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暴力犯罪
」士林夜市驚見棒球隊!宮廟大門被砸…懷疑鄰居下手 男怒砸攤洩憤
北市士林夜市驚傳棒球隊!士林分局獲報,4日晚間士林夜市內一攤射氣球的攤位,突然遭到一夥年輕男子持棒球棒衝進去,對著攤位一陣猛砸,行徑相當囂張。警方獲報後也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涉案21歲尹姓男子與相關共犯等6人,於5日兵分多路將相關人等全數逮捕歸案。據了解,李姓男子在士林夜市經營射氣球攤位,未料4日晚間卻有一夥人持球棒衝進攤商內,對著他的攤位就是一陣猛砸,讓李男見狀嚇得緊急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也鎖定涉案的21歲尹姓男子,其自稱為竹聯幫靜安會成員,還是松山一間宮廟堂主,而尹男和李男2人還是「老熟人」,李男其位在松山的住處就恰好在尹男的宮廟旁邊,雙方因停車糾紛多次爆發衝突,李男已多次遭到尹男暴打,並怒報警處理。只是此次尹男的宮廟大門日前無故遭人砸毀,儘管相關事件已報警偵辦中,但尹男越想越氣,自覺兇手應該就是多次因停車問題和他們發生衝突的李男,便在4日晚間找上幾名好友,持球棒前往李男位在士林夜市的射氣球攤位砸店洩憤。而尹男和小弟砸完店後,其中還有一名小弟負責全程錄影,再將影片立即上傳個人社群軟體炫耀,隨後由小弟開車接應及搭乘計程車火速逃離現場,行徑相當囂張。警方獲報後也和松山分局火速共組專案小組,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於5日兵分多路持拘票,查緝相關6名涉案人全數到案,並查扣棍棒及日犯案衣物,全案調查相關事證後,依刑法聚眾鬥毆、恐嚇、毀損等罪嫌,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林分局呼籲,值此「113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專案」期間,不容黑幫作亂,任何滋事違法行為,定依法究辦,賡續執行各式掃蕩勤務打擊暴力犯罪,維護社會治安,近期已連日針對本轄士林夜市周邊加強警力勤務佈署,以保障市民朋友及遊客安全,另針對黑幫出入據點、圍事場所,實施威力掃蕩臨檢,強力打擊街頭暴力犯罪,讓民眾過好年。
欠債50萬!鹽酥雞老闆網路簽賭沒錢還 慘被6惡煞砸店、圍毆
台北市士林區社中街社子市場昨日晚間發生鬥毆,經營鹽酥雞攤的陳姓兄弟疑似欠下50萬元的債務,被楊姓球版組頭烙人討債、砸店。警方獲報後,依聚眾鬥毆罪將6名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士林警分局昨日晚間8時許接到民眾報案,稱社子市場發生鬥毆事件。警方調查,陳兄之前簽賭網路球版,因此欠下50萬債務。楊男多次討債未果,找來5名同夥到鹽酥雞攤砸店,雙方爆發激烈的肢體衝突,民眾見狀連忙報警。警方派出快打隊抵達現場,發現陳姓兄弟皆有傷勢,哥哥背部流血,弟弟則是身體多處挫傷,兩人送醫治療後已返家。警方將現場3名嫌犯逮捕,其他3名已經離開的嫌犯則是經調閱監視器,被循線查緝到案,全案依聚眾鬥毆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林警分局連日已針對黑道據點、圍事場所,實施威力掃蕩臨檢並強力打擊街頭暴力犯罪。警方表示,執行「靖城專案」期間不容黑幫作亂,任何滋事違法行為,定依法究辦,警方將賡續執行各式掃蕩勤務打擊暴力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疑2萬元債務喬不攏 10餘人聚眾屏東枋寮漁港鬥毆
李姓男子與阮姓男子雙方疑似因2萬元金錢糾紛,雙方竟聚眾10餘人,凌晨1時許相約至屏東枋寮漁港情人橋下談判,雙方會面後一言不合,李姓犯嫌竟夥同陳姓等10餘名友人,以徒手及木棍毆打阮姓被害人及其林姓友人成傷,李姓主嫌等人犯案後,竟還囂張地將鬥毆過程拍攝成影片,上傳網路社群媒體。警方火速逮人,訊後依傷害及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偵辦。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漏夜追查,並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火速在3小時內將李嫌等9人緝捕到案,同時鎖定其他共犯身分持續追查。(圖/翻攝畫面)枋寮所長陳志宇表示,接獲民眾投訴影片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漏夜追查,並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火速在3小時內將李嫌等9人緝捕到案,同時鎖定其他共犯身分持續追查。枋寮警分局長黃政龍表示,對於街頭暴力犯罪零容忍,聚眾鬥毆等不法情事,警方必定採取強勢執法作為,絕不容許暴力犯罪擾亂社會秩序,同時也呼籲民眾如有發現不法情事,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
治安破網2/聚眾鬥毆起訴率低 學者籲參考日本修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11月在治安會報上指出,《刑法》第149、150條的「妨害秩序罪」與「聚眾鬥毆罪」在去年1月修正施行後,到今年的起訴率僅有30%,希望修法後相關的起訴率仍能持續精進提升。律師與學者建議,除了加強警方蒐證的教育、統一檢方法律見解符合新法外,也可參考日本等國修法內容和方向,才能達到嚇阻街頭暴力犯罪的目的。律師翁詩淳曾擔任2014年信義區夜店殺警案被害人家屬的辯護律師,她回憶該案發生時《刑法》雖然還沒有進一步修法,但經過警方一一把所有到場的嫌犯找出來,最後仍依「聚眾鬥毆致死」、「在場助勢」等罪將主謀蕭叡鴻及曾威豪、劉芯彤等57人判處13年至2個月不等刑期定讞。當年受託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遭毆致死案的律師翁詩淳,肯定警方花了不少時間仔細查訪到所有嫌犯。(報系資料照、記者方萬民攝、CTWANT合成圖)翁詩淳說,雖然去年修法後,「聚眾鬥毆」構成要求的條件放寬,但3成的起訴率並不算高。她分析原因,雖然新法的構成要件已經改為「3人以上」,但檢方仍採用的舊的見解,認為要有「公然聚眾」才能成立;另一個原因,就是無法證明嫌犯主觀上有「妨害秩序」的意圖,導致無法起訴。「警方細膩的蒐證對於法官定罪有很大的助益,」她舉例說,如果一群人到KTV唱歌,結果發生鬥毆,不能認定他們事先知道會妨害公共秩序,但如果打鬥已經發生,你卻還靠過去助勢,那就可能有擾亂公共秩序的意圖,因此警方在第一線蒐證時務必要證明嫌犯知道自己的行為,會衍生擾亂公共秩序,並在移送書上多加著墨,檢察官才好起訴。律師蕭棋云指出,原本法律規定鬥毆的人數要隨時可以增加才算「聚眾」,而且必須是主動糾集人馬來參與打鬥,但考量這種犯罪行為對秩序的衝突很大,才會修法改為只要有3人以上、出入公眾得出入的場合就算是聚眾;只不過,雖然在修法的立法理由中有說明,但法條的用語沒有改,檢察官因此會受限於法條,並且不希望濫訴,所以會比較謹慎,以致起訴率比較低。他建議,法務部可以統一法律見解,讓檢察官有所依據。警方將妨害秩序的嫌犯以聚眾鬥毆移送到檢方,起訴率偏低,是否意味警方有浮濫移送的情況?前中央警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律師劉耀明指出其中一項因素,當警方偵辦這類引起矚目的群架案件,如果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可能會引起民眾不滿,為了避免遭質疑吃案,警方寧可用「聚眾鬥毆罪」移送,但不起訴率高達七成;然而案子只要經檢察官起訴,法院的定罪率達到9成,也證明了檢察官充分發揮了「過濾」的功能。內政部長徐國勇在治安會報上展示「110視訊報案」系統,強調報案時不必講話,警方就能看到報案人與嫌犯。(圖/行政院提供)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系教授許福生指出,當初《刑法》第 149、150 條的修正,是想有效壓制街頭、夜店和KTV 等公共場所聚眾鬥毆的不法氣燄,但目前實務運作結果此類案件常不起訴,最主要理由是因為被告等人原本是去唱歌,不是基於妨害秩序目而聚集,後來衝突是偶發性,與妨害秩序罪構成要件不符。許福生建議,為了落實當初修法意旨,未來警察在處理聚眾鬥毆案件時,應特別注意客觀要件是否符合「聚集3人以上」及「達於破壞安寧秩序之程度」、是否「對妨害秩序之結果有認識」及「非偶發性」等方面蒐證及詢問,特別是要查明是否以口頭或LINE等通訊軟體邀約多人到場參與,「緊扣」嫌犯知道要準備互毆,以提高聚眾鬥毆定罪率。他也建議,為彌補用《刑法》壓制此種偶發性暴力行為的落差,未來在「傷害罪」章中也可參考日本現行刑法,適度引入「現場助勢罪」等類似規定。
各地頻傳球棒隊滋事 「聚眾」鬥毆難判定起訴率低
全台各地街頭近來頻傳棍棒齊揚的聚眾鬥毆事件,搞得民眾人心惶惶,行政院長蘇貞昌11月在治安會報上指出,《刑法》第149、150條的「妨害秩序罪」和「聚眾鬥毆罪」在去年1月修正施行後,到今年的起訴率僅有30%,希望修法後相關的起訴率仍能持續精進提升,律師和學者建議,除了加強警方蒐證的教育、統一檢方法律見解符合新法外,也可參考日本等國修法內容和方向,才能達到嚇阻街頭暴力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