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祥麟
」 邱瓈寬 遺產 恩師繼承恩師上億遺產 高院改判「遺囑有效」邱瓈寬逆轉勝
「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7年前病逝,生前立下遺囑將2億遺產全給徒弟邱瓈寬、楊志明等人。不過,裴祥泉胞妹裴祥麟主張,2名遺囑見證人也是受贈人,但依《民法》規定,受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因此遺囑應為無效,一審獲得勝訴。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今(23日)逆轉改判遺囑有效;可上訴。回顧全案,裴祥泉於2015年5月病逝,享壽73歲,因生前未婚無子嗣,遺產按法律可由妹妹裴祥麟、裴祥風繼承,但他留下代筆遺囑,稱「公司帳處理完後,剩下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餘20%給需要照顧的人」,並由漢星公司員工謝雅玲、陳羿彣擔任遺囑見證人;其中陳也兼任代筆人,執行人則指定為邱瓈寬。不過,裴祥麟質疑代筆遺囑真實性,認為自己與弟弟才具繼承權,且謝姓、陳姓見證人均為漢星公司員工,也是遺囑載明的接受遺贈對象,依《民法》規定,受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因此主張遺囑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應為無效,一審獲得勝訴。高等法院審酌,遺囑製作時,第3名見證人曾提醒裴祥泉「被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為見證人」,陳姓、謝姓見證人隨即表明「不要遺贈」,裴則回應「不要就不要。」足認當事人製作系爭遺囑時,遺贈對象不包含陳、謝2人,遺囑並未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更不應無視其「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的心願,因此改判遺囑有效。另一方面,裴祥麟質疑邱、楊偽造代筆遺囑,並於哥哥在2015年5月23日死亡後,由邱在同年8月7日申辦遺囑執登記與立切結書,再以執行人身分,於同年10月申報遺產稅,並虛列兄長生前未償債務1億3千多萬債務,以及在不詳時間註銷哥哥的賓士車籍資料等,對2人提告偽造文書。北檢偵查後,認為2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繼承恩師上億遺產挨告…「邱瓈寬獲不起訴」 家屬不服提再議
「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7年前病逝,其生前遺囑將2億遺產全給徒弟邱瓈寬、楊志明等人,裴祥泉胞妹裴祥麟對此主張遺囑無效,認為哥哥遺產遭邱、楊侵占,並提起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及侵占罪等罪告訴。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對此,裴祥麟已向高檢署提起再議。裴祥泉於2015年5月病逝,享壽73歲,生前未婚無子嗣的他,其遺產按法律可由妹妹裴祥麟、裴祥風繼承,不過他留下代筆遺囑,稱「公司帳處理完後,剩下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餘20%給需要照顧的人」,並由漢星公司員工謝雅玲、陳羿彣擔任遺囑見證人,其中陳羿彣也兼任代筆人,而遺囑執行人則指定為邱瓈寬。對此,裴祥麟質疑代筆遺囑真實性,認為自己與弟弟才具繼承權,在民事上主張代筆遺囑無效,後由台北地院一審判遺囑無效;同時對邱、楊兩人提出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罪等3項告訴。偽造文書部分,裴祥麟質疑邱、楊偽造代筆遺囑,並於哥哥在2015年5月23日死亡後,由邱在同年8月7日申辦遺囑執登記與立切結書,再以執行人身分,於同年10月申報遺產稅,並虛列兄長生前未償債務1億3千多萬債務,以及在不詳時間註銷哥哥的賓士車籍資料;邱、楊也遭指未經裴祥麟同意,由楊冒用其簽、印,在1999年、2003年、2005年與2008年簽發共1億6千多萬本票,觸犯偽造有價證券;以及邱瓈寬以遺囑執行人、遺囑受遺贈與人身分,繼續經營漢星公司,被裴祥麟提告侵占。邱瓈寬與楊智明均否認所有指控,檢察官調查後則認為,儘管代筆遺囑經民事判定無效,但判決理由是「被繼承人」在製作遺囑時表明「漢星公司員工」為其遺贈對象,「見證人」陳羿彣、謝雅玲便是公司員工屬受遺贈人,因此非適格遺囑見證人,進而讓遺囑被判無效,不過,這和遺囑是否為裴祥泉生前本意不屬同件事,且經調查可認為遺囑內容確實為裴祥泉生前的意思,邱、楊兩人無偽造文書不法犯意。房產部分在調查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土地登記謄本,與登記事項記載邱瓈寬為「管理人為遺囑執行人」,認為邱無不法的意圖;偽造有價證券經指紋鑑定,認定借據為裴祥泉本人筆跡,且內容與邱說法相符,加上裴祥泉有換票習慣,不能排除該借據、本票為裴其本人或本人授權邱、楊撰寫的,認為2人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裴祥麟對此判決不服,已向高檢署提起再議。
名製片遭控侵吞恩師上億遺產 邱瓈寬獲北檢不起訴
知名影視經紀人、製片邱瓈寬與已故恩師裴祥泉家人的遺產糾紛,刑事部分告一段落,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指控邱及她的漢星公司楊姓員工侵吞哥哥上億元遺產,涉嫌侵占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邱、楊2人罪嫌不足,今(22日)將邱、楊2人不起訴處分。裴祥泉2015年5月過世後,邱女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完成遺產申報相關程序,裴祥泉的遺產高達2.18億元,另有債務1.35億。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從國稅局得知,邱所持有的遺囑是由裴祥泉口述、他人代筆,內容是「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楊姓員工)30%,阿寬(邱女)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遺產內容完全沒有提到家人,裴的妹妹認為遺囑造假而提起民事訴訟。2017年台北地院審結,法官認為3名口述遺囑見證人中,有2人就是可獲得遺產的漢星公司員工,違反《民法》「受遺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規定,判決遺囑無效。裴的妹妹裴祥麟向北檢控告邱女、漢星公司楊姓員工2人涉嫌侵占罪等罪,北檢曾傳喚邱女說明,認為邱、楊罪嫌不足,今將2人不起訴。
恩師債務由弟子償還? 曾志偉跨海對邱瓈寬提告討債…判決結果出爐
知名影視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7年前過世,港星曾志偉跨海對裴祥泉的繼承人、胞妹裴祥麟等提告,主張多年來借款5700萬元給裴祥泉,繼承人應返還借款,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曾志偉無法舉證證明與裴間有消費借貸等關係,判他敗訴。可上訴。曾志偉委由律師指告指控,他與裴祥泉約定將合作8部電影發行的收益盈餘分配給他,而對方再向他借用他應得的台北地院認為,證人指稱裴祥泉是替曾志偉處理分潤款繼續發行新片,總計金額5700萬元,但裴死亡後迄今未還款,繼承人須返還借款。台灣演藝事業的收入,雙方並無借貸關係,況且曾志偉也無法提出明與裴有5700萬元借款關係,駁回曾志偉的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