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官
」 欠稅 管收 執行署 行政執行署 逃稅違法經營卡拉OK「逃漏稅破千萬」!高雄男拒繳、不甩禁奢令 下場慘了
高雄前鎮區一名黃姓男子逃漏稅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1379萬餘元,竟堅持不繳,不甩禁奢令,甚至脫產,目前已被解送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規案,並向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高雄分署表示,黃姓男子未依法律規定申請營業登記,卻自行從2007年5月22日起至2009年6月止,經營視聽歌唱業,違法營業之銷售額高達4575萬7856元,經移送機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苓雅稽徵所查獲認定其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等,須補徵稅額及罰鍰共計1379萬餘元。高雄分署指出,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義務人早已進行一連串脫產行為致執行無著,除陸續從自己名下或太太、未成年兒子帳戶中提領高額現金外,還投保多張壽險保單及經常從事信用卡高額消費,其刷卡金額動輒上萬元,顯見義務人實有能力履行卻蓄意不繳納稅款,甚至在核發禁奢命令後,仍無視命令之存在持續以信用卡進行高額消費,多次通知其到場說明財產狀況及資金流向,皆未到場,且此義務人離開高雄轉藏匿於新北市避不出面。高雄分署先向法院聲請拘提義務人獲准,嗣與新北分署合作執行跨區拘提,並由鐵路警察局板橋及左營分駐所人員協助戒護,多機關通力合作下順利拘提到案,並由高雄分署3名執行人員帶領義務人搭乘高鐵,順利將義務人從新北市解送高雄分署歸案。案經行政執行官詢問,黃姓男子仍空言狡辯,卻未能提出任何資料佐證,再加上義務人亦不願意提出合理之分期或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依法續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當庭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旋即由高雄分署執行人員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高雄分署呼籲,民眾對各處分機關通知之稅單或罰單亦或是各執行分署之執行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收受時經濟狀況困難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機關洽詢分期事宜,如拒不繳納,除名下車輛、存款、薪水、不動產甚至壽險利益可能遭到強制執行外,任意處分或移轉名下資產,更可能遭受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喪失人身自由,得不償失。
執行署首推帶看法拍屋吸客 提高民眾購買意願
宜蘭縣1名女子積欠房屋稅10萬餘元,並有上千萬元民間借款未清償,名下在礁溪鄉龍潭村漳福路208之21號建物經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建物為3層樓透天厝,坪數約177.5坪,附近成交價約4000萬元,9月3日將砍半以底價1986萬元二拍。宜蘭分署8月26日首次推出帶看法拍屋服務,讓參加民眾覺得很新鮮,大幅提升購買意願。將於9月3日下午3時二拍的建物為3層樓透天厝,坪數約177.5坪,2、3樓共有7間溫泉套房,床具、電視、冰箱、冷氣一應俱全,且鄰近龍潭湖風景區環境清幽宜人,連同建物內所有設備,以底價1986萬560元拍賣。根據房仲業者指出,附近每坪成交價約22萬元上下,宜蘭分署拍賣底價為每坪約11萬餘元,價格直接砍半,建物內設備也都滿新的,若有意願購買的民眾值得考慮。宜蘭分署強調,為使民眾更清楚建物狀況以便參與競標,經徵得義務人同意後,昨天上午由行政執行官、書記官帶領有興趣的民眾,進入法拍屋內查看屋況。由於法拍空屋帶看,仍需考慮義務人感受及意願,目前僅限於查封的「空屋」、「獲義務人同意」案件,未來有適當案件將持續推動。看屋民眾表示,屋況採光不錯還有附家具,買到就可以馬上入住,會考慮投標;另有民眾說,第1次參加行政執行機關法拍屋的空屋帶看活動,覺得很新鮮,未來若有帶看法拍屋會再參加。宜蘭分署長吳廣莉指出,以往因無法入內查看屋況,民眾只能憑拍賣公告了解拍賣標的,難免有諸多疑慮而不敢參與投標,為使拍賣資訊更透明,更清楚法拍物件實際狀況,在徵得義務人同意後,由執行人員帶民眾入屋觀看,經由親自看到法拍屋實況後再決定是否投標,此作法更能保障民眾權益並促成拍定。
建商老闆出口黃金逃稅!欠稅4.5億拒繳 執行署討14年聲請管收
1名蒲姓男子在北市經營建設公司,該公司於民國94年9月至95年12月間應取得而未取得會計憑證金額合計48.4億餘元;其後又於95年12月至97年8月期間出口黃金,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逾62億,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分別裁處營業稅罰鍰2億4,206萬餘元及6,870萬餘元。同一期間,蒲男公司於96至97年間從事出口黃金至香港賺取價差之利潤,應分別於97年5月及98年5月申報前一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惟亦未辦理申報,分別經移送機關核定所得稅額加計滯納金9,940萬餘元及2,671萬餘元。該些金額均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至今年8月13日,罰鍰及稅捐加計滯納利息尚欠4億5,539萬餘元,臺北分署是日向法院聲請管收蒲男獲准。經查,蒲男公司曾在97年6月10日將負責人變更登記為王姓男子,但王男當時正被羈押於士林看守所中,經詢問原因,王男表示係姓名遭人冒用登記。此外,臺北分署查得蒲男公司在98年2月13日至3月10日間有13筆外匯匯入水單金額共計1億2,483萬餘元,並於各該款項入帳後之1分鐘至20分鐘內即遭不同之3人以現金方式提領,而該3人均供稱不認識王男,係前負責人蒲男指示他們協助提領現金,提領後即將現金交給蒲男。臺北分署就此多次訊問蒲男,蒲男坦承確有請親朋好友幫忙提領現金,提領完畢後仍用於國內收購黃金再出口到香港,其從來沒有見過王男,也不知王男是誰找來擔任負責人。除此之外,臺北分署再追查得知,用來收受香港外匯匯入款項之銀行帳戶係蒲男在96年1月間開立的,該帳戶於公司在97年6月10日變更登記負責人後,未更換公司之大、小章。由此推知,蒲男於公司變更登記負責人為王男後,仍持有公司的銀行帳戶及大、小章,並用來收受出口黃金至香港之匯入款項,蒲男實質控制公司之財務,當係實際負責人。實際負責人利用公司出口黃金,提領現金後拒繳欠稅遭管收。(圖/法務部執行署台北分署提供)蒲男除了於98年2月至3月間利用公司帳戶及資金外,其在訊問中另外自承,公司結束出口黃金業務時,還剩下約1,500萬元,已經退還給包含其在內之5名出資人,其本身拿了200萬元。此些行為在在顯明,蒲男在公司欠稅年度後,有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1款及第3款所定之「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台北分署歷次訊問中,蒲男均拒絕透露其所稱之另外4名出資人之人別資訊,是否真有該4人存在,至為可疑,而於法院開庭時,仍堅持不願答覆,該1,500萬甚有可能尚保留在蒲男手中,故有以聲請管收促其提出該財產之必要。蒲男於今年8月13日至臺北分署表示沒有能力清償欠款,惟經行政執行官詢問後,審酌蒲男有「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乃當場留置蒲男,並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臺北分署呼籲,公司行號應依法取得並保存會計憑證,民眾亦應當依法申報並納稅,於移送執行後並應自動清繳欠款,切勿有僥倖心理而在欠稅後隱匿或處分財產。輕忽行政執行機關強力追討欠稅之決心,恐遭行政執行機關之拘提管收。如果確實有經濟之困難,無法一次清償欠款時,應主動申請分期繳納,以維自身權益。
知名網店經營者暴利賺取4700萬逃繳219萬營業稅 遭法院拘提入監
嘉義市1名28歲的陳姓男子,因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卻在蝦皮網路商店經營網店,掙得巨額利潤,近日因逃漏營業稅遭到拘提入監,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的調查,陳男在2022年5月至6月兩個月內,從網路商店中獲得超過4100萬元的訂單金額,並從中提領超過3900萬元進入個人帳戶,國稅局在核定陳男應繳納的營業稅額為219萬4300元後,已經通知其繳納,但陳男卻逾期未繳。最終,案件被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並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經調查,陳男原本向稅務機關解釋,所獲得的款項是由他借用帳戶,給1位微信認識的中國友人,並聲稱該筆款項是以現金方式交給友人,然而,隨著調查的深入,陳男的說法開始出現矛盾,其改口稱款項實際上是由女友的嫂嫂通過他的帳戶進行網拍生意,前後不一的說法引起執法人員的懷疑。儘管陳男曾主動承諾每月繳納6000元以償還欠稅,但實際上卻從未履行這一承諾,隨著調查的深入,發現陳男在國稅局調查後,於2022年7月20日開始處分名下位於民雄鄉的房地產,並提領多筆資金,金額高達171萬元,顯示陳男有意隱匿或處分財產,以逃避稅務責任。嘉義分署表示,最新的調查資料顯示,陳男目前在嘉義市某髮廊擔任店長,顯然具有投資及經營的能力,並應有來自該髮廊的盈餘分配及薪資收入,分署發出的執行命令要求扣押陳男的出資額或報酬時,卻沒有得到回應,由此,陳男的行為被認定符合「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的管收事由。在多次通知陳男無果後,行政執行官向台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票,並於近日前往陳男所經營的髮廊將其拘提到案,陳男在法庭上仍無繳納意願,最終法院裁定對其進行管收,法官指出,陳男不僅有逃稅的行為,且在面臨法律責任時仍不願履行義務,顯示出其對法律的輕視。嘉義分署對於逃稅行為表示嚴厲譴責,並呼籲所有納稅人誠實申報,不應抱有僥倖心理,分署強調,對於惡意欠稅者,將依據法律進行強力執行,納稅人若面臨經濟困難,應及時向相關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或提出確實擔保,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欠債不還!執行署強制執行「2.7坪基隆迷你屋」 創拍定最小建物紀錄
基隆一名林姓義務人近20年因積欠地價稅及房屋稅共12筆,合計達44579元,基隆市稅務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執行。但林名下仁愛區公園街的房屋僅2.7坪,還被打通隔壁宮廟,三拍程序都無人出價競標,最終在公告應買程序,由曹姓民眾以底價64萬元拍定,也創下宜蘭分署拍定的最小建物紀錄。宜蘭分署表示,林姓義務人滯欠2006年度至2023年度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共12筆,累計達4萬4579元,基隆市稅務局最終移送宜蘭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李敍恒指出,該署受理後,調查林姓義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發現僅剩下基隆市仁愛區公園街才2.7坪的「迷你屋」。但當執行人員入內查封時,卻發現該建物與隔壁用被當作宮廟的建物相通,牆上還貼有香客捐獻名單,照理來說一般人應買意願較低。法拍程序啟動後,第一拍底價100萬元,但直到三拍程序都沒有人買,宜蘭分署仍積極行銷,於拍賣程序開始前,即以「宜蘭分署拍賣史上最小建物」加強宣傳,吸引民眾來電詢問。最終12日由曹姓民眾於三拍後的「公告應買」程序中,以底價64萬元聲明應買並繳足全額價金順利拍定,因此林姓義務人滯納近20年之房屋稅、地價稅將可全數受償。法界人士表示,法拍屋於第三次拍賣都無人購買時,即進入所謂的公告應買程序,期間有3個月,價格會維持第三拍的拍賣底價,在此程序若要購得法拍屋,好處是不需要加價競標,但要「搶時間」,以最先遞狀者成為應買人,不必投標,也不用進入第四拍程序。
工程行欠257萬元稅捐、罰鍰拒繳!負責人遭聲請管收 當場解送看守所
臺南市新營區經營工程行王姓負責人滯欠105年營業稅及罰鍰、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05至106年度勞工退休金費用及交通罰鍰等合計新臺幣(下同)125萬346元,個人案件則滯欠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其罰鍰、105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99、101、105-108、110年度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交通罰鍰等合計132萬7,295元,總計257萬7,641元,因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王男於稅單送達後銀行帳戶有多達1,815萬餘元資金存入,其中一家銀行帳戶疑挪為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金額達266萬餘元。經詢問王男資金流向,陳稱是工程款,要付工資及料錢,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另一家銀行帳戶疑為王男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資金高達411萬餘元,經詢問資金流向,稱朋友做砂石買賣,請他去銀行申請帳戶,票都是朋友在使用等語,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王男於昨(9日)上午經行政執行官通知到場說明,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王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將王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下午5時45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強震罹難司機獨扛5口之家「千元罰款繳不出」 花蓮執行署捐款送暖:4月全面暫緩執行
403花蓮強震震撼全台,造成17人罹難。其中吳姓聯結車司機在行經蘇花公路時,不幸遭落石擊中罹難。吳姓司機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之小額案件義務人,尚有台幣1千餘元的罰鍰預定需在4月中繳納。不過執行署花蓮分署得知吳姓司機是家中長子,同時也是一家5口的經濟支柱,罹難後家中經濟陷入困頓,主動在署內發起捐款活動,17日前往吳姓司機家中慰問,並致贈慰問金36000元,盼能助家屬度過眼前難關。45歲的吳姓司機為家中長子,是一家五口的經濟支柱,未婚的他與母親同住於花蓮縣玉里鎮松浦里。吳姓司機平日都在花蓮工作,放假時會回玉里探望家人,上班期間也不時會打電話給媽媽報平安,是村里公認的孝子。事件發生後,吳姓司機罹難,全家都難過得無法接受噩耗,吳姓司機的母親更是整日以淚洗面。由於家中生活開銷主要仰賴吳姓司機1人的收入勉力維生,因此吳姓司機罹難後,家中經濟頓時陷入困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18日發布消息,表示今年2月底曾受理吳姓駕駛1件新台幣1千餘元之罰鍰案件,原通知吳姓司機於2024年4月中繳納,但吳姓司機4月3日便因強震不幸罹難。花蓮分署在得知吳員家中處境後,立即由愛心社於分署內發起捐助活動,4月17日由分署長王金豐率領行政執行官及愛心社社長,前往吳母住所表達關心及慰問,同時致贈慰問金3萬6,000元,盼能協助家屬渡過眼下難關,減輕生活負擔。吳母在感受到分署同仁的熱心協助,亦表達感謝之意。花蓮分署表示,「公義與關懷」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核心價值,該分署雖為執法機關,除依法強制執行,維護國家債權外,對於弱勢民眾的關懷也從不停歇。強震過後,除依法務部長蔡清祥指示,於4月底前全面暫緩執行外,亦會針對轄區弱勢個案透過現金或物資等方式伸予援手,亦或轉介相關機關或團體尋求協助,以傳遞執行機關的溫暖與關懷。
欠稅逾7百萬不繳「幫女友還債百萬」 友人幫作保下場慘…賓士遭法拍
嘉義市李姓納稅義務人於101年11月間,以他人名義買進嘉義市西區重慶路房地,其後於102年11月間出售該筆房地,因銷售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房地產,未依規定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被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裁處補繳稅款及罰鍰707萬餘元,連同欠繳地價稅、交通罰鍰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共計欠繳773萬餘元。經裁處機關通知李男繳納不繳後,於106年10月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嘉義分署執行人員收案後調查義務人名下財產執行,發現其名下雖有4筆土地,但都已設定高額抵押擔保向銀行貸款而無執行實益。執行人員於清查李男資金流向及入出境紀錄時,發現其於欠稅後仍頻繁出國,更在107年欠稅執行期間,清償女友150萬元債務,相關調查資料顯示李男並非無收入及資力解決欠稅,行政執行官於是通知其前來分署報告財產或提出解決方案,但李男未到場也不提出說明,其後執行人員前往李男多處居所也找不到人,嘉義分署於是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提李男獲准。執行人員於110年8月30日拘提李男到案,經行政執行官詢問後李男繳納50萬元,其餘欠稅聲則請分期繳納,友人謝女並同意擔任分期繳納的擔保人,李男之後約共繳納270萬餘元,目前尚有476萬餘元未繳。不料,李男於111年5月間因病去世而停止繳納。義務人李男亡故後,執行人員續行調查遺產執行,同時通知擔保人謝女代為繳納,謝女表示無法代為清繳欠稅,但可提供名下1部賓士車拍賣抵繳。謝女賓士車型式為GLA250、2017年出廠,排氣量1991cc、白色SUV休旅車,行駛里程數僅87,871公里,車輛外觀新穎內裝豪華,車況保養極佳。嘉義分署公告於4月2日下午3時30分擴大聯合拍賣會中進行法拍,想要一圓賓士豪車夢的民眾,千萬不要錯過這次撿便宜的機會。嘉義分署呼籲,誠實申報納稅是人民的義務,被移送執行後更應自動清繳,如一時無力完全清償者也應提出確實擔保申請分期繳納。分署對於惡意欠稅者均貫徹公權力強力執行,請民眾千萬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酒店少爺因「1報導」受激勵 苦讀進台大變行政執行官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被戲稱是合法的「討債集團」,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主任黃有文秉持著維持財政、稅務公平的使命執行每件任務,更將新北分署執行案件寫成生動的新聞稿,讓人對行政執行官改觀。但過去黃有文曾因家境貧困,高中讀了5年,還當過酒店少爺,後來因一則報導,開始發憤圖強,改變自己的人生。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黃有文,1968年出生在雲林鄉村,在那個還沒有12年義務教育的年代,他雖以優異成績成為各校搶著要的學生,卻因出身貧寒沒錢讀書,最後只能在夜校半工半讀,甚至看見日間部的同學,「都很羨慕他們可以讀書」。後來黃有文受不了半工半讀的生活,重考上台南一中,但不到一學期,父親因酗酒導致肝硬化,讓本就不好的家庭經濟狀況雪上加霜,他只好又休學。不過黃有文又以榜首之姿,考上當地第一志願斗六高中,遇到時任校長何瑞仁免費提供他學雜費,甚至將校長宿舍讓給他住。好不容易高中畢業,再次因經濟問題無法讀大學,報考軍校又因「政治因素」以榜首之姿落榜,他坦言當下曾抱怨「人生怎麼這麼不公平!」讓他在退伍後,一度自暴自棄,後來在朋友介紹下去酒店當少爺,沒想到卻是人生的轉捩點。黃有文說,在酒店當少爺時,都要第一個到,閒暇時就會看報,因而注意到報紙上十大傑出女青年「丁素蘭法官」的報導,發現她讀高職夜間部、文化大學法律系夜間部,最後考上司法官,讓他受到鼓勵。於是黃有文毅然決然辭去工作,投身補習班,不僅以補習班榜首考上台大法律系,更在日後成為行政執行官。回想起過往,黃有文也以自身經歷鼓舞工作上遇到被強制執行的義務人,「不要說我不懂你們的苦,因為我真的苦過」,盼能繼續在崗位上執行稅務公平的使命。
空拍芒果園!法拍機關史上首例 嚴懲酒駕累犯乖乖還罰
花蓮縣玉里鎮一名約50歲的黃姓男子,身為酒駕累犯,自2018年8月無照駕駛及酒駕被裁罰9萬元起,卻遲遲未繳納罰鍰,經調查黃男名下卻查無薪資、存款或其他可供執行的動產,花蓮分署為執行罰單,出動空拍機查封黃男名下芒果園土地,成為全國法拍機關的首例。據悉,黃男於2018年8月間因酒駕及無照駕駛被罰款9萬元,因其面對法紀漠視不理,故被移送強制執行,未料黃男名下無薪資、無存款,也無其他可供執行的動產。花蓮分署為執行罰單,於同年11月函請地政機關查封其名下土地,並於12月由行政執行官帶領書記官前往現場實施查封,更引人注目的是,花蓮分署首次出動「無人機」空拍機,用於查封操作,而這也成為全國法拍機關的獨創之舉,黃男在土地被查封後,擔心土地被拍賣,迅速行動繳清9萬元罰鍰。花蓮分署呼籲民眾,近年來,交通違規事件頻仍,特別是酒駕更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同時,提醒尚未繳納罰鍰民眾應儘速繳納,以免觸法招致更多不便,警方對於屢次不繳、惡意拖延的義務人,將進行強力執行,以堅守法紀,保障公共安全。
包租婆欠稅714萬被管收 最久關6個月出獄後恐不用清償
新北市1名林姓包租婆多年來,以子女及朋友名義買進多間房屋,並出租給他人居住,每月收入高達100萬元。不過10幾年來林女積欠綜合所得稅等共計700多萬元,國稅局向她催稅,林女以須支付裝潢、貸款等費用,無力繳納稅金為由,拒絕繳納。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19日將林女拘提到案,並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最後林女也被關進看守所。新北市1名林姓包租婆,多年來以子女及朋友名義隱匿個人租賃所得,從2007年到2018年,林女多次積欠綜合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共計700多萬元。2014年她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扣除貸款後,林女進帳237萬餘元,不過這筆錢隨即被她提領一空。新北分署2019年曾通知林女到案說明,解釋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林女辯稱每月雖有租金100萬元收入,但需要支付裝潢、貸款等費用,無力繳納積欠的稅金。新北分署只能拍賣林女名下1間來不及過戶的不動產,但因不動產設有高額抵押權,僅執行了14萬餘元,等於林女還積欠714萬稅金。後來新北分署多次傳喚林女,林女皆未出現,新北分署便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拘票,並於19日將林女拘提到案。林女被拘提後,供稱自己僅幫別人代管房屋、負責打掃,房子跟錢都不是她的,並拒絕提出清償方案,行政執行官於是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認為林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等管收要件,遂裁定管收。新北分署也以此呼籲民眾,應以規定繳納稅金、費用、罰鍰等金錢給付義務,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否則恐遭拘提、管收以及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然而管收1次為期3個月,最多可在延長聲請1次,因此林女最久只會被關6個月。在管收期間,林女只須給付每個月的伙食費2000元,及水電費200元,6個月共計1萬3200元。若林女結束管收後,繼續拒絕清償,等於她只要被關6個月,就能保住714萬元,對林女來說實在是穩賺不賠。
欠稅大戶賴稅3072萬元 前配偶越洋籌款讓他躲過管收
百大欠稅大戶林姓男子,自美國矽谷返台定居後,經營 IC電子零組件代理公司在業界相當知名,還曾參加立委選舉,不過台北國稅局2015年9月起送達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林男皆未繳納,累計欠稅及罰鍰約3072萬餘元,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發現他從銀行帳戶提領高額存款或轉匯至公司、前配偶及友人金融帳戶,約談他到案,林男擔心遭管收,聯繫在英國的前配偶火速調度300萬元繳納,餘額辦理分期,換取自由之身。台北分署指出,林男2010年間連續出售多筆汐止區不動產,經台北國稅局核課綜合所得稅及罰鍰等合計約3072萬餘元,林男不但沒繳納,還將銀行帳戶高額存款提領或轉匯至公司、前配偶及友人金融帳戶,台北分署核發禁奢命令後,他仍以經營公司招待客戶為由,屢次違反禁令進行消費行為,台北分署日前命他限期履行,命令他前日上午到分署履行或提供擔保。林男到場後,連忙解釋匯出存款及奢侈消費等行為,都是為了做生意,還說已談妥生意,即將取得美國上市公司股票,可用以清償欠稅,請求給予時間,不過行政執行官判斷他空言諉稱可全額清償,卻未提出可立即實現的具體清償計畫,決定依法留置他,並準備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林男見狀嚇到,馬上說自己有心肌梗塞及高血壓等疾病,絕非有意欠繳稅款,並聯絡前配偶協助。林男正在英國陪伴女兒的前配偶得知後,緊急越洋調度資金,請友人匯款300 萬元到林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的帳戶,再轉匯到國庫的台北分署專戶,其餘款項分23期繳納,台北國稅局同意分期繳納後,台北分署才同意釋放林男。台北分署呼籲民眾誠實申報納稅,被移送執行後,就應自動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脫產等方式規避執行,千萬不要輕忽台北分署強力追討惡意欠稅的決心。
新手里長差點「進去」過中秋 欠稅232萬火速繳清換自由
去年剛當選里長的新北市某科技公司負責人,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查出欠稅及罰鍰232萬餘元,新北分署通知他今年9月27日到場繳清,他向行政執行官哭窮,表示去年靠友人資助才選上里長,現每月支領5萬元事務費,要負擔房租、辦公室等開銷,還要扶養家人,實在沒錢繳納,希望每月繳納 2000元,行政執行官表示將聲請法院管收,他才連忙聯絡家人繳清232萬餘元,免予在管收所內度過中秋節及雙十節連假。新北分署指出,年過半百的新北市某科技公司負責人,經營電子材料及產品買賣業,滯納1999年度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罰鍰,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多年,均執行無著,尚欠約232萬元,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負責人本應於 2000年3月間自動報繳19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卻未自動報繳,反而將公 司銀行存款陸續提領殆盡,並於2002年11月間在原址另設立一家科技公司,將義務人公司名下1部車輛移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繼續營業,隔年再透過記帳士找來職業人頭「許男」充當義務人公司之清算人,企圖規避執行。行政執行官查出他的公司銀行存款,被陸續提領600萬元、轉出超過3500萬元,還有收回帳款超過1400萬元等,但他9月27日到場時,表示不記得資金流向了。行政執行官詢問完畢後,認定他故意不繳交欠稅,且有隱匿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或處情事,又未提出合理清償方案,當天上午10時許依法暫予留置,準備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嚇得他連忙打電話向親友籌款。不過他希望可以先行繳納120萬元,再增加至150萬元,都不被行政執行官接受,過了3小時,家人帶來232萬餘元現金,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後,新北分署解除暫予留置,免予在管收所內度過中秋節及雙十節連假,讓其得以在中秋節及雙十節連假期間繼續為里民服務。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歷經多年的努力下,終得實現租稅正義。
帳戶進出20幾億卻欠稅 新北執行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黃金買賣公司實際負責人史姓男子,帳戶曾有28億餘元存款,且報關出口黃金條塊價值達25億餘元,還有外匯收入1億8885萬美元,卻拒繳2157萬餘元稅款,還找人頭當公司負責人,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認為他這麼有錢還欠稅不還,惡性重大,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史男獲准。新北分署指出,史男的公司欠繳20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2011年至2012年營業稅罰鍰,共計2157萬餘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2013年6月間陸續移送執行。行政執行官發現,該公司銀行帳戶資金進出頻繁,應該不是沒錢繳稅。行政執行官進一步調查發現,2011年9月至同年12月間,史男公司銀行存款高達28億餘元,且該公司同年10月至12月間,報關出口黃金價額達25億餘元,並有上百筆外匯收入,總金額高達1億8885萬美元。新北分署調閱相關刑事判決、緩起訴處分書並詢問名義負責人後確認,史男是實際負責人,多次通知史男說明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但史男否認自己是實際負責人,對相關資金流向也無法提出說明,且拒絕提出清償方案。新北分署今年8月18日約詢史男後,認為史男對返還稅款一事態度消極,當場予以留置,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史男為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事由,裁定管收。
行政執行署副座首見執行官出任 葉自強歷任北高、宜蘭分署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上午舉辦高階主管及各分署分署長聯合交接暨宣誓典禮,其中較受矚目為首位行政執行官接掌行政執行署副署長的葉自強,葉自強原為執行署台北分署長。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葉自強歷任宜蘭、高雄及台北分署分署長,與行政執行署主任秘書,歷練完整,是首位派任行政執行署副署長的行政執行官。本次典禮,計有1位新任高階主管及6位新任分署長進行交接暨宣誓。新任高階主管部分,原任台北分署葉分署長自強接任執行署副署長。新任(調任)分署長6位分別為:楊秀琴分署長接任台北分署分署長、黃立維檢察官接任新北分署分署長、吳祚延分署長接任台中分署分署長、張雍制分署長接任台南分署分署長、楊碧瑛分署長接任高雄分署分署長、柯怡如檢察官接任屏東分署分署長。蔡清祥致詞時,肯定行政執行署成立至今近23年,徵起金額已突破6400億餘元,績效卓著,期許各高階主管及分署長,不只看統計數字,而是運用各種方法,使民眾瞭解遵守法律的重要性,秉持「公義與關懷」核心價值,加強執行滯欠大戶,善用分期繳納措施及活用其他機關與社會資源,與面臨困難的民眾共同度過難關。蔡清祥感謝及祝福卸任的副署長吳義聰及台中分署長許萬相,他說吳義聰在桃園、台北分署分署長任內恪盡職守,創造優異執行績效。擔任副署長期間,襄助署長綜理業務。許萬相率領台中分署與台中地檢署密切合作,辦理首件檢察署囑託變價超跑案件,彰顯法務部落實沒收新制的決心。吳、許兩人以檢察官的歷練,積極推動行政執行機關辦理檢方囑託執行案件。行政執行署長玉垣提出行政執行5大面向,分別是:1、落實科技化法務部政策。2、強化機關跨域橫向聯繫。3、貫徹國家當前重大政策。4、展現法務部團隊效能。5、主動關懷弱勢義務人。希望執行署及各分署執行團隊,結合5大面向,持續落實執行機關「公義與關懷」的核心價值。
知名LED廣告商欠勞健保費 老闆賴帳200萬遭士院管收
高姓負責人在新北市八里區經營LED顯示屏幕的研發、生產、銷售公司,頂好、中油、秀泰生活等知名企業,都是他的廣告客戶。高男因滯納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共計約200萬餘元,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執行。高男被拘提當天還涉嫌轉帳卸責,遭士林地院裁定管收。士林分署數次命高姓負責人說明及提出清償計畫,高男置之不理也不到場,士林分署遂向士林地院聲請拘提獲准。行政執行官發現,高男遭移送後,帳戶資金流動頻繁,今年8月15日拘獲高男當天,他還私下打電話將公司款項140萬元轉給第三人及自己,因此認定高男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之管收事由,惡性重大。士林分署因而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歷經超過4小時法庭審理,士林地院當天晚間23時50分裁定准予管收。高男向行政執行官表示,因疫情關係,公司有營業但沒有生意,公司都虧本,票據也都跳票,目前每月向親友借款1萬元渡日。但士林分署調查發現,高男公司2020年及2021年銷項總額達1,771萬餘元,2020年起3年間,公司銀行存款帳戶進出交易頻繁,入帳金額更超過2億餘元等事證,足證公司資金充足。高男一再主張這些款項均係向地下錢莊所借,以維持公司租金及人事費用等基本運作,且各帳戶間因為相互轉匯關係,入帳金額沒有那麼多,但卻未提出確切釋明文件,仍遭移送士林地院並被法官裁定管收。
賣線上遊戲分數賺高達2億元 欠稅5千萬惡意脫產遭管收
新竹一名男子2014年起從事線上遊戲分數買賣,3年銷售額高達2億元,國稅局要求補稅5千多萬元,但他不但不理會還惡意脫產,戶頭只剩下2千餘元,行政執行署26日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把他解送管收所。行政執行署指出,2014年8月起至2017年9月間,該男子靠著轉賣線上遊戲分數,銷售額高達2億元,一度因交易過於頻繁且總計金額龐大,遭調查局認為有洗錢嫌疑,並將案件移送國稅局調查是否應補課稅捐。國稅局調查後,認定該男子這段期間銷售金額總計高達2億餘元,補課各該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並裁罰共5千多萬元。但案件移送強制執行後,分署人員卻發現,他名下幾乎沒有財產,遭到扣押帳戶也僅剩2000多元。追查後才發現,該男在2017年8月接到國稅局補稅通知後,就開始惡意脫產,火速在2個月間移轉名下房地產,並在2周內將移轉房地產所得價金連同帳戶內原有存款全數提領現金,提領的總金額累計高達2000多萬元。該男一再強調,錢都拿去還債,但無法提出證明,也不透露還款給誰,承辦行政執行官認定,該男行為已構成管收事由,今年6月限期他於7月26日到場履行義務或提供相當擔保,但他到場時仍拒絕繳納。行政執行官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暫時留置,並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後,立刻將該男解送管收所。新竹分署呼籲,滯納的稅捐、費用或罰鍰等,應依規定繳納,若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將祭出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
欠稅1億元不願繳 不銹鋼回收業者遭管收
新北市1名施姓男子成立公司經營不銹鋼回收業務,在2000至2005年間營收逾5億元,但欠稅達1億863萬餘元,還將公司存款轉入配偶、2名兒子及施男本人的私人帳戶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17日向法院聲請管收,法官認定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而裁准。據了解,施男的公司在欠稅年度當中,收入高達5億8411萬餘元,但卻未用於繳納積欠的上億元營業稅及罰款,因此案件在2009年3月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屬執行。新北分署調查發現,施男公司的貨款收入,有部分匯入其本人、配偶及2名兒子的銀行帳戶,此外還將公司存款合計1316萬元轉入妻兒的帳戶內;2005年檢調機關也查出施男陸續提領公司存款達2454萬餘元,施男於2006年解散公司,但其妻兒又於原址設立公司從事五金回收業務,迄今仍在營業中,而施男解散公司時還有現金403萬,也未用於繳納欠稅。新北分署多次通知施男到場說明,但他辯稱公司已解散清算完結,目前已無財產,亦無法對於公司銷貨收入的資金流向提出說明,僅表示願意就欠稅金額中的40萬元提出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17日詢問後,認為施男符合管收之要件,當場予以留置,並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施男於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馬祖毒駕男返鄉洗心革面 跨海視訊獲准分期繳罰款
馬祖籍37歲陳姓男子在台毒駕欠繳20萬5千元罰款,出獄後下定決心離開台灣損友,返回馬祖就業,陳男主動聯繫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希望分期繳納欠款,士林分署透過遠距視訊核准,成為首例以視訊核准毒駕分期付款繳罰款案例。陳男家住連江縣南竿鄉,年輕時誤交損友染上吸毒惡習,多次進出少年觀護所、勒戒所及監所;2018年1月17日行經北市中正路時遇警方攔檢,又被查獲毒駕,挨罰9萬元並扣駕照1年。2個月後又在台北市南京東路毒駕,再遭裁罰9萬元,駕照遭吊銷。又因持有K他命,被基隆市警察局裁罰2萬元,又因未如期參加毒品危害講習,再挨罰5000元,累積欠款20萬5千元。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所、基隆市警局移送陳男欠繳罰款案到士林分署,行政執行官查知陳男因毒品案服刑中,立即查扣他在監所的勞作金1萬多元。陳男出獄後痛改前非,決心徹底斷絕台灣損友,返回馬祖家鄉工作,本月初主動致電士林分署表示願意分期繳納罰鍰,士林分署告知陳男可到分署連江辦公室,藉由視訊、傳真的方式辦理分期,不用千里迢迢飛到台灣處理。本月11日,陳男到連江辦公室透過視訊與士林分署執行人員聯繫,請求分38期繳納罰鍰,每期繳5000元;執行官審酌他的經濟狀況與戒毒決心,以及各移送機關的意見後,同意他分期繳納。
欠稅3000萬躲20年 雲林文蛤養殖戶遭執行人員拘提管收
雲林縣麥寮鄉從事養殖的許姓男子,30多年前領取9200多萬養殖補償金,卻未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欠繳稅金及罰鍰3074萬餘元,多年來他拒繳欠稅,又刻意隱匿行蹤,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近年2度持拘票逮人未果,執行人員仍持續追查,並找到許男藏匿處,昨天會同警方前往,找來鎖匠連開3道門鎖,終於在內室找到許男,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據了解,68歲的許男在1991年時領高達9202萬的養殖補償金,但未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調查後,補徵綜所稅1777萬餘元,加上罰鍰1297萬餘元,許男得繳付國庫3074萬餘元。徐男在收到稅單後,並沒有清償欠稅,還從帳戶中提領600多萬元,且資金流向不明,加上欠稅期間他仍養殖文蛤,每季有150萬元收入,每年分得的淨利就有7成,雲林縣府養殖補償金也直接匯入許男的黃姓妻子帳戶中,皆可證明許男有能力繳付稅款,卻有隱匿、處分財產等行為。國稅局虎尾稽徵所2003年3月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行政執行官追查許男財產多年,僅追回659萬餘元,尚欠2951萬餘元,且許男行蹤不明,親屬對他的去向都含糊不清,嘉義分署執行人員前年、去年兩度持拘票拘提許男未果。執行人員近來掌握許男行蹤,25日會同警方到疑似藏匿處,按門鈴、敲門呼喊都未獲回應,請來鎖匠開門,屋內層層上鎖,連開3道門後,在內室中發現許男及妻女,立刻將他帶回分署,許男拒絕繳內欠稅或提供擔保,表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行政執行官向嘉義地院聲請管收,法院最後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