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權
」 判決 柯文哲 京華城 川普 台南地院
造謠「80億歐元換蕭美琴演講」判不開罰 外交部:無法接受、將研議後續救濟措施
蕭美琴副總統日前出席「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活動遭一名男子散布涉及我方資助80億歐元等錯假訊息,台北地方法院頃裁定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對此,外交部18日表示,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惟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針對本案,外交部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男不論是自行編造或轉貼,都知道訊息內容並非事實,卻仍將不實訊息張貼於Threads,可見他故意散發傳佈不實事實。不過,「台灣捐了80億歐元,然後讓副領導人上去噴了20分鐘的口水」並未涉治安事件,而是牽涉政府支出是否符合民眾期待,相關訊息顯然無法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難認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認定陳男行為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外交部表示,司法機關就本案所作裁定,已明確指出該特定人士於網路散布關於相關說法並非事實,屬於虛假訊息;判決也指出,被移送人明知相關資訊不實,仍故意向公眾散播。上述認定已清楚說明,本案相關內容缺乏任何事實基礎,屬惡意錯假訊息,並非基於合理查證或公共利益所為的意見表達。外交部指出,當前國際情勢嚴峻,我國長期面臨境外敵對勢力運用錯假資訊進行輿論操弄,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已造成嚴重影響。本案當事人的錯假言論實涉及我外交政策、對外關係及國家領導人活動,已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進而操作輿論、擾亂社會大眾認知。這類訊息的危害,已非單純個人言論爭議,而是關乎整體公共利益、國家安全與民主制度運作的問題。外交部說,先前依法報案,目的即在防止明顯不實且具高度誤導性的訊息持續擴散。錯誤資訊不僅無助於公共議題的理性討論,反而會扭曲事實、破壞民主社會賴以運作的資訊基礎。外交部重申,錯假訊息本質上不屬於言論自由所欲保障的範疇,民主法治國家也普遍認為,即使是政治性言論,其言論自由的行使仍應以事實為基礎,並不得損害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外交部強調,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惟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針對本案,外交部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外交部期盼未來相關案件法院審酌案情時,針對當前國家實際面臨的挑戰、國際局勢、資訊戰風險及國家安全環境等整體脈絡下加以衡量,共同守護我國民主社會的制度運作與國家安全。
指林智堅「圖利醫院」遭判賠30萬 陳智菡將上訴:完全無法接受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其中「容積率」引起各界熱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當時發文指,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任內通過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從250%暴增至450%,比京華城還誇張,遭林智堅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20日判陳智菡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陳智菡則回應,「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本人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陳智菡指出,自己的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且是對可受公評事項進行合理評論,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陳智菡強調,發言前已查證台北地院108年度的相關裁定內容。此外,自己的立論基礎是在強調,「容積率本為行政裁量權,若新竹市都委會可依法、依城市需求提高容積,何以台北市不行?為何竟依照圖利罪起訴羈押柯文哲前主席,質疑司法嚴重雙標」。陳智菡表示,自己的發言不僅經合理查證,更是針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此一判決完全悖離常理、打壓言論自由與人民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之權力,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更要與意圖藉由司法濫訴,製造寒蟬效應之不公不義對抗到底。
川普政府擴大移民健康審查!患糖尿病恐遭拒發簽證 太胖也不行
美國川普政府近日發布一項新指令,規定外國人在申請赴美居留簽證時,若患有特定疾病如糖尿病、肥胖、癌症或心血管疾病,簽證可能遭拒。此舉引發外界爭議,被批評為「以健康歧視作為移民門檻」。據《KFF Health News》披露,這份由國務院以電報形式發送給各國使領館的指令,要求簽證官依據申請人健康狀況、年齡及可能依賴公共福利的風險,判定其是否構成「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文件指出,若申請人因慢性病或年長而可能造成醫療負擔,簽證可被拒絕。長期以來,簽證審查中已包含健康評估,如篩查傳染病(例如結核病)及確認疫苗接種紀錄,但新規將健康審查範圍大幅擴大,賦予簽證官更多自由裁量權。除傳染病外,心血管疾病、糖尿病、代謝性疾病、神經系統疾病、癌症及心理健康問題等皆列入考量,甚至連肥胖也被視為潛在風險,理由是可能導致氣喘、高血壓與睡眠呼吸中止症等慢性病。文件同時強調,簽證官應評估申請人是否有足夠財力自行負擔醫療開支,「不得依賴美國政府補助或長期醫療機構照護」。對此,天主教移民法律網絡資深律師惠勒批評,該政策與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中「不得以假設性情況拒簽」的規範相抵觸。他指出,簽證官並非醫學專業人士,卻被要求預測申請人的健康風險與未來醫療費用,恐導致主觀偏見介入審查。此外,指令還要求官員考量申請人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如子女或年邁父母是否患病、殘障或需長期照護,以判斷申請人是否能維持就業。移民律師表示,現行規定已要求申請人接受美方指定醫師的體檢,包括傳染病篩檢、心理健康調查與疫苗接種,新措施則進一步擴大慢性病影響的評估範圍。喬治城大學律師傑諾維斯警告,這可能使簽證審查出現更多不確定性與爭議,「若官員開始推測糖尿病或心臟病患者未來的醫療風險,勢必影響大量合法移民的入境權利。」
波特蘭「無叛亂證據」!聯邦法官暫阻川普動用國民兵
美國奧勒岡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伊默古特(Karin Immergut)於美東時間4日,暫時阻止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向波特蘭(Portland)派遣2百名奧勒岡州國民兵(Oregon National Guard),直至訴訟結果出爐。這項裁決對川普構成重大挫敗,因為他一再主張有必要向由民主黨主政的「失序城市」部署軍力。據《路透社》報導,由川普1.0任命的伊默古特,在判決中指出,白宮至少在10月18日前,不得向波特蘭派遣國民兵。她認為,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波特蘭的抗議行動已達「叛亂」等級,也沒有嚴重妨礙執法的情況。川普曾形容波特蘭是「被戰火蹂躪的城市」,但奧勒岡州檢察總長辦公室的律師則指出,該市的抗議活動「規模小且平和」,6月中旬僅有25人遭逮捕,而自6月19日以來的3個半月間,沒有再出現任何逮捕紀錄。波特蘭市長威爾森(Keith Wilson)也在記者會上強調,波特蘭目前風平浪靜,並稱「這個動亂的敘事完全是被捏造出來的。」因此伊默古特在判決書中寫道:「總統的判斷與事實完全脫節。」她還補充,奧勒岡州有相當高的勝訴可能性,因川普此舉涉嫌非法動員國民兵,並侵犯州的憲法權利。伊默古特強調,雖然總統在軍事決策上應享有「高度裁量權」,但不能無視實際情況,「若接受總統的法律論點,意味著他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意派遣軍隊,這將模糊民事與軍事權力之間的界線,最終損害國家根本制度。」對此,白宮發言人傑克森(Abigail Jackson)發表聲明回應:「川普總統依法行使權力,為了保護波特蘭的聯邦設施與人員,免受暴力騷亂及針對執法人員的攻擊。我們相信上級法院最終會支持總統的合法行動。」報導補充,川普此前已派遣國民兵進駐洛杉磯(Los Angeles)與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C.),並宣稱將進一步向其他城市派兵。就在同一天,伊利諾州州長普立茲克(Jay Robert Pritzker)在社群媒體上透露,川普正準備在他的反對下,向該州城市芝加哥(Chicago)派遣3百位國民兵。波特蘭的訴訟由前奧勒岡州眾議院議長、現任奧勒岡州民主黨籍檢察總長雷菲爾德(Dan Rayfield)於9月28日提出,時間點正好是川普宣布將派遣軍隊保護聯邦移民設施,免受「國內恐怖分子」攻擊的1天之後。奧勒岡州要求法院宣告川普的行動違法並加以阻止,指稱川普誇大了抗議活動的威脅,以藉口非法奪取對州國民兵部隊的控制權。訴狀同時提及,川普在宣布派兵前,《福斯新聞》(Fox News)曾播放2020年波特蘭抗議時的舊影像,畫面顯示規模更大、場面更為激烈的衝突。奧勒岡州主張,川普的行動違反多項聯邦法律及州政府,在《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Amendment X)下的主權,且選擇只派兵至像波特蘭這類「不受青睞的」民主黨城市,更凸顯其政治動機。這起案件是川普派遣軍隊至民主黨主導城市所引發的最新法律戰之一。川普曾聲稱這些城市犯罪氾濫、敵視移民執法,因此需要軍事干預,但地方與州政府領導人則批評他,違反了長久以來禁止動用軍隊執行國內執法的美國傳統與法律。9月2日,另1名聯邦法官已暫時禁止川普政府在加州(California)動用軍隊打擊犯罪,但該裁決目前暫緩執行,等待上訴結果。華盛頓特區檢察總長也於9月4日提起訴訟,要求結束國民兵在首都的部署,該案尚未裁定。
只因說「沒良心」?山東農婦被罰10萬人民幣 法院終承認違法撤回
大陸山東省臨沂市一名55歲農婦楊寶花,因不滿丈夫涉及傷害糾紛案件的判決內容,今年6月前往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與法官理論時情緒激動,當場說出「誰這麼判決,誰就沒有良心」等語句。隨後,她遭數名法警帶離現場,法院當日便對她做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約合新台幣44萬元)及拘留15日的決定。此事曝光後,引發社會強烈關注與輿論質疑,普遍認為法院對楊寶花的處罰金額過重,且處分依據存在法律爭議。法院事後承認適用法律錯誤,撤銷罰款並道歉,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萬元)罰金已退還。(圖/翻攝自微博)根據《新浪新聞》、《中國新聞周刊》等媒體報導,9月19日,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發布通報指出,針對網傳「對民眾處以10萬元罰款」的指控,已啟動核查。經查,法院在對楊姓女子作出拘留處罰的同時,又追加罰款決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屬適用法律錯誤。法院承認在處罰楊寶花過程中出現錯誤,決定撤銷對其罰款處分,並退還人民幣10萬元(約合新台幣44萬元)罰金及利息,向當事人表達誠懇歉意。此外,法院表示將進一步調查此事,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據了解,涉案起因於楊寶花的丈夫王永來與同村村民發生衝突,被對方以羊角鎚擊傷。法院後來判處對方拘役三個月並賠償2萬餘元(約合新台幣8.5萬元)。楊寶花對判決結果不滿,到法院理論時語氣激烈。她事後接受採訪時承認當時情緒激動,聲音較大,影響現場秩序,但否認有辱罵或侮辱法官之行為。此次事件引發輿論對法院自由裁量權與執法尺度的廣泛討論,也促使當地司法機關迅速做出回應與修正,被認為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問責案例。
彭振聲出庭稱「柯文哲沒指示」 向檢方認罪全是這原因
台北地院今(9月2日)審理京華城案,傳喚時任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出庭作證,並提訊在押的柯文哲、應曉薇,傳喚柯辦前主任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出庭。庭上,彭表示當時柯並無指示他協助處理京華城案,稱會向檢方認罪,是因檢方稱陳情案轉研議就是圖利,所以才會認罪。今日庭上,彭振聲先是對合議庭表達感謝,因為其兒子本被分配到延伸法庭,所幸在庭上的安排下才能到第七法庭陪同作證。而他也透露昨晚有被送至急診,在出庭過程中有身體不適也會隨時提出。柯文哲的委任律師提出,因為關於不正訊問的部份仍尚未釐清,希望涉及其中的黃琬珺檢察官可以先迴避彭振聲的出庭,以確保證人可以以自由意志發言。對此,彭振聲則表示「該講的我都講了」、「我認為沒有影響」。 而在庭上,檢察官進行詰問過程中,彭振聲表示當時柯文哲並沒有指示他協助處理京華城案,且威京集團針對京華城恢復樓地板面積的陳情案,柯文哲也批示「公務員不坐牢原則」。此外,彭振聲庭上也不斷強調,都委會屬於獨立機構,而他所擔任的主委一職並沒有行政裁量權。而在柯文哲的律師進行反詰問時,問到為何研議都委會會涉及圖利時,彭振聲說道自己當初會認罪,是因為檢察官跟他說陳情案轉研議就是圖利,因此他才會認罪。
京華城案開庭 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作證稱「柯文哲未下指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今(2)日以證人身分傳訊已認罪的同案被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作證,由檢察官進行主詰問,彭證稱當時柯文哲市長沒有指示他協助處理京華城案,後來威京集團針對京華城恢復樓地板的陳情案,柯文哲還批示「公務員不坐牢原則」。彭振聲今在兒子陪同下出庭作證,他說昨天還送急診,他在看守所被羈押4個月,受偵訊30多次,他出庭都會據實講,他也多次解釋,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跟其他縣市不一樣,是獨立機構,他擔任都委會主委不像法官一樣有裁量權,他沒有行政裁量權。「館長」陳之漢也首次到法院旁聽,他說因為小草們邀約再加上大陸事情告一段落,所以首次到法院旁聽,不過他說旁聽證人很多很難排,他目前是候補也不知道可否排到旁聽,他說知道今天是傳喚彭振聲出庭。彭振聲遭檢方起訴指控,主持都委會讓京華城案獲得獎勵容積率, 圖利威京集團百億元不法利益,檢方考量他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彭案發後曾遭羈押,直到起訴後獲500萬元交保。
「宏泰58」貨輪勾斷台澎電纜 陸籍船長判3年定讞
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輪大陸籍船長王玉亮,2025年2月25日凌晨,讓該船在台南北門區外海5浬處,以Z字形移動,使貨輪錨爪勾斷台澎3號海底電纜,破壞台灣與澎湖間通信往來,讓中華電信損失逾1700萬元,因毀壞海底電纜相關設施,被判刑3年,檢方指王玉亮不認罪且犯後態度不佳,原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理由不足予以駁回,仍判刑3年,可上訴。此案發生在2月25日2時30分許,檢方起訴指控,「宏泰58」貨船當時在台南北門外海5浬處警戒區徘徊,海巡署派船艇前往驅離,結果同日凌晨3時24分,接獲中華電信通知,指台澎第3海底纜線斷訊無信號,隨即攔停「宏泰58」貨船,將該船押回台南安平商港配合接受調查。「宏泰58」船長王玉亮被控指示秦姓船員等7人(獲不起訴處分)在海岸警戒區將貨船6節錨鍊(約160公尺長)及錨爪釋放下水,然錨爪未確實固定於海床上,船身也被未固定,王玉亮讓貨船於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台澎第三海纜纜線因不堪該貨船船錨的外力拉扯而完全斷裂,無法正常傳輸通訊信號。台南高分院判決指出,王玉亮放任「宏泰58」貨船以未定錨狀態在該區域徘徊,扯壞第三海纜,造成台灣本島與澎湖間通信受阻,產生公共危險,嚴重干擾政府與社會民生經濟、公共資訊流通各領域之運作,影響層面巨大,所為實應嚴予非難;參酌中華電信因本案受到超過新台幣1,700萬元之維修費用及逾180萬元之船務代理費用之損失。判決指出,檢方上訴指王玉亮犯後態度不佳及犯罪造成之重大損害等相衡量,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檢方未提出其他足以改變原審量刑的具體事由,其指摘原判決量刑有失出之裁量權濫用瑕疵,因認無理由,駁回檢察官上訴。
嘉義國中女教師控校長濫權改考績提國賠! 嘉義教師工會提3大呼籲
本刊日前報導嘉義縣昇平國中前校長陳幸琪動用行政裁量權,強制將陳姓教師的考績甲等2度改為乙等,全案提出行政訴訟後獲勝,目前陳老師也向嘉義地院申請國賠,請求校方賠償80萬元,並於10日開庭。而今日也有全國校事會議受害者自救會10餘名教師,冒雨在法院外聲援,表達對教育現場校長濫權關注。回顧整起事件,110學年度陳老師擔任昇平國中訓導組長,身兼訓育、生教、體育、衛生4項業務。陳老師當年校內考績考核會原評列甲等,但時任校長陳幸琪罕見2度行使否決權,堅持改評乙等,陳師認為不符程序,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校長行使否決權程序瑕疵,5月判陳師勝訴,撤銷乙等考績。後續,陳老師再向法院提出國賠訴訟,請求昇平國中賠償80萬元,並於10日進行開庭,而全國校事會議受害者自救會10餘名教師到法院外冒雨聲援,抗議校長濫權、校事濫訴,主張應廢除校事會議,以免「校長不喜歡的教師」受害。而針對此案,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劉政昇老師也表示,當今老師面對校長的權力濫用時,往往難以自保,並質疑為何如今「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卻遲遲沒有啟動?「校長事件審議委員會」為什麼還沒動起來?劉政昇強調,教育的現場,不應該變成對立與訴訟的戰場。老師是教學的主體,不是被不當對待的對象。今天我們站出來,不只是為了陳老師,也是為了所有曾經被誤解、被忽略的教育工作者。而他也代表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做出3點呼籲。首先,是教育部應督促地方政府,立即啟動校長不適任調查機制;其次則是央申評應重新評議陳老師案件,還他一個名譽清白;最後,則是針對現行制度,必須重新檢討,而他也強調,工會也將提供法律與心理支持,與老師站在一起。
掐死馬來西亞女大生 兇嫌陳柏諺逃死「1原因減刑」判18年10月
男子陳柏諺2022年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死者家屬請求判處死刑,歷審都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決18年10月,檢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意旨,泛稱陳不應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並主張應對被告科處極刑,是對原審量刑職權之適法行使,尚非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駁回確定。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對於陳所犯故意殺人罪,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揭示之準則,審酌其因金錢糾紛而為本件殺人犯行,並非預謀事前計畫犯案,亦未見有使用凌虐手段增添被害人所承受之痛苦,尚難評價為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且被告所犯殺人罪,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後之處斷刑範圍內,已無從科處極刑,經逐一審酌被告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相關事項,及其對被害人家屬已造成重大且無可回復之損害,兼衡其家庭支持狀況、對感情挫折調適能力不佳、易歸責他人等有利、不利之更生因素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8年10月(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核其量刑,客觀上並無明顯違反罪刑相當與公平正義之情形,難認有裁量權濫用之違法情形。陳柏諺在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點,在蔡女的租屋處,因故向蔡女要求返還之前轉入她帳戶9萬9999元中之部分款項,遭蔡拒絕,他因而情緒激動,心生怨懟,先以右手用力掐扼蔡頸部,左手並拿起床邊之粉色玩偶遮掩蔡臉部、眼睛處,右手持續施力直至蔡窒息死亡。陳男後回到自己之鶯歌租屋處,並先後撥打電話及傳簡訊予其父,陳的父母與派出所巡邏員警於當天下午4時許前往陳柏諺租屋處,詢問發生何事,陳脫口說出「我殺人了」等語,並告知員警有掐死蔡女而自首願受法院裁判。
5歲童突於日托中心昏迷 家屬悲慟:司法不公!為何不能調閱監控?
2023年8月4日上午10時58分,5歲的自閉童小俊(化名)突然在苗栗縣幼安日托中心昏迷,緊急送醫後,診斷為顱內出血。家屬詢問日托中心,得到的回答是「他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憤而提告。未料檢方知悉醫師報告指出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後,仍只調閱了8月4日2小時的監視器畫面,予以不起訴。後續家屬提起再議及自訴,並向監院陳情,仍得不到真相。2023年8月17日開庭,檢察官調閱了8月4日當天上午10點至12點的監視器畫面,表示並無看到任何人為因素及可疑之處,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弔詭的是,當時醫院評估報告指出:「被害人所受傷害之成因,應係於其昏迷前24小時內頭部遭外力撞擊或拋摔在堅硬平面後所生之結果。」而檢察官卻不願調閱8月3日的畫面。醫師表示,小俊的傷勢是受強烈外力所致,小俊爸爸說:「當時我很疑惑,因為我兒子的頭部並無外傷」,醫師解釋,就像戴安全帽出車禍,傷者不見得會有外傷,但仍有顱內出血的可能性。而小俊在早療機構上課時,都會穿戴頭部護具,按此推斷,懷疑可能是在早療機構受傷。於是爸爸決定向臺中高分檢提出再議,請求檢察官勘驗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照顧小俊不僅需要大量的時間、精力,醫藥費也是一筆龐大支出。(圖/黃耀徵攝)2024年5月臺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再議處分書針對家屬聲請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一事,僅回應:根據8月4日的監視器畫面,小俊在早療機構時並無出現異狀,且小俊媽媽在警詢過程中,曾向警方表示8月3日晚間,小俊在家中並出現異常,故無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必要。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小俊爸爸旋即於2024年5月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2025年1月收到自訴駁回裁定書。法院支持檢方見解,認為8月4日案發前,小俊看起來並無異常,且全案並無事證足以證明小俊遭他人蓄意傷害,故不必再調8月3日的畫面。小俊爸爸2025年5月向監察院陳情,監院請法務部及司法院要求臺中高分檢及苗栗地院提出說明,苗栗地院至今無回應,臺中高分檢則認為檢察官偵查中對於證據之取捨或擇定擁有自由裁量權,所有證據都已調查完畢,再次拒絕勘驗8月3日之影像。如今,小俊已完全失去活動能力,躺在家中由媽媽24小時照顧,除每4個小時要利用鼻胃管餵食、每2個小時為他翻身,平時還要按摩與復健,維持小俊關節與肌肉的健康。雖然醫師曾向小俊爸爸解釋,小俊並非植物人,但小俊爸爸淚訴:「這對我來說又有何區別?」近日,小俊爸爸求助苗栗縣議會曾玟學議員,曾議員向苗栗縣府提出查看8月3日畫面之要求,然而縣府原先同意卻又事後反悔。曾議員向記者表示「這個案子我們收到爸爸的陳情後跟他討論,主要協助希望取得事發前幾日的監視器畫面,尤其是前一日8/3的,縣府回覆當時調查時有調,但沒有留存,最後只有存8/4的,但即便是8/4的都不方便再提供」。
質疑政府對波波醫師放水 本土小牙醫再出招要求考選部審查延期
槓上「波波牙醫」的「本土小牙醫聯盟」,今天再度舉行記者會,批評衛福部放寬持國外學歷返台考醫師、牙醫師(波波牙醫)的國考門檻,而鑑於考選部針對國外醫學系學歷認定審查標準會議即將在明日下午登場,雖然衛福部不斷重申已有嚴格標準,但本土小牙醫聯盟仍擔心把關不夠,強烈主張考選部學歷審查會議應延期、廢止醫師法施行細則,確保國內病人權益。國內大學醫學系「超難考」眾所周知,也是部分考生心中的首選衝刺目標,由於醫學系人數嚴格控制,部分難得其門而入、卻仍憧憬醫師光環的考生,轉而出國唸醫學院,希望以國外學歷通過國考資格,卻引發國內醫學院學生、老師強烈反對。雙方長期對峙,夾在中間的衛福部、考選部,只要被懷疑在政治壓力下,政策向任一方傾斜,另一方就會強烈反撲,立院衛環委員會上週針對衛福部提報的國外醫學系學歷認定審查標準(行政命令),立院是否有必要從備查、改審查,波波牙醫的家長與本土小牙醫聯盟代表,看法就截然不同並激烈對峙,甚至當場互相叫罵,引發側目。「波波醫師」是指波蘭等東歐與中歐國家醫學及牙醫學歷的台籍畢業生,衛福不去年11月25日,公告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考選部明天將開會審查,本小牙醫聯盟今天再度開記者會,痛批衛福部有意放水,對波波醫師的養成訓練及資格把關鬆綁,不過,遭衛福部否認。台灣基層牙醫師協會暨本土小牙醫聯盟召集人黃映綺指出,「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有5大爭議點,包括畢業學校、遠距教學 、牙科課程、臨床技能測驗(OSCE)和溯及既往,衛福部將波波牙醫的畢業學校認可裁量權,交給外國團體,顯然沒有盡到嚴格把關責任。黃映綺並主張,凡是用遠距教學方式取得的國外醫學院學歷,衛福部兜不應採認,並應保留「擇優才錄取」精神,至於細則放寬為「牙科見習、實習」都符合資格,本土小牙醫聯盟也主張,應該刪除「見習」字樣,改成臨床實習時數要超過2014小時以上才符合資格。因為唯有國外學歷審查標準做到滴水不漏,民眾就醫品質才能確保。本土小牙醫聯盟暨還主張,考選部應立即延後波波學歷審查會議,衛福部則應立即廢止施行細則修正案,重回舊版施行細則,並加入「106年學歷採認原則」標準;該聯盟並籲請立委提案,展延施行細則審查期限,再由衛環委員會召委排案審查。值得注意的是,衛福部先前回應本土小牙醫聯盟的數項訴求時,態度相當保留,針對聯盟痛批衛福福對波波牙醫開大門一事,也全盤否認,讓本土小牙醫聯盟相當不滿。由於長期以來,醫界成員大多「親綠」,本土小牙醫聯盟與波波牙醫的對峙,會替向來「團結挺綠」的醫界帶來何種影響,外界持續觀察。
涉性招待案一審無罪「南檢提上訴」 陳宗彥:啟動已簽結案件令人匪夷所思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台南市民政局長、新聞處長期間,涉及接受性招待,遭檢方因貪污罪起訴,法官認為無法認定「陳董」是陳宗彥,一審獲台南地院判處無罪,台南地檢署不服,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訴。對此,陳宗彥昨(9)日發出2點聲明表示,檢察官當時重新啟動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他們自己簽結的案件,其實一開始就令人匪夷所思,並強調會在第二審為自己的清白繼續奮戰。陳宗彥被控於2012年受請託台南市某偵查隊副隊長調動案及2013年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2次免費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南檢去年8月15日起訴,台南地院5月15日宣判,合議庭認定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及關說的證據均不足,判無罪。針對台南地院以關鍵錄音檔因無法認定性交易男客「陳董」指誰,判陳宗彥無罪一事,南檢指出,通訊監察譯文與LINE對話紀錄明確顯示,陳宗彥於2012至2013年間,多次透過王孝瑋安排性交易,並親赴指定地點與酒店女服務生發生性行為。檢方質疑,若如陳宗彥辯稱是「代他人安排」,何須親自赴約?原審一方面認定陳宗彥是以自身LINE帳號聯繫安排,一方面又指「男客為不詳人士」,判決邏輯明顯矛盾,未依法釐清。此外,南檢認為,陳宗彥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晚間,確有委請被告王孝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服務,並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性服務;而被告王孝瑋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前,即曾請託被告陳宗彥協助「某員警平調案」,被告陳宗彥亦允諾並電請臺南市警局秘書協助處理,檢方認為此事構成典型的「對價關係」,且關說行為與其職務具實質關聯,屬於《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的職務上行為,原審卻未予詳審,僅輕易判定無違法情節,顯屬重大疏漏。原審判決將連家樑與王孝瑋媒介性交10次之對象,從起訴書所載之「陳宗彥」改列為「不詳男客」,檢方也指出此舉與起訴書犯罪事實不符,卻仍據以量刑並宣告連、王緩刑,質疑原審顯有濫用裁量權,違反比例原則與公平正義。故檢方今日依法對陳宗彥、連家樑、 王孝瑋3人提起上訴,期上訴審法院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據《三立新聞網》昨日報導,陳宗彥對此發出2點聲明,一、無論是從證據取得的適法性,還是從建構案件事實的合理性來看,檢察官當時重新啟動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他們自己簽結的案件,其實一開始就令人匪夷所思;二、感謝第一審法官清楚的認事用法,諭知我無罪的判決。非常遺憾檢察官再提起上訴,但我會在第二審為自己的清白繼續奮戰。
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性招待竟無罪 南檢上訴:代人安排何須親赴!
臺南地檢署針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嫌性招待案提起上訴,認為臺南地方法院針對被告陳宗彥、連家樑、王孝瑋的原審判決,在認事與用法上均有違誤,且未詳加說明對價關係與職務上行為構成,判決理由明顯不備。檢方今(9)日已正式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重新審理。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47號刑事判決指出,連家樑於101年至102年間擔任臺南市「慷樂隊酒店」、「皇龍酒店」、「天上人間酒店」實際負責人,王孝瑋則是連家樑之特別助理,兩人共同基於營利並媒介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之犯意聯絡,媒介三家酒店女服務生與男客為性交行為共10次,每次向男客收取性交易費用新臺幣1萬2,000元,並與提供性交易之酒店女服務生對分,以此方式共同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以牟利。而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接受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及關說警官平調,接受業者性招待2次。臺南地方法院上月15日宣判,合議庭認定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及關說的證據均不足,判無罪。連家樑、王孝瑋均依媒介性交易罪,各判應執行1年、8月,緩刑2年。根據南檢起訴書內容,陳宗彥任職南市府期間,因綽號「歐哥」連家樑、綽號「豆哥」王孝瑋等酒店業者關說員警平調案件,以及接受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進而接受連家樑、王孝瑋所提供的性招待。檢方指出,通訊監察譯文與LINE對話紀錄明確顯示,陳宗彥於101至102年間,多次透過王孝瑋安排性交易,並親赴指定地點與酒店女服務生發生性行為。檢方質疑,若如陳宗彥辯稱是「代他人安排」,何須親自赴約?原審一方面認定陳宗彥是以自身LINE帳號聯繫安排,一方面又指「男客為不詳人士」,判決邏輯明顯矛盾,未依法釐清。此外,陳宗彥於101年12月26日晚間,確有委請被告王孝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服務,並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性服務;而被告王孝瑋於101年12月26日前,即曾請託被告陳宗彥協助「某員警平調案」,被告陳宗彥亦允諾並電請臺南市警局秘書協助處理,檢方認為此事構成典型的「對價關係」,且關說行為與其職務具實質關聯,屬於《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的職務上行為,原審卻未予詳審,僅輕易判定無違法情節,顯屬重大疏漏。同樣情形也發生在102年11月9日,當時王孝瑋在「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上請託陳宗彥協助,並再次免費招待性服務。從對話內容可見其刻意交代女服務生「不要收錢」,檢方認為此舉即是利益輸送,構成賄賂行為。原審判決將連家樑與王孝瑋媒介性交10次之對象,從起訴書所載之「陳宗彥」改列為「不詳男客」,檢方也指出此舉與起訴書犯罪事實不符,卻仍據以量刑並宣告連、王緩刑,質疑原審顯有濫用裁量權,違反比例原則與公平正義。故檢方今日依法對陳宗彥、連家樑、 王孝瑋3人提起上訴,期上訴審法院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
刪補助遭砲轟!政院回應「酌予補助」 合乎規定:未違法操作
行政院統刪今年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起地方政府與在野黨批評,針對在野黨一再指稱刪減一般性補助款有違法的疑慮,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澄清,地方制度法第69條已明確規範中央政府具有裁量權,有關一般性補助款,是中央政府針對全國均衡發展以及地方財政能力進行全盤考量後,「酌予補助」,並無違法之處。李慧芝表示,由於立法院對於總預算刪減總額達到2,076 億元,其中有關中央政府的部分已經被大幅刪減1,439億元,而且內容很多都是針對特定項目巨幅刪減,為了避免對國防安全、外交及教育政策等再進一步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主計總處只能調減一般性補助款,藉此達成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的636億元的額度。李慧芝表示,此外,有關新版財劃法的適用問題,政院也已多次對外說明,由於新版財劃法是今年3月21日才公布,並於公布起3日後生效,而今年度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預算都已完成編列及審議,其中也包含一般性補助款的編列,實務上無法再依照新版財劃法重新編列今年度預算。李慧芝提到,因此新版財劃法的效力只對於今年3月23日以後要編的明年度總預算發生效力;亦即,新版財劃法第30條第3項「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的規定,也是在編列明年度預算時才有適用的空間。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卓榮泰院長於日前受訪時亦指出,今年度一般性補助款總數原列為2,501億,其中990億是幫助地方政府增裕財源的款項,不過去年度地方政府歲計賸餘總計708.5億,包括直轄市約401.3億,以及其他縣市約307.3億,考量到地方財政充裕,因此主計總處便請地方政府主要從此部分的990億當中進行刪減,也希望地方政府共體時艱,一同度過在野黨大幅刪減中央政府總預算對國家所造成的困境。
校長霸凌3/老師透支百萬打官司 婚事慘遭無限期延緩
受到學校職場壓榨的老師小青,在經歷向嘉義縣政府、教育部、高等行政法院等機關提請行政救濟程序以後,總算沉冤得雪,但歷時3年多的法律程序已花了她近百萬元,荷包近乎透支。而小青的委任律師翁國彥及熟悉教育法的律師鄔曙擎說明,老師若於校內遇到校長等行政長官霸凌時,不僅難以舉證還得自掏腰包,既傷神又傷財,律師也提醒,若老師們遇上這種狀況,可利用文書資料、對話紀錄、錄音檔當作證據。「原本我111年要步入婚姻,但為了官司決定無限期暫緩!」歷時3年的官司戰,讓小青早已身心俱疲,但即便她贖回了自己的清白,卻也花費了近百萬元,加上因忙於官司而停工的1年,前後共損失了約莫2百萬元。小青表示,這間學校不是每個人都像她一樣能被伸張正義,據她所言,有近20位教職員受到類似的處境,如今只有2、3位老師有勇氣站出來抵抗。她判斷國內定還有很多老師受到類似的傷害卻不敢說,甚至選擇走上絕路,因此,她希望自己能勇敢站出第一步,讓更多人看到老師面臨的艱難處境。訪談最後,小青雙眼含淚地向本刊傾訴「我們這些老師只是一群愛孩子的人,希望有朝一日,能貫徹理想,而不是一直被這種權力鬥爭給綑綁」。據了解,目前陳幸琪已調任到嘉義水上國中,她的職涯發展,絲毫未因此事受到影響。曾協助小青對縣政府申訴的嘉義縣議員何子凡也出面聲援,透露在陳幸琪校長任職昇平國中期間,他就接獲3名老師陳情,因此對陳的領導風格並不苟同,事後也申訴到縣府教務處,並透過相關程序對校長陳幸琪進行輔導。嘉義縣議員何子凡出面證實,曾接獲3名老師陳情,表示不認同陳幸琪校長的領導風格。(圖/翻攝畫面)本刊特意致電給小青的委任律師翁國彥及熟悉教育法的律師鄔曙擎,詢問相關法律問題。翁國彥表示,目前法規確實有賦予校長變更考核會決議的覆核權,但實際上很少會有校長真的動用到此權力,以確保考核會的公平與客觀。他指出,若校長按照個人喜惡片面的動用裁量權,將使得考核會制度形同虛設。翁國彥說明,當學校遇上訴訟時,本來就有預算聘請律師處理,這屬於常態現象,而鄔曙擎補充道,這類型的公帑運用幾乎沒有審核機制,僅有較誇張的案例會由監察院介入。兩位律師一致表示,「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只能補助老師因公涉訟時的費用,但其中有規定「老師與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涉訟者,不得給予涉訟輔助」。因此,當老師需要和學校進行對抗時,只能自討腰包,宛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鄔曙擎分析,目前學校首長和老師手中所握有的資源非常不對等,很多時候不用等到法律程序,就能濫用手上資源對老師進行打壓,小青就是很好的例子,而老師在面臨這種狀況時,往往很難自證被打壓或報復。她提醒,若遇上這種狀況,老師可以將文書資料、對話紀錄以及自己在場的錄音當作證據,並適時諮詢律師確認證據的可用性,才能有效捍衛自身權益。本刊截稿前致電給陳幸琪校長詢問本案的回應。陳幸琪表示,先前媒體的報導為不實報導,其在校時曾多次透過行政協行對小青提供幫助,當時的教導主任也有試圖提供協助,一切皆是依法行政。針對判決,她則表示立場與法官不一樣,但仍尊重司法判決。本刊截稿前也致電詢問昇平國中現任校長孫佩璟的回應,但未成功接通。
校長霸凌2/老師釋和解善意竟被控威脅學校 國中生挺老師慘遭盯上
曾被選為百大優良教師、並獲台北市長頒獎的小青(化名),到嘉義縣立昇平國中任教後,控訴遭前校長陳幸琪長期霸凌,陳幸琪還動用校長的裁量權指控小青威脅校方、教學不力等罪狀,硬是把小青的考績從甲等改為乙等,幾乎被壓垮的小青在尋求司法的幫助後,總算找回公道,而當初幫小青作證的學生,疑似遭陌生人盯上,讓才10幾歲的孩子害怕不已。111年7月29日,表現優良的小青在考績考核委員會的決議下,考績拿了甲等,但校長陳幸琪卻不服,退回要求考核會復議。同年8月23日,考核會決議維持甲等,但陳幸琪卻動用校長的裁量權,硬是用:「威脅校方」、「教學不力」「行政延宕」、「破壞校譽」等4項不實指控,將小青的考績改為乙等。面對校長不實指控,小青向本刊淚訴「自己可以接受考績乙等,但不能忍受汙衊!」為捍衛清譽,小青決定尋求法律管道,先向縣政府申訴後獲勝,但陳幸琪不服,向教育部提出再申訴後,竟逆轉獲得了勝訴,但小青為自證清白,仍鼓足勇氣花下大筆的律師費,提起行政訴訟訴。對教育充滿熱忱的小青曾獲頒百大優良教師殊榮,教學能力備受肯定。(圖/投訴人提供)針對此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年4月15日判決出爐,為小青伸張正義。由審判長孫國禎、法官曾宏揚、法官林韋岑所組成的合議庭認定,陳幸琪改動小青考績的各項理由皆存在瑕疵。而在這些理由中,被指控「威脅校方」以及「教學不力」這2點最讓小青感到忿忿不平。所謂「威脅校方」是因為過去小青曾以照顧父親為由申請留職停薪,卻屢遭刁難,即使呈交了完整、符合法定程序的資料,陳仍堅決不放行。最終,小青不得不向縣政府申訴尋求解決之道,孰料卻點燃了陳的怒火,讓小青的日子更加難過。受不了職場霸凌的小青,選擇在律師的陪同下向陳幸琪提出和解被拒,沒想到竟被指控「威脅校方」的罪狀。小青淚訴「連法官都說,和解這類行為本就可以拒絕,到底何來的恐嚇?」小青的學生出面幫忙作證以後,竟收到來路不明的訊息詢問是否受小青指使去投訴校長。(圖/投訴人提供)曾獲得百大優良教師殊榮的小青,對於教學盡心盡力,而被指控「教學不力」則與她過於繁重的工作量有關。身兼多職的她,有次必須參與訪視,但卻和課程撞期,在訓導主任和校長都不願協助的狀況下,她只好於上課期間同步線上參與訪視。但在改動小青考績時,陳卻拿著這點指控其教學不力,認為她沒有盡到為人師表的義務,所幸她的學生都紛紛站出來作證,解釋老師的教學不僅用心,且親力親為絕無怠惰、偷懶。沒想到的是,這些學生事後竟疑似被陌生人盯上,詢問是否受小青指使才寫信投訴校長,讓年紀才10幾歲的孩子害怕不已。本刊截稿前致電給陳幸琪校長詢問本案的回應。陳幸琪表示,先前媒體的報導為不實報導,其在校時曾多次透過行政協行對小青提供幫助,當時的教導主任也有試圖提供協助,一切皆是依法行政。針對判決,她則表示立場與法官不一樣,但仍尊重司法判決。本刊截稿前也致電詢問昇平國中現任校長孫佩璟的回應,但未成功接通。
台南嚴懲酒駕 3男累犯都不准易科罰金
高雄本月初3天內2宗酒駕撞死人案,引起全民公憤,台南院檢最近對酒駕累犯都不予輕縱,檢方對2名4度酒駕累犯,法院判刑5月,檢察官都不准予易科罰金,直接裁處發監執行,2名被告向法院聲明異議全部被駁回。院方也對1名5度酒駕的陳姓男子,直接判刑8個月,可上訴。對執行檢察官不給予酒駕累犯易科罰金、裁定發監執行,南檢表示,尊重執行檢察官的決定,當事人得易科罰金或入監執行,屬檢察官的裁量權,該2名當事人4度酒駕,顯見罰金對他們已難收教化之效,因此駁回易科罰金聲請,讓他們直接入監反省。該2名當事人不服檢方裁定,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指檢察官不當指揮或家有重病老父待扶養為由,請求法官駁回檢察官裁定,法官審理後,支持檢察官裁定駁回異議,2名當事人都須入監執行。台南地院本月16日也對1名5度酒駕的陳姓男子判刑8月,不再給予易科罰金的空間,若判刑確定,陳男也須入監執行。判決指出,陳男是1名廚師,今年2月9日晚上在住處喝酒後,直至隔天下午4點多仍未退酒,騎機車追撞前車,酒測值0.52,第5度犯酒駕公共危險罪被法辦。法官認定,陳男5次酒駕,足認他對法律遵循意識及刑罰感應力薄弱,依法予以加重其刑,尤其他前4次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足見他有特別惡性,前次判刑7月入監執行毫無成效;他在本案審理時供稱,有5名未滿7歲的小孩要扶養,當庭請求輕判未被接受,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8月,可上訴。
社子島區段徵收公聽會 自救會嗆「詐騙集團」與促進會爆衝突
台北市政府14日舉辦第2場社子島區段徵收事業計畫公聽會,社子島自救會到場高喊「詐騙集團、會議無效」,抗議市府環評已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徵收程序不應該再繼續,促進會成員則反嗆區段徵收是社子島的生存之道。北市地政局強調,判決定讞前環評審查結論仍有效,舉行公聽會合法合規。市府昨在士林區公所開公聽會,自救會與促進會成員從場外交鋒到場內,雙方人馬衝突一觸即發,大批警力在場維持秩序,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痛批,市府罔顧法院撤銷環評判決,強推有爭議的社子島開發計畫,令社子人無法接受,籲市府撤銷開發計畫、解除社子島禁建,落實9大聚落保留,才是符合居民最大共識的出路。促進會高舉「禁建50年開發不能等」、「區段徵收是社子島的生存之道」布條,訴求開發社子島支持徵收,在地議員林杏兒也現身喊話支持。公聽會開始後,李華萍高喊「詐騙集團、會議無效」,隨後自救會成員拿出哨子與促進會成員互相叫罵,促進會成員怒嗆「反對暴力和脫序行為」,請警方用公權力制止,不要影響發言權利。促進會成員表示,反對團體看不見社子島缺乏基本公共設施,無交通建設、房屋結構老舊脆弱,居民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對於環評撤銷深感震驚與失望,司法應尊重行政裁量權,充分考量社會長期發展的需求。地政局土地徵收科長黃致青回應,社子島環評合法且嚴謹,無判決書所指違法違誤情形,將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在判決定讞前環評審查結論仍為有效,舉行公聽會合法合規,絕無違法。
刑訴法為個案修正? 不要用自認正義的語言扼殺早該進行的法制改革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總長於特定條件成就時「應」提起非常上訴,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這是為個案開脫。前最高法院法官、現職律師錢建榮在臉書反駁,不要用所謂「個案式修法」自認正義的語言,扼殺早該進行的法制改革。連署支持修法的立委也認為,制度改革不能因個案被貼上政治標籤而停擺。法界人士指出,任何修法提案都必須通過立法院實質審查,修法討論的是程序公義,而非個案導向,法令施行要有公正的制衡機制。錢建榮認為,非常上訴制度是救濟確定冤案的重要制度,現行法令卻只是檢察總長「一個人的武林」,擁有全然不受控的、美其名叫作裁量權的絕對權力,顯然有推動修法的必要,回歸再審機制。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441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第441條第2項,規定檢察總長於特定條件成就時,「應」提起非常上訴;也新增第441條第3項,明定案件依前項規定提起非常上訴者,執行檢察官應即暫時停止刑罰之執行。立委黃國昌卻揭露,去年有綠委提案變更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的犯罪構成要件,試圖幫涉入炒作大同股價的台商鄭文逸開脫;現在又有人幫判刑確定的鄭文逸修法「非常上訴」,他怒轟這種個案修法,乾脆直接說鄭文逸無罪。支持修法的立委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修正案主要聚焦於再審制度之檢討,以及非常上訴之聲請,再審制度長年以來存在門檻過高、實務上幾無可能成功等問題;修法討論的是程序公義,而非個案導向,制度改革不能因個案被貼上政治標籤而停擺。更何況,過去許多法制改革,都是從爭議個案引發社會共鳴與制度修正,這是民主法治的常態;即使某個案件引發制度檢討,並不意味整個制度改革就是為該人量身訂做。民主社會應該鼓勵對政策與制度進行理性辯論,而不是將所有制度性提案,簡化成人身攻擊與政治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