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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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注意!為貪方便「申領1證件」秒丟台灣身分 移民署證實了
以往曾發生國人赴中國大陸旅遊時,向中國旅行社報名俄羅斯旅遊團,卻因誤信旅行社宣稱的「代辦俄羅斯簽證」及「快速通關」等話術,導致國人申領了一次性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移民署提醒,依相關法令規定,申領中國護照將遭戶政事務所廢止戶籍,進而喪失臺灣身分相關權益。移民署強調,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另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移民署知悉臺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應即通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為廢止其臺灣戶籍。移民署說明,倘接獲其他機關或民眾檢舉國人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或定居證,經依行政程序法查證並通知當事人說明後,即會依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依權責辦理。移民署表示,「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許可辦法」已於114年11月3日修正生效,對於許可已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新增積極要件。移民署特別呼籲,國人於中國大陸旅遊期間,切勿為至中國鄰國短期旅遊,貪圖便利而領用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等證件。(圖/移民署提供)
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 訴願結果翻轉將重新審認
鄧萬華表示,嫁來台灣已逾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持有台灣護照及台胞證。(圖/本報資料照片)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於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遭解除職務的里村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鄧萬華獲悉後簡短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鄧萬華︰明辨是非者 仍占多數內政部14日回應,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該訴願決定書迄今亦未公開,該部無法確知縣府撤銷解職處分之理由及依據。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鄧萬華為原籍大陸四川廣元市,民國86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與護照,並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鄧萬華雖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不同,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相關規定。花蓮訴願審議會 稱法律爭議未釐清全案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最終認定富里鄉公所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談」,便匆匆掛上電話。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惡鬥。
涉嫌逃兵役男已移送司法偵辦 內政部: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針對今(21)日新北地檢署啟動偵辦拘提涉嫌人到案說明,內政部表示,全案起源於今(114)年清查役男疑似以重度高血壓逃避兵役案,經比對與新北地檢署6月16日偵結假造高血壓逃兵集團起訴案件發現,部分涉案役男與所清查個案具有高度共通性共92案,於9月中旬啟動行政調查,並函送所轄16個地檢署偵辦,及副知縣市政府。內政部說明,內政部於10月1日再次邀請縣市政府召開「役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之行政調查作業」說明會;並於10月21日依據新北地檢起訴書,函請縣市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9條規定,請原處分機關權撤銷行政處分,戶籍地政府儘速徵集。內政部嚴正聲明,兵役制度公平正義不容侵犯,任何役男、民眾或醫療人員,倘涉及偽造文書、教唆規避兵役、協助不實診斷等行為,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及第13條規定,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及意圖妨害兵役情形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關法令嚴辦,絕不寬貸,切莫以身試法。
針對光電提出7問題 監院: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與防範不法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20)日審議通過紀惠容委員、田秋堇委員、范巽綠委員有關「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案之調查報告,建議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與防範不法。調查委員指出,能源轉型為我國重要政策,對綠能發展亦訂有目標,但調查發現,太陽光電推動面臨申設制度變動、行政程序透明度不足等,不僅影響投資信心,更衍生不法勢力介入風險。行政院允應督導有關機關確實檢討,以符合行政程序法意旨;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遏止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不法情事,以健全投資環境與維護社會公信力。一、綠電發展攸關產業出口競爭力,但推動不符預期。因應全球暖化及國際倡議RE100,企業須承諾達成100%使用再生能源(不包含核能),已成為跨國大廠的重要採購標準,綠電發展攸關我國產業出口競爭力,能源轉型為我國重要政策,然行政院規劃於114年達成再生能源占比20%及光電發電量20GW(百萬瓩)目標,惟截至113年底,太陽光電實際設置量僅達14.28GW,推動進程延宕。調查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發現,光電推動面臨機關間協調不足、審查程序繁瑣不夠透明、審查標準不一,以及土地取得困難等多重因素,導致大型案場開發期程冗長,部分外資母公司已評估調降我國投資評級。就此,行政院應強化綠能相關機關間之協調與整合,落實行政一體性。二、光電發展面臨不法勢力干擾,法務部應強化查緝對策。有關報導指出,有外資業者因開發案遭黑道恐嚇而退出臺灣市場,經調查委員詢問法務部及所屬調查局,法務部已就110年至113年間各地地檢署偵辦妨害綠能案件共71案、起訴114人,分析涉及貪瀆、地方勢力介入及勒索等不法行為。但因光電設施投資金額龐大,加上程序不夠透明,易引起地方勢力覬覦。就此,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以防範不法。三、光電申設審查標準不一,行政院應督導明確化審查規範。另調查報告指出,光電案場開發從中央至地方涉及:電業籌設許可、土地使用容許或變更、施工許可、道路使用許可、電業執照核發……等多階段行政程序,期程冗長,法規繁複。業者往往於前期已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土地承租與整合,卻可能因審查標準不一、法規變動等因素而遭駁回,導致投資不確定風險上升。就此,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及農業部,明確化審查標準,並於法規修正時設合理過渡期,以符行政程序法所揭示「信賴保護」及「維護法安定性與政策可預測性」等意旨。四、應有完整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調查發現,地面型光電所需用地每年新增面積約全國農地千分之二,屢受「與農爭地」批評,然糧食安全與農業人口老化、勞動力不足、農地閒置或違規使用等多重因素亦有相關。三位委員指出,行政院應督同內政部、農業部及經濟部,整體檢視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兼顧糧食安全與能源轉型目標。五、漁電共生未達預期,應檢討根本原因。漁電共生規劃至114年裝置容量4.4GW,截至113年底僅達997.2MW,進度約23%,又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函報監院,查核臺南市112年漁電共生案場,通過率不到一成。座談時業者亦反映,目前多以電費收益補貼養殖經營,若無光電收益,漁民普遍缺乏經營意願;若強制光電業者從事養殖,則學習曲線長。調查委員認為漁電共生政策立意良善,亦有相當成功案例,經濟部應檢討漁電共生推動落後原因,農業部則應檢討養殖產量不如預期之原因,研擬具體改善措施,營造有利發展環境。六、光電產業發展風險。調查委員發現,我國光電案場開發,多由土地開發業者主導,同時承攬案場施工、電業執照申設等,然部分業者缺乏足夠技術能力與資金,貿然採「以小博大」策略,後續難以支撐,於取得電業執照後旋即出售股權以賺取多數利益,引發各種亂象及訾議。惟據經濟部表示,現行「電業法」對於轉投資、股權轉讓及投資結構尚無相關限制與規範,致該部對此類完工後股權轉移之案場數量均難以掌握。爰此,三位委員認為經濟部允宜檢視並研擬改善合理申設資格與審核措施,確保產業健全發展並降低潛在風險。七、光電回饋金制度應明確與透明化,確保公益性運用。最後,調查報告指出,光電回饋金包括農地變更回饋金(農變回饋金)與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但實際回饋至案場所在地的比例偏低。另,業者為爭取地方支持而提供額外捐款,易形成灰色地帶,遭不法分子藉機勒索。調查委員認為,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與農業部,研訂明確之回饋金分配原則與運用範疇,優先用於在地弱勢照顧、公共設施改善,以及農業與綠能協同發展等公益性用途。
加熱菸獲准上市首日國健署「一通電話」下架 民團痛批行政濫權
加熱菸歷經兩年多審查獲國健署核准,於10月17日正式上市,未料上市不到一天,就遭衛福部以「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為由,口頭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全面下架。公民團體與法律專家認為,此舉違反行政程序、比例原則,形同行政機關自我否定核准程序,嚴重侵害法治信賴。公行所研究生李定光就投書媒體指出,加熱菸上市前已由國健署進行長達兩個月的包裝審查,包括產品名稱、健康警語字體、面積比例及尼古丁標示字樣,逐項核准後才核發上市同意函。如今「前一天批准、後一天封殺」,嚴重踐踏行政信賴保護原則。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七、八條規定,只有具備檢測方法的菸品須標示焦油與尼古丁數值,全台僅紙菸有檢測標準,其他菸品如雪茄、菸絲與加熱菸皆無國家或國際通用方法。公民團體批評,國健署要求業者標示數值,但未提供檢測標準,等於行政濫權,讓業者無從合法合規。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明定,行政機關若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的處分,應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菸害防制法》第29條也規定,即使商品標示有瑕疵,主管機關應先「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方得處以罰鍰或命回收。有民眾在社群媒體批評,國健署只用一通電話就下令全國下架,跳過聽聞程序與改善期限,形同行政霸凌,嚴重違法。有民團指出,這次下架行為不僅侵害法治,更可能有市場利益考量。網民質疑,是不是加熱菸銷售過好,引起紙菸業者「壓力」?主管機關高層一通電話下令販售通路下架,凸顯行政濫權與外部干預疑慮。民團直言,「今天不出來講話罵國健署,明天就只能買貴森森的水貨」,呼籲民眾與社會監督行政行為。法界及民團均強調,保障公共健康固然重要,但行政程序與法治原則同樣是民主國家的底線;要求國健署立即撤回違法下架命令,公開審查與決策過程,恢復依法販售,並避免因個人或利益干預而損害市場秩序與企業信賴。民團最後呼籲,行政權的正當性應來自依法行使,而非一通電話。若合法商品可以被隨意封殺,明日任何人民權利都可能被剝奪,此次事件不只是關於加熱菸,更是對台灣行政法治與程序正義的一次重大考驗。◎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稱美濃大峽谷「中央才是壞人」 陳菁徽:經濟部與行政院應承認錯誤並道歉
高雄美濃近1公頃土地被踢爆遭盜採砂石,形成約20公尺深的低窪,被形容為「大峽谷」。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今(11)日指出,關鍵原因來自一份跨部會、跨中央與地方的「加強取締陸上及海域盜濫採土石處理方案」,在今年5月被執政黨所廢止,才製造了僥倖空間,讓不肖業者隨即不法盜採,並呼籲要馬上恢復施行。陳菁徽指出,行政院2003年時請負責地質調查、礦產土石資源的經濟部,跟查緝不法的內政部等機關,共同提出了「加強取締陸上及海域盜濫採土石處理方案」,且由行政院核定後,持續施行至今年。依據該方案內容,環保、警政、建設、工務、農業、地政及交通等單位,組成了盜濫採土石聯合取締小組,更一直都有警方在專案查緝,並且受經濟部督導及抽查。陳菁徽提到,該方案在今年的5月6日卻被經濟部突襲式的廢止。根據行政院公報紀錄,指經濟部刊登同天便「即日廢止」,地方政府也在同一天才收到公文,才知道中央所支持的取締盜濫採土石處理方案,竟已憑空消失了。「不肖業者只是小咖的壞人,經濟部跟行政院的首長和主管們,才是大咖的壞人。」陳菁徽指出,首先,原本取締盜濫採土石處理方案是跨中央訂定出來,並經過行政院核定,經濟部在廢止前沒跨機關溝通,更逃避行政院核定,根本濫權。陳菁徽再指,第二,廢止資訊在行政院公報刊登之前,難道都沒人把關?行政院竟放任傷害國土的決定,一路闖關成功刊登在行政院公報上,根本是在放水。陳菁徽說,第三,經濟部廢止的理由,是球員兼裁判的稱自己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硬生生把行政程序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擺在一邊。經濟部認為督導取締盜濫採土石是違法,這根本顛覆大家的三觀,根本是瀆職。陳菁徽要求,經濟部與行政院應承認錯誤並道歉,且行政院應馬上介入,讓經濟部恢復被廢止的「加強取締陸上及海域盜濫採土石處理方案」。至於美濃遭盜採砂石的大坑洞,應立即以中央層級的「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來專案處理,並把執行進度,誠實對國人公開。
謝宜容因涉職場霸凌遭記過免職 不服處分提復審遭保訓會駁回
2024年11月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39歲吳姓公務員輕生,引爆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及管理不當與職場霸凌,謝在同月下旬遭記2大過免職。謝宜容對此提出復審,主張開考績會前未給陳述機會,且她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主張懲處違反比例原則,不過遭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在6月駁回。2024年11月4日,勞發署北分署發生吳姓公務員輕生案,衍生職場霸凌疑雲,勞動部11月19日公布調查報告,將謝宜容調離原機關並降調,卻遭輿論強烈質疑懲處過輕。為此,勞動部又在11月20日召開考績會,記謝宜容2大過免職。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如不服保訓會決定,當事人得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為此,謝宜容在去年12月提起復審,主張勞動部開考績會前未以書面通知,也沒有給她適當準備期間、陳述及申辯機會,直接做出記2大過免職處分,違反考績法規定。同時,謝宜容也主張自己沒有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的職場霸凌行為,縱使部分管理方式不當,也未達情節重大、致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程度,懲處有違比例原則。保訓會指出,依勞動部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會大聲咆哮、怒罵或貶低下屬,有多人曾因此求助身心科接受治療;且公務員輕生案後,謝宜容只為避免被媒體報導,就強勢要求職員不得對外聲張等,以此認定她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確實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勞動部依考績法做成免職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保訓會又指出,勞動部展開行政調查時,由人事室主任以LINE聯繫請假的謝宜容接受訪談,並針對謝宜容是否大聲斥責下屬、於夜間傳送LINE訊息要求即時回應、進行與業務無關的跑步活動、及人員異動頻繁等逐一詢問謝宜容,以釐清事實,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此外,勞動部在去年11月19日於網頁公告行政調查結果,謝宜容已知道勞動部審認情形,並於11月20日發表聲明回應。而勞發署及勞動部於考績會召開前,除了書面公文外,也由勞發署及北分署人事室主任以LINE、手機、市話等聯繫謝宜容考績會開會事宜,已另給陳述意見機會,唯未獲謝回應。因此勞動部在作成獎懲令前給予謝宜容陳述及申辯機會的程序,難謂不合法。監察院今年6月通過彈劾謝宜容,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刑事部分,謝宜容曾被控涉犯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認定,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不起訴,不過謝宜容另因涉犯貪污等罪嫌遭起訴,全案尚在新北地院審理。
葉丙成洩性平案個資「被害人表示已提告」 教育部2點回應了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涉洩漏性平案被害人個資案,當事人Y女今天出面表示已向地檢提告。教育部表示,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並積極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另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釐清其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葉丙成涉洩漏性平被害人個資案,教育部性平會日前公布調查結果,認定葉丙成未違反性平法,引發各界議論。當事人Y女今日出面質疑教育部護短。教育部回應,性平會組成多元且審議程序獨立,本部性平會成員包括教育人員、專家學者、學生與民間團體代表。為確保本案審議過程公正,教育部各單位主管依《行政程序法》第 33 條規定已申請迴避。針對被害人提告洩密部分,教育部表示,會配合檢調單位調查並依法議處,葉前次長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取得相關資料之途徑,經查並非源自教育部執行公務所持有資料,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並積極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另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釐清其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教育部表示,即日起已解除宿舍輔導員職務,並提供學生輔導資源,協助學業完成,已督導台大調整宿舍輔導員工作職務人事作業,並自114年8月25日起,禁止其再任宿舍輔導員職務。學校須提供學生輔導資源,並協助其完成學業。教育部強調,已接收各界檢討建議,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程序正義原則,審慎處理與性平法有關之案件,強化實務指引、宣導與制度優化,保障當事人權益與性別正義。★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Meta未在時限內下架涉詐廣告 數發部再開罰250萬
數發部21日針對台北市政府通報Meta所營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通知後24小時內下架涉詐廣告,數發部裁處250萬元罰鍰。數發部表示,本案源於北市府於6月18日、7月14日移送Meta涉及違法案件共計1,763則,依案件類型分為:未依詐防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前段於24小時內下架77則及後段提供委託刊播者等資訊1,686則;數發部於接獲通報後即啟動調查作業,確認通報涉詐廣告均已下架。數發部即依《行政程序法》要求Meta陳述意見,並邀集高等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與會討論。調查發現,Meta雖已配合將北市府所提供的95%詐騙廣告下架,但由於北市府提供的通報案件不是電子檔案,而是紙本資料,Meta在處理紙本通報的速度緩慢,所以仍有5%案件未能符合《詐防條例》規定於24小時內下架。數發部說明,綜合考量違規情事,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250萬元,並要求 Meta 於30日內改正。另有關Meta涉及違反《詐防條例》未提供委託刊播者等相關資料予北市府,經查Meta已將相關資料提供予內政部警政署,符合相關規定。後續數發部將請內政部評估建立單一窗口機制,以利業者及地方政府遵循辦理。數發部強調,為加速處理流程,將協助各地方政府與4大業者建立電子送達約定,未來透過數發部建置的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以電子通知,即時下架涉詐廣告,降低民眾接觸涉詐廣告風險。
二年條款鬆動2/陸配解職「拖」字能解?專家:行政訴訟必翻盤
民眾黨候任立委李貞秀具陸配身分,恐無法就任不分區立委,可能另類地替民眾黨是否貫徹「二年條款」解套。不僅如此,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日前也因陸配身分而遭解職,成為在任民選公職被解職首例,震撼各界,也讓具相似背景的村里長「挫著等」,深怕再被找碴隨時丟了飯碗。學者齊批,中央此舉不只把投給這些民選公職的選民視為草芥,更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已經違憲。內政部2024年12月突然搬出《國籍法》,稱不允許公職持有雙重國籍,當時早已卸任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由於遲遲拿不出對岸出具的放棄身分文件,便被認定持有對岸與我國「雙重國籍」慘遭解職,遞補後高達15個月任期全不被中央承認,儘管南投縣議會依工作事實替史雪燕保住了薪水,但史雪燕仍著手行政訴訟,希望不只為自己「爭一口氣」,也要為未來陸配從政者撐起保護傘。CTWant調查,具陸配背景的民選公職中,除了1日慘遭解職的鄧萬華外,還有桃園市新屋蚵間里彭小林、台北市松山新益里王敏茹、新北市中和區崇南里林秀貞及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滕月蘭等4位里長,都戰戰兢兢不知何時會「丟飯碗」,甚至被追討服務期間薪水,恐被迫「做白工」。一名直轄市民政官員指出,地方深知陸配里長被解職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面對中央來函,只能先用「拖」字訣,透過申覆、補件與緩辦等方式,希望拖過2026年里長任期結束,屆時若新一屆又當選,那是另案再起。「看拖到2028會不會政黨輪替了,」他坦言,只能以鴕鳥心態打模糊仗。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前排右三)是陸配民選公職遭解職「始祖」,儘管南投縣議會未追討薪資,目前並無實質財務損失,她仍力拼行政訴訟,要為陸配從政權撐起保護傘。(圖/黃威彬攝)銘傳大學兼任副教授楊穎超直指,內政部明知這項行政處分援引錯誤法規,陸委會還在一旁添柴火,整個中央「硬幹」到底,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無奈只能當「劊子手」,而陸配公職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訴願處理,看來行政機關「面子掛不住」肯定是駁回訴願,一定不能避免走一趟行政訴訟,「司法過勞就是耗在這種沒有意義的事上」,他苦嘆。楊穎超批評,地方不敢批判而照單全收中央權威,即使中央行政命令明顯牴觸上位法仍面不改色,簡直是活脫脫台灣版「平庸的邪惡」,無論是聚焦法條的「合法性」,或兼顧情、理、法的「適法性」評估,都完全站不住腳,他呼籲民眾反思「我們真的要這種政府嗎?」長期關注國籍議題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直言,從2024年內政部拋出「鞭屍」卸職議員令時,自己早就示警,陸籍人士來台適用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則適用《國籍法》,因此無涉統獨情感,而是法律上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外國人」。他強調,有鑑於兩岸特殊性,我方所有法律都將大陸籍人士與真正的外籍人士分開定義處理,比方《公投法》講述募款財源限制的第20條中,就分述外國籍和大陸地區的人民、團體、法人捐款限制,內政部如今不甩成文法,一路帶頭「超譯」法律,是最壞示範。廖元豪揭露,史雪燕日前訴願被駁回的政府答辯書中,內政部根本不敢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大字,只敢以「中共政體」模糊帶過,就是避免官方自承兩國論,愈寫愈心虛。他諷刺,內政部現在很「懂玩」,有別於之前直接出手開鍘史雪燕,現在是拿各地鄉鎮市公所當「白手套」,像鄧萬華被解職,名義上就是富里鄉公所幹的,屆時若再有爭議,中央還能大玩地方藍綠矛盾與恐怖平衡,視人民參政權為無稽,實在可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認為,外界一再推稱無法取得對岸放棄國籍證明,卻始終沒人正式向對岸提出申請,「何不嘗試看看呢?」此言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圖/報系資料照)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張其祿也說,這就是中央帶頭「陷人於罪」,兩岸問題連總統都無法妥善處理了,現在卻要人民來扛責。退萬步言之,只要拿《國籍法》第9條來看,當初陸配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若比照普通外國人處理,那就需要先放棄母國國籍,完成「歸化」手續後才能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中央若真要拿《國籍法》曲解兩岸關係,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官員「要不要通通法辦圖利」?值得一提的是,三位受訪學者皆認為,一旦走向行政訴訟甚至釋憲這條路,陸配民選公職幾乎百分百「會打贏官司」,但由於行政程序冗長,當今內政部又已大刀砍向現役民選公職,將衍生薪給國賠問題,到時「又是全民埋單」,專家齊籲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再鬧了」。內政部回應表示,《國籍法》規定就職公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這就是給予民選公職處理緩衝,實務上也適度放寬年限,像鄧萬華已就職超過2年半才被解職;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回應,實際上並沒有人真的向對岸申請過放棄中共國籍「為何不嘗試看看呢」?
北市竣工圖申請流程超擾民 民眾陳情後將改進
為確保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維護與運作,台北市自去年起擴大建物公安檢查範圍,將6至7樓集合住宅全面納入申報範圍,影響建物多達7650筆,北市議員張斯綱接獲民眾陳情,到市府大樓申請建物竣工圖說流程,不斷上下樓繞3圈才完成,不符便民原則,他建議設立單一窗口或一站式整合服務區,縮短動線與等待時間。北市建管處回應,將研議電子簽章機制,並持續推動紙本舊案圖說數位化,簡化作業流程。民眾申請竣工圖說有2種方式,已數位化的竣工圖說可先透過「市民服務大平台」線上申請,待資料準備齊全後,會通知民眾至市府臨櫃確認資料,再到市府影印部複印取件,再回到臨櫃蓋章;或直接臨櫃申請,再到影印部取件、回櫃檯蓋章,但可能因資料蒐集時間長,無法當天完成。張斯綱接到民眾陳情,抱怨指稱到市府申請竣工圖說流程,需上上下下大樓好幾次,結束1趟流程,體力已耗去一半,對高齡長者或行動不便者簡直是一大折磨,這種服務方式根本是在刁難市民。張斯綱指出,市府擴大推動公共安全檢查,卻未同步檢討相關申請作業流程,《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效率原則」也強調,行政機關有義務以最迅速、最節省資源的方式提供服務,不應再讓市民「奔波3地、排3次隊。」他表示,市府應設立單一窗口或一站式服務區,整合掛號、影印、蓋章流程,同時推動申請流程數位化,研議開放竣工圖說線上申請,建構圖資雲端平台,並為長者與弱勢民眾提供簡易申辦與專人協助,因應申報案件數暴增情況,也必須即時擴充服務量能、及早調配人力與資源。建管處專委鄭大川回應,將研議導入電子簽章機制,未來民眾確認竣工圖說無誤後,可逕至影印部繳費領件,免再往返回櫃台蓋章,以簡化作業流程;至於仍為紙本的舊案圖說,會持續推動數位化作業,提升整體申辦便利性。民眾李小姐認為,雖然要來回跑好幾趟,但都有電梯可以搭,還算能夠接受,不過若要透過數位申請,可能對於沒有工程、建管知識背景的民眾來說有難度,可能會搞不清楚該申請什麼項目,不像臨櫃有人可以問。
獨/台師大休學球員「領不到畢業證書?」 律師:兩方法有機會翻盤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教練周台英日前公開道歉,她在記者上哽咽表示「造成他們休學或是轉學離開球隊,也是我深深要檢討的」。對此,本刊採訪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的允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玉卿,認為這群休學的同學有機會透過司法幫助重回校園,至於給予這項計畫補助904萬元的國科會,如今在知道計畫執行過程違反學術倫理的狀況下,也有機會追回這筆補助款。根據台師大學則規定第57條、89條、60條、92條,台師大學生休學累計以2年為限,若學生休學已達年限,且無法再延長者,將予以退學,剛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的李玉卿指出,由於退學屬於行政懲處,故確實可以尋求行政救濟的幫助。根據「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第20點,學生可以於收到退學通知的30日內向教育部提出訴願,達到行政救濟。然而,涉及師大抽血案,選擇休學以致退學的前女足隊員,大多都已超過此期限,因此不符此資格,但李玉卿指出,除此之外,還有第2條路。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當行政處分確立以後,倘若有新事證可以改變原定事實,將得以申請行政程序重開,那施以處份的機關將會按照新事證來重審新事證是否足以推翻原訂處份。李玉卿律師解釋,若休學的前女足隊員想要復學,可以透過2個方法。(圖/劉耿豪攝)李玉卿律師舉例,以師大抽血案來說,過去學生是因為自願提出休學2年,導致退學,但如今霸凌防制委員會確立女足教練周台英有7項霸凌行為屬實,因此休學隊員可以將此事列為新事證,申請行政程序重開,重新審理當時退學原因,並也有機會推翻原訂的退學處份。此外,針對國科會給予主持人陳忠慶執行「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補助的904萬元,如今事涉違反學術倫理以及計畫終止,關於該筆款項能否追回也成了大眾討論焦點。對此,李玉卿律師說明,根據國科會的「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中第20點以及第22點來看,若研究計畫預期成果不能達成、校方不能盡督導之責,國科會將可以視情節輕重終止補助、追繳相關計畫補助經費,而若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若校方不能積極配合調查,國科會將可以自次年度起減撥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管理費。另,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2點以及第23點,若申請單位發現研究計畫參與人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應為適當處置,並將處置結果向國科會提報,國科會也會依照學術倫理案件以及審議要點規定進行處理,倘若研究計畫預期成果無法達成,將會視情節嚴重程度終止補助、追繳相關計畫補助金。根據上述規定,李玉卿律師解釋,由於校方和國科會通常不會只有1個計畫案,因此當計畫執行過程違反學術倫理、因重大情節導致計畫終止,國科會將會把原先發放的補助款項,透過其他還在進行的計畫補助案來進行扣繳,直到金額還清為止,因此針對師大抽血案件,國科會確實有向師大追討先前補助904萬元的手段。台師大爆出抽血霸凌案件持續延燒,李玉卿律師表示,如今此計畫涉及違反研究倫理,國科會將有機會可以追回先前的904萬補助金。(圖/翻攝畫面)
丹娜絲農損擴大!南投埔里百香果「減產4成」 8作物納救助
丹娜絲颱風農災損失持續擴大,埔里鎮百香果不敵颱風過後接連大雨,導致落果、水傷,預估減產4成以上,目前農災現金救助品項包括香蕉、紅龍果、龍鬚菜、四季豆、絲瓜、番茄及苦瓜,若溫網室、棚架網室受損,除申請現金救助,也可申請低利貸款,縣府籲農友留意申辦期限。埔里百香果農說,近年農作物受極端氣候影響,收成不穩定,今年梅雨加上颱風過後連日大雨影響,百香果果樹根系因為泡水受損,原本7月進入百香果盛產期,卻掃到風颱尾,即將採收的果實因落果及水傷,損失慘重,預估產量減少四成以上。埔里鎮百香果不敵颱風過後接連大雨,導致落果、水傷,立委馬文君辦公室執行長楊樹煌會同相關單位勘災。(圖/馬文君提供/中國時報記者楊靜茹南投傳真)日月潭地區9日單日累計雨量逾270毫米,鄰近頭社絲瓜產區大淹水,列入農災現金救助項目之一。(圖/王若嵐提供/中國時報記者楊靜茹南投傳真)立委馬文君指出,百香果是埔里鎮最具特色的水果,栽種面積約450公頃,產量占全台七成,這次因颱風過後連日大雨受災,立即請辦公室執行長楊樹煌會同相關單位勘災,成功爭取南投的百香果納入現金救助項目,即日起至至28日,受災農友檢附身分證、農會存摺、受災照片等文件向公所提出申請。縣府農業處表示,香蕉遭颱風掃倒,受災面積逾115公頃,每公頃救助8萬元,申辦時間22日截止;第2波公告紅龍果、龍鬚菜、四季豆、絲瓜、番茄及苦瓜納入救助品項,蔬菜類每公頃救助4萬1000元至5萬6000元不等,紅龍果每公頃救助9萬5000元,另外溫網室、棚架網室受損,除每公頃可申請6萬元至90萬元補助,也可申請低利貸款,申請時間24日截止。縣府農業處提醒,各項現金救助申請期限不一樣,請農友留意申請時間,若因交通中斷、通訊中斷、天災等事由,致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可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提出救濟。
竹市府遭指反罷不中立 楊寶楨駁抹黑:從未接過廉政署函文
「新竹雙罷」發言人、陽明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今(15)日表示,遭提案罷免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與代理市長邱臣遠被廉政署認定違反行政中立,新竹市政府澄清指出,至今從未接獲廉政署相關指控,對於有心人士誣指「認證」違反行政中立,竹市府嚴正駁斥並譴責不實指控。市府發言人楊寶楨強調,新竹市政府一向恪守行政中立原則,絕不會動用行政資源介入任何政治活動。林志潔指控,自罷免活動進行以來,高虹安和邱臣遠利用公家資源,在市政府主辦、協辦的各種藝文、親子、節慶或社區活動中宣講反罷免,或刻意利用市政府管理的景點或建物發放反罷免的文宣,要求民眾對高虹安與鄭正鈐投下不同意。她因此向廉政署舉發,廉政署在調查後,確認她檢舉為真,楊寶楨說,新竹市府至今從未接獲廉政署相關指控的函文,也未曾就相關指控進行函復,而且市府人員也並未因相關指控而被約談或調查;根據《行政程序法》,在受指控當事人還沒陳述意見的狀況下,應不致做出認定;而且廉政署也並非有無違反行政中立的認定機關,有心人士的說法令人不解,也與事實不符。「呼籲有心人士不要藉由政治操作造謠抹黑,以訛傳訛,刻意誤導混淆視聽。」楊寶楨說,市府的文宣從未出現反罷免等相關文字,市府活動也從未宣傳反罷免,所以有心人士誣指市府違反行政中立,市府無法接受,也嚴正駁斥。市府始終依法依規恪守行政中立,對於不實言論的攻擊與抹黑,市府也將進行蒐證,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以維護第一線公務同仁權益與尊嚴。新竹市府表示,市府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活動,皆依法依規辦理,活動現場市府僅宣傳政策成果與便民服務資訊,其餘相關文宣品並非市府發放,而活動來賓邀請與活動紀念品等皆為主辦方決定,市府尊重民間團體的自主性,此為過往慣例,各黨各派在市府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的各項活動,只要經主辦方同意,均可以發放包括選舉文宣在內的各種文宣,市府無權也不會進行干涉。
校園瞎搞2/校事會議吹匿名檢舉妖風 行家批鄉愿校長推良師殉葬
「校事會議」上路滿周年已讓教師人心惶惶,因為沒有究責年限,讓資深老師更是惴惴不安,憂心說錯一句話、少做什麼事就會淪為校事會議戰犯。行家直言,除了「調查人才庫」中部分有心人組成有罪推定調查團狠撈調查費外,關鍵還是多數校長怕事沒擔當,美其名「中立」卻把大小投訴全往外推,眼睜睜把不少優良老師「活活整死」,實在罪孽。全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中規定,學校只要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損及被害人(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利時,「得」依校事會議決議,適當調整行為人(教師)課務或行政兼職。然而不少校事會議「苦主」教師同聲批評,就是這個「得」字讓校長權力無限膨脹,不少校長宣稱基於公平起見,避免過去外界批評的「師師相護」,因此所有投訴案都訴諸校事會議,而校事會議啟動前,同步需進行先前調查工作,這時必須遴聘教育部「調查人才庫」中的「專家」來調查,期間有罪推定、不正問訊亂象滿天飛,北、中、南各地上百位苦主已連聲抗議。儘管目前教育環境險峻,「校長」一職仍被不少教職人員視為家族榮譽,而校長的性格也與校務發展息息相關。圖為2024台北市新任校長聯合就職典禮,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校事會議苦主之一的阿愷(化名)便激動直指,校事會議詭異之處其實有三:首先,「匿名」檢舉竟可成案,已違背《行政程序法》中的「具名檢舉」才需處理原則;第二,由於校長「球員兼裁判」可從人才庫中自由選聘調查者,「但地院院長能指名承審法官的嗎」;最後,校事會議不像「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般有嚴謹程序規範,不服會議結論要申訴時,該去哪申訴都沒個明確規範,這種「拐瓜劣棗」拼裝成的調查報告,居然能具體建議教師「滾蛋」,實在不可思議。一名北部資深學務主任就批評,這類調查美其名是「外聘中立人士」,但源頭根本是校長從人才庫找的,來的根本是校長意志的橡皮圖章,有的是幫孫子撈奶粉錢的退休校長、生意慘淡的律師、爽賺公假兼外快社會學者等,當然甘於做校長的打手,還能「吃好逗相報」互相合作,你校的事情聘我處理、我校的案件找你幫忙,互相撈外快,多跑幾場調查,月撈新台幣10萬元輕鬆愉快。他坦言,早年的老師「匪類」甚多,暴力甚至性侵卻混到退休者不少,很多家長童年遭遇過卻求助無門,因此現在動輒對老師「發揮想像力」羅織罪名,其實只是投射自己童年的委屈,若遇到顢頇的校長與好事的老師同僚搧風點火,就慘了!他指出,如今有看同事不爽的檢舉、校長鏟除眼中釘者,更甚至還傳出「職業調查團」賺外快,就是因為匿名舉報成風;一般公家單位遴聘外部專家演講,就連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辰等級也只能領2,000元,外聘委員居然可以「講沒兩句話」就爽領2,500元,看在多年行政眼中「真的很噁心」,教育部若不明確規定匿名檢舉案一律剔除,「政府就在自毀公信力」。台灣偏鄉教育媒合平台主持人徐慧芯認為不論教育法規怎麼修,一校之長的作風仍攸關校務發展與師生安寧,若校長沒有擔當,恐怕校園亂象不會少。(圖/翻攝自徐慧芯臉書)台灣偏鄉教育媒合平台主持人徐慧芯便指出,一般匿名投訴處理的力道會較和緩,畢竟不必向投訴人負責,如果校長反而「卯起來」大辦特辦,那當然坐實了校內層峰「自導自演」的傳聞。她直言,在人口稠密的市區,確實聽聞一些生意不好的律師勤跑「校事調查」賺審查費。徐慧芯回顧,她過去在一所學校服務時,生教組長拍了學生肩膀,隔天學生竟包了三角巾與阿公衝來校長室飆罵要提告,她心知言過其實,便自掏腰包拿了500元責成護理師陪同學生到衛生所重照X光,再請醫師開了個康復證明,並委婉地「按耐」家長,阿公才悻悻然離去。徐慧芯直言,其實不論政策如何改變,一所學校的核心還是校長,如果真是貪瀆、暴力、性平問題,也輪不到外聘委員,光學校校安就會通報警政與社工處理,但如今多數是「你看了就知道在搞事」的申訴案,多數校長卻沒有擔當過濾,導致認真優良的老師飽受煎熬與折磨,如今教育界充斥尸位素餐的鄉愿校長,如同逼死良師的幫兇。台中教育大學教授陳延興則直言,學校行政人員多數法治觀念薄弱,對於如何啟動調查、學校的把關制度沒有明確觀念,處理程序當然容易有問題,建議教育部要訂有明確的標準作業流程,宣導正式的實施流程與作法問答集,要求申訴者「實名為原則、匿名為例外」,還必須舉出明確的人事時地物,才需要立案進行調查。陳延興感嘆,校事會議機制設計的初衷,其實是為了提升對校園事件的反應效率,保障學生權益,讓問題被釐清,但匿名而釀成濫用,對教師名譽與職涯重大傷害是不可承受,加上頻繁申訴案件影響原本教學,搞得學校烏雲罩頂。他具體建議,每場校事會議調查委員,應由學校教師代表與教育局共同組成遴選小組,選出各事件調查者,避免現行「校長自己找人」落人口實,也能提升調查委員的中立性與公信力,真正落實「調查應超出利害關係人範圍」的原則,才能稍稍重拾老師對「校事會議」的信心。
校園瞎搞1/校事會議年花上億公帑 有罪推定調查團月爽撈六位數外快
去年教育部修法導入高國中小各項糾紛須召開「校事會議」處理,教育部更造冊調查人才庫羅列「外部公正人士」,希望擺脫「黑箱審查」惡名,一年來花了新台幣上億處理霸凌、性平等大小案至少5,000多件,然而全台近百名資深教師站出來聯合控訴校事會議已淪為「國家級霸凌利器」,更驚爆部分外部公正人士無視證據強度,月賺六位數外快,有罪推定就憑心證,教育界已吹起一股白色恐怖妖風。2024年3月,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並於隔月上路後,一切校園霸凌、性平等通報,都需聘用外部委員調查,避免校內「師師相護」,調查結果並進一步送「校事會議」議處。而攤開教育部「調查人才庫」資料,羅列了「霸凌」、「性平」等樣態的專業委員,背景不外乎三類人士,社會學者、現職與退休教育工作者、律師等人,個案調查由事發學校校長遴選其中三名專家擔任調查委員,並約詢申請人(原告)、相對人(被告),每名調查者每場約詢可領新台幣2,500元費用,視約談次數與案件複雜度,每宗案件需耗費1至5萬元成本處理,累積費用相當可觀,更排擠了正常教學經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訂而生的「校事會議」,原先希望以外部公正人士秉公查案以昭公信,如今卻有部分調查者以「校事會議」調查為財源,每月狠撈新台幣近六位數。圖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CTWant調查,自修法以來,教育部直屬148所國立附設中小學中,陸續開了114件校事會議,包括加強研習至解聘不等的懲處方式,其中遭解聘的教師2名;首都台北市197所市立中小學中,則高達998起校事會議;一水之隔的新北市321所市立中小學中,則有約600次校事會議;中部台中市381所市立中小學中,一年來也起了109件校事會議。六都之外,南投縣184所縣屬高國中小,一年來也陸續啟動266件校事會議。一位不願具名的地方教育官員粗估,全台約3,800所公私立中小學中,至少已開了5,000場校事會議,若每場以3萬元平均值計算,每年辦校事會議「兩個億跑不掉」。服務超過20年的彰化縣資深國中老師美珊(化名)就是被懲處的個案,她提到自己被投訴的理由有夠冤,就在一次檢討模擬試卷時,2名學生沒帶考卷,她把餘卷分送下去,下課後卻被投訴,竟然還有一名未帶考卷者沒被顧及,就這樣她捲入「關係霸凌」,開啟一整年調查、說明、報告、申覆的無止盡折磨,二十幾年建立的教學口碑遭抹煞,所有同事的眼神充滿懷疑,沒想到幾名由外來校長、律師組成的「調查團」劈頭就質疑她是霸凌慣犯,外聘委員寫好調查報告並建議處置後,儘管校事會議通過「霸凌成立」被考核會推翻,校長卻發動罕見的「改核權」要求懲處,送講習再進修。美珊直言,說實在的研習也是一種成長,但是被奠基在校長堅持的「霸凌成立」下,這種研習「去了就代表承認霸凌」,一年來每到夜深人靜往往會夢到被調查委員圍剿而驚醒,睡都睡不好甚至考慮求助身心科。桃園市一所公立高校體育校隊教練阿愷(化名)也泣訴,他擔任球隊教練多年,學生多數來自復興區清寒家庭,領有專案獎學金工讀補助,然而考量學生不善理財,過去大多把錢拿去買新鞋、新手機,等到9月開學拿不出錢,只好黯然休學打工去;因此他和幾名教練都先取得家長書面同意代為保管補助費,待9月扣繳註冊費後,餘額全數退還家長。一反《行政程序法》規定,校事會議竟接受匿名者檢舉,讓不少教師人心惶惶,深怕一旁的同事與學生,就是栽贓自己的「細作」。(圖/周志龍攝)然而,2024年阿愷卻被匿名檢舉,稱自己「業務侵占」、「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儘管拿出所有家長的書面同意書與繳費、退款領據,2025年元月起還被停職了2個月,原想說摸摸鼻子認了,沒料到案子卻進展到「建請解職」,調查報告中卻歸納出「隔離訪談多名學生竟口徑一致,恐有串供之嫌」,「這怎吞得下去?」阿愷氣得下巴快掉下來說,家長都立了同意書、學生口徑一致,「公正人士」全不採信,還栽贓沒確實執行計畫,這些人完全不看憑證,有罪推定不得不令人質疑三名律師的「反智」報告。阿愷直言,儘管到教評會時有不少成員為自己申冤,但校長只要說「你們有律師懂法律嗎?」,讓教評委也不敢變更調查報告,只好把「建請解職」改裁處「停聘兩年」,如今正在申覆中,自己也如常教學,但看到調查報告文字,竟可說自己是偽造文書、業務侵占,「所以他們放任犯人在學校教書嗎」?他直言行政調查栽贓自己是刑事犯,又不見進一步向地檢署告發,整場調查宛如鬧劇,實在可笑。
涉違建荒廢52年 基隆鬼廟終於要拆了
基隆市虎仔山「KEELUNG」地標下方的淨因寺因涉違建停工,荒廢至今已52年,被當地居民稱為「基隆鬼廟」,基隆市政府去年編列1500萬元經費打算拆除,近日有民眾發現淨因寺外圍起鷹架,基市都發處18日證實預計8月開始拆除、年底前完工,拆除相關費用將依法向地主追討。KEELUNG地標下的淨因寺在1925年開堂,1973年擴建時遭人檢舉為違建勒令停工,後來就一直荒廢至今,因為荒廢多年,寺內安置的神壇、骨灰罈散落寺內各處,也常被當地居民冠以「基隆鬼廟」的稱呼。市府去年編列1500萬元準備拆除淨因寺,不過,據了解,淨因寺大型違建是4層樓的鋼筋混凝土建築,基地面積約1270坪,再加上基地位於虎仔山的半山腰,前往淨因寺的巷弄極為狹窄,拆除困難度非常大。近日有民眾發現,淨因寺周邊搭建起鷹架,研判可能是準備要拆除了,都發處長謝孝昆昨證實將拆,他指出,雖然2015年市府就認定淨因寺是既存違建,但行政處分已逾《行政程序法》5年裁處時效,必須重新認定,目前市府已重新完成違建查報、認定等程序。另一方面,市府目前已完成拆除工程發包作業,同步辦理簡易水土保持及交通維持計畫書面審議,廠商則是同步對淨因寺本體及周遭鄰房搭設防護施工鷹架及圍籬。都發處指出,因為前往淨因寺的巷弄崎嶇狹小、施工不易,市府準備自上方的山城廣場搭建施工平台及施工便道,預計8月進場拆除,期望能於今年底前全數拆除、清運完成,市府強調,後續拆除相關費用將向土地所有權人追討。
房屋稅風波涉當年立委審查疑被誤導 陳冲:黨主席可考慮翻案一吐怨氣
五月納稅天,首先登場的房屋稅,因各地開出的稅單異常,數以萬計,引發極大風波,已然造成各階層的民怨。中華民國稅目龐雜,納稅人往往搞不清楚如何計算,被課徵後也不知如何救濟,因此有心的學者專家,長久以來一直致力推動「納稅人保護法」的立法,其實這是合理並謙卑的要求,國內以保護為名的法律共十一個,連動物都有保護法,保障繳錢納稅的朋友,誰曰不宜?終於在2016年新立法委員就任後,幾位教授把自己研究成果(不是政府提案!),情商委員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立法過程朝野委員頗有共識,居然過關斬將,趕在年底三讀通過,大夥額手稱慶,但沒想到通過的條文,一個閃失,比未立法前,更不能保護納稅人,也間接促成這次的房屋稅風波,諷刺吧?先不問是否有人感覺該法的存在?話說經學者專家努力,草案條文內容自然充滿理想性,茲舉一例,草案的第十一條第五項原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所為稅捐核課或處罰,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這種理所當然的要求,誰曰不宜?不同委員的兩套提案,也有共識,任何稅單製發,都應該讓納稅人知道為何要繳稅?稅額如何計算?納稅人了解究竟後如不同意也好異議,或進行行政訴願。眼看完美條文即將通過,不想殺出程咬金。依照立法院公報105卷的101期紀錄,2016/11/28財政委員會討論納稅人保護法草案,到第十一條(現第十條)第五項時,財政部列席官員突然發言,建議增列「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外,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在委員會現場,突然提出,相信也沒人知道「行政程序法」內容是啥,主席訊問提案黨團意見,委員忽遭突擊,見到官員引經據典,自然的反應就是「我覺得可以,因為已經規定在行政程序法了」,沒想到增列的除外規定,暗藏玄機,讓條文原意完全走樣!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有何玄機?一般而言,法治國家行政處分通常必須寫明理由,但有些不證自明的事項,為避免浪費,似可以不記載理由,惟為彰顯法治,行政程序法僅限制六種情形,通常都是無足輕重,與人民權益無關者。其中較有爭議的,就是第三款規定,「大量作成之同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立法理由係針對千篇一律沒有意外的處分,而且還要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結果立法過程上一個輕忽,攸關人民權益的課稅處分,竟然因此成為豁免對象,這居然叫納稅人保護法,對街的房屋稅與我不同(自住?建材?折舊?等),難道不用解釋?資訊時代,哪一個行政處分不是自動機器作成?這都是當年立法時沒有充分考慮的。房屋稅幾乎影響每一個家庭(不論自有或租賃),除非你住公家宿舍。但房屋稅的納稅人權益,卻很少討論。其實房屋稅的法律問題相當複雜,首先,土地法第一八七條明訂自住房屋免稅就是一個絕佳的憲法議題,還可以上綱到聯合國人權公約。其次,房屋稅條例有折舊規定,哪為何房屋稅每年節節升高?法律規定房屋稅要扣除地價因素,計算時卻又有地段率?房屋是二十年前蓋的,建材為何需按現值核估?凡此法律爭議甚多,執政黨諸多法學碩彥,何不讀讀台灣法學基金會出版的不動產稅第四章,看看現行做法是否經得起考驗?今年的房屋稅風波,至少證明自動化機器印製的稅單,不是沒有爭議,民主法治時代的每一行政處分,還是要說明理由及堅實的法律依據,至於當年參與「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審查被誤導的委員現已榮昇黨主席,是否考慮翻案一吐怨氣呢?
健保署擬修法「保障醫事人員薪資」 基層醫療協會4點反對轟:濫權
健保署研擬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納入醫事人員最低投保薪資標準及薪資資訊公開條款。日前10大醫療工會力挺修法,保障醫事人員薪資,促進投保資訊透明化;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今日(21)提出4大反對立場,批評健保署將薪資納入特約條件「濫權」。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發聲明指出,勞基法已有基本工資、最低時薪的規定,薪資應由勞資雙方協商並依勞動相關法規處理,而非作為健保特約條件,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禁止恣意原則。全民健保若強制掛鉤薪資標準納特管、薪資公開透明,「已是一種強制霸凌」,不是醫療院所可以的自主選擇。第二,正規上班的醫事人員大多可輕易達標,但有些醫院、診所的醫事人員,工作質量不同,也有不少人是部分工時、兼職、彈性工時,市場已有機制讓勞資雙方取得平衡,不應用統一標準規範;健保署主張合理薪資提升,卻對醫療院所的健保給付斷頭、攤扣、折付,已是自相矛盾。第三,若規定員工薪資不得低於多少,且必須公開,類推醫療院所不遵行就會導致服務品質不良、不予特約,是不適當的聯結、類推,違反行政程序法的「禁止不當聯結原則」;健保署認為薪資公開透明可以提升醫療品質,卻只針對醫院跟診所,而沒有要求其他特約機構如藥局、居家護理、康復之家、助產所、檢驗所、物理治療所等,做法不一致也不公平。最後,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指出,若要薪資透明化,不應該只針對醫院、診所,應由勞健保署公布所有行業的「最低及平均月投保金額」;要推行公平市場,希望公家機關以身試法,給員工2倍以上基本薪資,並對外公布投保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