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緝
」 通緝犯 通緝 高雄 詐欺 偷渡美兒少猥褻犯潛逃台灣!正面照曝光 教育部憂「潛進校園」進行全面清查
美國籍男子Levi Forrest Wallace在2001年曾在美國俄勒岡州犯下對未成年性猥褻罪,遭美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0日,經判刑後列管。移民署接獲美國在台協會情資,Wallace在今年10月2日清晨持觀光簽證入境,迄今已35天行蹤不明。移民署今(5)日發布聲明,證實外國性侵犯入境我國,該外籍人士入境後,才收到外國政府通知,此人曾於23年前有緩刑紀錄,不過現在沒有被通緝。移民署表示,為維護我國利益及民眾安全,移民署已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採取行動,因涉外國政府情資及個資,所以用密件通知相關機關留意及協尋,防止該美籍人士在台取得工作及居留許可。移民署強調,現已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該外籍人士行蹤,如經查獲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強制驅逐其出國,並於其出境後管制其再入境,以保障民眾及社會安全。此外,網路流傳一紙由屏東縣府發布之公文,根據公文內容,縣府提醒各國高中’小學清查是否有聘任Wallace作為外籍教師,該篇公文曝光,甚至有疑似是當地老師的網友提醒大家注意,因為「不知道這位美籍教師跑到哪裡去了」,讓不少家長感到相當擔心。教育部說明,教育部已於113年10月接獲移民署函轉美國在台協會通知有性犯罪前科的美國國籍人士來台且未按址居住等情事,為避免這名美籍人士至學校或其他單位任教或服務,教育部將此訊息以密件方式函轉各級學校主管單位包含地方政府,請各權管機關依權責處理並維護學生學習安全。教育部還指出,為防範類此人員進入短期補習班,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短期補習班聘僱之教職員工為外國人者,於第1次申請聘僱許可時應檢附外國人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因此,有性犯罪前科的美國籍人士依規定不能進入短期補習班任教。
同父異母手足父逃亡、母離台!他求法院判決 獲准擔任監護人
男子阿國(化名)的父親與後母2010年因故離婚,兩人共育有一個孩子,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父親單獨任之,後母則離開台灣。豈料,父親犯罪被通緝,逃亡海外行蹤不明,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母對手足的親權,由他擔任監護人,法院判決獲准。阿國的父親及後母,均未照顧、扶養阿國的未成年手足,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已達嚴重程度,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因此,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親、後母對未成年手足之親權。法官審酌,按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依該條所定之順序,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等。」因此依法判決即由與未成年手足同住的阿國,擔任第一順序之法定監護人。
移民署官員違法驅逐西班牙10億詐欺犯!法官認程序違法 將依職權告發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在義大利犯下3000萬歐元(約合台幣10億餘元)詐騙案被通緝躲台5年,20日晚間被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由於奧納德出境前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及聲請提審,北高行裁定通通駁回。不過法官認為,移民署人員在第一次將奧納德送往新加坡過程中違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將交由檢察官偵辦。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法官查出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於18日先將奧納德送上飛機飛到新加坡,之後被星國拒絕入境,奧納德於是回到桃園機場。不過移民署拒絕奧納德入境,並指定到機場照護室,由移民官照護,待安排奧納德於20日晚間出境,確定於21日抵達德國。對此,法官認為,奧納德在照護室並從照護室到登機門及搭機,直到抵達德國交給德國官方前,都有移民官照護、戒護,過程中奧納德向移民署人員表示不願配合,但移民署人員仍持續將奧納德帶離所在地前往機場,且於機場時仍於機場辦公室中利用持續與他溝通方式,使奧納德無法自由活動,並於搭機出境時,還派兩名人員陪同,奧納德無從依其意願所在空間,應可認為反他的意願,拘束或剝奪其人身自由。法官認為,移民署之前已違反《移民法第36條第4項》應給予聲請人陳述意見機會,及《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第8條第1項》,應以聲請人理解之語言製作之方式,移民署違法作成處分,又強迫讓奧納德搭機出境,利用此造成出國之既成事實,以方便再作成告知書,規避上述規定,因此可認移民署禁止奧納德入國並遣返的處分屬脫法行為。另外,奧納德21日中午12點起到下午1點抵達德國,並由德國官方接走,原隨行移民官並未繼續隨行,顯示奧納德已不在移民官支配下,所受的逮捕、拘禁狀態已然不存在,法院事實上無從提審或釋放,因此聲請提審無實際意義,應予駁回。針對移民署人員涉及職權違法,法官認為, 奧納德案的提審票於10月20日晚上8點29分送達國境事務大隊,但奧納德卻在晚上10點20分被安排搭飛機到他國,移民官員違反規定,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因此將依職權告發。
「通緝犯躲3年」凌晨出門突然倒下 警消輪流搶命等他清醒解送歸案
新北市68歲黃姓男子因涉及詐欺案而被通緝,但他不願服刑四處躲藏,21日凌晨出門時,突然因身體不適而倒臥人行道,警消獲報後前往搶救,實施心肺復甦術救回其生命,並發現其通緝身分,將待其清醒後將他解送歸案。據了解,黃男居無定所,又因涉及詐欺案,2021年9月被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但他不願接受法律制裁而四處躲藏,並在永和一帶落腳,至今逃亡超過3年。而黃男21日凌晨1時許出門,步行經過仁愛路時,突然因身體不適,倒臥人行道後失去意識,頭部更因撞擊而受傷,在現場留下大片血跡,路人見狀嚇得立刻報警。警方跟救護人員獲報後前往搶救,趕抵時黃男已沒有生命跡象,立刻輪流實施心肺復甦術搶命,並由救護車送往台北慈濟醫院救治,所幸經急救後已恢復呼吸心跳。警方也發現其為通緝3年的通緝犯,調閱監視器後確認他是身體不適而倒下,而黃男有心臟病史,目前仍在昏迷中,現在加護病房觀察,將待其清醒後解送歸案。
朱亞虎曝光「市長室喬容積率細節」 柯文哲貼身帳房調查前出境「至今未歸」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弊案,近期可以說是鬧著沸沸揚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心腹朱亞虎在認罪之後,還揭露了多項關鍵內幕,其中包含當年在市長室幫京華城喬容積率的細節。另外,檢調也發現,柯文哲的貼身帳房許芷瑜,在檢調發動搜索前就離開台灣,至今尚未返國。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根據調查,朱亞虎於9月27日到案時坦承,2020年為了將京華城容積率從392%提高至560%,他曾與沈慶京一同前往台北市政府市長室,與時任市長柯文哲及副市長彭振聲會面,兩方進行京華城容積率調整及政治獻金等敏感話題的討論。除此之外,朱亞虎還供出,在沈慶京的指示下,曾安排了7名威京集團員工以「假政治獻金、真賄款」的方式,每人捐款30萬元,共計210萬元給民眾黨,以此來換取確保京華城容積率能夠保持在560%。案件調查過程中,檢廉還鎖定綽號「橘子」、柯文哲的貼身秘書許芷瑜,但檢警也注意到,在8月28日檢廉發動搜索前,許芷瑜就已經出境前往日本,至今仍未返台。報導中也提到,如果許芷瑜遲遲不回台說明,可能面臨被通緝的風險。此外,柯文哲的另一位帳房李文宗也捲入此案。李文宗被指涉嫌利用多個基金會和公司,以不實單據套取資金,可能用於柯文哲的私人用途。目前,李文宗和朱亞虎均已被羈押。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烏龍通緝2/遭通緝自己不會知道 留不良紀錄影響未來權益
家住桃園的Y男因為車禍糾紛遭提告過失傷害,卻在訟訴審理過程中遭到法院通緝,被警察上銬逮捕,忿而提告法院與法官要求國家賠償。Y男說,逮捕他的警察告訴他,台灣有很多人接到開庭通知常常漫不經心,卻往往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莫名其妙」的通緝犯。而因為抓通緝犯有績效分數,他們才會遠從台北市趕到桃園市抓他,先搶先贏。台東一位謝姓男子不知道自己被通緝,一如往常載著女兒送貨,警察攔檢發現他是通緝犯,當場被逮。(圖/報系資料照)「我又不是殺人放火、作姦犯科,法院打電話來我都有接,沒接到也會趕緊回電,更不可能為了車禍的事逃跑。作夢也沒想到自己這輩子會有被通緝的一天。」Y男愈說愈激動叼唸說,俗話說「事不過三」,他只有第一次忘記出庭,後來只要有相關的司法通知程序,他都是完全配合,更不曾有逃亡的念頭,竟然莫名其妙被通緝,還好被警察上銬帶走的時候沒被人看到,否則不知道要怎麼跟鄰居解釋。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表示,依正常程序,「通緝」是檢察官或法官在屢次傳喚不到被告後所使用強制手段;實務上,若超過二次無故不出庭、又聯絡不到人後發出拘票,若警方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他解釋,通緝與搜索不同,過去檢察官就可以發動搜索,但2000年檢方搜索前立委廖福本的國會辦公室引發爭議,後來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特定緊急狀況外,檢方須取得法院同意才能搜索;相對地,通緝則可以由檢察官或法官獨自發布。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說,檢察官或法官會在屢傳不到後,拘提被告,若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圖/黃耀徵攝)張祐齊說,雖然發布通緝的程序相較搜索簡單,然而民眾的通緝紀錄會在司法系統中保留一輩子,未來一旦吃上官司,就算涉犯的情節不重大,但檢方看到被告過去有通緝的紀錄,為了防範再次逃亡,很可能會聲請羈押,法官也容易因為這項不良紀錄而裁准。張祐齊說,對民眾來說,遭到通緝不僅會對個人名譽造成重大傷害,而且沒有法律上的救濟管道,發布通緝應更慎重,他認為應符合三項條件:首先,檢方或法院要找不到被告;其次,被告要有逃亡、隱匿的意圖;最後,應該要考量所涉及的是否為重罪,如果是被判有罪也僅將易科罰金的輕罪,就該依比例原則審慎評估,有無發布通緝的必要。「現在發布通緝似乎有點浮濫,而且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被通緝,只能等哪一天突然被警方逮捕。」張祐齊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說,如果有人想惡整仇人,只要看準對方出國的時程,提告他誹謗罪;若是這個人在國外收不到開庭通知,幾次不出庭便可能被通緝,而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成為通緝犯,直到他返台的那天,就會在機場當眾遭上銬逮捕,顏面盡失。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失竊25元奶茶包耗時3年半追討 法官撂重話「司法過勞自找」
有一名楊姓女子2020年在桃園市某超商消費,店員指控她偷竊2包25元奶茶包,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在一審法官判楊女無罪後,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此案偵審前後耗時超過3年半,更鬧上台灣高等法院。對此法官質疑檢方為了50元奶茶包追求公平正義,卻沒考慮付出的資源,認為司法過勞都是自找的,已將檢方上訴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楊女在2020年11月12日於桃園市某間超商消費,她先拿了2包25元奶茶包,在店內逛了一下,最後只拿1支冰棒到櫃台結帳,但她準備離開時,店員卻叫住她並聲稱「有看到妳拿奶茶包」但未結帳;楊女否認有順走奶茶包,還讓店員檢查包包,確實沒有看到奶茶包。事後店員請店長調閱監視器,看到楊女確實有拿1包奶茶包,清點商品數量時,架上奶茶包也剛好少了1包,因此店長立刻報警,檢方也依竊盜罪起訴楊女。楊女出庭時否認犯罪,她解釋自己有從事團購,有拿奶茶包到休息區拍照,記錄包裝數量方便比價,但她後來忘記把奶茶包放到何處,不過她強調絕對沒有偷走。桃園地院一審,依雙方證詞、監視器影片,認為無法證明楊女偷竊,判處楊女無罪,但檢方卻不服提起上訴。怎料,這起偷竊案在各種程序下耗時超過3年半,期間楊女不僅被多次傳喚、拘提,還因為未遵期到庭被通緝3次和羈押,但一審法官已判她無罪,導致國家至少要賠償18000元,連證人都為了警詢奔波8次。偷竊案鬧上高等法院後,法官認為撇開法院付出的人力和資源,光是警方調查期間,多次拘提、查緝和解送楊女和製作警詢筆錄,加上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論告、提起上訴、二審論告,一審公設辯護人多次到庭辯護,都是在浪費司法思源。對此,高等法院法官痛批,實現正義是需要成本,但為了檢察官所謂的「竊取50元之奶茶包」的正義,是否真的有必要追訴,更引述一名經濟學者的話,「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也必須考慮背後所付出的資源;而且,司法女神的長臂,顯然也只環抱有限的空間」。最終法官因為檢察官未能在積極舉出新證據,證明楊女確實有偷竊行為,認定一審判決無不適當,判楊女無罪,駁回檢方上訴,不得再上訴。並指出台灣司法一直有「過勞司法」、「司法負擔過重」的聲音,回顧這起訴訟,顯示司法過勞其實是司法人員自己製造出來的。
毒品通緝犯不想入監躲2年 與女友吵架露餡還想「吐遁」遭壓制逮捕
苗栗縣頭份市近日發生情侶爭吵案,25歲黃姓男子凌晨時分與女友在房內爭吵,因聲音過大而被鄰居報警,警方到場後詢問2人年籍資料,黃男則支吾其詞,更試圖報別人的資料蒙混過關,甚至稱自己喝醉,想藉由「吐遁」逃跑,警方則立刻將他壓制,並查出其為躲藏2年的毒品通緝犯,全案依法送辦。23日凌晨0時許,信義路某民宅發生陣陣爭吵聲,黃男與其女友在房間內越吵越兇,當下已時值深夜,吵鬧聲嚴重影響附近民眾休息,周邊住戶則忍無可忍、報警處理。頭份派出所員警李淮安、章瑜獲報後前往處理,抵達時2人還在激烈爭吵,員警則制止這場糾紛並告誡2人勿打擾他人安寧,正當查驗雙方身分資料時,黃男卻突然面露難色。黃男起初支吾其詞、避重就輕,還報其他人的身分試圖蒙騙過關,見警方不相信其說詞,更假借自己酒醉想吐試圖逃跑,員警則立刻將他壓制在地,黃男這才坦承自己於2022年就因毒品案而被通緝,遭警方依法送辦。
女通緝犯攜愛狗衝撞警車拒捕逃逸 警開槍追緝2小時內落網
宜蘭縣羅東鎮5日上午,發生一起女通緝犯駕車衝撞警車並逃逸的驚險事件,40多歲的游姓女子因涉及毒品案件被通緝,在警方執行盤查時不僅拒絕配合,還當場駕車衝撞警用機車,隨後逃離現場,儘管警方立即對其車輛開槍示警,游女仍不顧警告,繼續駕車逃逸,警方經過2小時的緊急追緝,最終成功將其逮捕,並將案件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事件發生於上午9時左右,當時游女正駕駛1輛黑色轎車,車內還帶著愛狗,行駛在羅東鎮純精路與中山路口處,巡邏中的警方發現該車輛有異,隨即上前進行盤查,根據警方說法,游女早已是毒品通緝犯,當警方要求將車輛停下並接受檢查時,游女不僅裝作聽不見,還突然加速駕駛,撞上警用機車後迅速逃逸。執勤員警見狀,為防止游嫌對周遭民眾和警方造成更大威脅,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選擇對該車的左前輪開槍射擊,然而,游女完全無視警方的警告,繼續逃離現場。警方隨後立即啟動專案小組,根據沿途監視器影像和相關線索,鎖定游嫌的藏匿位置,約11時,監視器拍到游女急忙駕車返回住所,停車後抱著愛狗慌張進入家中,警方掌握此一重要資訊後,迅速展開圍捕行動,並在短短2個小時內成功將游女逮捕歸案。羅東分局指出,游女的行為已嚴重妨害公務,並且在毒品案件中屢次躲避法律追訴,對社會治安構成威脅,警方將依《妨害公務》、毒品通緝等多項罪名,將其移送宜蘭地檢署進行後續偵辦。警方強調,任何挑戰公權力的行為都不會被輕易放過,呼籲社會中的不法分子不要心存僥倖;未來,警方將持續強化巡邏與打擊犯罪的決心,以保障社會秩序與民眾的安全福祉。
屏東「鴨頭」告別式盛大舉行!警方嚴密部署 2名通緝犯弔唁時落網
屏東知名角頭「鴨頭」陳昫豪的告別式,於9月4日隆重登場,預估吸引近2000人參加,由於活動規模盛大,警方擔心可能發生滋事事件,早已公開表示將出動大批警力進行重兵部署,儘管警方戒備森嚴,仍有2名通緝犯「重情重義」前來弔唁,卻在進入會場前被警方盤查逮捕。警方表示,告別式當天稍早,便在會場外查獲2名通緝犯,其中1名是因詐欺案遭台中地檢署通緝的23歲李姓男子,另1名則是24歲朱姓男子,因毒品案被通緝,2人原本是前來向「鴨頭」陳昫豪告別,卻因不幸自投羅網,最終被警方逮捕並依法送辦。「鴨頭」陳昫豪的公祭於當日上午8時正式開始,儀式場面十分隆重,各地角頭均派人前來弔唁,為應對可能的混亂場面,警方共出動超過200名警力,部署在會場的主要出入口及登記處,警方利用「M-Police」系統進行盤查,並對每1位進場者進行嚴密審查;此外,警方還提前盤查50輛前來致哀的超跑,確保現場秩序井然。除了針對車輛和人員的嚴格檢查外,警方還特別留意聚集人數及穿著是否符合規定,對於有任何違規行為者,警方都將強行依法處理,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板橋通緝犯拒檢逃逸!駕車衝撞警車、小客車 遭警方壓制逮捕
新北市板橋區後埔所員警昨(2)日晚間7點多,巡邏至廣權路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停,車旁又有1名打赤膊男子形跡可疑,上前攔查,駕駛藉故上車拿證件,先倒車再向前疾駛,撞倒4台警用機車及擦撞3輛自小客車,企圖逃逸,仍被警方逮捕。經查該名江姓男子為通緝犯,曾犯下傷害罪。警方指出,當時有2名男子站在違停車輛旁,經查副駕駛暨車主為43歲林姓男子,駕駛者為45歲江男,警方見2人神情慌張,於是上前攔查,江男假裝配合上車拿證件,趁警方不注意迅速發車,先倒車撞到3輛警方機車,又往前加速衝撞前方1部警用機車、3部自小客車逃逸。江男駕車逃逸路上,當時前方紅燈,有許多停等的車輛阻擋,加上員警奮不顧身與江男拉扯,強行將江男拖下車,壓制逮捕。警方查出江男因犯下傷害罪被通緝才拒檢逃逸,在車內還查獲空氣鋼珠手槍1把、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全案依傷害通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公共危險、毒品罪嫌將江嫌移送偵辦,另空氣鋼珠手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陸軍士官替通緝友送外套 口袋竟藏「步槍訓練彈」遭法辦
台中市霧峰區1日凌晨1時許驚傳發現槍彈事件,1名23歲阮姓士官協助送外套到警局給被通緝的33歲王姓友人,未料警方竟在外套中搜出1顆步槍訓練彈,當場逮捕阮員依法送辦,全案目前交由台中地檢署偵辦釐清。警方表示,員警1日凌晨1時10分執行臨檢勤務時,抓獲王姓通緝犯,隨後王嫌請阮姓士官將外套送至派出所供他穿,沒想到員警檢查衣物時竟在左口袋查獲1顆5.56公厘步槍訓練彈,經調查子彈來源,發現是阮員打靶時遺留的,事後員警當場將他逮捕,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陸軍第十軍團指揮說明,所屬機步第234阮姓士官正處休假期間,卻被警方查獲1顆5.56公厘步槍彈,為了釐清案情本部將全力配合調查,秉持毋枉毋縱原則,若有不法情事將依規定嚴懲不貸,同時以此案為例,表示將強化官兵法紀教育及人員考核,藉此整肅部隊紀律並維護軍譽。
墾丁遊客銳減「觀光靠什麼賺?」 在地業者揭真實情況:1晚賺2萬
屏東墾丁過往一直是台灣的觀光勝地,然而「宰客」事件頻傳,也讓墾丁商家的名聲越來越差,如今許多觀光客已經不願再前往。日前就有民宿老闆透露,陸客消失後墾丁的生意確實變得難做,僅靠台灣觀光客根本沒辦法賺大錢,不過現在出現一個新的消費族群,成為業者最主要的客人。根據墾丁國家公園官網的統計資料,2015年遊客人數有808萬298人次,但2016年就呈下滑趨勢,人數降至583萬4294人次,到了2023年更是只剩262萬6451人次,整整掉了7成。不過靜宜大學觀光系副教授黃正聰也說明,從2015至2023年的旅館營收來看,屏東(含墾丁)的一般旅館數及總營收仍是逐年成長,房價營收從19.7億元成長至22.5億元,「如果旅客數真的下滑7成,旅館就要倒一片了,但實際上並沒有」,這也讓外界關注墾丁業者如何賺錢,引起網友熱議。近日有網友在PTT上分享,表示自己有一位在墾丁經營民宿的朋友。而這位民宿老闆也坦言,在沒有陸客的情況下,墾丁的生意確實變得難做,因為僅靠台灣觀光客,價格拉不上去,客流量也不大。然而陸客消失後,出現了一個新的消費族群,也就是俗稱「少年董ㄟ」的年輕人。原PO表示,這些「少年董ㄟ」可能從事偏門行業,消費能力極強,不太在意價格,比一般家庭或年輕人更容易賺錢,尤其是包棟民宿生意,「一晚就可以收2萬多」,價格非常可觀,只要1個月能賣出3天,就足以支付房貸和裝潢折舊,剩下的則都是盈利。原PO說明,這些「少年董ㄟ」手頭闊綽,但許多人因為「被通緝」無法出國旅遊,因此他們想要度假放鬆、玩水或享受沙灘時,墾丁自然成為了他們的最佳選擇。貼文曝光後也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換句話說,只要警方想要,去墾丁可以捕獲各種通緝要犯」、「一堆高級飯店都年輕人開豪車入住」、「這篇正解」、「墾丁現在一堆詐騙集團去旅遊,警察不願意去抓而已」、「去墾丁海邊隨便抓,大概都是黑的」。
高雄3條通女假冒妹妹身份被搜出深藏4種毒品 伎倆全露警方一網打盡
高雄市前金區27日下午發生一起令人關注的案件,1名34歲的郭姓女子因涉嫌洗錢、詐欺及毒品罪被通緝,在與警方接觸時試圖掩飾身份,最終因為謊言被揭穿而落網,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包括安非他命、咖啡包、搖頭丸及梅錠在內的多種毒品,隨後將案件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進一步處理。當天下午1時許,郭姓女子在前金區中華三路出現,原本前往拜訪朋友,但見到執勤的警察後立即改變行動路線,顯得十分慌張,警方迅速注意到郭女異常行為,決定上前盤查,在盤查過程中,郭女試圖用妹妹的身份來掩蓋自己,儘管提供身份證明,警方很快發現照片和實際人員不符。未料郭女的心虛和焦慮顯而易見,手不停地顫抖,經過核對,警方發現郭女確實是橋頭地院及橋頭地檢所發布的通緝犯,涉及洗錢防制法、詐欺及毒品案件,面對警方的盤問,郭女無法再掩飾,最終承認自己因為被通緝而謊報身份,事後警方在其身上搜查時,發現了大量毒品,包括安非他命2包(毛重:1.14克)、咖啡包3包(毛重:8克)、搖頭丸1包(毛重:1.75克)及梅錠1顆(毛重:0.96克)。經過詳細調查和取證,警方將此案件移送至高雄地方檢察署,等待進一步的法律處置,警方強調,市民應該時刻保持警覺,不僅要遵守法律,也應避免卷入任何非法活動;此次事件再度提醒大家,毒品問題仍然是社會治安的重要挑戰,相關部門將繼續加強打擊力度,保障公共安全。
高雄港非法垂釣!男子海中漂2小時後被逮 3人因妨害公務罪遭重判
高雄港S19碼頭一場非法垂釣引發的激烈衝突,讓曾姓男子和其2名夥伴在與警方對峙中陷入麻煩,3人於4月3日下午非法垂釣時,遭港警巡邏隊取締,隨後展開激烈的對抗,曾姓男子甚至跳入海中逃亡。經過2個多小時的漂浮,最終在體力耗盡後被逮捕,高雄地院近日對此案件作出判決,三人均依妨害公務罪被判刑,曾男判徒刑6月,林、劉兩人分別判拘役50日和55日,均可易科罰金。事件發生在4月3日下午3點多,當時曾姓男子(34歲)和林姓(30歲)、劉姓(49歲)3人在高雄港S19碼頭非法垂釣,港警在接獲報案後前往現場進行取締。曾男對警方的要求盤查態度惡劣,不僅拒絕透露身分,還對警方進行言語挑釁,林、劉2人見狀,試圖阻擋警方的盤查,甚至與員警發生扭打。隨著情勢惡化,警方對3人噴灑了辣椒水以控制局面,林、劉在被辣椒水噴灑後,仍繼續抵抗,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面對這一情況,警方不得不對空鳴槍示警,曾男見狀,慌忙跳入海中試圖逃避抓捕,港務總隊迅速派遣警艇進行救援,但曾男卻躲在貨輪後方,拒絕接受救援,警方隨即拋出救生圈,曾男在水中漂浮2個多小時後,體力不支才被捕上岸。警方在後續調查中發現,曾男不僅涉嫌販毒,且還是毒品通緝犯,在其機車上查獲,104.44公克安非他命、1顆搖頭丸、7.24公克愷他命和4包毒品咖啡包,林、劉2人明知曾男被通緝,仍出手協助阻擋警方盤查。高雄地院在審理案件時,曾男3人均承認自己的罪行,法官認為,曾男因試圖逃避逮捕,與2名友人一起對抗警方,造成事態嚴重,因此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他徒刑6個月,林、劉2人則分別被判拘役50日和55日,3人均可易科罰金。
菸+耳機放置物籃全不見!外送員怒找無業男討回 警到場意外逮他通緝
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二段日前發生一起竊案,一名外送員於外送餐點時,將香菸與耳機充電和放在自己機車的前方置物籃,隨後便前往送餐,孰料等他在返回時,卻發現置物籃內的香菸和耳機竟然不翼而飛,氣得他當場報警處理。而外送員在等待警方到場時,意外發現一名男子正大口吞雲吐霧,疑似就是拿著他不見的香菸,上前查看後果然發現自己遺失的物品全在男子手上,當即向男子要回自己的物品,男子將物品返還後隨即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到場後,也依據外送員描述特徵,於附近搜索,果然在信義路上的人行道上發現一名特徵與外送員描述大致符合的男子,上前盤查後,66歲無業的廖姓男子也坦承自己犯案,警方還因此意外發現廖男因詐欺案件被通緝。全案後續也依竊盜與詐欺通緝犯移送地檢署偵辦。
詐團成員想偷渡!船艙惡劣20人險悶死 海巡聽見「該該叫」全活逮
高雄一艘有走私毒品紀錄的船舶「海淯九號」,本月6日欲載著曾涉及詐騙案件而被通緝的20名年輕男女偷渡至東南亞。豈料海巡登船檢查時,聽到船舶一角傳來「拍打呼救聲」,救出20名詐團男女,原來藏身的密艙空間狹小,氧氣不夠20人呼吸,詐團成員險些悶死,因此才扯破喉嚨呼救。事後,檢警逮捕「海淯九號」葉姓船長、苗姓、洪姓船員,3人被高雄地檢署聲押獲准,20名詐團成員則全被台中地檢署帶回偵訊。高雄地檢署6日接獲線報指出,一艘有走私毒品紀錄的船舶「海淯九號」,將偷渡多名遭禁止出國的民眾出境。雄檢立刻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於當天晚上前往船舶停泊位置登船檢查。當時,葉姓船長(44歲)帶著苗姓(75歲)、洪姓船員(56歲)從高雄港報關,謊稱要出海釣魚。但專案小組卻聽見船舶一角,傳出拍打呼救聲,進而發現船身密艙中,果然藏了18男2女。眾人因船艙狹小、密不透風,即使準備多罐氧氣瓶仍無法忍受,因此拍打呼救,也暴露密艙的存在。據了解,此次這20名偷渡客全都是遭台中地檢署境管及通緝的詐騙集團份子,由於擔心遭到法律制裁,才透過人蛇集團企圖從高雄偷渡潛逃到東南亞「重新再起」。葉男等人落網後,對案情避重就輕,不肯透露目的地為何。經檢方訊問後,認葉男、苗男、洪男均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之1第1款、同法第72條之1、同法第73條及國家安全法第5條、第14條等罪嫌重大,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於偷渡失敗的20名詐騙集團成員,其中18人因涉詐騙案遭台中地檢署限制出境,其餘2人也是涉及詐騙案通緝中,高雄地檢署隨即主動聯繫台中地檢署,由該署承辦檢察官簽發拘票將18人拘回進行後續偵辦,另通緝2人則送歸案。全案檢察官將持續積極追查,以釐清案情全貌。
高雄海上偷渡大破案!3漁船駕駛涉非法偷渡20人 檢警已聲請羈押
高雄地檢署在8月6日,於高雄港查獲一起重大非法偷渡案件,3名漁船駕駛葉男(44歲)、苗男(75歲)及洪男(56歲)涉嫌利用海淯九號漁船,非法偷渡20名遭限制出境及通緝人員,經檢察官偵辦後,3人已被聲請羈押禁見,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根據檢方的說法,檢察官在收到情報後,迅速組成專案小組,涵蓋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及鳳山查緝隊、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隊,以及高市警鼓山分局等單位,對涉嫌偷渡的船舶展開緊急查緝。專案小組於當日清晨前往位於高雄港的海淯九號漁船進行檢查,船上發現20名國人男女正躲藏在密艙內,其中大部分因涉案已被限制出境,另有2人則因逃避法律制裁而被通緝,隨後,檢方立即逮捕3名涉案的漁船駕駛,並查扣涉案漁船、2支手機以及1部衛星電話等物品。經過初步訊問,檢方認定葉男、苗男及洪男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之1第1款、同法第72條之1、同法第73條及國家安全法第5條、第14條等相關法律條款,考量到3名嫌犯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風險,檢方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已予以准許。此外,針對20名偷渡人員,18人因涉案遭限制出境,檢方已聯繫相關地檢署,並由該署承辦檢察官簽發拘票將18人拘回進行後續偵辦,其餘2名通緝嫌疑人也已被送回案處理,高雄地檢署表示,該案涉及非法偷渡、逃避法律制裁的情節重大,將持續追查案件全貌,確保所有涉案人員都依法處理。
醉酒爭執傷人!台東通緝犯當街揮舞武士刀劃傷鄰居 警火速壓制逮捕
台東市中正路7日傍晚5時左右,發生一起持刀傷人事件,38歲李姓通緝犯因與鄰居飲酒時爭執,醉酒後憤怒回家取出武士刀,當街揮舞並不慎劃傷對方,事件發生後,李嫌逃逸,警方在短時間內成功破案並將其逮捕。據悉,當日下午,李嫌與鄰居在家中飲酒,因為一些言語爭執,李嫌情緒激動,醉醺醺地離開住所,回到家後,李嫌憤而持武士刀回到街上,作勢威脅對方,不慎之下,揮刀劃傷鄰居的皮膚,雖未造成嚴重傷害,但被害人仍感到恐懼和痛苦。事件發生後,李嫌迅速逃離現場,警方接到報案後,立刻展開搜捕行動,由於李嫌身上有明顯的通緝記錄,警方通過調查很快掌握其行蹤,警方於半小時內在台東火車站附近成功將其擒獲。經過調查,警方發現李嫌因其他案件已經被通緝,這次的行為更使其面臨更多指控,全案將依《恐嚇罪》、《傷害罪》等罪嫌起訴,並將由台東地檢署進一步處理。台東警方呼籲,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冷靜,避免因小事而升級到暴力衝突,並在遇到類似情況時及時報警處理,以保障公共安全,避免因一時衝動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