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
」 柯文哲 京華城 民眾黨 彭振聲 北檢![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51/395551/sm-faca415594a57061d8bab754bbb3a515.jpg)
台南男3度酒駕遭逮!檢方不允許易科罰金 法官「撤銷原處分」原因曝
吳姓男子5年內3度酒駕被法辦,第三次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但檢方以如准予易科罰金將難收矯正之效,不准易科罰金處分入監服刑;吳男不服聲明異議,台南地院認為,檢方並未具體說明吳男「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的理由,裁量權的行使有瑕疵,裁定撤銷不准易科罰金。檢方將於收到裁定書後,再研議是否抗告。裁定指出,吳男2020年8月、2022年3月分別因酒駕被台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以及台南地院判刑2月執行易科罰金完畢後,2024年10月再因酒駕被法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執行時,因檢方以他5年內3度酒駕不准易科罰金,處分需入獄服刑;吳男不服向台南地院聲明異議,主張家中還有80歲阿公及輕微中風的父親,另有在養護中心的舅舅,一個月要支出2至3萬元費用,還有房租2萬元,只有他能幫母親分擔開銷,入監將沒有收入,希望能易科罰金。法院認為,是否准予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檢察官固然有選擇裁量權,但裁量權不能恣意而為,仍應受《刑法》第41條第1項「除因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外,原則上均應准予易科罰金」的約束,不宜過於嚴苛。法院表示,執行檢察官應依具體個案,考量犯罪特性、情節及受刑人個人特殊事由,包括對於受刑人家庭、生活,及其家人是否產生難以維生重大影響等,綜合評價裁量後,始得「例外」否准受刑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另外,法務部為避免各檢察署就酒駕再犯發監標準寬嚴不一,衍生違反公平原則的疑慮,2013年6月已由高等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原則報法務部准予備查,准予易科罰金的標準,包括「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犯罪時間已逾3年」等;吳男雖然第三次酒駕,但距離第一次酒駕的時間已逾4年,且此次測得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8毫克,也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重大妨害公務。法院強調,檢方並未具體說明何以認定吳男「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的理由,難保沒有裁量權行使瑕疵,應撤銷檢方不准吳男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處分,另為妥適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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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柯文哲遭「關押到死」 陳佩琪自問:我活下去的理由是什麼呢?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羈押禁見。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8)日晚間發文表示,最近天寒地凍,忍不住往北所跑「想說能送點吃的或穿的,只要能靠你(指柯文哲)近些,什麼都好。」但事實上,常常是一個面都見不到。她還表示,過年期間替柯送餐時,坐在北所的椅子上,茫然抬頭看著牆上電視裡的自殺防治短片,腦海裡不禁想著,「我活下去的理由是什麼呢?」最後只能想到,「哪天你回家了,再也看不到我了,你會怎麼樣呢?」陳佩琪8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近日天寒地凍,她總忍不住想往北所跑,想說能送點吃的或穿的,只要能靠柯文哲近些,什麼都好。又提到有次她告訴婆婆,自己常去看柯文哲,會拿好吃的東西給柯吃,婆婆突然問她:「他好不好?」害她差點掉下淚來,因為雖然她跟別人說她常去看柯文哲,其實在北所根本無法見到柯文哲的面。「7000萬的交保金,加上故意羞辱式的電子腳鐐,這還嫌不夠,一定要押滿押飽,兼禁止通訊接見,這樣才會爽。」陳佩琪寫道。她還透露,1月下旬某天,柯父突然四肢癱軟,血氧濃度下降,意識喪失。她和律師去北所遞完申請單後,又立刻趕去新竹病房,那天傍晚她靜靜地在一旁陪著公公,突然門口一陣喧嘩聲,多位穿制服的壯漢湧進病房,中間夾著穿著單薄、身形瘦小的柯文哲,腳上還只有一雙藍白拖,凍得又紅又腫。「看著這個人,不敢哭也不敢講,深怕又被說是串證害到你,只能默默蹲下身子, 按按你的腳背,像個醫生跟病人說話般:『有點水腫』,又輕輕加了一句:『要保重身體。』」陳佩琪指出,每次看見關於柯的新聞,文末總有一句「沒判刑確定前, 要以無罪推論」,但她認為實際上檢調、媒體與輿論,用「誅殺九族」的手法對他們行抄家滅族之實,都是以「有罪推論」,「你被關押在陰冷的牢房裡,連為自己爭取公平審判的機會也沒有,還有什麼人權可言呢?」陳佩琪還表示,自己有段時日常抱著起訴書掉淚,心想「這到底是什麼世界啊?」,她認為丈夫身為一個勤於市政,有能力幫市府還債500億、世大運能減支50億的人,把市政政績都說成是貪贓枉法,「委以專業都委會決定的容積率,通過容積率的人都沒事,只有尊重專業、不知情的市長有事?」陳佩琪並質疑,柯文哲演唱會分文未取,但盈餘卻算貪污;政治獻金申報有誤,起訴書說短差的都算柯文哲貪污去了;肖像權所得的權利金,也算是貪污,就算捐出去,但沒用原來收款的帳戶,所以捐出的不算,起訴書寫說拿去買股票,還有200萬留在戶頭內;抗議程序不公,不給提訊單就任意押人出庭是違法行為,但裁定書上卻譏諷說只是個在野小黨的黨主席,不過是個參選總統的落選人,跩什麼跩,「意思是對這種小黨的黨主席,又參選總統落選,就不須按什麼規定了,高興押就押、高興提就提。」陳佩琪表示,每年年底和年初從帳戶提領出的現金供家人投資帳戶使用,檢察官自創說「存錢日前一個星期內沒有提領紀錄的,都算是財產來源不明」,還硬要她指名存入的這一筆錢是從哪個人的帳戶哪一天領出的哪一筆?她說錢都混在一起了,且錢都長的一樣,認不出來了,可能媽媽的5萬、先生的3萬,她的有2萬諸如此類,檢察官說「指認不出來,那就都算財產來源不明」。陳佩琪在回憶,2024年8月底,前數個月即安排好的出國行程,名嘴造謠說夫妻倆要逃亡,還說她搜索前一天躲在桃機旅館伺機落跑,檢察官不但不查證,竟還全盤相信,還用這理由羈押柯。陳佩琪強調,夫妻倆從小孩出生,就持續贈與他們資金做投資,2010年也用這些資金買下了她名下一間沒有電梯的公寓,也拿到了國稅局一等親之間買賣的免稅證明。自己去年有感於老年沒電梯的不便,加上退休規畫,於是想讓小孩賣掉公寓後改買夫妻倆現今的住所,取回的資金再加賣農地的錢,想看房買合適的退休窩居,「結果看房變成網軍、名嘴口中萬惡不赦的行為,代表我們有貪瀆的證據,更好笑的是檢調竟說這樣也代表我們有國外生活的能力,所以要羈押防止逃跑?」陳佩琪透露,最近的「紙條」新聞更加荒謬。她指出柯文哲當醫生時,常常是回到家了, 還滿腦子想著病人的事,怕忘記就把事情用筆記下來,當市長後也一樣,把待處理的市政寫下來,第二天晨會逐條解決。多年的習慣導致柯右手食指被筆桿磨出一條長長的凹陷疤痕,桌子上也常堆滿他寫過的一堆廢紙,「現在才知道把腦海裡想的事情寫下來,就是想要和人串證的證據,也可當成關押人到死的理由。」陳佩琪最後感嘆,過年去北所替柯送餐,裡面人甚多,要等很久。她當時坐在椅子上,茫然抬頭看著牆上電視裡一則自殺防治短片,「那是一段教人要找到活下去理由的短片,腦海裡也不停地想著這問題, 我活下去的理由是什麼呢?」她表示,對於這個問題「只有想到這一幕:『哪天你回家了,再也看不到我了,你會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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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賭成性、出軌還失聯!黑道上門討債也無作為 法院判3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台東一名男子嗜賭成性,婚後不僅未盡養育責任,甚至搶奪3名子女的紅包,揮霍於賭場;由於欠債累累,黑道曾上門擄人討債,導致一家人長年生活在恐懼與不安之中。3名子女因而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獲法院裁准。根據裁定書內容,該名男子終日遊手好閒、不事生產,長期流連賭場,導致家徒四壁,甚至為了賭博,不惜向親友舉債、奪走子女紅包錢。子女們回憶,過去經常遭遇討債者恐嚇、毆打,甚至試圖擄走年幼的他們;此外,男子發生婚外情後,長期居住在外,後又因涉刑事案件逃往中國,數年間音訊全無,最終法院判決離婚。目前3名子女各自面臨經濟困境,長女需養育2名未成年子女,並照顧無法正常工作的丈夫;次子從事攝影工作收入不穩定;么子因父親長期失聯,無法辦理就學貸款,被迫輟學,現獨自照顧罹患口腔癌的母親。法院審酌後認為,該男子多年未盡扶養責任,甚至對家人帶來嚴重負面影響,若仍強迫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裁定3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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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開車撞死工人後18萬交保 28歲男隔日馬上搭機跑路「至今未歸」
新北市三重區於2023年3月8日發生一起酒駕事故,50歲的許姓工人騎機車行經疏洪五路二段時,遭28歲的李姓男子駕駛賓士車高速逆向撞上,當場慘死。警方發現,李男酒測值高達0.5mg/L,李男也因此當場遭逮,後經檢方複訊後以18萬元交保。但沒想到李男交保後隔日便搭機出國,至今未歸。死者家屬痛批這簡直就是「林克穎案」的重演,並提出兩大訴求,希望司法制度能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事發當天,許男騎車準備左轉時,突然遭後方高速駛來的賓士車猛烈撞擊,瞬間騰空翻滾5圈,後續又被兵士車「二度撞擊」,身體被夾在護欄與車頭之間,當場腦漿四溢慘死。根據警方調查,李男前一晚與友人前往林森北路飲酒狂歡,一路喝到凌晨兩點,醉到甚至不記得如何回家。事發日上午,李男明知自己尚未完全清醒,仍堅持開車載會計女友出門,最終釀成這起致命車禍。許男的外甥表示,在得知李男交保當下,家屬原本希望透過法律程序提出抗議,請求檢方限制李男的出境與出海,但後續發現,以家屬的身分,難以直接介入案件進行救濟。許男的外甥表示,李男交保後,司法單位並未對其施加任何管制,導致他在隔日便順利逃往海外。之後家屬收到法院裁定書,得知李男在應到庭時未出席,檢方拘提未果,遭檢方正式宣告逃匿。新北地方法院也於2024年5月裁定沒收其18萬元保證金,但家屬認為此舉根本無法彌補司法漏洞「如果他真的有回國,早就被羈押了。」也因為如此,家屬因此提出兩大訴求,希望針對「導致死亡或重傷結果」的酒駕案件,即便檢方不羈押,也應強制加裝電子腳鐐,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防止嫌犯潛逃。此外,家屬也希望檢察官在做出交保裁定後,被害人家屬能夠有明確的救濟管道,確保司法不再偏袒加害者。許男外甥也表示,自己並不奢望李男會回國受審,但至少希望社會能夠正視酒駕問題,避免下一個家庭再度陷入同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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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軍人酗酒又家暴!生病入住護理之家「兒拒撫養」 法院判決出爐
苗栗縣一名男子過去擔任職業軍人,染上酗酒、賭博惡習,甚至積欠高利貸,還多次對家人家暴,自兒子小學畢業後,就不曾與小孩聯繫,也沒支付過任何扶養費。兒子近日接獲苗栗縣社會局通知,得知父親因病被安置在護理之家,要求他負擔費用,於是決定依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近日獲法院裁准。根據裁定書,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為聲請人之父,然相對人有酗酒及賭博惡習,並積欠高利貸,生活費由母親負擔,且相對人為職業軍人,大部分時間不在家,聲請人亦是由母親照顧;嗣相對人與聲請人母親於民國84年離婚,聲請人原係與外公共同居住,至國小二年級時被聲請人祖父母帶至苗栗照顧,生活費由祖父母負擔。聲請人表示,當時相對人已無工作,返家時常對聲請人及祖父母為家庭暴力行為,故聲請人小畢業後,即由母親帶回扶養,迄今相對人未與聲請人有任何聯繫與支付扶養費,豈料近日聲請人接獲苗栗縣社會局通知,稱相對人因病入住護理之家,並要求聲請人負擔安置費用,但因相對人未盡對聲請人之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爰依法請求免除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對此,相對人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僅具狀陳稱對於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由法官裁定,無異議。苗栗地院審酌,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直系血親為家庭暴力之行為,且相對人未給付聲請人之扶養費用,亦未承擔對聲請人之保護教養責任,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對聲請人未盡扶養義務,從而,聲請人請求免除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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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友在家喝酒惹怒妻!尪「求原諒20分鐘」被打槍 怒砍老婆10刀
大陸一名男子因與朋友在家中飲酒,引起妻子不滿,多次道歉未取得諒解,竟用刀砍刺對方10餘刀。中國裁判文書網資訊顯示,新疆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份刑事裁定書,一審法院判決該名男子犯故意殺人罪(犯罪中止),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提起上訴,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紅星新聞》報導,裁判文書顯示,新疆克拉瑪依的馬姓男子與陳姓女子,2021年8月經人介紹結婚。2024年2月26日21時許,馬男因與朋友在位於白堿灘區的家中飲酒,引起妻子不滿,儘管男方多次道歉,仍無法取得陳女的諒解。當日23時許,馬男攜帶1把長28公分的單刃刀,搭計程車來到陳女租屋處,再次向妻子道歉認錯,並保證不再喝酒,持續懇求原諒20多分鐘仍遭到拒絕後,他一氣之下掏出事先準備的單刃刀,連續對陳女的腿部、腹部、胸部、背部、手部砍刺10餘刀,致使女方全身多處受傷。行凶過程中,馬男看到妻子出血,便自動停止砍刺行為,並撥打120急救電話,隨後在住處前等待,主動將警方帶到案發現場。到案後,馬男如實交代了犯罪行為。經鑑定,陳女有2項人體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傷一級;另2項人體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傷二級;案發時馬男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犯故意殺人罪(犯罪中止),判處有期徒刑5年;作案工具單刃刀1把,予以沒收;另馬男應賠償被害人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合計人民幣6萬3636餘元(約新台幣28萬元)。案經上訴,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應予維持,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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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7千萬交保撤銷又要開庭 與北檢鬥法時序一次看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弊案,日前二度交保、保釋金從3000萬元提高到7000萬元,北檢再提抗告,昨(1)日高院撤銷原裁定。柯文哲等4人最快預計今天晚上再度開庭,決定是否羈押。關於柯文哲羈押期結束到交保,又不斷被北檢抗告,鬥法時序一次看。北院第一次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依據刑事訴訟法108條,審判中羈押不得超過3個月。12月26日羈押期滿,檢方依貪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起訴柯文哲,並求處28年6月刑期。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27日凌晨裁定4人全交保,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北檢不服提抗告高院發回更裁除了彭振聲之外,27日北檢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第一次抗告,台灣高等院29日上午撤銷地院裁定,並發回更裁,高院認為北院沒有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北院第二次接押庭依舊交保 保釋金提高到7000萬元台北地院二度召開接押庭,29日深夜裁定柯文哲7千萬元交保,沈慶京交保金額則從4千萬元提高至1億元、應曉薇交保金額從1500萬元提高至3千萬元、李文宗則是從800萬元提高至2千萬元,4人均須攜帶電子腳環,並全部限制出入境。柯等4人30日分別辦妥交保手續。北檢30日下午5時20分收到法院裁定書,將再度提出抗告。北檢第二次抗告 高院再度發回更裁北檢二度提出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1月1日晚間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再由北院訂時間通知柯文哲等4人開庭,預計最快今天晚上開庭,決定是否羈押。由於抗告不限制次數,若發回更裁後,北院仍裁定交保,不如檢方期望羈押的結果,仍可持續抗告。在過去司法紀錄中,北檢曾對北院裁定提出5次抗告。因此,柯文哲與檢方的「鬥法」恐怕還要持續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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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辦柯文哲京華城、政治獻金案 創4個「司法第一」
北檢偵辦柯文哲京華城、政治獻金案,衍生4個「司法第一」,包括柯在檢方偵查庭第一位當庭「拒絕」夜間訊問,直接「走人」的當事人;柯是首位遭檢方聲請羈押及延長羈押都不提抗告的在押被告,也創下卸任首都市長涉貪在押被起訴首例,更是第一位被起訴的現任在野黨主席。過去前兩任的台北市長馬英九、郝龍斌,都因任內的重大工程遠雄大巨蛋案、新生高案,分別遭告發瀆職、圖利罪,但經北檢調查後都查無具體事證。柯文哲因在台北市長任內,辦理京華城容積率案涉圖利、收賄罪遭羈押、起訴,成為卸任首都市長因涉貪收賄遭羈押、起訴的第一人。柯另因涉政治獻金案遭起訴,雖他在押期間,曾寄送辭職聲明給民眾黨祕書長,表示願辭黨主席,但尚未獲民眾黨承認,因此柯是第一位在國會擁立委席次,因案被起訴的現任在野黨主席。檢方偵辦初期,柯赴北檢接受複訊,因拒絕夜間訊問,成為首位當庭拒絕夜間訊問的當事人,經檢方諭知當庭逮捕,柯隨即聲請法院提審,雖遭法院駁回,也創下司法首例。檢方對柯文哲聲請羈押,柯透過律師團表示「不想為難法院」,未提抗告;檢方再聲請延押柯2月,柯也未提抗告,是第一位連遭檢方聲押、聲請延押都不抗告的在押被告。另柯在押期間,透過律師具狀向法院聲請解除禁止通信,交付辭黨主席聲明,結果法官在裁定書自行詮釋民眾黨黨章,宣告辭職聲明一旦送出,柯即辭職生效,法官裁定理由竟「介入政黨事務」,爭議作法堪稱司法紀錄。此外,北檢偵辦期間,遭各界質疑洩密,檢察總長邢泰釗首度於重大案件偵查期間,指示最高檢察署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台灣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亦相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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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劭文視9歲繼女如己出!聲請正式收養 北院准了
男星郝劭文過往以童星出道,近年事業重心轉往大陸,於2022年和陸籍化妝師林寧瑞結婚,把對方和前夫所生的女兒視如己出,近期因繼女急需辦理戶籍以便就學,郝劭文決定提出聲請,希望法院讓他正式收養繼女。台北地院裁定,女童表示同意收養聲請,並理解收養的概念,也稱呼郝為「爸爸」,裁准收養。根據裁定書,女童生母表示,其懷有被收養人時其與生父婚姻關係生變而分居,兩人離婚後,生父並無意照顧被收養人,也未曾主動要求探視被收養人,之後皆由生母及生母父母親照顧長大,過後郝劭文與她相識,結婚後懷有身孕,而經歷了多年的同居,2人認為家庭關係穩定,開始討論收養一事,並經雙方家人支持後始辨理之。在社工互動會談中,女童皆能回應提問,在認知發展、對應談吐等發展上,評估身心發展健全。據女童所述,郝劭文相當關心她的生活,亦會接送其上學,分享生活點滴,2人保持良好關係,現稱呼對方為「爸爸」,且其亦知悉自身身世,了解郝非其親生父親,雖未理解收養法律意涵,仍希望與郝劭文持續同住。台北地院認為,郝劭文與女童生母婚姻關係穩定,參以女童表示同意收養聲請,並理解收養的概念,也稱呼郝為「爸爸」,3人現同住在新北市新店區住處,且收養人亦具有照顧孩子之能力與意願,認本件有收養必要性並符合被收養人之最佳利益,亦無收養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故本件收養自應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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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聲請交付「辭黨主席聲明」北院准了 法官「1舉動」惹怒民眾黨挨轟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被羈押禁見近4個月,台北地檢署偵查已近尾聲,柯透過律師具狀向台北地院聲請解除禁止通信,交付辭黨主席聲明,當初裁准羈押柯的法官呂政燁,認為該聲明僅為黨務,並不影響檢方偵查,19日除裁准柯將辭職聲明交付予民眾黨祕書長周榆修外,裁定書更自行詮釋民眾黨黨章,宣告辭職聲明一旦送出,柯辭職生效。呂政燁曾被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爆料為「綠色法官」,因此呂政燁代民眾黨宣告柯辭職生效,20日引發外界及法界諸多議論。民眾黨昨痛批法官自行公布柯文哲的信函內容,甚至主動詮釋民眾黨黨章之舉不當。民眾黨強調,該黨相關章程運作應由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另北檢下周將偵結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依貪汙等罪起訴柯文哲等多人,預計將對柯文哲求處重刑,檢方20日上午第11度提訊柯,下午第14度提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讓柯、彭進行「最後答辯」,訊後還押2人。據了解,柯仍否認犯罪,並未認罪。北檢還指揮調查局北機站20日首度以證人身分約談前民眾黨發言人、現任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查證柯文哲販售KP競選小物,侵占支持者政治捐助金流,另有約20位「小草」聲稱曾捐錢給柯,向北檢自首涉犯圖利罪嫌。在押的柯文哲16日透過律師,具狀向台北地院聲請解除禁止通信,要將辭去黨主席聲明交付給祕書長周榆修,法官呂政燁函詢檢方意見後19日裁准,昨日早上送達台北看守所,交由柯文哲簽收,並傳真裁定主文、辭職聲明給北所。裁定指出,柯文哲的黨主席辭職聲明,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汙犯罪嫌疑相關,純是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禁見柯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裁定書還進一步上網下載台灣民眾黨網頁的「台灣民眾黨黨章」指出,依據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程式,依法理,應以請辭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故柯聲請准許解除其辭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而交付祕書長,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換言之,准許柯辭黨主席聲明交付該黨祕書長,即生辭黨主席職的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柯聲請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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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被嚇死…甘肅女目睹媽車禍「撞成重傷癱瘓」 5天後離奇猝死
被嚇死是真的!中國甘肅省皋蘭縣有一名女子,6年前目睹自己的母親被撞成重傷癱瘓,結果驚嚇過度,出現胸悶、氣喘、心悸等症狀,結果過了5天竟離奇死亡,年僅27歲,讓家屬難以接受。據《魯中晨報》報導,彭先生的母親在2018年6月28日晚上,過馬路時遭高速疾駛而來的車輛違規逆向撞上,當場被撞飛頭部著地,被送到當地醫院無法醫院,又轉到其他醫院搶救。經檢查,醫師給出開放性顱腦損傷、腦挫裂傷、四肢癱瘓、創傷型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多發性腰椎及骨盆骨折,等一系列重度傷勢的診斷。經過200多天的搶救,總算將母親從鬼門關拉回來,但生活無法自理,需要有人照顧生活起居,後經鑑定為一級傷殘。儘管各級部門給了最大程度的援救,但彭先生仍欠下數十萬人民幣債務。對彭先生來說,母親的重傷已經讓人難過,更心碎的是,妹妹的突然離世。他透露,妹妹事發時27歲,剛結婚不久,平常身體健康,但目睹母親車禍後,開始出現胸悶、心悸、頭暈不適、胸口疼痛等症狀,「主要表現就是恐懼,喘不上來氣,一直給我說一定要把媽媽救過來,身體發軟,狂躁,家人給她端飯也吃不下去」。隨著病情加重,妹妹不得不住院治療,但在7月3日中午情況又更惡化,最後宣告不治。彭先生和醫師討論,得知這是受到驚嚇後,身體出現的反應,就是常說的「嚇死了」,從母親出事到妹妹去世,中間只有短短5天時間。無奈的是,肇事駕駛的名下無存款、車輛、房屋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無法提供其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只能暫時終結執行程序。近日彭先生再次收到法院的終結執行裁定書,母親車禍的賠償問題依舊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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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今被檢方臨時提訊! 「黨主席辭職信」尚未寄出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如今他決定在檢察官即將偵查終結之際,向黨內請辭主席,雖然台北地院法官目前已經核准柯文哲寄出辭職聲明,但因為檢察官今(20日)臨時決定再次提訊柯文哲,所以柯必須等訊問結束還押台北看守所後,才能依法院裁定向看守所申請將辭職聲明寄出。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而被羈押將近4個月,如今為避免民眾黨內群龍無首,他也決定在檢察官即將偵查終結之際,辭去黨主席一職,並向法院聲請解除部分通信限制,以讓他能夠向黨內同志寄發辭職聲明。對此,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柯文哲寄辭職聲明的舉措不會影響偵查行為,其聲明內容也無勾串及滅證之虞,因此裁准柯文哲可以將辭職聲明書交付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不過檢察官昨(19日)提訊柯文哲並訊問7小時後,又在今天臨時決定再次提訊他,導致柯文哲雖然已經收到同意他寄出辭職聲明的法院裁定書,但隨即又被帶進偵查庭。對此,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在今中午12時左右離開北檢,並在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他們不會代轉辭職信,而是交由看守所那邊處理,預料柯文哲將在返所後正式向所方申請寄出辭職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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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請辭民眾黨黨主席!法院裁准交付辭職聲明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柯文哲16日透過律師具狀聲請,將辭職聲明交付予黨秘書長周榆修,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0)日裁定准許。柯文哲被裁定羈押至今,法官裁定他禁止通信、接見。16日柯文哲透過律師向台北地院遞狀,台北地院經審酌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而是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之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准許解除辭民眾黨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之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之行為。此外,根據民眾黨黨章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裁定書強調,柯文哲將聲明交付民眾黨秘書長時,即生辭黨主席職之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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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生飆罵三字經揮棒打老師! 同校教師還原事發經過:學生看到警察才肯道歉
台中某國小今年3月驚傳學生持樂樂棒球棒毆打周姓老師的誇張事件,結果因為學生態度不佳不願道歉,校方又想要息事寧人,老師最後只好報警處理,但後續員警直接到學校將學生帶走做筆錄,因為程序瑕疵遭市長盧秀燕痛批是「不適任老師」,結果引發軒然大波。如今有同校教師還原事發過程,直言「今天某位老師上新聞了,看到校長連替他說明的機會都沒有,感到很難過。周師聞訊也感到非常沮喪,有苦難言。」有同校教師在臉書社團「教師甄試人才網/代理/私校/實驗教育/補教業」發文指出,今年3月26日(星期三)第3節體育課,老師帶某班的樂樂棒球,其中某生素有情緒障礙,當天因為分組有點久,引發他不耐煩,開始生氣飆罵,於是老師一邊請另一組趕快選出投手,一邊跟某生說已經在處理了,某生很生氣對周師說:「你處理個甚麼東西啊,浪費我時間。」於是老師對他說:「注意你的態度。」卻招他罵了三字經,然後他就自行拿了一組球具,包括10顆樂樂棒球自行去跑道練打擊。同學跟老師也習慣他這樣的行為,於是若無其事的繼續分組對抗,某生就站在跑道上往幼兒園前鳳凰木方向擊打。原PO續稱,周老師則請大家注意不要被打到,然後站在草地操場右側擔任裁判,後來某生將球都擊打完了,不想去撿,於是朝老師方向走來,邊走邊索要老師腳下剩下的兩顆球,但老師說:「其他24位同學也要分組練習,不能給你,你自己打飛的球自己撿回。」某生說:「你憑甚麼剝奪我練習的權利?」老師:「我也要顧及其他同學上課的權利。」某生:「你憑甚麼?給我」老師擋在球籃前面:「你自己去撿自己的10顆。」沒想到這時某生拿起他手上的球棒用力擊打周師左大腿,原PO補充,驚恐之餘,老師迅速繞過某生從背後往前擒抱,即使雙手被緊抱,某生仍不斷雙腳亂踢,老師憋著氣一路抱到輔導室,交給輔導主任及專輔處理,並立即告知學務主任。下午學務主任回校,老師說主任要不要打電話給家長,以免回去說法有出入,學務主任說有這麼嚴重嗎?當天直到下午4點也沒有接到學生的道歉,於是老師主動通報校安下班後決定去台中醫院驗傷。隔天,學務主任決定勸說某生跟周師道歉,好說歹說半小時後,某生來到老師辦公座位的旁邊,站著看著天花板,老師:「你是要來道歉的嗎?」沒有回應。老師:「你知道你昨天打我嗎?」某生也憤怒的說:「那你也抱傷我。」老師一聽到某生怒吼心有餘悸,連忙站起來防衛的說:「你知道你這樣的行為依照法令我是可以報警的嗎?」某生怒吼:「你報啊!你報啊!你報啊!」於是老師拿起電話報警。原PO回憶稱,後來不到十分鐘警察到了,某生一看到警察連忙跟老師道歉,老師見狀趕緊去跟警察說學生知道錯就好,有警惕就好,沒有要告他的意思。但警察說這事學校有通報校安,所以要照程序走,老師:「甚麼程序?」警察:「帶回去做筆錄,到時候說不要提告就好,不會有事。」於是師生都被帶回做筆錄。老師做完後,警察說可以先回去,老師說沒關係我等他一起,警察說已經通知家長來了,所以請老師先坐警車回校。家長當時也自認孩子行為不當,也沒有任何動作,雙方都以為事情已然結束。今年5月中,老師與某生家長都接獲少年法庭的出庭傳單,某生家長無法接受要孩子出庭的事實,於是投訴教育局,也與校長發生口語衝突,希望懲處老師。6月21日在法庭上,雖然某生當庭誣告老師激怒並壓制他,老師也詳細交代事情始末,並自我澄清沒有壓制及故意激怒的情事,最終某生自認理虧,當庭跟老師鄭重道歉,6月底雙方接獲113年度少調字第742號裁定書,旨為:少年某生陳述與老師大致相符,並承認持樂樂球棒打老師大腿之事實,惟老師不提告且某生已當庭道歉裁定本件不付審理,裁定日期為6月28日。沒想到一過不服抗告日期,7月底又接獲某生家長投訴教育局,並親自來校申請校事會議。原PO嘆,投訴內容加油添醋,指稱老師於教學中激怒某生,且惡意壓制某生,致使某生憤而持棒打老師,且老師於環抱至輔導室路途中,還騰出手來將某生的臉按壓在牆壁上拖行,因此要提告不適任教師。因為校事會議是要保護孩子,所以委員都是專家學者及家長代表組成,被告的教師必須要去對他的指控進行辯護,即使是不實指控,證據及證物都需自行準備。原PO表示,後續詢問總務處,監視器2個禮拜就會銷毀影像,因此先找到當天能作證的老師。也發現本校一樓的牆壁非常粗糙,若按壓在上面拖行恐怕有明顯紅腫會破相必須要就醫,但當天輔導處及導師直到下午4點放學都沒有發現臉上有任何異樣,學生也未提出臉部有不適,因此校事會議上律師及家長代表認為此指控不成立。且除了有多名目擊的老師澄清未有壓制行為之外,原PO也非常感謝有2個已經畢業的該班學生出面作證完全沒有壓制及傷害之行為,因此校事會議這些不實指控終於得到澄清。原以為事情已告落幕,沒想到上個月又接到某生家長去地檢署投訴,但只以他字案結束。原PO感嘆,今天看到新聞才知道某議員接受某生家長的陳情,全力在議會上抨擊此事件,市長也震怒,並且不讓校長進行說明,揚言此事務必重辦,周師聞訊感到非常沮喪,有苦難言,「感謝黃秀玲律師給予的法律分析,知道自己是站得住腳,也希望身邊的人不要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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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5重點擋不當索資 蔣萬安要局處首長勇於拒絕
台北市長蔣萬安12日表示,未來若議員索資時,其中有不適合或是不合法的要求,市府官員要勇於拒絕,這是首長要承擔之責。日前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貼出京華城案土地扣押裁定書、市議員林延鳳公開了市府首長職務宿舍資料,引發各界對資訊公開適法性質疑,蔣萬安對此在12日主持市政會議時強調,如果不適合給的資料、不合法的索資途徑,首長要勇於拒絕,這是首長要承擔的責任,具體要求有五:首先,各單位首長一定要清楚掌握議員索資目的;第二,回覆的內容首長一定都要看過,知道市府同仁回覆了些什麼;第三,回覆的內容一定要合法、合理,若不適合甚至不合法,當然要勇於拒絕;第四,若牽涉到其他橫向機關,或上達「府級」相關資料,一定要落實橫向聯繫並及時向上通報;最後,回覆的時間要衡量,畢竟同仁還有其他主要業務,「不可能當天要、當天給」,首長一定要做好把關,要勇於負起責任。蔣萬安直言,日前市府針對首長職務宿舍相關資料提供給議員後,遭到議員公開,接下來確實造成包括他自己和有關局處首長困擾,還有首長因職務宿舍外有媒體在,家人生畏不敢回宿舍,這都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也已經影響首長及家人的隱私、安全,鄰居也不得安寧,也增加轄區派出所巡守的負擔,未來必須把關,不再讓這種事情發生。※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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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廣場土地扣押、銀行團收傘 中石化陳瑞隆開記者會「這樣回」
中石化(1314)與其全資子公司鼎越開發17日下午於威京集團總部鼎越開發會議室召開記者會。針對京華廣場土地遭到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表示,目前已正式提出抗告,不過針對京華城容積率有無不合法地方,以及政治獻金公關費部分,陳瑞隆回應,偵查不公開不予回應,也否認京華城有編列5億的公關費。陳瑞隆表示,京華城容積率一案衍伸的各項問題,外界相當關切,近期也接到很多股東來電詢問,希望能在適當時機對外說明,他認為各界評論和報導,難免因資訊掌握度或對事情的了解不足,因此針對大家關切的各項問題作補充說明。針對京華廣場土地遭到台北地院聲請扣押、能否順利完工,陳瑞隆表示,能否繼續施工不是操之在我,要看法律允不允許和主管機關的命令,中石化是上市公司,首要是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未來會怎樣發展,現在情勢未明朗,提出抗告會不會成功不曉得,主管機關想法也無法預測,目前靜待法律明朗化,明確指示後按照主管機關和法律的意見來進行。關於京華城5億公關費,他也否認強調,沒有編列5億元公關費,至於其他屬於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對於容積率是否合法,陳瑞隆也回應,偵查不公開不予回應。他說,鼎越公司已經在10月14日正式接獲裁定書,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利,最近已經正式提出抗告,目前等待法院作最後決定,才能再做相對應調整。希望法院明察秋毫,期待法院盡快解除扣押,讓鼎越維護應有的權利。關於聯貸銀行團要求鼎越提前還款之事,陳瑞隆表示,鼎越和中石化早在今年10月初就開始陸續跟銀行團成員展開一系列協商,雙方都認為應以當時合約規定作為協商基準。他也強調,中石化多年來嚴格遵守公司治理規範,在財務管理上走穩健路線,協調過程他也一再向銀行團表達中石化作為連帶保證人,有誠意且有能力透過適當資金調度,到目前為止,協商進展良好,達成協議會再依照法律規定發表重訊。關於中石化財務狀況,他也表示,在處理完聯貸案後,還有餘裕支應中石化經常營運的所需因此特別呼籲各界,特別是金融界能夠繼續給予支持,讓中石化能夠永續經營。針對外界質疑財報正確性方面,他也保證,編制財務報表都是遵守會計準則的規範,非常謹慎且重視。他強調,中石化過去是經濟部的國營事業,民營化後,仍秉持原來傳統,希望對經濟社會安定及維護廣大股東權益繼續做出貢獻,大家都能感受中石化現階段面對艱困時期,中石化1000多位同仁都堅守各自岡位,克勤克儉同心協力,希望透過大家合作努力讓中石化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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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亞虎抗告成功撤銷羈押處分 李文宗遭駁回確定續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對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與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聲押,朱坦承行賄、李否認收賄,台北地院9月29日認定有串證之虞,將2人裁定收押禁見,2人不服各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李文宗部分駁回確定。高院由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葉乃瑋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朱涉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要件。合議庭認為,李文宗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一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文宗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了解,檢方認為朱替沈慶京在京華城案穿梭打點、行賄,李文宗則被視為柯的大帳房,懷疑他替柯處理與隱匿賄款;根據北院裁定書內容,朱坦承檢方聲押書所指行賄的犯行,且他大多數家人在國外,並在國外置產,認朱極有可能潛逃國外規避罪責,具有潛逃國外的能力,有逃亡之虞。裁定書指出,朱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仍有諸多疑點,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他為減輕罪責,仍可能串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李文宗則否認收賄,但依偵查卷證資料,法官認為他收賄、背信嫌疑重大,本案尚有諸多疑點,不能排除仍有與他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北院指出,對於朱、李採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擔保後續偵查順利進行,確實有羈押2人的原因及必要,裁定2人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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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豆花店發票中千萬獎金!他稱遺失「拿法院公文要求補印」 國稅局說話了
台中一家連鎖豆花店近日開出統一發票特別獎!一名購買65元豆花的民眾,幸運中了今年1、2月統一發票千萬大獎,沒想到卻成為不肖人士的仿效的目標。店家表示開獎後沒多久,一名男子持法院裁定書,謊稱中獎發票遺失,要求店家補印,國稅局查覺有異,才發現男子想盜領千萬獎金,全案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台中豆花店業者表示,收到男子從臉書粉絲團私訊,傳了一張台南地院的公文,詢問這幾天有沒有收到財政部發函「補印」發票給他?老闆娘回應沒收到。偽造的法院裁定書上,寫著因中獎人發票毀損,申訴法院代為重印發票,須由中獎店家補印一張中獎發票給他,底下還印有假法官、院長署名的印章。此外,男子還不斷以電話催促店家趕緊補印發票給他,店家一時無法分辨真假,認為法院開的公文不會有錯,便補開發票給男子,只要求印下公文留存,並通知他3天後前來領取發票。不過,男子拿著發票到銀行兌換時就露出馬腳,因為千萬大獎已被真正的中獎者領走,行員追問來源,男子藉故離去。老闆娘表示,會計師告訴她國稅局有來電詢問「為什麼補印中獎發票?」調出監視器後發現,該男子全身刺青,老闆娘這才驚覺「慘了一定是詐騙集團」,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國稅局說明,即使豆花店補開了發票,中獎人必須拿補印的發票和毀損的那一張來領獎。建議民眾,使用發票載具存入雲端,可降低發票毀損或遭冒領的風險。事實上,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發票若毀損或內容模糊不清時,可持原發票到店家補印一次,若遺失則無法補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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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涉貪前中油執行長想「出國參加兒婚禮」 法院駁回:有逃亡之虞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入貪汙弊案,之後獲准以500萬交保但限制出境出海。他近期以「出國參加兒子婚禮」為由,提出聲請解除境管。法官審酌徐漢2名兒子早已出境多年遷出國外,配偶也於去年5月間出境,迄今仍未返國,因此以「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2020年間,時任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的徐漢辦理某件採購案時,協助業者量身訂做「標單」並順利讓業者得標,事後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2022年1月,檢調搜索徐漢辦公室,發現散落各處的現金達2710萬元,後續發現其中1000萬元跟另項破億採購案有關,其餘現金是其他標案的回扣。檢方指出,徐漢在擔任執行長任內經手的8件標案中,共收受1686萬元回扣,但其餘的1023萬則不願說明來源,後來徐又被查出另涉入一件高達600萬元的洗錢案。2022年5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汙、洗錢等罪嫌將徐漢及其他涉案的23人全部起訴。徐漢被起訴後遭羈押1年多,2023年6月間,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據《中央社》報導,徐漢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10月7日屆滿,目前仍須在每週三、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間,前往橋頭地方法院法警室報到。但法官近期開庭訊問時,徐漢仍矢口否認犯行,並以「希望能出國參加兒子婚禮」為由,聲請解除境管。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法官審酌徐漢涉案情節重大,恐面臨較長刑期,且其2名兒子早已出境多年遷出國外,徐漢配偶也於去年5月間出境,迄今仍未返國,據此加深被告出境逃匿國外誘因,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此外,徐漢所為嚴重破壞公務員執行公務廉潔,侵害國家法益,且犯罪情節重大,提高具保金或僅限制住居,均無法達到防止其逃匿國外效果。審酌此案目前審理進度、所涉犯罪事實等,為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裁定自10月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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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公務員執行任務遭誤解引發衝突 骨折提告卻遭法院3度駁回
屏東縣一名洪姓鎮公所里幹事,近日因執行職務而遭遇一場誤會,導致與伍姓婦人的兒子發生激烈衝突,結果造成自己左中指骨折,雖然洪幹事對伍男提告妨害公務、傷害及強制等罪,但檢方最終以不起訴處分結束此案,洪幹事提出異議後也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甚至在屏東地方法院三度自訴也遭到駁回。事情發生在112年9月22日下午,洪幹事前往伍婦家中,執行發放鮮奶兌換券的任務,恰巧此時伍婦的兒子從二樓下來,看到陌生的洪幹事,心中產生疑慮,誤以為洪是詐騙集團的成員,於是上前詢問並要求洪幹事出示身分證明,在雙方的對話中,情況迅速惡化,伍男對洪幹事進行拉扯,導致洪的左中指近端指骨折。洪幹事隨後向警方報案,並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妨害公務罪、傷害罪和強制罪的責任,屏東地檢署經過調查後,認為洪的指傷並非伍男所造成,因而對伍男作出不起訴處分。洪幹事不滿檢方的決定,於是聲請再議,但高檢署亦駁回其請求。隨後,洪幹事透過律師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自訴,但最終遭到法院駁回,裁定書指出,伍男並不認識洪幹事,因擔心母親遭到詐騙而阻止其離開,法院強調,雙方之間並無任何事前糾紛,因此伍男並無意傷害洪幹事的動機。更值得注意的是,裁定書中提到,洪幹事在事件發生時,持拐杖試圖攻擊伍男,伍男則是在被動的情況下試圖奪回拐杖,這顯示出衝突並非單方面的攻擊行為;此外,法院表示尚無足夠證據證明洪幹事的傷勢確實是伍男所造成的,因此裁定駁回洪幹事的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