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建照
」藍委指「賴皮寮」僅土地有申報 無法公益信託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引爆違建爭議,賴前天在政見發表會宣稱有前提的將老家公益信託,當礦工紀念館,不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舉證賴清德財產申報,老家只有土地權狀,建物數為「零」,根本無法公益信託。立委林為洲表示,賴說會遞申報資料、申報繳稅,但這其實是自證老家房子就是違建,也未繳稅,因為是違建,也無法將房子贈予給兒子(土地已經贈與給賴兒)。「賴皮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已經從最早的「是不是違建」「地主、屋主是誰」轉移到最新發展的「違建能不能公益信託」,國民黨團今天也再度召開記者會,呼籲賴清德只有一個方法解決爭議繼續爆,就是「立即拆除違建、土地捐給公益團體蓋礦工紀念館」,否則爭議勢必延續下去。他指出,賴清德在政見發表會說將萬里老家公益信託,但根本無法那樣做,新北市地政局也已經說明過,賴老家目前只有土地確實存在(賴清德在副總統任內民國98年申報財產,後贈與其子)地上雖然有房屋,但並沒有使照、建照等資料,更無法贈與給小孩,因為就像幽靈房屋,他直言,沒有列冊的房屋,連贈與都不可能,如何公益信託給他人使用?他說,賴清德老家問題的關鍵是,只有土地權狀,能夠信託的只有土地,地上建物則標註為「零」,就算賴清德信託,公益團體能繼續使用違建嗎?不會受罰嗎?公益團體若要蓋屋,依然不必申請建照嗎?因此賴清德老家根本無法信託,補建照使照絕對補不出去,「講了等於白講」除非賴清德願意主動拆除地上物,將土地捐給公益團體,由公益團體重新申請建照、使照,賴清德所謂的礦工紀念館才可能實現。針對賴陣營表示,已經開始申報繳稅,林為洲則說,違建原本就不會被課房屋稅,因稅捐單位根本不知屋主偷蓋違建,除非被檢舉而稽查或屋主自行申報,稅捐單位才做測量。不過,賴陣營該動作,已經證明賴清德老家就是違建,只有違建才需要重新報稅及側量,而若屬合法建物,權狀都有稅籍,賴陣營其實也自證沒繳稅,賴之前說有繳,應該是他有申報土地,因此會被課徵地價稅,但不可能有房屋稅,賴「搞錯了」。林為洲同時秀出賴清德老家1993年與2003年時兩份不同空拍圖,1993年的空照圖並沒有房子,2003年8月空照圖則長出新房子,依他專業判斷,是不能補建照跟使照,連權狀保存登記都補不出來,因為該房子是新建違建,是2003年才新建的違建,但如果是民國71年(1982年)以前蓋的房子(當年新建築法開始實施),依法是可以補建照、使照保存登記的,但要有五項證明,也就是空照圖表示建物存在、用水證明、用電證明、繳稅證明及門牌,齊全才能補請建照,讓建物合法。林為洲還說,該土地是賴清德2009年在財產申報中申報的財產,2011年該地已顯示賴贈予兒子,但從頭到尾都無建物,只有土地,地上屋是違建,沒有權狀、保存登記,是沒辦法申報財產跟贈予的。林為洲再秀賴清德最近申請的土地登記地二類謄本 ,上頭寫著「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是礦業用地,而「地上建物」建物建號為零棟。他說, 如果是合法建物,土地登記物謄本就會寫地上建物一棟,再次證明賴沒有繳稅、建物是違建,無法公益信託。立委賴士葆則質疑,賴清德說要公益信託是假的、騙人的,因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正副總統、五院院長及政務官、公營事業董事長、縣市首長等,在上任時,所有財產都要信託,例如若有五棟房子,除可以自行選擇其中一棟房子,其他都要信託,既然原本財產就要信託,「公益信託」有那樣了不起嗎?賴士葆說,賴清德老家的土地現在是賴清德兒子的,但沒看過賴的兒子寫信託同意書,難道父親可以替成年兒子做決定嗎,此外,信託不等於捐,而是找信任者管理,所有權仍是自己的,賴說要公益信託,但絕對不是綠營側翼網軍如何用力吹捧就能辦得到的。
頭份民宅5死大火揭「老舊住宅租移工」隱憂 縣府諾:查到違建立刻拆
苗栗縣頭份市28日發生5死火警,最小的死者年僅6歲,與徐姓父親、越籍母親和姐姐一同喪身火海,還有名租住在此的越籍移工也遭大火吞噬,而火災事發地鄰近工業區,附近有許多老舊住宅被改成宿舍供移工居住,當地民眾憂心忡忡,擔心悲劇恐再次發生,苗栗縣府則表示,移工入境後,都會展開入國通報訪視作業,違建住宅經查報後會要求補照,若有立即危險將即時安排拆除。據了解,許男原從事水電工作,過去與許母和繼父同住,一年半前帶著妻小獨自創業,在該處開越南小吃風味館,並將3樓租給越南同鄉居住,沒想到卻於28日凌晨發生火警,許男一家4口在主臥室喪命,3樓還有名移工被燒成焦屍,造成5人身亡的悲劇。而案發現場位於頭份工業區附近,附近的竹南和造橋都有不少大型工廠,許多屋主因而將老舊透天厝重新裝潢,改造成宿舍租給外籍移工,地方民眾因而憂心忡忡,擔心類似悲劇再次發生。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長王浩中表示,苗栗目前有約2萬名移工,而合法移工都須完成入國通報訪視,並檢視其薪資條件、宿舍環境是否合格,查察員至少1次會前往移工住宿地確保環境安全,自行在外出租的移工,則會協同移民署等單位不定期訪視。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外界懷疑該場大火有違建疑慮,但現場已遭大火焚燒,無法判定是否為違建,她也表示,針對違章建築,經各公所查報屬實,將勸導補建照,若有立即危險則會安排馬上拆除。
違建之亂2/老違建「就地合法」?拆除優先順序曝光 違章也能變合法
大選掀起「違建之亂」,尤其是因政治因素遭舉報的老違建。由於政府財力人力有限,對「新違建」採即報即拆,對不影響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則緩拆,民眾因而以為老違建「就地合法」,對此多位專家向CTWANT記者吐實,違建就是違建,只是各地政府拆除的優先順序「不一」,且受民代關切或拆除經費不足等,而影響拆除速度。一位曾任職北市建管處的官員就分享,過去違建戶對於判定有疑慮時,多是尋找民代陳情,找完甲議員、又找乙、丙議員協調,曾有單一個案協調最高紀錄達46次,而建管處又必須配合議員時間,可能2周至1個月才開一次會,過程相當耗時。因此,北市府也於2020年度設立「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對於查報後之違建如有認定爭議或執行疑義,得申請爭議委員會審議,再由建管處依決議內容辦理。雖然拆除的優先順序依各地方政府而定,但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高文婷搬出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一,「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她解釋,各地方政府不外乎皆先針對對居住安全影響程度較大的違建,優先排入拆除名單,依她觀察,其餘順序約是拆後又重建的違建、新違建,最後才是既存違建。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高文婷表示,既存違建仍是違建,沒有所謂就地合法的情況,只是因不影響公共安全因此列管緩拆。(圖/報系資料庫)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表示,北市對於施工中違建一律採取「即報即拆」的處理方式;而其它新違建則以三軌方式執行,94年以後違建屬第一軌優先執行,2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違建屬第二軌列入專案計畫排拆,93年以前新違建則列入第三軌排序處理。但對於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就存在、且沒有影響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則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對於民眾常有錯誤認知,認為既存違建就是「就地合法」,高文婷嚴正強調,「不論是新增或是既存違建,都是違建,還沒拆除僅是因延緩拆除或拍照列管,但絕不代表它就合法!」若不幸老屋被質疑合法性,高文婷表示,如該建築為當地實施建築管理之前就存在,且未曾擴建長高或長胖之建築,只要能提出證明,即可檢具文件申請合法房屋證明。有關實施建築管理之基準日期,各地方政府甚至各區域皆有不同,「但先決條件是必須證明當年建成就是現在的模樣。」高文婷舉例,很多老屋都會在中途有翻新,像是颱風摧毀建築部分空間後重新興建,或是1層樓變2層樓、甚至木造變RC建築,都已是此屋非彼屋,即會被認定是既存違建。至於既存違建有沒有機會合法?「其實是有的,只要容積率、建蔽率都符合法規,還是能透過補辦建照將違建申請成合法房屋。」高文婷說。為避免民代「喬事情」增添公務員壓力,北市府2020年成立「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只要是違建爭議案件,都透過該委員會處理,並將過程公布於網路上,供全民審視。(圖/北市建管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