會發生,認定是因誤解產生了這個情況,因此敲詐勒索事實上可能比較牽強。
死刑釋憲判決合憲 法務部強調「37死囚均涉最嚴重犯罪」:不宜釋放
憲法法庭今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37名死囚均合法羈押於監所,並無釋放人犯問題,由於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不宜逕予釋放,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非常上訴,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表示,目前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雖憲法法庭認為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對37人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死刑確定判決前,37人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並無釋放人犯問題。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7人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7人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亦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法務部說,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死囚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法務部將要求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以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此外,對於憲法法庭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法務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死刑存續部分合憲 卓榮泰喊修訴訟過程違憲處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表示,死刑「部分違憲」的判決結果,仍是在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下進行,這二大重要原則必須遵守,也意味著死刑制度大致合憲,但訴訟中若干違憲之處要修正。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布死刑「部分違憲」,對於判決結果,卓榮泰強調,行政院跟民眾都應該尊重大法官解釋;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鄭銘謙強調,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務部目前會從憲法法庭的判決中,著手提出修法草案。鄭銘謙說,目前37名確定死囚的確定判決還是存在,死刑待執行身分也沒有改變,會依照《監獄行使法》第148條第1項繼續收容,至於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違憲」後,這些案子是否要再審理,都還要跑法律程序,還不能一概而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本次憲法判決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的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卓榮泰強調,自己嫉惡如仇精神跟多數民眾一樣,但也呼籲立法委員與社會各界,接下來進入到大法官解釋後的後續個案審酌時,會深入到每個個案情節,其實就不適合涉入個案,這樣的精神必須保持,未來也會盡速請最高檢察署就37個死刑犯做審酌,必要時提起非常上訴,再來由最高法院審理。
和老婆「為出國」吵架 新北男涼亭內自焚亡
新北市中和區於昨(16日)晚間10時許發生一起命案,有民眾發現路旁涼亭內傳出火光,警消獲報後迅速到場救援,而在滅火之後發現一具焦屍。經調查後發現是一名70多歲男性,疑似與妻子發生爭吵而離家。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的烘爐地附近,昨日晚間有民眾發現路旁涼亭內傳出火光,立即通報警消。消防人員迅速到場撲滅火勢,並在現場發現一具焦屍。警方現場勘查後,確認未發現打鬥跡象。透過男子遺留的機車,警方確認其身分後聯繫了他的妻子。初步調查排除了外力介入的可能性,案件將依規定製作相關人員筆錄,並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進行刑事相驗,以確定死因。據了解,死者是一名70多歲的退休金融業男子,與妻子同住在台北市。近期兩人因對出國旅遊的看法不合而發生激烈爭吵。而男子在騎機車前往新北市中和烘爐地,途經興南路二段的涼亭時,將車輛停放在路旁。警方到場後發現男子身上有多處燒燙傷,確認其已經死亡。◎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彭振聲今遭檢方提訊 調查「異常金流」是否收賄
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涉及京華城案遭到聲押禁見,而台北地檢署也於今(10日)提訊彭振聲,重點會針對在他在北市都委會中的主導角色,以及是否在威京集團提高京華城容積率的過程中受到了柯文哲的授意。此外,檢方也關注彭振聲的異常金流,調查其是否涉及接受威京集團的賄賂。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於本月2日因涉入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彭振聲所涉及的罪名嚴重,且其獲取的利益及賄賂金額龐大,案件對國家實行刑罰權的公益價值甚高。由於案件犯罪隱密,蒐證困難,加上涉案人數雖少但均身居要職、具備財力和影響力,因此案件的風險仍然存在。法院進一步認為,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的發達,彭振聲有能力透過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串供,僅僅具保已不足以有效防止證據勾串。為確保司法權的有效執行,避免彭振聲與相關涉案人員進行串證,法院審酌後認定,有必要對彭振聲實施羈押並禁止接見與通信。檢方今天主要針對柯文哲是否在京華城案的相關公文上蓋「甲章」,究竟是彭振聲自行決定,還是受柯文哲指示行事。據悉,彭振聲目前仍否認收賄及圖利的指控。檢方將根據他今天的供詞,評估是否有必要將其轉為「汙點證人」。此外,彭振聲在都委會內更換持反對意見的委員一事,也被質疑是否是受柯文哲的授意,檢方將參考前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佩的證詞,對彭振聲進行訊問。
內政部又1戶政便民服務:「未滿14歲者」改名可線上申辦免臨櫃
戶政線上便民服務再添1項!內政部宣布,自今年9月9日起,未滿14歲之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免臨櫃就能完成登記,輕鬆省時又免排隊。 內政部官網指出,為簡政便民,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可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提出申請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網址為: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34,系統會自動派案至該名未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依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內政部進一步說明,鑑於多數民眾係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且實務上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無須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不得改名情事而進行刑案資料查證。因此,本申辦項目限縮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上開規定之改名事由,得由法定代理人線上提出申請改名登記。至如係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以外之其他各款改名事由,例如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與通緝有案之人犯名字完全相同等情形,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柯文哲進台北看守所...更生人爆名人待遇:最難忍是「這件事」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身陷京華城容積率弊案,5日遭台北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之後搭乘專車於晚間6點半左右抵達位於土城的台北看守所。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被告入監所時,全身衣物需脫光 進行安檢」。一名更生人小維(化名)接受中時《新聞歸剛欸》訪問,不僅透露被告入所羈押日常,還表示「1狀況」會讓真有涉案的被告難以忍受,只想趕緊認罪交保出去。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被告、受刑人入監所時,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4條內容,監所管理員要先進行安檢,包括身上有無刺青、入珠狀況、數量,及身體、手腳是否正常外,還要全身脫光,並要扒開肛門、彎腰、咳嗽的動作,確認是否夾帶毒品或其他違禁品。而被告會被羈押關在3人房,吃喝拉撒睡都在裡面,並只能在舍房走廊運動。由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分特殊,小維透露,「一般來講,不會讓他和暴力犯或情緒不好的人關一起,同房通常是涉及詐騙或金融類相關案件被告」。被問到「名人入監後,監所管理員會被『特別交代』嗎?」小維對此表示:「會觀察他的生活作息,與同房被告的互動,畢竟身分地位不同,擔心身體狀況或是否被欺負等狀況」。提到「羈押在舍房裡能做什麼?」小維則表示,其實白天看自己想幹嘛,看書、看天空發呆或打坐懺悔都可以,只不過「還不到睡覺時間是不可以躺下的」。小維還透露,監方除了每天提供三餐外,並不會特別禁止被告人的飲食:「就看被告想吃什麼,水果、餅乾、零食等,花錢自己購買就可以」。不過小維坦言,長時間被羈押禁見,一般人的心理狀態都不會太好:「抗壓性不夠的人就會受不了,容易情緒起伏不定、寢食難安」。他指出尤其現在天氣炎熱,監所舍房會非常熱,「很多人進去身心壓力大、適應力不良,若被告真的沒有涉案也不會認罪,但若有涉案的被告,想提早交保出去,他一定會提早認罪」。
毛畯珅「涉犯224罪」遭判刑28年 受害家長發聲:應判無期徒刑
北市私立幼兒園爆出教保員毛畯珅2年間對10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並持有600多部偷拍影片。日前台北地方法院也針對此案作出判決,毛畯珅涉犯224罪,合併執行刑期為28年。對此,部分受害家長發聲,感謝法官的努力,但認為毛畯珅應被判處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或假釋。據了解,毛畯珅在其母親經營的幼兒園擔任幼保員期間性侵多名年幼女童,案件爆發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台北地院審理後,於16日宣判一審判決結果,法官認定毛畯珅涉犯224罪,合併判刑28年,全案仍可上訴。監察院日前也表示,行政調查部分,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定毛畯珅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屬實,已就行為人之行為及該園負責人違反通報義務責任,分別於2023年9月20日、8月15日處以罰鍰、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並自同年10月1日起廢止設立許可。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受害家長對於判決結果並不滿意,聯合發聲指出,雖然毛畯珅累積總刑期達1252年6個月,最終卻只被判28年,並沒有無期徒刑,呼籲二審法官應嚴正以待,希望毛畯珅被判處無期徒刑,且不應讓被告有減刑或假釋的機會。此外,家長們也在聲明中提到,案件中知情未報的共犯至今未被追究,他們認為幼兒園內的教職員應該知情但卻隱瞞不報,這種行為等同於包庇和隱匿,應受到法律制裁。家長們呼籲,希望在兒少案件中,能第一時間扣押相關證據,特別是行為人的手機與其他3C產品,以避免證據遭到破壞,並建議教職員入職前應提交良民證,若有案在身應即時註記,防止不肖之人進入幼兒教育場域,且教育部應重新檢視通報機制,確保教保服務人員若知情未報,將面臨應有的法律責任。《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鴨頭相驗結果出爐!身上8彈孔「腹腔被打爛」慘死
高雄市昨日驚傳槍殺案,外號「鴨頭」的屏東角頭陳昫豪於左營區明華一間桌遊店外遭行刑式狙殺身亡,妻子崁頂鄉代會主席楊芷瑜獲報立刻從新加坡返台,16日上午在十多名白衣人陪同下現身殯儀館,檢察官也到場進行相驗,少早結果出爐,身上有8個彈孔,無殘留子彈,腹腔遭重創大量出血死亡。檢察官昨日已先對死者進行初驗,為確定是否還有子彈卡在身體內,上午8點先對遺體X光掃描,9點進行解剖複驗,複驗結果下午出爐,據了解為下背部遭子彈射入後貫穿腰椎、腹主動脈、下腔靜脈及十二指腸、肝臟之後射出,遭成腹腔嚴重內出血奪命。遺孀楊芷瑜也在凌晨1時20分左右於IG發文哀弔,「老天爺,您真的開了一個玩笑……多希望是一場夢,祢不用再那麼辛苦了,好好休息」。楊男行兇後自行到新莊所投案,聲稱是為了50萬賭債才痛下殺手,並繳出2把槍枝與42顆子彈,不過從陳嫌早已在行兇地埋伏6小時及犯案後從容投案等跡象,警方不排除有教唆行兇可能性,已成立專案小組擴大追查中。
盧正臨刑喊冤! 伏法至今24年…調查報告「3發現」恐遭冤屈
退休警察盧正於1997年12月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2000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三審定讞,同年9月7日執行槍決。盧正家屬及冤獄平反協會認有冤情,向監察院陳情。調查結果顯示,盧正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遭判處死刑確定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8年度上重訴字第758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顯有錯誤,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調查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說明調查發現如下:一、 被告盧正臨刑喊冤,恐遭受冤屈調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執行死刑卷宗發現,盧正於執行槍決前,執行檢察官訊問時,仍堅稱係遭冤枉。二、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係遭盧正殺害棄屍,與事實不符,監察院已於2024年6月20日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一)死亡時間的疑義:原確定判決認定盧正係於1997年12月18日18時許殺害詹姓被害人,於同日20時許棄屍,惟經蕭旭峰教授以法醫昆蟲學依本案相同條件進行死後間隔模擬實驗結果,研判死者應係1997年12月19日接近屍體尋獲時方遭殺害並棄屍,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的死亡及棄屍時間,明顯與科學事實不符,經查盧正於1997年12月19日已遭警方跟蹤監控,有明確不在場證明,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遭盧正殺害棄屍,顯與事實不符,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二)鞋帶是凶器嗎?原確定判決認定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惟查本案審理時對於犯罪手法本存有疑義,擬邀請法醫師再行鑑定,因未實際囑託,致仍有疑點未明,經藍錦龍股長進行鞋帶緊拉勒痕型態實驗及依本案詹姓被害人頸部勒痕形態鑑識結果,認極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之可能性;又盧正供稱係手套襪子徒手撕斷膠帶綑綁被害人,經藍錦龍股長模擬重建實驗結果,膠帶斷口應呈扭曲情狀且沾有織物纖維,惟檢視卷內現場勘查人員自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膠帶,切口平整且無沾黏織物纖維。顯示盧正之自白欠缺真實性,原確定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有誤。(三)盧正雖曾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初期自白,惟經趙儀珊副教授以有完整逐字稿之盧正偵訊筆錄內容與盧正致家屬親筆書信等資料進行司法心理鑑定分析,提出「供述鑑定報告」認為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三、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死刑執行之規定,須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然現行實務僅以法務部「函」復高等法院檢察署之方式為之,且無須蓋用法務部機關印信,除與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文字不相符合外,並違反立法原意,且與其他執行命令相較,顯然輕率。
舔胸猥褻2女學生!南部狼師「涉犯315罪」確定關9年
南部一名狼師涉嫌猥褻2名女學生,還趁機偷拍私密照,惡行持續長達近2年,經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共逾300多項罪名,判處該名狼師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9年。狼師不服再上訴,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據了解,在南部某高中國中部任教的一名教師,於2020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間,涉嫌在學校實驗室、教師辦公室、住處及汽車內,對2名女學生搓揉、親吻、舔胸,共猥褻多達342次,其中20次還拍下女學生的私密照,行徑令人髮指。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男教師涉犯《強制猥褻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共362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他認為量刑過重,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男教師涉犯《強制猥褻罪》其中有47次罪證不足、共犯315罪,故從輕量處併執行刑9年,他不服繼續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9年徒刑,全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前南投縣長貪汙111罪全數定讞! 李朝卿判刑超過40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萬元被訴111罪,一審重判30年,二審也判刑22年,更審將部分刑期定讞後,最高法院12日再將他涉案的111罪全數定讞,刑度加總超過400年。原國民黨籍的李朝卿,2005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南投縣長,順利當選,2009年成功連任。但他任期還未結束,於2012年11月30日,因涉及多起弊案,遭檢調單位搜索,並由台南地院裁定羈押。李朝卿被控在任內利用颱風修復或重建工程收回扣,不論大小工程都要拿一成回扣,李朝卿收回扣的工程,很多是災修工程,採限制性招標,指定給固定人士承做,像是2009年莫拉克颱風後,李朝卿在修復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的工程中,從工程總經費9460萬元,索取一成回扣946萬元,當時他還親自去拿回扣款,包商把回扣裝在葡萄紙箱內,放進李的座車帶走。除了較大的神木村聯外道路工程外,即使30、50萬元的小型工程,李朝卿也都要一成回扣,全案歷經數年審理後,最高法院先前針對李朝卿17罪貪污946萬元部分判刑應執行16年6月定讞,另將94罪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更二審認定,李朝卿收取公用工程回扣共88次,金額達530萬9926元。2018年,李朝卿因8件貪汙案各判12年到14年定讞,共計98年,後來法院裁定執行14年8月,2021年又因9罪各判刑12年、總計刑期108年,由檢方聲請定執行期後,台中高分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確定,此次他另94罪定讞,累計刑度超過400年,全案再上訴,不過最高法院認定更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陸10歲女童遭性侵!民警2度隱瞞「鑑定不符」做偽證 男子無辜入獄244天
2015年10月,中國甘肅省蘭州一名10歲女童在學校附近遭陌生人性侵。事後指認犯人是常在其家中雜貨舖打麻將的40歲張姓男子,當地派出所因此將張姓男子拘捕。張男被抓後,蘭州警方在偵查過程中曾2度透過DNA鑑定證明張男與案件無關,然而辦案派出所民警卻引誘張男為減刑認罪,並2度刻意隱匿證據,導致張男含冤入獄244天,直到真正犯人落網才洗清冤情。而辦理此案的2名派出所警察則前後賠償張男18.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5萬元),並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與6個月,緩刑1年。綜合陸媒近日報導,2015年10月25日,蘭州10歲女童在就讀小學附近遭陌生男子拉入附近一處玫瑰田中性侵。女童回家後向家人哭訴,家長帶著女童四處尋找犯人,直到4、5天後,女童在家中雜貨舖打麻將的四川張姓男子,指認他就是犯人,女童家人於是在10月31日向蘭州新區西岔派出所報警。西岔派出所值班李姓民警接獲報案,立刻向當班馬姓副所長匯報,並前往女童家雜貨舖,當場以「涉嫌強姦罪」將正在打麻將的40歲男子張開勝逮捕,事後檢方也以「涉嫌強姦罪」對張男提起告訴。40多歲的張開勝是四川省重慶市人,父母早亡,單身未婚,與大哥張開奎相依為命。張開勝案發前正好在受害女童家的村子替人蓋房子,無事時會在女童家的雜貨舖打麻將。張開勝被帶回派出所後,拒絕承認犯案,並稱不明白女童為何會指認他是強姦犯。他陳述自己與女童素不相識,與女童一家也無矛盾,只是偶爾在女童家開的雜貨舖與人打打麻將。派出所馬姓副所長則稱,由於張男是被女童指認,且不認為10歲女童具備說謊的條件與能力,因此了解到張男還是單身未婚,且手機中找到大量黃色影片視訊與圖片,其中包含未成年女童的黃色圖片,辦案人員並分析張男可能存在心理變態。張開勝表示,自己被帶到派出所後,起先否認強姦女童,之後便遭到派出所民警的毆打與威脅,還引誘他認罪,告訴他承認強姦事實並罰款1萬元人民幣就放他走。張開勝招架不住,最後在逼迫下於2015年11月1日承認了強姦女童的犯罪行為。張男認罪當日,當地公安局立刻對他進行立案調查,並採取強制刑事拘留,羈押於蘭州市第一看守所。11月3日,派出所馬姓所長安排涉案李姓民警將女童遭受性侵時的衣物與張男血樣送交市警局鑑定中心鑑定,並在大約一周後得到衣物上精斑與張男血樣DNA不符合的結果。馬姓所長、李姓民警在明知DNA鑑定結果與張男血樣不符的情況下,依然提供書面證明給檢察機關稱:「現場已被破壞,無法採集任何有價值證據,經與報案人了解○○(女童姓名)在被侵犯後已清洗身體時間過長,無法採集有效證據。」隨後,當地公安局再次將此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016年1月25日,皋蘭縣檢察院第二次將案件退回辦案單位補充偵查,並要求其再次提供被害女童當時所穿衣服並作DNA鑑定。為此,西岔派出所重新向蘭州市公安局鑑定中心提供了女童、張男的衣物及血樣進行DNA鑑定,再次得到兩者鑑定不一致的結果。2016年2月20日,西岔派出所根據此鑑定報告作了一份《補充偵查報告》遞交給皋蘭縣檢察院。拍出所馬姓所長、李姓民警在明知DNA鑑定結果又不符的情況下,依然在補充偵查報告中稱「關於補充偵查提綱中提及的提取被害人當時所穿衣服作DNA鑑定,我辦案單位提取後交蘭州市公安局鑑定,未發現有精斑等物品殘留,無法做DNA鑑定」,並將此案重新移送起訴。皋蘭縣檢察院依此報告,對張開勝強姦案提起公訴。並在2016年5月30日皋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張開勝當庭自願認罪,就此成為強姦犯。張開勝事後表示,他第一次被提審的時候,有否認過犯案,但在幾個月後第二次提審認罪,是因為已經被關了5個多月,「被關怕了」,認為不認罪會判得更重,「為了少判幾年就承認了。」值得注意的是,張開勝被捕後,始終不知道有此DNA鑑定報告一事,自然也就失去了申訴的機會。巧合的是,2016年6月2日,也是張開勝案庭審後的第3天,另一名余姓男子在500公里外的甘肅張掖市作案被當地警方抓獲,之後透過DNA檢測,被證明是張開勝強姦案的「真兇」,而「1案2凶」的異常狀況也引起當地警方注意,之後透過受害女童指認,確定這名余姓男子才是性侵女童的真正犯人。2016年6月30日,蘭州新區公安局建議撤回對張開勝的起訴,皋蘭縣檢察院在同日對張開勝一案作出不起訴決定。事後張開勝在7月1日被釋放,此時距離他被無故關押,已經過了244天2016年8月11日,皋蘭縣檢察院對張開勝依法進行刑事賠償,賠償金59121.2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兩項共計64121.2元。同時對張開勝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而辦錯案的西岔派出所為了平息輿論,時任西岔派出所所長魏永斌找到張開勝及其哥哥協商,並簽署了賠償補償協議,魏永斌和涉案副所長馬某、民警李某分別以個人名義賠償7萬元、3萬元和2萬元,其條件是張開勝不可以上訪和媒體炒作。雖然派出所擺平了張開勝,但皋蘭縣檢察院認為事態嚴重,向蘭州新區公安局要求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承辦此案的馬姓派出所長與李姓民警,也在2018年4月20日被判決犯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和拘役6個月,緩刑1年。
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遭獄方區隔處分 他怒提國賠贏了
1名李姓男子在高雄監獄服刑,2021年5月間在下工場作業時,因偷吃家人準備的「煎蛋」,被監獄管理員認為不遵守作息規定及防疫措施,妨害監獄秩序,隔天即遭獄方施行10天的區隔處分。李男不服,指控監獄程序違法,提出國賠訴訟索討勞作金、精神慰撫金等。法院審理後,判處獄方應賠償8000元。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原告於執行期間民國110年5月18日8時45分許之非工作時段,在高雄監獄第七工場內,因食用家屬接見送入之煎蛋一事,遭該管公務員濫用職權提報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於同年月19日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李男認為,獄方作法致限制原告於原工場工作之權利,損害原告人格權及勞作金收入之權利,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向被告請求國家賠償,嗣經被告以112年度賠議字第1號拒絕賠償。爰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8,000元等語。高雄監獄表示,根據監獄行刑法,監獄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得對相關受刑人施以必要之區隔,期間不得逾20日,為查明真實及避免串證,才會區隔措進行調查程序。該案於110年5月31日經典獄長核定後,隔日製作懲罰書,均符合規定。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審理,認為李男涉違規情節及處罰措施,應於5月31日典獄長確認核准後,即告確定,後2天區隔措施已無必要,應予終止。法官審酌,雖然李男服刑期間自由權受限制,但監獄管理及懲罰仍需依法適當,判處獄方要賠償李男8000元。可上訴。
台中20多歲女不明原因「墜落7樓」 砸中轎車路人嚇傻報警
台中市大里區於昨(27日)傳出一起墜樓命案,一名20多歲女子不明原因,從自家社區大樓樓頂墜下,路過的民眾也被嚇傻,緊急報案後,女子被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宣告不治。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昨日下午4時許,一名20多歲女子從自家社區大樓掉落,砸中一輛白色轎車,路過的民眾也被這幕嚇壞,連忙報警處理,警消到場時,女子已經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霧峰警分局表示,接獲報案後,警方也迅速前往並封鎖現場,經過調查並未發現外力介入或打鬥的痕跡。警方初步判斷,該女子是從7樓墜下身亡,目前案件已報請檢方進行刑事相驗,以釐清確切死因。
空保懸案2/雇殺手2000萬買命 美鷹會「精神病」槍手犯罪計畫曝光
新北市蘆洲區「空保」劉保生槍擊案至今8年,當時外界盛傳是江子翠「新北文創觀光夜市」土方利益糾紛引來殺身之禍,但本刊調查發現,劉保生在案發前曾於林秉文開設的賭場欠下6000萬賭債,返台後拒絕償還,可能因此招來幕後黑手不滿,找來竹聯幫和堂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及天道盟美鷹會,並聯合美國「華青幫」從海外找來槍手行兇,斥資2000萬讓劉保生付出血的代價。據了解,劉保生為時任蘆洲保佑宮主任委員,2016年7月20日為慶祝主神池府王爺聖誕席開37桌,坐在最外圍的他被叫名轉頭後,被槍手行刑式狂轟4槍倒地身亡,享年53歲。槍手犯案後隨即搭乘計程車逃逸,最後身影出現在北市花博園區,就此人間蒸發。據計程車司機所述,槍手雖講國語,其口音卻不像台灣在地人,當年專案小組調查時,就傳出幫派集資從海外買兇的可能性,並將矛頭指向天道盟天鷹會在美國的分部「美鷹會」。美鷹會行事作風兇殘,不只為天道盟海外軍火庫來源,更聯合美國四大華人幫派「華青幫」擴張海外勢力,其成員除了僑居海外,持有中華民國國籍外,也吸收不少華人、華裔人士進行各種非法活動。槍殺劉保生的槍手被懷疑是來自美國「華青幫」,且可能是邵柏傑與三重地方角頭合作委託美鷹會從中穿線。(圖/報系資料照)美鷹會與華青幫關係匪淺,台灣多起槍擊案包括1996年四海幫創幫元老「大寶」陳永和及長老「俠哥」藺磊洽被轟8槍身亡、2007年萬華角頭「瓜子」蔡岱廷廟會被開槍、2013年李世仁大腿遭射、2016年空保案,甚至到2020年「館長」陳之漢槍擊案,警方都懷疑是「美鷹會」在幕後指使。警方透露,美鷹會從海外找來的槍手皆有幾項共同特徵,除了持有美國護照和制式手槍外,還會進行特別篩選,必須在台灣沒有犯罪紀錄,每人都還持有精神疾病的身障手冊,且無一例外皆有十多年就醫紀錄,以便被逮時可減刑甚至脫罪,縝密的犯前準備也大幅提高專案小組辦案困難度。劉保生槍擊案當時震驚各界,迄今8年仍是治安史上之痛,兇嫌至今未落網更讓專案小組留下一大遺憾,警方目前未放棄任何破案可能,將持續追緝使全案水落石出,並讓犯嫌得到法律制裁。警方懷疑美鷹會涉入空保槍擊案,也推測有「殺手教父」稱號的美鷹會精神領袖王鑫在幕後指導。(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