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無罪
」 李承翰 性侵 無罪客人罵超商店員「北七」挨罰4千!二審結果大逆轉 原因出爐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於民國112年7月28日19時29分許,在某門市內為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處,因細故與店員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辱罵「是北七嗎?」(閩南語發音)等語,遭提告公然侮辱。二審認定,朱男所為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判處無罪;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店員指控,「當天我在超商當店員,我看見隔壁超商的招牌被颱風吹落到我們門市前停車場位置,碎成很多碎片,我就過去隔壁超商跟該超商店員說,請他們過來打掃這些招牌碎片,同日晚上被告一進來門市就大聲的說『剛才是誰去講的』。我就回說是我去講的」。超商店員表示,接著朱男就說「『請老闆娘出來,我要找她』,另一個店員就說老闆娘現在在休息,不太方便,這名男子就開始破口大罵,『為什麼要來幫你們掃地,這又不是我們造成的』,後來老闆娘就出來跟這名男子對話,這名男子一直大小聲,就對我說『是北七嗎』等語。」一審認為,朱男帶有激將語氣中的激問句表述,已構成貶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處罰金4000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改判無罪;可上訴。
警非法搜索毆傷竊嫌致死 監院糾正警政署、屏縣警察局
監察院18日表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今年2月因執法過當,將竊嫌毆傷致死,監院通過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另外,有鑑於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監際也函請行政院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林國明、張菊芳調查發現,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員今年2月16日盤查蔡姓竊嫌時,非法使用警棍將蔡嫌毆傷,其後又違背無令狀搜索之法定程序,將蔡嫌帶至其住所搜索,搜索結束後帶回派出所等侯製作筆錄時,犯嫌昏迷緊急送醫後急救不治。本案警方違法使用警械、未恪遵搜索之法定要件、未落實密錄器攝錄及保存,及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故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指出,蔡嫌非現行犯,且無抵抗、脫逃或攻擊員警之情形,依法不得使用強制力。然詹姓警員盤查蔡嫌時,竟以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敲擊其雙腳脛骨,造成蔡嫌受傷,同行之傅姓及陳姓警員不但未予制止,且三人對蔡嫌反應腳部疼痛需醫治、需人攙扶而無法自行行走等情,均置之不理,迨蔡嫌於等候詢問時昏迷,緊急送醫仍急救不治。屏東縣警局未督導所屬正確使用警械、落實報告及救護等處置,錯失制止及急救之契機,違失情節重大。監委指出,蔡嫌受盤查時遭非法強制力毆傷,其後在員警質問及要求下,被動接受搜索其住所,員警開始搜索後方取出同意書令蔡嫌簽名,違反法定程序。且監察院另案調查發現,近年來警察人員頻繁違反搜索之法定要件,經法院宣判被告無罪高達38件,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應儘速檢討改善。監委表示,除本案外,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已達「酷刑」之程度,凸顯基層執法人員對於適切履行職權及人權保障的基本認識不足。故督促行政院應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完成立法,並全面檢視各項行政作為,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的理念。
錢櫃大火案開庭!倖存者控「拿命唱歌」:4年等不到道歉
造成6死67傷的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開言詞辯論庭,因火災受傷的張姓男子在法庭上痛罵錢櫃不斷打壓被害人,在刑事庭上卻稱與被害人展現善意,大玩兩面手法。另名蔡姓傷者坐著輪椅出庭控訴錢櫃,「4年等不到合理道歉」,還說當時是「拿生命在唱歌」。庭末,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5月15日宣判。北院昨進行最後辯論程序,逃出火場的蔡男在友人協助下坐著輪椅到法庭,他聽完錢櫃負責人練台生及員工共6名被告無罪答辯後,情緒激動的說,雖然幸運地從火災現場逃出,但因此受到身心創傷,走路經常跌倒,有嚴重後遺症,但錢櫃卻不承認過錯。蔡男質問,如果不是錢櫃的疏失,會發生這麼重大的死傷意外?當時他在7樓包廂跟朋友唱歌,根本沒有錢櫃人員來通知發生火災,是他聞到味道查看,才趕忙逃生,他當時是用生命在唱歌。另名傷者張姓男子說,案發當天錢櫃的安全門及火災受信器都沒有發揮作用,錢櫃沒有協助消費者逃生。他回憶當時心有餘悸說,自己幸運獲救,但8樓卻有多人困在包廂活活被燒死,他因火災受傷去醫院看精神科,但錢櫃卻質疑其必要性。張痛罵錢櫃刁難被害人,在他與其他被害人提起的團體求償訴訟中,錢櫃不斷打壓被害人,在刑事庭上卻稱與被害人展現善意,玩兩面手法。練台生在回答審判長的科刑調查時,說這場火災對錢櫃打擊很大,請法官還他及員工清白,他已透過保險公司,與100名被害人及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共賠償1億多元。另20名提民事訟訴被害人,只要法官判賠多少,就賠多少。檢方起訴練台生及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與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僅王聖傑認罪,6名錢櫃人員否認犯罪。
人妻婚外情遇渣男…遭威脅「讓妳家破人亡」嚇到匯款59萬 判決出爐
一名吳姓男子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人妻,不料他竟多次以「爸爸要動手術」為由要錢,否則就要將對方婚外情一事公開,讓她家破人亡、一無所有、人財兩失等。人妻無奈之下陸續匯款58.9萬元,後來實在不堪其擾,決定向警方報案。彰化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判決書指出,吳男與人妻於111年7月20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同年8月19日成為男女朋友。因女方當時係有配偶之人,吳男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恐嚇取財之犯意,接續於111年10月6日起至同年月30日止,恫稱將2人之事向女方父親、丈夫公開,要讓她家破人亡、一無所有、人財兩失等語,藉此勒索金錢。被害人心生畏懼,陸續匯款新臺幣58萬9,000元給吳男,後來實在不堪其擾,決定報警處理。庭訊時,吳男否認恐嚇告訴人;辯護人則主張,本案僅有告訴人之指訴,證據不足,本案僅係單純民事借貸引起的糾紛,請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等語。彰化地院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吳男曾傳訊「你要拿出來還是我進去拿」、「妳要這樣就一場空吧」、「妳就看看報應下場」、「我等等就立刻打」、「干我屁事」等語,顯示被告完全不顧告訴人之資力狀況,僅係一味要求交付金錢,顯非一般借貸之對話情節,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
營建署高官接受廠商性賄賂 花百萬包養「24歲女藝術家」
檢調在追查雲林綠能弊案,發現48歲前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接受廠商性賄賂,幫他花百萬元包養一名24歲女藝術家。張之明辯稱,對方只是他的密友。而女藝術家表示,她只是拿錢辦事。據了解,宸暘公司負責人江俊昇為取得3D模型標案,知道張非常好色,幫他安排飯局妹,還花了百萬元幫他包養一個24歲黃姓女藝術家。而江也常請張在台北高檔餐廳吃飯,另名姓廠商為了讓道路標案通過,也曾招待張去唱歌,找了飯局妹坐檯和開房間,費用都由莊出。黃女在宜蘭開畫廊,經常在臉書上貼出畫作,張跟黃女見面後一拍即合,黃女先跟江要了50萬「陪睡金」,之後再要20萬「續約金」,之後還有幾次的過夜費,生活費跟開銷也都由江支付。對此,黃女表示,她只是拿錢辦事當職業女友。對此,營建署回應,有關媒體報導本署前道路工程組組長接受性賄賂,廠商收買女藝術家供其包養一節,營建署尊重司法偵查,並持續配合釐清案情,也希望秉持毋枉毋縱,被告無罪推定原則,依法辦理。另報導所提建築資訊3D模型標案,主要是建築資訊3D模型技術應用於道路工程設計的可行性研究和理念推廣,標案均公開公正依採購法進行,並無特定或限制規格。營建署表示,針對該同仁已立即調離主管職務,並停止職務,營建署再度重申,要求同仁遵守廉政倫理紀律,並持續進行內部監控檢討。
幼兒園惡狼2/園長兒伸魔爪5童受害 高雄3歲女童性侵案轟動社會
北部某幼童家長日前上網PO文,怒控3歲半小孩遭幼兒園狼師性侵,且受害者人數多達5人以上,此篇文引起相關單位重視,男老師已遭逮捕且羈押禁見。兒童性侵害案的加害人多數是熟人所為,曾轟動一時的2006年高雄3歲女童遭性侵案,一、二審判決有罪,但最高法院卻以「沒有違反女童意願」發回更審,2011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被告無罪,引發社會譁然。今年7月間北部地區有家長上Dcard PO文,控訴稚子遭幼兒園男老師性侵,該名教師為園長的兒子,且經追查發現至少有5名小孩受害。原來該名男師假借午睡安撫等名義對無辜稚童伸出狼爪,孩子們異口同聲「老師摸我尿尿的地方,很痛」,家長怕遭吃案,憤而PO網要教育局、社會局和警方主持公道。此文一出,婦幼隊介入偵辦,法院已對狼師羈押禁見,教育局勒令幼兒園停托,社會局也緊急啟動輔導機制。回顧高雄3歲女童遭性侵案,2006年3月間,吳男藉故帶牌友的3歲孫女外出遊玩,用眼鏡、吸管、手指性侵女童,直到女童母親幫孩子洗澡時,發現異狀報警。一審依《性侵未遂》判刑4年6個月,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判刑7年2個月,吳男也須接受強制治療。未料,最高法院後卻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當時就曾引起大眾不滿;2011年高分院更一審判決,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更讓女童家屬難以接受。今年6月間一名女音樂老師在立委王琬諭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自己13歲遭補教狼師強吻、性侵,時間長達3年之久。(圖/攝影劉耿豪)今年6月間#me too風暴吹起,1名女音樂教師PO臉書指控,自己13歲時遭到補習班狼師強吻、性騷、性侵持續3年,「他右手寫算式,左手伸進我內衣」,但當年曾求救卻遭嗤之以鼻,她反而懷疑起是自己的問題,也由於「一對一特別照顧」,父母還對狼師感激涕零。女老師自曝長大後因此身心狀況反覆,最不能忍受的是這麼多年後該名狼師仍在高雄前鎮、鳳山教書。高雄市教育局表示,獲報第一時間將現有相關事證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若屬實將解聘、雇,並列入不適任人員管理系統,終身不得聘僱。近來兒少性侵議題備受關注,2016年性侵倖存者陳潔皓出書《不再沉默》,揭露童年遭性侵的經歷「3歲那年,奶媽一家四口性侵了我。整整3年,如同禁臠。」多年後他成為一名繪本工作者,努力揮別過去陰霾,找到所愛的人組成家庭,他不願自己當年受過的傷,有下個孩子承受,出書希望喚起社會大眾對兒少熟人性侵的關注,也與妻子一起合作講述兒少性侵《蝴蝶朵朵》繪本,要為守護幼童盡一份心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兒童性侵加害人多為熟人,高雄市府曾製作「兒童自我保護5撇步」宣導片,不讓陌生人觸摸身體。(圖/翻攝自臉書「高雄市家防中心」)
犯保法新制上路 被害人補償金配合物價調整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今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103條,施行細則於7月1日上路,法務部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新制重點,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新制以救急為目標,採取「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3原則,要讓被害人權益大躍進,給予被害人及家屬金錢和心靈上的補償。另外,為避免補償金金額追不上物價成長指數,也避免動輒修法、曠日廢時,保護司科長張哲銘表示,新法明定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同時《犯保法施行細則》第26條增訂計算方式的配套措施,更貼近犯罪被害人需求。張哲銘指出,新法採「特殊社會福利補助」性質,讓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產生3大重要變革:首先是「申請從簡」原則,以書面資料審核為原則,例外有調查必要時,才請申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或補充說明。申請人依新法提出申請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經審議會審核確屬犯罪被害案件後即可核發,無須檢附單據逐一審核殯葬費、醫療費等個別項目費用。其次,「審議從速」原則,審核判斷時點以檢察機關「起訴為犯罪行為時」為主,與刑事判決結果脫鉤,只要檢察機關就偵查結果,認為有犯罪事實與犯罪被害人存在,且被害結果與犯罪行為間確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構成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基本要件,萬一被告無罪也不用返還補償金。第3是「核發從優」原則,核發方式為「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定其重傷程度,分級定額給付發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區分,給付10萬元至40萬元。
尷尬的檢察官1/唾面自乾交付審判 遲到21年才准許提起自訴
唐朝有個宰相婁師德,怕外放當官的弟弟不夠寬容和忍讓,提醒弟弟當別人吐口水在他臉上,要讓口水自己乾掉,絕對不能擦掉,還這是成語「唾面自乾」的由來,修養好到這種程度未免強人所難,不過現實生活中,我們的《刑事訴訟法》竟然曾經對檢察官有類似要求:如對檢方不起訴處分有意見,可以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裁准後,案件視為提起公訴,此時檢察官就要改變立場了,宛如是司法版的「唾面自乾」,存在時間長達21年!為什麼當初《刑事訴訟法》另設「交付審判」制度呢?主要因為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效力非常強大,幾乎與確定判決一樣,雖然還可以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可是成功機率不大,一旦被駁回,就沒有機會救濟了,因此立法院在2002年間三讀通過「交付審判」制度,讓法院成為監督機制,增加救濟管道。不過以「交付審判」來制衡不起訴處分會有個問題,就是檢察官當初偵查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可是法院裁准交付審判,案子就「視為起訴」,然而檢察官卻自始至終都認定被告不應該被起訴,因此「視為起訴」的結果,等於要求檢察官「唾面自乾」,改變檢察官認定被告無罪的立場,檢察官在心證與立場處於矛盾的狀況下,不可能替告訴人全力主張權益。根據統計,從2002年至2020年聲請交付審判的裁定書共有16944件,從司法院官網的裁判書查詢系統,輸入「交付審判」關鍵字的案件進一步篩選,再經由核對每個案件主文,發現裁定准許交付審判的案件僅有143件,准許率僅千分之8,等於有千分之992的案件,沒有機會透過審級程序讓法官好好檢視。調查局長王俊力擔任基層檢察官時,就認為「交付審判」制度不合理,主張改為「准許提起自訴」制。(圖/報系資料照)在2002年「交付審判」修法通過前,現任調查局長王俊力當時在法務部檢察司擔任調辦事檢察官,他意識到司法院這樣的修法方向有問題,建議應以「准許提起自訴」代替「聲請交付審判」,不料司法院認為「聲請交付審判」的修法方向沒有錯,一過就是21年、直到今年5月才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改成「准許提起自訴」。「准許提起自訴」修法通過後,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現為懲戒法院院長)表示,交付審判制度存有違反審檢分立、控訴原則等問題,因此參考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修法,將視為提起公訴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賦予聲請人提起自訴與否的選擇機會、提升當事人陳述意見權,以及明確區分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查程序,明定得再行起訴的新事實或新證據範圍等。只是如果「准許提起自訴」制度真的像林輝煌講得那麼好,可避免造成檢察官立場前後不一情形,還能強化法院中立性,司法院為何不提早採納法務部的建議,卻遲到21年才完成修法。
帶刀浩克2/火車殺警3大案催生修法 司法介入安置能解決問題?
近年來陸續發生火車殺警案、梁姓男子剁母頭顱案,以及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顯示精神醫療的社會安全網破了大洞,不但讓執法警察隨時面臨自身安危的挑戰,也讓社區居民活在無法預期的恐懼中。對此,法務部和司法院協助修法,由立法院在2022年初通過《刑法》等相關5法修正案,將監護期間延長次數無限制,還在同年底3讀修正通過《精神衛生法》,將嚴重病人是否強制住院改由法院裁定。2019年7月3日晚間,鄭姓男子搭乘台鐵北上第152車次自強號列車,因拒絕補票,在車廂大聲咆哮,警專第一名畢業的24歲鐵路警察李承翰上車處理,突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失血過多不治。一審嘉義地院採用醫師鑑定結果,認為鄭男因思覺失調症發作,妄想有人要對他不利,才刺死員警李承翰,判決無罪、只須監護處分(即強制就醫)5年。這個無罪判決震撼全國,後來二審和三審改判鄭男17年徒刑、強制就醫5年確定,稍微平息民怨。梁姓男子砍母37刀,竟將母親頭顱割下丟擲大樓中庭,高院一度判決無罪,引發社會震撼。(圖/報系資料照)火車殺警案並非單一個案,梁姓男子剁母頭顱案更是驚世駭俗,2018年10月17日晚間,30多歲的桃園梁姓男子在12樓住處與66歲母親發生衝突,竟拿菜刀追砍母親37刀,母親慘死後,梁男以開山刀砍下母親頭顱和左手腕,將頭顱從後陽台丟至社區中庭,把鄰居給嚇壞了。一審桃園地院判處梁男無期徒刑,高院二審卻以他吸毒喪失識別能力為由,改判無罪、不用監護處分,而且當庭釋放,僅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輿論聞訊大譁,後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改判無期徒刑確定。火車殺警案的一審判決、及梁姓男子剁母頭顱案的二審判決,法院統統判被告無罪,引起全國民眾不滿,紛紛要求修法加強社會安全網。不料2021年9月26日屏東又發生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行兇的楊姓男子只判有期徒刑5年確定。這一連串不幸的精障殺人和傷害案件,催生了《刑法》和《精神衛生法》等法律的修正,還促使衛福部負起責任,終於讓設置司法精神病院的政策定案,落腳在高雄凱旋醫院。司法院協助推動修改《精神衛生法》等法律,但司法介入能否改善精障犯罪問題,仍有待檢驗。(圖/方萬民攝)長久以來,部分民眾將思覺失調症患者與暴力傾向畫上等號,使得精障人士汙名化的現象日益嚴重。雖然2019年熱播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引發許多民眾對思覺失調症的探討與多方面的迴響,但每當駭人的社會事件發生時,社會氛圍又對精障者不利。政府現在終於願意面對精障者照顧資源不足的問題,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修法只是第一步,設置司法精神病院也只具有事後安置和治療的功能,新法上路後是否真能改善精障犯罪問題,讓患者家屬和社區居民都能擁有免於恐懼自由,仍有待時間的考驗。
清潔工停車場睡午覺被輾斃 倒楣駕駛羈押1年判無罪提國賠
大陸河南安陽一名68歲物業清潔工,趁著午休時間躺在社區地下停車場通道午睡時,慘被車輛輾壓身亡,這名駕駛人被控過失致人死亡,在被羈押366天之後,湯陰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這名被告無罪。不過被告認為自己遭冤獄,23日提出國家賠償聲請。張海巨向湯陰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根據《澎湃新聞》和《紅星新聞報導,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的駕駛張海巨,23日提交《國家賠償聲請書》至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內容指出,張海巨請求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聲請人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15萬9901.74元(人民幣,下同);請求該院依法向聲請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此外,張海巨還請求該院在影響範圍內依法公開登報為聲請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依法對作出逮捕決定的檢察官、出庭的檢察官辦理冤假錯案啟動追責,將其違法違紀犯罪行為移送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回顧整起事件,2021年9月30日12時28分左右,張海巨駕駛小汽車進入湯陰縣某社區地下停車場時,因為疏忽,未在視線不好的路況下盡到義務,將躺在進入停車場通道的被害人輾壓致死。檢察院認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嫌追究張海巨的刑事責任。同日,張海巨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於2021年10月14日被逮捕。該案一審在湯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22年10月2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張海巨行駛至地下停車場入口通道時,輾壓被害人致死,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其行為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不能成立。法院認為,張海巨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其駕駛車輛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符合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張海巨無罪。張海巨表示,自己被羈押366天,「為期一年的錯誤羈押,對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傷害,母親精神狀態很差,讓我非常痛心」,因此他才會提出國賠。張海巨向湯陰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正妹控在加油站廁所被同事性侵 法官:男友在外怎不呼救?
一名在高雄鳳林區某加油站上班的正妹小慈(化名),控被男同事拉到廁所性侵,但法官認為,當時男友跟員工也在廁所旁,小慈卻沒有呼救,與常情不符合而證據不足,判男員工無罪。判決書指出,案發於2020年12月1日深夜2點多,當時男同事跟小慈有說有笑,而她摸隔著褲子就摸到男同事的勃起的生殖器,之後他走向廁所又對小慈招手,小慈進去後對方就反鎖,要她不要出聲,男友就不會知道,之後要小慈幫他口交,小慈拒絕後,男同事還是強壓她的頭得逞,接著他又性侵小慈1分多鐘,發現廁所外有人騎車靠近,才匆忙出去。高雄地院審理時,法發表示,小慈被性侵的地點離休息區並不遠,只要呼救外面休息區都聽得到,而她離開男友身邊17分鐘,小慈過程中也沒有呼救,小慈自廁所走出,男友看到她的表情像哭過,嘴巴附近好像有口水,問她怎麼了,小慈也沒說出詳情。小慈辯稱,她被性侵後身心狀況很差,所以不知道要如何求救。但根據男友跟男同事的聊天紀錄,男友曾說,「做這種事情不知羞恥?自己都沒做錯」、「自己都抑制不了自己,算什麼君子」,只有強調2人發生性行為,卻沒有提到性侵。法官表示,小慈的說詞前後不一,根據醫院的驗傷和精神鑑定報告,也無法判對她是不是真的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所以認定罪證不足,判被告無罪。
灰色博弈遊戲2/幣商、遊戲商關係耐人尋味 現金換幣成地下經濟
新冠肺炎疫情沒完沒了,徐乃麟等大咖明星代言的線上遊戲大行其道,根據App Annie(行動市場數據平台)等單位報告指出,2020 年我國全年行動市場收入中,近 85% 的貢獻都是來自於線上遊戲,而臺灣手遊營收逾 24 億美元,排名全球第 7,整體遊戲下載量超過7.52億次,其中又以線上博奕網站最為敏感和特殊,一直是司法機關關注的焦點,台中檢警曾查抄台灣最大的線上博弈網站《星城Online》及幣商,雖然最後未能定罪,相關過程仍是檢警辦案的重要教材。本案源自新竹一名擁有2家騎士用品店彭姓男子,玩《星城Online》不到2年狂輸800萬元,他懷疑遊戲公司利用程式詐賭,彭男也對《星城Online》官方宣稱遊戲幣不能兌現,卻放任「幣商(在網路平台提供現金兌換遊戲幣者)」在社群平台等處提供現金兌換遊戲幣的服務,而且《星城Online》官方還要跟幣商抽加盟費,等於默許玩家與幣商交易,還提供交易平台,與坊間電子遊藝場讓顧客以分數換現金手法雷同,2011年以觸犯賭博罪為由向警方報案。警方將遊戲公司負責人及「幣商」函送法辦。網路和社群平台隨處可見幣商以優於遊戲公司的匯率,提供遊戲點數兌換現金服務。(圖/翻攝自蝦皮網頁)當時41歲的彭裕烜向媒體表示,他在苗栗、新竹經營兩家騎士用品店,2009年2月間,因顧店無聊打發時間,購買每張150至1000元不等的點數卡,兌換遊戲使用的虛擬幣「星幣」,上網玩《星城Online》的百家樂、水果盤、彈珠台等遊戲。由於買點數卡沒有折扣,彭男私下向「幣商」買「星幣」,輸了不甘心就繼續買,結果愈陷愈深,短短1年8個月竟狂輸800萬元。被告遊戲業者則辯稱彭男前科累累,且透過公司內部系統查證,彭男沒花那麼多錢玩遊戲。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遊戲業者與幣商勾結,因此認定不是賭博。最後,台中地院和高等法院先後判遊戲業者和幣商等12名被告無罪。為了解幣商在買賣遊戲點數扮演角色,本刊實際上網操作,發現登入《星城Online》官網後,現金跟星幣(虛擬遊戲幣)的兌換匯率是1:100,但登入「8591寶物交易網」後,可找到許多幣商販賣不同遊戲公司的遊戲幣,以《星城Online》來說,不少幣商開出1:123到1:130不等匯率兌換星幣,如想兌換大筆星幣,還有更多優惠,不過玩家的等級要高,才有機會兌換。除了「8591寶物交易網」,臉書等社群平台也有許多現金兌換遊戲幣的管道,統統無法可管。資深警官指出,遊戲公司和幣商間的曖昧關係傳言不斷,宛如灰色的地下經濟,警方也很好奇為何有些幣商手上有那麼多遊戲點數或遊戲幣,如果業者讓玩家將點數換回現金,就觸犯賭博罪,但在網路平台上提供點數換現金的是幣商,很難證明遊戲業者跟幣商間有關聯。刑事局預防科偵查員廖伊俐表示,幣商的身分類似中盤商,有管道蒐集遊戲點數,而幣商的管理問題須賴跨部會合作,才能查緝不法。至於全台檢警的龍頭老大高檢署,已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和全國反詐騙資料庫,引進大數據框架,在犯罪曝光前透過數據分析發動偵查,目前至少鎖定7件相關詐騙案件偵辦中。刑事警察局偵查員廖伊俐認為,管理幣商和查緝不法需靠跨部會合作。(圖/黃威彬攝)
法官協會反擊遭批濫訴濫判 歡迎司改會轉任法官、勿打延長賽
民間司改會日前發函全國檢察署及法院,希望院檢不要隨便對人頭帳戶起訴和判刑;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今天回應指出,歡迎以律師和學者為主要成員的司改會,一起轉任法官、為人頭帳戶和遭詐騙的被害人而奮鬥,而非在法庭外打延長賽或主導遊戲規則!法官協會還暗批司改會是壓力團體,並表示「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燭光」,如果司改會成員認為法官們的努力不夠,歡迎加入法官群體共同奮門,一起點亮燭光照亮天平兩端,不僅照亮提供人頭帳戶的被告,還照亮國家法治秩序及那些晚年痛失畢生積蓄的被害人們。法官協會指出,個案情節互有差異,審判者應依證據及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來判斷被告是否成罪,而不是依壓力團體的陳訴書、或單方面認為「值得參閱」的無罪判決就判斷被告無罪;更不應該因為壓力團體搬出監察院恫嚇,而讓正義的天平往無罪方向傾斜,使得審判成為通往無罪的單行道。法官協會反批司改會提供的無罪判決,剛好顯示法官審案時所做的努力,並非一面倒判有罪或無罪。法官協會還「教訓」司改會的律師和學者們,他們該做的事,應是在法庭上透過攻防辯論說服法官,而非在法庭外打延長賽或主導遊戲規則。
三中案一審無罪 柯建銘嗆馬英九:終難逃司法與歷史審判
前總統馬英九涉及「三中案」,遭控賤賣黨產,一審台北地院判馬等三名被告無罪。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對此判決相當不以為然,今(29)日在臉書撰文表示,中影公司經營團隊已與黨產會和解,承諾交還「賤賣」的差額,但法官以不介入經營者的商業決策為由判主事者無罪,大嘆「不信公理喚不回,不容正義盡成灰」。柯建銘指出,中影公司經營團隊早在今年八月就已經和黨產會簽署和解契約,同意將當初國民黨低價賤售中影的差額新台幣9.5億元還給國家,同時也要將中影公司95年4月27日之前取得的著作財產權及影片資產所有權一併全部返還國有。「換言之,連買家自己都承認,相較於應有的常規交易,中影交易確有鉅額價差和版權損失,給予買家不合理的超額利益,這與北檢起訴主張中影遭賤賣的價差金額及影片版權損失不謀而合,絕非巧合。」柯建銘說,馬英九當時身為國民黨主席,賤賣中影的交易是他拍版定案,為實際上的最終決策者,所以馬英九不但是本件的共犯,更是居於首謀的地位。「但很遺憾,前天台北地院宣判結果,竟然認為三中案所有已出售的黨產,包括中影在內,沒有任何一項財產遭到賤賣。這樣的見解何其悖於事實!何其荒謬反智!」柯建銘指出,三中案從偵查、起訴,到一審宣判,其間耗時多年,卻未見「首謀馬英九伏法」,反而只有前立委蔡正元有罪,判處三年六個月徒期,結果確實令人失望。柯建銘呼籲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並期待將來二審法院可以導正一審判決的錯誤,正視中影公司與黨產會為實踐轉型正義、回復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所簽訂和解契約的真正意義。柯建銘也向馬英九喊話說,正義雖然一時受挫,但烏雲終究難以蔽日,公理必得伸張,「不信公理喚不回,不容正義盡成灰」,「你所作諸多惡行,最終難逃司法與歷史的審判!」
《厲陰宅3》跳脫鬼屋框架 華倫夫婦找線索解邪惡謎團
《厲陰宅3:是惡魔逼我的》改編自華倫夫婦真實檔案中最駭人聽聞案例,故事基於80年代真實發生過的謀殺案件,當時厄尼強生是全美第一位以惡魔附身在法庭上做為殺人抗辯理由的謀殺嫌犯,華倫夫婦不惜為他賭上一切,案件曾廣受社會關注,占據各大新聞頭條。隨著華倫夫婦四處追查,與警方合作調查恐佈犯罪的過程,也讓《厲陰宅3:是惡魔逼我的》跳脫封閉的鬼屋劇情,邁向更多元的場景及任務。監製溫子仁認為這一部《厲陰宅》電影必須與前兩部有明顯的不同,再拍一部鬼屋電影會顯得了無新意。溫子仁表示:「我記得在拍攝《厲陰宅2》時,就跟派翠克(派翠克威爾森,飾演 艾德華倫)還有薇拉(薇拉法蜜嘉,飾演 羅琳華倫)說過,下一部《厲陰宅》電影可以採推理走向的敘事手法。」而真實生活中的華倫夫婦確實也曾多次協助警方偵辦各種案件,協尋失蹤人口等等,溫子仁認為這正是個不錯的切入點,而且富有新意。《厲陰宅3:是惡魔逼我的》劇照。為此《厲陰宅》團隊從華倫夫婦檔案中挖掘出這個震驚全美的「是惡魔逼我的」謀殺案件,做為《厲陰宅3:是惡魔逼我的》的故事基礎。片中華倫夫婦遭遇前所未見的問題與狀況,迫使他們走出鬼屋,依循線索四處奔波,冒著生命危險,證明被告無罪、證明邪惡力量的存在。製片彼得沙佛朗也認為,這樣既能保有《厲陰宅》系列電影一貫的風格,又能帶來全新的故事。《厲陰宅3:是惡魔逼我的》劇照。導演麥可查維斯和溫子仁都很欣賞大衛芬奇的經典犯罪心理電影《火線追緝令》,這也成為電影故事發展的參考點之一。導演麥可查維斯表示:「《厲陰宅3》不但保留了既有的恐怖、驚悚元素,更將帶來與過去截然不同的謎團,而這個謎團更與《厲陰宅》宇宙系列電影有非常重要的關聯。」電影將於7月22日在台上映。
鐵路殺警案凶嫌判17年定讞 李承翰母哽咽:小老百姓真的無能為力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鄭姓凶嫌二審改判17年、服刑期滿強制監護5年,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李承翰母親張秀珍表示,小老百姓對判決結果無能為力,只能勉強接受,希望不要再出來危害社會了。張秀珍說,今年2月台南高分院改判鄭嫌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5年,有親戚夢到她先生李增文表示對判決相當不滿意,如今判決確定,內心再有多大不滿,她也只能跟先生上香告訴他這個判決結果,無能為力了。張秀珍哽咽地說,養了20多年的乖巧兒子,突然間就沒了,如果一審沒有判決被告無罪,她的先生李增文也不會抑鬱而終,讓她1年內相繼失去兒子、丈夫,每次想起來還是心很痛!張秀珍說,若不是有女兒、女婿及外孫的陪伴,還有李承翰同事不斷關懷,里長及鄰居、親友經常來走動、關心她,她可能早就想不開了,跟著丈夫、兒子走了。張秀珍說,現在疫情期間,只能用LINE跟親友連繫、聊聊天,或到菜園種種菜,打發時間,但獨自在家時,還是會想起兒子、丈夫,只能自我安慰「要放下,丈夫和兒子在天上也才會安心」。
前法官遭控詐領加班費 開庭反批基層超時工作「國家才不當得利」
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遭控浮報詐領加班費,另涉嫌收受律師賄賂及性招待,不明財產計有1537萬元,陳19日開庭抗辯,表示法官實際工作的時數遠超帳面上的申報時數,「不當得利的是國家!」也質疑檢方計算他的不明財產根本不符,不知道哪裡生出來的,陳因越說越激動,法官還叫他冷靜一點再說。檢方起訴,陳疑似自2012年起,多次私下接受律師賄賂及性招待,陳與妻子的銀行戶頭,7年多來有178筆不明現金,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貪瀆罪。陳梅欽當時應訊時表示,這些現金包括短期借貸收利息、幫人刷卡買名錶、此外還有母親過世時的白包、房屋租金等等。19日開庭時他持續澄清,表示檢方指他增加1537萬,但他自己查看帳戶,郵局只增加1萬多,台銀增加6萬餘,合庫增加7萬,反問1537萬怎麼來的?沒有硬要說有,根本像是「國王的新衣」。至於浮報加班費,陳梅欽也激動反駁,表示法官的工作量極大,司法高層知道法官的工作量嗎?還說他的實際加班時數,早就超過他申報過的加班數,不當得利的是國家!只管統計未結案數量,有管法官負荷超重嗎?該死的還是基層法官。陳的辯護律師則說,陳是誤寫加班日期,沒有詐欺犯意,財產來源不明的證據也顯然不足,法官庭訊後諭知,由於被告無罪答辯,審查程序完畢,將移由審理庭審理。
表妹男友半夜狂摸!「80kg↑妹」求饒:用手幫你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光
嘉義一名女子小雨(以下皆為化名)指控,表妹及其男友阿彥去年到外婆家過夜,不料男方竟趁女友熟睡時伸出狼爪,甚至逼自己幫忙口交。阿彥坦承撫摸小雨的胸部及私處,但對方沒有抗拒;表妹則證稱,表姊體重超過80公斤,若非主動配合,男方不太可能僅憑單手褪去其外褲。法院審理後,判處被告無罪;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小雨控訴,她去年1月30日和表妹、阿彥等7名親友在外婆家過夜,3人共睡一床,孰料男方竟趁大家熟睡時,隔著女友撫摸其胸部及下體,接著強行脫掉自己的褲子指侵得逞;考慮到阿彥是表妹的男友,她當下沒有呼救,只好趕緊離開房間,結果對方竟尾隨在後,甚至按壓其頭部示意幫忙口交。當事人表示,自己擔心遭進一步侵犯,加上不願驚動在隔壁房的外婆,只好提議「不然我用手幫你」,誰知阿彥得寸進尺,竟打算脫掉她的衣服,嚇得她逃回房內,然而被告仍糾纏不清,持續猥褻到早上才停手。阿彥到案後坦承,當天確實有碰觸小雨身體,但女方沒有抗拒,還主動抬起臀部配合脫褲,他才會繼續試探。小雨表妹則證稱,她得知此事後和阿彥分手,並詢問表姊當天經過,對方的回答有些輕浮,而自己體重約80公斤,小雨應該更胖,若表姊好好躺在床上,阿彥僅憑單手很難褪去其內、外褲,她也很懷疑。嘉義地院審酌,告訴人被撫摸時未明確拒絕,後來更主動提議幫忙手淫,難認被告有強暴、脅迫行為,判處無罪;可上訴。
台商告法官3/爭議法官遭涉關說 同僚兒肇逃他判無罪
台商程萬遠向供應商提告求償,過程中察覺產品上的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安全認證竟是假的,因此除了向美方申請釋疑文件外,也另提告詐欺等刑事告訴;沒想到,承審法官林洲富不僅不承認程萬遠提出的事證,就連當時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署名的文件,也為定為「非美國官方文件」,程萬遠氣炸了,直接狀告林洲富偽造文書,希望司法給個公道。程萬富之所以堅持提告,就是因為林洲富曾發生接受關說不良紀錄,客觀的法官形象備受爭議。2009年,林洲富參與審判前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肇事逃逸案,蕭仰歸與審判長高明哲熟識多年,關說請高要求受命法官改判蕭男無罪,當時受命法官不肯,但擔任陪席法官林洲富同意被告無罪,最後以二票對一票,無罪定讞;當時受命法官堅持將自己的有罪判決書附卷表明立場,關說事件爆發後,公懲會決議蕭仰歸休職六個月,高明哲處分降級。法官蕭仰歸(圖)為兒子肇事逃逸案,在2010年涉嫌關說法官改判無罪,林洲富是該案的陪審法官,因投下無罪一票而遭質疑。(圖/報系資料照)林洲富的「關鍵票」在法界留下污點,2018年,林洲富原本高票選第四屆「法官評鑑委員會」召委,民間司改會卻認為林曾捲入法官之子「肇逃關說案」,指他可能不適任,要求林辭去委員,司法院和法官評鑑委員會隨後也發布聲明,表示林洲富因為審判業務繁重,自己提出辭任書,辭去評鑑委員,專心從事智慧財產法審判工作。律師梁繼澤指出,國外機構發出的文書若經過我駐外機構公證程序,就具有一定的權威與公信力,法律實務上,法官若不採用該份文件,應該要有具體的理由,否則當事人可以因「裁判不備理由」上訴。律師鄧湘全說,國外機構的文書經過我國在當地的駐外館處認證後,就是公文書,但這只是證明文書的資格是真的,至於文書的內容是否合理,或能否據以左右審判的結果,則是另外一回事。智慧財產法院發言人李維心法官指出,曾檢視過自訴人(程萬遠)的自訴狀,但無法對該案評論;他也轉述表示,林洲富對遭到控告一事沒有評論。
弒母無罪完整判決曝!逆子丟頭顱喊:共產黨萬歲 碎念「我愛吃雞」下秒求婚男警
桃園市男子梁崇銘前年吸毒後狂砍37刀弒母,還剁下對方頭顱並從12樓丟下,二審卻改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如今完整判決曝光,高院法官根據現場員警證詞,發現梁男弒母後語無倫次,除了不斷高喊「共產黨萬歲」、「我愛吃雞」等語,還在派出所內向男警求婚,因此認定他犯案時已失去辨識行為能力。判決指出,梁男於2018年10月18日吸食安非他命後,在家中和67歲的母親發生口角,遂持開山刀朝對方瘋狂揮砍37刀,造成被害人左手臂有14道砍切痕併左手掌截肢痕、頭部10道砍切痕、頭頸部於第一、二頸椎與身體之第三頸椎分離,當場慘死,不料他未就此罷休,竟還將媽媽的頭顱丟出12樓陽台。高等法院審理時,現場員警證稱,警方當時一抵達12樓,就聽見梁男在屋內鬼吼鬼叫,除了大罵三字經,還高喊「共產黨萬歲」,一度以為他在開直播,就連破門進行逮捕時,梁男的情緒依然激動,口中不斷碎念「大吉大利,我愛吃雞」、「我愛吃雞,更愛打手槍」、「想毀掉我的記憶哦」、「去台中」等意義不明之話語。員警到場時,梁男仍呈現恍惚狀態。(圖/報系資料照)不僅如此,梁男被帶回派出所後仍精神恍惚,不僅晚上沒睡覺,還把廁所撞壞,上了很多副手銬、腳銬才終於固定好,他甚至把男警當成求婚對象,不斷朝對方下跪,狀況時好時壞;另外,洪姓友人、梁家三姊也證稱,被告從案發前一天開始行為就不太正常,並多次撥打電話胡言亂語,沒想到竟會發生悲劇。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梁男的腦波檢查報告雖無明顯異常,但整體智力為中下程度,加上他長期施用安非他命、愷他命、搖頭丸、神仙水及咖啡包等毒品,尿液及毛髮皆驗出卡西酮類物質,犯後反應也符合使用安非他命後的精神病症狀,無法排除被告殺人時正處於卡西酮類物質作用最強之期間,認為本案行凶型態屬精神喪失。經勘驗證人說法、鑑定報告後,高院審酌,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以及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之情形,應屬不罰,加上梁男過去無精神病史,也沒有突發暴力前科紀錄,是因為吸毒才犯案,且無法證明是故意施用毒品後殺人,經觀察勒戒認定無繼續施用傾向,因此判處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