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 行政訴訟 NCC 謝宜容 京華城 行人更一審打臉NCC!小韓粉哭訴新聞遭罰60萬 今宣判撤銷「中天勝訴了」
NCC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抗罰,一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應調查該新聞如何妨害身心健康,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19)日宣判,認定原處分適用衛廣法有違誤,應予撤銷,判中天勝訴。可上訴。NCC於2019年7月間表示,針對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經民眾反映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決議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等,因此NCC自行認定影響女童身心健康有違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0年間以NCC作成原處分前的相關程序符合規定,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中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指出,原判決認為該新聞播送侵害或不良影響影像中的兒童,而非指其播送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之身心健康,如果是這樣認定,中天就沒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且新聞如果被認定有侵害影像中兒童的違法行為,NCC也非裁罰的主管機關。二審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時,應依職權調查此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如果新聞應為馬賽克及變聲處理是如何認定,NCC裁罰依據有無違誤。更一審今表示,原處分既是以中天所為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的禁止義務而予以裁罰,則於涵攝條文構成要件時,應遵守處罰法定原則。但NCC於審酌中天是否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之構成要件時,均以「被拍攝兒童法益受侵害之角度」而為涵攝,而非以收視兒童或少年之角度予以適用,就相關規定意旨有涵攝錯誤情形,原處分顯有適用法規不當。更一審指出,NCC認定該新聞播放由成年人拍攝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影片,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但原處分理由是針對「被拍攝兒童之身心健康受損」為由,而非就該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其適用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即有違誤,原處分自應予以撤銷。
國籍大小眼1/「鞭屍」卸職議員奏新兩國論序曲?內政部玩弄陸配參政挨批瀆職
近日內政部針對個案指名道姓已卸任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聲稱她因就職日一年內無法完成放棄對岸國籍,已於2日正式解職。學者批評這項行政處分形同「火車過站才吹哨」,更是對於卸任議員「鞭屍」,霸凌、歧視與剝奪特定國民的參政權。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10月底陸配在台人數已近40萬人口,為近20萬其他外國籍配偶的2倍。其中,依法取得我方身分證的陸配將近20萬人。然而,首位陸配的台灣民意代表史雪燕2021年遞補上任南投縣議員,2022年底卸任議員後,竟隔了兩年無預警遭內政部發文「解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直指,這就是政治操作,畢竟史雪燕卸職近2年,若真該處理,內政部拖這麼久「不是自證瀆職嗎?」他說,中華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本質上根本就不承認對岸政權,「不存在的東西如何放棄」,而陸配在台灣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時,就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至於中共內部要算「除戶籍」還是「除國籍」,「中華民國總統都管不著了,小老百姓奈他何」。賴清德總統近日與新住民對談,推崇出身馬來西亞的立委羅美玲(站立者)是民進黨推動多元族群權益的第一品牌,內政部卻對出身對岸的新住民設下重重參政關卡。(圖/翻攝自立委羅美玲臉書)廖元豪還舉例說,早些年有陸客在台因意外電死了,當時家屬依據《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法官便因著本國人民適用法判決,甚至載明「大陸地區人民就是國民」並裁定國家賠償,「所以這些現在都要提釋憲推翻嗎?」他說,內政部看準行政訴訟,就算解職者打官司贏了,民代任期早就結束,也無法以假處分處理,李貞秀根本來不及就職。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兼任副教授楊穎超則憂心,總統賴清德自國慶文告「新兩國論」喊得震天響,如今真的動了起來,拿陸配參政權開刀只是序曲,恐怕接下來會逐步棄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身分問題一律比照外國人,以《國籍法》處理之,即使真的窮盡一切行政救濟手段,甚至最後來到釋憲,大法官也是執政者「自己人」,「你根本玩不過他」。本刊調查,台灣近年以陸配、外配等名義角逐立委者眾,推薦的政黨也紛紛以身分為介紹,希望族群融合與政黨多元搏得民眾認同。執政的民進黨便於第10屆2020年首度提名馬來西亞新住民出身的羅美玲擔任不分區立委並連任至今,羅美玲更數度擔任主管國籍法規的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也曾於2016年派出出身內蒙古的桃園新住民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牛春茹為候任不分區,然當屆並未遞補當選。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中華民國根本不承認對岸政權,若要求放棄對岸國籍才能合法就任公職,形同明文入法支持兩國論。(圖/黃耀徵攝)至於新興的民眾黨,本屆則有出身越南的立委麥玉珍正任職中,而民眾黨原有意在不分區名單放入來自上海的徐春鶯,後因備受批評與對岸當局往來密切,臨陣改派來自湖南的李貞秀候任立委,原可望受惠民眾黨「兩年條款」,於2026年遞補就任立委,近日內政部卻發文「解職」陸配出身的史雪燕,外界憂心此例一開,相似背景的李貞秀就任立委「恐怕將落空」。李貞秀則於9日向本刊強調,來台第30年,年年合法納稅,還生了5個台灣之子,也老早就繳回對岸身分證與護照,事業與家庭都在台灣,跟對岸政治當局也無任何往來,民進黨拿她來祭旗,不甩《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領中華民國薪水的執政黨官員,反過來帶頭霸凌陸配新住民,剝奪人民的正當合法權益。 李貞秀強調,兩岸積累的歷史因素,中華民國的法律根本沒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外國人,退萬步言自己一生都是本國人只是「晚點拿身分證」,她會窮盡一切救濟途徑,捍衛就任立委的合法權益,絕不會被摸頭忽悠。內政部強調,依《國籍法》規定,史雪燕本應於2022年8月前向南投縣議會提出完成喪失他國國籍證明文件,南投縣議會未依法確認史雪燕的辦理情形,內政部只好兩度去函縣議會,確認沒有資料,才在2024年12月2日依《國籍法》規定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公文往返與經辦也需要時間,並無瀆職問題;至於李貞秀就職則尚未發生,內政部無從回應。
行駛中開門往後看!貨車駕駛挨罰1.8萬上訴 他竟辯:車門故障
台中市5月間發生一起危險駕駛事件,1名駕駛開著小貨車行駛途中,突開左側車門並往後看,長達約3秒鐘,此舉因而被依法開罰1萬8000元,駕駛不滿挨罰聲稱當時是因為車門故障才做出此行為,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仍認定屬於危險駕駛,日前裁定駁回他的告訴,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駕駛5月間開著小貨車外出,行經台中市區時突打開左車門並往後看,時長大約3秒鐘,結果此舉遭到目擊民眾舉發,後續吃上1萬8000元罰鍰,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事後駕駛不服裁處結果,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是因為車門故障會自動打開,他只好邊拉車門邊抓方向盤行駛,且稱趁沒有往來車輛時,會把車門重新打開再往路邊停靠,並通知修車廠。法院審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採證影片時,證實駕駛有做出打開車門並往後看3秒等危險舉動,再加上他只用1隻手操控方向盤,在往後看時無法掌握前方車況,容易導致車禍發生,根據以上法官認定屬於危險駕駛,至於駕駛主張車門故障並提出維修單據為證,法官認為他應立即遠離車道並採取措施。法院說明,駕駛非但未做還在故障未排除時繼續上路,若遇緊急狀況發生,他勢必難以做出反應,就算不是故意的但也難認全無過失責任,後續駕駛遭法官裁定駁回告訴,仍可上訴。
女子上班時間去廁所意外摔傷 法院判這算工傷公司應賠90萬
中國雲南省文山市發生1起工傷糾紛,1名超市員工上班期間上廁所意外摔傷,本來公司答應這名員工申報工傷,但後續公司發現,因為沒有給這名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醫療費用等支出合計20幾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須由公司支付,因此決定反悔,並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一審法官認為,公司應支付這名員工的工傷賠款,公司不服再次上訴,二審維持原判。上班時間上廁所屬於工傷範疇嗎?2022年3月20日,在中國雲南省文山市,1名超市員工余某(化名)在上班時間上廁所意外摔傷,當晚就無法行走,只能由丈夫揹著打卡下班,到醫院檢查後,發現她全身多處骨折,共住院38天。余某向當地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並在2022年5月6日向公司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7月17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結果出爐後,余某被認定為九級傷殘,於是她便申請勞動仲裁。起初公司同意余某申請工傷賠款,不過事後公司發現,因為沒有給余某繳納工傷保險,所以她的住院費、停工留薪期間的薪水、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傷殘就業、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合計201504.24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的賠償,必須由公司自行支付,因此公司決定反悔。公司向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官認為,余某的傷勢經過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提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及生效的《行政判決書》確認,故公司依法應賠償余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收到不合理交通罰單? 律師示警:注意裁罰書「1行字」
民眾如果收到交通違規罰單,認為不合理,要如何申訴?律師林智群呼籲,申訴是申訴,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兩個程序各自獨立,向監理所申訴, 還不如直接告監理所。林智群在臉書表示,最近接到幾個諮詢,都是交通裁罰的,而且都有幾個共同點,第一,沒住戶籍地,收到時已經超過起訴期間,第二,罰錢之外還扣照,第三,拿到裁罰書,第一反應都是去找監理所申訴。林智群直言,現在開車真的要很小心,罰錢事小,現在很多裁罰動輒吊扣駕照,半年或一年沒辦法開車,都很麻煩,另外,很多人接到裁罰單時,第一個反應都是去跟監理所申訴,完全沒注意到裁罰書最下面寫的「請在30天內提起行政訴訟」,然後申訴結果大部分都是申訴駁回,延後報到日期,等到你想起來應該去打行政訴訟時,30天期間已經過了。林智群指出,申訴是申訴,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兩個程序各自獨立,不會互相影響,申訴不會讓30天期間凍結。此外,他也希望大家注意,申訴通常不會通過,向監理所申訴, 還不如直接告監理所,之前有一件裁罰程序有問題,告了之後,法院通知說監理所認為他們主張有道理,撤銷原處分了。林智群說,「向它申冤,不如告它。其實交通裁罰要告贏,很難,通常是裁罰程序出現問題,才有可能告成。」
送夫就醫國道飆時速142km 法官認情況危急准撤罰單
高雄市范姜姓婦人開車行經國道10號17.4公里時,因時速達142公里,被開1張1萬2000元罰單,記違規點數3點,轎車還被扣牌。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指當時是丈夫感覺無法呼吸,全身無力,憂心發生心肌梗塞,才超速載他至市區醫院,法官檢視相關就醫紀錄,採信婦人說法,判撤銷罰單。去年9月25日凌晨1時許,范姜婦人的葉姓丈夫不明原因全身盜汗、感覺無法呼吸、眩暈,心臟跳動吃力抽痛,她覺得情況不對,憂心會心肌梗塞,緊急開車載葉男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就醫。她行經國道10號17.4公里處時,因通過時速達142公里,被測速照相機拍下,遭開1萬2000元罰單,還被記違規點數3點,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牌照更遭扣6個月。范姜婦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她主張,心肌梗塞數分鐘就會奪命,當下只能緊急送醫,途中違規超速並非惡意危險行為,且丈夫是在國軍高雄總醫院看診,當下唯有前往該院就醫,才能做出恰當醫療。法官檢視就診紀錄,確認當天葉男確實因眩暈、胸悶到國軍高雄總醫院,且事發前後幾日也曾因身體不適數度就醫,至於為何當下未尋求救護車協助,葉男則主張,因救護車只到地區旗山醫院,但他的病歷都在國軍高雄總醫院,若屆時還需轉院怕來不及,最後才由妻子自行駕車送醫,法官審酌違規行為是避免葉男生命安全遭受危害緊急避難措施,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訴請撤銷原處分有理由,應予准許。
健保停復保將廢除!估每年增23億收入 ICU醫嗨喊:一起感謝她
一位李姓女子因為拒繳1498元的健保費,跟健保署打官司,卻意外為國家帶來每年23.6億的健保收入。奇美醫院重症加護醫學部醫師陳志金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但相關規定將於23日廢止,預估健保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我們先一起來感謝李女士」。陳志金在臉書粉專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再入境後「復保」(繳保費)即可就醫使用健保資源,因此一些長年居住在國外的國人,平日不用繳健保費,等到有需要使用健保時再回台繳費,就可以馬上使用健保,且不必回溯繳費。醫生指出,國外醫療費用昂貴,既使是買機票回台就醫,都還是非常划算,因此一直以來都有不少爭議,「這名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士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只在農曆春節才返台,短暫停留即出境,卻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交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而心生不滿。她覺得,她一回台就『自動復保』不合理,她也沒有要用健保,為何要繳保費?」李女因此和健保署打官司,結果敗訴,但她不服,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結果憲法法庭判決「停復保」制度違憲,要求修法,結果健保署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陳志金提到,目前約有21萬人停保,換算下來,如果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醫生說明,長年旅居國外的人,也不必擔心自己會當冤大頭,一輩子無限期繳健保費「供他人使用」,因為根據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戶籍就會被遷出,沒有戶籍的話,健保就會自動「退保」,就不用再繳健保費。如果在退保後2年內恢復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要再開始繳納健保費。陳志金接著說,如果遷出退保超過2年(也就是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我們大家都應該要感謝李女士,感謝她堅定的毅力、鍥而不捨,幫全台灣的民眾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讓國家每年可以增加23.6億的健保收入!」
彰化騎士「1秒反應」閃避不及撞人! 法院撤銷7200元罰單
彰化縣田尾鄉2023年11月發生一起騎車事故,騎士歐歐(化名)在行駛中因為1名行人違規過馬路,無法閃避發生碰撞,結果遭裁罰72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經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審理後,法院認為當時的情況下,歐歐在1秒鐘的反應時間內已經無法避免事故,並且天色昏暗、護欄阻擋視線等因素使得其無法準確判斷情況,最終撤銷原本的處分。事故發生在1月間,當時歐歐正騎車行駛於田尾鄉的中山路二段某路口,根據歐歐的陳述,是依照交通號誌燈的指示行駛,卻在此時看到1名行人無視紅燈違規穿越馬路,歐歐雖急踩煞車並試圖閃避,卻仍未能避免撞上行人,導致事故發生,事後歐歐被依據違規駕駛行為處以7200元罰鍰及12個月的駕照吊銷,並且需要參加交通安全講習。歐歐對此處分表示不滿,並提出行政訴訟,認為自己當時無法預見行人會違規橫穿馬路,且事故發生時僅有不到1秒鐘的反應時間,而行人則只被罰500元,這樣的處罰顯然不公平,並且違反責任相當原則,在案件審理中,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則強調,儘管行人有違規過馬路的行為,駕駛仍應負有避讓責任,並指控歐歐未減速並未注意前方狀況,因此應該承擔事故責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檢視了當時的現場情況後,認為事故發生的路口正在進行道路工程,護欄對騎士的視線有所阻擋,再加上天色昏暗,歐歐無法完全看到行人,並且根據其反應時間,已經無法有效地避開行人,這樣的情況下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法院認為,歐歐並無故意或過失行為,撤銷原本的處分,並且強調在特殊情況下,駕駛應該得到更多的理解與寬容。此案件目前仍可上訴。
104人力銀行「刊登陸職缺」遭罰20萬元上訴 高等行政法院判敗
104人力銀行因刊登涉及中國職缺的廣告,被勞動部裁罰新台幣20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後,案件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最終判決104人力銀行敗訴確定。2021年1月104人力銀行刊登香港商芯技佳易微電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的職缺廣告,內容涉及中國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與經理的職缺,工作地點位於中國安徽省合肥市。勞動部認定該廣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裁罰104人力銀行20萬元。104人力銀行不服裁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時法院判決104人力銀行敗訴後,該公司進一步上訴至高等行政訴訟庭。法院開庭後,104人力銀行稱,勞動部對大陸兆易公司與香港芯技公司的認定混淆,並指勞動部未盡調查職責,原判決有證據不足之虞,請求撤銷裁罰及原判決。北高行審理後指出,大陸兆易公司為香港芯技公司的關係企業,並非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的台資企業,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廣告管理辦法》的規範對象。法院表示,104人力銀行作為廣告服務提供方,根據其徵才管理機制與服務契約,對職缺廣告內容具有審查義務。儘管廣告由香港芯技公司代表兆易公司聯絡刊登,最終的內容是經由芯技公司帳號在104平台上發佈,屬104人力銀行的審查範圍。法院認為,104人力銀行收取費用提供廣告刊登服務,並未盡審查責任,廣告涉及大陸地區勞務,屬違規行為。原裁罰與初審判決均無不當,因此駁回104人力銀行上訴,判決敗訴確定。
謝震武節目上飆罵謝宜容「底氣十足」 揭她1舉動「就是要開戰」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近日發生公務員輕生案,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在神隱多日後拍片道歉,但相關爭議仍然持續延燒。對此,律師、主持人謝震武日前在節目上談及時,也罕見在鏡頭前動怒,「最諷刺的是,這件事發生在勞動部」。謝震武在節目《震震有詞》談到公務員輕生案,表示「不出來道歉還好,出來道歉以後,全國的那個火,真的是炸鍋炸到爆」。他指出,謝宜容一開始發了一封道歉函、1頁紙,然後發了一個律師聲明,5頁紙12點聲明,內容說到她的行為「也許有過當」,但公務員的死和她沒有關係,「重點是在講這一段」。謝震武提到,謝宜容在道歉影片裡,曾說了「我沒有保護好你們的孩子」,但他直言,「保護好你的孩子的前提是,有人要加害你的孩子,我要保護他,但很遺憾我沒保護好,妳不是這個角色好嗎?妳現在被大家界定的是,妳是不是那個加害的角色,好嗎?不要在這時候還意圖這樣」。謝震武強調,律師界都很清楚,謝宜容那封律師函和道歉書一起出來的時候,「大家心裡都很有譜,就是要開戰,意思就是,她會為了她公務員的資格而戰,她不可能再回去當那個官,但她為了她公務員資格,她已經準備好要去打行政訴訟」。謝震武也說,「在那個12點聲明裡面,罵了一般的網路民眾、罵了媒體,還叫媒體刪文……很多節目在討論那個時候,我就問過所有的媒體人,沒有一個人跟你說我會刪文,每個人的態度都是,要戰就來戰,OK……你沒看過這樣的官員,底氣十足……能夠坐直升機一定靠山很硬很硬」。謝震武感嘆,最諷刺的是,這件事發生在勞動部,只要勞動部說要去勞檢,像是工作有沒有超時等等,對勞工來講是保障,「因為他是公務員,他不屬於勞工,所以你們就不保護他,就這樣摧殘他,搞到這樣的地步嗎?」
依法追究謝宜容「霸凌致死」難度高 賴瑩真:除非重啟調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日前發生公務員霸凌輕生一事,事件曝光後,前分署長謝宜容成為眾矢之的。謝宜容後續雖被記2大過免職,同時也被北檢列為瀆職被告,但對於民眾認為應追究謝宜容霸凌致死的責任,律師賴瑩真表示目前相當困難,除非重啟調查。知名律師賴瑩真日前在YouTube影片中表示,公務員是經由國家考試後任聘的,依台灣法律,公務員身分會受到相關保障,讓公務員可以維持中立與專業的態度工作,也可杜絕公務員因擔心失去工作而做出違背職務的行為。賴瑩真律師認為,這樣的保障對於優秀的公務人員而言,是一大利基,但對於一些現實中擺爛亂搞的公務員,也會面臨很難處理的情況。賴瑩真律師表示,謝宜容能否被懲處的關鍵在於「調查報告的認定」及「公務員考核懲戒制度的規定」。根據目前的調查報告,謝宜容的行為被認定為「目的良善」,儘管存在霸凌事實,但報告認為吳姓公務員的輕生與工作量過大有關,無法證明與謝宜容的霸凌行為有直接聯繫。賴瑩真律師認為,除非重啟調查並改變認定,否則對謝宜容的定性不會改變。而針對謝宜容遭記2大過免職一事,賴瑩真律師引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的規定解釋,點出只有八種情況可以一次記兩大過,其中唯一可能適用於謝宜容的條款是「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但即使要適用此條款,程序上仍須給予謝宜容充分的陳述和申辯機會。如果處分的理由或程序存在瑕疵,謝宜容有可能透過行政訴訟推翻原有的決定。
回台「爽用健保」要沒了!律師笑「僑胞為1498元打官司」:衝撞體制大成功
台灣健保制度完善、醫療水準高,費用又較歐美國家便宜,很多旅居海外的人士回台時,都會安排看診或做檢查、看牙齒。然而,現行健保的停復保制度將在12月23日廢止,即使國人出國超過6個月,也不能辦理「停保」。對此,律師林智群就說到,一位僑胞李姓女子不滿2個月1498元健保費打到憲法訴訟,結果法院認定停復保制度違憲,「最後還是要感謝李女士……衝撞體制大成功」。林智群日前在臉書粉專「林智群律師(klaw)」發文表示,健保制度針對海外國民,本來規定若出國超過6個月停保,回台時健保局會自動幫人復保,要求繳幾個月健保費,讓人可以使用健保。林智群說,結果有個僑胞李姓女子回台看爸爸,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1個月749元(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李女士不爽,就提行政訴訟,都敗訴,最後打憲法訴訟。然後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就說,健保局這個規定沒有法律授權,違憲」。林智群提到,原本的解決方式是修法訂一個授權條款,讓那個細則變成有法律授權,合憲;結果健保署決定不修法,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以後就算是出國,還是要繼續繳健保費,沒什麼「出國就停保,回台再復保」這回事。「其實這樣比較公平」林智群感嘆,繼續要加入健保,就是要一直繳健保費,「怎麼可以說你出國就不用繳?或等到『有需求』再繳?很多人是有醫療需求才回台,這樣其實也有道德風險、逆選擇的問題,你有房子,難道出國就不用繳房屋稅、地價稅嗎?」文末,林智群也打趣道,「最後還是要感謝李女士,為了1498元打官司,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衝撞體制大成功,得償所望」。
傳統領域遭奪1/核准泰安蓋溫泉旅館 部落控縣府過程違法
苗栗縣前縣長徐耀昌任內核准泰安鄉錦水村新建兩座溫泉旅館,當地「圓墩部落」居民指控縣府違法,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咨商鄰近的圓墩部落,而是找了其他兩個落部背書,其中一個部落更遠在超過2公里之外。圓墩部落會議主席盧光明說,核准過程有重大瑕疪、更疑似涉及偽造部落會議結論,部落已向法院提告縣府,同時監察院也接受陳情立案調查。苗栗縣泰安鄉是國內知名的溫泉勝地,錦水村附近就有10間溫泉旅館,苗栗縣政府前縣長徐耀昌任期最後一年,分別於2022年3月、8月審核通過當地兩處濱臨汶水溪的溫泉旅館開發案,並聲稱已依法咨商附近的「砂埔鹿部落」與「斯瓦細格部落」這兩個關係部落。但附近的另一個圓墩部落居民赫然發現,自己的傳統領域將被拿來蓋溫泉旅館,卻未被告知,擔心未來無法使用汶水溪河床進行祭儀,水權更將受影響,但向縣府反映並提起訴願卻不被受理,於是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1月首度召開準備庭。圓墩部落會議主席盧光明說,苗栗縣府核准建商開發案,卻未依法咨商圓墩部落,還把部落傳統領域內的水源區出租給漢人。(圖/甯其遠攝)盧光明解釋說,汶水當地是泰雅族「圓墩部落」的傳統領域,屬於泰雅族中汶水語系(Matu’uwal)的汶水人聚落,泰雅族依地域不同,主要分成幾個方言語群,而「砂埔鹿部落」雖然門牌上也標為「圓墩部落」,但事實上「砂埔鹿部落」與「斯瓦細格部落」的居民主要是賽考利克族群,原本居住在新竹五峰鄉,後來因家鄉受風災無法居住,才搬遷到當地,與本地的汶水語族群不同。盧光明說,縣府審核這兩個溫泉旅館開發案,表示曾在2017年與2019年分別咨商「砂埔鹿部落」與「斯瓦細格部落」,經過同意才公布核可,但兩個部落是從外移入,就算這兩個部落是《原住民族基本法》中規定的關係部落,也不應跳過距離更近的「圓墩部落」,而且也不見這兩個部落會議同意開發案的相關紀綠。「沒開部落會議,請問是誰同意建商開發的?是不是讓人懷疑是造假?」盧光明質疑說。一位圓墩部落青年強調,縣府聲稱有兩個原民部落贊成開發案,但現在圓墩部落表示有異議,並不代表部落與部落間的意見不合,圓墩部落的訴求是政府與開發商應該尊重當地居民的自主權,至少先詢問關係部落的意見,而不是把圓墩部落摒除在外。他說,部落有請學者幫忙,歷時兩年進行傳統領域的劃設作業,證明開發案位在圓墩部落的領域內,應該徵詢居民的意見。苗栗縣政府在2022年核准位在泰安鄉錦水村汶水溪畔的五星級溫泉旅館,時任縣長徐耀昌(左5)與時任鄉長劉美蘭(左4)該年10月前往主持動工典禮。(圖/報系資料照)對於傳統領域的劃設,另一件事更讓盧光明懷疑,開發案背後有一連串的精心計畫。他說,日前接獲原民會通知,詢問「圓墩部落」今年是否要提出「部落範圍土地劃設」,他才驚覺,鄉公所並沒有通知他要提出相關申請,經他進一步深入了解,發現圓墩部落2017年在劃設中放棄了汶水溪以北的傳統領域,而他檢視相關的部落會議會議紀錄,發現只有19人簽名出席,而其中只有8個人的名字是部落的居民。圓墩部落向法扶基金會求助,委任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馮鈺書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苗栗縣府的開發許可。馮鈺書指出,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規定,開發廠商應擬定開發範圍、開發計畫與環境影響評估後,向地方政府提出開發申請,初步認定須取得哪些部落的同意後,公告關係部落名單30天,徵求附近部落是否有意加入或退出關係部落名單,最後才定案,請關係部落召開部落會議,參酌開發廠商提出的說明,決定是否同意開發。「這就是先射箭,再畫靶。」馮鈺書指出,圓墩部落遇上的這兩個開發案,卻是先找好特定部落同意之後,事後才持開發計畫、環境評估向縣府提出申請,也沒有經過公告關係部落的程序,程序明顯有瑕疪。他說,原住民族人通常不會了解咨商同意開發案的程序,而地方政府也不可能自曝核准開發許可中的瑕疪,可能還有更多的類似案件尚未曝光。盧光明說,2017年他已經從軍隊中校退役,並選上泰安鄉鄉民代表,這麼重大的部落會議竟未通知選區民代,並不合理,而詢問部落林姓頭目,對方表示絕未同意放棄傳統領域,而部落近200位居民竟只有8人簽到,疑似有外人假冒身分出席,卻被當成是正式的部落會議決議,懷疑在政府的部落範圍土地劃設過程中有違法情事,因此在今年7月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日前也接獲通知,監察委員將於12月2日前往部落調查。
「停復保制度」12月底廢止!談海外國人恐反彈 邱泰源:是恢復公平性!
健保「停復保制度」將於12月23日廢止,此後國人將無法辦理停保,不分身份、不論是否出國,即便在國外也是要持續繳交健保費,預計將可挹注健保達23億元。有聲音指出,此舉可能引起出國留學、工作的海外國人反彈,衛福部長邱泰源23日重申,此舉意在「讓制度恢復公平性」,且有健保身份,國人在海外若有就醫產生醫療費用,也可以回國申請費用核退。根據現行「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申請停保,返國後再復保。但該制度自實施以來引發許多爭議,最常見的是出國6個月以上已經停保,中間沒有繳健保費,但當身體出問題後隨即回台就診,立刻復保享受醫療資源;另一種則是相反,有國人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僅農曆春節回台,但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停保,被健保署要求補繳保費,最後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但被駁回。其後,該民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遂作出相關判決,間接推動此次制度廢止。根據大法官釋憲指出,因《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而該判決將於12月23日期滿。對此,衛福部已經決定不修法,讓停復保制度廢止。衛福部社保司22日預告,將刪除停復保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12月23日之前已辦理停保者持續有效,直到再次入境後自動復保,之後就不能再申請停保。根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國人有效停保人數約21.3萬人,停復保制度廢止後,即便國人長期居留國外也要持續繳交健保費,估計每年保費收入增加約新台幣23億元。邱泰源23日出席活動受訪時,被問及停復保爭議,他強調「所有國人都要加入健保才公平」,並表示2年來已經徵詢很多意見,大致上就偏向讓制度恢復公平性。至於此措施是否引發海外國人反彈,邱泰源重申:「大家都納保會比較全面且合乎全民健保制度,如果在國外有相關醫療產生的治療費用,可以申報費用核退。」
健保12/23起「全面廢止停復保」 新制、影響「6大QA」一次看
衛福部昨(22)日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停復保制度將在自12月23日起失效。根據《中央社》報導,關於停復保制度為何、預估影響人數、旅外國人健保資格問題、在海外是否能使用健保等等,以下QA一次看。Q: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為何?A:根據現行規定,健保保險對象若失蹤未滿6個月,或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以辦理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停保期間其眷屬應改以其他身分投保。而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6個月以上停保者,以返國之日為復保日;如短期需再出國,應自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而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Q:為什麼會要修施行細則?A: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自民國91年間即長期居留國外,每年農曆春節才返國,陪伴父親過節後即出境,健保署通知李女依規定辦理復保,李女未處理後,健保署於民國104年核定李女復保、停保日期,並要求李女繳交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李女不服,認為修正是為了處理出國停保民眾短暫返國復保就醫的爭議,增加復保後屆滿3個月才能停保的限制,但沒有考量到她這種長期居留國外,每次返國僅短暫停留者的權益,希望大法官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而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若仍認有維持此制度必要性,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並給予相關機關檢討期,否則應於2年後失效。Q:施行細則修訂後規定?A:衛生福利部22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為2周,預告期若無異議,將在12月23日起廢止停復保制度。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表示,屆時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一樣要繳納健保費用,讓全體國人履行義務恢復一致,符合健保法「強制性社會保險」精神。修正草案除了刪除停復保的相關制度,還加上過渡條文,在今年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維持停保,但應於「返國當日」依規定辦理復保,且復保後不再可停保。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亦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Q:這次修法影響多少人?A:全民健康保險署長石崇良評估,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約有21萬人,多數是旅外僑胞、另有一部分是出國念書的民眾;在廢止停復保制度後,換算下來,若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收入約新台幣23億元,但這些民眾就醫所使用的醫療資源等支出則無法估算。Q:如果長年旅居國外,會無限期持續繳健保費嗎?A: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者,若欲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前開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日即可完成登記。未來旅外者健保資格就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自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自健保「退保」。至於恢復健保身分時間,則因返國時間有不同。石崇良解釋,若國人在退保當天起算2年內恢復戶籍,登記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但若從遷出退保當天起算超過2年(即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Q: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嗎?A:依據健保規定,保險對象如到國外、中國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必須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書據,向健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停復保制度」擬12/23全面廢止! 未來旅外仍須持續繳納健保
健保停復保制度即將走入歷史。因應憲法法庭2年前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判決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衛福部決定不修法,並將於今(22)日預告修改施行細則,全面廢止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自今年12月23日起,國人將無法辦理停保,不分身份、不論是否出國,都需持續繳納保費。此外,針對先前已辦理停保者將不受此限,直到其再次返國後才會自動復保。根據現行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申請停保,返國後再復保,但該制度自實施以來引發許多爭議,最常見的是出國6個月以上已經停保,中間沒有繳健保費,但當身體出問題後隨即回台就診,立刻復保享受醫療資源;另一種則是相反,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僅農曆春節回台,但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停保,被健保署要求補繳保費,最後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但被駁回。其後,該民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遂作出相關判決,間接推動此次制度廢止。大法官釋憲指出,《健保法》施行細則未經法律明確授權,卻直接規範健保停復保等重大權利義務事項,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須於判決公告2年內失效。以今年12月23日為期限,停復保制度屆時將失效。據悉,衛福部已決定不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將廢止停復保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健保署統計,目前有效停保人數達21.3萬,每年平均約有13萬人申請停保。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現行規定為出國超過6個月可申請停保,返國後自動復保,並需繳納3個月保費後才能再次停保,2年內未返國者則除籍退保。停復保制度廢止後,出國民眾將無法再申請停保,但針對12月23日之前已辦理停保的國人,不會追溯保費,仍維持停保有效,直到再次入境返台後自動復保,之後將無法再申請停保。石崇良進一步說明,停復保制度廢止也將影響失蹤人口的保險處理方式,現行的失蹤者可在未滿6個月時先行停保,直到超過6個月後退保,而未來失蹤者需持續繳納保費滿6個月後才能退保,無法提前停保。
謝宜容2大過免職恐無效?律師揭她「神仙護體」:動不了 結局走向曝光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疑遭霸凌輕生,矛頭指向分署長謝宜容,行政院長卓榮泰將她記2大過並送懲戒,不過謝宜容至今依舊神隱,僅透過律師發出聲明,並PO影片道歉。對此,律師分析謝宜容之所以如此囂張,因為是事務官,「要拔掉她的身份是很難的」,更預言此案最終的結局。謝宜容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員工身故和她領導風格及行為無直接關係,公開信多達5頁共12點,王至德律師指出,或許很難證明員工輕生是因為謝宜容所致,但是無法掩蓋確實有霸凌的事實,並推測律師公開信收費應該不便宜。王至德律師透露,一般律師公開信了不起1、2頁,但謝宜容的內容很多,又逐點查證釐清,應該花費不少時間,收費絕對不低。然而,實務上要證明霸凌致輕生的機率實在太低了,因此他大膽推測,這個案子最後只有行政責任。謝宜容有公務員身份,有如神仙護體。(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另外,林智群律師也分析謝宜容態度如此強硬的原因,正因為她的職位是事務官,也就是公務員,如果是政務官,一定得道歉下台,但如果是公務員,要拔掉身份是很難的,只要不貪污不犯大錯,就連降職停職都很難,更別說免職。行政機關可以做出處分,公務員也可以提行政訴訟,要求廢棄原處分。林智群律師提到,勞動部第1份調查報告,分了幾個事件進行調查,結論看不出來可以記2大過免職,只是目前要順應民意,不得不這樣處理。假如謝宜容接下來走行政訴訟,那麼2大過免職的處分就一定會被廢掉,也可以明白為何有這樣的底氣,「她可以不甩勞動部、行政院,因為她有公務員身份保障,部長都下台了她還是不動如山」。◎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謝宜容被記2大過免職!王浩宇預測未來發展「安穩做到退休領終身俸」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日前發生公務員遭霸凌輕生一案,勞動部公布調查報告書中,稱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方式「並非導致該員輕生的主因」,引發民怨。謝宜容被記2大過免職,事後她找律師發出道歉聲明,並將重點放在勞動部的調查報告。 對此,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直言,謝宜容最終會悄悄的回到勞動部繼續工作,還可以退休拿終身俸。王浩宇昨(21)日在臉書上針對謝宜容霸凌事件分析,他指出謝宜容找的律師是勞工專業,之後勢必會打復職的行政訴訟。而勞動部目前停職的原因,並沒有符合公務員可以兩大過免職的任何一個項目,顯見程序不完備,目前也只能暫時止血。王浩宇表示,公務員工作保障標準很高,之後事過境遷,謝宜容就會低調的、悄悄的回到公家機關,「這段時間不用上班的薪水補領回來,繼續安穩的幹到退休、領終身俸。謝謝勞動部,你們真棒。」台北地檢署昨(21)日上午已分案,分「他」字案將謝宜容列被告進行調查。卓榮泰20日出面道歉表示,在本案中顯然有重大錯誤的分署長謝宜容記兩大過、送懲戒法院,最嚴厲處分是免除職務,且未來不得再任公職;第二,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副分署長及秘書室主任,也一併要處理。◎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NCC近來爭議不斷 賴士葆曝3字別名:髒兮兮
立法院會15日藍白聯手闖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要求上會期三讀通過的「刪除萬年延任條款」,行政院須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使代理主委翁柏宗「如期卸任」。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舉例 NCC近年雙標濫罰中天新聞、取巧派代理主委等種種表現,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因此被稱為「髒兮兮」,真的需要好好省察反思哪裡錯了。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舉例 NCC近年雙標濫罰中天新聞、取巧派代理主委等種種表現,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因此被稱為「髒兮兮」。(圖/報系資料照)賴士葆在臉書發文指出,NCC這幾年爭議不斷,執行政策背離獨立機關的立場,淪為民進黨打手,被稱為「髒兮兮」,形象崩壞。根據統計,113年前兩季NCC收到545件檢舉新聞報導不實、不公,但是NCC一件都沒罰。NCC看似失能失職,然而看另外的對照案,NCC罰中天毫不手軟,最高行政法院11月14日剛駁回NCC對中天3案的裁罰處分。最新的統計數字,中天新聞台關台之前被NCC裁罰25件,經過行政訴訟得到21件勝訴,NCC濫罰濫權可見一斑,NCC積極的監督裁罰新聞媒體,僅限於不同政治立場的媒體。賴士葆說,NCC組織法今年7月通過二、三讀的法律,但是行政院不予以施行,另闢蹊徑派翁柏宗代理,才會催生15日上午通過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把實施日期明確化,因此翁柏宗不能代理主委。NCC浪費民脂民膏不替人民百姓服務,只當執政黨的打手,打擊異己,已經失去存在的功能和價值了。日前公視的TaiwanPlus報導美國人選擇被定罪的重刑犯當總統,文化部長李遠認為嚴重失言,NCC卻不作聲,NCC執政的雙重標準,罄竹難書。賴士葆強調,NCC主秘兼發言人黃文哲稱今天的修法會使得NCC因未達法定人數停擺,還大言不慚的特別舉例無法處理民眾申訴案,但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已經證明,NCC對於5百多件民眾申訴完全置之不理,這是打臉自己的失職,把獨立機關扭曲的運作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真的需要好好省察反思哪裡錯了。
NCC21連敗!罰中天千萬逾4成撤銷 法院認證濫罰480萬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卡救命錢養蚊滅韓」以及政論節目來賓質疑農漁產製銷,遭NCC裁罰共16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14日判決撤銷確定,25案共1153萬元罰鍰已近半認定為濫罰撤銷。至此,NCC對中天開罰已經吞下21連敗,罰中天1153萬逾4成撤銷,等同「法院認證濫罰480萬」。根據《中天新聞網》報導,《中天新聞台》2020年關台前,遭NCC裁罰共25件,罰鍰金額總計1153萬元,而中天抗罰行政訴訟已21連勝,目前判決裁罰撤銷確定的案件包括: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案20萬元,鳳凰雲案40萬元,批農漁產製銷案60萬元,「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案60萬元,「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案40萬元,共220萬元。此外,中天抗罰勝訴但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包括:小韓粉案60萬元,封台倒數案80萬元,浙江台商案40萬元,校園霸凌案40萬元,KTV霸凌40萬元,共260萬元。判決確定撤銷的220萬元罰鍰,加上判決撤銷尚未確定的260萬元罰鍰,共480萬元,已超過罰鍰總計金額1153萬元的4成。《中天新聞台》2019年播出3段節目遭NCC裁罰,分別為:3月28日節目《大政治大爆卦》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節目內容;6月19日晨報新聞播出標題「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新聞內容;7月1日晚間新聞播出標題「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新聞內容。NCC經2020年2月12日委員會認定,3段節目內容任由來賓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以不完整偏頗資訊誤導民眾認知,各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眾利益」裁罰60萬元、60萬元、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抗罰,2022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裁罰撤銷;NCC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4日認定中天並無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判決中天勝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