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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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暑假被騙走160億! 詐團新手法:拐保戶「保單貸款」案大增
連著二月每月民眾被詐騙金額皆各高達近百億元,就在銀行界全力防堵之際,歹徒「假投資真詐騙」行徑也伸進保險界讓保戶慌張地去貸款借錢,幸而遭櫃台人員與警方合力攔阻;此外,保險公司也跟進銀行加增「指定聯絡人」金融服務項目,加增多重堵詐機制。依據內政部165打詐儀表板的數字顯示,今年7月份因詐騙所造成的財產損失金額為85億4,100.4萬元,8月損失的金額則達73億4,866.9 萬元。根據CTWANT調查,國泰人壽長期投入防詐行動,近兩年已成功攔阻 176件詐騙,守護客戶資產逾1.9億元,佔壽險業九成以上,成效領先業界。今年並將與刑事警察局共同啟動 「全民防詐安全網」 行動,透過跨界整合與創新宣導,全面升級防詐力。富邦人壽在堵詐方面,率壽險業之先推出商用簡碼「68999」,有效降低保戶遭受假冒簡訊詐騙風險。阻詐方面,全國客戶服務櫃檯推行「識詐阻詐三措施」,藉由銀髮族保戶權益確認書、主動關懷提問及勸阻通報並於系統註記,持續加強臨櫃關懷提問,並設置獎勵機制,給予成功阻詐之同仁嘉獎、獎金,累計成功阻詐金額已逾1,700萬元。凱基人壽成立防詐志工團,攜手地方機構、弱勢團體、機構協會、學校與警政單位,共同推動金融防詐教育,迄今已舉辦逾80場防詐講座等,總經理郭瑜玲表示,詐騙集團常會利用高齡長者子女不在身邊,需要關懷陪伴及資訊不對等的弱點進行詐騙,稍有不慎,辛苦一輩子的退休金、養老金就被騙光,造成更多社會問題。有鑒於此,志工團透過短影音、情境劇以及防詐操,向高齡長者進行宣導,提醒他們提高防詐警覺,降低潛在損失風險。全球人壽總經理馬君碩、遠雄人壽等日前也與刑事警察局簽署「反詐騙專案合作意向書,全球人壽即發現保戶至分公司櫃台辦理保單貸款時,同仁察覺保戶借款目的異常,即主動關懷並聯繫家屬確認,最終成功阻止該筆保單貸款,避免保戶遭受詐騙,並亦透過嚴謹的防制洗錢控管措施來識別詐騙犯罪。三商美邦人壽也是在保戶臨櫃申辦借款,櫃台同仁機警發現保戶神情有異,並要求急件匯款,透過關懷提問發現保戶資金用途異常,即時通報主管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成功攔阻假投資真詐財,經過多方勸阻及溝通不要輕信網路投資,成功守護保戶60萬元財產。三商壽台中分公司經理呂中蕙表示,「阻詐的過程確實很煎熬,在詐騙如此猖獗的社會,我們都有一份守護保戶財產的決心,會一起持續努力!」為強化通訊安全,三商壽加入Whoscall認證商家號碼服務,藉由提升資訊透明度,打造可信賴的溝通環境,進一步降低保戶受騙風險。2024年全台詐欺受害人數達13萬2,445人,65歲以上長者高達9,335人,占約7.05%,受害主因多為投資詐騙。宏泰人壽已於今年8月29日起推出「指定聯絡人」措施,主要服務內容為當要保人申請新契約或變更契約內容時,將主動提醒其約定通知指定聯絡人,藉此能及時阻詐;副總經理蔡麗絲表示,推出「指定聯絡人」服務的出發點在於高齡、失智關懷,然而考量各年齡層都有可能遭遇詐騙,因此所有保戶皆可申請辦理。
南橫一家五口墜谷案傳意外險不理賠引關注 產險、壽險公會發聲明澄清
近期高雄南橫公路發生一家五口墜谷悲劇事件,經過搜救多日,五人皆未能尋回,但傳出一家五口中的李姓父親因當時三度爬起來求救,因此被保險業視為「明知危險而為之」,主張拒賠意外險,只賠償壽險,引發市場高度關注。金管會傍晚發出產險公會、壽險公會的新聞聲明稿,新聞聲明稿中強調,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另外,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國泰人壽則是聲明強調,對該不幸事件深表遺憾,經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原住民團險保戶,已啟動理賠程序,將盡速完成理賠。另針對媒體報導意外險400萬元,國泰人壽澄清並非由其承保,強調一向重視保戶權益,將持續追蹤案件發展,協助後續事宜。金管會發出產險公會、壽險公會的新聞聲明稿中強調,有關媒體報導「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此外,聲明稿中強調三點。第一點,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條,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8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故如保戶因意外所生之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第二點,有關失蹤三人部分,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5條失蹤處理約定辦理:「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按第五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第三點,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
產壽險二公會罕發聯合聲明 澄清「南橫公路墜谷事件」國壽已啟動理賠
產壽險公會今天(15日)罕見的聯合發表聲明,澄清外界誤解「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二公會表示,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該案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產險公會、壽險公會聯合聲明指出,有關媒體報導「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條,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8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故如保戶因意外所生之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另有關失蹤三人部分,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5條失蹤處理約定辦理:「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按第五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修《農保法》加碼災損保費補助 張啓楷籲農友快加保:避免天災血本無歸
立法委員張啓楷5日表示,當日三讀修正通過的《農業保險法》放寬了天然災害保險保費的補助門檻,並放寬施行後第6年起補助比率六成的天花板,一律以75%為補助上限,呼籲農民多多參加,避免颱風等天災血本無歸。全球氣候異常日數增加,考慮農業經營常受天災影響,透過農業保險分散風險以保障農民所得有其必要。立法院會5日三讀修正通過《農業保險法》,把2021年上路現行的第10條規定中「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以75%為上限;施行後第6年起,以60%為上限,但屬強制保險者,不在此限。」予以放寬。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圖)呼籲農友把握補助儘速投保農保作物天然災害險。(圖/黃鵬杰攝)農業部官員說,原本施行後第6年起補助比率最多六成,修法把天花板解放,維持75%為上限的門檻;同時增訂補助比率由農業部通盤考量農業發展,必需定期檢討與調整。此外,三讀條文為保持彈性,刪除了「施行後第6年起,不得低於60%」等文字,統一將補助上限維持在75%,改為「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以75%為上限前項補助比率,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也同時授權主管機關有調整空間,增訂「補助比率由主管機關考量農業發展需要定期檢討、調整」等文字。張啓楷對此指出,修法後農民只要付出4分之1保費,其餘4分之3政府將協助處理,希望提高當前農業保險中自願保險者覆蓋率,不然目前覆蓋率僅6.17%實在太少。他呼籲,修法後農民能多多參與農保,尤其近期颱風等天災帶來農損,除了政府現金補助外,投保農保者還能額外領回保險金,雙重保障。
投保前停看聽躲保單未爆彈 金管會籲注意「這2件事」
金管會提醒,投資型保單的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形態,且相關的投資風險都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不保證獲利,消費者投保前應該先了解欲投保商品的風險和各種費用結構,謹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金管會提到,類全委保單雖由專業機構代操,但仍由消費者自行承擔風險,同時投保前也要注意配息、分配利益方式,避免誤入陷阱。金管會表示,投資型保單應該先確認自身保障需求,投資型保單分為投資型壽險保單、投資型年金保單等。投資型壽險保單提供被保險人死亡保障,投資型年金保單則是生存年金保障。應了解風險、是否符合需求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在選擇投資型商品時,務必要確認商品特性是否確實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例如應了解每年的壽險保障費用將隨年紀提高而上升、當投資虧損導致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應壽險的保障費用時,需補繳保費;若為年金保險就要注意約定年金開始給付的合理性,例如有些保單規畫到90歲才開始給付年金,是否符合年金的保障需求,民眾就必須要注意。其次,投資型保單需要自行承擔風險。金管會解釋,投資型保險除了有保險保障之外,也賦予保護主動參與資金運用彈性,可以依自己的風險屬性與投資目標自行選額投資標的,但保戶仍需自行承擔連結投資標的價格波動、流動性、信用風險等多項風險。不一定獲利 切勿盲目投保坊間所稱的「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專業機構例如投資信託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保戶資金的投資型保險商品,這類商品的投資標的雖然是由專業機構代為操作,但投資風險仍由保戶自行承擔。金管會強調,在選擇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是否具有相關的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就盲目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金管會最後提醒,購買投資型保險時也要注意相關警語。市面上有部分投資型保單訴求連結的標的是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機制,但是配息或者收益分配可能來自於本金,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注意相關的配息來源與警語揭露。金管會建議消費者,投保時應了解各保險公司投資型保單保險和銷售等規範,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避免購買不適合的保單。另外,消費者在投保前務必詳閱保單條款,要保人在簽約後如果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於收到保單的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業者應無條件返還所繳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幽靈催繳1/全球人壽竟通知亡者交保費! 評議中心判定賠逾八百萬
全球人壽憑藉著豐富的壽險商品,深耕台灣超過30年,總資產突破1.48兆元,近來卻爆發理賠爭議,竟在知悉要保人亡故的狀況下,仍把催繳通知寄給對方而非繼承人,待繼承人申請理賠時,全球人壽卻主張保單早已失效,並強調已寄了催繳通知,拒絕理賠,繼承人無奈向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申訴,全球人壽遭判定應理賠共871萬4000元。本案當事人小楷(化名)現年32歲,父親109年9月去世,小楷與妹妹分別在同年的10月12日以及10月13日至全球人壽臨櫃為父親名下的保單申辦理賠。然而,當時小楷兄妹2人雖知悉父親有為母親投保2份保單,但卻不知道父親以此保單質借,更不知道借款本利和即將超過保單價值,且在臨櫃過程中也無人告知此情形。楷父109年9月23日離世,當時小楷兄妹曾至全球人壽臨櫃申辦理賠事宜。(圖/投訴人提供)110年9月16日全球人壽分別寄出2份保單的催繳通知至已離世的小楷父親位於金門的故居,根據全球人壽的說法,信件內容提及欠款本利和即將超過保單價值,並通知要保人這2份保單將於110年10月21日停效、112年10月22日失效。但理所當然的是,2份保單均未得到回覆,因為小楷父親早已離世,徒留空屋在金門。113年1 月18日,小楷妹妹到全球人壽為自己的其他保單辦理更名,當時全球人壽雖口頭提醒其亡父名下仍有保單的要保人未更改,且有欠款,但對方卻並未拿出催告的相關文件,僅拿出契約變更的空白申請表,而小楷妹妹並不知情詳細的欠款狀況,全球人壽也僅表示已將催繳通知寄出,但楷妹當下只覺得無比困惑,於是沒有立即填表。113年10月小楷母親離世,當小楷臨櫃詢問理賠與變更要保人的相關事宜時,全球人壽回應由於保單已失效,故不予理賠,並且若要變更保人,小楷須先將225萬餘元的借款本息償清。但小楷委屈地向記者表示,家中從未收到全球人壽的催繳通知,且從頭到尾並不知情保單即將面臨失效,如今是因為母親過世才突然被告知這些訊息,他實在是感到不平。113年11月7日,小楷帶著憤怒的心,步入全球人壽大門,臨櫃進行申訴, 他在空白的表格處傾瀉自己滿腹的委屈,主張全球人壽竟將催繳通知寄到已故父親的居所,並單方面決定保單失效,實在讓人難以接受,但全球人壽並未採納。失望與無奈之際,小楷113年11月23日轉向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申訴,並於114年6月18日收到結果,評議中心要求全球人壽應分別給付小楷與妹妹理賠金各517萬5000元,扣除保單借款各81萬8000元,共計可獲賠871萬4000元新台幣。整起理賠金爭議事件時間序。(圖/本刊美術組)對此,全球人壽表示,此案保單失效主因為申訴人沒有基於保單繼承的權利來辦理變更要保人,且沒有償還借款所致,全球人壽設有多重提醒機制,方能確保保戶可以掌握相關資訊,而本案全球人壽皆有依作業流程進行提醒。公司接獲理賠申請後,已依照保單條款進行必要審核,因此未接受本次評議決定,目前已持續與申訴人積極溝通中,盼能妥處後續事宜。
幽靈催繳3/全球人壽澄清曾當面提醒繼承人 擔心個資外洩才未發函
本刊日前接獲全球人壽保戶之子小楷(化名)投訴,全球人壽明知其父親過世,仍將催繳通知寄至無人居住的舊址,未依「到達主義」通知繼承人,導致保單失效、還拒絕理賠,雖然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判定全球人壽應理賠871萬4000元,但全球人壽表示已經釋出最大善意,希望雙方能達成和解。此案源自保戶楷父105年5月23日以2份保單向全球人壽借款共163萬6000元,直至109年9月身故後仍未償還。全球人壽澄清曾多次致電繼承人小楷及楷妹,也於113年1月18日楷妹臨櫃至全球人壽辦理保單更名時,善意提醒。全球人壽指出,當時業務人員向楷妹口頭說明,其亡父名下仍有保單的要保人未更改,且仍有欠款時,但對方僅表示了解後,便拿著空白的契約變更申請表離去。而負責此保單的業務人員也多次的致電提醒小楷需做要保人變更,否則保單將會失效,但對方也僅表示「知道了」以後,遲遲並未行動。全球人壽也強調,若當時臨櫃時,小楷或楷妹針對保單的相關事宜有作出反應或詢問,業務人員定可以給予回答,並第一時間提供相關單據及文件,並不用再另外耗資郵件費用做寄信通知。針對幽靈催繳的指控,全球人壽澄清,雖然按理當時全球人壽可以將催告信件寄至繼承人家中,但這部份涉及個資洩露,因為保險公司無法確定繼承人和要保人之間的關係是否可以揭露,因此在顧及此層面的情況下,並不能寄信給要保人以外的人士,以防衍生其他問題。而針對此案,由於繼承人同時又有小楷以及楷妹2人,對於保險公司來說,確實無法在主動臨櫃告知的狀況下,釐清新的要保人為何,因此才將相關單據以及通知寄給原要保人地址。全球人壽強調,未來針對這類型的狀況也會做出優化,視情況主動電訪,確保對方可以收到通知,避免更多爭議。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判定全球人壽明知保戶過世,仍將催繳通知寄至無人居住的舊址,未通知繼承人,應理賠871萬4000元。(圖/報系資料照)當談及全球人壽當年在催繳通知的信函登記,為何其中1份被登記為有成功領取時,全球人壽則表示,此部份確實為系統方面疏失,但由於評議中心的機制是僅有一次的陳述機會,因此當時在還未能完整陳述、解釋相關疑點的情況下,就交由評議結果出爐,如今針對結果確實感到有些遺憾。全球人壽表示,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之2,以及金管會110年9月17日之公告,依商品或服務爭議類型分為新臺幣120萬元或12萬元,將具一定強制力,但由於此案涉及保單借款及保單效力等問題,公司在接獲理賠申請後,已依照保單條款進行必要審核,因此未接受本次評議決定。目前全球人壽,願意以440萬元向小楷提出和解,並不向小楷要求償清欠款,向對方施出最大善意,如今和解金額已超過原定保單理賠金額的半數,是目前公司所能施以之最大善意,若小楷仍無法接受和解,將把此案交由司法釐清。
報稅倒數提醒!財政部曝「報稅4地雷」 報錯恐挨罰
報稅季倒數計時!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就到114年6月30日,距離今天(25日)只剩不到一週的時間,財政部便點出4大常見「報稅地雷」,提醒報完的朋友也要再次確認,避免報錯遭補稅處罰。1、「免稅額」申報錯誤財政部表示,每人免稅額9.7萬元,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滿70歲14.55萬元。如果列報扶養滿70歲的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等),不屬於直系尊親屬,免稅額仍為9.7萬元,不可按14.55萬元計算。若子女及兄弟姐妹已滿18歲,須因身心障礙、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扶養,服役、待業、補習、無薪假都不算無謀生能力。2、「所得」申報錯誤民眾若誤刪或更改申報系統自動載入的所得資料,如有疑義,請先向給付該筆所得的扣繳單位查對,如因扣繳單位填報錯誤所致,請該扣繳單位向國稅局辦理扣(免_繳憑單更正。如果漏報租賃所得、私人借貸利息所得、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如透過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境外或大陸地區基金、債券及股票等金融商品,所獲配的利息、股利、出售或轉換之利得)或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等。3、「扣除額」申報錯誤●「捐贈」列舉扣除額:誤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支出。●「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誤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誤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的人身保險費(全民健保除外)。●「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誤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診所)」的醫療費;誤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看護費及住院餐費等;「未自行扣除」領有保險給付的部分。●「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誤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 113 年度在該地址「未辦竣戶籍登記」、113 年度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不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誤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他受扶養親屬)的學費支出。4、未完成申報上傳網路(含手機)申報系統一定要操作到最後步驟按下「申報資料上傳」,系統顯示「申報完成」或「申報成功」才算完成申報,也可查詢申報結果,顯示「您已完成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表示申報成功。最後,財政部也補充,民眾如發現報錯或想更改資料,本(6)月30日前再次登入申報系統,更正資料後重新申報上傳就好,系統會以最後一次上傳申報的資料為準,另外留意更正後應納稅額有無變動。
報稅報錯快點改! 檢視5大節稅盲點幫您省萬元稅金
近期發現不少民眾報稅時都認為「國稅局網站、手機報稅有預填資料就好」,但方便背後卻藏著最大風險——以為自己報得正確,實則遺漏許多節稅機會,恐年年多繳數千甚至上萬元稅款。如果已經報完稅了該怎麼辦?在申報期限內用網路申報,只需重新上傳正確資料申報即可。如果是人工申報,則須重寫一份申報書並寄送至稽徵機關辦理。報稅5大自檢清單(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對此,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整理出5大針對小資/中產家庭的節稅提醒,幫助你建立屬於自己的報稅自檢清單:█ 房租不需房東同意,也能報特別扣除去年度起房租支出納入「特別扣除額」,年扣除上限為18萬元(每月1.5萬元)。也不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只要是本人/配偶/扶養親屬在國內租屋自住,僅需提供租賃契約、租金付款證明,就能申報這筆「特別扣除額」。★ 如果已經領了政府「租金補貼」,要記得先從租金中扣除補助金額,再申報剩下的金額。例如:你一年繳 12 萬租金,但領了 3 萬補助,那報稅時最多只能列報 9 萬扣除。若你未扣除補助金就報滿 12 萬,將面臨國稅局「漏報補助所得」或「超額扣除」的問題,不但要補稅,還可能挨罰。█ 保險有買但沒列入扣除?保費原來不會自動帶入!「人身保險費」的扣除(如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國民年金...等)必須列舉申報扣除,每人上限 2.4 萬元,若你使用預設申報或採標準扣除(手機介面也是預設申報不會帶入),恐不慎遺漏。此外,被保人和要保人需在同一申報戶,保險費應由「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被扶養親屬申報才有扣除資格。尤其新婚後正在整合保單的家庭們,更需要特別留意,踏取建議下載保險年繳明細表,確認「被保人」與「要保人」關係並核對金額。█ 忽略撫養親屬與教育扣除,白白錯失可扣稅額常有民眾誤認為「爸媽沒住一起不能報」、「小孩沒收入不能報」,其實這都是觀念誤區!尤其是新手爸媽、父母剛退休的壯年族最容易踩雷。且若未填寫撫養人欄位,系統不會提示你有漏報,只要你沒有在系統中主動登錄,就會完全被排除在免稅額與教育學費扣除之外。建議先列出「實際扶養者」名單,檢查戶籍、實際撫養金流,再決定報誰。█ 不懂「標準 vs. 列舉」差別,自動選系統預設你知道你可以選擇用「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報稅嗎?絕大多數人使用報稅工具後,系統預設會推薦「標準扣除」,因為比較單純又方便。但若你有多筆支出(如醫療費、房貸利息、捐款、保險等),其實「列舉扣除」可能會幫你省更多。舉例來說:若你有 10 萬元保費、5 萬元醫療費、3 萬元捐款,那麼列舉總額 18 萬就比標準扣除(12 萬)還高,差距稅金約可節省 2,000 至 8,000 元不等。█ 購屋貸款利息(房貸利息),可列報30萬元扣除額有房族們背房貸已經很辛苦了,可別在遺漏這一條扣除額!若房屋登記為納稅人/其配偶/受扶養親屬所有,且已登記戶籍並無出租、商用行為,則可將房貸利息申報扣除額,每戶年度上限為30萬元。★ 要注意不得與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併用。理財時別忘了「稅後所得」才是真正可支配資源。正確掌握扣除項目、依個人情況選擇最有利申報方式,並於平時留意相關法令調整,才能減輕稅負。手機報稅、預設資料、線上查調,確實讓報稅流程越來越快。但報得快,不代表報得對。真正能幫你守住資產的,是對稅務細節的理解與關注。*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這企業砸13億」也在士林設總部! 專家曝輝達不動產效應:有潛在發展性
輝達總部確認進駐北士科,掀起產業界對士林的高度關注,但早在輝達之前,就已有直播品牌業者搶先插旗士林商辦,浪凡網路科技於今年初公告,以約6.14億元,加碼買進士林豪辦「欣翰士林官邸」5、6樓共三戶,如今已實價揭露,全數為毛胚屋交易,共677.85坪,再加上其早在2022年以6.8億元買下該商辦四戶,合計已砸近13億元「打包多層」買進。另外還有在地的電機工程業者,也於1月時,購入「欣翰士林官邸」中樓層戶,總價約1.49億元,每坪97.23萬,不過該戶前手屋主於10年前以15,283萬元買進,帳面小賠395萬元出脫。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士林雖非台北商辦熱區,不過近年因豪辦「欣翰士林官邸」的交易升溫,陸續吸引多元高端企業進駐,如今輝達再點名選址北士科設立總部,將持續帶旺士林、北投兩區的不動產熱度。張旭嵐指出,其實士林區商業機能原本就相當成熟,不過近年因台北商圈重心轉移,人潮略為退燒,然而輝達落腳,可望讓士林商圈重返榮耀,初期將吸引科技上下游廠商進駐,周邊小型餐飲需求率先爆發;中期則展望產業生態鏈成形,連鎖品牌、餐廳、健身房、商務中心蓬勃發展;長期看重商圈成型後的人潮穩定,租金房價也將更上一層樓。隨著北士科開發腳步加快,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進一步觀察,位於北投區文承路、屋齡僅1年的新穎商辦「士科之芯」,今年已有2筆破億元的交易,成交單價在83.6~86.5萬元之間,展現出高總價、新商辦在北士科的需求。2024年至今士林北投商辦交易。(圖/台灣房屋提供)北士科的崛起,也進一步帶動周邊中古商辦交易,屋齡17年的商辦「萬象之都」,2024年至今單價落在79.9~104.3萬元,第一建經研究中心副理張菱育指出,該社區規劃有工作室、小套房等產品類型,因坪數小、總價低,吸引天母小資族、上班族的目光,社區更曾創下每坪114.8萬元的紀錄,有「最貴工業宅」之稱;另外「士林新天地水漾區」也屬於工業宅,近期成交單價64.5 ~77.6萬元,吸引有中小型辦公或設立工作室需求的業者進駐。張菱育分析,過去士林、北投地區向來以住宅市場為主,商辦市場基期較低,但近年北士科產業聚落發展效應已逐步發酵,帶動商辦市場價值與競爭力,後續隨著輝達、金仁寶集團、叡揚等資訊科技業大廠進駐,預期將加速產業鏈聚集效應,進一步推升區域內的商辦價格與交易量。對於中小企業與新創電商業者而言,士林及北投相對實惠的入手門檻與潛在發展性,將是未來首都商辦市場的新亮點。高房價元兇?屋主3天跳漲200萬 房仲怒控:我的努力算什麼房市強心針!祝文宇喊「每坪讓利20萬」:不景氣才是買點年薪200萬!房仲喊「8成沒問題」 聽到要保人他氣炸:我是最大小丑
新國民保單大戰2/土洋壽險對決「銀行通路」 中分紅趴數皆同得比這數值
面對今年熱賣的新台幣及美元分紅保單,精打細算的保戶開始細算「IRR」(內部報酬率),一名理財顧問告訴CTWANT記者,「市售分紅保單的IRR值愈大就顯出投資報酬率高,眼尖保戶用40歲男性保戶去算,發現目前最高報酬率的分紅保單IRR比同業多出0.1%。」這張以0.1%勝出的保單,是台新銀行5月2日上架的台新人壽第一張分紅保單躉繳型的「台鑫旺分紅終身壽險」,第二張的2年期、3年期期繳型「台新雙盈分紅還本終身保險」也蓄勢待發,兩張皆為新台幣計價、儲蓄型。台新人壽前身為美商保德信金融集團1989年在台灣成立分公司,台新金控於2021年6月併購接手。上任半年即推出分紅保單的台新人壽總經理戴朝暉告訴CTWANT記者,「其實台新在二年多前即開始研究分紅保單對於保戶的需求商品屬性,內部也展開系統等建置準備,而在此時推出兼具保障及紅利分享,協助民眾從容面對高齡少子化時代的來臨。」戴朝暉說,分紅保單最大特色除提供壽險保障外,透過分紅機制,還有機會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績效,共享分紅帳戶長期經營成果,「保險公司會將分紅保單的保費獨立帳戶,投資標的主要為台股、債券、美股、美債等,台新會將經營績效的85%分享給保戶,新台幣分紅保單的中分紅3.5%和同業相同。」富邦人壽推出的台幣分紅商品中分紅投報率為3.5%、低分紅投報率為2.0%;美元分紅商品的中分紅投報率為5.5%、低分紅投報率為3.0%。台灣人壽今年四月分別推出的美元分紅保單,假設的保單紅利投資報酬率為中分紅5.50%、低分紅2.50%,新台幣分紅保單中分紅3.50%、低分紅1.25%。目前壽險推出的分紅保單中,新台幣與美元計價的中分紅各為3.5%、5.5%。(圖/報系資料)在分配於要保人之分紅比例上,金管會保險局規定門檻至少70%,CTWANT調查台灣人壽、台新人壽皆採高於基本的85%;各年度報酬率(IRR)則皆約在2%左右。不過,壽險業者也強調,分紅保單紅利非保證给付項目,仍視實際經營成果決定是否分紅。CTWANT調查,目前新台幣、美元幣別計價的分紅保單市場,採取的中分紅皆各為3.5%、5.5%,一名保險公司高層跟記者說,「這樣就不用比較分紅利率,而是看通路戰。」包括富邦人壽、凱基人壽、台灣人壽、台新人壽皆有金控富爸爸,可優先上架同屬金控的銀行通路,「透過銀行全力主打自家保單商品,有助於新契約保費衝出市佔率」。紅利為「不保證給付」,來自分紅保單的死差、費差及利差,其中以利差益為主要來源,也就是分紅保單實際投資收益率「高於」保單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預定利率。面對富邦等我國壽險公司相繼重推新分紅保單,獨佔分紅保單市場多年的英商保誠人壽總精算師暨財務總監陳右越表示,保誠歷年發行之分紅商品達數百張,現售分紅商品亦高達數十張,持續專注推動,商品幣別包含台幣、美元及人民幣。保誠人壽台幣分紅保單的中分紅為3.5%,亦逐步推出中分紅報酬率為5.5%的美元分紅商品。「保誠競爭優勢,包含以分紅綜合險讓保戶一次享有分紅壽險及健康險保障,穩定的紅利分配紀錄,像是連續12年銷售的分紅保單,紅利分配皆維持在100%中分紅以上水準。」陳右越說。「近年保誠在分紅保單商品創新,在於推出結合健康險的分紅綜合型保險,為同業中唯一推出分紅綜合型保險的公司,同時亦著重保額累積的英式分紅商品,讓保險回歸保障的本質。」陳右越充滿信心。由於分紅保單具有壽險保障、資產累積與分紅等特性,民眾可依照自身需求和財務狀況來適切規劃;像是希望年年領取生存金,還有機會領取保險單紅利作為退休規劃,可考量還本型;家庭主要支柱、事業有成企業主規劃壽險保障及資產傳承規劃,則考量有機會透過保險單紅利逐年保障遞增的保障型分紅保單。
報稅季防「重複扶養父母」 財政部祭11項認定原則
5月報稅季來臨,綜所稅誰來申報扶養父母、直系尊親屬,常常會讓兄弟姊妹吵得不可開交、家庭失和。財政部今日公布「認定原則」,按順序來判斷,依序是可以直系尊親屬出具書面意思表示、扶養者協議、監護宣告的話由監護登記的監護人列報、若都不是前3項情況的話,就依據扶養事實認定。依據法規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之扶養親屬,每人各可減9萬7000元,如果超過70歲每人還可以減除14萬5500元,多扶養的話在稅負方面可以減輕負擔。過往國稅局都有相關的認定方式,但是因為法律位階太低且多數的納稅義務人都不太清楚相關規定,所以多少都有爭議的情況出現。因此財政部今日公布認定原則,釐清由誰來扶養、降低家庭紛爭,除了前述的4項順序之外,財政部也把「扶養事實」明列,降低報稅時糾紛。扶養事實共計有11項來認定申報扶養者與該直系尊親屬親等近者;課稅年度與該直系尊親屬實際同居天數較長;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衛生、健康之照顧及人身安全保護。實際支付大部分扶養費用;該直系尊親屬在課稅年度為申報扶養者全民健康保險的依附投保眷屬;申報扶養者為該直系尊親屬投保人身保險之要保人;申報扶養者負擔該直系尊親屬於課稅年度之醫藥費。聘僱看護工照護的雇主,且於課稅年度負擔其看護費用;該直系尊親屬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者,課稅年度負擔其長期照顧費用。該直系尊親屬若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依據年度負擔其住宿費用及探視天數。以及其他扶養事實。
學生們注意!郵局獎學金4/1起受理申請 最高3000元
學生們注意!中華郵政宣布,2025年郵政壽險保戶子女獎學金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保戶可至中華郵政公司網路郵局「郵政壽險保戶子女獎學金專區」申請或洽各地郵局辦理。中華郵政表說明,凡申請期間內有效之郵政壽險契約,或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內滿期、理賠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子女,現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學校,並有正式學籍(不含推廣部),且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或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其中之一學期總平均成績為80分或甲等以上者,即可提出申請。各組獎學金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國中組【或7至9年級】/ 700名 / NT$ 1,000●高中(職)組【含五專1至3年級】 / 600名 / NT$ 1,000●大專組【含五專4至5年級】/ 1,400名 / NT$ 2,000●研究所組【碩、博士班】/ 300名 / NT$ 3,000中華郵政公司表示,若申請人數逾獎學金錄取名額時,將於5月底前由律師見證,以電腦隨機抽出錄取者,錄取名單公告於中華郵政公司網路郵局-郵政壽險保戶子女獎學金專區。未錄取者將致贈精美贈品1份,以感謝保戶對郵政壽險的支持與肯定,相關活動詳情請上網查閱,或電洽中華郵政公司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
欠稅不繳! 財稅局示警:當心壽險保單被終止
納稅義務人注意!逾期未繳納稅捐,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除了會對欠稅人的財產和存款加以強制執行外,亦會對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醒納稅義務人要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嘉義市政府財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捐,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依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壽險保單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債務人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欠稅執行提供新的執行標的。嘉義市政府財稅局指出,欠稅經移送執行後,除了會對欠稅人的財產和存款加以強制執行外,亦會對人壽保險契約強制執行。嘉義市政府財稅局說明,當執行分署核發扣押命令後,保險契約將被終止,保險公司會將保單解約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償還欠稅款。嘉義市政府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在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以避免因欠繳稅捐引發不必要的法律後果,逾期繳納稅捐不僅是加徵滯納金,倘若欠稅案件經移送強制執行,還可能面臨保單被解約的重大損失,失去原本可依賴的人壽保險保障,民眾若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於繳納期限內向該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債權人可以強制執行終止我的人壽保單?!
許多人在做資產規劃時會考慮買人壽保單,有時候或許會聽到保險業務員說:「買保險之後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欠錢的時候,債權人來強制執行,也不能終止你的保單,保單會一直有效。」到底人壽保單算不算要保人的財產?要保人的債權人到底能不能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提前終止人壽保單?在司法實務上,是存在相當爭議。直到2022年12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大法庭的最新看法驚動法學界與保險界,裁定指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裁定採取「肯定」見解,認同「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強制執行」的主張,確立了「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要保人的財產」,人壽保險終止權可移轉或繼承,不再是要保人的一身專屬性權利,所以,法院在實行強制執行程序,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處分人壽契約權利後,於必要時,可以直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的壽險契約,並要求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的見解是不是有讓這個保險法的爭議就此停止呢?大法庭最後還是保守謹慎地說,雖然法院可以這樣做,不過是否要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金債權時,法院仍應審慎,最好讓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等陳述意見的機會,兼顧各方權益,做出一個綜合的公平考量。因為這種作法可能讓要保人的人壽保單被迫強制解約,進而失去自己及家屬生活的最低保障。另方面,人壽保險有所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機制,保單價值準備金指的是保單的價值金額,通常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保費扣除保險公司成本後的剩餘金額。如果將人壽保險提前終止,要保人只能拿回保單價值準備金,而保單價值準備金通常比保險金額低,有時甚至會低於要保人所繳的保費。因此,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透過執行法院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要保人不但因此會失去人壽保險保障自己、保障家屬,同時會形同被迫將自己的財產以低價變價來償還債務。因此,大法庭所做出的解釋,會對於對要保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所以執行法院在適用時要謹慎,不要淪為資產公司的打手。金管會為兼顧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保險保障功能,並根本解決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所衍生的問題,2024年6月公布保險法部分修正草案,增訂修正條文第174條之2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針對無解約金、解約金甚微、可提供維持生活經濟安定之基本保險保障或酌留最低生活費用,或保險法有明文規定不得終止之保險契約,其所生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包括:財產保險契約、健康保險契約、保險期間一年以下傷害保險契約、一年期人壽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以外人壽保險契約每一被保險人合併後之保險金額未逾新臺幣100萬元額度內者、已進入年金給付期間之年金保險契約、人身保險契約單筆解約金未逾新臺幣10萬元額度內者,以及該等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之保險給付或在一定額度內者。保險局公布保險法部分修正草案的兩週後,司法院隨即提出「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列出以下「不得強制執行或作成終止契約之處分」的保險契約:一、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及其他終止後無解約金之壽險契約 二、壽險契約(主契約)附加之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附約為長年期附約無解約金 附約為長年期附約有解約金,但主契約終止得領取之解約金足已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及債券人之債權額 附加之契約為一年期附約 健康保險、傷害保險若從司法行政負擔角度思考,自從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上開裁定後,針對債務人人壽保單聲請強制執行的數量大幅據增,有部分無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價值甚低的保險契約,也遭到強制執行解約,此不僅僅對於要保人的權益侵害很大外,更對於司法行政負擔極大。有「天下第一院」稱的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司法院統計,進入2024年後,案件成長速度級距式增長,對比2023年1月至10月及2024年1月至10月收案量,新收案件比例高達近30%,已達前幾年的全年平均新收案量的水準。一名台北地院書記官稱:「每天走進辦公室,就得面對數十落堆得快比人高的執行案件。」每天平均工時高達10小時,周末基本上都是燈火通明的加班,每股書記官手上的強制執行案件約上千件。律師提醒手上有人壽保單的民眾務必留意此裁定帶來之後續影響,如果遇到相關人壽保單的債務糾紛時,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之意見,以維護自身重要權益喔。
想給兒千萬頭期款!父用1招省贈與稅 律師示警「千萬別做」:國稅局能查到
近年來房價大漲,即使有祭出了新青安優惠房貸政策,仍有不少年輕人需要父母支援。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就分享一個案例,有位爸爸想協助兒子買房,但又不想支付贈與稅,因此選擇把保單的「要保人」改成兒子,這也讓蘇家宏忍不住直呼「千萬不要這樣做……國稅局電腦馬上就查到」。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蘇家宏律師」上傳影片提到,有位爸爸不想要繳贈與稅,又想要幫兒子買房,便想著把名下1000萬的保單「要保人」改成兒子,讓兒子去當頭期款,「他就覺得他冰雪聰明」。「他真的很聰明,但千萬不要這樣做」蘇家宏解釋,雙親把自己的保單更改「要保人」為孩子的行為,其實也等同於贈與,「因為保險本身就有價值,保險價值就是在『保單價值準備金』,且『要保人』是最重要的」。蘇家宏也強調,「要保人」一經更改,國稅局電腦馬上就查到。此外,蘇家宏建議,如果父母真的很想幫孩子買房,其實可以先看自己的贈與稅免額稅「是不是用到足夠」,假設爸爸可以給244萬,媽媽也可以給244萬,2個人加起來有488萬,現在又已經是12月,剛好跨了年度,等1月份又可以再給他一次,總共合計可贈與976萬,屆時再拿來支付頭期款,便不需要繳納贈與稅。
富商猝逝隔日妻領光遺產秒花掉一半 遭婆婆怒告…她下場慘了
婆媳因為遺產問題鬧上法院!一名邱姓富商意外猝逝,妻子竟在他死亡隔日跑去ATM領光戶頭裡的472萬元,還火速花掉273萬元;不過邱母才擁有遺產繼承權,發現媳婦行徑相當不滿,怒告她詐領遺產求償,雖然媳婦已歸還198萬5081元,最終媳婦仍被判得賠償婆婆273萬元。據判決書,邱母主張兒子在2021年11月死亡,媳婦當時已就兒子的遺產拋棄繼承,自己是兒子唯一繼承人,但兒子猝逝隔日,媳婦將兒子戶頭裡的473萬元,分別以匯款450萬元到自己帳戶和提領現金22萬元,且火速花掉273萬4919元;邱母指控媳婦侵占她原本要繼承的遺產,扣除媳婦歸還的198萬5081元,依民法第184條1項《法律關係》提起訴訟,求償補齊她本該繼承的遺產金額。針對婆婆的指控,媳婦則辯解,自己急忙領錢是為了支付亡夫的喪葬費43萬9980元、靈骨塔位費用35萬元、宜蘭縣冬山鄉農會貸款6萬5千元、宜蘭縣五結鄉不動產貸款7萬5千元、丈夫欠下的工程債款30萬元,以及丈夫作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住宅火災保險費2533元,及2020年的綜合所得稅為150萬2406元。媳婦總共花費273萬4919元,都是為了幫婆婆償還繼承債務。不過邱母提出證據,稱媳婦支付的費用全是侵占兒子遺產,並非對方所謂的還債,挪用遺產前也並未告知;而媳婦認為自己挪用遺產只是為了替亡夫還債,且剩下的錢也都有匯款歸還婆婆,不算構成侵權行為。雖然經過法院調查,媳婦挪用亡夫遺產是為了支付喪葬費、保險費及清償債務,但依照法律規定,邱男死後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媳婦擅自提領472萬元已屬故意侵佔婆婆的繼承遺產、侵害婆婆權利,依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邱母控訴媳婦沒有出錢辦理邱男後事方面,法官則認為,既然媳婦支付丈夫邱男喪葬、塔位費用,且償還丈夫生前欠下的債款,向遺產繼承人的婆婆請求自屬有據,而媳婦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婆婆請求返還273萬餘元,應屬有據。除此之外媳婦也因為侵占婆婆遺產,刑事庭已認定媳婦有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儘管媳婦辯稱是替亡夫還清債務,她提出的辯詞與侵占行為不同,在媳婦領錢當下就是完成侵占行為了。
見老公保單受益人全是大姑! 人妻回想起「這句話」:好恐怖
近日一名人妻在網路上發文,表示她發現老公有多張保單,受益人都是大姑,不禁讓她回想起,大姑曾跟她說過「妳憑什麼管我弟喝酒,我都不敢管我老公,妳憑什麼管我弟?」這讓原PO越想越毛,直呼「好恐怖的姐弟情」。一名女網友近日在「爆料公社」中發文,表示她發現老公有多張保單,受益人都是大姑。而這讓原PO突然想起,大姑曾經打電話給她,質問她「妳憑什麼管我弟喝酒,我都不敢管我老公,妳憑什麼管我弟?」不僅如此,大姑更嗆聲「妳憑什麼拿我弟的房子,妳快離婚,哪裡來就哪裡去,回妳原本地方去,要拿我弟的房子就跟我走法院!」說完就將電話掛斷。而這讓原PO越想越毛「直到今天我才知道為什麼不能管他喝酒,好恐怖的姐弟情。難怪大毒菇求神拜佛,做人工受孕都無子嗣,人的心腸一定要存善念。」貼文一出也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看了內文,那位大姑好可怕」、「婚前合理,婚後可以改吧,不過還是要看保費是誰繳的」、「妳先生能偷偷去保險公司把改受益人改成自己小孩,不要說出來就沒人知道」、「重點是要保人、繳保費的是誰」、「要看保費是誰繳的,被保人是否同意,通常媳婦在夫家會被欺負,大多數是兒子被看不起」。
南山第一產皆遭重罰240萬 無保戶簽名、一張信用卡付16張保單等六大違規曝光
金管會最新公布對南山產物、第一產物兩家保險公司各裁罰240萬元,前者在未收到保費前即保單生效、推出新服務前未有法令主管簽署意見書並納入內控、強制汽車險理賠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等3點違規;後者則在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取得被保險人簽名、信用卡扣繳保費異常等違反保險法事項。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公布裁罰書內容,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南山產物保險在辦理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有未於保單生效前完成收費或對信用卡取授權即出單之情事;例如生效日112年4月1日,保戶匯款日112年4月18日等。110年11月25日起推出行動投保服務及112年7月10日上線Line客服,惟未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意見書並簽署負責,且未因應服務上線將業務員私人行動裝置管控機制等納入所訂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規範及內部稽核項目。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案與其他保險同時處理時,有未依規定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理賠費用之情事,如:112年6月21日理賠同一車號時於強制險理賠金額2萬3千元、第三人責任險理賠金額97萬7千元,處理費用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各攤付一半,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依此違反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處罰240萬元整。此外,發現第一產物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依保單條款約定取得被保險人簽名同意;以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並填載持卡人為保單關係人者,有未全面以系統檢核持卡人ID是否為要保書所留存之保單關係人ID,致有業務員不實填載其為要保人而代繳保險費成功者,並以持卡人為要保人之名義通過人工審核。又曾以電話取得信用卡授權者,未送外部平台驗證授權人是否為持卡人,且後續刷同一張卡時,SAP系統對送驗規則判斷有誤,致有不同授權人以同一張信用卡解繳保費之異常情形,如以同一張信用卡繳費16張保單等授權扣繳保費異常。還有在委外廠商簽訂商業諮詢服務協議書未經適當層級核定,且在顧問諮詢費用係按月就當月已收保費之外銷產品責任險保單之簽單保費6%計算,與協議書「依案件個別計費」約定不符。因此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罰鍰240萬元。
婦人房子只想留給老么「3女兒保單遺產怎分」? 律師解釋了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分享,有婦人在遺產分配上遭遇困難,雖然她有3個女兒,但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各有家庭,於是考慮到她名下有1間房子、數十萬現金和幾張保單(保險受益人是3個女兒),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但不知可不可行?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說明,當然可以!只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並載明原因;另外也可以將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讓她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再支付2個姊姊特留分。蘇家宏律師近日在臉書粉專分享1個案例,最近有位媽媽很困擾,她有3個女兒,但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已經嫁人,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於是考慮到她名下一間房子和幾十萬現金,以及幾張受益人是3個女兒的保單,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不知是否可行?另外「可不可以說保險是三個女兒平分,就算給了特留分?」對此,蘇家宏解釋,房子當然可以只留給小女兒!首先,媽媽需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其他財產平均給三女兒繼承,「遺囑內容載明,因為小女兒一直在照顧媽媽,所以把房子給她繼承,希望兩個姐姐不要主張特留分,如果要主張特留分,則以現金找補。」蘇家宏指出,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險金,屬於保險給付,跟遺產分割是屬於兩件事情,「特留分是針對這位媽媽名下所有財產來處理,並不包括媽媽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如果保險金是由三個女兒平分,老大跟老二所拿的不是『遺產』,而是『保險給付』,並沒有產生支付特留分的效果。」蘇家宏續稱,接下來就是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小女兒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然後,在依照民法特留分以及遺囑的安排,讓小女兒支付2個姐姐特留分,「遺囑也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未來可以持遺囑正本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