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
」 離婚 義大利 空姐 富商 虐童婚後沉迷賭博!高雄男遭兒聲請免扶 住養老院現況悽慘
高雄一名男子因父親長期缺席其成長過程,未盡扶養義務,日前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責任。該案經審理後,法院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裁定准許聲請。判決書指出,聲請人指出,父親在婚後沉迷賭博、不務正業,經常不歸,且不提供家庭生活費,甚至多次對家庭成員施暴,導致聲請人與母親生活在恐懼中。最終母親帶著自己離家,兩人在1983年離婚,由父親取得聲請人的親權。然而聲請人指出,父親從未履行親權責任,將聲請人交由祖父照顧,期間既未探視,也未提供任何生活或教育費用,所有開支均由母親負擔。聲請人表示,父親長期缺席,導致父子關係名存實亡,若強制要求他負擔父親的扶養責任,對他極不公平。法院調查發現,男子的父親現年79歲,已無謀生能力,現居住於高雄市的一家老人長期照護中心,財務狀況困難,於110至112年間之申報所得依序為12元、10元、9元,截至112年間名下有不動產1筆、投資6筆,財產總額僅有16萬3,430元,且僅按月領取新臺幣321元至3,933元不等之老年年金,目前無領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紀錄,理應由子女扶養。然而法院也認定,男子父親在聲請人成長期間,未曾提供經濟支持或履行父親責任,情節重大。法院認為,若要求聲請人繼續負擔扶養責任,顯然不合理。最終法院裁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聲請人無需再對父親負擔扶養義務。
繼父狠心咬斷5歲男童生殖器 生母編3套謊言掩蓋罪行下場慘了
巴西爆出一起驚悚虐童案,一名26歲男子咬斷5歲繼子的生殖器,男童被送醫治療,又發現他身上多處傷痕,疑似遭到長期虐待。男童的親生母親還為了愛人作假證,編造3套不同說法掩蓋罪行,最終繼父和生母分別被判處13年4個月及9年4個月有期徒刑;男童接受生殖器重建手術後,目前和生父同住。根據外媒《鏡報》報導,巴西塞阿臘州福塔雷薩市的若瑟弗羅塔博士醫院通報一起駭人病例,一名來自卡寧德市的5歲男童若奧雷維(Joao Levi),在2023年12月6日被26歲的繼父席爾瓦(Jose Ivanilson Ferreira Silva)咬斷生殖器;所幸治療及時,醫護人員成功替雷維進行生殖器重建手術,但他得開始漫長的康復過程。雷維因為繼父席爾瓦的變態行為,才讓他長期遭到繼父和生母卡斯特羅(SabrinaDuarte de Castro)虐待的事情曝光,醫護人員表示,雷維不只生殖器斷掉,身上多處都有傷痕,推測他應該長期遭到非人對待。事情曝光後,席爾瓦和卡斯特羅立刻遭逮捕,最離譜的是,卡斯特羅竟編造3套謊言試圖隱瞞虐童真相。近期當地法院開庭,塞阿臘州公共檢察機構(MPCE)代表檢察官內托(Jairo Pequeno Neto)當眾痛批他們太狠心,這起暴力案件行兇者之一還是被害人的保護者,竟對無辜小孩施暴;目前繼父席爾瓦已被判處13年4個月有期徒刑,而生母卡斯特羅則因為作假證,不單單被判刑9年4個月,同時也失去雷維的親權。而雷維在接受手術後,目前和親生父親同住,家人們也替雷維募款,短短幾天已經籌到超過20萬巴西雷亞爾(約新台幣112萬元)。◎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這款父母!國中女學生不聽話驚遭改名「壞」 繼母嗆: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
桃園市某國中一年級女學生因情緒問題,而多次不服家長管教,其生父和繼母竟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學生的名字改名為「XX壞」,繼母更嗆聲要讓孩子背負罵名直到成年,並表示此舉讓他舒一口惡氣,市議員黃敬平在議會揭發此事,請求市府協助補救,市長張善政則回應,將盡量保護小女孩,避免受到傷害。黃敬平表示,該位女學生有情緒問題,但並非不能輔導,其生父和繼母竟因孩子不服管教,6月間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在外經本人同意情況下,把孩子取名為「XX壞」以示懲戒。戶政事務所、社工、校方和孩子生母,都認為此事不妥、多次勸阻,2人仍然堅持,而姓名條例規定,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若為改名申請人,則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改名當事人簽名,繼母甚至嗆聲「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其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當事女學生得知此事幾乎崩潰,現已由生母接回照顧,生父和繼母還追到學校,要求孩子交出家門磁扣鑰匙,生父還多次將女兒報警列為失蹤人口,警方屢屢到校查證,並通知生母到派出所撤銷協尋,讓校方、生母和警方疲於奔命。黃敬平呼籲,社會局、法務局與民政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最後手段則是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親權。張善政回應,市府會努力保護學生心靈,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讓監護權回到適當的人手上。法制局長賴彌鼎則表示,改名造成學生心靈重大不良影響,亂報失蹤涉及生活管教不當,只有改監護人才能讓孩子有最佳利益和教育,短期內如要改名,則要走監護權改定程序,即使生母補能提起,檢察官、主管機關、社福機構也能幫忙,讓社福或政府機關當適當監護人,法律輔助基金會也能義務提供律師,強調家事案件非一般法律案件較為特殊,但會全力協助。
妻謊稱父病危離台消失 人夫收親密照心死離婚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皆化名)結婚,不久後小萱以爸爸病危為由,帶家人離台就沒回來,阿國問了小萱姊姊,才知道小萱另有新歡,而阿國還收到親密合照,去找小萱時,對方也不見他,最後只帶回家人,阿國也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小萱離台後沒再入境,而也交了男朋友,雙方的婚姻名存實亡,目前也不知道小萱實際居所,難認可以再復合,建立和諧家庭。法官表示,依雙方現況,任何人在這一情況,都難維持婚姻,在客觀上喪失維持婚姻的意思,阿國依法訴請離婚有據,應予准許。法官解釋,小萱把家人給母親照顧,還自己交男友,阿國把家人帶台灣後,小萱也沒給過扶養費或探視,可見沒行使親權,加上小萱行蹤不明,也不能照顧兒子,由阿國負責家人的權利義務,符合最佳利益。
同父異母手足父逃亡、母離台!他求法院判決 獲准擔任監護人
男子阿國(化名)的父親與後母2010年因故離婚,兩人共育有一個孩子,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父親單獨任之,後母則離開台灣。豈料,父親犯罪被通緝,逃亡海外行蹤不明,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母對手足的親權,由他擔任監護人,法院判決獲准。阿國的父親及後母,均未照顧、扶養阿國的未成年手足,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已達嚴重程度,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因此,阿國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親、後母對未成年手足之親權。法官審酌,按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依該條所定之順序,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等。」因此依法判決即由與未成年手足同住的阿國,擔任第一順序之法定監護人。
張鈞甯現身司法影展避談情事 被問導演男友這樣說
張鈞甯主演的醫療犯罪劇集《化外之醫》將在金馬影展世界首映,今她出席「金馬X司法影展」記者會,婉轉避談導演男友柯汶利,直呼:「今天是影展,我們今天來推薦我們的作品!」《化外之醫》以移工問題為主軸,集結張鈞甯與越南影帝連炳發同台演出,張鈞甯表示現在移工的問題越來越多,「其實很多家庭、或者是社會上最粗重的工作,都是由他們來完成的。但是他們還是有很多生活上沒有保障。」期盼大家能以不同的視角認識社會上不同身分的人們。製作人湯昇榮則表示,希望能透過戲劇這樣貼近生活的形式,讓觀眾認識移工相關的法律與醫療議題,從中看見台灣社會的不同面貌,進而開啟討論,實際對社會產生影響。「金馬X司法影展」將選映6部作品,除了影集《化外之醫》首映,《黑箱日記》由吹響日本#MeToo號角的記者伊藤詩織執導,她將攝影機對準自己,公開受暴後的心路歷程。日本電影《難言之隱》講述實力派女星杏所飾演的女子意外救起疑似被家暴的失憶男孩後,竟決定扮演起男孩的母親。《爸媽不是家》則以離異家庭的兒童監護權為主題,但並非聚焦在法庭上的親權爭奪,而是花兩年跟拍孩童生活點滴,一窺伊朗性別不平等下的價值衝突與司法樣貌。
父親不願扶養!長姊霸氣「奪走親權」照顧未成年親弟
小美(化名)的母親獨自扶養她和未成年的弟弟,而父親阿明(化名)雖有工作,卻鮮少與孩子互動,更不願給予經濟支援,讓他們生活相當拮据。後來,阿明入獄又離婚,母親也因故過世,小美便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父親的親權。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父親阿明在2012年入獄服刑後,便徹底與家人斷絕聯繫,不僅未曾探視,也不提供任何經濟上的扶養費用;隔年,父親與母親協議離婚,約定未成年的弟弟會由母親擔任監護人,視同放棄對弟弟的親職扶養義務。小美也主張,長期以來,父親未盡到對弟弟的扶養及監護責任,且在母親2023年意外過世後,她只能代替母職照顧弟弟至今,因此選擇訴請停止父親的親權,並改由她來擔任弟弟的監護人。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小美身為胞姊與弟弟共同生活,依法符合第二順序監護人的資格,考量到第一順序監護人的外祖父仍存在,但現年已高齡79歲,無心力協助監護,再加上小美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工作及收入穩定,具備充分能力照顧弟弟。法官認為,小美是弟弟僅存的緊密家人,2人感情深厚、長期共同生活,小美同時是弟弟最信任的人。日前依法判決,將由小美擔任弟弟的監護人,以符合弟弟的最佳利益。
妻子外出打工後感情變調 她離家出走3年人夫心死離婚
男子阿猛和妻子小玟(皆化名)剛結婚時相處和睦,也有2個小孩,但小玟自從去打工一切都變了,先要求分房睡又找藉口晚歸,2021年某天,小玟說跟老闆娘外出會晚歸,但阿猛發現這是謊言,小玟被一問就離家出走3年,還換手機號碼,阿猛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阿猛和小玟結婚初期和睦相處,但自從小玟外出至餐廳打工後,先在2020年10月中旬起要求分房睡,還以各種理由藉口晚歸,還藉口因與餐廳老闆娘有事外出要晚歸,阿猛確認後發現這不是事實,便質問小玟,小玟竟然半夜無故離家出走,阿猛打電話給她都不接,手機都關機狀態無法聯絡,阿猛只好在2021年1月31日至警局通報失蹤人口,並託親友四處找尋,迄今音訊全無。據悉,小玟已故離家出走迄今已3年餘,期間行蹤不明,音訊全無,夫妻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所以阿猛要訴請離婚,阿猛主張,小玟不曾返家探視或關心家人,也沒給任何扶養費,都是他獨自扶養照顧,阿猛請求擔任未成年兒子的親權人。法官表認為,小玟無故離家後,迄今未返,並未告知行蹤,雙方自此分居迄今已逾3年之久,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所以准許阿猛離婚。
家暴又外遇!嘉義男犯案潛逃21年 女兒訴請法院免除扶養
嘉義一名謝姓男子遭三名女兒的指控,過往完全不履行家庭責任,且酗酒、賭博成性、欠下大量債務,甚至把母親陪嫁的金飾和她們的周歲金飾都賣光了。而在父母離婚時,雖然親權歸阿國,但他們被丟給了祖母照顧,祖母不願意負責,最終由母親接回來,因此女兒們決定訴請法院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謝男的三名女兒指控,他在擺地攤賺到的錢都是一花光就回家,連批貨的款項也要母親支付,不僅家暴、外遇,即使回家也只是向母親索要錢財,甚至向她們借壓歲錢、零用錢和補習費用去賭博,完全未盡父親對子女的扶養責任。在父母離婚之初,謝男雖然被指定為親權人,卻沒有履行扶養責任,將女兒們丟給祖母照顧,而祖母則表示,「不想管」,最終母親才接回女兒們,並重新約定親權由母親擔任。此外,女兒們提到,謝男在民國92年間因刑事案件逃亡至中國大陸,至今已超過20年未回國。女兒們認為,父親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如果仍要求自己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自己來說顯然不公平,因此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考量到謝男在中國大陸因刑事案件接受司法矯正,當地生活艱困,無法維持生活,確實需要扶養,由於三名女兒已成年,依法應有扶養義務,而謝男則有受扶養的權利。然而法官考慮到謝男未曾在女兒們幼年時期提供扶養,離家後也未曾照顧或給予扶養費,法院認為謝男未履行扶養義務的情節非常重大。最終法院裁定三名女兒的請求有理,准許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交往單親媽!他怨女友「忙照顧小孩」 1句話惹怒律師:這種才可憐
一名男網友近日和單親媽媽交往,但發現因為對方要照顧小孩,在一起機會不多,因此相當無助。對此,律師呂秋遠列出10點攻略直言,「『我不在意她離過婚』這句話根本就有問題,沒離婚還貌合神離的才可憐好嗎?」讀者投稿,最近喜歡上一個離婚的媽媽,自己不在意她離過婚,也不在意她有小孩,但是總覺得相處的時間很少,「我知道她忙工作、忙家裡、忙照顧小孩,在一起的機會不多,讓我很困擾,常常都因為思念過深而心裡難受。所以想請您給點建議,跟離婚有小孩的單親媽媽交往,需要知道些什麼?或注意些什麼?謝謝您。」對此,呂秋遠在臉書指出,要先糾正一個觀念,「我不在意她離過婚」這句話根本就有問題,自己最不爽有人講這句話。呂秋遠說,「你不覺得,這句話就是一種以上對下的態度?離過婚是臭了嗎?沒離婚還貌合神離的才可憐好嗎?不過,如果你願意修正這種態度,我可以提供你攻略本作為參考就是了。」呂秋遠列出10點:1.在這段關係裡,前夫是最可怕的動物。如果他死了、不在乎了、再婚了,那也就算了,最怕的是他其實還念念不忘你這個女友或他的前妻,那你就會很辛苦。因為他會一直騷擾你,或者是你跟她的新家,這一點你要有心理準備。2.擔當!這是很重要的。如果前夫出現,你一定要跟你的女友站在一起,捍衛你們的愛情,不要因為他的恐嚇、威脅,你就退卻。基本上,如果他有相關的暴力行為,可以請你的女友聲請保護令,不要跟這種人妥協。3.你要瞭解她離婚的原因,當然,她或許會欺騙你,但是知道先前因為什麼問題而離婚,總是比較好,免得以後苦主換成你,並不是只有男人會外遇,女人也會,如果大部分是她前夫的錯,你就可以鬆一口氣了。不過,當她非理性的污辱他前夫,也請你明辨是非,個性不合,不會是一個人的錯。4.你要考量你能不能把她的孩子當成你的孩子,基本上,你女友會非常在意這個小孩,基於擒賊先擒王的道理,你一定要先討好小孩,如果小孩願意叫你乾爹,大概很快就有機會跟他媽在一起了。但是,除非孩子的老爸完全不負責任,否則請不要讓他叫你爸爸,你不是他爸,他的爸爸只有一個,就是生他的那一個。5.你要有肚量,如果女友要帶孩子給生父探視,甚至一起出去玩,這是沒辦法的,因為就算親權由媽媽行使,爸爸也有探視權,除非爸爸都不主動來看,那麼算你賺到,你就認真一點,扮演乾爹的角色。6.如果生父對於孩子跟你過於親近很有敵意,你要很有耐心的跟生父溝通,他永遠是這個孩子的父親,你只是他媽的男友或丈夫,他跟孩子之間永遠都是沒問題的,但如果遇到不明理的,那就別理他,過份一點的就聲請保護令。7.要慷慨一點,如果生父沒付扶養費,你的經濟能力還可以,那就幫你的愛人多付點錢,養孩子很貴的,你這麼好心,上天一定會回報你,就算沒有,你女友也會「回抱」你,對於金錢,請不要吝嗇,以後如果你要收養這個小孩,這會是很關鍵的因素。8.如果女友沒時間跟你約會,除非是你根本不是她的菜,否則一定有不得已的苦衷,你就多幫她帶小孩,讓她對於經濟多一點安全感,你跟她的相處時間就會增加。9.如果你要跟她生孩子,要有心理準備,她對於前夫的孩子,還有你現在生的孩子,會一樣疼愛,而身為不同父親的孩子,你絕對不可以有差別待遇,不然以後會有很多的不公平,對於孩子不好。10.其實,愛情沒這麼多規矩,但是對於離婚的女孩們,心裡會對於愛情沒這麼多憧憬,而是現實考量居多,你得要有耐心,因為你會是她下半輩子的伴,多花點心思,她會好好珍惜你的。
爸爸幼兒園抱錯小孩「還去買雞蛋糕」 呂秋遠喊恐怖:快離婚搶親權
嘉義市1家準公共托育幼兒園發生抱錯小孩的離譜事件,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不敢相信,認為整起事件太不合理,擔心也許是一起恐怖的社會新聞,可能該名爸爸根本沒有小孩在幼兒園;但如果真的是抱錯,呂秋遠向該名男子的妻子喊話「妳應該離婚,親生的孩子都可以認錯,還有什麼不能發生?」 律師呂秋遠近日在臉書發文稱,據說嘉義有爸爸去幼稚園接孩子,結果接到別人的孩子,後來才發現帶錯,「根據這麼多年來的經驗,確實有爸爸不知道孩子念幾年級、導師叫什麼名字、今年幾歲、念那間學校或是幼稚園。但是抱錯小孩這件事,其實我是不相信的。」呂秋遠也認為,不認得自己小孩,卻會去接小孩,這件事從經驗法則來看,「一點都不合理啊!除非這個爸爸跑遠洋漁船,三年回一次台灣,否則怎麼可能不認得自己小孩,還會帶小孩去買雞蛋糕?」所以呂秋遠表示,不應該把這件事當作笑話來看,因為這不是笑話,而是恐怖的社會新聞,「如果這個『爸爸』根本沒有孩子在這間幼稚園就讀,當然就是可怕的略誘事件。他喬裝成有孩子在這間幼稚園念書,然後把其中一個小女孩帶走。」「當然,如果真的是抱錯,那麼請媽媽跟我聯繫」,呂秋遠向當事人的媽媽喊話,認為對方不只應該跟接錯小孩的老公離婚,也應該好好的爭取親權,「親生的孩子都可以記錯,那麼還有什麼不能發生的?這件事並不好笑,而是恐怖故事,孩子可以接錯?下次外遇的時候,會不會說,其實我認錯自己老婆了?」
變調避風港2/虐童疑雲推稱「體驗教育」 專家斥:荒謬推託
花蓮一家素負盛名的兒少安置機構傳出疑似虐童事件,院方現任負責人在案發時還宣稱,綁院童是一種「體驗教育」,並且獲得其簽字同意。特教學者不解地說,鄰近的日本為保護兒童,不僅刪除了「懲戒權」,肢體懲罰更是多數國家禁用,安置機構的管教相當落後;律師紀岳良更直斥,安置機構的管理者需要高度的耐心與專業度,若說9歲小孩自願簽下同意書,院方就可以免責為所欲為,分明就是荒謬推託之詞。 花蓮一名9歲男童遭綑綁坐在輪椅上,專家直言這就是虐童,於法絕對不容。(圖/讀者提供)不願具名的台師大特教系兼任教授表示,日本《民法》本來允許親權人為了落實監護教育,對孩子施加懲戒權利,但懲戒權的範圍必須限定在由監護人執行、也要符合社會通念,後來為避免爭議和保護兒童,日本現在已經刪除「懲戒權」;更別說肢體懲罰,那可是大多數國家禁忌,各教養機構的觀念務必與時俱進,不該再用落後的老式打罵教育管教院生。台師大公民教育與領導活動副教授林佳範也說,一般團體的紀律與管教,無論育幼院或學校,必須先訂定明確規範,管教上務「講理」,絕對不能用「講力」,避免傷害學生,其實也是保護師長自己。花蓮這家安置機構的現任院長巧巧表示,前任院長琪琪經常「溜班」,每次都在院內「扮白臉」,其實是因為琪琪沒有跟院生相處太久,根本很難想像幾名常規差的院生真的不好帶。她還抱怨說,當初就是在花蓮縣政府媒合下,找來這名「專業社工」來整頓岌岌可危的院務,但是琪琪真的很難溝通,甚至常常未經監護社工允許,就帶著幾名運動過度而喊肌肉痠痛的院生去抽「血小板」與注射「高濃度葡萄胺」,爭議行徑迭生,因此於董事會決議解職。爆發虐童疑雲的安置機構創立近半世紀,現況收容了20多名未成年院生,竟連續被縣府評鑑丙等。(圖/讀者提供)她說,沒想到其後琪琪突然以5月時的管教案,四處張揚,自己管教不當,任何調查與進一步懲處,只要基於事實,都會坦然接受。琪琪針對上述指控表示,幾名院生因為運動過度而肌肉酸痛,她是諮詢完醫師才帶院生就醫,而且有社工簽認,相關醫療行為都經過正規掛號程序,並由合格醫師全程處置,並沒有違法處置,至於個人出勤問題,她強調自己沒有愧對職守。針對治療本案院生的慈濟醫院麻醉科醫師楊曜臨澄清說,就醫的院生有幾名是運動員,過度運動就會肌肉痠痛,他安排施打「高濃度葡萄糖水」和「抽取血小板進行PRP自體增生」療法。這是運動傷害常見的補救醫療措施。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黃舒儀表示,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個資,不便對外界發表意見,但已經處理中,對於該安置機構連年評鑑丙等,縣府也已經派員輔導與巡查,新任院長暫未符合停職要件。
心靈枷鎖1/《精神衛生法》上路在即 扶養問責與無限期安置爭議未解
近年來公眾交通運輸上頻傳持刀傷人事件,而究其原因多數是行凶者有精神疾患或處於不穩定狀態,類似暴走的公共危險話題備受矚目。2022年修訂的《精神衛生法》即將在今年底上路,然而其中攸關新增「扶養義務」與延長「緊急安置」,被外界視為含歧視與浪費醫療資源之嫌,而政府強打著成立專責心衛中心聯結社區支持,也被質疑服務只做半套。本刊調查,2年前《精神衛生法》完成修法,歷經公告期即將在今12月14日正式施行,而民團和第一線從業人員仍有不少質疑。首先是新法明定「扶養義務」的排序,未盡義務者將面臨受罰,引發外界質疑徒增家屬負擔;其二是原本醫院五天的「緊急安置期」評估,將延長為14天由法院裁定安置期;其三是成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責處置精神病友;最後則是規定病友出院後三天內要製作「專屬報告」,民團認為時間上緊迫,難免淪為「複製貼上」的公版產物。身為病患家屬的美鶴(化名)無奈地表示,台灣近9成精神病友都是由家屬照顧,而且《民法》在親權權利已有法條規範扶養排序,修法增列扶養問責,針對性太強,「這是對家屬貼上污名標籤」她說。另名精神病友姊姊則說,新法把緊急安置的天數拉長到 14 日,代表不管病人最終是否要長期留院,一住院就是兩個禮拜起跳,比起原本5天評估期費時更長,等於與醫療有效利用背道而馳。她呼籲有關單位,新法放寬勢在必行,現況要趕緊補足醫療量能。立法院2022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公告2年後2024年底將正式上路。圖為時任立委張育美(右起)、林為洲、蘇巧慧、吳玉琴、范雲與王婉諭等人在立院議場內手持標語合影。(圖/報系資料庫)對此,知名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憂心地說,現在工商社會以小家庭型態為主,親友之間的關係趨薄弱,但新修的《精神衛生法》有關扶養人卻依循《民法》上規定排序,表定最遠可及於女婿和媳婦等姻親,難怪被質疑的聲浪不小。「現實中不少兄弟姊妹間情誼存在嫌隙,關係已經夠脆弱了,怎麼可能仰賴媳婦或女婿這類姻親扶養?」他直言法律中這樣的規範實在強人所難,執行上有一定難度。楊聰財說,「緊急安置」時間也從5天延長至14天起算,並將決定權從醫院手中交給法院,可以預期這段時間將增加病人與家屬的焦慮和不安,且若初步評估需要加重藥劑或違背患者意願固定等緊急深度處理,而案子在法官還沒拍板處置前,醫師根本不敢進一步動作,一旦患者暴走,恐怕很難避免遺憾發生;遑論評估不需安置的人,延長評估時限更造成其身心折磨,也浪費醫療資源。一名社工便向本刊直言,日前自己處理過一名老翁,縱使幾名專業醫師觀察,皆評估屬於移動變慢、失去平衡的巴金森氏症的中期,同住的次子卻堅持住院「緊急安置」,直到5天評估期走完,才側面了解是二代爭產,次子一家在老翁住院期過戶不少不動產,老翁淪斂財標的,「緊急安置」更莫名成了不肖人士幫兇,未來延長為14天起跳,「不知道還會發生什麼怪事」。衛福部規劃2026年「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達71處,能替在生活上遇到情緒與精神疾病照護問題的民眾,提供有效援助。圖為台南市鹽水區2022年底,率先成立全市首座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圖/台南市政府提供)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也憂心,法律修正對於精神疾病患判定程序正義要求越加嚴格,形成精神醫療工作迫害了病人權利的氛圍,與立法意旨實在搭不上。此外,在要求權益保障還得兼顧時效之餘,唯一解方只有更多人力物力投入,但現有精神醫療人力與資源的限制,根本不容樂觀。對於諸多質疑,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官員強調,現行常有家屬把病人丟在醫院不理,只好從反面入法來提醒扶養者善盡扶養義務,若有正當理由,扶養義務人可以進一步向政府與社福單位求助,輔導仍優先於問責;至於社區心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個案管理」,例如精神疾病合併性侵、家暴等牽涉甚廣的議題,才由心衛社工負責,未來也會訂定其中「心理師」、「個案管理師」、「衛教師」與「巡迴醫師」的工作分配指引;有關3天內須完成出院準備報告,是目前各醫院的共識,屬合理要求,暫無調整計畫。
「幼兒園狼師案」媒體可報導的標準 藍委:下會期訂尺度
北市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兒童,整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一開始,北市府與媒體並未公布幼兒園名稱和加害者姓名,直到日前監察院發出新聞稿才知道。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媒體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導致仍有不知情的家長持續將自己的孩子送入幼兒,後面陸續再有多名兒童受害,為了把報導的標準訂清楚,將由立法院在下會期啟動修法。 羅廷瑋指出,依照現行《兒少權法》第69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也就是說所有你看得到的宣傳管道,都有義務保護這些資訊,四大類型兒童及少年的個人資訊」,其中包括遭受虐待、施用毒品、涉及親權事件及刑事案件等,唯一的例外是依法公佈的行政和司法文件。羅廷瑋表示,該條的立法意旨,是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法例規定,強化對於少年保護個案之保密工作,避免造成兒童及少年之二度傷害,使受保護的兒少能夠在事件後順利地重返正常生活。羅廷瑋表示,現在衛福部出來說「法條沒有禁止報導幼兒園名稱及加害人資訊」,不太懂講這句話的意義在哪裡,因為「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要如何認定?衛福部沒說清楚,且雖然有免責條款,由機關召開外部審議委員會,審查該報導是否具「公益性」,但什麼是「公益性」?也沒有明確定義,就他目前所知,應該是很少有違反第69條之報導因具公益性而免除罰則的情況,那麼應該如何解決?這些衛福部通通沒交代到。羅廷瑋強調,衛福部說沒有禁止,但NCC抓很兇,已經顯見在法規的解釋與執行面上,除了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有詮釋空間之外,連中央都標準不一,「下會期啟動修法吧,標準訂清楚,這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已婚小三嗆「我尪會提告」 正宮被威脅離婚慌了…律師揭8招:要怕的人是她
發現丈夫偷吃已經夠震撼,再被小三威脅提告,大多數人難免會慌了手腳。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接到小三電話,對方除說出外遇內容,還嗆「她說她也有先生,她先生會告我丈夫,要我趕快離婚,不然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嚇得她不知所措,「我決定要離婚!而且我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蘇家宏律師除建議當事人不要著急,也說明「做錯的是丈夫,不是妳」,並要當事人思考小三為何要打電話過來與要求離婚,接著提出8點建議:1.小三的先生可以提告當事人丈夫民事賠償。相反的,當事人可以提告自己丈夫與小三民事賠償。怕的應該是當事人丈夫以及小三。2.最重要的法律動作是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分成2情境–(A)女方比較有錢,要丈夫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免丈夫請求夫妻財產分配;(B)丈夫較有錢,就要丈夫把該給的夫妻剩餘財產給當事人。3.對於先生外遇,要求丈夫與小三賠償當事人相當的精神損失。4.如果不離婚,除了以上措施,丈夫要把部分財產贈與給當事人並且書面保證未來不再犯,再犯就賠更多。5.如果要離婚,丈夫要把賠償處理妥當,以及共同財產與居住問題一次清乾淨。6.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探視權的協調,以及扶養費的數目都要談清楚7.給自己一點聆聽自己心裡聲音的時間,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8.找專業律師商量法律、找心理諮商師談談化解心理壓力,或尋求宗教帶領自己未來的人生。
子宮戰爭2/代孕惡果多!女星要求墮胎又棄養 作家狠批「性別歧視的慘案」
代理孕母因涉及人倫、親權、剝削等重大議題,國際社會屢傳爭議,衛福部日前公布「人工生殖法修改草案」竟納入代理孕母,惹怒婦女、同志及各界等民團,重提大陸女星鄭爽2021年便爆發代孕棄養事件,有人批評代孕比童養媳、奴隸制還不堪,大開人權倒車;作家盧郁佳也大罵「代孕是性別歧視的慘案」、「沒人該為上一代的血緣幻想而犧牲」!「從國外案例發現,幾乎都是貧窮或知識水平較低或單親的婦女為賺錢而接下代孕工作,甘願出借自己的子宮!」媽媽盟副秘書長單信愛舉例,墨西哥塔巴斯科(Tabasco)的赫南德斯(Hernandez)4姊妹就靠當「代理孕母」養家,每人每年約可賺得1萬英鎊(約48萬新台幣),足足是其他兄弟的20倍。單信愛說,即使目前公布草案規範為「無償代孕」,其所得仍可能遠高於平時所得,而且整個代孕過程都是以顧客為依歸,代母的健康狀況,除非影響到製成品(即胎兒),否則不會是代孕公司顧慮的一回事。即使是自願代孕,也非常傷身體,甚至付上自己的寶貴生命。試問,懷胎十月、24小時無休值多少錢?代理孕母身心耗損傷害絕非金錢所能衡量。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代理孕母立法相當複雜,衛福部竟匆促預告草案,甚至草案中對於孕母費用、契約訂定等還採取空白授權,等同是未來一切就是行政機關說了算,非常不恰當,她認為應該要有更多討論,否則現行草案就是要加深階級不平等與性別歧視。婦女救援基金會則認為,代理孕母讓女性生育能力變成商業化或利他行為,儘管再怎麼的完備法律程序,例如用資格篩選確保代孕母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及家庭照顧,仍無法避免女性受到人情壓力而被「自願」成為代孕母。作家盧郁佳也在臉書公開批評「代理孕母制度本身就是性別歧視慘劇,無論孕母或小孩,妻子或丈夫,沒人該為滿足上一代的血緣幻想而犧牲。」也有許多網友認為代理孕母是父權血脈制度的延伸,比童養媳、一夫多妻妾、奴隸制還不如,沒有一個人的基因重要到要使用別人的子宮生子。更何況是衍生的諸多問題。2014年,一對澳洲夫妻僱請泰國代理孕母產子,懷孕時發現是一對龍鳳胎,且其中男寶寶患有唐氏症,澳洲夫妻要求代理孕母墮胎,但代孕母由於宗教原因拒絕,生產後澳洲夫妻只帶走了健康的女寶寶,造成跨海監護權風波。2021年,大陸女星鄭爽爆發代孕棄養醜聞,她與男友在美國偷偷結婚,再透過代理孕母產下2子,懷孕期間即吵著要離婚,因此一度希望代孕母墮胎,後來因為胎兒已6個月才作罷,孩子出生後,由於已經離婚,鄭爽便置之不理,後來前夫曝光惡行才被大眾所知,而鄭爽也因此遭封殺退出娛樂圈,如今鄭爽在美國與前夫共同扶養孩子,最近傳出虐待孩子的傳聞。墨西哥赫南德斯(Hernandez)4姊妹靠當「代理孕母」養家,雖被鄰居排擠,但她們也回嗆「不做代孕,就只能做妓女了」。(圖/翻攝自美日頭條)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適用對象被擴大的情況下,胚胎與兒童的生存權所受到的威脅增加,他們可以隨意被人工流產(墮胎),孩子如果在尚未穩定的伴侶婚姻關係中誕生,棄養、疏忽與成為暴力目睹兒童的可能性大增。周明湧說,草案內容中,缺乏足夠保障、更無專責單位監督使用代理孕母的夫妻或伴侶關係是否融洽,沒有對其伴侶關係進行輔導,更無法追蹤這類孩子的生活品質與遭遇,因此這類孩子在發生重大虐待與家暴前不會被社會局關注,遑論他們遇到棄養如何自處或重建自我認同等問題。「『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條僅針對出生後之嬰兒,無視3個月至足月之胎兒人權,而受精到出生階段何時為「人」?這一點目前世界大部分國家與胚胎學均仍有爭議,我國社會在宗教界、民間與人權團體之間仍爭論不休,對於兒童的定義(受精開始為人?懷孕3個月為人?出生離開母體為人?)以及兒童權益保障均該有更清晰的對應條文說明與保障,草案的制定應有更謹慎的社會討論。)周明湧說。單信愛說,台灣為人權國家,不應用金錢把另一位女性的身體當路邊的自動販賣機,投入金錢購買嬰兒,代理孕母若冒然入法,對台灣社會秩序運作的影響將無以復加。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520上任的新內閣應退回或修改草案內容,刪除代孕條文,與本次人工生殖修法脫鉤處理,也希望未來代孕制度的相關研擬,應廣邀各界團體參加討論,且須提出孕母及子女權利受到完整保障的配套,並於取得社會共識的前提下,才可進行代孕專法的討論。
老公離婚立刻再娶!1個月後生女寶 前妻氣炸提告怒討百萬
林女與陳男在2011年10月6日登記結婚,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林女日前卻發現陳男手機中,有蕭女臉書發布的貼文及照片截圖,內容顯示陳男2021年11月起,與蕭女多次出遊,並有多張臉貼臉、情侶裝、兩人依偎的親密合照,雙方因此離婚。但陳男離婚3個月後立刻與蕭女結婚,並在再婚後1個月就生下女兒,時間明顯不對勁,林女因此怒而提告陳男求償100萬元。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法院上,林女主張,當她知道陳男與蕭女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雖多次與陳男溝通,但陳男卻堅決要離婚,雙方因而在2022年6月6日離婚,2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由她行使負擔。離婚後不久,陳男與蕭女在2022年9月21日結婚,並在2022年10月21日生下1女,可見陳男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與蕭女發生性行為,陳男行徑已嚴重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家庭破碎且情節重大。法官認為,陳男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或否認林女之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林女主張為真實。法官審酌,陳男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林女痛苦程度等,加上林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目前並無工作,日前依法宣判,林女請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余苑綺留下千萬遺產!都在陳鑒手上 網紅律師示警「1情況」:各方人馬會搶爆
資深藝人、民進黨前立委余天和李亞萍的女兒余苑綺於2022年8月罹癌過世,如今小她4歲的老公陳鑒(Gary)竟在2日驚爆與詐騙集團勾結,擔任車手頭子,被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 對此,網紅《楊律師(黑心律師)》昨(4日)也在臉書發文分析,余苑綺過世後留下千萬遺產,但兒子和女兒還很小,小孩的錢很自然會由爸爸掌管,因此只要出現1情況,「事情就大條啦,各方人馬都會拼命來搶!」臉書粉專《楊律師(黑心律師)》昨發文指出,余苑綺過世後留下千萬遺產,法律上的繼承人有3人,包括老公陳鑒,以及兒子和女兒,所以陳鑒至少拿到1/3,「但因為兒子和女兒還很小,小孩的錢很自然會由爸爸掌管,常見的方法有2種:『錢存在兒子女兒名下帳戶內,但存摺印章由爸爸保管』或『錢先匯入爸爸名下帳戶內,混在一起由爸爸保管』,若是後者,事情就大條啦,各方人馬都會拼命來搶!」楊律師續稱,從「檢察官」的角度看,因為陳鑒名下帳戶內的錢很可能是犯罪所得,可以當「證據」也可以「沒收」,所以檢察官會立刻向法院聲請扣押但從「被害人」的角度看,必須要先把被告的財產扣住,未來才可以慢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否則告贏也拿不到錢,因此楊律師指出「有2種方法可選,要嘛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扣押(刑事),要嘛自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民事),但前者的成本較低。」再來,若從「余苑綺的兒子及女兒」的角度看,因為「陳鑒名下帳戶內的錢」大部分實質上是「余苑綺的兒子及女兒的錢」,若還沒被扣押,就要先把存摺印章找出來,衝到銀行把相同金額的錢領出來,但楊律師也坦承,這會冒著被告偽造文書的風險,所以要自行權衡是否要這樣做,「但若我是余苑綺的兒子,我一定衝。」楊律師在文末也指出,若從「訴訟律師」的角度看,「余天的女婿當詐騙集團、余苑綺的老公當收水手、余祥銓的姊夫被抓、余天的孫子孫女沒上學、余天如何搶親權」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應該要放在「余苑綺的兒子及女兒的遺產如何保住?」才是。
丈夫積欠巨額債款!離家人間蒸發 女子訴請離婚獲准
一名人妻和丈夫結婚後育有2子,但丈夫近年來出現嚴重債務問題,還曾謊稱投資失利,要求女子幫忙辦理銀行及汽機車貸款,後來更向錢莊借高額借貸,最終因無法償還,為躲債獨自離家後,自2023年7月31日就失聯。而女子也因為債主不斷上門討債,讓她和小孩覺得不堪其擾,最終憤而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表示丈夫離家躲債後,就全無音訊,因此家庭生活費用及孩子的扶養費,均由她獨自負擔。她曾傳訊息告丈夫離婚之意,但對方卻是全無回應,顯見丈夫並沒有想返家與她同居,也不想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另外,女子表示,現在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現在與她同住,生活起居都是她在負責,丈夫離家後也未曾與小兒子聯絡,對小兒子也無關心之意。因此難認丈夫有共同行使負擔親權的意願,為避免日後親權事務難以執行,向法官請求由她單獨行使負擔親權。法官認為,被告因債務問題離家後,至今從未返家與原告同住,加上他對子女亦無聞問,由原告獨自承擔照顧子女之責及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因此法官難認被告有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對於被告提出訴請離婚給予准許,判決2人離婚。另外,因為2造的子女皆由原告親自照顧,加上原告有穩定薪資收入,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因此最終法官判決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單獨任之。
2歲童將骰子放口中 父徒手暴打嗆「再亂吃拿刀砍」判罰3萬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前年見孩子將骰子放入口中,竟以「不求人」、徒手暴打小孩,導致致左耳、大腿等有挫傷,還出言恫嚇「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日前基隆地院法官認定余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該起家暴案是發生在2年前某日,因余男之孩童將骰子放入口中,被余男看見後,以「不求人」及徒手毆打,導致該童左耳後側、左頰與左大腿挫傷,余男還恫嚇說「下次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據了解,該童母親後來向警方報案,警方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經檢方偵查提起公訴。余男坦承有以不求人、徒手打幼童,並有出言恫嚇幼童等行為,但辯稱他都是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審理指出,被害人與父親,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有關傷害、恐嚇行為,構成家暴法的家庭暴力罪,但因為家暴法並無刑責,所以再依《刑法》之傷害罪、恐嚇危害全罪規定論罪科刑。同時,因被害人為未滿12歲兒童,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於余男聲稱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強調,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民法有明文,但其中規定的「必要範圍」內,是指父母應為合乎情理的適當管教,且應於實施保護教養所必要的範圍內,行使懲戒權。法官說,若對子女懲戒逾越必要範圍而以傷害身體,或危害生命之殘忍苛酷手段而濫用親權,則不只可成為停止親權的原因,且應負刑事責任。法官表示,被害幼童當時年僅2歲,縱使有不當行為,身為父親,應採取適當的教導方式,但余男以傷害身體、恫嚇方式管教被害人,致被害人受有傷勢,使用的懲戒手段明顯過當,不具積極正面的教育意義,已逾越合理必要的範圍,因此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可易服勞役。◎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