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詞辯論庭
」 言詞辯論庭 死刑 憲法法庭 釋憲 廢死5億高中生言詞辯論庭登場…夏男曾喊「希望婚姻無效」 律師卻主張:婚姻有效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發生至今1年多,夏姓配偶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一審在6月28日宣判,判夏男1年6月徒刑,目前案件已上訴二審。民事部分於8月13日進行審理,不過尚未審結,今(30日)再度進行言詞辯論庭,夏男律師又主張「婚姻有效」,與夏男的說法互相矛盾。夏男先前曾表示,他是否覬覦賴生遺產,只要等到民事判決敗訴,那一切就會煙消雲散,「賴生死後我沒有主動拋棄繼承權、不代表我要繼承遺產,現在要讓社會接受我沒有計畫爭奪遺產,就是我不能繼承這財產,而我第一時間沒有拋棄繼承,是因為怕坐實謀財害命」。賴母委託的律師王彥說明,本次審理為「言詞辯論庭」,和之前法官不同人,新法官認為本案還有要調查的部分,因此本案今天沒有言詞辯論終結,意思就是下一次還會繼續開庭,下次會進行證據調查,但日期未定。王彥指出,本案的爭點在於「婚姻是否有效」,包括證人的簽名是否有效、結婚爭議等,但今天並沒有答案,他們不希望有參加人(第三方、賴小弟的兄弟姊妹),此案還算單純,主要在處理婚姻有效的事情,需不需要參加人,讓法院來決定,但今天尚未有進展。值得注意的是,夏男律師今天依舊主張「婚姻有效」,然而夏男曾在偽造文書案二審庭上表明希望婚姻判無效,雙方的說法明顯不同,也不禁令人好奇原因為何。
基隆東岸商場再度開庭 產權官司雙方續戰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未通過,但導火線的基隆東岸商場2至4樓產權法律戰仍持續中,基隆地方法院16日針對所有權訴訟再度開庭,基市府強調NET在疫情申請補助並獲得減免,卻一面又主張擁有所有權,相互矛盾,但NET稱僅簽名協助大日公司申請。法院訂定12月26日再開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東岸產權糾紛部分,NET向基隆地院提起確認東岸2至4樓所有權訴訟,該案在今年4月17日、6月5日、8月7日分別召開3次庭審理,雙方各自提出相關事證攻防,昨日為第4次開庭。NET律師表示,租金減免是大日提出申請且實質收受,與NET無關。但市府律師反駁,指NET和負責人都有在申請文件蓋章簽名,NET說法不實,大日律師也同意市府看法。市府並提起反訴,要求NET返還東岸商場2至4樓。市府主張,大日就算評估營運良好,也只是「得」向市府申請續約,而非「應」與締約,屆滿後未訂新契約前,NET無權占有。NET則反駁,大日提出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也在法院審理,也准許NET參加,可證得NET在優先續約權存在與否,具備利害關係,符合「占有連鎖」要件。但市府駁斥,促參法規定未經同意不得出租,違者無效,而大日並未向市府說明是否轉租NET及雙方法律關係,不能反推市府同意轉租。大日表示,大日與NET契約已終止,NET主張占有連鎖不合法。審判長曹庭毓最終要求市府和NET律師11月15日提出言詞辯論狀,12月26日再開言詞辯論庭並終結。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NET告大日侵權!法官裁定停審「先與基市府好好打官司」:有結果再審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未歇,主富服裝公司(NET)主張出資興建商場2到4樓建物,擁有產權,被基市府收回後,17日訴請法院裁判所有權,NET同時也控告大日「口頭承諾」把建物移轉基市府構成侵權並求償。基隆地院30日開庭時審判長表示,對於NET因建物所有權喪失而向大日問責「百思不得其解」,並建議NET與基市府的「官司好好打」,等該案訴訟有了結果再審,經與兩造律師討論後,裁定先停止訴訟。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空間。後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去年底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為其獨自出資增建,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向基市府提起產權之民事訴訟,尋求法院裁判所有權歸屬,4月17日第1次開庭,下次庭期是6月5日,將再開言詞辯論庭。而NET除控告基市府外,也同時控告大日侵權,基隆地院30日開庭審理。 NET律師指出,大日在與市府開會討論增建2至4樓時,曾「口頭承諾」未來會把建物移轉給市府,因此讓基市府誤認有產權,才使得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NET喪失向進駐2至4樓商家收租權利。大日律師則反駁,大日公司當時有以減租方式協助NET興建2至4樓商場,現有建物並非NET獨自出資興建,因此也無獨立產權。大日與NET簽定的合作契約,內容有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雙方契約隨之終止,以及把納入契約範圍的2至4樓空間移轉基市府等條款。審判長表示,大日對於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並無權利,NET僅以大日對市府的口頭承諾而提告侵權,讓他「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NET為什麼那麼急。審判長說,若訴訟繼續進行,「今天我就可以結案」,並建議NET與市府的案子先好好打,打完後本案再審。最後審判長當庭與雙方律師討論後,裁定停止訴訟。
死刑釋憲辯論3/民調以「無條件廢死」混淆真實民意 早有數據稱「配套懲戒」是關鍵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則表示,多年來民調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多年來有許多數據顯示,民眾會因為配套措施的不同,改變對於死刑制度的支持度,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李劍非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李劍非指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而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死刑釋憲辯論2/政府不該「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 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但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殘酷應報才是如今死刑的真正目的。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李念祖說,法官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死刑釋憲辯論1/死囚代理律師:死刑讓政府怠惰面對「犯罪成因常來自國家系統失能」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逃避面對社會制度不足才醞釀出犯罪成因的事實。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也對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他自陳1996年高中暑假,將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直到進入大學後,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才讓他自由。李宣毅表示,當時他明白過來,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人與社會脫節。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才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李宣毅指出,他在求學時,漸漸意識到想要消彌犯罪,該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李宣毅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十分困難,死刑的存在會降低國家步上艱困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
錢櫃大火案開庭!倖存者控「拿命唱歌」:4年等不到道歉
造成6死67傷的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開言詞辯論庭,因火災受傷的張姓男子在法庭上痛罵錢櫃不斷打壓被害人,在刑事庭上卻稱與被害人展現善意,大玩兩面手法。另名蔡姓傷者坐著輪椅出庭控訴錢櫃,「4年等不到合理道歉」,還說當時是「拿生命在唱歌」。庭末,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5月15日宣判。北院昨進行最後辯論程序,逃出火場的蔡男在友人協助下坐著輪椅到法庭,他聽完錢櫃負責人練台生及員工共6名被告無罪答辯後,情緒激動的說,雖然幸運地從火災現場逃出,但因此受到身心創傷,走路經常跌倒,有嚴重後遺症,但錢櫃卻不承認過錯。蔡男質問,如果不是錢櫃的疏失,會發生這麼重大的死傷意外?當時他在7樓包廂跟朋友唱歌,根本沒有錢櫃人員來通知發生火災,是他聞到味道查看,才趕忙逃生,他當時是用生命在唱歌。另名傷者張姓男子說,案發當天錢櫃的安全門及火災受信器都沒有發揮作用,錢櫃沒有協助消費者逃生。他回憶當時心有餘悸說,自己幸運獲救,但8樓卻有多人困在包廂活活被燒死,他因火災受傷去醫院看精神科,但錢櫃卻質疑其必要性。張痛罵錢櫃刁難被害人,在他與其他被害人提起的團體求償訴訟中,錢櫃不斷打壓被害人,在刑事庭上卻稱與被害人展現善意,玩兩面手法。練台生在回答審判長的科刑調查時,說這場火災對錢櫃打擊很大,請法官還他及員工清白,他已透過保險公司,與100名被害人及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共賠償1億多元。另20名提民事訟訴被害人,只要法官判賠多少,就賠多少。檢方起訴練台生及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與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僅王聖傑認罪,6名錢櫃人員否認犯罪。
烏龍共諜案滯台3年半 7月再開辯論庭…向心夫婦盼還清白
2020年總統大選前,受王立強「假共諜」案牽連的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遭指涉共諜違反國安法部分,雖已獲北檢兩度不起訴,但被訴涉嫌洗錢罪部分,一審判決無罪後,檢方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5日再度開庭,遭境管滯留在台3年半的向心夫婦,希望全案早日審結,還給他們清白。庭末,法官諭知7月12日開言詞辯論庭。本案起因自稱共諜的王立強,2019年11月24日向澳洲媒體爆料說,受向心夫婦指示,在台灣從事情報工作、介入總統大選,幫藍營當選後,調查局官員立刻在桃園機場攔截當時即將出境的向心夫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涉嫌違反《國安法》將兩人改列被告,並限制出境至今共1279天。由於本案發生當時正值總統大選期間,蔡英文總統藉此批評「中國介入台灣選舉意圖非常明顯」,但北檢偵查2年,找不到向心夫妻是共諜的證據,2021年11月12日處分不起訴,案經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後,北檢二度偵查,今年4月28日二度作成不起訴。檢方共諜案辦不成,改依洗錢罪起訴向心夫婦。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2人無罪,檢提上訴,高院昨日開庭,向心的律師方伯勳說,本案所有的卷證資料都顯示,向心夫婦用來在台北買豪宅的錢與洗錢無關。庭末,法官諭知7月12日進行最後的辯論程序。步出法庭後,方伯勳律師感嘆地說,向心夫婦因一位詐騙犯所編織的故事導致滯留台灣不能返家,對於身為外國人的被告可謂變相的處罰,台灣的政府重視人權保障,但怎會以此看待無辜的向心夫婦?向心在法庭外受訪表示,他無辜遭境管3年半,他的88歲父親因此生重病全身癱瘓,也因看不到他而嚎啕大哭,他活了60歲,第一次得知父親落淚;當初來台灣買房,卻成了「罪犯」,這結果始料未及,他只希望官司能盡早結束可以回家。
身障者爭取「活得像人」! 玉姐吿贏新北社會局、法院令提高照顧時數
獨居低收入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玉姐(化名)」,因全身無力、無法自理生活,但政府未提供足夠的生活人力時數協助,玉姐被迫關在家中20餘年,遂提起行政訴訟,希望增加照顧時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判決,撤銷新北市社會局每月僅提供60小時的照顧時數,要求重新評估。對此,無法到場聆聽判決結果的玉姐,透過電話表達對法官的感謝,她表示一路走來十分不容易,自立生活非常辛苦,希望新北市社會局未來的評估能提供她足夠的協助,也希望其他身障者能夠得到足夠幫助。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回應指出:非常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並全力支持、希望能在社區自立生活。考量障礙者因特殊因素而有較高的服務需求,去年10月起,調整到最高100小時,本案玉姐自今年2月起,就已核定為100小時。目前新北市自立生活補助最高100小時,已經是全國最高者。希望中央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補助經費和人力,新北市會全力配合,讓特殊身心障礙朋友擁有更自立的生活。許多身障朋友齊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聆聽判決,挺身支持玉姐,爭取政府提供足夠照顧時數。(圖/方萬民攝)2021年起協助玉姐的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由也是身障者的總幹事林君潔代表發言指出,玉姐20年來沒法好好躺下來,疫情期間因為沒辦法打疫苗而染疫,住院14天,非常辛苦。長期協助玉姐訴訟的翁國彥律師呼籲新北市社會局不要上訴,他表示玉姐的困境不是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該發生的,玉姐連家中蟑螂爬到她身上都無力驅趕,還常被電熱器燙傷,新北市社會局一直以如果新北17萬人的身障者都來申請補助、會破產為由,拒絕提供照顧時數,但這不是理由,因為沒有這麼多人申請,他希望全國縣市政府社會局都能檢討改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月9日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玉姐透過視訊與法官對話,希望爭取足夠的照護人力及時數。她盼望政府能提供足夠資源,讓他能好好吃飯、自由生活。本案2021年8月由知名人權律師翁國彥律師協助提告,北高行歷經1年半審理,今天上午10點半宣判。這件案子是台灣第一起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權利的行政訴訟案件。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委任律師認為,政府財政負擔沉重、補助資源有限,不是每個地方政府都能有足夠財力滿足所有身心障礙者需求,如果提供每天24小時的照顧,就不是當初社會局訂立自立生活服務計畫的目的。玉姐委任的翁國彥律師指出,玉姐的情況需要每天24小時照顧,政府機關目前的協助不符她的實際需求,導致生活水準低於一般國民。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指出,玉姐的遭遇對全民來說是重大的威脅,也是政府漠視已久的問題,這絕對不是玉姐或少數人的困境,需要大家一起來關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有關本案(李玟燕)自立生活行政訴訟判決的回應:一、 新北市非常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尤其是特殊身障者希望在社區自立生活,市府也都全力支持。二、 考量障礙者因特殊因素而有較高的服務需求,新北市從去年10月起,調整到最高100小時,這位案主從今年2月起,就已核定為100小時。三、 新北市自立生活補助最高100小時,這已經是全國最高者;如果中央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並願意補助所需要的經費和人力,我們會全力配合,讓特殊身心障礙朋友擁有更自立的生活。
身障者爭取「活得像人」! 玉姐VS社會局求法院讓她自由
獨居低收入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玉姐(化名)」,因全身無力,平時舉手投足、生活大小事都需要有人力協助,才能自立生活於社區,但目前政府的居家照顧及個人助理制度,僅核定換算每個月約210小時的生活人力協助,不但無法讓她有尊嚴活下去,更不足以處理吃喝拉撒睡等基本生理需求,玉姐被迫關在家中20餘年。對此,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2021年起協助玉姐,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給予玉姐足夠的個人助理服務,協助她自立生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玉姐透過視訊與法官對話,希望爭取足夠的照護人力及時數。她盼望政府能提供足夠資源,讓他能好好吃飯、自由生活。本案2021年8月由知名人權律師翁國彥律師協助提告,北高行歷經1年半審理,終於決定今年3月16日上午10點半宣判。這件案子是台灣第一起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權利的行政訴訟案件。許多身障朋友齊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挺身支持玉姐提告新北市社會局、爭取足夠照顧時數。(圖/黃威彬攝)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委任律師認為,政府財政負擔沉重、補助資源有限,不是每個地方政府都能有足夠財力滿足所有身心障礙者需求,如果提供24小時的照顧,就不是當初社會局訂立自立生活服務計畫的目的。玉姐委任的翁國彥律師指出,玉姐的情況需要每天24小時照顧,政府機關目前的協助不符她的實際需求,導致生活水準低於一般國民。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指出,玉姐的遭遇對全民來說是重大的威脅,也是政府漠視已久的問題,這絕對不是玉姐或少數人的困境,需要大家一起來關心。另外,近年適逢新冠疫情襲捲全球,玉姐因無人協助生活起居而無法施打疫苗,爾後染疫入住隔離病房,歷經14天的劫難出院返家,多了許多後遺症但仍無人力照料其生活,只能透過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協助和自力救濟,短暫解決問題,但今後玉姐自立生活的人力需求仍無著落,需要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正視並解決問題。
太魯閣族媽媽站上憲法法庭 幫小孩討回原民身分
非原住民所生的子女依姓名取得原民身分的規定,引發違憲爭議,憲法法庭17日開庭辯論,聲請人吳若韶小朋友由父母代理出庭,太魯閣族媽媽鄭川如說,「為何我辛苦多年生的小孩不能是原住民?」她希望小孩躺在媽媽懷中,就能堂堂正正取得原民身分。分別擁有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吳欣陽律師及鄭川如副教授,吳男因非原住民,其小孩吳若韶因從父親的漢姓,依現行法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吳、鄭幫小孩到憲法法庭參與憲法訴訟新制後,首次的言詞辯論庭。吳欣陽律師說,太魯閣族有其特殊的命名方式,且族人認定只要父或母是太魯閣族原住民時,子女即為太魯閣族原住民,但《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不具多元化,導致吳若韶小朋友遭認定非原民,這樣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姓名權保障等。鄭川如則是一位媽媽感性訴求,她說全台灣有類似像她一樣的9萬多位媽媽,是原民媽媽但生出來的小孩卻無法是原民,她說太魯閣族人根本沒有「姓」的觀念,是父母給名字,她的小孩因從父親的漢姓卻無法成為原住民。鄭川如解釋,她的父親為了爭取自己的族名,受白色恐怖迫害入獄,她的姓「鄭」是國民政府遷台後給的,不是父母給的,原民媽媽生下的小孩依血緣就擁有原民身分,請司法院大法官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違憲。併案審理的原住民劉陳春梅及吳陳春桃委由律師出庭,都主張有血統就有身分,不該用姓名決定原民身分;相關機關原民會副主任鍾興華希望這樣的爭議,應族人選出的立法委員,透過與族人對話討論形成立法。
憲法訴訟新制明年上路 大法官不受理百件聲請案
明年元月4日憲法訴訟新制將上路,司法院大法官17日一口氣決議逾百件不受理的聲請案,其中包括中華救助總會,及立委范雲3年前參選台北市長拒繳保證金而不受理登記,針對選罷法提釋憲及死囚邱和順等人的聲請案件。實施73年的大法官釋憲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施行,大法官改採「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並降低通過釋憲的同意門檻,且人民可針對定讞判決聲請釋憲,惟不能溯及既往。憲法訴訟最大的特色就是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審理案件,對於受理案件與否改依裁定方式為之,且審理過程中如有必要將召開言詞辯論庭;釋憲結果出爐後,每位大法官投票立場都將對外公開且標示主筆大法官的名字。現行15名大法官出席會議須有10位同意,才能作成違憲與否的決議 。但明年1月4日後,憲法訴訟只要10名大法官出席評議,有8位同意,就可對釋憲進行裁判,且立委聲請釋憲門檻,也從現行三分之一下調成四分之一,保障少數黨救濟管道。
王光祿狩獵案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宣告「部分違憲」
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2013年持非自製獵槍至山區狩獵,遭判3年6個月,王不服判決並質疑法官侵犯原住民傳統文化,聲請釋憲。7日下午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未違憲,但2部子法部分規定違憲,分別被宣告即日起失效、2年內修正。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2013年因為年邁母親想吃肉,便持獵槍至山區打獵,獵到一頭山羌、一頭長鬃山羊後被警方逮捕,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起訴,最高法院則判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7萬元。此案引發法官侵犯原住民文化爭議,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本案有法律疑慮,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受理後,也認為有違憲之虞,因此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王光祿也因為不符法院判決,在2018年以個人名義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今年3月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大法官今日下午宣示解釋,認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關於原住民使用槍械狩獵規定未違憲,但是相關子法要求原住民非定期狩獵須提前5天申請,同時申報打獵的數量、種類有違比例原則,即日起失效;《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於自製獵槍的規範不足,應於2年內修正。
臉書同步「法庭直播」!「同婚釋憲」太熱門 司法院網站大當機
司法院近年對多起釋憲聲請案件,不僅採公開審理方式,在憲法法庭開庭辯論,更在官網及臉書同步「法庭直播」讓外界觀看,其中,憲法法庭2017年3月24日召開同婚釋憲言詞辯論庭,除了吸引無數網友收看直播,影音內容還創下1萬2077次點閱收看,顯示特定議題的直播,對網路鄉民仍有吸引力。4年前司法院大法官決議針對同婚釋憲案進行公開審理後,吸引台灣社會的高度關注,更有亞洲各國人權團體表達前往旁聽的意願。由於憲法法庭席次有限,再加上延伸法庭的轉播也無法滿足眾多旁聽者,大法官決定採用同步直播的方式,在網路轉播開庭內容。憲法法庭辯論當天,反同、挺同團體一早就齊聚司法院前表達立場,但有更多因上班無法前來,或是排不到旁聽席位的民眾,選擇守在電腦前,或以手機同步收看辯論過程,憲法法庭直播一上線,就造成點閱熱潮。當時的釋憲聲請人祁家威說,他爭取同婚超過30年,「從17歲決定當同志以來,最大的訴求就是民法保障同志婚姻。」但反同團體「護家盟」祕書長張守一說,同性婚姻並非世界潮流,他批評釋憲案已有預設立場,呼籲大法官們要拿出勇氣與風骨,不要當歷史罪人。言詞辯論1個月之後,司法院也以法庭直播方式,對外宣示同婚釋憲結果,當時司法院網站也因太多網友關注點閱,瞬間湧入大批網友搶看,導致司法院網站大當機。之後,包括軍公教年改釋憲案,許多關心這個議題的民眾,不願到場旁聽被貼上政治標籤,選擇上網收看直播。另外通姦除罪化的言詞辯論,及原住民狩獵案,同樣也是司法院大法官的法庭直播熱門點閱項目。
快訊/台新金告贏財政部!高院法官判決:確認台新金為彰銀最大股東 財政部應支持
台新金控6年前控告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之案,今日上午高等法院宣判,確認財政部持有彰銀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應支持(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四席普通董事之契約關係存在。其餘駁回。財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此深感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並籲請各界繼續支持,以維護全民利益」。台新金與財政部關於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奪,從103年12月彰化銀行第24屆董事(包含獨立董事)改選後,因財政部不再支持台新金當選多數彰化銀行董事,台新金起訴請求確認雙方契約存在,且追加求償財政部應給付達新台幣165億餘元天價後,纏訟至今還無結果。一審法院105年4月間認定雙方有契約關係存在,只是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化銀行過半席次董事。至於求償部分,法院認為財政部根本沒有違約責任而駁回。二審法院106年5月則改變一審法院見解,認為雙方不但有契約存在,且契約內容是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化銀行過半席次董事,此等契約既非表決權拘束契約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效力問題,就此部分的結論屬完全支持台新金的主張,故在二審判決作成後,財政部提起上訴。本案經過三審法院長達近2年的詳細審理後,2019年5月23日發布新聞稿,廢棄二審判決關於確認兩造間契約關係存在及該訴訟費用部分,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審理。此案於去年12月起至今年7/14,於高院召開數次言詞辯論庭,儘管審理法官曾二度建議雙方是否談和解,6/19董事會改選後,台新金與財政部兩方接觸商議和解方案及合意先停止訴訟,但因無具體內容及時間有限的期況之下無進展。本刊5/20獨家調查報導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身旁幹部確實有建議尋求退場機制,希望財政部買回股權或其他財務方式,財政部稍後也發布新聞稿表態「尊重」台新金意願。據悉,「台新金希望能比照股東李世聰出脫彰銀股權模式,盤後交易看到有公股金融機構承接情勢。但實質上,財政部認為兩案股權金額比例相差極大,較傾向由台新金逕行於公開市場售股。」(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約26.12元、總價365億元得標,取得彰銀22.55%股權)
開槍砸店!連千毅求交保「多嘴」挨律師轟「弱智」 判囚7年徒刑
號稱是「直播天王」的直播主連千毅,去年9月在高雄引發「直播主之亂」,他被警方逮捕後,收押、延押、續押至今已9個多月,高雄地院今天下午2點半時,進行一審宣判,根據的報導,高雄地院29日下午審結,連千毅遭依組織犯罪判刑3年6月、槍炮罪之教唆未成年發射子彈判刑4年,合併遭判囚7年徒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連千毅去年和寵物店老闆鄭又仁相互隔空嗆聲報復被逮,檢方認定連男指使手下砸店鬥毆,今年1月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與恐嚇等罪起訴連千毅與其手下及鄭又仁共27人。法院審理期間,沒想到連千毅太可能是太想交保,在沒有經委任律師討論情況下,多次言詞激動為自己辯護,在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上,委任律師葉銘近甚至在庭上砲轟連千毅的反應根本是「弱智、低能」。連千毅並沒有因為被羈押而平息他惹出的爭端,包括在看守所內看電視,儘管後來法務部證實連千毅有申請購買掌上型電視,一切合乎準則;但後來高雄地院說明「合議庭已明白表示有關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禁止連千毅看電視,對此葉銘進也曾替他抱不平,認為身為直播主的他具有高知名度,行為才被放大檢視,甚至在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因為連千毅「太多嘴」被辯護律師稱法庭表現「近乎低能」,請求法官從輕量刑。高雄地院在下午宣判,連千毅涉犯恐嚇、強制部分,總計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36萬5千元,至於涉組織、槍砲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共判刑7年,連千毅與多名手下不會出席,連千毅的委任律師葉銘進也因為在高雄地方法院另外有庭要開,因此沒有到場聽取結果。
獨家/彰銀經營權「停止訴訟」?台新金財政部今皆未向法官提出 8/21判決
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最新進度震撼金融圈。台新金控6年前控告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之案,今(14)日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由於審理法官曾二度建議雙方是否談和解,經過6/19董事會改選後,雙方原本研議合意先停止訴訟,準備接下來的協調空間與時間,但因缺乏具體和解方案而告失敗。待8/21開庭聆聽判決結果。依《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台新金與財政部若都同意停止訴訟,需要在今天法官言詞辯論終結前,以書面訴狀或是當庭向法官口頭說明,記明於筆錄中。此案便會停止訴訟4個月,最多可達8個月;停止訴訟到期日前若未申請繼續訴訟的話,則視為撤銷訴訟或上訴。據了解,台新金在6/19彰銀董事會改選中,拿下3席獨董、1席自然董事共4個董事席次後,委託代理訴訟律師詢問財政部一方的和解方案,欲在開庭時提出說明。據台新金友人透露「財政部給予回覆的主要意思是可以先停止訴訟,雙方進一步談和解內容。」本刊記者獲得內部消息指出,「台新金內部有一方是認為在提出停止訴訟前,財政部也能提出可否買回其股權等財務措施的和解建議方案,雙管齊下協談較為務實」。台新金和彰銀的官司纏訟6年,高等法院從2019年12月至今天已召開5次準備程序庭,今天為言詞辯論庭。負責審理此案的資深法官何君豪,二度在準備庭中詢問台新金與財政部是否可談和解,當庭,財政部同意並請代理律師轉達,可請台新金先提供和解方案再議。期間,本刊5/20獨家調查報導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身旁幹部確實有建議尋求退場機制,希望財政部買回股權或其他財務方式,財政部也於5/22晚間發布新聞稿表態「尊重」台新金意願。雙方還同時積極備戰6/19彰銀董事會全面改選,結果是台新金一舉拿下全部3個獨董席次及1席自然董事共4個董事,「有人說台新金勝,其實沒有任何一方是贏家」熟悉此案的台新金吳家友人語重心長地說。據悉,「台新金希望能比照股東李世聰出脫彰銀股權模式,盤後交易看到有公股金融機構承接情勢。但實質上,財政部認為兩案股權金額比例相差極大,較傾向由台新金逕行於公開市場售股。」(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約26.12元、總價365億元得標,取得彰銀22.55%股權)外傳一家公股金融機構在這次支持財政部彰銀董事改選中,損失上百億,消息傳到台新金耳中,倍感無奈。「解鈴還須繫鈴人!建議財政部長跟吳東亮董事長直接會談,建立協談誠意基礎」,「市場上有些人自稱政商關係好可以代表財政部,或是代表台新金談的人,都不足以為正式對談方式,也很難取信雙方。」台新金吳家友人鄭重地否認目前並未委託任何人代表台新金出面協商,也未見財政部正式派人對談。了解此案內情者透露,「台新金目前是彰銀單一最大股東,若財政部認為可以開放市場資金進入,難道想讓彰銀股權更加複雜化?財政部既然都可以請公股銀、中華郵政等在6/19彰銀董事會改選前,砸錢進場買股支持財政部,希望也可比照用於回購台新金彰銀股權之案。」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攝影/馬景平)
六度判死刑!三峽雙屍命案 兇手命運將揭曉
2012年底,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發生一起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找來弟弟沈文夏,綁走前妻的兩名朋友,並將他們溺斃後棄屍。最高法院今(6日)開辯論庭,將決定兇手是否有教化可能,再決定判決。本案請來台大醫師吳建昌到庭釐清,成為法律審精神鑑定調查首例;此案纏訟了7年多,沈文賓雖6度判死仍未定讞,相當罕見。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因為找不到前妻,懷疑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友人呂俊偉知道前妻下落,就押走他們,後來丟進路邊水溝,待兩人溺斃後,將屍體載到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高等法院去年10月第六度判沈文賓死刑,至於沈文夏四度被判無期徒刑,但更四審認為他是幫助殺人,改判有期徒刑19年。據《自由時報》報導,高院曾開言詞辯論庭,沈氏兄弟的律師動之以情,表示沈文賓在看守所替被害人設靈位,還替被害人唸經迴向和祭拜超渡。據《中國時報》報導,有法界人士透露,這件案子爭訟7年多,已攸關被告羈押期間及減刑與否,而且歷經四次撤銷死刑發回更審,恐將「自為判決」作成無期徒刑或死刑定讞的判決,不再將案件丟回高院審理,讓案件懸而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