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
」 保單 保險 金管會 遺產 國稅局南山第一產皆遭重罰240萬 無保戶簽名、一張信用卡付16張保單等六大違規曝光
金管會最新公布對南山產物、第一產物兩家保險公司各裁罰240萬元,前者在未收到保費前即保單生效、推出新服務前未有法令主管簽署意見書並納入內控、強制汽車險理賠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等3點違規;後者則在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取得被保險人簽名、信用卡扣繳保費異常等違反保險法事項。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公布裁罰書內容,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南山產物保險在辦理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有未於保單生效前完成收費或對信用卡取授權即出單之情事;例如生效日112年4月1日,保戶匯款日112年4月18日等。110年11月25日起推出行動投保服務及112年7月10日上線Line客服,惟未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意見書並簽署負責,且未因應服務上線將業務員私人行動裝置管控機制等納入所訂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規範及內部稽核項目。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案與其他保險同時處理時,有未依規定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理賠費用之情事,如:112年6月21日理賠同一車號時於強制險理賠金額2萬3千元、第三人責任險理賠金額97萬7千元,處理費用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各攤付一半,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依此違反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處罰240萬元整。此外,發現第一產物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依保單條款約定取得被保險人簽名同意;以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並填載持卡人為保單關係人者,有未全面以系統檢核持卡人ID是否為要保書所留存之保單關係人ID,致有業務員不實填載其為要保人而代繳保險費成功者,並以持卡人為要保人之名義通過人工審核。又曾以電話取得信用卡授權者,未送外部平台驗證授權人是否為持卡人,且後續刷同一張卡時,SAP系統對送驗規則判斷有誤,致有不同授權人以同一張信用卡解繳保費之異常情形,如以同一張信用卡繳費16張保單等授權扣繳保費異常。還有在委外廠商簽訂商業諮詢服務協議書未經適當層級核定,且在顧問諮詢費用係按月就當月已收保費之外銷產品責任險保單之簽單保費6%計算,與協議書「依案件個別計費」約定不符。因此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罰鍰240萬元。
婦人房子只想留給老么「3女兒保單遺產怎分」? 律師解釋了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分享,有婦人在遺產分配上遭遇困難,雖然她有3個女兒,但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各有家庭,於是考慮到她名下有1間房子、數十萬現金和幾張保單(保險受益人是3個女兒),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但不知可不可行?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說明,當然可以!只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並載明原因;另外也可以將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讓她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再支付2個姊姊特留分。蘇家宏律師近日在臉書粉專分享1個案例,最近有位媽媽很困擾,她有3個女兒,但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已經嫁人,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於是考慮到她名下一間房子和幾十萬現金,以及幾張受益人是3個女兒的保單,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不知是否可行?另外「可不可以說保險是三個女兒平分,就算給了特留分?」對此,蘇家宏解釋,房子當然可以只留給小女兒!首先,媽媽需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其他財產平均給三女兒繼承,「遺囑內容載明,因為小女兒一直在照顧媽媽,所以把房子給她繼承,希望兩個姐姐不要主張特留分,如果要主張特留分,則以現金找補。」蘇家宏指出,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險金,屬於保險給付,跟遺產分割是屬於兩件事情,「特留分是針對這位媽媽名下所有財產來處理,並不包括媽媽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如果保險金是由三個女兒平分,老大跟老二所拿的不是『遺產』,而是『保險給付』,並沒有產生支付特留分的效果。」蘇家宏續稱,接下來就是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小女兒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然後,在依照民法特留分以及遺囑的安排,讓小女兒支付2個姐姐特留分,「遺囑也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未來可以持遺囑正本辦理過戶手續。」
利用保單逃稅 小心罰鍰上看千萬元
保單是民眾保障生命安全、財產與理財工具,但卻成為民眾的避稅、逃稅工具,國稅局是抓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就發現透過外幣保單、境外保單避稅,補稅都超過千萬元,甚至罰鍰都上看千萬元。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欠繳應納稅捐,除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34條等,規定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公告欠稅人資料等,以作為稅捐保全措施外,並得將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也會追查所得、財產動向,並將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執行分署運用,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刻意漏報、藏匿財產 通通查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查到一起利用外幣保單,刻意逃避繳納稅捐的案例,高雄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位納稅義務人,專營人力供應服務公司,因漏報收入而核課營業稅,且要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和裁處罰鍰。該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要繳交,但是該納稅義務人期限到仍然不繳,就要送強制執行,卻發現他已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國稅局鍥而不捨,發現此納稅義務人竟然有多筆鉅額外幣保單隱匿不繳納欠稅,透過蒐集資料並送強制執行,順利課得1408萬元。高雄國稅局提醒,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須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造成保單解約,亦徒增應賠付給保險公司之相關費用,得不償失。靠繼承遺產避稅 國稅局抓得到不只欠稅透過保單隱匿財產被抓到,想要透過境外保單避稅也無所遁形,國稅局抓到透過遺產稅避稅,補稅金額上看2000萬、罰鍰也有1600萬元。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在生前透過保險規畫財產,繼承人主張甲死亡後取得的人壽保險金,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壽險金額,依法是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中區國稅局認為,甲生前投保部分境外保單,並非我國核准的保單,應計入遺產總額中補徵加罰鍰。保價金變更保人 須課徵稅最後一種即是,要保人變更的話,則要申報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到,許多民眾想透過變更要保人,保價金轉移給他人作為傳承之用,但在國稅局的眼中,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是要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舉例,某位父親2011年向保險公司買1張保單,卻在今年的8月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自己的兒子,變更時的保價金已經累積到600萬元,超過當時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因此,國稅局依此向其課徵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醒,不論是投保境外保單、或者保險存續期間,如果發生繼承或者變更要保人都要記得誠實申報,避免遭到稅捐機關調查,進而補稅、加計利息,甚至是高額罰鍰。
父遺囑指定兒繼承億元保單 1原因竟被追繳3600萬…國稅局說話了
為了以防萬一,許多人會在生前立遺囑,將遺產做好分配。有一名爸爸將價值1億元的保單,指定兒子是受益人,但是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問題,以致於兒子不但要補繳遺產稅,還被開罰1600萬。有一名爸爸生前透過保險規劃財產,死亡後兒子主張自己是繼承人,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中區國稅局查核發現,爸爸生前是投保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商品,於死亡時尚未解約,而且外國保險公司沒有依照保險法核准,因此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中區國稅局說明,一般保單經過金管會核准後,在我國販售,這類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因此最終核發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納入遺產總額,但這起案例因為非我國保單,爸爸的保單價值最後核發1億多元,須補徵遺產稅2000萬餘元,並處1600萬餘元罰緩。中區國稅局提醒,男子應檢視父親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中區國稅局也提到,保單變更要保人,應申報贈與稅。由於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於下一代成年後,以變更要保人方式達成財富傳承,但在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
女兒繼承爸60張台積電「價值3000萬」 拿不出500萬遺產稅…專家曝解方
一名陳姓老翁的妻子已經過世,由於年事已高,他希望將財產留給2個女兒,最值錢的是台積電的6萬股,但遺產淨額5000萬的遺產稅率為10%,女兒拿不出500萬,想用台積電股票抵繳。對此,專家也給出解方了。廖嘉紅在臉書「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分享該案例,點出使用「實物抵繳遺產稅」的條件,首先應符合「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有困難」的要件,且繼承人過半數同意或應繼分合計逾2/3同意,可以在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果想用股票抵繳遺產稅,須注意2大重點:1.金額股票的遺產價值是以被繼承人(陳翁)死亡當日的收盤價500元來計算,納稅人用遺產中的上市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抵稅的單價也是用死亡當日的收盤價500元。2.股票抵稅的金額與比例如果申請抵繳日的股票收盤價高於死亡日,遺產稅可以全部用該股票抵稅。如果股價下跌,即使只跌1元,也只能按比例用股票抵繳遺產稅。例如申請抵繳日的股票收盤價600元,高於死亡日500元,遺產稅可以全部用該股票抵稅,但身為繼承人應該覺得不划算,不想實物抵繳遺產稅。如果申請抵繳日股價下跌,即使只跌1元,也只能按比例用股票抵繳遺產稅。女兒想用台積電股票抵繳。(示意圖/黃威彬攝)由於陳翁過世當日台積電股價500元,6萬股價值3000萬,台積電財產價值3000萬,佔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5000萬的3/5,所以只能用台積電的股票抵稅遺產稅的3/5,也就是300萬元,需另繳200萬元遺產稅。廖嘉紅說明,股價波動劇烈,當抵稅股價600元高於陳翁過世當日的500元,繼承人自然不願意用500元的股價來抵繳遺產稅。相反地,若股價下跌至400元,繼承人當然樂意用500元的股價來抵繳遺產稅。然而,法規已限制可以抵繳遺產稅的比例,不足額的部分仍需以現金繳納。廖嘉紅提醒,用股票實物抵繳遺產稅不一定划算,且存在許多不確定性,最好的方法還是「預留稅源」,這樣到時候就可以用現金繳納遺產稅,而預留稅源的好方法之一就是保險,只要避開實質課稅原則,並正確安排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保險理賠金甚至有機會成為免稅資產。
放寬適用範圍!家族旅遊網路買旅平險免親簽 金管會試辦機制再開放
金管會20日宣布,旅平險試辦機制再開放,過去集體繳費件的旅平險,如政府機關、學校、村里民等國內旅遊,雖有開放可線上藉由身份驗證後取代親簽,但實務上多還是採親簽作業,金管會將放寬適用範圍,範圍擴大到海外旅遊,對象擴大到旅行社、家族旅遊等,目前已核准新光人壽進行試辦,期間為半年。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過去村里長辦公室為當地村里民舉辦旅遊活動,但被保險人往往是旅遊出發當日在遊覽車集合點才出現,很難事先請被保險人簽要保書,只能要求所有被保險人在集合地點現場親簽,去年7月曾發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新的解釋令,旅平險集體彙繳件可以身份驗證取代親簽,但沒有真正來申請試辦的保險公司。近期新光人壽則提出試辦,已獲保險局同意。蔡火炎表示,試辦案有三大擴大,一是對象擴大,過去只限政府機關、學校、村里民活動,現在擴大到旅行社、家族旅遊等可適用;二是範圍擴大,過去只限國內旅遊,現在開放到海外旅遊;三是保額擴大,過去規定是要在保額200萬元以內,現在是國內旅遊1,500萬元以內,海外旅遊部分旅行社可以到1,000萬元之內,學校、公務機關在500萬元以內。以家族旅遊來說,由一位家人代表與保險公司接洽,在保險公司專屬的投保網頁中,可以用身分證領補查驗機制,加上Mobile ID後進行身份驗證,免親簽就能完成家人們的投保。蔡火炎指出,新光人壽試辦案是在7月初核准,依規定要在6個月開辦,目前還在系統開發中,試辦期間約半年,總量約1,000件以上,來源是旅行社、學校、公務機關、一般家族旅遊等,因有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同一人,試辦期間不能發生任非本人投保的情形,若發生表示身份驗證有問題,試辦將宣告失敗。但若試辦成功,金管會將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解釋令,未來有望所有保險公司都能適用。但若家族旅遊成員中有未成年者,蔡火炎也表示,一樣線上機制可以做,未成年者只要法定代理人線上完成身份驗證,未成年人也可以擔任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一樣是要同一人,就可以投保。另因應有些團體旅遊,可能出發前團員也會更動,也有出發前可更換的機制,臨時不能去可以退保,也能因應新的參加者可增加投保。
三民書局遺產戰!弟控兄擅自解約領走3173萬保險金 三審敗訴確定免還
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過世,引爆遺產爭奪戰!接手公司的次子劉仲傑,認為父親生前借用大哥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投保,但大哥卻在父親過世後,擅自解除保險契約領走3173萬餘元,提告要求大哥返還這筆錢。但最高法院認定,三民書局無法證明劉仲文是被「借名投保」且擅自領走款項,判決敗訴確定。三民書局於1953年創立,由劉振強3人集資5000元成立,取「三個小民」創辦之意,命名為「三民」,書局早期設在北市衡陽路,後搬至重慶南路,有重慶南路和復興北路分店及網路書店,三民事業體包括三民書局、東大、弘雅、偉強等公司法人。劉振強次子、現任三民書局負責人劉仲傑表示,父親因資金調度,借用大哥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投保,以大哥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使用帳戶資金繳納保險費。但父親過世後,2017年2月9日大哥未經三民書局同意,擅自變更帳戶印章並補發存摺,陸續將保險契約解約,領走3173萬248元據為己有,侵害書局財產權,提告要求大哥還錢。一審及二審認定,三民事業體之資金調度,全憑劉振強個人意思,劉振強沒有各公司財務及人事獨立的觀念,縱使三民書局會計曾繳保險費,亦不能證明錢是劉振強繳付,判三民書局敗訴,劉仲文不須還錢,劉仲傑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婆婆要先生「上繳生活費」不滿意要告 人妻怨:快被折騰死
近日一位人妻抱怨,婆婆要先生上繳滿意的生活費,不然婆婆要告,還要先生過戶房子,「只要不給巫婆滿意的零用錢,就開始發瘋,報警也沒用,我也快被折騰死了。」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巫婆要求隊友必須每月上繳她滿意的生活費不然就要告他,現在變本加厲的要求隊友將他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巫婆,一哭二鬧三上吊,但礙於房契在婚前就被巫婆沒入,隊友已經因為這件事情跟巫婆互不來往。」原PO表示,巫婆當隊友保很多很貴的保險,婚後他看了保單,才發現受益人全寫巫婆自己,婆婆扣保單也不給聯絡窗口。原PO嘆氣,「我實在是很無言,因為巫婆一天到晚幻想,我是要搶他們家族的獨長孫所有財產,她心中的所有財產就是包括他所有子女們的動產跟不動產。」原PO說。「我簡直快跟單親媽媽一樣了,如果沒娘家幫襯我實在是崩潰,幸好我生女兒所以巫婆沒有很積極的搶」。原PO跟婆婆說,以後只有祭祖會去婆家,「請問我可以做什麼才好?只要不給巫婆滿意的零用錢,就開始發瘋,報警也沒用,我也快被折騰死。」此文曝光後,不少人紛紛建議、「婆婆是沒有收入?如果沒有依照妳能力給一些」、「這種問題一律建議離婚」、「強烈建議你還是離婚吧! 我也是同情巫婆」、「人家母子之間親情,若看你隊友的態度,外人不好給意見」、「如果先生是保險人又是要保人,隨時都可已改受益人的名字,藏保單是沒用的」。
扣保單討債2/保單解約金僅千元 遭強制執行所有保障去了了
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以強制解約、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取回保價金償債,立委憂心保單遭到強制解約僅拿回少量的解約金抵債,卻使得保險受益人保障喪失,相關權益沒有其他手段可以救濟,因此呼籲賦予保險受益人「介入權」,也提醒民眾,若是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或是與保險公司協商,避免解約保單,改用縮小保額的方法釋出部分金額。許多債務人多年前因各種原因負債,欠錢的對象不只一家銀行,事隔多年,不見對方繼續追討,還以為債務已經解決,卻不知道銀行已將這些債權轉手給資產管理公司;直到最高院統一解釋,保單也可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資產公司紛紛出手,導致近來債務人保單遭扣押的數量大增,各黨立委都接到不少陳情,民進黨、民眾黨與國民黨立委都針對此問題舉行記者會,討論因應之道。46歲的B先生在17年前欠下現金卡卡債,至今連本帶利積欠銀行新台幣12萬9千多元,資產管理公司扣押以他為要保人的終身壽險,包括自己的主約以及兩個小孩做為被保險人的附約,預估保單解約金43萬,雖然多於欠款,但解約後若要重新投保的條件大不相同,讓他感嘆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為了催討小錢,硬是讓債務人損失更多。最後,在立委郭國文協調下,保險公司同意以縮小保額的方式,讓債權公司可領回債款,同時債務人也不會失去所有的保障。國民黨籍立委鄭正鈐、林思銘、羅廷瑋與羅智強開記者會,呼籲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保護保單相關人基本權益刻不容緩。(圖/周志龍攝)郭國文指出,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強制執行法》和最高法院雖然都有提到比例原則,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負擔很重,很難多花心思去兼顧個案正義。C小姐雖然已經成年,但她的保單也是當年父母出錢讓她投保。C小姐說,她在20年前與人打官司,那段期間不僅是身心煎熬,到了後期更花光了積蓄,有打過訴訟的人就知道,司法審判還曠日廢時,為了生活只好向銀行借錢,導致不斷重覆上演「借了還、還了又借」的戲碼,最後官司輸了,她身陷囹圄,也實在無力償還,才欠下這幾十萬元的債務;出獄後又被貼上曾入獄的標籤,導致工作不順,僅能溫飽三餐,並非刻意不還錢。今年4月中,C小姐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銀行透過某資產管理公司查扣她的人壽保險與醫療險,訴求用保單解約金來償還欠款,「但我的保險解約金僅僅只有一千多元。」她說,如果她有投資型或者是儲蓄型的保單卻不還錢,就真的是很過份,但她只有單純的壽險與醫療險,這還是家人擔心她未來會付不起醫療費用,因此用她的名義買的保險。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債務人的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恐影響就醫的基本權利。(圖/方萬民攝)「如果硬要解掉這類型的保險,無疑是要逼我走上絕路。」C小姐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她的工作已經非常不穩定,如果連人生最後的希望都剝奪,除了不能生存,連還錢的機會都被斷絕,還只是為了一千多元保險解約金,為了這一點錢就要斷人生路,想一想就覺得十分恐怖。郭國文說,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宜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先行還錢,或是保險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立委鍾佳濱指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保單本來立意良好,保障債權人、避免債務人脫產,但也可能出現道德風險,處理不良債權的資產管理業者要求解約健康型保單時,因為通常這些弱勢的保戶,正好是要用到保險的年齡,所以債權人提出解約要求時,保險公司反而成為潛在的受益者。他說,保單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時,同時也應該提供債務人主張異議的救濟的管道,但債務人可能連自己可以主張什麼也不清楚,此時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就可以介入。雖然該中心原本的任務是處理保戶跟保險公司的消費爭議,但應向大眾宣導遇到類似事件應如何因應並提供諮詢。鍾佳濱也提議,金管會保險局在對壽險公司進行「普惠金融」評鑑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主動幫保戶做保單分析,在遭到強制執行債權的時候,怎麼樣讓保戶的損失降到最低,例如保戶的主約是儲蓄險,附約是醫療保障型的保單,雖主約被強制執行解約,保險公司可以把約附單獨分離出來,讓保戶繼續維持附約,保險局更應該將其列入對保險公司的稽核項目,這樣業者才會認真執行。
扣保單討債1/銀行強制解約保單討債務 立委質疑未兼顧比例原則
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2年底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CTWANT曾揭露,法院因而湧入大量銀行聲請扣押債務人保單的案件,司法人員形同成為銀行的討債工具;不僅如此,銀行把積欠多年的債權交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這些公司為了討回債金,強制執行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要回的金額與債務人有形、無形損失的權益不成比例。立委鍾佳濱說,最高法院統一解釋以後,造成院方的案量增加好幾倍,2023年一整年累計就有8000多件已強制執行、有3萬多件在審理中、還有23萬件事處於查詢中。正因為全台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在台北地院的管轄範圍,2家在士林分院,讓兩個地院工作量大增;然而,比法官們更慘的是身處台灣各地的債務人,如果他們本身就是保險的要保人,一旦因為債務受到債權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就得北上向法院聲明異議,而且很多保戶根本不知道可以異議。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開記者會指出,保單遭強制解約使保單受益人喪失保障,因此將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圖/周志龍攝)住在高雄的56歲的A先生現在就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的困境。他在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早在2016年就遭扣押,但因為他是醫療型保單,保價金為「零」,所以未遭解約;他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資產處理公司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因此他仍領到這筆錢。「狀況發生在最高法院的判例(統一解釋)之後。」A先生說,去年他獲得一筆約18萬元的醫療理賠金遭到扣押,最後法院執行處裁定,除了保留3個月、共6萬元的生活費,其餘的12萬元則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今年一月他心臟不適,再度住院4天,保險理賠金2萬9千多元則一直扣在保險公司尚無法領出。A先生說,多年前曾接受心臟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當時債權人曾聲請強制處分他的保險理賠,但法院判決「醫療金不得扣押」,如今情況已不同。示意圖,照片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A先生說,他欠下卡債並非不還錢,創業失敗後他返回職場做上班族,也遭強制執行,每個月扣一部分薪水償還債務,粗估自已已經償還2、3百萬,但仍還不完,又一直遭到逼債,他身體愈來愈差,除了心臟問題外,還罹患憂鬱症與知覺失調症,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說,幾年前曾詢問其中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想要協商清償方案,但原本40多萬的本金,竟已複利加本金變成200多萬,難怪他一直還不完,何況他不只欠一家銀行的卡債,「怎麼還得完?直接把我拖去槍斃好了!」「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鍾佳濱說,雖然司法院要求法官強制執行保單時要符合比例原則,兼顧債務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官沒有辦法了解每個保單產品,不知道到底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對要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會產生什麼衝擊;對法院來講,要判斷每個個案會是很大的負擔,建議應由保險局、壽險公會對保險商品依種類與解約金額分類列表,供法院判斷參考,譬如儲蓄型的保險與健康型的保單處理方法不同;解約金金額不到幾萬元,也不宜申請強制執行。
10年壽險到期前男心臟病猝死 因「這原因」家屬拿不到一毛錢
高雄尤姓男子透過母親投保10年期、240萬元的壽險,繳了9年後突然因心因性休克猝死。受益人叔叔事後要請領保險金時發現,該份保單已經停效,為此怒告保險公司。一審認定尤男母親有欠繳紀錄,判保險公司免賠。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尤男母親不但欠繳,還向業務員強調「不再續繳」,保單確實停效,仍判保險公司免賠,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尤姓男子自2009年4月起,向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新定期100壽險、10年期」,保險金額為240萬元。尤男都是把每季5345元的保費交由母親,再由母親轉匯至黃姓女業務員的戶頭,由黃女繳給壽險公司。尤男連續9年多都繳費正常,但保單到期前2個月,尤男突然因心臟病發身亡。尤男的叔叔身為保單受益人,事後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才發現保險已在尤男身亡前「1個月」停效,而停效原因是因為「欠繳費用」。尤男叔叔追問尤男母親,尤母宣稱有把費用轉給黃女,並無逾期繳款的情況,懷疑是黃女侵占保險費,因此向黃女及該保險公司提告求償240萬元,另向黃女提告侵占。尤男母親強調,2018年有6次匯款紀錄,共匯款45000元給黃女,都是正常繳納保費。但黃女證稱,曾提醒尤男母親「尤男的壽險保單欠繳」,但尤男母親回「不要繳了」。而壽險公司表示,尤男最後的繳費紀錄是在2018年10月,因尤男逾期未繳納,公司便以該保單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2018年10月份的保費與利息,墊繳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餘額,已不足墊繳該年11月份保費,才將該保單最近1次應繳日期即變更為該年11月,但尤男仍逾期未繳,該年12月以一般掛號將保險費繳款通知書寄到尤男住處後,仍未收到繳款,2019年1月起正式停效。侵占部分,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黃女。而一審法官查出,尤男還透過母親繳納另外2張保單,但尤男母親從2018年起就開始欠繳尤男的壽險保費,常年給付金額短少,並未正常繳款,導致該份保單停效,判保險公司免賠。尤男叔叔不服上訴,強調他們已繳交保費9年多,保險公司應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應繳納保費,保單停效無理。高雄高分院法官清查,黃女都有確實將尤男母親轉帳的保費繳納相關保單費用,但尤男母親欠繳屬實,也未在收到催繳通知書30日內補繳,導致保單停效。保險契約中也明訂「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2年內,申請復效」,但要保人尤男已死亡,因此無申請復效之權利,最後仍判保險公司免賠,全案可上訴。
解約保單殺雞取卵? 跨黨立委提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30日開記者會指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有不少債主向法院聲請取得債務人的保單解約金,但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亦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避免遭受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鍾佳濱指出,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鍾佳濱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黃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肯認了人壽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健康險、傷害險均遭強制執行,甚至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有一點點的保單也被強制執行。她舉例,有些父母可能會替孩子投保健康險;而當下的狀況是,有些父母雖有欠款,但是實務上卻強制執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險,並解約該保險,使得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黃珊珊表示,應終結這種亂象,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確立受益人介入權,在一定條件下,使保險受益人可以阻止該筆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同時,修正草案也使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他認為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償還,或是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陳情人A先生表示,他於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遭強制執行,連本帶利欠下債務愈來愈多;近年深受精神與心臟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去年起全數遭扣押,甚至保險理賠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扣押並無標準」,導致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每年又要繳交高額保費」的困境;他也補充因為現在身體狀況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難重重。鍾佳濱等人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之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以及保單價值不足10萬元的保單得以不被強制執行解約,確保健康保險的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財經新內閣/政大商學院出了二位金管會主委 彭金隆「黑馬出線」理由曝光
準金管會主委、現任政治大學商學院副院長彭金隆教授,被產官學界視為賴政府財金內閣「大黑馬」,多位業界人士告訴CTWANT記者,「彭老師愛研究保險金融政策,時不時就在媒體、期刊等公開發表,這次被延攬,應該是新任總統賴清德與幕僚對這位學者有印象,加上公職背景,也為他出線加分。」賴清德新政府第三波閣員名單4月16日曝光當天,許多媒體湧入政大商學院辦公室,CTWANT也前往學校採訪,彭金隆透過校方婉拒,並告知記者「上任後,會跟大家說明。」彭金隆在政大還有二門選修課,現正忙於校務課程等交接作業,當天也辭任在中信金控旗下子公司台灣人壽、孫公司中信產險的獨立董事。準閣揆卓榮泰4月16日公布新任財經首長,金管會主委為來自學術界的彭金隆教授(右)。(圖/周志龍攝)1965年次、59歲的彭金隆,學碩博士學位都在政大完成,主修會計系,取得保險研究所碩士學位與Business Administration企管所博士學位,妻子為國小校長,夫婦育有一女。進入學界前,彭金隆公職11年,1992年高考及格進入台灣省台灣人壽營業部,1996年至1998年擔任財政部部長室秘書(時任部長邱正雄);2003年開始教書生涯,先在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任教,2011年至政治大學,迄今20多年,擔任過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現為政大風保系教授兼商學院副院長,及商學院參與式教學與研究發展辦公室主任。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透露,保險業界將會就2026年接軌IFRS17、ICS提出最新主張報告。(圖/趙世勳攝)身在學界的彭金隆,仍與產官界保持互動,曾擔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監察人等,2005年~2008年間,擔任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副秘書長,也陸續獲聘為中國人壽外部董事、台銀人壽、宏泰人壽等獨立董事。與此同時,彭金隆還發表不少保險金融研究論文,依政大官網包括「銀行保險通路與類定存保單銷售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嗎」、「改變保險法告知義務警語方式是否影響要保人誠實告知的行為?」「天災會影響產險公司的再保險嗎?」「實施IFRS 9 與IFRS 17對我國壽險業監理與經營影響之分析」等。BOX「彭老師說話就如他學者形象,溫文儒雅,務實型,也富有創新力,是會從不同立場來思考,提出解方的專家;不僅教書如此,他耐心地深入淺出透過舉例方式,闡述保險等相關法條立意與影響,是外界常諮詢對象。」教育界人士觀察,彭金隆在學術界、金融界與媒體圈人緣頗佳。「大家也很好奇彭老師的時間管理,他除了教書,擔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還要就民眾提出相關的保險等爭議案加以分析給意見,相當為消費者與業者之間雙方的調解與判定,耗時費心。」這名人士說,「他不時出席保險業界相關的論壇、創新方案等活動,與實務界保持一定的連結關係,關心時下金融商品的發展與影響。」政大商學院師生最津津樂道的小故事是,校方在後山開闢一塊「開心農場」,彭金隆也曾參與這個社團,栽種蔬菜,校內流傳出一段小故事,彭老師栽種大白菜收成時,了解到除蟲需要許多農藥,日後在外用餐時會特別挑出此菜。借調學者專家出任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不是第一位,2006年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施俊吉、2007年中研院院士胡勝正曾任主委,兩人任期皆不到一年,施俊吉後來還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為現任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胡勝正則是2004年從台大借調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任委,後於2007年轉任金管會主委,2018年7月出席央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時,戴氧氣瓶抱病坐輪椅畫面令各界印象深刻,遺憾地是當年因病過世。此外,政治大學商學院、風管系還出了兩位金管會主委,同樣也有政大商學院副院長、風管系系主任資歷;2013年由政大借調出任金管會副主委的王儷玲,三年後原計畫返校繼續教職,2016年5月臨危受命出任金管會主委,為看守內閣任期三個月。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接受CTWANT採訪時即提到,「彭老師當學者可以自然奔放的論述,未來擔任主委後,我們也不敢期待他會這樣做,因為這牽涉國家體制。」壽險業將就2026年接軌IFRS17、ICS提出最新主張報告一案,這將是新主委520上任後首要挑戰。「由於彭老師比我們還了解壽險業,對他要提出甚麼期許,不敢當,我想有一個學保險的人上來,對於學保險業專家來說,這裡就是他最大的場域,可以一展所長,我們對彭老師充滿信心。」陳慧遊說。
保單藏錢1/大法庭堵死壽險避債 台北地院執行案件暴增35%
台灣保險業蓬勃發展,投保率不斷創新高,國人平均每人持有2.6張保單,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12月9日裁定,人壽保險已繳保費的準備金可做為強制執行標的,不料引發意外風暴。裁定出爐後,各地方法院收到聲請執行人壽保單案子如雪片飛來,其中以台北地院是最嚴重受災戶,因為全台灣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位於台北地院轄區,2023年強制執行案件達20幾萬件,較2022年增加35%,讓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和執行人員叫苦連天,甚至醞釀離職。資深法官指出,法院長久以來的主流見解,就是認為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不是要保人的財產,因此保險給付條件尚未構成時,保險公司當然也沒有錢付給要保人,執行機關也無權命令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償付解約金。2016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就是採取這種見解。上述的法院主流見解,讓政府向保險公司「討債」時有9成敗訴。不少保險業務員在兜售保險商品時,常常以「保險藏錢」的概念,吸引大眾購買。還有一些欠稅大戶不願乖乖納稅,變賣不動產、並將存款提領一空,卻透過「藏富於保險」賴帳,花大把鈔票購買人壽保險。不過這些撇步自從大法庭裁定出爐後,買保險藏錢、避稅的方式都行不通了。壽險保單曾是富人藏錢避稅首選,現在成為債權人和稅捐機關鎖定執行的目標。(圖/報系資料照)雖然最高法院大法庭見解出爐後,讓債權人多了不少討債機會,可是以前不能執行的保單,累積了幾十年的債務問題,現在一股腦全部湧入第一線法院,也就是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如何處理就成了地院的大問題。以台北地院來說,2023年未結案件增加了7、8成,而且情形持續惡化中。北院為此設法新增民事執行處人力,並要求各科室檢視有無多餘空間,提供新增人力使用辦公。據了解,中華電信、台電曾因幾千元的欠費債權,就向法院主張執行保單,也有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認為,就算保單只能扣到幾千元,也該執行,如果地院執行處認為沒有執行必要,還會聲明異議。因此曾有地院主張對執行人壽保單的金額設立門檻,例如裁定幾萬元以下的保單不能執行,不過案子抗告到高等法院,高院卻以於法無據為由駁回,顯示在修法前,由地院透過裁定的方式設立門檻,目前並不可行。不過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時,要求執行法院裁量時,應審慎處理,賦與陳述意見機會,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權益,為公平合理之衡量。言下之意,希望地院應顧及被保險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並考量債權人有無濫用情形。至於如何進行執行必要性與比例原則的操作,仍有賴具體的規則,與足夠的案例才能實現。
前男友飆粗口驚喊「保險受益人是妳?」 她一聽笑出來:現在才知道
受益人是妳?有名女網友透露,在跟前男友交往時,幫對方保了壽險,受益人則填寫自己的名字,豈料,分手後前男友才發現此事,當下還驚慌的立刻私訊她詢問,令原PO也忍不住笑出來。原PO近日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指出,前男友到現在才知道受益人是她,還可看到對方當下情緒激動的私訊詢問她「X!受益人是妳?」而原PO也附上了保單的相關資訊照,照片顯示,她替對方保了10萬元的保單,繳費期間為20年,初期為2009年,終期為2085年,祝壽保險金受益人是前男友,身故保險金則是原PO。此文一出,便引起熱議,網友紛紛留言寫下「太爽了吧,沒發現的話,若干年後就有一筆意外之財」、「他背脊應該整個涼透了」、「他知道的太多了」、「怎麼都沒想到這招…高招,而且還是要保人」、「受益人隨時都可以改啊,也沒差」、「過15年才發現受益人是妳」、「交了100個男友後,每年都有錢可以領」。此外,也有人好奇詢問「受益人可以填非親屬?」,網友則解答「意外險不行,壽險可以」、「依保險法第5條、108條、110條、111條等法令條文中,其並未限制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所以可以指定任何想要指定的人。重點是你指定的人,拿得到你的死亡証明書來申請理賠嗎?」
臨終翁「眨眼」變更受益人 保險公司拒賠3000萬提告…判決出爐
高雄一名薛姓老翁臨終前用「眨眼」,授意保險業務員把受益人改為女兒,並在女兒、兒子、兒媳及業務員見證下,完成按捺指紋。但保險公司事後認為薛家詐保拒賠,還提告偽造文書;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罪證不足,判薛家等人及業務員無罪。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罹患肝癌4期薛翁2018年8月1日晚間住院後病情急轉直下,同月3日即意識不清、昏迷指數3到5。薛家兒女找來徐姓業務,完成前述「受益人暨要保人資料變更申請書」,由女兒取代自己成為3045萬保單的要保人,兒子及兒媳則以見證人身分簽名。然而,保險公司認為薛翁當下意識不清、未同意更改要保人而拒絕理賠,同時指控薛子、薛子媳婦、薛女及徐員詐保及偽造文書。薛女對此稱,自己未嫁又一直在家照顧父親,爸爸生前即同意把保單給她,2018年7月底在父親交代下聯絡銀行理專及保險公司、8月1日在她家辦理要保人變更;保險公司人員則稱,薛翁當時意識清楚與明確表達要保人變更為女兒,3日因申請書漏簽才請薛翁補簽;徐員也稱,薛翁當天因戴呼吸器無法說話,才以眨眼2下為「是」、眼睛左右移動為「否」,確認薛翁意識清楚,且薛翁聽聞要保人變更為女兒時,隨即眨眼2下,後由兒媳幫忙按捺指紋。加上主治醫師及護理師也證稱薛翁3日對聲音有眨眼反應,不是完全無意識。高雄地院認為,經證人證詞及各項事證,認定無事證證明徐姓業務員和3名薛家家屬偽造文書,判薛子、薛子媳婦、薛女及徐員4人無罪。可上訴。
明揚爆炸壽險界啟動關懷機制 南山慰問罹難警消保戶20萬
高爾夫球代工廠明揚(8420)屏東科技園區廠區22日發生爆炸嚴重傷亡,國泰、富邦、南山、台灣、中國、新光、全球、宏泰、遠雄等壽險公司啟動關懷機制,包括醫療補償慰問金、身故慰問金、緩繳保費等,南山慰問不幸身故警義消保戶家屬20萬元,國泰、富邦、元大、中壽、新光、台灣等提供10萬元慰問金。中國人壽快速清查盤點並啟動快速理賠,目前已知約有108位傷者為中壽保戶,初步估計理賠金額逾2,000 萬元。中壽提供傷亡保戶慰問金,不幸罹難保戶每人10萬元、加護病房保戶每人6萬元、一般病房保戶每人2萬元;此外,罹難之警義消人員,雖非中壽保戶,也同樣給付慰問金10萬元。中壽已成立關懷小組至醫院慰問傷者,祈願傷者盡速復原,並向全力搶救的警義消及醫護人員致上最高敬意。國泰人壽第一時間組織重大災損關懷小組,由國壽同仁及當地志工團對本次事故受害者及家屬進行慰問,目前已知2名罹難消防員為國泰人壽保戶,啟動關懷機制,對個險保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團險或學團險被保險人發放「傷亡保戶慰問金」,罹難保戶每人5萬元、受傷保戶依傷情1千元至2萬5千元。傷亡消防員無論是否為保戶皆核發上述慰問金,若罹難消防員同時為保戶者,則額外加發5萬元死亡慰問金。南山人壽則派員到府或配合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及合作醫院的關懷作業,慰問受傷保戶或身故保戶家屬,加護病房保戶或警義消每人6萬元、非保戶每人3萬元;一般病房保戶或警義消每人2萬元、非保戶每人1萬元;不幸身故保戶且為警義消每人20萬元;不幸身故非保戶為警義消每人10萬元;不幸身故保戶每人10萬元;不幸身故非保戶每人5萬元。富邦人壽於第一時間啟動重大事故關懷機制,目前已知其中1名罹難警消人員、15名傷者為富邦人壽保戶,已主動派員展開關懷及理賠服務措施,且針對同時為警消人員之罹難保戶,發放10萬元身故慰問金,協助傷者及家屬儘快度過難關。對保戶(含有效契約團、個險之要、被保險人)發放「關懷慰問金」,罹難之一般保戶或非保戶之警消人員,發放50,000元身故慰問金;不論是否為保戶之所有傷亡民眾或警消,依受傷程度皆提供1,000元至25,000元不等之慰問金。元大人壽提供受災保戶緊急服務措施,關懷保戶,針對本次受災保戶將立即主動迅速處理理賠給付相關事宜,傷亡保戶慰問金身故保戶每人10萬元,受傷保戶依傷情每人5千元至5萬元。新光人壽第一時間成立緊急應變關懷小組,並由屏東地區同仁與調查員啟動保戶緊急關懷服務,針對目前已掌握確認名單,主動派員到府關懷,由專人與受災保戶家屬聯繫,並針對受傷住院保戶發放五千元慰問金,不幸罹難的保戶則提供10萬元慰問金。台灣人壽也啟動重大事故關懷服務,即時啟動重大事故關懷服務及快速理賠,因本次事故死亡,每位保戶10萬元慰問金;住院治療每位保戶5,000元慰問金,住加護病房額外1萬元慰問金。因本次事故重傷(係指截肢),每位保戶5萬元慰問金;投保住院醫療或傷害醫療保險之受災保戶,可先行提出預付醫療保險金申請,所需必要文件後補。全球人壽將提供傷亡保戶慰問金,身故保戶每人5萬元;住院保戶1萬元、急門診保戶平安紅包2千元。此外,三商美邦、宏泰、遠雄人壽等,也提供保險費緩繳、保單借款及墊繳利息緩繳等服務。
周渝民夫妻買保險…遭女業務詐3447萬 喻虹淵親揭2人真正關係
藝人「仔仔」周渝民的妻子喻虹淵,5年前聽從馮姓保險業務員推薦,買了儲蓄險保單,怎料馮女因資金缺口,以幫忙繳保費為由,騙走344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將她起訴,判處2年8月徒刑,而消息曝光後,喻虹淵也發聲了。據了解,馮女在2018年和喻女簽約6年期儲蓄險保單,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周渝民,雙方約定分6期繳納,每期自動轉帳684萬7995元保費,不過馮女在2019年向喻女誆稱,若以轉帳繳款,因為費用額度很高,可能會引來國稅局查稅,金管會也會誤認洗錢,要求她改用現金繳納。到了2020年4月,馮女以保險公司通知要提前繳費為由,騙走第3期保費684萬多元,又謊稱預繳第5、6期保費,可獲繳優惠347萬餘元,直到陸續收到壽險公司的保費催繳訊息,才發現受騙,立刻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馮女。喻女總共被騙走5期保費共3447萬4745元,北檢認定馮女構成5次詐欺犯行,起訴並請法院就5次詐欺犯行各別判刑,騙走的保費如裁判前未能實際發還喻女,請求法院依法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喻虹淵強調2人並非閨蜜。(圖/翻攝自喻虹淵IG)由於外界稱喻虹淵和馮女是閨蜜關係,對此本人透過IG限時動態澄清:「再次聲明!此女並非我大學閨蜜!會認識她,就是因為有保險規劃,經友人介紹認識之,專業的保險從業人員」。
沒辦法逃了!欠稅大戶藏富保險被抓包 火速繳清2358萬欠款
「欠稅人藏富於保險,規避租稅債務取巧行為,行不通了!」林姓欠稅大戶積欠2358萬元娛樂稅,數十年不繳,甚至還脫產,加上出境多年,限制出境、禁奢條款、拘提管收等手段,均已無法執行,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追查發現,其名下購有高達近億元的人壽保險,林某擔心保單遭強制執行而被終止,無奈1次繳清所有欠稅。該案創下稽徵機關清理欠稅可執行人壽保險先例。稅捐處表示,發現欠稅人名下購有近億元人壽保險後,即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主張保單解約償付欠稅及遲延利息。雖一、二審敗訴,判決保單終止權為一身專屬性,不得強制執行,仍鍥而不捨提起上訴,提出有利答辯。稅捐處指出,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2022年12月9日裁定,揭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稅捐處表示,此項有利債權人裁定,創下稽徵機關清理欠稅可執行人壽保險先例,日後可為各稅務機關與執行機關執行保險契約時有力依據,開啟執行保險契約清償欠稅管道。欠稅人得知裁定後,為減輕須額外給付的遲延利息負擔約235萬元,及避免保單被解約,失去投保利益,主動至執行分署完納欠繳的2358萬餘元及執行費用88萬餘元,甚至還將積欠國稅機關的2000多萬元一併繳清。
欠稅60萬未繳! 執行署出1招讓她火速回國繳清
旅居加拿大的錢姓女子因積欠60萬元贈與稅,遭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追討,錢女雖以人在國外,受限疫情無法返台處理,執行人員查出錢女名下有高額人壽保險可執行,並通知錢女,錢女獲悉保險將被執行,她上月立即趕回台繳清欠稅,順利保住父母在她婚前幫其投保的保險。台北分署表示,錢女的婆婆2013年贈與其債權,但因婆婆逾期未繳納贈與稅60萬餘元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遭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改以錢女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並於2020年間移送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受理後,錢女曾以書面告知執行人員說她長年旅居加拿大,育有幼女,且有再次懷孕情形,無法回國處理稅務問題,並因新冠疫情嚴峻,國內親人無人願意代為處理欠稅,其囿於隔離政策,實難返台處理欠稅。台北分署查出,錢女在國內尚有人壽壽險可供執行,由於過去司法實務見解,認為人身保險具一身專屬性,否定執行機關得以執行命令終止保險契約。直到去年11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裁定統一見解,肯定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可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但台北分署為求審慎,在終止錢女人壽保險契約前,依法再次通知錢女將執行她的人壽保險,請她提出清償計畫代替執行,錢女因擔心保險被執行,將無保險保障,決定返台處理。錢女為此不辭千里自加拿大來台,等入境自主防疫期滿,即至台北分署處理欠稅,最終錢女在今年3月間併用壽險滿期金債權及信用卡支付等方式繳清欠稅,目前已返回加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