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年齡
」落實人權保障 法務部長召開人權工作小組會議
法務部為落實人權保障,昨(16)日召開人權工作小組第19次會議,由法務部長兼召集人蔡清祥擔任主席,邀請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學者專家與會,法務部所屬相關機關、單位並派員列席。蔡清祥致詞時表示,法務部近期在人權工作進展,包括《羈押法》、《監獄行刑法》及兩法授權之子法於2020年7月15日生效;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務部擬具之「民法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另將訂婚年齡修正為男性及女性均為17歲,結婚年齡均為18歲。《刑法》針對兒少權益保護方面,法務部已完成《刑法》修法提高凌虐及妨害兒少身心發展罪的被害人年齡至18歲,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旨。會議中各委員就「少年矯正學校多元教育與性別平權之實施」的專案報告、「精神障礙犯罪者刑事處遇制度」及「強化司法官學院人權教育內容與方式」等各項討論案經與會委員提供相關建議,並充分交換意見後,會議決議凡涉及法務部業務部分,將請相關主管機關參酌委員意見,以人權保障為出發點,再進一步研議及評估各項建議之可行性,並對外具體回應,以落實人權保障。
民法成年、結婚年齡「下修至18歲」!買手機、租房皆可自做主
行政院院會13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均訂為18歲,未來只要年滿18歲,就能夠自主結婚,還可以自行買手機、租房、辦信用卡等,生活大小事幾乎都能自己作主。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18歲公民權已是國人高度共識,修憲的提議也正在進行,有鑑於相關38項法案,尤其是91年前開始實施的民法所訂的年齡等,已和現實社會情況大相逕庭,整體人民成熟度、教育程度及相關運作也已不同於往昔。蘇院長強調,青年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的未來,目前全世界已有110餘個國家採18歲成年制,近年來也有為數眾多的學者、民間團體、學生代表主張下修成年年齡到18歲,這也是回應民意。(圖/行政院提供)法務部指出,修正草案主要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以利適用。此外,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故前揭中華民國刑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與成年有關之規定亦應併予修正。草案共有5大重點: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以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2條)。將原規定男性17歲、女性15歲之訂婚年齡,以及男性18歲、女性16歲之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男性及女性之訂婚年齡均為17歲,結婚年齡均為18歲,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5條、第16條等規定、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確保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973條、第980條)。增訂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之配套規定,使民眾原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父母離婚後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並訂定新法施行之日出條款(暫定施行日期為112年1月1日),俾利準備因應(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2修正草案)。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將刑法和誘、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罪之構成要件,分別修正為和誘、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中華民國刑法第240條、第241條修正草案)。配合本次民法修正後,成年年齡與結婚年齡歸於一致,故將原規定特定公職人員之已結婚未成年子女應自行擔任強制信託之義務人部分刪除,並增訂施行日規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第20條修正草案)。法務部表示,鑑於近年來許多國家陸續將青年公民權下修至18歲,為順應國際潮流,並強化青年權益保障,法務部等14部會爰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法案。本次修法以民法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為主,一併修正相關法案,以強化青年權益保障。(圖/行政院提供)(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擬修民法!滿18歲「可自主結婚」 最快2023年元旦上路
行政院今(13日)將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的成年年齡20歲下修至18歲,並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調整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也就是說,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不必經過父母同意結婚。根據《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民法》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這邊的未成年人,指的是男滿18歲未滿20歲,女滿16歲未滿20歲。不過行政院今將討論民法部分修正草案,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昨(12日)表示,按照目前可訂婚年齡,男訂婚年齡為17歲、女15歲,基於男女平等,將調整為男女都是17歲,結婚年齡男女都是18歲;預計民法修正案在立院通過滿2年後的元旦施行,為民國112年1月1日。
民法下修18歲有共識 立院下會期排入審查
青年當家做主時代來臨了!蔡英文總統宣布啟動修憲,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朝野立委均認為應把《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賦予青年有權利自主決定銀行開戶、貸款、就業租屋等;有藍委也主張修法讓18歲青年就能擺攤、開張社團、擔任寵物飼主等,預計下個立法會期就可進入審查。蔡英文就職演說要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推動18歲公民權。如今,除擴大青年政治參與,朝野不分黨派也紛紛建議應一併把《民法》成年年齡和投票年齡一樣都下修至18歲。熟悉教育領域的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說,很多大學生早就進入社會打工賺錢,且滿18歲可應考公職,因此她主張《民法》成年年齡、人民團體發起人年齡,都應從20歲降為18歲。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也認為,民法施行近百年,其成年年齡規定為20歲;但《刑法》卻規定年滿18歲就屬成年,應負起成年人責任,對年輕人不公平,修法有助於讓公民權利與義務一致化。現行《民法》規範的男女結婚與訂婚年齡,因性別而有差異,其中男性要滿18、女性滿16歲才可結婚;目前朝野均認為這涉及性別歧視,有共識朝「男女未滿18歲不得結婚」的方向修法。至於訂婚年齡,目前是男性要滿17、女性要滿15歲才可訂婚,未來則可能朝一律訂為年滿16或17歲可訂婚,藉此落實兩性平權。除下修《民法》成年年齡,國民黨立委謝衣鳳進一步提案修訂「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與《動保法》,讓高中畢業即踏入職場的青年們,可申請到公有市場擺攤,以及能擔任寵物的合法主人。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月曾邀法務部討論修法可能性,當時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持正面態度說「敬表贊同」,但建議設2至3年緩衝期。委員會召委周春米說,《民法》成年年齡修法涉及層面廣,必須等法務部作相關盤點,希望涉及跟成年人有關法律都能納入,並做風險評估,等待完成前置準備作業後就會排定逐條審查,「期待下會期可以進行逐條審查」。周春米說,成年人年齡修法茲事體大,必須要有準備時間,像是日本2018年通過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18歲,並給予4年的準備期,建議可以參考日本做法,修法通過後給與相關機關3年準備期。