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能力
」 提告 賠償 結婚 高雄媽媽發文批「討厭請飲料的家長」 留言區掀起兩派論戰
學校老師或同學家長有時候會自掏腰包請學生吃點心、喝飲料,不過不是每個家長都同意孩子吃這些甜食。近日就有1名媽媽發文抱怨,表示有其他家長擅作主張請全班喝飲料,重點是還不能不拿,怕會被別人覺得難搞。貼文一出,引起許多家長熱議,有人同意原PO論點,也有人指出「其實教育孩子不喜歡不要拿就好了,或是拿回家再處理」。每個家長教育孩子的理念都不同,有些家長嚴禁孩子吃甜食,有些家長就覺得偶爾吃1次無妨。近日1名媽媽在臉書社團「小一聯盟」發文表示「我真的很討厭自作主張,帶手搖飲料給全班同學的家長,特別是奶茶還加珍珠、加耶果、加一堆有的沒的料。」並無奈地說不拿還不行,也不敢跟老師反應,怕變成難搞家長。貼文一出引起兩派論戰,有家長同意原PO觀點表示「我也很不喜歡,明明才低年級,就給茶跟巧克力,明明有很多其他的選擇的啊」、「這種家長真的非常討厭!害自己的孩子就算了,連別人的孩子也不放過!」、「超討厭拿垃圾食物送小孩」、「大人是已經有行為能力的人,都無法抵抗手搖飲的誘惑了,說什麼要孩子現場不喝,帶回家處理的家長也是太理想化了吧」。也有家長認為「人家免費請你們也要被說嘴。不給,又說大家有,怎麼只有自己的孩子沒有?然後說被針對」、「其實你不喜歡 可以不拿啊!跟孩子說,不要拿不就好了嗎?」、「玻璃心耶!請客還要被罵,不能喝就不要喝呀!誰知道誰家規矩一堆呀」、「要教你自己的小孩,家裡不能吃的東西可以送人,而不是責怪別人」、「不喜歡有不喜歡的變通方式,其實不需要這麼憤怒」。
5億高中生案二審…夏男喊冤:賴家敵人不是我 驚吐「賴父嘴角有血」
台中5億高中生案二審,夏男先前與聲援賴生的民眾發生衝突,今(5日)卻主動向對方道歉,強調:「賴家的敵人不是我」,一番話耐人尋味,更在庭上驚吐賴父死亡的時候,嘴角也有鮮血,認為死因不單純。夏男上個月21日開庭後,遭到聲援賴生的團體嗆聲:「假哭!」、「沒有結婚真意」,氣到他將嗆聲的葉女口罩扯下,「妳是誰!我要告妳!」而今天開庭時,見到葉女又來旁聽,他主動坐到一旁,釋出善意稱「有什麼問題直接講」,雙方談了10分鐘左右。葉女轉述,夏男覺得他沒有做的事,卻被外界解讀是兇手,覺得很委屈,甚至講到哽咽,還強調「賴家的敵人不是我!」讓她懷疑賴男或許知道什麼內幕,恐怕不是感情問題,而是土地和金錢糾紛。夏男在庭上表示,他不曉得父親那邊拿到賴家的權狀,現在他擁有這張紙,也不是就擁有財產,卻被說是為了謀奪,「我想把權狀交給檢察官,卻被說不收,我想表達我有這個無奈,拿這張紙是能夠代表什麼?百口莫辯」。夏男認為,賴生是為了保護財產,2人才結婚,但前審法官卻認為他是「為了謀奪財產處分跟支配權」,讓他忍不住反問:「難道賴小弟是沒有行為能力人嗎?且結婚為何就能保護財產?」雖然2人的確沒有親密交往過,但是想要結婚,就這樣一起過生活。夏男最後更驚爆,賴父的嘴角有血,也就是說賴父的死因不單純,可能有外力介入的可能,但審判長吳進發當庭回覆:「這件事不歸本案所管」,夏男則回答:「我知道,但是這跟賴小弟的死因也有關」。
中年男高壓線下釣魚觸電身亡…家屬告電力公司 1關鍵免負全責
有不少民眾喜歡釣魚打發時間,若不小心恐出人命!大陸四川成都一名吳姓中年男子,與好友相約釣魚,前往釣魚的路上他突然倒在路邊,報警送醫後才確定他因魚竿誤觸高壓電線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向電力公司提告索賠,最終法院發現事發地點非釣區,且電力公司有放置多個警示標語,所以判有30%責任,觸電的吳男則要承擔70%責任。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住在四川彭州的吳姓中年男子,日前與3名好友相約到附近的河邊釣魚,集合後吳男想要先抵達佔個好位置,拿著超長的魚竿跑在前頭;當好友們沿著河道走,驚見吳男倒在河邊,嘴唇外翻還不斷吐白色泡沫,嚇得眾人趕緊報警叫救護車。警察和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後,吳男搶救無效當場宣布死亡,醫師檢查後稱吳男死因為魚竿觸碰到他頭上的高壓電線,最終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得知吳男死訊後悲痛欲絕,多次向高壓電路所屬的電力公司協商,要求對方負責並賠償,但溝通無果後決定一狀告上法院。吳某家屬主張,吳某只是普通老百姓,對高壓電認知不足,電力公司對高壓電的危險性有足夠認知,因此電力公司具有保護電力設施和他人安全的責任;家屬指出,事發地點旁邊是農田,經常有人拿著長棍通過,但電力公司僅在一旁設置「電力線路下方禁止釣魚」的標語,沒有其他有效阻隔促施,故應對吳男的死亡負全責。被告的電力公司則反駁,事發地點的高壓電線的架設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明明有醒目的「高壓危險、禁止垂釣」警示樁和警示標語,他們不存在任何過錯,且有相關法令,任何單位或民眾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垂釣,所以是吳男自己違反規定,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堅持不會賠償。近日當地法院審理後,電力公司雖未能舉證吳男的死是其故意所為,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現場多處都有設警示標語,證明電力公司有盡到相應管理和提示,故減輕責任,判電力公司承擔30%責任,並賠償吳男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而吳男是一名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為了垂釣不顧安全提示,存在重大過失,所以吳男須承擔70%責任。判決出爐後,雙方都服判未提出上訴。
陸翁參加婚宴拿喜糖「不慎跌倒死亡」 家屬求償14萬反轉:不用賠
責任在誰?中國有新人舉辦婚禮,按照農村習俗會朝賓客發放喜糖、喜菸,一名老翁拿了之後離開,卻不慎跌倒,搶救無效死亡,家屬氣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共1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的撫慰金。經過審理,法院判決也出來了。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這對新人在去年12月於一間飯店舉行婚宴,按習俗朝「沾喜氣」的賓客發喜糖、喜菸等喜物,王姓老翁和妻兒一同看熱鬧,拿了喜物後離開,怎料行走時突然跌倒。當下,王姓老翁的妻兒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但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家屬認為新郎和發放喜堂的人有責任,提告求償各項損失共14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王姓老翁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和新郎新娘雙方素不相識,明知自己患有心臟疾病,仍自願參加活動,應承擔可能造成的後果。發放喜物的過程中,現場人員沒有推擠、拉扯等行為,因此新郎及其親屬對老翁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且王姓老翁跌倒和飯店的硬體設施無關,因此並無安全保障方面的過錯,最後駁回家屬的訴訟請求。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規劃婚禮者按習俗發放喜糖並無不當,也不存在推擠等行為,因此對於王姓老翁的跌倒並沒有過錯,不承擔侵權責任,且飯店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沒有過錯也不應承擔責任。反而王姓老翁本人及其親屬,才應該是他生命安全的主要負責人,因此法院的判決合情合理。
酒醉去腳底按摩…江蘇男「一睡不醒」 家屬求償194萬結果曝
飲酒過量容易出事,不僅傷身還可能喪命。中國江蘇淮安一名男子喝醉後,自行前往腳底按摩店消費,因為嘔吐不止,店員對其做了簡單處理後,便讓他休息,沒想到過了5個小時,發現不醒人事,經搶救仍無效。家屬怒提告求償194萬(人民幣,下同)損失,判決結果也出爐了。根據《江蘇法院網》指出,事情發生在2023年3月某天下午1點半左右,餘男飲酒後前往腳底店按摩,因醉酒嘔吐不止,店員做簡單處理後,便讓他自主休息。到了晚上6點,卻發現叫也不醒、推也沒反應,隨即打電話報案,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餘男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不治。餘男家屬指控,按摩店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94萬多元。經過法院審理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管、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這起案件中,餘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知道自己身體情況、飲酒對身體的危害以及可能產生的危險後果,卻輕率放任,由此產生的後果,應該要承擔主要責任,而按摩店在5個小時內沒有對客人的狀態進行關心,也未能及時發現導致死亡,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然而,店員並非專業醫護人員,在發現餘男異常後立刻報警、採取急救等措施,對公共場所和經營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限定在合理範圍內,綜合事情發生經過,最後判定按摩店賠償餘男家屬共10萬元。CTWANT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女兒狂捐近200萬善款!老爸崩潰「她沒有行為能力」 淚求基金會退款:養老錢
大陸江蘇省一名黃姓父親控訴,女兒患精神分裂症,無民事行為能力,向基金會提供了司法鑑定報告、病歷和住院記錄,但該基金會只同意退還三分之一的捐款,拒絕全額退款,讓他相當氣憤。律師直言,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可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根據陸媒《華商報》報導,黃父表示,女兒從2019年底就沒出去工作,患有精神疾病,沒有行為能力,常常衝動消費、捐款,「她捐的是我們家裡的錢,我們家裡的錢都在一個帳戶,捐的是我們養老的錢,她發病期間捐款42.7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92萬元)給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是無效的。」黃父透露,提供了相關退回捐贈款申請,但對方不認,也不退還捐款,「我反映至今也沒給書面答覆,民政廳工作人員說,這個事講不清楚,應該做一個鑑定。他們認為我們不敢去做鑑定,不會去做這個鑑定,但我們還是在10月份做了鑑定,鑑定結果證明我孩子在捐款發生期間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所以這個捐款是無效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黃父的女兒罹患精神分裂症。即便如此,黃父嘆,對方仍不退款,「民政廳說這是他們下面的慈善機構,他們只負責發照,說這屬於我們之間的民事糾紛,我認為民政廳是監管上級,應該約束、監管,怎麼讓人接受?」針對此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指出,精神病患者能否要求退還捐款,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趙良善建議,如協商不成,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可繼續向當地民政部門投訴回饋,由當地民政部門出面調處,當然,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亦可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
無照養老院火警釀3死!女負責人與家屬和解「卻只賠一半」 士林地院撤緩刑
北市內湖區1間無照私人養老院於4年前驚傳火警,最終導致3名長者死亡。丁姓女負責人後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緩刑3年。雖然丁女之後與劉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承諾分期賠償80萬元,但丁女卻在支付46萬元後直接神隱,讓家屬不滿提出撤銷緩刑。對此,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丁女未履行緩刑條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裁定撤銷緩刑。曹姓房東自2019年7月29日起,與59歲的丁女簽約,將該屋承租出去,不過曹姓房東並不知道丁女,竟然依照契約內容,收取1.4萬元及2.3萬元的費用,來照護69歲的陳男,以及僅有部分行為能力的70歲莊男和59歲劉男。據悉,丁女已照護3人數年,因此一定知道莊男及劉男僅有部分行為能力,不但無法出門,也沒有自救能力。豈料,2019年9月22日丁女外出辦事時,卻將鐵門完全拉下並反鎖。而屋內3名老人又趁丁女出門後,拿神明桌抽屜裡的黑色打火機,不慎點燃了丁女老公睡的床鋪引發火警,最終3人緊急送醫後皆不幸死亡。2021年9月法院首開庭,丁女與劉姓家屬進行調解,最終同意賠償80萬元,並在2個月後首先支付10萬元到指定帳戶,剩下的70萬則以1期2萬元,分成35期繳納;至於另一位莊姓家屬,丁女則給付全額賠償,因此對方也願意給予丁女緩刑宣告。然而,丁女支付到46萬元給劉姓家屬後,便開始耍賴,於是對方在2023年9月21日向士林地檢署提出撤銷丁女緩刑請求,但丁女卻僅以書狀表示「資金週轉不靈,事情處理完畢會補足欠款」,之後也未再提供具體資料供法院參考。更扯的是,士林地院上月開庭後,丁女卻直接神隱,沒有到庭陳述意見,因此法官認定,丁女漠視法院刑罰處遇之輕率態度,毫不珍惜法院給予的自新機會,守法觀念薄弱,也未履行緩刑條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遂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
離婚後奶奶偷外婆送寶寶的金吊墜「換條大的自己戴」 她反嗆:孩子又不戴
中國大陸湖北洪湖有名女子離婚後,近日突然發現外婆買給孩子的生肖吊墜被奶奶偷走了,隨後還拿去融掉換了個大的自己戴,據該女子的說法,當時她氣炸了,去質問奶奶時,對方竟毫無悔意的說「反正孩子不戴,我就先戴上」,兩人在警局門口爭執的時候,奶奶仍然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也引起不少網友吐槽,「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據陸媒報導,該名女子稱,這條吊墜對她意義非凡,因為是外婆在孩子週歲的時候買的,已經戴了有幾年了,但日前她突然發現吊墜不翼而飛,起初她以為弄丟了,問了孩子才知道,竟是被奶奶拿走了。而後,女子立刻打電話給奶奶,想要回吊墜,奶奶卻理直氣壯地表示拿不回來了,因為之前的已經被她融掉,換了條大的自己戴,事後雙方為此鬧到派出所門口,奶奶卻依然沒覺得自己有做錯。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引起不少網友的吐槽,紛紛怒噴「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看到這個奶奶的行為,已經可以想像到離婚的原因了」、「想要大的讓你兒子給你出錢換啊,禮物這種東西不能只用金錢衡量,這是一種感情寄託,這位奶奶相當於把別人的禮物給破壞了,不單單是金錢的問題」、「這奶奶不要臉到極致了」、「有這種媽,她兒子再結婚照樣離,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據報導指,對於未滿8歲的未成年人來說,由於自身生理、思想條件並未成熟,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其財產監護人可代為保管支配。因此,奶奶並無權私自拿走孫子的吊墜,未經孩子父母同意屬偷竊行為。
他花500萬買6千多張運動彩券全槓龜 耍賴怒告彩券行老闆
買彩券一夜暴富是不少人夢寐以求的事情,大陸湖北有一名王姓男子是足球迷,自認對足球比賽頗有研究,看準一場比賽,斥資人民幣110萬元(約新台幣505萬元)買6千多張彩券,下注他看好的球隊,但最終球隊輸球,他的彩券全槓龜;豈料,王男卻怒告彩券行老闆和當地運彩中心,要求他們賠償他所有損失。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湖北武漢一名王姓男子是個足球迷,平日愛看足球賽事,偶爾下注買運彩也大多有中獎;於是2023年7月某天,王男決定下注某場比賽,分析好之後主動聯絡彩券行老闆,表示要下注約人民幣110萬元(約新台幣505萬元)的金額買運彩,當時老闆還勸他冷靜,「我怕你太年輕,太衝動」,但王男堅持購買,還說自己是理性投注。老闆經過多次確認後,將大額投注預約和實名登記QRcode傳給王男,請他填寫資料,但老闆並不知情王男填寫的姓名和身分證都不是真實的。老闆為了替王男投注,甚至緊急聯繫其他彩券行,利用多個機台且多次下注,王男花了約人民幣110萬元(約新台幣505萬元)買了6096張彩券。當天比賽結束後,王男支持的球隊輸球,他的彩券一張都沒中,全部槓龜。沒想到在2023年11月王男疑似意難平,怒告彩券行老闆和當地運彩中心,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損失,更自稱下注的姓名和身分證都不是他,他們一開始就違反通知規定,因此他下注是無效的,堅持要他們把錢退給自己。彩券行老闆指控王男事故意填錯個人資訊,但他當時把所有彩券都交給王男,他們之間已經達成有效交易,不存在違規狀況,自己不需要賠償。湖北省運彩管理中心表示,下注預約個人資訊填錯並不影響中獎人中獎,因為彩券不記名,唯一兌獎依據就是彩券,原告王男又是有經驗的消費者,一定知道購買彩券有風險,與他們無關,更不應有賠償損失的責任。經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梳理案情,認為原告王男是完全有行為能力的人,應當充分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且彩券行老闆也有提醒理性投注,他就該自行承擔後果,因此在今年4月,法院判決王男買的彩券是有效交易,駁回王男的訴訟請求。
台灣賭客借13億輸光賴帳 澳門賭場「新濠」跨海提告大獲全勝
士林一名古姓男子於2019年間入住澳門新濠博亞公司經營之豪華酒店,並向賭場申請了1億港幣(約新台幣4.09億元)的信貸額度,後又將額度提高至3億港幣(約新台幣12.27億元)。雙方約定,若逾期還款,需支付澳門法定利率「9.75%」3倍之利息。古男在賭場豪賭後將所有籌碼輸個精光並賴帳。新濠博亞公司為此跨海來台提告,主張古男應償還3億2046萬餘港幣,折合新台幣約13億1392萬餘元。古男委任的律師主張,賭場交付的不可轉讓籌碼並非現金,不符合金錢借貸為要物法律行為要件。且賭場提供的影片雖能證明古男曾在賭場博弈,但無法確定具體時間地點,認為無法證明古男有向新濠博亞公司借款。此外,新濠博亞公司證人證詞有相互矛盾。古男律師認為,賭場在訴訟期間委任澳門律師多次騷擾寄發催告函至香港等非被告住所,且澳門賭債糾紛請求高額利息屬重利,賭債與利息違背我國民法公序良俗,應均無效。要求法院駁回聲請。法官勘驗新濠博亞公司提供的借貸契約與證人證詞,認為被告古男為成年人,具備充分的辨識及行為能力簽署借貸契約。且古男對於澳門特區法律允許賭博行為難以不知,向賭場借款博弈應尊重當地法令。古男的行為應受澳門當地法律規範。認定新濠博亞公司的請求有理,判決古男敗訴,需償還包含29.25%利息,共計3億2046萬8985.62元港幣(約新台幣13.14億元)。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蕭貪大媽搶喜糖突暈倒死亡 家屬告新郎索6百萬法院這樣判
中國河南有位大媽日前看到有人在飯店門口發喜煙、喜糖便上前去搶,豈料搶到後,轉身沒走幾步,就突然暈倒,經搶救後仍不幸死亡,事後,醫院確認大媽是因突發心臟病,心跳呼吸驟停而離世,但大媽的家屬卻認為是新郎跟飯店的責任,最後還為此鬧上法院,將新人一家和飯店告上法庭,索要147萬餘元(約新台幣元)。據陸媒報導,事發於河南,男子在飯店舉辦婚禮,依照當地習俗,新郎叔叔在飯店門口發放喜煙、喜糖等,大媽看到後便上前去搶,怎料搶到手後,剛離開現場沒走幾步就暈倒在地,經搶救後仍不幸死亡。醫院告訴家屬,大媽是因為突發心臟病,心跳呼吸驟停而不幸離世,大媽的家屬卻認為是新郎和飯店的責任,認為兩邊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新人一家和飯店賠償,遭拒後竟將兩邊告上法庭,索要147萬餘元。對此,新郎表示「我憑什麼給你賠償,我都不認識你,更沒有讓你來搶喜糖,是你自己佔便宜要來搶憑什麼怪到我頭上,這大喜的日子遇到你們真是晦氣!」法院認為,大媽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係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大媽去世前已檢查出有心臟相關疾病,其作為成年人,明知自己身體狀況仍自願前往參加活動,對於由此造成的後果,應由自行承擔。最終,法院認為新人一家及飯店均無須擔責,最後判決駁回了大媽家屬的全部訴請。
好心沒好報!苗栗男「借廁所」給僧侶 兒慘遭鐮刀狂砍
苗栗一名林姓男子,2023年7月凌晨於自家庭院澆花時,遇見身穿僧侶服的釋姓男子稱要借廁所,林男不疑有他便讓釋男進入家中。豈料,釋男竟拿出鐮刀,朝林男的兒子頭部揮砍,而後又以菸灰缸重擊林兒頭部。台中高院二審判釋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施以監護3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23年7月14日凌晨2時許,在庭院澆花,看見身穿僧侶服的釋男開著一輛白色小客車,稱有內急需借廁所,林男便告知釋男家中廁所位置,讓他自行進入。林男回到客廳後見釋男不在廁所內,便往後尋找其身影,卻看見兒子滿身是血,與釋男扭打成一團。事發時,林兒坐在房中抽菸,聽見房門被打開的聲音後回頭與釋男對眼,下一秒釋男便持長達55公分鐮刀,朝林兒揮砍,林兒雖用左手抵抗,額頭仍受傷,並出現頭暈、視線模糊等症狀;釋男又拿起一旁石材製的菸灰缸,朝林兒頭部不斷重擊。林男見狀上前幫助兒子一同反擊,釋男見狀況不利即轉身上車逃離現場。釋男精神狀況不佳,有幻聽、幻視等症狀,應訊時也否認犯行,稱自己沒有去借廁所,更沒有帶鐮刀傷人,還出現記憶混亂、隨意誦經、推倒螢幕等行為。據為恭紀念醫院鑑定,釋男犯案時辨識行為能力降低。釋男一審遭依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10月,監護3年,不服上訴。二審改判3年6月,監護3年,可上訴。
陸少年被醫美診所哄騙貸款隆乳「直播賺錢」 手術回家變B罩杯媽媽採法律行動
中國一名智能障礙的19歲男孩在醫美診所找工作時,工作人員告訴他,做隆乳手術後可靠直播賺錢,增加收入,儘管男孩擔心在做完整容手術後會讓他擁有女性的外表,並表示自己沒有錢做手術,但工作人員則向他保證男性也可以,然後說服他分期付款,還建議可以用直播收入償還貸款,最後手術讓他變成了B罩杯,男孩媽媽得知後則決心討回公道。據報導,男孩的母親盧姓女子來自中國湖北省武漢市,她說兒子最初在醫美診所找工作,其提供全膳,月薪為人民幣3千元(約新台幣1萬3545元),而當他在診所詢問工作機會時,一名員工說「你可以先做完隆乳手術,等身體恢復後再開始工作。」理由是手術後可靠直播賺錢。對此,儘管男孩表示,擔心在做完手術後會讓他擁有女性的外表,並表示自己沒有錢做手術,但工作人員則向他保證男性也可以,然後說服他分期付款,並建議他可以用直播收入償還貸款,「我們有很多主播主在這裡做整容手術,賺了很多錢,有些平台允許一周內提款,有些平台甚至允許每天提款。」男孩最終於7月28日接受了整容手術,並申請了人民幣3萬元的貸款,還額外貸款了人民幣7千元來支付手術費用,共3.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當母親得知後,感到十分震驚,表示「手術讓我兒子變成了B罩杯,下面有兩條長長的疤痕,看到這些傷疤我心碎了。」雖然經過反覆協商,植入物被移除,但其母親說這再次「傷害」了她的兒子,她也分享了醫療報告,顯示兒子有智力障礙,心智能力是5歲孩子,還患有憂鬱、焦慮和睡眠障礙。對此,母親決心討回公道並向媒體求助。湖北律師事務所律師告訴媒體,「如果這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那麼監護人,也就是本案中的父母,必須簽署這樣的手續。第一,錢一定要退、第二,如果造成傷害,一定要賠償。」此案也在社交媒體上引起強烈反響,網友紛紛留言問「什麼?一個19歲的男孩?豐胸?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太令人憤慨了,一些美容診所與詐騙集團沒有什麼不同」。
24歲女廚師「兼職」當車手 9天跑8地狂接10單共詐騙千萬
台灣詐騙集團猖狂,日前新北市鶯歌區一名42歲的周姓司機因誤入詐騙投資群組,被騙了240萬元,憤而報警,警方也在周姓司機的配合下,成功埋伏到前來取款的女車手,調查後才發現這名24歲的陳姓女車手從7月8日至7月16日,共接了10單詐騙案,總共詐騙新台幣千萬元。據了解,周姓司機於7月初在臉書誤點「春哥投資日誌」廣告,被加入LINE投資群組,並被指引下載投資APP,一步步誘導他出金。詐團讓周男初期獲得14萬9千元甜頭,並與車手面交4次,共給予對方240萬元。後來他向家人借錢想繼續投資,經親友提醒才發現自己被騙,隨即報警。警方也與周男進行配合,計劃誘騙詐團稱要再加碼300萬元投資,雙方約在16日下午於鶯歌超商取款,當時一名身材姣好的女車手穿著綠色洋裝,揹著白色背包現身,周男剛把牛皮紙袋交出,埋伏的員警便迅速上前逮捕。警方也成功從女車手身上搜出全套詐騙工具,將其依加重詐欺罪嫌移送偵辦,並建議羈押。警方經查後發現,24歲的陳姓女車手大學畢業後在私人餐廳擔任廚師,因想多賺點錢,在臉書看到徵人廣告,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而後她從7月8日至16日,在花蓮、萬華、新店、永和、中和、樹林、宜蘭、鶯歌等地共接了10單詐騙案,總共詐騙新台幣千萬元,每接一單可獲得3千元報酬,空單也有1千元獎金,此外,還有工作績效獎金及車馬費,因此女車手也被依加重詐欺罪嫌移送偵辦。事實上,詐騙集團常打著「高薪無經驗可」、「輕鬆致富、高額獎金」的口號,吸引缺乏社會經驗的年輕人或是學生來擔任車手,然而車手除了須面臨刑責外,如果未成年,被害人也可依據民法第18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向車手的父母求償,因此警方也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誤入歧途。
立院三讀修正通過「加重虐童刑責」:凌虐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至1/2
台北市一名1歲孩童「剴剴」遭保母虐死,引發社會譁然,藍委紛紛提案修法加重虐童刑責。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加重虐童刑責條文,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7日初審《刑法》併案審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立委提案刑法第77、28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內容包括虐童致死刑責拉高至死刑、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等,雖對虐童提高刑責有共識,但各版本條文設計從刑度到年齡都不同,討論時意見不一,最後全數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至第4項條文分別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三黨達共識,協商結論,刑法286第1項至第4項未修正,增訂第5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其餘條文不予處理。立法院會今下午處理該案,現場立委無異議,照協商結果三讀修正通過。另外,立法說明指出,考量未滿7歲之人無行為能力,若對未滿7歲之人犯本條之罪,惡性非輕,對被害幼童身心戕害的情節尤重,現行刑度已不足反映行為人惡性,且經統計近3年各地檢署依本條起訴案件被害人年齡分布情形,超過半數被害人均未滿7歲,更證有遏止是類案件的必要。
嘴喊「人劍合一」刀砍父母 法官憂雲林男「再度犯案」裁定收押
雲林虎尾於12日清晨傳出弒親血案,一名25歲林姓男子因不明原因,於12日清晨持刀闖入父母的臥室,他嘴裡大喊「人劍合一」後,拿刀刺向母親,母親因胸口中刀當場身亡,父親也在搏鬥中遭到刺傷。後續雲林地檢署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1死1傷)向法院聲請羈押,而雲林地院則認為犯有重罪的林男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的疑慮,最終裁定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調查發現,林男大學畢業後一直待業,當晚突然回家,與父親同睡一個房間。林男的父親表示,兒子11日返家後,自己懷疑兒子可能因日前到陰廟拜拜「卡到陰」,整個人變得不對勁,原計畫於12日帶他去廟裡化解,結果12日凌晨兒子便對母親痛下殺手。在偵查階段,林男表示自己在行兇當下感覺自己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這一說法與林父的描述吻合。而在移送過程中,林男還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後續雲林地院法官因此認為林男有逃亡之虞,再加上也有反覆實施的風險,最後決定將其羈押。報導中也提到,本案屬國民法官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由於林男的情況,有可能涉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後續將對林男進行精神鑑定,以判定其行為能力是否受精神障礙影響。
捲性騷疑雲神隱1年初次露面 廖峻:不談撤告
在2023年「#MeToo」運動中,資深藝人廖峻遭網紅李伊妍暗指曾有性騷擾行為,最後讓廖峻憤怒的在兒子陪同下提出告訴。但整起案件歷經一年多的調查後,廖峻突然撤回告訴。而廖峻近期在資深藝人澎澎的攙扶下睽違1年公開露面,但被問及撤告的事情時,廖峻則直言「今天不要談這個」。據了解,廖峻在2018年二度中風後,嚴重影響到語言、行為能力,因此逐步淡出演藝圈。但在2023年「#MeToo」運動中,網紅李伊妍發文暗指廖峻曾對其性騷擾,這也讓廖峻氣到在兒子錦德的陪同下提告。但是在1年多的調查後,廖峻突然在2024年5越的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最終法院也做出不起訴處分。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指出,在台灣優質生命協會理事長陳美鳳的邀約下,廖峻於22日與資深藝人澎澎現身2024新北場愛傳承關懷演唱會,這不僅是廖峻在2023年之後首度露面,也是自2018年二度中風後,首次上台表演。而在面對媒體詢問撤告的事情時,廖峻首先表示「今天不要談這個」,後續又直言,之所以撤告的主要原因就是覺得太麻煩,要跑很多趟法院。而如今的他,認為是把身體養好才比較重要。廖峻也表示,當時幫助李伊妍是出於好意,沒想到卻變成如今的情況,被問及是否委屈時,一旁的澎澎也打抱不平的表示「當然委屈!」廖峻則是無奈說:「沒有關係,沒有什麼好計較,她高興就好。」
劉若英遭控包庇親姊「侵占祖母房產」 經紀公司3點澄清:傷心也傷人
歌手劉若英向來行事低調,形象清新的她卻被爆料,姊姊趁祖母失智時侵占房產,她知曉此事還包庇,導致姑丈跨海怒控操作財產,兩家人反目成仇,家醜攤在陽光下。對此,劉若英的經紀公司出面回應,駁斥一切傳聞,「真的傷心也傷人」。劉若英的表妹向《鏡週刊》爆料,劉若英親姊劉若玉隻手操弄祖母財產,2011年劉若英祖母已經失智,劉若玉隔年趁祖母沒有行為能力時,涉嫌偽造土地所有權買賣契約書等,再利用虛偽買賣方式,將其名下房產轉到自己名下。報導指出,劉若玉偷偷用970萬,買下祖母市值約3200~4500萬的房產,而買房的「970萬元」也不知去向。對此,劉若玉全盤否認,表示2016年後祖母失智才把存摺印章交給她保管,劉若英也都知情。由於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劉若玉以假買賣方式,將祖母名下房產移轉到自己名下,北檢認定罪嫌不足,不處分起訴。劉若英的經紀公司做出澄清。(圖/翻攝自劉若英 Rene Liu臉書)而劉若英所屬相信音樂也做出澄清,包括劉若英並非該事件中被告人士、指控中「包庇,共謀」,也皆非事實、事實為去年劉若英胞姐被提告一事,已有裁定,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予以不起訴處份。相信音樂提到,劉若英從小由祖父母帶大,儘管工作、家庭各種繁忙,她都盡可能親力親為抽空陪伴、探視年邁的祖母,因為對於她來說自小到大從祖父母身上獲得的都是「愛」,她能做的就是用盡全力以「愛」來回報他們,從未從中獲取財產、房子等任何利益。但通過媒體報導得知海外親友相關表述,真的傷心也傷人。相信音樂強調,劉若英持續為工作和家庭付出的初衷不變,在此亦希望各方停止不必要臆測與錯誤訊息的轉述,以正視聽。
再生醫療法終完成三讀 立委提醒病患及家屬這件事
經過10年討論、兩屆立院三個會期的反覆審查,「再生醫療法」今天在立院完成三讀,一旦總統明令公布後,即可實施。再生醫療法條文明定,為避免無行為能力者被迫提供細胞,導致電影「姊姊的守護者」情節重現,法案排除嬰兒作為細胞提供者,羊水、臍帶、胎盤則可作為再生醫療的來源。如果提供者為成年無行為能力者,須經代理人公證,若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行為,將重罰2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國民黨醫師立委蘇清泉指出,再生醫療法的通過,將會讓許多患者重新對餘命燃起希望,但再生醫療的內涵相當複雜,包括「同種同體」「同種異體」或者「異者異體」,規範相當嚴格。他也要提醒國人同胞,再生醫療只能當成是輔助療法,不要把它當成醫療主力,就診主力還是要靠外科醫生的切除(癌細胞)、化療、標靶、放射治療,再生醫療用基因、細胞治療,只能作為增加病患免疫力、或用作追加治療。他解釋,再生製劑條例,是將再生醫療製劑的製作做更詳細規範,以免很多不實誇大的廣告,誤導病患及家屬,傾家蕩產去做治療,結果仍無效,還引發嚴重糾紛,這些製劑的製造過程,是否符合條例規定,雖然現在放寬可以在醫院或科技廠中進行製作,但一段時間後仍須遵守最嚴格藥廠規範,先進國家也是這樣進行。所謂再生醫療,是利用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治療、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組織及器官,包含重度燒燙傷培養皮膚細胞層片進行移植、癌症細胞治療、心臟破損修復,甚至透過抽血及基因轉殖,培養出胚胎幹細胞,投入器官移植等醫療行為。上屆立委討論再生醫療法草案時,內容曾引發極大爭議,醫界甚至群起反對、連署呼籲退回草案,爭點包含人體試驗與否、是否納管異種細胞、胎兒權益把關及醫療機構成立營利機構等嚴重利益迴避問題。政院後來提出新的修正草案版本,要求除特殊情形(恩慈療法)外,執行再生醫療都須完成人體試驗,也排除醫療機構成立營利性的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所謂的恩慈療法,是引用衛福部訂定「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為預防、診治目前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替代療法之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或為因應公共衛生需求之緊急情事,而有必要使用尚未取得許可證之藥物。藥事法明定未取得許可證之藥物,得由特定醫院為特定病患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專案申請製造或輸入。就是一般俗稱的「恩慈條款」。至於電影「姊姊的守護者」,劇情則是電影主角出生後,一直作為患有嚴重疾病姊姊的無條件捐贈者,提供血液、臍帶、骨髓等已延伸姊姊的生命,引發外界重視「胎兒的相關權益」,此次修法三讀條文也排除胎兒,明訂再生醫療組織、細胞來源之提供者,以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為限。條文並明訂,政府應每年公開再生醫療治療成效,包含案例數、治療效果、不良事件等,若有重大傷害或死亡,病患將得到救濟,若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行為,將重罰2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三讀條文同時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且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但有兩類特例情況可免人體試驗,第一是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的疾病,且台灣尚無適當的藥品、醫療器材或醫療技術的緊急需求(恩慈治療),第二則是再生醫療法施行前,醫療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執行的再生技術。恩慈治療的條件、申請、案例數限制、倫理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但治療應排除異種細胞、組織。再生醫療法也針對現行「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法制化,規範未來再生醫療研究涉及胚胎或胚胎幹細胞,不得以人工受精方式製造胚胎、不得製造雜交體、不得以其他物種細胞核植入去核的人類卵細胞、不得繁衍研究用胚胎、不得將研究用胚胎植入人類或其他物種之子宮、不得製造或繁衍具有人類生殖細胞的嵌合物種,以防範牴觸醫學倫理的重大爭議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