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廣法
」 NCC 中天 換照更一審打臉NCC!小韓粉哭訴新聞遭罰60萬 今宣判撤銷「中天勝訴了」
NCC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抗罰,一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應調查該新聞如何妨害身心健康,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19)日宣判,認定原處分適用衛廣法有違誤,應予撤銷,判中天勝訴。可上訴。NCC於2019年7月間表示,針對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經民眾反映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決議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等,因此NCC自行認定影響女童身心健康有違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0年間以NCC作成原處分前的相關程序符合規定,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中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指出,原判決認為該新聞播送侵害或不良影響影像中的兒童,而非指其播送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之身心健康,如果是這樣認定,中天就沒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且新聞如果被認定有侵害影像中兒童的違法行為,NCC也非裁罰的主管機關。二審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時,應依職權調查此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如果新聞應為馬賽克及變聲處理是如何認定,NCC裁罰依據有無違誤。更一審今表示,原處分既是以中天所為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的禁止義務而予以裁罰,則於涵攝條文構成要件時,應遵守處罰法定原則。但NCC於審酌中天是否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之構成要件時,均以「被拍攝兒童法益受侵害之角度」而為涵攝,而非以收視兒童或少年之角度予以適用,就相關規定意旨有涵攝錯誤情形,原處分顯有適用法規不當。更一審指出,NCC認定該新聞播放由成年人拍攝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影片,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但原處分理由是針對「被拍攝兒童之身心健康受損」為由,而非就該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其適用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即有違誤,原處分自應予以撤銷。
NCC敗訴了!中天「3案都有查證」卻遭罰160萬 法院判決撤銷確定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因批評當時的蔡英文政府登革熱防疫措施及農漁產滯銷等3案,遭NCC共裁處160萬元罰鍰,中天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罰,NCC不服3案都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天勝訴、3案都免罰確定。NCC在2019年對中天的3件連續裁罰。首案是2019年6月19日「中天晨報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評論2014年陳菊任高雄市長時,爆發嚴重登革熱疫情,但NCC認為該新聞是偏頗訊息,罰60萬元。同年7月1日中天晚間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批評登革熱防治,蔡政府像是一國兩制,為什麼中央不照顧高雄人生命,難道比不過印尼和越南?NCC認為,該新聞沒將中央提供高雄例行登革熱防治補助費及高市政府申請「登革熱防治經費」等相關訊息,一併提供民眾知悉,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造成民眾對政府防疫工作誤解,罰60萬元。另2019年3月28日,中天「大政治大爆掛」節目,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來賓謝寒冰批評,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等,NCC認為是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且未經事實查證,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合議庭審理認為,3件新聞中天「都有查證」,NCC不察,卻認為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而裁罰,NCC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有錯誤。合議庭認為,NCC以中天未能衡平報導作為裁罰理由,無異將《衛廣法》處罰行為態樣擴張到違反公平原則的程度,違反處罰法定原則,3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國內政論節目有陸媒盯哨?羅智強痛批綠營搞「王立強2.0」 志在護航NCC
國內某電視台製播的政論節目,被綠媒指有大陸官媒駐台記者高度參與,引發熱議;雸被點名的電視台則反駁「毫無根據,純屬杜撰」,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痛批,這根本是綠媒炒作王立強2.0再版,NCC現在人事同意權、組織法修正案都在立法院,所以抗中保台項莊舞劍,志在護航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今(25日)在《新聞大白話》節目提到,「這麼大個事情,你好歹放個真實照片,不要用AI示意圖嘛」!他指出,這家綠媒過去有豐功偉業,就是過去自己在總統府時,該綠媒出過一條新聞,稱時任總統馬英九在高速公路與民爭道,有路肩不走?他拿一張真實照片,旁邊竟然P圖了一條路肩在上面,一個不存在的路肩,直接頭版造假,「結果那條路肩是他『自由』發揮,他自己畫上去的」!羅智強表示,「所以我跟各位講,你信他?這個報紙你信他?」,他更表示,「記不記得王立強?20幾歲的中共情報頭子?好威風!指揮整個大東亞地區情報系統?全部他在扯」,羅智強直指,包括前總統蔡英文也出來附和,「民進黨整個府院黨媒,全部開始開戰,跟現在完全一模一樣,王立強2.0再版而已」。羅智強直言,「那請問最後是怎樣?王立強就是世紀大騙子!民進黨摸摸鼻子,當沒這件事,反正選舉贏了」!他還指向心夫婦被扣在台灣好多年,「你倒楣啊!選舉我選贏了,不然你要怎樣?這件事我跟你講,很簡單,就是造假」。「陸媒記者來,請問是誰准許?不要以為陸委會吃素的,今天陸委會要准到台灣來,所有行程他掌握得清清楚楚」!羅智強更表示,不要以為一個政論節目,所有來賓、主持人、製播、行政人員,還有包括製作群、記者,牽涉多少人,「你搞一個人來「盯梢」、製播內容監控?『那個政論節目腦袋傻了啦!』說今天有人參訪什麼的,有可能。講白了,民進黨又在吃抗中保台這帖藥、這道菜」。羅智強強調,揶揄NCC已經眾人撻伐了,因為NCC就是一個箝制新聞的黑手,外界已經要開始來對NCC治理、要調整NCC的組織法、包括衛廣法等等,因此這則消息選在這個時間點曝光的原因?就是幫NCC人事護航,「因為現在NCC有2件事情在立法院裡面,第一個人事同意權,第二個就是NCC組織法的修正案。所以項莊舞劍,志在護航NCC,就這麼簡單」。
捍衛新聞自由!藍委推「衛星廣電法修法」:讓NCC無法再拿換照要脅
國民黨立委16日立法院舉行《衛星廣電法》修法記者會,立法委員羅智強、洪孟楷、賴士葆、陳玉珍、葉元之、王鴻薇、邱鎮軍、牛煦庭、黃健豪、林沛祥、林思銘、黃仁等多位立委出席,力挺修正衛廣法、捍衛台灣新聞自由、杜絕政府箝制濫權。修法提案人羅智強表示,本次修法獲得包含民眾黨在內的55位跨黨派委員連署支持,修法重點把捍衛新聞自由直接入法,也區分一般頻道跟新聞頻道,提高衛廣法的憲政高度。在管理模式上,改為先輔導後處分的方式,對於電視台有不實廣告、違規處罰依舊保留行政罰鍰的處分,但是NCC無法再以「換照」來要脅及箝制新聞自由。羅智強認為,36年前台灣解除報禁,然而36年過後,民進黨卻成為民主逆流,忘了黨外解除報禁的努力,甘冒大不諱關新聞台,包括前總統陳水扁、現任行政院長陳建仁都曾公開反對政府有權關新聞台,因此羅智強認為這次修法就是要捍衛憲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守護民主前輩的努力。立法委員賴士葆表示,NCC在過去成立宗旨是要仿照美國FCC,將管制新聞自由的新聞局改成獨立機構。結果這幾年來,NCC把自己變成過去的新聞局,什麼都要管、什麼都要抓 ; 美國FCC對新聞台的管理,是屬於低度管理,而台灣現在是高度管理,甚至以換照的手段,關掉了不符己意的新聞台,陳水扁擔任總統時,對於tvbs非常痛恨,幾度想要關掉電視台,最終忍住,事後也十分自豪沒有關掉新聞台,認為此舉是掐死新聞自由。立法委員洪孟楷指出,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主張的普世價值,但是蔡英文留下了關掉新聞台的污點。最初NCC成立的目的,是要保護新聞自由,如今所設計的制度居然被利用為打壓異己的工具。立法院已經組成調閱小組,要調查對待不同立場新聞台時,有些是撤照關台、有些卻是無所不用其極地護航,如此對待新聞自由的雙重標準,民進黨不汗顏嗎?未來絕對要刪除陳耀祥上任後暴增4倍多的訴訟經費。立法委員陳玉珍則呼籲,修法是撥亂反正的開始,讓背後黑手不再介入新聞自由,所有的新聞從業者都能挺直腰桿,使新聞媒體獲得真正自由跟應有尊重。立法委員牛煦庭表示,在台灣重大殺人犯可以逃脫死刑,但是新聞台只要報導不符合政府要求,就會被永久關閉,這符合民主自由的價值嗎?當政治力介入後,只要不合己意,政府就能堂而皇之地介入要求關閉,如果NCC被民進黨變成怪獸,立法院就會出面捍衛新聞自由,推動修法並儘速審查,還給台灣社會健康的新聞自由環境。立法委員王鴻薇表示,修法是要保障媒體朋友跟從業人員,不會因為得罪今上跟當道而失去工作。36年前解除報禁,是為了追求百分之百的新聞自由,如今惡法箝制新聞自由。賴清德說認同鄭南榕所說百分之百的新聞自由,就應該認同修法,不再有執照限制。修法後,在法律還是可以針對違規處分,但是不能再用箝制跟壓制新聞自由的換照理由要求關台,修法就是把箝制、打壓新聞自由的鷹爪拿掉。立法委員邱鎮軍強調,NCC的做法就是在箝制新聞自由,為了能夠還給台灣人民言論空間,立法院要讓修法能夠快速達成,一起捍衛新聞自由。立法委員黃健豪指出,NCC的組織章程是為了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這幾年作為卻是在打壓新聞自由,主委陳耀祥竟語出驚人地聲稱沒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真正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就是「喜歡看就看,不喜歡看就不要看」,不該由政府來決定可以揭露什麼樣的資訊。NCC現行做法,違反憲法跟新聞自由的意義。黃健豪認為應當還給台灣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力。立法委員葉元之點出,「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重要根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強調美國是一個以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葉元之批評,蔡英文之所以被稱為「蔡皇」的原因,就是總統府外流的文件提到,蔡找陳耀祥就是要來關中天,所有藉口都是找理由關中天而已,這不能成為獨裁者打壓言論自由的理由。立法委員林沛祥認為,民主法治就是我不認同你講的每一句話,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是民主法治所捍衛的精神,讓想講話的人好好講話,可是蔡政府關掉電視台,只要有不合心意就強制關閉媒體,跟新聞局改成NCC的精神完全違背,NCC與其說是公正第三方,更像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本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讓電視台可以完全發揮媒體第四權,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應該廣納不同的聲音,給所有言論自由一定程度捍衛。
不認濫罰中天16連敗 陳耀祥再跳針指NCC勝訴多
NCC裁罰中天「鳳凰雲」案,北高行再判其敗訴,不過,NCC主委陳耀祥今天面對媒體追問時卻跳針式的強調,勝負原本就是這樣子,是NCC勝訴多,「結果都擺在眼前」。中天新聞在2019年2月間,報導「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及後續新聞,NCC以違反衛廣法、開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一審敗訴、二審勝訴,但NCC不斷上訴接連遭法院打臉,從更一審、更一審上訴,到最新3月14日的再審判決,中天都是勝訴,也中天提告NCC濫罰再添一勝,累計已經達16勝。不過,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被問到,是否認為陳耀祥對中天吞下這麼多次敗仗,就是濫罰中天?陳建則說,訴訟案中是14件確定勝訴、有2件NCC敗訴。陳耀祥在進入議場前與陳揆在不同入口處受訪,說法也與陳揆講法一致,還邊走邊跳針的回答「勝負本來就是這樣子,我們勝訴多,都擺在眼前」。媒體追問,NCC諮詢會議針對中天新聞「鳳凰雲」一案,給出的建議是「發函改進」,但NCC為何最後仍堅持開罰?陳耀祥回應,NCC原本就是合議制機關,諮詢委員自己討論。形同將問題回到原點,沒給答案。媒體追問,中天報導「鳳凰雲」就被開罰,但其他電視台報導賴清德接任閣揆當天出現「紅光巨龍」為何NCC不罰?是否雙標?陳耀祥則說,該案非他任內處理之案。對於媒體再問中天新聞台案子NCC會重審嗎?陳耀祥跳針回應,今天不談勝訴率。對於法院打臉NCC如此多次,難道都不必檢討,陳耀祥說法是,「別說法院問題,NCC14勝」,然後就衝進議場,留下滿臉問號、錯愕的媒體。
遭NCC違法濫權對待 司法要還中天公道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遭批護航《鏡電視》,《TVBS》民調指出64%民眾認為有政治力介入NCC處理鏡電視申請案。相較2020年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受到NCC違法濫權的對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0)日對於換照案的宣判備受關注,司法如何撥亂反正、還中天公道,全民都在看。2020年11月,NCC處分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中天提告訴請法院撤銷,並應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且NCC須賠償79億5369萬9980元;律師提出多項主張,指責NCC處分違法,包括聽證程序違法、審查評分表不合法及NCC委員審查意見錯誤及矛盾,違反比例原則等。中天新聞台換照,NCC是用比對待《鏡電視》嚴苛數倍的標準行事,根據中天律師的論述,NCC審查換照的聽證會程序違法,侵害言論自由,且聽證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這個違法瑕疵無從補正,NCC不予換照處分應予撤銷。律師指出,NCC用突襲性方式,20天前才通知將舉行聽證會,且中天在聽證會前曾3次聲請閱卷,然而除中天自己提出的資料外,NCC一律拒絕閱卷,中天無法得知鑑定人相關資料及意見,導致當事人武器不對等。律師表示,聽證會當天,7位選任的鑑定人中竟有5人中途離席,由NCC委員擔任的聽證會主持人,更明示及暗示在場的鑑定人無須現場回覆,證明NCC嚴重剝奪中天依法享有對聽證鑑定人發問之權利及機會,顯見聽證程序流於形式。NCC委員對於換照案的審查意見也出現許多錯誤及違法,包括NCC委員的個別審查意見有文字雷同、誤繕處相同、重複評價、審查範圍錯誤,及評分結果矛盾的諸多瑕疵,NCC竟依據這種審查意見來判斷,並作成瑕疵及違法的處分。律師認為,NCC曾經對外表示,衛星頻道無總量管制,應採撤換分流原則,原則上應予換發執照,但NCC卻不給中天新聞台換照,不符自己所宣示的撤換分流原則。律師解釋,中天當時已提出8個承諾事項,甚至同意NCC附加條款換發執照,但NCC卻未予考量;況且中天節目若有嚴重違法的情事,NCC自可依據衛廣法規定命節目停播,但NCC卻從未為停播處分,直接不准換照,形同令其永久停播,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中天都有查證NCC裁罰違誤 法院判撤銷160萬元罰鍰
中天新聞台至今年12月11日已被關台2年,中天對通傳會(NCC)提起行政訴訟,判決陸續出爐。中天在2019年因批評蔡政府登革熱防疫措施及農漁產滯銷等3案,遭NCC共裁處160萬元罰鍰,中天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罰鍰。NCC主祕黃文哲表示,3案都會上訴,NCC認為法院有誤解,判決書也有錯誤,法院應以主管機關判定為主,不該是法院判斷,這點法院應尊重。中天新聞台在2020年面臨換照審查,在審查前出現大量檢舉案,NCC逐一嚴審、祭重罰,經中天提告後,諸如2019年的「黑衣人霸凌女學生」新聞報導等,法院都認定裁罰不合法,陸續撤罰。北高行公布昨日的判決,是NCC在2019年對中天的3件連續裁罰。首案是2019年6月19日「中天晨報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評論2014年陳菊任高雄市長時,爆發嚴重登革熱疫情,但NCC認為該新聞是偏頗訊息,罰60萬元。同年7月1日中天晚間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批評登革熱防治,蔡政府像是一國兩制,為什麼中央不照顧高雄人生命,難道比不過印尼和越南?NCC認為,該新聞沒將中央提供高雄例行登革熱防治補助費及高市政府申請「登革熱防治經費」等相關訊息,一併提供民眾知悉,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造成民眾對政府防疫工作誤解,罰60萬元。另2019年3月28日,中天「大政治大爆掛」節目,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來賓謝寒冰批評,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等,NCC認為是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且未經事實查證,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合議庭審理認為,3件新聞中天「都有查證」,NCC不察,卻認為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而裁罰,NCC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有錯誤。合議庭認為,NCC以中天未能衡平報導作為裁罰理由,無異將《衛廣法》處罰行為態樣擴張到違反公平原則的程度,違反處罰法定原則,3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可上訴。
中天發言遭NCC裁罰160萬!法官判「未違反事實」全數撤銷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因批評蔡英文政府的登革熱防疫措施及農漁產滯銷,及談話性節目來賓批陳吉仲不適任等,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各裁處60萬元、60萬元、40萬元罰鍰,中天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共160萬元罰鍰。可上訴。NCC連續裁罰的首件案件是因2019年6月19日上午「中天晨報新聞」節目中,播出主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評論2014年陳菊擔任高雄市長時,爆發了登革熱疫情好嚴重,但NCC認為是偏頗訊息裁罰60萬元。同年7月1日中天晚間新聞節目中,播出主標題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批評登革熱防治,蔡英文政府像是一國兩制一樣,為什麼中央不照顧高雄人的生命,難道比不過印尼和越南嗎?該新聞NCC認為,中天未將2019年中央已提供高雄市例行登革熱防治補助費及高雄市政府申請「登革熱防治經費」相關程序、時序等相關訊息,一併提供民眾知悉,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認知及判斷,造成民眾對政府防疫工作之誤解,裁罰60萬元。另2019年3月28日下午中天在其製播之「大政治大爆卦」節目中,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來賓謝寒冰批評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等,遭NCC認為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且未經事實查證,裁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後,北高行政法院認為,根據中天提出的證據資料、節目中的3新聞的事實,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實,中天並未違反事實查證原則,NCC不察卻認為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裁罰,其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即有錯誤。合議庭認為,NCC以中天未能平衡報導作為裁罰理由,無異將《衛廣法》處罰行為態樣擴張至處罰違反公平原則之行為,此亦已逸脫衛廣法的文義範圍,違反處罰法定原則,3個裁罰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
確診者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 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九合一選舉落幕,確診者因為隔離措施而無法投票,引發剝奪公民選舉權的違憲爭議,監委紀惠容、葉大華表示,中選會公布的選務防疫規範,針對尚未解封的確診者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也無替代方案且有罰責,恐影響新冠肺炎確診者投票權及影響修憲複決案通過,因此申請自動調查。衛福部長薛瑞元昨說,此事應分為兩方面討論,一是衛福部方面「確診者不能出門」,這是有所依據,大法官釋憲也談過這件事;二是中選會方面,「不能出門所以不能投票,監察院應該調查的是中選會這部分,是否有比例原則問題。」中選會主委陳朝建則強調,無論CDC或選務機關都依法行政,也尊重監察院法定職權,自無其他評論或回應。此外,不少民眾及國民黨在選前檢舉衛福部及立委「卡疫苗」、突襲式通過高端疫苗EUA、將採購合約封存30年、疑有數十億價差,認為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等官員涉嫌圖利、瀆職等罪。台北地檢署迄今共受理40多件檢舉案,指派2名檢肅黑金主任檢察官簽分「他字案」蒐證偵辦中。至於高端股價異常案,仍由士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調閱交易資料蒐證中。另,九合一大選26日開票時,各新聞台灌票、錯植票數等爭議不斷,NCC昨日表示,已經收到17件相關選舉申訴,跟開票有關的有5件,分別為三立2件、民視2件、年代1件,但都是反映台北市長開票不符常理,至於屏東縣長兩位候選人的票數誤植,目前尚無收到投訴。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電視台在開票過程出現疏失,除了請中選會表示意見,NCC也會依照衛廣法第22條規定,請電視台按照自律規範機制去討論、進行內部調查,做成會議紀錄,並將結果送至NCC,再討論後續如何處理。
鏡電視屢傳爭議 「NCC行政調查」報告出爐
立法院日前決議要求NCC針對鏡電視申照爭議提出行政調查報告,該報告稍早送達立法院。有關補正次數過多,報告表示尚無違法情事。有關外傳每年政府標案11.7億,報告指實際數字在2千萬至1.8億。有關人事爭議,該公司董事長變更案NCC將依法審理,不會有外界「換董事長不用NCC許可」之誤解。鏡電視申設期間,爆發NCC要求補件30次、1個月換4個董事長等爭議,立法院昨針對審照制度召開公聽會,在野立委全面砲轟NCC主委陳耀祥當初打壓中天關台,如今仰賴蔡英文總統鼻息,想盡辦法讓鏡電視上架,只因英系要這個電視台,NCC已成媒體東廠,陳耀祥的墓誌銘就是「功在黨國」。在野黨立場一致,將提案要求立院成立調閱小組找出真相。此外,交通委員會日前也決議要求提出行政調查報告。對此,NCC今天提出報告指出,有關媒體報導鏡電視人事爭議,本會前於111年3月11日接獲該公司申請變更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在案,因文件未完備,刻正請該事業補正中。NCC指出,另報載該公司業分別於3月25日及29日重新選任董監事及董事長一事,NCC將俟該公司遞件申請後,依前開規定、附附款許可要求、相關審查程序,續審理該公司負責人變更申請案。該公司董事長變更案本會將依法審理,不會有外界「換董事長不用NCC許可」之誤解。另就外傳該公司內部新聞自由受干預一節,NCC業囑其外部公評人協助調查,並預計在後續程序中釐清。有關外傳鏡電視每年政府標案11.7億元,NCC表示,根據該公司所送之頻道營運計畫,規劃執照效期6年間,除廣告營收,另有授權收入、政府標案與專案活動收入,估計各年度政府標案收入在2 千萬至1.8億元間。因此,有關報載公司每年規劃政府標案收入達11.7億元之情事,應屬誤解。NCC表示,有關補正次數過多問題,NCC受理人民申請案,係依各相關規定,通知申請人於審理期間補正,惟衛廣法及申設辦法無明文限制補正次數。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NCC依法令規定及各會議決議之程序適時請當事人補正、釐清說明,尚無違法情事。NCC表示,全案審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針對人民申請案件,依法受理,可受外界公評。
NCC罰中天「有程序瑕疵」 中天2處分一天內撤銷
已獲通傳會(NCC)許可申設的《鏡電視》,近來卻三度撤換董事長,引發爭議之際,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定,NCC過去對中天電視的兩件裁罰行政處分程序有瑕疵,判決撤銷兩案各40萬元罰款。兩案都可上訴。NCC對中天新聞裁罰遭法院撤銷一覽表2019年8月30日中天新聞台「中天0600晨報破曉新聞」節目播出,「狂甩12個巴掌黑衣人入侵校園霸凌女學生」為標題的相關內容,NCC認為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處分。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駁回後,中天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院不讓中天調閱NCC諮詢會議的紀錄,違背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北院行政訴訟庭更一審由法官黃子溎承審後認為,NCC為了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設有諮詢會議、諮詢委員39至51人,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及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等組成,從諮詢委員名單中遴選委員參與會議,遴選委員至少一半出席才能開會。法官指出,2020年6月30日NCC召開的諮詢會議,由主委遴選28人組成諮詢會議,依法須至少有一半、14名委員出席,但該次會議只有13名委員出席,該諮詢會議組成的程序有瑕疵,NCC依會議決定所做的裁罰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NCC對中天40萬元的裁罰。另件訴訟是中天新聞台2019年12月2日的「1200午間新聞」節目,播送標題為「爭風吃醋引紛爭30餘人旁觀!少女竟率眾霸凌情敵」的新聞。NCC認定,新聞詳細描述及呈現少女遭集體霸凌過程,違反衛廣法規定,裁處40萬元罰鍰。北院行政訴訟庭分案後,也是由法官黃子溎審理,同樣發現,依法律規定,該次諮詢會議至少有一半、18名委員出席才能開會,卻只有17名委員出席開會並作成決定,明顯違反諮詢會議設置要點規定,會議的組成有程序瑕疵。法官指出,沒有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所為的行政行為就是違法,該諮詢會議組成的程序有瑕疵,NCC處分有違誤,撤銷40萬元裁罰。北院一天內連續撤銷NCC對中天電視的2件裁罰處分,相當少見。
中天告贏NCC 立委補選「鳳凰展翅雲」新聞免罰40萬
中天新聞台前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 ,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法官認定,諮詢會議16名委員中有12人認為不違法,NCC卻裁罰,有恣意判斷的違法情事,撤銷裁罰40萬元,可上訴。北院更一審指出,諮詢會議多數委員不贊成裁罰,但NCC委員卻無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對中天裁罰40萬元,這樣的行政行為是違法,法院可以撤銷處分,判決中天免罰40萬元。中天2019年2月18日的午間新聞報導「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晚間新聞再報「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 齊聚天顯”鳳凰雲”?!」,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引導民眾將特 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之說結合,依《衛廣法》裁罰40萬。中天提告抗罰,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敗訴,中天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曾針對這則新聞報導開諮詢會議,但NCC沒說明不採多數委員意見的理由,只片段擷取另4名委員意見,就認定中天違法,廢棄發回更審。
NCC少數推翻多數硬罰中天40萬! 北高行判中天上訴有理、發回更審
中天新聞台前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發現,NCC開諮詢會議,16名委員中有12人認為不違法,NCC卻置之不理,依另4名委員意見決議開罰,形同少數暴力,推翻一審見解,改認定中天上訴有理,發回更審。中天2019年2月18日的午間新聞報導「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晚間新聞再報「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之說結合,依《衛廣法》裁罰40萬。中天提告抗罰,一審敗訴後上訴北高行。北高行審理發現,NCC曾針對此新聞開諮詢會議,出席委員16人,9人建議「發函改進」,3人建議「不予處理」,共12人認定未涉違法,但NCC審議時未就諮詢會議的建議進行討論,也沒說明不採多數委員意見的理由,僅片斷擷取另4名委員意見,直接認定中天違法,原審未釐清此部分,未盡職權調查義務。另外,原審認為當時補選日將至,該新聞「有害投票可靠性」,卻沒任何影響選民投票意願的證據,況且該新聞有標註「民俗信仰請勿盡信」文字,記者則以旁白說明「鳳凰雲」在氣象學上的名稱及成因,未涉暴力、霸凌等易對兒少產生負面影響,或使閱聽者焦慮、驚恐的內容,北高行認為原審的事實認定缺乏事證,並違反論理法則。北高行並指,播出「鳳凰雲」照片是網友主動提供給中天臉書粉絲團小編,小編當下就詢問網友姓氏、性別及拍攝地點、原因,製播新聞前也到氣象局觀測系統查詢天氣狀況,可見並非全無查證,採訪對象也非虛構人物,原審若對查證流程有疑義,應通知小編或記者作證,全案仍有調查必要,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火速收執照!NCC「連路都封」 台數科轉新聞台掰了
台數科《中台灣生活頻道》去年申請變更為新聞頻道,NCC昨宣布,未來新聞台只能新設、不能由原本頻道變更,雖然通過《中台灣生活頻道》換照申請,但祭出行政指導,要求逐年降低新聞報導比例,開拓多節目類型,回歸綜合台,間接宣告台數科跨足新聞台「掰了」。台數科成立新聞台夢碎大事紀台數科是台中起家的有線電視業者,被視為前台中市長林佳龍陣營,去年台數科申請頻道變更,NCC同意成立新聞台,未料捅到蘇揆與正國會角力馬蜂窩,在蘇揆要求收回決議壓力下,NCC只好自提復議,1周內火速收回台數科到手的新聞台執照。業內人士指出,台數科的《中台灣生活頻道》執照13日到期,若能轉為新聞台,無疑成為遞補52台的新選擇,但迄今52台誰補都還喬不攏,怎能容忍多個台數科來亂。業內人士分析,尤其NCC如今「連路都封了」,台數科若想要做新聞台,只能新設,更絕的是要求降低新聞報導比例,把台數科打回原形,無疑是給林佳龍下馬威。有趣的是,去年NCC一度同意《中台灣生活網》變更為新聞頻道,最主要的理由就是該台新聞節目表現優異,還獲得「卓越新聞獎」,當初加分的項目,如今變成缺點,獨立機關的決策顯然受到行政干預影響。NCC發言人翁柏宗解釋,去年舉辦「新聞頻道營運政策監理」公聽會時,有業界反應變更頻道屬性與新設新聞台,2種審查密度、程序不同,為求公平一致,委員會才決議新聞台要按照《衛廣法》第6條申請設立取得。翁柏宗說,《中台灣生活網》的新聞節目比率達70%,明顯偏高,期勉能回歸綜合頻道屬性,符合綜合頻道之定位。
中天假處分案開庭 申請「暫時許可」執照
中天新聞台日前遭NCC以7比0駁回換照,聲請假處分案於30日下午開庭,中天電視代表律師主張NCC駁回處分明顯違法,未來訴訟中天勝率很高,「保全之利益」遠大於「駁回處分之利益」,由於執照即將在12月11日到期,具有急迫性,此案更攸關台灣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以及全民的收視權益,在憲法上具有特別意義,應該准許假處分。中天電視申請暫時許可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期限自109年12月12日起至本件假處分之本案行政訴訟判決確定時止,同時本件假處分程序確定前,不得許可有線電視頻道系統業者就52頻道所為頻道規劃變更之申請。新聞部副總梁天俠表示,「中天新聞的案子,對於台灣的言論、新聞自由的傷害及衝擊非常重大,希望司法成為捍衛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並呼籲政府應該把選擇看哪一台的權利和遙控器還給人民。」中天電視代表律師指出,「NCC不予中天新聞換照的處分是違法的,因為衛星廣播電視並未佔用公共資源,而換照裁量應採取『寬鬆原則』,即使行政機關具有裁量的判斷餘地,也必須建立在『判斷的基礎事實正確』及『審酌有利當事人事項』2項前提下。」但以聽證會來說,程序進行根本違法,中天新聞代表無法在聽證現場對鑑定人的鑑定表示意見,鑑定人亦未當場接受詢問,鑑定判斷缺乏專業性,鑑定報告無公信力;而聽證程序前,中天新聞申請閱卷,包括:鑑定報告、節目及廣告諮詢會議會議紀錄等均遭駁回 ,申請進行預備聽證也遭駁回,連申請色彩鮮明的委員迴避都遭駁回,完全忽略當事人的權利。NCC對中天新聞的裁罰案件,來源都是檢舉,NCC選擇性執法,未確定的20件當中有14件跟政治、選舉相關,扣除與政治有關部分,相對其他電視台,裁罰次數並未過多,裁罰金額的形成也違反行政罰法,至於評論性節目應不在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的裁罰範圍。律師嚴正澄清,裁罰案件均為過失類型,並且具有改善可能性。 中天電視主張,NCC駁回換照造成幾項重大損害,首先是侵害了繼續經營中天新聞的營業權,連帶侵害中天新聞員工的工作權,其次中天電視透過中天新聞所實現「新聞自由」的利益亦受損害,人民無法透過中天新聞實現言論自由,假處分之聲請,正是期待法律訴訟捍衛52頻道的播出,保障新聞自由。中天電視代表律師強調,中天新聞假處分案具有憲法上的特別意義,所謂的獨立機關更非獨裁機關,為實現新聞自由及保障工作權,懇請讓中天新聞台存續,請法院准許假處分。
NCC不予中天換照 民進黨:尊重獨立專業審查的決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對中天新聞台決定不予續照,民進黨表示,NCC作為獨立機關,其決定予以尊重。民進黨表示,NCC對中天續照案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專業審查,為其職責所在;且審查過程中,亦透過聽證會及補件等程序,並透過直播形式,公開透明讓當事者得以充分表達意見,其相關行政審查程序之權益亦獲得保障。民進黨指出,依照NCC的新聞稿,中天新聞台除未確實履行前次換照之附加條款外,亦多次製播未經事實查證、與事實不符的新聞,以及新聞內容違反兒少身心健康等規定,違規紀錄嚴重。民進黨認為,「上述客觀事實足證該台媒體自主、新聞自律等基本專業倫理,更難以落實未來6年營運計畫,因此NCC依《衛廣法》第19條規定駁回其申請,不予換照。」民進黨重申,該黨一貫捍衛新聞與言論自由,NCC身為法定獨立機關,依法六6年一次須進行換照審查,為民眾把關,呼籲朝野尊重獨立機關NCC委員專業審查的決定。
全文/中天換照遭駁回 NCC「打槍」4理由曝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審查中天換照案,會中七位委員以7比0,全體一致通過駁回申請,不予換照,引起輿論譁然和各界評論,對此,NCC主委陳耀祥也在記者會上出面回應相關問題,並於會後發布新聞稿詳細說明這次換照議題。NCC會後新聞稿全文如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8)日第938次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駁回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換發。中天新聞台屢次違規及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NCC說明,中天新聞台執照效期內(103.12.12~109.12.11),截至決議日中天新聞台違規情形,共計違規25次,受警告處分2件,受罰鍰處分23件,核處金額共計1153萬元。受核處事由包含:違反事實查證12件、妨害公序良俗5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4件、節目廣告不分2件、違反兒少法1件、營運不當1件。依該會受理人民陳情及申訴案件統計,民眾申訴案件由106年72件(占本會受理電視類人民陳情及申訴總量4.71%)增加至108年962件(占本會受理電視類人民陳情與申訴總量31.55%)。中天新聞台雖有部分節目獲得獎項肯定,但其核心節目每日新聞與政論節目卻屢屢違反法律規範,顯示該台的新聞專業難以落實。107年評鑑後,中天新聞台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NCC表示,該台制定之相關內控及自律機制與其他新聞台相仿,尚稱完善,此由該台前次評鑑期間查無違規紀錄,可見其有能力落實新聞專業。但自評鑑後,該台即累積大量違規,其倫理委員會對觀眾申訴幾未提出實質有效討論,失去批判矯正功能。教育訓練規劃亦未能有效連結民眾申訴、裁罰案件,且內容常與新聞專業無關,有淪為表面功夫之嫌。另該台亦未遵守自訂之「中天專業倫理規範」及「中天涉己事務新聞製播規範」,且有新聞部主管長期未予補實之情事,顯見其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新聞製播遭受不當干擾,違反「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NCC補充,針對中天新聞換照案,先前已經109年8月21日申設及換照諮詢會議第142次會議審議,並作成建議不予換照之初審決議。為使該公司能充分與本會及社會展開對話,該會召開聽證會,惟該台未能就其「內控與自律失靈之原因」及「如何排除上層股東干預與解決機制」,提出有利之說明。且依聽證會上中天公司董事林柏川先生與大股東蔡衍明先生之陳述證實大股東蔡衍明先生、非中天公司人員邱佳瑜女士直接或間接介入中天新聞台製播之情事,明顯違反該公司所訂「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新聞部相關主管均未表示異議,亦未見自律內控機制對此提出檢討與反省,印證該台營運不善。中天新聞所提補充意見與承諾,未能具體說明改善可能性NCC表示,換照過程中,中天公司提出多次補充意見陳述及承諾,包括:增加1名專職編審。落實新版教育訓練計畫。強化新聞台考核制度。確實履行評論性節目的風險控管。強化申訴案件處理。確實執行倫理委員會決議及增加倫委員成員。配合主管機關指導執行獨立審查人制度。落實中天新聞台人事由中天電視董事會及總經理管理的制度。惟此8項措施仍未能有效說明其如何排除上層股東不當干預。該會補充,103年審理中天新聞換照案時,尚盼中天公司依各項要求改正,該台雖受到該會多次警示與要求落實附款,卻未能如實執行。綜上所述,中天公司未遵守自定之新聞製播規範、多次虛偽陳述、選擇性執行自訂之相關自律規範,使該會認為未改善過往違規情事,更難以落實未來6年營運計畫,因此依衛廣法第19條規定駁回其申請,不予換照。後續中天新聞員工勞動與訂閱收視戶權益,NCC將密切關注考量上述決定後續涉及勞動權益保障事宜,該會除籲請申請人應積極負擔雇主責任,也將函知勞動主管機關,請其注意勞動權益保護情事。訂閱收視戶權益及上下架事宜,NCC將會後續注意並妥為因應。
史上首次換照聽證會 中天8議案強力反駁
史上首次新聞台換照聽證會本月26日登場,中天電視暨利害關係人代理人方伯勳律師,也針對NCC設定的八大議案逐一說明,強力反駁NCC。NCC業務報告指出,中天受裁罰案件過高,方律師澄清,前3年完全沒有被裁罰記錄,在21件總金額1073萬元的裁罰中,只有5件確定裁罰金額133萬元,另16件還在爭訟當中,而21件裁罰跟政治有關的就有14件。作為代理人,方律師主張未確定的裁罰案件並不能做為換照與否的考量,因為裁罰是否合法,最終是由法院判斷,一旦未來法院認定主管機關裁罰違法,恐怕導致無法回復之損害而衍生國家賠償的問題,尤其本案屬於社會重大公益事件,不可不察,否則將無從避免發生主管機關違法濫權之弊端。方伯勳律師更指出,評論性節目、尤其是政論性節目,不應成為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裁罰之對象。原因就是主動的製播新聞和政論主持人聽取來賓陳述再加以評論,事實的場景和狀態都不一樣,參與來賓所欲表述的內容,不可能事先完全掌握,從法條內容修訂亦可見立法者有意將製播新聞和評論區隔處理。林子儀大法官在其著作「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當中指出,原則上應採取不涉及新聞報導及評論內容的結構性管制,也就是採取「不涉及言論或表意內容的管制措施」。以此來看21件當中7件屬於評論性節目的裁罰,恐開啟主管機關介入評論性節目內容是否違法、不當之審查,對於新聞自由的範圍顯然影響非常重大,不可不慎。方律師強調,主管機關所認定中天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的類型,不應成為換照無法通過的原因。因為中天新聞遭主管機關認定違反的態樣為「有查證但不夠完備」,主觀上,顯然並無「故意」; 21件中裁罰中有12件是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全部都是「過失」類型,在這些裁罰書裡面,完全沒有提到中天是「故意為之」。方律師強調,人都會犯錯,謹慎可以再謹慎,努力查證可以再努力,但是不是因為過失就不准許換照,違反事實查證頂多只有罰鍰,並沒有到撤照的程度。以「柚子事件」為例,至今媒體的報導還在講「200萬噸改200萬斤」, 事實上被裁罰的根本不是因為這個內容,或柚農有沒有領到補助,這二部分中天新聞都有即時更正及滾動式的後續更正,但各媒體根本沒做到事實查證,NCC裁罰理由是「沒有事前強化內容風險控管」 及對於「去年文旦棄置200萬斤是否合理」未做持續滾動查證。律師表示,新聞實務上,直播節目根本無法事先掌握欲發言民眾的發言內容,因此無從達成風險控管,節目話題討論立意良善,是希望喚起政府重視農民及農作物的損失問題,NCC卻追求如此嚴格查證的義務有什麼目的呢?這個節目的內容係基於喚起政府重視農民及農作物的損失問題,立意良善。 另外,NCC自己球員兼裁判,中天被裁罰的其中兩件就跟NCC有關。中天報導NCC裁罰不公,NCC本身是被報導的對象,卻還針對這個報導連罰兩次,加起來100多萬,這對NCC來講算是涉己事務,身為媒體主管機關,也是被監督的行政機關,中天電視暨利害關係人代理人方伯勳律師痛批「NCC職權竟然比總統還大」,律師認為NCC應該行使「衛廣法」,要求更正而不是直接祭出裁罰手段,不然就去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才對,NCC完全沒有裁罰的權限,只因看到網路上要硬起來就裁罰,這樣的法治概念有待商榷。至於NCC指中天報導特定人物過高,方律師認為所謂「比例過高」完全沒有任何法律規範及標準,如果只是根據民眾申訴檢舉,並非一個絕對客觀合理的標準。憲法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根據NCC監測報告來看,所謂特定政治人物報導比例過高之時期,各台報導秒數、則數最多的政治人物確實都是同一人,顯示這是當時新聞熱度的焦點,甚至在108年底總統大選前,其他媒體報導同一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高於中天,卻從未見主管機關有因此發函裁處或要求改正,難道主管機關沒有選擇性執法、違反公平原則的疑慮嗎?再舉例「鳳凰雲」報導,也有其他媒體報導卻沒有被裁罰,律師質疑這也是選擇性執法,這樣的裁罰顯然有雙重標準。方律師指出,這21件裁罰都不是主管機關主動,而是民眾檢舉來的,不能因為有檢舉就處理、沒檢舉就沒處理。裁罰次數的背後絕對不是代表中天新聞品質較差!整場換照聽證會,中天遭受不公平的程序對待,高達12次「聲明異議」,遭會議主持人或主席不予理會或駁回,就連聽證會前,律師根據正當法律程序索取資料都被NCC駁回,聽證會上只准NCC使用ppt簡報,卻不准當事人比照辦理,NCC不但拒絕即時提供鑑定資料,還一度拒絕鑑定人口頭回答或僅提供書面答覆,方律師強烈要求「一問一答」,NCC只願意統問統答,不但不說明鑑定過程,也沒有預留足夠的時間詢問鑑定人,完全無視當事人的要求,說好的公平在哪裡呢?
中天聽證會未結束 NCC的鑑定人先離席烙跑
中天新聞台換照聽證會今日(26日)登場,結果聽證會尚未結束時,部分鑑定人竟先行離席,最後只剩兩個人;中天律師方伯勳認為,聽證會沒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NCC將此過程列入會議紀錄。方伯勳指出,鑑定結果最後都會知道,相對而言,鑑定經過反而更為重要,且有鑑定人提到「國家安全」等問題,但其指涉與《衛廣法》規定的內容大不同;《衛廣法》不會規範中天和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的思想,條文非常清楚,應該要討論的是指中天營運計畫是否會影響國家安全,這是一個審查界限。方伯勳表示,今天有鑑定人提出國家安全的問題,本來想請教對方,但對方先行離席,無法回應質疑,且該鑑定人的報告又是今天才提出,這樣的程序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是非常令人質疑。方伯勳說,依照《行政程序法》第61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機關指定的人員「發問」,這代表能以言詞對鑑定人發問,且聽證程序應以公開為之;今天中天接受NCC主持人發問,盼有助行政機關作成決定的準確性,且藉由理性思辯釐清爭議,為何鑑定人可以不用接受發問就離席呢?最後他表示,鑑定人先行離開,顯然程序不公正,要求NCC列入會議紀錄。NCC回應,如果有問題要詢問鑑定人,可以先以書面處理,然後再看鑑定人是否要回覆;今天不會做最後的裁決,會把今天的會議紀錄,回到委員會作決議。
NCC曾重罰政論節目百萬 周玉蔻重提假新聞惹議
媒體人周玉蔻昨(20日)於政論節目中討論中天換照一事,卻引用錯誤資訊,指稱中天是「中共的心戰武器」以及「拿中國政府補助」等未經查證之事實。周玉蔻過去也曾在政論節目上公開散佈相將非事實的評論,並於2018年向旺中集團道歉。今年二月,NCC因政論節目因未經查證報導而重罰電視台100萬早有先例,針對周玉蔻昨日的言論,NCC將如何處置,外界都在看。NCC對政論節目不實內容重罰早有先例,今年二月中天新聞台政論節目因播放200萬噸文旦丟水庫,時任NCC代理主委翁柏宗表示,中天政論節目有直播、採訪,屬於新聞播報性質,傳遞錯誤農產資訊,影響農產交易,損及農民收益,委員會議認為違反衛廣法第27條的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裁處100萬元。如今,因中天換照事件,周玉蔻再度於政論節目中散佈過去就曾提出、並因而道歉的不實消息,NCC會如何處置,外界都在看。而周玉蔻之前就曾誣指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的政治獻金,經馬英九出面提告,全案在2019年判決定讞,法院要求周玉蔻需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周玉蔻當時刊登道歉啟事說:「道歉聲明,道歉人周玉蔻公開傳述馬英九先生於2012年競選第13任總統時,曾收受頂新魏家新台幣二億元非法政治獻金的不實言論,損及馬英九先生之名譽,特此澄清並表達歉意。道歉人:周玉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